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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讀與實踐YOURLOGO2024年基層黨委黨支部黨紀學習教育專題黨課演講人:XX時間:X月X日YOURLOGO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嚴明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本次黨課將圍繞歷次修訂情況、新版《條例》的核心內容、重要意義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旨在增強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前言導讀YOURLOGO目

錄第一章5次修訂情況第二章《條例》的核心內容第三章《條例》的重要意義第四章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5次修訂情況YOURLOGOPARTONE01/045次修訂情況1997年01首次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一共172條,規定了7類違反黨的紀律的錯誤情況,包括政治類錯誤;組織、人事類錯誤;經濟類錯誤;失職類錯誤;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類錯誤;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類錯誤;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錯誤。2003年02發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摘掉了“試行”的帽子,一共178條,規定了10類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包括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5次修訂情況2015年03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178條縮減到133條,細化了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將原來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使《條例》的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5次修訂情況2018年04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照2015版新增了11條,修改了65條,整合了2條,是總結黨的建設實踐經驗、實現制度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2023年05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扎緊織密制度籠子,發揮出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條例》的核心內容YOURLOGOPARTTWO02/04《條例》的核心內容新版《條例》分為十一章,對黨員、干部違反黨的紀律行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其中政治紀律是黨的生命線,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組織紀律是黨的組織原則,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保障;廉潔紀律是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武器;群眾紀律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是密切黨群關系的基石;工作紀律是黨的各項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確保黨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的有力保障;生活紀律是黨員、干部日常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塑造良好形象的必要條件。《條例》的重要意義YOURLOGOPARTTHREE03/04《條例》的重要意義《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障,為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提供了明確的紀律遵循和行為準則;其次《條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最后《條例》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武器,通過強化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YOURLOGOPARTFOUR01/04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十九條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或者予以誡勉,不予黨紀處分。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解讀黨的二十大強調,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此次《條例》的修訂,強調違紀行為需要同時具備客觀違規性和主觀有責性,明確了對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的基本規則,避免因純粹客觀歸責挫傷黨員、干部積極性,從而導致消極“避責”、瞻前顧后、畏首畏尾的現象。新增第十九條第二款,也明確了不予處分的情形,進一步強化了第一種形態的處置方式,既體現動輒則咎,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也堅持錯、責、罰相適應,防止出現追責不力或者濫用處分兩種錯誤傾向。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三十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在公共資金收支、稅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金融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解讀2018版《條例》對黨紀和國法銜接在第27條至30條、第33條有著詳細規定,在紀律審查中如果發現黨員有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治處分,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這些規定體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此次修訂的《條例》,對第三十條分三款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細化規定。比如:黨員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處分;再如新增了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黨紀處分規定。同時新增了對有涉黃涉毒等違法行為黨員的黨紀處分規定,明確“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些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法行為的范圍,更好地促進紀法銜接。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八十條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1994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黨員拒絕作證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這個要求是一以貫之的。作為證人的黨員,在組織向其本人了解有關情況時,應當增強組織觀念、強化組織意識,本著對黨內同志、黨組織和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客觀如實反映情況,嚴肅認真履行作證義務,共同維護紀律審查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解讀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八十六條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號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稱號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解讀黨的二十大修改黨章,將“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寫入了黨的根本大法。而積極營造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變得尤為重要。目前,構建制度環境和評價體系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阻礙。比如,在學術稱號評選中還有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條例的增加,更有利于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環境,為推動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提供紀律保障。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一百三十條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解讀此條規定是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法規化表述,“新官不理舊賬”是個形象的說法,表面看起來是“舊賬”,實際上接手它、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領導干部的職責。新上任的領導干部,不僅要接過權力,更要接下責任,一任接著一任干,以事不避難的態度解決“舊賬”、及時止損。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解讀《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違紀情形中新增三項規定,包括“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這些都是當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比較典型的行為表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嚴格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持續糾治“四風”,把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明顯成效。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黨內的一個頑瘴痼疾,是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的大敵,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廣大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自覺摒棄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治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動真碰硬、務求實效。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互聯網時代,黨員在全社會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不僅體現在線下,同樣體現在線上,這也是堅持對黨員進行全周期管理的與時俱進的要求。近年來,黨員不當網絡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轉發不雅圖片、視頻,成為“熱點新聞”;有的公開發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闊、鋪張浪費等網絡信息,引發輿論炒作,等等。在第一百五十三條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切實規范約束黨員網絡言行,促進黨員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網上、線下一個樣。解讀部分新增《條例》的解讀在未來的工作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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