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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7-11-20發布2018-08-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742號現批準《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77—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4、6.1.3、6.1.12、6.8.5、6.8.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規范》GB50077—公開,并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3)對小型淺倉和大型圓形淺倉貯料壓力計算方法的區別增(5)增加了直徑大于30m的圓形筒倉溫度作用的計算及設計標準的第7章;將原標準附錄A的槽倉改編為本標準的第8章,原附錄B的名稱改為圓形筒倉倉側大偏心卸料荷載,附錄C的名織(ISO)的規定及近年來國外通用的專業用詞進行了修改;第3本標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煤炭建設協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煤科工集團北宇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執行過程魯明玉周先財原方劉海燕 2.1術語 2.2符號 3.1一般規定 3.2布置原則 3.3結構選型 4.1作用分類及荷載效應組合 4.2貯料壓力 4.3溫度作用 5.1一般規定 5.2倉頂、倉壁及倉底結構 5.3筒倉倉壁預應力 5.4倉下支承結構及基礎 6.1圓形筒倉倉壁和筒壁 6.2矩形筒倉倉壁 6.3洞口 6.4漏斗 6.5柱和環梁 6.6內襯 6.7抗震構造措施 7堆料倉 附錄A貯料的物理特性參數 附錄B圓形筒倉倉側大偏心卸料荷載 附錄C大型圓形淺倉貯料壓力計算公式 及λ=(1-e-/p)的值 附錄E溫度作用下混凝土及鋼筋強度折減系數、及大型圓形淺倉在貯料水平側壓力作用下,基礎對倉壁固端約束的邊界效應、筒倉預應力張拉的次彎矩、次剪力函數的計算值 附錄F框架支承式鋼筋混凝土矩形筒倉的側移剛度 附錄G星倉倉壁及洞口應力計算 附錄H軸對稱旋轉殼體在對稱荷載作用下的 附錄K矩形筒倉按平面構件的內力計算 本標準用詞說明 3Layoutprincipleandstructu 3.1Generalrequir 4.1Classificationofactionsandloadeffectcombinatio 4.2Pressureofstoredma 5.2Structureofsiloroofs 5.3Prestressofsil 6.7Earthquakeresistantconstructional 6.8Prestressedconcret 7.2Classificationofactions 7.3Calculationofloads ofstoredmaterials AppendixBDischargeloadforcircular AppendixCFormulasofstoredmaterialspressure k=tan2(45°-φ/2),λ=(1- AppendixEReductionfactorofconcretesteelstrengthunderthetemoffrictions,functioncalculationvaluesofbase-fixedeffectofsylindricalvaluesofsecondarybendingmomentsandshearsofprestressedsteel AppendixFSidewayrigidityofframe-supportedreinfor AppendixGStressesc AppendixHInternalforcescalculationofaxi-symmetricrotatingshellsu AppendixKInternalforcescalculationofstructuralmembersofrectangularsilo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在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1.0.2本標準適用于貯存散料及壓縮空氣調勻混合粉料且平面形狀為圓形或矩形的現澆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不適用于貯存青2.1.2倉上建筑物buildingabove2.1.5倉下支承結構supportingstructureofsilobottom2.1.8漏斗hopper平面為圓形,直徑等于或大于25m、倉壁或筒壁落地的圓形2.1.25卸料壓力emptyingpre2.1.26裝料壓力fillingpressure2.1.29中心卸料concentricd2.1.30偏心卸料eccentric2.1.31防爆措施anti-expp?——貯料作用于計算截面以上倉壁單位周長上的總豎向摩p?——貯料作用于漏斗斜壁單位面積上的法向壓p.——貯料作用于倉底或漏斗頂面處單位面積上的豎向壓力,貯料頂面或貯料錐體重心以下距離h處單位面積上的p?—氣力輸送貯料作用于倉壁及倉底上流化層的裝料壓力;p——因外界溫差作用于倉壁上的水平壓力;N——角錐形漏斗壁交角頂部的斜向拉力。V——貯料流態化流動速度;注:本章未列出或在其他條文及公式中出現重復使用的符號,1)圓形筒倉的高徑比ha/d。大于或等于1.5時,應為圓形2)圓形筒倉的高徑比hn/dn大于0.4且小于或等于1.01)矩形筒倉的高寬比hn/b大于或等于1.5時,應為矩形3)矩形筒倉的高寬比hn/b?小于0.4時,應為低壁矩形淺3當圓形筒倉的高徑比hn/d。大于1.0且小于1.5、矩形筒倉的高寬比hn/b大于0.4且小于1.5時,應根據有利于其可靠4鋼筋混凝土筒倉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為50年。3.1.3筒倉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應為乙級。對嚴重影響生命線3符合本標準第3.1.4條的筒倉,其防雷保護不應低于二4其他筒倉可按三類設計。3.1.8筒倉倉上建筑物及倉下作業場所人工照明的最小照度不宜低于15勒克斯。3.1.9筒倉與毗鄰建筑物、構筑物之間或群倉地基的壓縮性有顯著差異時,應采取防止不均勻沉降的措施,控制筒倉結構的變應大于25m,且觀測點的設置不應少于4個。3.1.12筒倉結構的鋼筋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2筒倉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3筒倉結構的預應力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40;4筒倉結構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控制配筋時,宜采用5筒倉結構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控制配筋時,不宜采用1群倉宜采用多排行列式或斜交式布置(圖3.2.2);之間的距離,倉群各單倉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生產工藝的要求;3筒倉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3.2.3筒倉的平面形狀宜采用圓形。圓形群倉應采用倉壁或筒壁外圓相切的連接方式。直徑大于或等于18m的圓形筒倉,宜采用單倉或倉群的布置形式。3.2.4圓形筒倉的內徑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圓形筒倉的內徑小于或等于12m時,宜采用2.0m的倍數;2圓形筒倉的內徑大于25m時,宜采用5.0m的倍數;3其他筒倉的內徑宜采用3.0m的倍數。3.2.5筒倉變形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非堅硬巖石的地基條件下,群倉變形縫區段的長度與其寬度、高度之比不應大于2.0;2倉壁和筒壁外圓相切的圓形群倉,總長度不超過50m或3排倉變形縫區段的總長不應大于50m,其長度與其高度之比不應大于3.0;3.2.6跨鐵路布置的筒倉應控制筒倉地基變形。變形后的筒倉小于2.0m;2其他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1直徑大于或等于12m的圓形筒倉的倉上建筑,不應設置2直徑小于12m的圓形筒倉的倉上建筑,設置具有篩分振1地道及其安全疏散出口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2m;散出口間的距離不應大于40m,大于40m時應增設出口;3倉頂安全疏散出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工藝專業及其建筑4設有水幕且與倉體相連的通廊、棧橋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可兼作筒倉的安全疏散出口;5無易燃、無易爆危險的筒倉倉底、倉下地道安全疏散出口的間距不應大于100m;3.2.10),設置具有分段休息平臺的半螺旋鋼梯作為筒倉倉頂、倉上建筑樓層與筒倉室外地面直接連通的豎向安全通道;7不應在圓形筒倉的外壁上沿倉周設置地面至倉頂的螺旋環繞上升式樓梯;8在不影響倉壁結構安全及擴大占地面積的條件下,可選用豎向鋼制外掛式電梯,作為倉上工作人員直通地面的通行設施,但不應作為倉上大型設備的運輸工具。3.2.11筒倉定位軸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支承或筒壁支承的矩形筒倉應以支承柱或筒壁中心線作為筒倉的定位軸線;2筒壁支承的圓形筒倉應以筒壁外徑的切線或圓形筒倉的中心線作為筒倉的定位軸線。1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2m;應小于1.5m;3設備維護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7m。3.2.13筒倉倉頂應設置通向倉內的人孔,人1人孔尺寸不應小于600mm×700mm,并應布置在不影響3.2.14倉頂及樓面所有通向倉內洞孔的四周應設置不小于100mm×100mm的鋼筋混凝土擋水臺。無固定設備通過的洞孔2底層地面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20mm,墊層混凝土的強高差不應小于150mm;4有特殊生產使用要求的地面及地基有預估下沉量的筒倉地表滲水及永久地下水時,地道應有防水措施。3.3.1筒倉結構應由倉上建筑物、倉頂、倉壁、倉底、倉下支承結構(筒壁或支柱)及基礎等六部分組成(圖3.3.1)。圖3.3.1筒倉結構示意圖1直徑小于30m的圓形筒倉倉壁的厚度可按下式估算:3矩形筒倉倉壁厚度可采用短邊跨度的1/20~1/30;4角錐形漏斗壁厚度可采用短邊跨度的1/20~1/30。3.3.3圓錐及角錐形漏斗壁(相鄰斜壁的交線)與平面的夾角或3.3.4常用筒倉的倉底和倉下支承結構,可選用圖3.3.4所示的與內柱共同支承等結構體系(圖3.3.4),倉下支承結構的選型應2直徑等于或大于15m的深倉宜選用筒壁與內柱共同支承3.3.6當筒倉之間或筒倉與其相鄰的建、構筑物之間相隔一定距離,根據工藝要求又必須空間連接時,其連接構件的支承長度應符合結構變形及防墜措施的要求。3.3.7筒倉的基礎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1筒倉的基礎形式應根據地基條件、上部荷載和上部結構的形式綜合分析確定;2當圓形筒倉按本標準第3.2.5條規定設置變形縫時,基礎間的縫寬應符合沉降縫的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還應符合防震縫的要求。3.3.8圓形筒倉的倉頂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直徑小于21m且具有現場澆筑混凝土施工條件的圓形筒2直徑大于或等于21m的圓形筒倉的倉頂可采用鋼、混凝3直徑大于30m的大型圓形筒倉的倉頂結構應符合下列規3)倉頂結構可采用具有整體穩定體系的鋼網格(網殼)結5通廊或棧橋的帶式輸送機頭部的單一倉上建筑宜采用輕越倉頂的帶式膠帶機通廊時,應利用通廊結3.3.10直徑等于或大于21m的倉壁、圓錐3.3.11直徑小于或等于10m圓形筒倉的倉頂建筑物的布置應1倉頂除設置輸送貯料入倉的專用建筑外,不應設置與此無關的其他倉上建筑物。2倉上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選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鋼結構;2)其圍護結構宜選用輕質材料,并應符合耐火極限的要求;3)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區,不應采用砌體結構。3圓形筒倉的倉下支承結構宜選用筒壁支承或筒壁與內柱共同支承的結構形式。3.3.13筒倉裝、卸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向倉內裝料不應以拋物線形式將貯料直接砸向倉壁;2宜減少偏心裝料;3當采用多點裝料時,裝料口宜對稱均勻布置;4筒倉宜避免單側卸料,不可避免時,應符合偏心荷載作用效應的要求。3.3.14大直徑筒倉不宜在倉內設置支承倉頂結構的內筒(筒中筒)或支架。不可避免時,對這類構件應設置抗沖擊、抗磨損措施,還應符合在裝、卸料過程中荷載效應的要求。3.3.15倉壁內側的壁面不應附著、設置影響物料流動、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及設施。3.3.16預應力倉壁上埋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埋件應采用預埋,不應采用后錨入;2預應力倉壁預埋件的錨件不應采用膨脹螺栓。4結構上的作用下的其他平臺的分項系數應取1.35;4溫度作用的分項系數宜取1.2。1貯料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3;2其他可變荷載效應分項系數宜取1.4,標準值大于4.0kN/m2的樓面活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3。1筒倉樓面活荷載及其他可變荷載組合系數值應符合下列3)屋面雪荷載組合系數值不應小于0.7。系數應取1.0,有頂蓋時可取0.9。4.1.9筒倉構件只考慮全部荷載代表值和水平地震作用效應的重力荷載的分項系數可取1.2; 3在計算水平地震作用效應時,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應取1.3。水平地震作用的標準值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或調整系4.1.10筒倉結構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時,應根據注:1荷載標準組合或準永久組合的效應設計值應符合本標準及筒倉使用相關2可變荷載的準永久值應為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準永久值系數0.8。1圓形筒倉的高徑比、矩形筒倉的高寬比小于1.5時,抗傾覆安全系數應取1.3;2圓形筒倉的高徑比、矩形筒倉的高寬比大于或等于1.53堆料倉的抗傾覆安全系數應取1.6;4筒倉的抗滑移安全系數應取1.3。2貯料物理特性參數應通過試驗分析確定;3根據實踐經驗確定的貯料物理特性參數應得到工藝專業4.2.2深倉貯料重力流動壓力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貯料頂面、貯料頂部錐形體重心以下,距離s(m)處的水平截面上,貯料作用于倉壁單位面積上的水平壓力pn(kPa)(圖4.2.2)應按下列公式計算:1—平頂面貯料;2—斜頂面貯料;3—貯料頂部錐形體的重心;4—s深度處的計算截面式中:C?——深倉貯料水平壓力修正系數;y——貯料的重力密度(kN/m);p—筒倉水平凈截面的水力半徑(m);e——自然對數的底;s——貯料頂面或貯料錐體重心至計算截面的距離(m);μ——貯料對倉壁的摩擦系數;k——側壓力系數;2貯料作用于倉底或漏斗頂面處單位面積上的豎向壓力p(kPa)應按下式計算:p.=C.·γ·p(1-e-n·*·*P式中:C——深倉貯料豎向壓力修正系數;h——貯料計算高度(m)。3貯料頂面或貯料錐體重心下,距離s(m)處的計算截面以上,倉壁單位周長上總豎向摩擦力p,(kN/m)應按下式計算:p?=p[y·s-y·p(1-e-x·*·√p)/μ·k](4.2.2-4)4漏斗斜壁貯料的切向力應按下式計算:5當倉壁設有偏心卸料口或倉底設有多個漏斗又不同步卸料,其偏心距e小于0.ldn(ba)時,可不計算貯料偏心壓力對倉壁的影響,偏心距e大于或等于0.1d?(b?)時,應計算偏心壓力對倉壁的不利影響。偏心壓力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偏心卸料作用于矩形筒倉倉壁上的水平壓力應按下列公p=E,p2)偏心卸料作用于圓形筒倉倉壁上的水平壓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E=(dn+4e)/(dn+2e)式中:e——偏心卸料口中心與倉中心間的距離(m);E,、E——矩形、圓形筒倉偏心卸料壓力系數。6圓形筒倉倉壁上開設卸料洞口形成倉側大偏心卸料時,卸料壓力的計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要求。4.2.3貯料計算高度h,(m)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端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貯料頂面為水平面時,應按貯料的頂面計算;2)貯料頂面為斜面時,應按貯料錐體的重心計算。2下端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2)倉底為平板無填料時,應按倉底頂面計算;3)倉底形成填料漏斗時,應按填料表面與倉壁內表面交線的最低點計算。4.2.4筒倉倉壁水平任意凈截面,圓形筒倉、矩形筒倉、星倉水平任意凈截面的水力半徑p(m),應按下列公式計算:p=A/Up=dn/4p=√A?/4U——凈截面的周長(m);A?——對稱星倉水平截面的凈面積(m2)。4.2.5深倉貯料水平側壓力修正系數C、豎向壓力修正系數C、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深倉貯料水平側壓力修正系數C,應按表4.2.5-1取值;備注(參數)dn的比大于3.0時,Ch值應乘以1.1;以0.9;2群倉的內倉、星倉及邊長不大于4.0m的方倉的修正系數C?、C,等于1.0;3有特殊促流裝置的筒倉,應將表4.2.5-2貯料豎向壓力修正系數C,乘以1.1~1.2。1糧倉的Cv值可取1.0;1糧倉的Cv值可取1.3;1糧倉的Cv值可取1.3;可取1.0;4.2.6平面為圓形、矩形的淺倉,貯料壓力的計算(圖4.2.6)應符合下列規定:截面上,作用于倉壁單位面積上的水平壓力p?(kPa)(圖4.2.6)2筒倉的貯料計算高度h。與其內徑dn的比大于1.0且小于1.5、矩形平面的短邊bn的比大于0.4且小于1.5時,除按式5大型圓形淺倉倉壁貯料側壓力p,(kPa)的計算應計入倉錄C的要求。4.2.7作用于漏斗斜壁上的單位面積法向壓力p。(kPa)應按下4.2.8貯料作用于倉底或漏斗壁頂面處的單位面積豎向壓力p、p.=yhP=y(h。+hn)4.2.9倉內貯料為流態的均化倉倉壁上的貯料水平壓力p,p=0.6yh,ha——貯料的計算高度(m);4.2.11在高速氣力輸送貯料的條件下,作用于筒倉倉壁及倉底C——貯料流態化參數(h?);V:——貯料流態化流動速度(m/h,)。4.2.12幾種主要貯料的流態化參數C、V;值可按表4.2.12選4.3.1鋼筋混凝土筒倉溫度應力的計算結果均應乘以剛度折減3季節溫差產生的溫度應力,剛度折減系數宜為0.20~溫差等(圖4.3.2)。(a)溫度工況(1(b)溫度工況(2)(c)溫度工況(3)圖4.3.2筒倉環境溫差示意注:倉壁或筒壁建成時壁面溫差、極端(升溫或降溫)溫差產生pe應根據每個部位的幾何尺寸及約束條件按式(4.3.3)計算。1倉壁或筒壁內外不平衡溫度場熱傳導形成的溫度梯度R,——第n區段熱阻;Ta<T?To>T?圖4.3.4-1倉壁溫度梯度示意2筒倉倉內中心區貯料的溫度高于厚度為h?的筒倉邊緣區的貯料溫度;2倉壁或筒壁內外壁面的單位環向、豎向應力的最大值圖4.3.4-2單位倉壁或筒壁內、外表面溫度作用產生的溫度應力示意圖ag一環向應力;σ?—豎向應力;a;—徑向應力4.3.5溫度作用效應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倉壁或筒壁的內、外側壁面同時具有不同的溫度作用時,可按工況分別計算溫差及平均溫差作用的溫度效應(圖4.3.5);二十圖4.3.5筒倉倉壁、筒壁的溫差及其溫度作用效應2不同溫差共同作用的總效應應為各溫差作用效應的疊加3倉壁或筒壁應按溫度作用的總效應驗算倉壁或筒壁的承4.3.6倉壁或筒壁內外壁面不同溫度作用產生的單位豎向及相應的單位環向彎矩(圖4.3.6)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圖4.3.6單位倉壁或筒壁溫度應力及彎矩示意4.3.7圓形筒倉的向陽面、背陰面日照溫度的變化(圖4.3.7)應△T——倉壁或筒壁向陽面a點的日照溫差。4.3.8外界氣溫變化的溫差大于30℃且倉內有密實貯料時,單μm——貯料的泊松比(可取0.3)。4.3.9貯料的彈性模量Em應由工藝設計專業提供。當無法得到工藝設計專業的確切資料時,溫度作用對結構不利效應的計算應采用貯料的卸荷彈性模量Em代替貯料的彈性模量Em。貯料x——貯料的壓實系數:細小顆粒的礦產品可選用100,粗硬大顆粒礦產品可選用150,干燥的糧食可選用70;y——貯料的重力密度(kN/m3)。3糧食筒倉經工藝專業認可后,貯糧加荷及卸荷的彈性模量也可采用表表4.3.9貯糧的彈性模量Em(MPa)水力半徑(m)774.3.10筒倉內表面的控制溫度不應大于200℃,按溫度作用效應配置的鋼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的設計值及其彈性模量等參數4.3.11倉壁內外溫差小于100℃時,溫度作用效應的配筋應符1直徑12m~30m的筒倉,當無法得到準確計算的溫度效應又無實踐經驗時,可采用貯料6.0%~8.0%的最大環向拉力作2對直徑大于30m的筒倉,應按本標準第4.3.1條~第4.3.10條的規定進行溫度應力計算。1不符合本標準第5.4.2條的規定時,應采用荷載效應的設3倉壁、漏斗壁的厚度符合本標準第3.3.2條的要求時,可2對于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少于蒸發量,相對濕度小于10%的地區,且貯料的含水量小于10%時,筒倉最大裂縫寬度wmx的允許值應為0.3mm;3其他條件時,筒倉最大裂縫寬度wmx的允許值應為4對于受人為或自然侵蝕性物質嚴重影響的筒倉,應按不出現裂縫的構件計算;5裂縫寬度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5.1.6筒倉抗震應符合下列規定:1筒倉的水平地震作用可按底部剪力法進行計算;2建筑抗震設防分類,除應符合本標準第3.1.1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筒倉的使用功能及工藝專業的技術規定;3圓形筒倉的倉壁與倉底結構整體連接且符合本標準第5.4.4條的規定時,倉壁、倉底可不進行抗震驗算;4倉下支承結構為柱支承時,可按單質點結構體系簡化計5筒壁支承的倉上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增大系數可采用4.0;6倉上建筑物增大的地震作用效應,可不向下部結構傳遞;7柱支承的倉上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增大系數,可根據倉上建筑物計算層的側移剛度與其支承結構的側移剛度比k及倉體與倉上建筑物計算層的質量比M按表5.1.6選用。5.1.7鋼筋混凝土筒倉支承柱的抗震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筒倉倉下的支承柱應按框架結構計算;2支承柱的框架剛度應按本標準附錄F的公式計算;3因筒倉的幾何外形及荷載不對稱性產生的柱端層間扭矩、34567度8度2圓形筒倉、大型圓形淺倉的薄殼結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3)圓形筒倉的各軸對稱旋轉薄殼,在軸對稱荷載作薄膜內力及邊緣效應影響可按本標準附錄H的公式進3柱承式圓形筒倉的倉壁應計算其豎向荷載作用下產生的部的環梁支承在扶壁柱或內框架的柱頂上時,環梁可忽略與漏斗壁的共同受力作用,可按獨立曲梁或內柱框架計算各構件的軸向1)洞口邊長大于1.0m的方洞、短邊大于1.0m的矩形洞集中應力,集中應力可采用3倍~4倍的洞口邊緣應力;2)洞口應力可使用程序精確計算或選用本標準附錄G的與基礎整體連接時,筒壁、倉壁除應按薄壁筒殼的薄膜用下,基礎對倉壁固端約束的邊界效應(圖5.2.1-1)應按下列公圖5.2.1-1貯料側壓力作用下基礎對倉壁固端約束的邊界效應M?=C·mβ=√3(1-μ)/r2V,——倉壁任意高度的剪力;h——貯料總高度。1)倉下輸料地道、人行通道的結構應按閉口框架進行內力2)貯料高度與地道橫截面寬度之比小于1.5時,地道頂部貯料產生的豎向單位靜荷載p、應按貯料淺層豎向靜壓3)貯料高度與地道橫截面寬度之比等于1.5或大于1.5料壓力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圖5.2.1-2);4)貯料高度H與地道卸載拱高度h。之比小于或等于5.0計算方法進行計算。貯料高度H與地道卸載拱高度hg圖5.2.1-2地道頂面貯料的豎向深層靜荷載示意圖kn—卸載拱的跨度lg;o?O—卸載拱的矢高hg;注:圖中陰影部分為深層貯料總壓力,虛線為淺層貯料壓力。當貯料的內聚力C為零且出現流態時,淺層壓力圖的底邊應為γH。地道的側邊應為主動土壓pv=γ·hgh=0.5·lg/f5)地道側壁上水平荷載的計算(圖5.2.1-2),除應計算地道兩側土壓力的作用力外,還應計算其兩側上部貯料堆2本條第5款應為形成穩定卸載拱的可靠條件;3貯料淺層豎向靜壓計算方法可采用本標準第4.2.6條式(4.2.6-2)進行計4按卸載拱壓力計算方法計算時(圖5.2.1-2),可不乘深倉貯料壓力的修正5當地道頂面的貯料壓力,不采用式(5.2.1-8)計算地道頂面卸載拱下的壓力時,貯料的深層壓力可按圖5.2.1-2中5倍hg(o?~d)陰影部分的5.2.2矩形筒倉倉壁及倉底結構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矩形筒倉倉壁及角錐形漏斗壁的內力計算應符合本標準1非倉壁落地混凝土大型圓形淺倉、混凝土-鋼構組合的大3混凝土-鋼構組合的大型圓形淺倉的薄壁倉體的結構體系力構件時,應具有與鋼筋混凝土支承體系荷載效應特征的當量等5混凝土-鋼構組合的大型圓形淺倉的倉頂與(薄壁)倉壁、(薄壁)倉壁與筒壁、(薄壁)倉壁與倉下支承結構的連接宜6混凝土-鋼構組合的大型圓形淺倉,在各種不利工況條件7型鋼混凝土、鋼管混凝土作為倉下支承結構體系的構件8大型圓形淺倉的基礎設計、地基計算應符合本條第3款荷9大型圓形淺倉基礎的計算及構造應確保基礎對倉下支承5.3.1預應力混凝土筒倉在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5.3.2預應力混凝土筒倉的倉壁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進行裂1全預應力(按一級裂縫控制)混凝土筒倉倉壁應符合下列1)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條件下嚴格要求不出現裂縫,混凝2有限預應力(按二級裂縫控制)混凝土筒倉倉壁應符合下2)允許混凝土的邊緣纖維產生有限的拉應力,但其值不應3)應根據筒倉的具體條件選擇適宜的預應力強度比(預應3部分預應力(按三級裂縫控制)混凝土筒倉倉壁應符合下Ap——受拉區預應力筋截面面積;A,——受拉區非預應力筋截面面積;fy——預應力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fy——非預應力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5.3.5預應力強度比(預應力度)λ宜控制在0.50~0.65,且不宜大于0.75,倉壁自上至下的不同區段宜采用不同的預應力度。5.4倉下支承結構及基礎5.4.1倉下支承結構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倉下支承結構采用筒壁、帶扶壁柱的筒壁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驗算其水平截面的承載力;2)驗算帶扶壁柱筒壁的水平截面承載力時,扶壁柱頂端承受的集中荷載可按45°擴散角向兩邊的筒壁擴散;3)應驗算扶壁柱頂面的局部受壓承載力。2在筒壁或倉壁落地的大型圓形淺倉的倉壁上開有寬度大于1.0m的洞口時,洞口上下的筒壁或倉壁應計算其在豎向荷載作用下洞口角點部位的內力,并應驗算其集中應力,其計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5.2.1條的規定。3當洞口間筒壁的寬度小于或等于5倍壁厚時,筒壁應按支承柱進行計算,其計算長度可取洞高的1.25倍。4對柱承式筒倉,應計算基礎不均勻沉降引起倉體的傾斜對支承結構產生的附加作用力。5.4.2筒倉基礎設計時,基礎底面下的地基,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作用效應及其相應抗力值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規定;筒倉基礎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承載力計算應符合下4筒倉基礎計算可不計散料的撞擊荷載效應;2筒倉的平均沉降量不應大于200mm,傾斜率不應大于上述要求,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1在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區,筒壁作為倉體支承結構時,其同一水平截面的開洞面積不應大于其總面積的50%;3相鄰洞口間的筒壁寬度不應小于5.0倍壁厚。2筒倉混凝土的密實性、耐久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及《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4筒倉鋼筋保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30mm。1壁厚不宜小于150mm;3直徑大于或等于6.0m的筒倉,倉壁及筒壁的內、外側各6.1.4筒倉水平鋼筋的直徑及間距的選擇應1水平鋼筋的直徑不宜小于10mm,且不宜大于25mm;2水平鋼筋的間距不應大于200mm,鋼筋凈距不應小于3不符合以上規定時,應調整倉壁或筒壁截底部的水平鋼筋延續配置到倉底結構頂面以延續配置高度不應小于6.0倍倉壁厚度(圖6.1.6)。1筒壁水平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不應小于0.25%。3)溫度作用不宜采用冷拉鋼筋,不可避免4)貯存熱貯料且其貯料溫度與室外最低計算溫度的溫差小于100℃的水泥工業筒倉,倉壁水平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應為0.4%;3貯存其他貯料筒倉倉壁的水平鋼筋最小總配筋率應為6.1.8倉壁或筒壁的豎向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0mm。鋼筋間距1外倉倉壁不應少于每米3根;2群倉的內倉倉壁不應少于每米2根;3筒壁不應少于每米3根;第6.1.7條及第6.1.8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外倉倉壁,在倉底(漏斗)以上1/6倉壁貯料計算高度范圍內應為0.4%,1/6倉壁貯料計算高度以上區段的倉壁宜為0.3%(圖6.1.9);2群倉的內倉倉壁應為0.2%;3筒壁應為0.4%。可有1個接頭;不應小于40倍鋼筋直徑。變形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5倍鋼應設置一個兩側平行的焊接骨架(圖6.1.11-1);圖6.1.11-1焊接骨架2骨架水平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應與倉壁、筒壁3骨架豎向筋的直徑不應小于倉壁、筒壁相同位置豎向筋的直徑;4骨架可替代相同位置的豎向筋;5在倉壁全高范圍內,應在水平和豎向兩個方向內外兩層的鋼筋之間,每隔500mm~700mm設置一根直徑4.0mm~6.0mm的連系筋(圖6.1.11-2)。6.1.12筒倉鋼筋的連接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筒倉鋼筋的焊接點不應因施焊削弱鋼筋的有效截面;2筒倉鋼筋的焊接點應確保提供95%以上的焊點不出現削弱鋼筋截面的檢測報告及保證書;3不符合以上要求時,筒倉的水平鋼筋與豎向鋼筋的交叉節4不應在鋼筋上焊接其他附件。固長度不應小于35倍附加連系筋的直徑(圖6.1.13)。1—倉壁(或筒壁)內側;2—倉壁(或筒壁)外側;3—附加水平連系筋注:圖6.1.13為外圓相切筒倉,未表示中線相切的簡倉,中線相切筒倉的連系筋的形式與本圖相同。6.2.1倉壁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150mm。鋼筋應內、外側雙向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6.2.3倉壁內側支承柱的柱邊及陽角應增設防止大塊物料撞擊圖6.2.4矩形筒倉倉壁與支承柱軸線的關系圖6.2.5-1低壁淺倉倉壁配筋1)倉壁內外層的豎向鋼筋、水平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且不應小于70mm;2)當倉下支承柱不延伸到倉頂時,倉壁的水平鋼筋應按圖圖6.2.5-2倉下支承柱不伸到倉頂的倉壁水平配筋示意3圖6.2.5-2為1/4矩形筒倉配筋的示意圖,其他對稱部位的配筋形式應與1倉壁內外層水平鋼筋的直徑不宜小于10mm,豎向鋼筋的直徑不宜小于10mm,鋼筋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且不應小于2)選用深梁的集中配筋形式(圖6.2.6-2);3)當倉壁為單跨簡支且選用深梁的集中配筋形式配置鋼筋的工況配置受力主筋。矩形排倉、群倉(加腋)倉壁相交處水加筋的構造形式(圖6.2.7)應符合下列規定:3套筋附加筋及彎折附加筋伸入相鄰倉壁的長度應符合受及高度均不宜大于1.0m。洞口四周配置的附加構造鋼筋應符合1洞口上下每邊附加的水平鋼筋面積不應小于被洞口切斷的水平鋼筋面積的60%。洞口左右邊每側附加豎向鋼筋的面積不應小于被洞口切斷的豎向鋼筋面積的50%。1)水平鋼筋應為倉壁厚度的1.0倍~1.5倍;2)豎向鋼筋應為倉壁厚度的1.0倍;3)配置在洞口各邊的第一排鋼筋數量不應少于3根[圖1)水平鋼筋自洞邊伸入倉壁的長度不應小于50倍鋼筋直直徑。直徑。切斷的水平和豎向鋼筋均應與鋼邊框有可靠的連接[圖6.3.1(b)]。圖6.3.1倉壁洞口構造示意1當洞口寬度小于1.0m,且在洞頂上部等于洞寬的高度范圍內無集中和均布荷載(不包括自重)作用時,洞口每邊附加鋼筋的數量不應少于2根,直徑不應小于16mm;2當筒壁或大型圓形淺倉倉壁的洞口寬度大于1.0m且小3每邊配置的附加構造鋼筋不應少于2根,直徑不應小于4洞口周邊配筋及四角配置的斜向鋼筋應符合本標準第6.3.1條的規定;1)當其寬度大于或等于3.0m,且不符合本標準第6.3.1條2)扶壁柱的上端應延伸到洞口以上,延伸長度不應小于3)扶壁柱截面不宜小于400mm×600mm(圖6.3.2);圖6.3.2扶壁柱的最小截面1相鄰洞口間狹窄筒壁的寬度l?不宜小于5.0倍壁厚,也不應小于500mm;2當相鄰洞口間狹窄筒壁的寬度l?小于或等于5.0倍壁厚3相鄰洞口間狹窄筒壁的受力主筋的配筋應符合支承柱的4相鄰洞口間狹窄筒壁的箍筋直徑及間距不應小于y8@6.4.1漏斗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本標準第3.1.12條的規6.4.2漏斗壁的厚度不應小于150mm,應在壁厚的內外側雙向、均勻地配置鋼筋。受力鋼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0mm,間距不應大于200mm,也不應小于70mm。平及斜(豎)向鋼筋的最小總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3%;2貯存60℃~100℃熱貯料漏斗倉倉壁的最小總配筋率不宜小于0.4%。2受力縱筋伸入環梁、倉壁的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0倍鋼筋直徑(圖6.4.4);符合本標準第6.1.5條的規定。1漏斗的斜(豎)向鋼筋應伸入漏斗頂部邊梁或頂部的倉壁內(圖6.4.4),其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0倍鋼筋直徑;2漏斗口框架(邊)梁(陰影)范圍內壁板斜(豎)向內、外側鋼筋的下端應錨固在漏斗口的框架(邊)梁內(圖6.4.5、圖筋的下端均應延伸到相鄰斜壁板的外側(圖6.4.5)。6.4.6角錐形漏斗四角吊掛骨架筋(圖6.4.6)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角錐形漏斗四角吊掛骨架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8mm;2角錐形漏斗四角吊掛骨架筋的上端應錨入漏斗的支承柱、上邊梁或頂部的倉壁內,其錨固長度不應小于50倍吊掛骨架筋的直徑;3角錐形漏斗四角吊掛骨架筋應布放在漏斗外側棱角附加套筋彎折角的內側(圖6.4.6),并應與各層附加套筋綁扎固定,其下端應錨固在漏斗下端的框架(邊)梁內;4角錐形漏斗的荷載由其頂部倉壁承受時,其四角吊掛骨架筋可按構造設置;圖6.4.5角錐形漏斗斜壁豎向筋配筋示意斜(豎)筋伸入漏斗口框架(邊)梁的示意圖6.4.6角錐形漏斗四角吊掛骨架筋示意5由支承柱直接承受漏斗荷載時,四角吊掛骨架筋應計算確定,并應符合本標準附錄K的規定。6.4.7非對稱(偏心)角錐形漏斗的壁板、漏斗口(圖6.4.7)各構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圖6.4.7非對稱(偏心)漏斗各構件同水平的垂高示意6.4.8漏斗口框架(邊)梁(圖6.4.6)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200mm,其水平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35倍鋼筋直徑,可采用6.4.9鋼漏斗與混凝土倉壁的連接可按圖6.4.9所示的構造形圖6.4.9鋼漏斗與混凝土倉壁的連接示意圖3當采用直錨筋與彎折錨筋共同承受剪力時,彎折筋與錨板之間的夾角不宜大于30°;5受撞擊的焊縫或螺栓的計算,應乘以撞擊系數;6外露的螺栓及焊縫應采取防止腐蝕及磨損的措施。6.5.1倉下支承柱縱向鋼筋的總配筋率不宜大于2.0%,也不應大于4.0%。6.5.2倉底吊掛漏斗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倉底選用單個吊掛圓錐形漏斗,倉下支承時,漏斗頂部鋼筋混凝土環梁的高度可采用筒倉直徑的6%~10%;2環梁內側環向鋼筋的總配筋率不應小于環梁計算截面的0.4%,環向鋼筋應沿梁截面周邊均勻配置(圖6.5.2);3當倉下結構為支承柱時,柱頂應設環梁,其截面及配筋量應由計算確定。圖6.6.1幾種常用的內襯專利權且符合本標準第6.6.1條要求的工業產品,不應采用僅有鋼筋的保護層加厚20mm兼作內襯。6.6.4倉壁或倉底內襯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2倉壁或倉底受貯料撞擊、磨損嚴重的內襯應根據使用工6.7.1倉下支承柱縱向配筋的最小總配筋率應符合表6.7.1的中、邊柱(%角柱(%)2圓形單倉的周邊支承柱的最小總配筋率應符合角柱法的規定。1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0mm;2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9度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均不宜小于0.4%;2筒壁洞口扶壁柱的最小總配筋率不宜小于0.6%。1防震縫的寬度不應小于100mm,柱支承的筒倉應按框架巖石層豎向主震周期(0.05s~0.10s)發生共振作用時,應采取緩6.7.6筒倉基礎的地基液化層6.8.1圓形混凝土筒倉倉壁的預應力設計應符合薄壁殼體結構的受力特性。預應力筋的配置可采用無粘結后張拉預應力、有粘6.8.2混凝土筒倉倉壁預應力筋及非預應力筋的配置應符合下筋率均不應小于0.4%,間距不應大于300mm。2預應力的孔道灌漿宜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或復合水泥拌制的水泥漿,其水灰比不應大于0.42,拌制后3h的泌水率不宜大于2.0%,且不應大于3.0%;泌水應在4錨固區應采用后澆微膨脹混凝土或無收縮砂漿。1預應力筋的強度除應符合本標準附錄E的規定外,宜采3鋼絞線制作的無粘結預應力筋的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4采用鋼絞線制作的緩粘結預應力筋的質量(涂層材料、厚度及粘結時間等)應符合本標準第6.8.8條第3款的要求。1倉壁的厚度不應小于350mm;2預應力筋的保護層不應小于50mm;4后張拉無粘結預應力筋的保護層應由預應力筋的外邊緣5預應力筋的位置宜設置在距倉壁外側1/3壁厚處,并應符合本標準圖6.8.17-3的要求。6.8.7預應力筋采用的鋼絲(鋼絲束)或鋼絞線不應有曲率突變6.8.8無粘結預應力筋專用防腐涂料層和外包層的質量除應符1)在-20℃~+70℃范圍內,低溫不脆化,高溫化學穩定;6.8.9有粘結預應力筋的長度超過25m時,宜兩端張拉,超過50m時,宜分段張拉和錨固。當有工程經驗時,無粘結預應力筋1預留孔道宜采用金屬波紋管或塑料波紋管。其規格和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波紋管》JG225及2預留孔道的內徑應比預應力鋼絲束或鋼絞線的外徑及需穿過孔道連接器的外徑大10mm~15mm;3預應力筋的孔道面積宜采用預應力筋凈面積的3.5倍~4.0倍;3張拉控制應力σ不宜大于0.75fmk,且不應大于0.80fmk6預應力筋應自下而上在一定范圍內隔圈張拉;隔圈張拉1預應力筋應采用張拉應力和張拉伸長變形值校核的雙控制;其實測張拉伸長值與計算值的誤差應控拉初應力宜采用張拉控制應力的10%~20%;2單根穿入孔道的鋼絞線應在正式張拉前調整鋼絞線的初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1無粘結預應力筋的錨具效率系數應大于或等于0.95,極限拉力作用的總應變應大于或等于2.0%;2錨具的疲勞性能應通過200萬次循環試驗;3夾片錨具(圖6.8.14)的組件應具有符合其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能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其凸出或凹進混凝土表面的構造預應力筋的全長、錨具及其連接的其他部位的外包材料,均應符合連續、封閉及防水的要求。6.8.15預應力筋張拉完畢后應及時采取可靠的防腐及防火措施對錨固區進行保護。對夾片式錨具,可先切除外露無粘結預應力筋的多余長度,在錨具及承壓板外表面應涂以防水涂料。6.8.16圓形筒倉預應力筋的各種預應力損失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采用分批張拉時,應計入后批張拉對先批張拉的影響。可將先批張拉控制預應力值6.8.17圓形筒倉預應力筋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圓形筒倉預應力筋的平面布置(圖6.8.17-1)可采用每一圓周水平截面二束(段)~四束(段)預應力筋;2錨固點的數量及預應力筋的平面包角應根據筒倉直徑的大小確定,包角不宜小于180°或120°,錨固點宜采用3個~8個;3壁柱或壁龕式(無壁柱)錨固點(圖6.8.17-1、圖6.8.17-4)可按60°分角布置,并應符合圖6.8.17-1~圖6.8.17-5的要求;4預應力束(筋)的豎向間距不宜小于150mm,也不宜大于3.0倍壁厚或1.0m;有粘結預應力束(筋)的間距不宜小于4.0倍孔道直徑(圖6.8.17-3);5壁柱或壁龕式錨固點預應力筋的封頭應采用等強度微膨脹細石混凝土。(a)預應力筋壁柱錨點平面圖圖6.8.17-3壁柱配筋平面及預應力筋在倉壁厚度范圍的布置圖@—預應力筋孔道或預應力筋(束)理論中線的間距;(c)無壁柱(壁龕)預應力環筋游動2壁龕預留槽的周邊應配置構造筋。預應力環筋首、末段圖6.8.17-4無壁柱(壁龕)預應力筋圖6.8.17-4無壁柱(壁龕)預應力筋圖6.8.17-5排倉、群倉預應力壁柱錨固點1壁柱、無壁柱(壁龕)預應力筋的錨具應符合錨固點的布4同一水平面上的預應力筋錨固點的上下距離不應小于1預應力筋(鋼絲)滑脫及斷裂的數量不得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的2.0%;6.8.20后張預應力在圓形筒倉倉壁上的非預應力筋的配置應符1筒倉倉壁非預應力筋的配置應符合非預應力筒倉倉壁配2倉壁非預應力筋的配置應按預應力筋張拉后在倉壁上生3預應力筋張拉后在倉壁豎向π/2β范圍內產生的次彎矩M,、次剪力V,(圖6.8.20)應按下列公式進行計算:M,=ψ·F/4ββ=√3(1-μ2)/r2tF——預應力筋張拉錨固后作用于倉壁環向(圓周)單位弧長上的徑向均布壓力[圖6.8.20(a)];D——預應力筋內側圓的直徑;N,——預應力筋張拉錨固后倉壁橫截面上的法向拉力;t——壁厚。圖6.8.20圓形筒倉預應力筋張拉后在倉壁上生成的預應力、次應力圖6.8.21圓形預應力筒倉倉壁不含鋼筋保護層的壁厚,除應符合非預應力筒倉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式的計算結果:式中:t——不含鋼筋保護層的壁厚;dn——筒倉內徑;pn——貯料作用在單位倉壁上的水平壓力;om——預應力筋的平均初始預應力(扣除混凝土預壓前的損失);om——預應力筋的有效預應力;fe——預應力作用點處混凝土抗壓強度。6.8.22圓形筒倉在倉壁高度范圍內配置預應力筋時,應按預應力對洞口周邊的倉壁及有關構件的影響配置構造加強筋,其配置范圍不宜小于1.5倍的倉壁厚度。6.8.23預應力筒倉的設計文件中,應明確預應力施工單位的專業承包資質不應低于專業承包二級的要求。7.1.1堆料倉的布置應符合本標準第3.1.10條的有關規定。7.2.3堆料倉的倉頂不應附設與堆料生產系統無關的建筑7.2.1堆料倉荷載(圖7.2.1)可分為下列三類:1)包括倉內貯料、倉外堆料、帶式輸送機上的物料重2)倉頂帶式輸送機通廊或棧橋支座的水平推力、帶式輸送出現的水平作用力應不小于帶式輸送機系統作用在倉頂總荷載的10%。2帶式輸送機通廊作用在堆料倉倉頂上的水平力應與同方1)倉外堆料面以上倉體外露部分的風荷載應按倉體的1)地震烈度為7度及以上時,應按地震作用效應計算結構2)地震烈度為8度及以上時,應采用豎向和水平地震作用數αmx值的65%;5)按多遇地震計算豎向地震的作用效應時,應乘以效應增大系數1.5~2.5。7.3.2堆料倉應計算風荷載產生的彎矩及倉底剪力。圓形倉壁2)當倉外堆料對倉壁的壓力值大于倉內按深倉貯料壓力計5堆料倉內的貯料滿載或卸空且倉外有1/6的外部料堆或在60°扇形范圍內的堆料被運走時,應驗算圖7.3.3堆料倉內滿載或卸空,倉外有1/6的料堆,或有60°扇形范圍內的貯料被運走時,堆料倉的工況圖7.3.4倉壁外側堆料作用的水平側壓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倉壁外側堆料的水平側壓力可按擋土墻理論計算;2堆料表面的傾角應采用堆料的安息角;3在堆料倉深度y處,倉壁單位線寬的水平壓力及倉壁底部的總主動及被動壓力宜選用下列方法及公式計算:1)堆料倉的深度y處,水平主動壓力宜按下式計算:2)堆料倉倉底的主動總壓力宜按下式計算:5)堆料倉深度y處按庫侖公式計算的水平主動壓力應按7)堆料倉深度y處按庫侖公式計算的水平被動壓力應按3公式中的計算單位應由設計所采用的原始計算參數的單位確定。7.3.5物料對倉壁外表面的摩擦力可按物料與倉壁間的摩擦角φ'進行計算。深度y處倉壁單位面積上的摩擦力應按下式計算:7.3.6大直徑堆料倉的倉內貯料產生的摩擦力可按有限空間內散體極限靜力平衡的楊森(Janssen)公式計算。小直徑堆料倉的倉內貯料產生的摩擦力可按內部貯料重量的75%計算。7.4.1堆料倉應采用其荷載作用(圖7.2.1)及其荷載工況(圖(圖7.4.3),傾覆力矩應按下式計算:式中:M——傾覆力矩;E?——倉頂外力或倉頂荷載的地震作用力;E?——倉中全部貯料產生的作用力或地震作用力;E?——倉外堆料作用力或倉外物料的地震作用力。7.5.1地震作用按基底剪力法計算時,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區應加強倉體底部的抗震承載力。7.5.2地震作用按振型分析法計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前三種振型;2堆料倉可簡化為單質點計算;7.5.4堆料倉的結構自振周期T應采用有洞口圓形筒殼的計算2抗震烈度為8度及以上的豎向地震作用,可簡化為20%2上下交錯對稱布置的洞口,其豎向距離小于洞高或1/2筒2堆料倉倉壁距地面3.0m~5.0m或自基礎頂面至第一卸應小于0.3%。1堆料倉倉壁底部與基礎整體連接的插筋應與倉壁的豎向配筋相同;2堆料倉基礎中埋置插筋的深度應與其相對應的倉壁豎向鋼筋的搭接長度相同;3堆料倉的倉壁支承在下部地道上時,地道結構應保證對倉壁的固結作用。地道與倉壁的連接筋應與其上部倉壁底部的受力筋等強配置。7.6.4倉壁卸料洞口應水平對稱、上下交錯布置。洞口的豎向距離不應小于洞口的高度(圖7.6.4)。7.6.5卸料洞口周邊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卸料洞口周邊應設置加固洞口的槽鋼邊框;2洞口宜設置鎧裝織物、氯丁橡膠及防腐蝕的金屬防塵簾;3防塵簾的頂部應與洞口鉸接;4防塵簾應保證在洞內物料壓力的作用下可自由擺動(圖7.6.6洞口周邊的構造配筋應符合下列構造規定:1洞口周邊的構造配筋量應為被洞口切斷鋼筋的1.2倍;2洞口周邊增補的構造筋還應符合洞口周邊承載力的要求;3洞口周邊增補的構造配筋應平均配置在被切斷鋼筋的相應洞口的周邊;4洞口周邊增補構造配筋錨入相應洞邊的長度應符合鋼筋錨固長度的要求。2單格槽倉的縱向長度a應大于倉體的橫向寬度b;符合大于或等于2.0的單向板的受力條件的要求(圖8.1.1)。8.1.2槽倉的縱向板件的跨距可大于或等于12m,宜以3.0m長為模數。槽倉最大變形縫的間距不宜超過48m。2倉體的各縱向板件應支承在同一橫向平面內(圖8.1.1);1上擴式槽倉的橫剖面應符合圖8.1.4的規定;3上擴式槽倉的全部中間隔板(壁)及端板(壁)均應在支承柱的兩外側向外懸挑;8.1.5槽倉倉底的斜板與倉底平板間的內夾角β應大于70°小于8.1.6槽倉壁板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2中間隔板可按圖8.1.6(a)、圖8.1.6(b)或圖8.1.6(c)的形式進行設計;3當只采用圖8.1.6(a)或圖8.1.6(c)的形式進行設計時,柱內側隔板底面的高度應符合使用要求;4當中間隔板采用圖8.1.6(c)的形式且在隔板上設置洞口時,洞口高度應符合倉頂結構構件對洞口高度的要求;5槽倉最大變形縫的間距不宜超過48m。8.2.1槽倉壁板平面內的作用力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槽倉在貯料側壓力、貯料和結構重力作用下,槽倉橫剖面各壁板的荷載(圖8.2.1-1、圖8.2.1-2)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G?、G?——貯料、結構重力,在不計各壁板連續性條件下的計算值;Tg、Te——在不計各壁板連續性條件下,貯料在B點、C點的水平壓力;qm——豎板上的荷載(kN/m);qwc—斜板上的荷載(kN/m);9ce——底板上的荷載(kN/m);qe——樓面傳來的荷載設計值。2槽倉橫剖面各壁板在貯料頂面下深度S處壁板的縱向拉力N,應按下式計算:b?——隔板或端板的寬度。8.2.2槽倉縱向壁板在法向力作用下的平面外彎曲,可選擇圖8.2.2中的計算單元之一進行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選擇洞口、卸料口的單元計算時,可按二跨連續板進行分析[圖8.2.2(a)];2選擇非洞口、非卸料口的單元計算時,可按五跨連續板或采用對稱性進行分析[圖8.2.2(b)];3槽倉豎壁的跨中可按下式進行縱向配筋計算:4槽倉斜壁的跨中可按下式進行縱向配筋計算:My=±0.45(q?h2/30+q?h2/20)(kN·m/m)(8.2.3槽倉壁板平面內的彎曲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槽倉壁板構件在其平面內的彎曲內力分析應符合下列規1)豎壁和斜壁組成的壁板可簡化為由豎壁和斜壁組成的折板計算;2)壁板的折縫可按折板的無矩理論計算;3)由豎壁和斜壁組成的折板,在豎壁荷載qm、斜壁荷載q作用下,折縫B處的豎壁、斜壁平面內(圖8.2.1-2)的剪力Tg、軸向力N?及N?、彎矩M?及M?應按下列公式計T=A?(M/W?+M/W?)A?/4(A?+A?2底板卸料口的四周應采用閉合水平框架對洞口進行加強,框架應按拉力qcc進行配筋計算。1)中間隔板、端板的底部及頂部應承受斜壁傳來的作1槽倉豎壁的厚度宜采用其計算跨度的1/15~1/20,且不應小于200mm;2斜壁的厚度宜采用其計算跨度的1/10~1/18,且不應小于200mm;3底板的厚度不應小于斜壁的厚度并宜比斜壁大50mm;4中間隔板或端板的厚度宜采用橫向柱距的1/20~1/25,并應符合深梁構造尺寸的要求。8.3.2中間隔板、端板的外邊緣宜比倉體外輪廓線大50mm(圖8.3.3槽倉的橫向筋不得采用綁扎接頭,橫向鋼筋在底板卸料口處,應將其錨固在卸料口的加強框架中。8.3.4卸料口洞口四角吊掛骨架筋應按本標準第6.4.6條的要求設置。8.3.5當槽倉的橫向支承框架柱延伸到倉頂平臺時,隔板或端板的水平筋可按本標準第6.4.6條的規定錨固在橫向支撐框架柱8.3.6當槽倉或其他貯倉采用大型車輛直接裝料且車輛的容積小于貯倉容積的1/5時,可按表8.3.6選用貯料對倉壁的撞擊系貯料粒徑(mm)2抓斗的容積接近槽倉的容積時,Ka可選3抓斗容積小于槽倉容積1/5時,K?可選取1.10;A.0.1筒倉應將貯料的物理特性參數作為結構安全設計的依表A.0.1貯料的物理特性參數內摩擦角φ(°)鐵粉(硫鐵礦廢渣)鐵精礦(粉狀)硫鐵精礦(粉狀)銅精礦(粉狀)續表A.0.1內摩擦角φ(°)摩擦系數μ鉛精礦(粉狀)鋅精礦(粉狀)鎳精礦(粉狀)中煤煤粉(電廠用)注:1表中的內摩擦角和摩擦系數系指物料外在含水量小于12%的值,當含水量大于12%時,需根據具體物料的真實含水量進行調整;2表中的重力密度γ為干密度,設計時應按物料的實際含水量進行修正;3倉壁內表面有涂層時,表中物料的摩擦系數應根據涂層的物理特性進行修附錄B圓形筒倉倉側大偏心卸料荷載B.0.1倉側卸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流動腔與倉壁相交,偏心距e.大于或等于2倉側卸料的偏心距e大于或等于0.25d。時,應驗算筒倉圖B.0.1倉側偏心卸料貯料管狀流動腔及壓力分布圖1—倉壁貯料靜壓力分布區;2—待流未動區貯料;3—局部高壓區;4—流動腔;B.0.2貯料對倉壁的外摩擦系數μ應采用最小值,貯料內摩擦B.0.3貯料流動腔與倉壁接觸點的中心角θ(圖B.0.2)應按下r——筒倉的半徑;圖B.0.2倉側偏心卸料壓力計算圖1一待流未動區貯料對倉壁的靜壓力P;2—貯料待流未動區;4—流動腔范圍內倉壁上的壓力Pn;5—流動腔壁B.0.4倉側偏心卸料流動參數Uw應按下式計算:B.0.5待流未動區的貯料參數U,應按下列公式計算:A=(π-ψ)·r2+0.·r2-r·resin(y-0)B.0.8當倉側流動腔的平面尺寸隨貯料的流動變化時,流動腔1流動腔的計算半徑r.不應小于ra~ra(圖B.0.2);2ra等于k?r,rez等于kzr,res等于kgr;B.0.9倉側卸料的流動腔只有一側與倉壁接觸,且流動腔的半1倉壁與流動腔接觸區,相鄰倉壁上貯料的水平局部高壓2流動腔局部高壓區貯料對倉壁的摩擦力pwai應按下式B.0.11流動腔內倉壁區段的流動貯料水平壓力Pn大于零時,pn=p(1-e-~/)(B.0.11-1)phu=K·γ·z(B.0.11-2)2流動腔內貯料對倉壁的摩擦力pw的計算應符合下列pw=μ·Pi(1-e-wm)3流動腔相鄰倉壁上貯料的局部高壓p應按下式計算:Pwa=μ·Pha(B.0.11-7)流動腔的位置及其半徑應根據流動腔內貯料對其圓周邊最小的總摩擦阻貯料水平壓力的計算值應選用本附錄第B.0.10條及第C.1.1貯料作用于大型圓形淺倉倉壁上的側壓力計算應符合下壁的外摩擦力f;3按淺倉規定貯料對倉壁的外摩擦力f應按下式計算:C.1.2圓形淺倉貯料壓力的計算應按其作用的不同工況,采用C.1.3高徑比大于1.0且小于1.5的圓形淺倉的貯料壓力,應C.2.1圓形淺倉倉壁頂面以上的貯料為錐體且破裂面通過筒倉中線(圖C.2.1)時,貯料作用于圓形淺倉倉壁上的側壓力pn=λkyhC.2.2當需要計人貯料對倉壁的外摩擦力時,貯料側壓力應按C.2.3當倉壁頂面以上貯料為截錐體,破裂面不通過倉中線時A?=0.5(a+h)2破裂面不通過中線與貯料截錐頂面相交tanθ=-tang+√(tang+coty)(tanφC.2.4當倉壁頂面以上貯料為錐體,破裂面不通過倉中線時(圖C.2.4),貯料作用于倉壁上的側壓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tan(θ+β)=-tanψ+√(tanψ+cotψ)(ta圖C.2.4破裂面與貯料錐體頂面相交示意圖p=y·h·λa*附錄D系數ξ=cos2α+ksin2a,k=tan2(45°—φ/2)及λ=(1-e-s/p)的值D.0.1系數ξ可按表D.0.1取值,亦可按不同的參數按表D.0.1所示公式計算。表D.0.2λ=(1-e-/p)λλλλλλλλλλλ附錄E溫度作用下混凝土及鋼筋強度E.0.1溫度作用下混凝土強度設計值的折減系數應符合表溫度(℃)E.0.2溫度作用下混凝土彈性模量E。的折減系數β應符合表E.0.2的規定。溫度(℃)βE.0.3溫度作用下鋼筋強度設計值折減系數γ應符合表E.0.3的規定。鋼筋溫度(℃)冷拔(拉)鋼筋(鋼絲)E.0.4溫度作用下鋼筋彈性模量的折減系數β,應符合表E.0.4表E.0.4溫度作用鋼筋彈性模量的折減系數β鋼筋溫度(℃)表E.0.5預應力筋強度標準值(N/mm2)1×7鋼絞線59表E.0.6預應力筋強度設計值(N/mm2)1×7鋼絞線E.0.7預應力筋孔道每米長度局部偏差的摩擦系數k和預應力筋與孔道壁之間的摩擦系數μ應符合表E.0.7的規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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