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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王教授精心編輯整理,學知識,要抓緊!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納稅籌劃并不是自古便有,它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其產生具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原因。

1.納稅籌劃產生的主觀原因

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我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我們知道,利潤等于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

2.國內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盡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于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于該稅的納稅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

這里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為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于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并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

(2)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額計算的關鍵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課稅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稅率。納稅人在既定稅率前提下,由課稅對象金額派生的汁稅依據愈小,稅額就愈少,納稅人稅負就愈輕。為此納稅人想方沒法盡量調整課稅對象金額使稅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稅時,納稅人盡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于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余地,從而使某些納稅人在銷售收入內盡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

(3)稅率上的差別性。稅制中不同稅種有不同稅率,同一稅種中不同稅目也可能有不同稅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

(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相比,累進稅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稅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稅人采用各種手段使課稅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稅率一方。

(5)起征點的誘惑力。起征點是課稅對象金額最低征稅額,低于起征點可以免征,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征收,因此納稅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起征點以下。

(6)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眾多納稅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

3.國際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

導致國際間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是國家間稅制的差別。

(1)納稅人概念的不一致。關于人們的納稅義務,國際社會有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一個人作為一國居民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稅;二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國公民,就必須在該國納稅;三是一個人如果擁有來源于一國境內的所得或財產,在來源國就必須納稅。前兩種情況我們稱之為屬人主義原則,后一種情況我們稱之為屬地主義原則。由于各國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上的差別以及同是屬地或屬人主義,但在具體規定,如公民與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別,這也為國際納稅籌劃帶來了大量的機會。

(2)課稅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國間不同。絕大多數國家對個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稅,但對財產轉讓所得則不同,比如有些國家就不征收財產轉讓稅。同樣是征收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有些國家稅率較高,稅負較重,有些國家稅率較低,稅負較輕,甚至有的國家和地區根本就不征稅,從而給納稅籌劃創造了機會。

(3)稅率上的差別。同樣是征收所得稅,各國規定的稅率卻大不一樣,將利潤從高稅地區向低稅地區轉移是利用這種差別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稅基上的差別。例如,所得稅稅基為應稅所得,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各國對各種扣除項目規定的差異可能很大。顯然,給予各種稅收優惠會縮小稅基,而取消各種優惠則會擴大稅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大小決定著稅負的高低。

(5)避免國際雙重征稅方法上的差別。所謂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同一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或稅源,征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一般可分為法律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征稅和經濟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征稅。為了消除國際雙重征稅,各國使用的方法不同,較為普遍的是抵免法和豁免法,在使用后一種方法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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