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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本項目是根據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第二批國家標準

制修訂計劃的通知,項目編號為20141792-Q-604,項目名稱為“土方機械安

全技術要求”,由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等單位負責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根據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印發強制性標

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將GB25684.1-2010、

GB25684.2-2010、GB25684.3-2010、GB25684.4-2010、GB25684.5-2010、GB

25684.6-2010、GB25684.7-2010、GB25684.8-2010、GB25684.9-2010、GB

25684.10-2010、GB25684.11-2010、GB25684.12-2010、GB25684.13-2010共

13項土方機械安全系列強制性標準與GB20178-2014《土方機械機器安全標簽》

強制性標準整合為一項土方機械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

按照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后續工作,延用原計劃編號,

將項目名稱調整為“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項目完成時間調整為2022年

9月。

2、主要工作過程

起草階段:2021年4月9~26日,標準工作組將《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

范》工作組一稿的通用要求部分向行業內發出進行意見征集。根據回函意見,工

作組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組二稿(通用部分)。

2021年5月12~14日,標委會在廣西省柳州市組織召開了《土方機械安

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一次工作組會議,對本標準項目的編寫思路和標

準工作組二稿的通用要求部分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

2021年5月8~25日,標準工作組將《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工作組

一稿(各機種部分)向行業內發出,對各機種部分的要求進行意見征集。根據回

函意見,工作組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組三稿。

2021年6月22~25日在山東省濟寧市組織召開《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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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國家標準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對本文件的標準工作組三稿的各機種部分的

要求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

根據兩次行業內征集意見和兩次會議討論形成的結論,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

組四稿。

2021年10月11日~10月14日在貴州省貴陽市召開了“2021年全國土方

機械標準化工作會議”會上對《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工作

組四稿整體進一步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形成了一致意見。

會后,針對會議提出的意見對標準工作組四稿進行了整理后形成了標準工作

組五稿。

根據會議要求工作組將標準工作組五稿于2021年10月22日~11月5日再

次向行業內發出征集意見,根據回函意見,經與行業專家進行討論后確定修改方

案,整理后形成了標準工作組六稿。同時將標準工作組六稿發到行業內進行確認,

經行業確認后形成了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3、主要參加單位和工作組成員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項目由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牽頭并負責起草工作,由徐工集團工

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中聯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鄭州

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住友建機(唐山)有限公司、

斗山工程機械(中國)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同力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鄭州宇通礦用裝備有限公司、臨

沂臨工重托機械有限公司、臨工集團濟南重機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主要起草成員:賈曉雯、韓嬪、楊久虎、吳元峰、林明智、吳紅麗、裴潔、

陳樹巧、劉玉紅、李廣慶、王文龍、陳寶慶、馮浩、劉佼、雷明、黃亞軍、范翠

玲、張忠海、向峰、潘亮、王歡利、徐長麗。

所做的工作:賈曉雯擔任工作組組長,全面協調標準起草工作,并負責對各

階段標準的審核。吳紅麗、陳樹巧、李廣慶、陳寶慶、劉佼負責標準文本的編制。

韓嬪、楊久虎、吳元峰、林明智、裴潔、劉玉紅、王文龍、馮浩、雷明、黃亞軍、

范翠玲、張忠海、向峰、潘亮、王歡利、徐長麗負責國內外資料的全面調研及技

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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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制原則、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技術要求的依據(包括驗證報告、統

計數據等)及理由

1、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的制定符合產業發展的原則,本著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的原則以及標準制定的目標,本著統一性、協調性、適用性、一致性和規范性

的原則來進行本標準的制定工作。

本標準起草過程中,主要結構組織按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進行編寫。

為貫徹2013年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關于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管

理的工作思路,自2013年3月開始,由國標委牽頭開始進行工程機械行業強標

梳理工作試點,經過多次會議研討,在對各標委會提出的標準草案研究討論后,

確立了工程機械行業強標梳理工作思路和方案,明確了機械安全標準體系分類,

即按內容分為基礎安全標準(設計、風險評估、理解指導等)、通用安全標準(安

全特征、安全裝置等)、專業機械安全標準;按標準性質劃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

薦性標準。各專業應先研究制定一項強制性通用安全標準、其余專業機械安全標

準為推薦性(現有強制性標準暫時不做調整)。

各專業領域的強制性通用標準規定的結構框架應參考歐盟機械安全指令,并

結合行業自身特點進行確定;標準的內容應著重規定通用的安全技術,層級上應

介于歐盟機械安全指令和產品安全標準之間,既要能覆蓋全行業,又要具有一定

的可操作性,能為新產品開發提供安全設計依據,涉及的具體結構、性能指標等

內容可通過引用產品安全標準的方式規定。

2021年5月12-14日,在廣西省柳州市召開了《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

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一次工作組會議,與會代表包括標準起草單位、標委會委員、

其他土方機械行業企業專家。會上對《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范》標準的計劃來由,

并結合目前我國標準化改革思路,對本標準的制定提出了如下思路:

——標準總體框架要參考ISO標準,對不合適的內容(不符合目前市場情況

的條款,不適宜作為強制性要求的條款)進行刪除。

——按照土方機械產品的分類對標準內容以章節形式進行體現。

——根據土方機械領域的劃分增加水平定向鉆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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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制定過程中,標準總體框架參考ISO20474:2017,并通過對以往土

方機械發布的安全標準進行研究,對安全條款進行修改和增減。

2、標準主要內容的論據

本標準按照總體框架參考ISO20474:2017的原則,對不合適的內容(不符

合目前市場情況的條款,不適宜作為強制性要求的條款)進行刪除。

提出標準涉及的術語和定義,以明確標準適用的產品,便于實施。

按照通用要求及按照不同種類的土方機械(推土機的要求、裝載機的要求、

挖掘裝載機的要求、液壓挖掘機的要求、自卸車的要求、鏟運機的要求、平地機

的要求、吊管機的要求、挖溝機的要求、回填壓實機的要求、機械挖掘機的要求、

壓路機的要求、水平定向鉆機的要求)劃分章節并提出要求。

3、解決的主要問題

目前土方機械行業有16項安全類強制性國家標準,涉及安全、噪聲等方面,

隨著這些安全類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產品的設計、制造、

檢驗和驗收,對規范市場,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

一些問題,例如安全標準數量較多,標準目錄整理難度較大,企業貫徹執行時難

度較高;目前安全類標準的針對性較強,一般是針對具體產品制定的,通用安全

標準缺失,對本行業開發的新產品指導性不夠等。因此,需要制定一個土方機械

通用的安全要求標準。

該標準的制定將優化行業安全標準體系結構,為進一步行業強制性標準梳理

奠定基礎,該標準主要供土方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和用戶等使用,同時

也作為規范國內市場、產品強制認證等方面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推土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液壓挖掘機、自卸車、鏟運機、

平地機、吊管機、挖溝機、回填壓實機、機械挖掘機、壓路機和水平定向鉆機。

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土方機械的安全、操作人員健康方面的有關要求,根據我

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應屬于強制性標準的范疇。

三、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強制性標準的關系,配套推薦性標準的

制定情況

目前土方機械強制性標準主要有安全標準和噪聲標準,該項目為土方機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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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安全標準,處于土方機械領域安全類標準的核心地位。該項目引用配套的標準

包括目前所有土方機械機械安全類標準。

本標準按照《關于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的工作思路》要求,將對分散在

不同標準中屬于同一大類的通用強制性要求進行整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

管理需要。

本標準是土方機械通用的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將與其他土方機械安全類標準

協調一致。

四、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比對分

本標準發現相似國際或國外標準,因此本標準沒有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標

準。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處理意見及其依據

沒有重大分歧意見。

六、對強制性國家標準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以下簡稱過

渡期)的建議及理由,包括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所需要的技術改造、成本投入、

老舊產品退出市場時間等

本標準實施后,對于土方機械產品的設計、制造、檢測認證和用戶等具有較

大影響,建議本標準批準發布12個月后實施。

七、與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有關的政策措施,包括實施監督管理部門以及

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進行處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

本文件符合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與現行法律法規無沖突和違背情

況。

八、是否需要對外通報的建議及理由

本標準為土方機械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涉及產品面廣,涉及人身健康和生

命財產安全,建議對外通報。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本文件為新制定項目,無代替或廢止的現行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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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或要求均不涉及具體的設計要素,不涉及專利。

十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

本文件目前涉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液壓挖掘機、自卸車、鏟運

機、平地機、吊管機、挖溝機、回填壓實機、機械挖掘機、壓路機和水平定向鉆

機。

十二、其他應當予以說明的事項

2019年11月20日,在北京召開了2019年第二批工業通信業強制性國家標

準立項評審會,會上根據專家意見,本項目更改標準名稱為《土方機械安全技

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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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本項目是根據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第二批國家標準

制修訂計劃的通知,項目編號為20141792-Q-604,項目名稱為“土方機械安

全技術要求”,由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等單位負責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根據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印發強制性標

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將GB25684.1-2010、

GB25684.2-2010、GB25684.3-2010、GB25684.4-2010、GB25684.5-2010、GB

25684.6-2010、GB25684.7-2010、GB25684.8-2010、GB25684.9-2010、GB

25684.10-2010、GB25684.11-2010、GB25684.12-2010、GB25684.13-2010共

13項土方機械安全系列強制性標準與GB20178-2014《土方機械機器安全標簽》

強制性標準整合為一項土方機械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

按照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后續工作,延用原計劃編號,

將項目名稱調整為“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項目完成時間調整為2022年

9月。

2、主要工作過程

起草階段:2021年4月9~26日,標準工作組將《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

范》工作組一稿的通用要求部分向行業內發出進行意見征集。根據回函意見,工

作組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組二稿(通用部分)。

2021年5月12~14日,標委會在廣西省柳州市組織召開了《土方機械安

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一次工作組會議,對本標準項目的編寫思路和標

準工作組二稿的通用要求部分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

2021年5月8~25日,標準工作組將《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工作組

一稿(各機種部分)向行業內發出,對各機種部分的要求進行意見征集。根據回

函意見,工作組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組三稿。

2021年6月22~25日在山東省濟寧市組織召開《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

1

強制性國家標準工作組第二次會議,對本文件的標準工作組三稿的各機種部分的

要求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

根據兩次行業內征集意見和兩次會議討論形成的結論,整理完成了標準工作

組四稿。

2021年10月11日~10月14日在貴州省貴陽市召開了“2021年全國土方

機械標準化工作會議”會上對《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工作

組四稿整體進一步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形成了一致意見。

會后,針對會議提出的意見對標準工作組四稿進行了整理后形成了標準工作

組五稿。

根據會議要求工作組將標準工作組五稿于2021年10月22日~11月5日再

次向行業內發出征集意見,根據回函意見,經與行業專家進行討論后確定修改方

案,整理后形成了標準工作組六稿。同時將標準工作組六稿發到行業內進行確認,

經行業確認后形成了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3、主要參加單位和工作組成員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項目由天津工程機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牽頭并負責起草工作,由徐工集團工

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中聯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鄭州

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住友建機(唐山)有限公司、

斗山工程機械(中國)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同力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鄭州宇通礦用裝備有限公司、臨

沂臨工重托機械有限公司、臨工集團濟南重機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主要起草成員:賈曉雯、韓嬪、楊久虎、吳元峰、林明智、吳紅麗、裴潔、

陳樹巧、劉玉紅、李廣慶、王文龍、陳寶慶、馮浩、劉佼、雷明、黃亞軍、范翠

玲、張忠海、向峰、潘亮、王歡利、徐長麗。

所做的工作:賈曉雯擔任工作組組長,全面協調標準起草工作,并負責對各

階段標準的審核。吳紅麗、陳樹巧、李廣慶、陳寶慶、劉佼負責標準文本的編制。

韓嬪、楊久虎、吳元峰、林明智、裴潔、劉玉紅、王文龍、馮浩、雷明、黃亞軍、

范翠玲、張忠海、向峰、潘亮、王歡利、徐長麗負責國內外資料的全面調研及技

術審核。

2

二、編制原則、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技術要求的依據(包括驗證報告、統

計數據等)及理由

1、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的制定符合產業發展的原則,本著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的原則以及標準制定的目標,本著統一性、協調性、適用性、一致性和規范性

的原則來進行本標準的制定工作。

本標準起草過程中,主要結構組織按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進行編寫。

為貫徹2013年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關于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管

理的工作思路,自2013年3月開始,由國標委牽頭開始進行工程機械行業強標

梳理工作試點,經過多次會議研討,在對各標委會提出的標準草案研究討論后,

確立了工程機械行業強標梳理工作思路和方案,明確了機械安全標準體系分類,

即按內容分為基礎安全標準(設計、風險評估、理解指導等)、通用安全標準(安

全特征、安全裝置等)、專業機械安全標準;按標準性質劃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

薦性標準。各專業應先研究制定一項強制性通用安全標準、其余專業機械安全標

準為推薦性(現有強制性標準暫時不做調整)。

各專業領域的強制性通用標準規定的結構框架應參考歐盟機械安全指令,并

結合行業自身特點進行確定;標準的內容應著重規定通用的安全技術,層級上應

介于歐盟機械安全指令和產品安全標準之間,既要能覆蓋全行業,又要具有一定

的可操作性,能為新產品開發提供安全設計依據,涉及的具體結構、性能指標等

內容可通過引用產品安全標準的方式規定。

2021年5月12-14日,在廣西省柳州市召開了《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規范》

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一次工作組會議,與會代表包括標準起草單位、標委會委員、

其他土方機械行業企業專家。會上對《土方機械安全技術范》標準的計劃來由,

并結合目前我國標準化改革思路,對本標準的制定提出了如下思路:

——標準總體框架要參考ISO標準,對不合適的內容(不符合目前市場情況

的條款,不適宜作為強制性要求的條款)進行刪除。

——按照土方機械產品的分類對標準內容以章節形式進行體現。

——根據土方機械領域的劃分增加水平定向鉆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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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制定過程中,標準總體框架參考ISO20474:2017,并通過對以往土

方機械發布的安全標準進行研究,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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