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097-2021 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50 000)(正式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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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代替DZ/T0097—1994中1:50000部分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50000)Specificationforengineer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發布I前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14總則 24.1調查任務 24.2工程地質復雜程度分類 24.3調查工作分類 44.4工作部署原則 44.5基本要求 44.6工作流程 55調查方案編制 65.1編制依據 6 65.3調查方案編制要求 86調查內容 86.1一般調查 86.2特殊巖土專門調查 6.3活動斷層和地震滑坡專門調查 6.4不良地質作用專門調查 7技術方法 7.1遙感地質調查 7.2工程地質測繪 7.3地球物理勘探 7.4工程地質鉆探 7.5山地工程 7.6原位測試 7.7室內試驗 20 218.1工程地質概念模型建立 228.3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評價 229成果產出 9.1圖件編制 9.2報告編制 ⅡDZ/T0097—20219.4質量檢查與成果驗收 249.5資料歸檔 附錄A(資料性)常用物探方法簡表 26附錄B(規范性)調查方案編制提綱 29附錄C(資料性)巖土休野外鑒別方法 附錄D(規范性)野外調查觀測記錄表 附錄E(資料性)室內土工試驗項目及適用范圍簡表 附錄F(資料性)工程建設適宜性分級標準表 附錄G(規范性)工程地質調查成果 參考文獻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Z/T00971994《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2.5萬~1:5萬)》中1:50000部分,與DZ/T00971994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b)明確了1:50000的調查要求,修改了調查點、鉆探工作實物工作量,增加了遙感解譯全覆蓋及物探工作量(見4.5.4);c)修改了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見4.2,1994年版的4.2);d)增加了調查工作分類,分為一般調查和專門調查(見4.3);c)按照當前工程地質調查要求,對DZ/T00971994中分布在不同章節的活動斷層調查、外動力地質現象和地質災害調查、特殊巖土調查等內容,進行整合優化并以整體章節進行具體規定(見6.2、6.3、6.4,1994年版的第10章,6.2.5,6.2.7);f)結合目前常用遙感技術方法,將DZ/T00971994中“遙感圖像的應用”優化為“遙感地質調查”(見7.1,1994年版的第5章);g)優化了地形測繪、巖土體工程地質調查、水文地質調查和地質災害調查等內容的技術要求(見6.1、6.2、6.4,1994年版的6.2、第10章、6.2.7);h)增加了使用野外數據采集系統、野外工作手圖和電子版工程地質草圖應達到1:2.5萬或更大比例尺的要求(見4.5、7.2.1);i)增加了信息化和數據庫技術的應用,提交成果包括紙質成果和數據庫成果(9.3);j)增加了質量檢查與成果驗收、資料歸檔(見9.4、9.5);k)增加了調查方案編制提綱(見附錄B);I)增加了野外調查觀測記錄表(見附錄D);m)修改了工程地質調查成果報告編制提綱和成果圖件名稱(見附錄G,1994年版的12.7)。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中國地質調查局天津地質調查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西安地質調查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南京地質調查中心、中國地質調查局武漢地質調查中心。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1994年首次發布為DZ/T00971994;本次為第一次修訂。V工程地質調查工作在我國重大工程和城鎮規劃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城市發展和重大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暴露出中比例尺工程地質資料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國土空間開發利用、重大工程規劃建設和安全運營、地質災害防治等領域,急需開展公益性、基礎性的1:50000工程地質調查與評價,為規范和指導1:50000工程地質調查工作,編制本規范。DZ/T00971994《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2.5萬~1:5萬)》對1:2.5萬~1:5萬工程地質調查工作進行了規定,內容包括設計書的編寫、遙感圖像的應用、工程地質測繪、物探、勘探與長期觀測、野外測試與室內試驗、特殊巖土地區工程地質調查要求、環境工程地質問題調查要求、資料綜合整理。這些內容不能完全滿足當前新技術方法推廣,以及新形勢下服務領域變化對1:50000公益性、基礎性工程地質調查工作的需求,故重新制定本規范,代替DZ/T00971994中1:50000部分。1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50000)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1:50000工程地質調查的總則、調查方案編制、調查內容、技術方法、綜合評價和成果產出等。本文件適用于1:50000公益性、基礎性工程地質調查。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18306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T360722018活動斷層探測GB5001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5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50218工程巖體分級標準50266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51044煤礦采空區巖土工程勘察規范CJJ57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DB/T531:50000活動斷層填圖DZ/T0001區域地質調查總則(1:50000)DZ/T0273地質資料匯交規范DZ/T0282水文地質調查規范(1:50000)DZ/T0283地面沉降調查與監測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丁本文件。工程地質條件engineeringgeologicalcond與人類工程活動有關的地質要素的綜合。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類型及力學性質、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作用及天然建材等要素。具有一定地質成因聯系,巖體結構、強度、建造類型和工程地質特征相似的巖層(體)組合。2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地下水活動及相關的氣象水文條件等因素組合對工程規劃、建設與運營的地質安全的滿足程度。特殊性巖土體specialrock/soilmass具有特殊成分、結構、構造和特殊物理力學性質的巖體或土體。不良地質作用adversegeologicalprocess對人類生命、財產及生態地質環境有不利影響的自然地質過程(含地質災害)。填圖單元mappingunit以點、線、面形式將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地質問題在圖上表達的最小劃分單位。野外數據采集系統fielddataacquisitionsystem用于記錄野外地質調查內容的軟件和設備的總稱。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野外調查路線、各類調查點信息、實測工程地質剖面、樣品采集點、鉆探點、山地工程點、物探剖面等。工程地質概念模型conceptualmodelofengineeringgeology將制約工程建設安全的地形地貌、巖土體類型、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作用等工程地質條件及工程地質問題集成和概化,并用義字或圖形表示。4總則4.1調查任務4.1.1調查區域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類型及其工程性質、水文地質特征和不良地質作用等區域工程地質條件,提供各類工程地質巖組的主要物理力學參數。4.1.2調查自然條件或人類工程建設及其相互作用引起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類型、強度、分布和發展演化規律,評價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4.1.3構建區域工程地質概念模型,開展工程地質分區評價和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以及針對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的專項評價,提出支撐城鎮、重大工程或基礎設施等規劃建設的對策建議。4.1.4建立1:50000工程地質空間數據庫,為城鎮及重大工程規劃建設提供基礎數據服務。4.2工程地質復雜程度分類工程地質調查區應先按照地貌劃分為平原盆地和山地丘陵,再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為簡單區、中等區和復雜區。3a)平原盆地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見表1;b)山地丘陵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見表2。復雜中等土體性質地層結構復雜,特殊類土非常發育大部分地區松散層厚度介于50m~100m之間,地層結構較復雜,特殊類土較發育50m~100m之間,地層結構簡單,特殊類土不發育于0.20g發育;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05g下水對工程建設影響較大下水對工程建設影響小不良地質作用良地質作用危害嚴重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質作用危害小注2: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按照GB18306取表2山地丘陵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劃分復雜中等于500m,坡面坡度大于或等于25°的山地中山、低山,相對高度大于或等于高丘陵、低丘陵,坡面坡度小于15°育;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地質構造較復雜,分布一些褶皺、斷層;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不發育;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05g不良地質作用陷等地質災害不發育,工程地質問題危害小注2;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按照GB18306取44.3調查工作分類根據調查區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工作分為一般調查和專門調查。對于工程地質條件簡單區,適用一般調查。對于工程地質條件中等和復雜區,應根據控制復雜程度的因素,進一步開展相應的專門a)一般調查主要包括地貌及第四紀地質特征、地質構造、巖土體工程地質特征、水文地質特征、不b)專門調查包括:2)活動斷層和地震滑坡調查;4.4工作部署原則4.4.1調查工作應做到區域控制、重點突出,以查明區域工程地質條件為基礎,突出對制約工程建設的關鍵地段、關鍵工程地質問題進行調查;4.4.2調查工作應以1:50000區域地質調查成果為基礎,在未開展1:50000區域地質調查的地區,應充分利用精度不低于比例尺為1:200000的區域地質資料,根據工作區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的調查需4.4.3已開展過1:50000或更高精度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地區,應以編圖研究為主,必要時部署補充性調查工作。4.4.4調查工作應重點關注制約工程建設的關鍵地段和關鍵工程地質問題,控制性工程地質剖面的實4.4.5根據實際情況,工程地質調查和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可采用標準圖幅、多幅聯測的方式,也可采用工程區或行政區為單元進行調查和評價。4.5基本要求4.5.1工作底圖應采用1:5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作為工作手圖,在沒有大比例尺地形圖的地區,可采用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圖作為工作手圖。4.5.2填圖單元和不良地質作用等,應在圖面上清晰反映圖斑面積大于4mm2的地質體和長度大于5mm的線狀地物。4.5.3調查精度調查精度要求如下:a)野外調查宜采用野外數據采集系統,定位誤差應小于2mm;b)根據調查區類別,分別采取不同的鉆探深度。平原盆地區鉆探深度以40m~80m為宜,應有少5量深部控制孔,數量宜占鉆孔總數的5%~10%,孔深以80m~120m為宜;山地丘陵區鉆探深度以30m~50m為宜,在第四系覆蓋厚度小于5m的地區,鉆探深度以達到弱風化基巖為宜;c)地球物理勘探(簡稱“物探”)工作量在平原盆地區以3km/(100km2)~7km/(100km2)為宜,在山地丘陵區以2km/(100km2)~6km/(100km2)為宜;d)針對活動斷層、地裂縫,應有一定的探槽工作量。4.5.4實物工作量確定實物工作量應按表3確定。設計具體工作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a)在沒有開展1:50000區域地質調查的地區,應增加20%的地面調查工作量.用于區域地質調查;b)調查點露頭不清楚時,應采用山地工程或淺鉆、洛陽鏟等予以揭露;c)圖幅內每個控制性工程地質剖面上,最少布設一個控制性勘探鉆孔;經甄別,收集的鉆孔資料內容齊全、精度滿足調查工作要求的已有工作量,可作為鉆探定額的核定依據;條件適宜地區可部署靜力觸探,但工作量不超過鉆探定額進尺的20%;d)物探應根據場地適宜程度和經濟技術特點.優選合適的技術手段.具體參照附錄A執行:c)在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工程地質問題類型多、危害嚴重的地區,應設置專項調查和專題研究,并增加20%~50%的工作量和適當的工作手段;f)遙感解譯宜采用多期影像數據進行對照分析,城市建筑覆蓋區、山區森林覆蓋區、積雪覆蓋區可以增加InSAR、Lidar、無人機傾斜攝影等技術手段開展調查。表3100km2主要實物工作量表地區類別個點或次組個m平原盆地區復雜中等山地丘陵區復雜中等注2:根據不同地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及對工程建設的影響程度,當綜合分析判斷能夠滿量可進行適當調整。4.6工作流程4.6.1工程地質調查工作流程分為調查準備、野外調查、成果產出3個階段,工作流程按照圖1執行。4.6.2應隨工程地質調查同步開展1:50000工程地質空間數據庫建設,實現基于空間數據信息的工程地質評價和制圖輸出。4.6.3工程地質調查成果應按照標準圖幅提交工程地質圖、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工程地質圖說明書和空間數據庫,宜按照工程區或行政區提交工程地質調查成果報告及相應附圖、附件和數據庫。6工程地質草圖(1:50000)實際材料圖(1:50000)、野外調查數據等工程地質圖(1:50000)第三階段圖11:50000工程地質調查工作流程圖7a)調查區城鎮發展、土地利用、地下空間開發、防災減災、重大工程規劃資料,分析各類工程規劃建設對工程地質調查工作的需求;b)工程建設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資料,分析各類問題的分布、規模、強度、成因和演化及與工程建設關系;c)工程建設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的防治措施、效果及經驗資料。5.2.1.2氣象水文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區內氣象站降水量、蒸發量、氣溫、年無霜期及凍結深度等資料,資料時長應與評價工作期限相適應;b)水系分布、河川流域面積,水庫、湖泊的位置、面積、容積及水庫調蓄水位,水文站流量、水位、含沙量等多年資料,引地表水灌區的分布范圍,引灌水量,近岸海水最高、最低、平均水位等資料。5.2.1.3區域地質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地層、巖相古地理、地質構造資料,區域地質調查研究成果資料;b)地貌圖、地質圖、第四紀地質圖、地質構造圖、綜合地層柱狀圖等資料;c)巖礦鑒定成果、巖土化學分析成果、地層測年成果等資料;d)控制性地質鉆孔、礦產勘探鉆孔資料。5.2.1.4工程地震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活動斷層和地震活動資料;b)調查區受斷層和地震活動影響的建(構)筑物變形資料。5.2.1.5工程地質調查、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區域工程地質調查成果、工程地質勘查及有關工程地質研究成果資料;b)地形圖、工程地質圖及典型工程地質剖面圖等資料;c)工程地質鉆孔、巖土原位測試及室內試驗數據等資料;d)重要建筑、基礎設施巖土工程勘察資料,當地工程建設經驗和建(構)筑物變形情況等資料。5.2.1.6水文地質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區域和專門水文地質調查研究成果資料;b)水文地質圖、地下水等水位(水壓)線和埋藏深度圖等資料;c)水文地質鉆孔、供水井、泉水等資料;d)地下水水質分析成果資料;c)抽水試驗、地下水動態監測等資料。5.2.1.7遙感地質與地球物理勘探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8a)不同類型、不同時相、不同分辨率的遙感數據及其解譯成果資料;b)電法、磁法、電磁法、重力、地震等物探方法所獲得的相關地球物理參數及其解釋成果資料。5.2.1.8不良地質作用資料應收集以下資料:a)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資料;b)工程建設及其引起的水土環境污染、土壤鹽漬化和沼澤化等環境地質問題資料。5.2.1.9資料綜合分析要求綜合分析包括:a)應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經甄別可靠的數據資料按照相關要求錄入空間數據庫;b)應充分利用地貌類型、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質作用等資料,明確需要解決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c)應利用收集的資料進行預編圖,將可借鑒利用的成果編繪到工作手圖上。5.2.2野外踏勘野外踏勘應符合如下要求:a)應在資料收集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開展野外踏勘工作;b)進一步補充調查區遙感數據,并進行初步解譯,確定現場踏勘重點;c)了解調查區地層、構造、不良地質作用和水文地質條件等,重點對典型地質剖面、不良地質作用及工程規劃建設區進行野外踏勘;d)通過野外踏勘,應初步形成區域工程地質概念模型與工作部署思路,初步確定工程地質填圖單元、填圖要素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明確主要成果和產出。5.3調查方案編制要求調查方案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a)應在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和野外踏勘的基礎上編制調查方案,具體見附錄B;b)調查方案應明確調查區的地貌類型、基礎地質、工程地質及地質災害研究程度、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工程地質問題,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和主要支撐服務產品;c)調查方案應明確工程地質填圖單元和要素、測繪工程地質剖面的位置、工程地質測繪范圍和比例尺;d)調查方案附圖及附件包括:地質工作程度圖、工作部署圖、典型工程地質鉆孔設計圖、可利用數6調查內容6.1一般調查6.1.1地貌及第四紀地質特征調查調查要求如下:a)應查明各種地貌成因、形態、規模及分布規律,分析其組合特征、過渡關系及其形成時代,以及不9同地形地貌對工程建設的影響;b)應定量分析區域地形特征,如地形坡度、地形起伏度、地形切割密度等;應查明第四紀不同成因類型或巖石地層單位的巖性、物質成分、沉積構造、厚度、巖相縱橫變化及空間分布,探討其形成時代和發展演化過程。6.1.2地質構造調查調查要求如下:a)應在資料分析的基礎上,結合遙感解譯,查明區域構造格架和構造形跡,構造優勢面及組合,主要構造運動期次和性質;b)應收集區域斷層活動性、活動強度和速率,以及區域地應力、地震活動、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或基本烈度資料;d)應查明區域主要節理裂隙的成因類型、形態特征、產狀、規模、密度和充填特征等,注意查明密度較大的節理裂隙優勢面,以及規模較大的地質優勢面產狀及發育特征。6.1.3巖休工程地質特征調查調查要求如下:a)應查明地層產狀、層序、地質時代、成因類型、巖性巖相特征及其接觸關系,重點查明巖體工程地質特征,具體要求按照6.2執行;b)沉積巖調查內容:巖性巖相變化特征,層理和層面構造特征,結核、化石及沉積韻律,巖層接觸關系,碎屑巖成分、結構、膠結類型、膠結程度和膠結物成分、結晶特點、溶蝕現象及特殊構造,軟弱巖層和泥化夾層的巖性、層位、厚度及空間分布等;c)巖漿巖調查內容:礦物成分及其共生組合關系,巖石結構、構造、原生節理特征,巖石風化程度,侵入體形態、規模、產狀和流面、流線構造特征,侵入體與圍巖的接觸關系,析離體、捕虜體及蝕變帶特征,噴出巖氣孔狀、流紋狀和枕狀構造特點,蝕變帶、風化夾層、沉積巖夾層等發育特征,凝灰巖分布及泥化、風化特征等;d)變質巖調查內容:成因類型、變質程度、原巖的殘留構造和變余結構特點,板理、片理、片麻理發育特點及其與層理的關系,軟弱層和巖脈分布特點,巖石風化程度等;c)巖石堅硬程度及強度、巖體結構類型及完整程度,劃分巖石堅硬程度、巖體完整程度和巖體基本質量等級,等級劃分方法按照GB/T50218執行;f)應查明巖石風化程度,風化殼厚度、形態和性質,進行風化殼垂直分帶;巖石野外鑒別方法參照附錄C執行。6.1.4土體工程地質特征調查調查要求如下:a)應查明土的顆粒組成、礦物成分、包含物、結構構造、密實度和濕度及其物理力學性質,具體要求按照7.7.2和GB/T50123執行;b)第四紀沉積物的時代,宜按早更新世(Qp?)、中更新世(Qp?)、晚更新世(Qp?)、全新世(Qh)進行沉積物的劃分和對比,當四分有困難時,可兩分為更新世(Qp)和全新世(Qh);c)應根據沉積物顆粒組成、土層結構和成層性、特殊礦物及礦物共生組合關系、沉積物的形態及空間分布等,確定第四紀沉積物的成因類型,土體野外鑒別方法按照附錄C執行;d)應查明不同時代、成因類型和不同巖性沉積物在剖面上的組合關系及空間分布特征。6.1.5水文地質條件調查a)宜在1:200000水文地質普查或1:50000水文地質調查的基礎上,補充開展與工程規劃建設或不良地質作用相關的水文地質條件調查;b)應查明含水層和隔水層、埋藏與分布、巖土滲透性、地下水水位與埋深、地下水水化學特征及其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c)宜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及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分析地下水活動與工程邊坡或自然斜坡穩定d)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的相關要求按照DZ/T0282執行。6.1.6活動斷層調查b)斷層活動性和變化規律及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具體要求按照DB/T53執行。6.2特殊巖土專門調查6.2.1巖溶調查a)巖溶的形態、發育程度、發育條件和分布規律,具體要求按照6.4.1執行;b)巖溶塌陷和地面下沉、開裂等地面變形現象;c)巖溶區滑坡、崩塌和危巖等不良地質作用的分布和形成條件;c)對于巖溶發育區的大規模工程建設,宜調查評價工程建設活動可能對地下水流場造成的改變,以及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6.2.2紅層調查b)含鹽紅層的發育層位、產出方式、厚度、物質成分及其溶蝕形態和分布特征;及其影響因素;d)紅層中影響風化的巖性、氣候和地形地貌等因素以及風化層的分布、厚度和變化規律,并進行風化帶劃分;6.2.3軟土調查規律;b)軟土中的特殊土層(如淤泥、泥炭、硬殼)的分布規律及其工程地質特性;c)與軟土分布有關的土層壓縮變形,地基、邊坡、堤岸失穩等工程地質問題;d)辨別古牛軛湖、埋藏谷以及暗埋的塘、浜、溝、渠的分布范圍、埋藏深度及形態,查明下臥硬土層和古軟土層超固結比等工程地質特性;c)在谷地、河谷邊緣、河溝交匯地段、山間盆地及斜坡邊緣地段,應查明軟土層厚度變化,下臥硬層頂面形態、橫坡大小等;f)在沼澤地段,應查明喜水植物分布及生長情況、地表水匯流和水位季節變化、疏干條件,地下水露頭及其季節變化,地下水與地表水的關系等。6.2.4紅黏土調查調查包括:a)紅黏土的結構成分、成因類型、形成時代、地貌特征、成層厚度及分布規律;b)紅黏土的工程地質性狀,特別是脹縮性、崩解性和軟化性等,查明在剖面上其強度隨含水量和塑性狀態的變化及下部軟化層的埋藏和分布情況;c)紅黏土中的土洞與塌陷,建(構)筑物地基的開裂和變形,以及由于基巖面強烈起伏、紅黏土層厚度變化和軟土層分布不均引起的建(構)筑物不均勻沉降等不良地質作用發育和分布特征;d)紅黏土的含水類型和特征、地表水滲漏情況和地下水分布、水位變化及其與巖溶地下水的關系。6.2.5膨脹土調查調查包括;a)膨脹土的巖性、結構、礦物成分、成因類型、形成時代、土層厚度、裂隙發育狀況及分布規律;b)膨脹土的膨脹、收縮、壓縮等性質,根據地質、地貌條件及脹縮性指標,對膨脹土進行分類、分區評價;c)建(構)筑物的變形情況及建筑經驗;d)地形地貌、植被、地表徑流、地下水條件等對土層中水分增減和運移的影響;c)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地溫、日照等資料,分析其對土層脹縮性的影響。6.2.6黃土調查調查包括:a)濕陷性黃土的地層結構、厚度與分布,應加強新近堆積黃土的調查;b)黃土的濕陷性質、程度和變化規律,應按照GB50025要求,劃分場地濕陷類型和濕陷等級;c)黃土洞穴侵蝕的分布及規律;d)黃土斜坡地段下伏地層巖性、工程地質特征及其組合關系,重點查明黃土斜坡地段下伏新近紀地層的工程地質特征及其組合關系。6.2.7凍土調查調查包括:a)凍土類型、垂向和水平方向分布規律、厚度及成因;b)凍土區地下水埋藏條件、類型、動態變化及水化學特征;c)凍土工程地質特性及其變化規律;d)凍土區凍融作用的形成條件、形態特征及分布規律。6.2.8鹽漬土調查調查包括:a)鹽漬土的成因類型、發育厚度、含鹽性質和程度及其分布規律;b)鹽漬土的膨脹、收縮、濕陷、壓實、壓縮等工程地質性質指標;c)影響鹽漬土形成和變化的氣候、地形、地貌、巖性、結構、地下水埋深和水質條件;d)鹽漬土鹽分季節變化特征。6.2.9風化巖和殘積土調查調查包括:a)母巖地質年代和巖石名稱,按照GB50021劃分巖石風化程度;b)巖脈和風化花崗巖中球狀風化體(孤石)的分布,初步分析其對地基(包括樁基)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c)巖土的均勻性、破碎帶和軟弱夾層的分布,初步分析軟硬互層或風化程度不同的巖土層可能造成不均勻沉降的問題;d)對于厚層強風化和全風化巖石,宜結合當地經驗進一步劃分為碎塊狀、碎屑狀和土狀,厚層殘積土可進一步劃分為硬塑殘積土和可塑殘積土,也可根據含礫或含砂量劃分為黏性土、砂質黏性土和礫質黏性土;c)地下水賦存條件。6.2.10污染土調查調查包括:a)在已受污染和可能受污染的場地,開展工業污染土、尾礦污染土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土調查,污染土的環境影響評價可根據任務要求進行;b)以現場調查為主,配合少量勘探測試,查明污染源性質、污染途徑,初步查明污染土分布和污染程度,必要時采用鉆探或坑探采取土樣,現場觀察污染土顏色、狀態、氣味和外觀結構等,并與正常土比較,查明污染土分布范圍和深度;c)對工業污染場地,應查明污染源、污染史、污染途徑、污染物成分、污染場地已有建(構)筑物受影響程度等;d)對尾礦污染場地,應查明礦物種類和化學成分,了解選礦工藝、添加劑及其化學性質和成分等;c)對垃圾填埋場,應查明垃圾成分、日處理量、堆積容量、使用年限、防滲結構及變形要求等。6.2.11填土調查調查包括:a)填土的物質組成和來源、堆積年限、堆積方式,鑒定填土類型;b)判定填土地基的均勻性、壓縮性和密實度,必要時應按厚度、強度和變形特性進行初步分層或分區評價;c)判定地下水對填土建筑材料的腐蝕性;d)堆積年限較長的素填土、沖填土和由建筑垃圾或性能穩定的工業廢料組成的雜填土,當較均勻和較密實時,可作為天然地基;c)由有機質含量較高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腐蝕性的工業廢料組成的雜填土,不宜作為天然地基;f)大型垃圾填埋場、坑填垃圾場應調查場地斜坡變形穩定性及有害氣體溢出、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影響。6.3活動斷層和地震滑坡專門調查調查包括:a)在活動斷層發育或設計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g的調查區,應開展活動斷層和地震地質災害專門調查;b)查明活動斷層空間位置、幾何學和運動學特征等,具體要求按照DB/T53執行,補充必要的綜合物探和鉆探、槽探工作量;c)應結合年代學測試和綜合分析,厘定斷層最新活動時代,按照DB/T53劃分活動斷層類型和等級,劃分出活動斷層(全新世斷層、晚更新世斷層)、早一中更新世斷層和前第四紀斷層;d)調查歷史地震導致的斜坡失穩或變形、飽和砂土液化、軟土震陷、地面塌陷和裂縫等地震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規律和特征;c)調查歷史地震地表破裂帶長度、寬度、破裂類型、破裂性質及組合特征、破裂位移分布及其對構(建)筑物的破壞情況,研究提出近斷層建(構)筑物的合理避讓距離;f)在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g的山區,應開展斜坡巖性組合、結構和形態調查,分析地震動場地效應和典型地震滑坡的形成模式,進行不同概率條件下的地震滑坡危險性評估。6.4不良地質作用專門調查6.4.1巖溶塌陷及巖溶突水調查在歷史巖溶塌陷災害發育的覆蓋型巖溶區,應調查和評價以下內容:a)開展可溶巖巖溶發育規律調查,查明巖溶發育特征,掌握地下巖溶發育程度及分布規律;b)巖溶地面塌陷的數量、形態、規模、成因類型、發育特征和時空分布規律,查明巖溶地面塌陷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c)地下水水量及其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掌握巖溶地下水水位動態變化及其與地表水體、大氣降水和第四系孔隙水的轉化關系與轉化量;d)第四系土層的成因、巖性及顆粒組成、厚度、結構及其工程地質性質,重點關注覆蓋層中的洞穴;c)引起巖溶地面塌陷的自然條件和人類工程活動條件;f)典型巖溶地面塌陷地質結構和動力條件,分析巖溶地面塌陷形成演化過程和地質結構特征;g)應提出區域主要巖溶塌陷形成演化模式,開展巖溶地面塌陷易發性和危險性評價,提出巖溶地面塌陷災害防治對策建議,對典型塌陷點和隱患區提出緊急避險或防災預案建議;h)應在1:50000或更大比例尺水文地質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巖溶突水災害的工程地質調查.查明區域主要巖溶洞穴、泉和地下河的位置、高程和特征,補充綜合物探、鉆探,查明規劃建設的隧道或地下硐室的地下巖溶管道、溶腔、溶洞的發育情況、富水性及其與地表水體、上覆地下含水層的聯系、可能導水的裂隙及裂隙發育情況等,評價工程施工建設引起涌水、突水可能性及其導致的地表水、地下水、泉水疏干和巖溶塌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i)地下工程(交通隧道、水電工程隧洞、地下硐室等)規劃建設時,應開展更大比例尺調查。在地質條件復雜、人口密集城鎮和重大工程區,應調查和評價以下內容:a)區域主要易崩、易滑地層和斜坡松散堆積物的工程地質特性,分析區域工程地質條件與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相關性;b)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形態結構特征、分布范圍、影響因素、引發因素、威脅范圍及危害程度等;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分析其可能的誘發因素、變形破壞方式、潛在影響范圍及其危害程度;進行地質災害及隱患編錄,可根據任務要求編制地質災害及隱患分布圖,提供隱患點群測群防和應急避險措施建議,必要時提供相關附圖、附件;選取不同類型典型斜坡和溝谷斷面,結合工程地質鉆探、山地工程,開展工程地質剖面測量,重點調查巖土體組合、斜坡結構類型,分析斜坡穩定性;避險措施建議,必要時提供相關附圖、附件;d)選取典型重大滑坡災害(或隱患)進行工程地質勘查,揭示其變形破壞特征,開展穩定性分析評價,提出防治方案或防災對策建議;c)開展地質災害易發性、危險性評價,編制地質災害易發性分區圖和危險性分區圖,提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對專門調查區,以現場調查為主,宜初步分析不同概率水平地震或降雨條件下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和風險。6.4.3地面沉降和地裂縫調查在地面沉降速率大于30mm/a的地面沉降區、累計地面沉降量大于300mm或地面沉降、地裂縫高易發區,應調查和評價以下內容:a)開展地面沉降和地裂縫專門調查與監測工作,具體要求按照DZ/TO283執行;b)調查地面沉降空間分布規律、區域地面沉降速率和沉降中心速率;c)調查重點地區最大取水深度范圍內的主要可壓縮層和含水層的變形特征,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地下水埋深、承壓性及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d)收集地下水開采、回灌量和實際開采的層、段,各含水層水位變化幅度與速率,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形成與發展過程等方面的相關資料和數據;c)建立區域地面沉降地質模型,綜合分析評價地面沉降發展趨勢;f)地裂縫出現時間、空間分布、發育規模及活動特征,對建(構)筑物、農田、道路等破壞特征,對地裂縫災害進行調查編錄;g)地裂縫發育地區第四紀地層和基底構造特征,分析地裂縫成因類型及引發因素,提出地裂縫形成演化的地質模式,綜合評價地裂縫發展趨勢。6.4.4采空區地面塌陷或采煤沉陷調查調查包括:a)主要通過收集資料和調查訪問,必要時輔以物探、勘探和地表移動觀測,查明采空區、采煤沉陷區空間分布規律和變形特征;b)采空區上覆巖層(松散層)的厚度、地層的傾角、綜合巖性、巖層層位分布及其物理力學性質;c)查明礦層、煤層層數、傾角、深度、厚度等礦層埋藏條件;d)采空區斷層(斷層密度、斷層強度、斷層傾角等)、灰巖溶洞、陷落柱等地質結構及構造特征;c)特殊采煤法所留煤柱、礦柱的穩定性,引起老采空區活化的因素、地下水的影響、地形與地貌特征;f)對老采空區,應查明采空區分布范圍、埋深、充填情況和密實程度等,評價其上覆巖層的穩定性;對現采空區和未來采空區應預測地表移動規律,計算變形特征值;對采煤沉陷區應綜合評價其穩定性程度,劃分穩定性等級;g)地表變形的特征和分布規律,地表塌陷、裂縫、臺階的分布位置、變形范圍、形狀、大小、深度、延伸方向、發生時間、發展速度,以及與采空區、巖層產狀、主要節理、斷層、開采邊界、工作面推進方向等的相互關系,實測線路附近的洞穴、地表變形(裂縫、塌坑、臺階等);h)移動盆地的特征及邊界,劃分均勻下沉區、移動區和輕微變形區;i)宜根據開采情況、地表移動盆地特征和變形大小,劃分為不宜建筑場地和相對穩定場地,劃分穩定性等級,提出土地開發利用建議,具體要求按照GB51044執行;j)建(構)筑物變形的類型(傾斜、下沉、開裂)、變形開始時間、發展速度、裂縫分布規律、延伸方向、形狀、大小等,實測線路附近的建筑物變形;k)發生變形的建(構)筑物結構類型、所處位置及長軸方向與采空區、地質構造、開采邊界、工作面推進方向的相互關系;I)既有建(構)筑物變形和地基加固處理經驗教訓。6.4.5飽和土液化調查在調查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存在區域性埋深小于20m的飽和土、地層為全新世砂土、粉土和軟土或歷史地震液化災害嚴重的地區,應調查和評價以下內容:a)飽和土液化判別應先根據黏粒質量分數、地質年代、地下水水位和上覆非液化土層厚度進行初步判別,當初步判斷有液化可能時,應按照GB50011中標準貫入試驗判別法,計算出液化指數,判別液化等級;b)分析場地地形、地貌、地層、地下水等與液化有關的場地條件;c)當場地及其附近存在歷史地震液化遺跡時,宜分析液化重復發生的可能性;d)當傾斜場地或液化層傾向水面或臨空面時,應評價液化引起土體滑移的可能性;凡判別為可液化的場地,應闡明可液化的地層、液化指數,并綜合確定場地液化等級,具體按照GB50011執行。7技術方法7.1遙感地質調查7.1.1開展土地覆蓋類型、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工程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建設,以及地質災害和不良地質作用等要素的遙感調查和解譯工作,編制工程地質遙感解譯圖。7.1.2根據調查對象和調查精度,按以下要求合理選取中、高分辨率衛星和航空遙感數據以及高精度無人機遙感數據作為遙感信息源:a)一般調查工作,應選用地面分辨率優于5m的遙感數據;b)專門調查工作,宜選用地面分辨率優于2m的遙感數據,在無存檔大比例尺航空遙感數據的情況下.優先選用無人機遙感數據;c)在滿足遙感調查精度的條件下,應選用影像層次豐富、圖像清晰、色調均勻、反差適中的合格遙感數據,推薦采用價格低或免費的國產衛星影像數據為主要數據源。7.1.3選用植被覆蓋度低時段遙感影像,要求如下:a)北方應選擇初春或秋末地表裸露、植被和氣象干擾因素較小的時段;b)南方應選擇作物收獲后的時段;c)遙感數據的云層覆蓋量應小于5%,且不能覆蓋重要地物,圖像的條帶、噪聲應盡可能少;d)遙感數據源應具有較強的現勢性,能反映工作區的現狀,且時效性一般不應超過2年。7.1.4遙感影像應采用國家控制點、地形圖采集、GNSS現場實測點等作為基準點,消除遙感圖像畸變,與地理坐標配準。7.1.5建立遙感解譯標志。應在野外踏勘的基礎上,建立基于不同遙感數據源的典型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類型、水文地質現象、土地覆蓋類型和人類工程建設、地質災害要素等遙感解譯標志。7.1.6遙感影像上圖斑面積大于4mm2的具有意義的工程地質面狀要素、長度大于5mm的線狀要素均應解譯,應勾繪出其范圍和邊界,圖斑面積小于上述尺寸的,可用規定的符號表示。7.1.7宜采用不同類型多時相遙感影像進行對比解譯,可利用遙感影像立體像對生成立體模型并與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進行疊置分析,制作三維可視化虛擬場景。7.1.8工程地質遙感解譯,宜利用DEM生成地形陰影,結合地形地貌分析,補充解譯遙感影像難以識別的工程地質條件、地質災害體及其背景條件。7.1.9應對遙感解譯結果進行野外實地驗證,修正初步解譯結果。必要時應通過不同時相圖像對比分析其演化狀態。7.1.10遙感解譯圖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a)按標準圖幅、重大工程區范圍,編制工程地質遙感解譯圖;b)對重大工程地質問題,除準確標示地理位置及邊界范圍外,還應制作表現其結構組成的三維影像圖;c)遙感解譯圖應標注遙感圖像(數據)類型、分辨率、接收時間、圖像處理和遙感解譯方法技術、解譯精度等內容。7.2工程地質測繪7.2.1制作野外工作手圖,宜使用工程地質調查野外數據采集系統,在地形、地貌圖及遙感影像地圖上制作電子版工程地質草圖,比例尺應為1:25000或更大。也可以按照相同要求編制紙質版工程地質草圖。7.2.2正式測繪前,應預先實測代表性地質剖面,建立典型地層巖性柱狀剖面和標志,確定工程地質填圖單元。7.2.3地質界線和調查點的精度,在圖上誤差應小于2mm;有重要意義的填圖單元,在圖上不足2mm7.2.4工程地質測繪調查點布置、密度及定位,應符合下列要求:a)以路線穿越法為主,對重要的界線可以適當追索,觀測路線一般沿工程地質條件變化最大的方向布置;b)調查路線間距為1km~3km,每個重要填圖單元體應有調查點控制;c)調查點應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露頭,當露頭少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布置一定的山地工程;d)一般調查點應采用GNSS定位,比例尺為1:50000的圖面誤差應小于2mm,專門調查點可采用高精度GNSS進行定位和高程校正;c)調查點數量可根據遙感解譯成果適當減少,但最高不超過30%。7.2.5各種地質體的界線應實地勾繪或根據遙感解譯進行界線核定。工程地質問題視其規模大小或類型采用圈定邊界或符號等方法表示,當其集中分布時也可用群體符號表示。7.2.6野外調查記錄,應符合以下要求:a)野外調查記錄方式以工程地質調查野外數據采集系統為主,宜采用記錄本和手圖作為補充;b)野外調查記錄應客觀準確、條理清楚、文圖相符;c)附必要的示意性平面圖、剖面圖、素描圖及照片等。7.2.7工程地質測繪一般觀測點,工程地質條件調查點,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野外調查點,工程地質鉆探和山地工程等的記錄格式見附錄D。其中,附錄D.2至D.7和D.9應建立對應的數據庫。7.2.8工程地質測繪應提交以下成果資料:b)工程地質草圖;c)實測剖面圖;d)記錄本、通過野外數據采集系統導出的各類調查點記錄卡片;f)地質照片圖冊;7.3地球物理勘探7.3.1工程地質調查中,物探方法的選擇應根據物性參數、基本原理、適用條件、場地條件及調查的要求綜合考慮,具體可參照附錄A執行。對于較復雜的地質問題,宜采用綜合物探方法。7.3.2應充分收集利用以往的物探成果及各類遙感資料,重點是航磁、區域重力、電法、區域地震剖面等資料。當確認以往資料有充分利用價值后,可減少新投入的物探工作量;當可利用的資料達到調查要求7.3.3物探技術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a)對于物性前提不明、地質效果有爭議的地區,在布置物探工作之前,應先開展適量的試驗工作;c)物探剖面應沿工程地質條件變化最大的方向布置,物探應與鉆探密切配合,鉆探是物探的驗證手段,物探又是鉆探工作的延伸與補充;d)在鉆探困難或僅需要初步探測某些工程地質問題的地區,可單獨進行物探工作;c)物探異常點附近應加大工作量,確定異常區范圍,研究異常性質;f)巖芯采取率低或需了解巖溶、裂隙帶和地下水活動情況的鉆孔,應進行測井;對有代表性的鉆孔進行波速測井;g)對有代表性的巖土試樣宜進行波速(v)、動泊松比(va)、動剪切模量(Ga)、動彈性模量(E?)測試;h)當發生難解、多解或解譯成果有爭議時,應采用多種方法或其他勘探手段綜合判定;i)重點地段可進行較高精度的物探工作。7.3.4物探成果與其他地質成果要進行綜合編錄、綜合解譯。應編制物探推斷的地質圖件或綜合物探、地質兩方面成果的地質圖件。7.3.5應提交以下物探成果:b)物探實際材料圖;c)各種物探方法測得的柱狀、剖面、平面成果圖及地質推斷解譯成果圖;d)動彈性力學參數等各種測量數據表;c)文字報告。7.4工程地質鉆探7.4.1鉆探的主要任務是查明地表以下地質結構,巖土體的性狀、厚度、埋藏深度、分布范圍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等,并為采取試驗樣品,進行野外測試提供條件。主要包括:a)了解巖土體的性狀、厚度及其空間分布規律,劃分巖土體層位及巖土體結構類型;b)研究地質構造變化、破碎帶空間分布、構造巖巖性和充填物及其膠結程度以及它們隨深度的變化情況;c)了解風化帶、滑動體、巖溶等外動力地質現象的空間分布、規模、組成物質或填充物的性質及發育規律;d)了解透水、含水層組的巖性、厚度、埋藏條件、滲透性及地下水水位、水量和水質;c)進行取樣試驗及野外測試,了解巖土體工程地質性質及其空間變化規律。7.4.2勘探點、線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a)平原盆地區,宜圍繞區域地質地貌、地層巖性和構造等要素的典型剖面部署勘探點、線;b)山地丘陵區,主要布置在覆蓋區,勘探線按垂直構造線或沿地貌和巖性變化較大的方向布置;c)控制性鉆孔數量宜占鉆孔總數的5%~10%;d)鉆孔應綜合利用,包括樣品采集和原位測試,必要時成井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試驗。7.4.3一般鉆孔和控制性鉆孔深度按照4.5.4要求執行。7.4.4當遇下列情況時,應適當增減鉆孔的深度:a)在預計深度內遇基巖時,進入中風化或微風化3m~5m時終孔;b)覆蓋土層、風化帶、破碎帶厚度小于20m時,大部分鉆孔應鉆至中風化基巖為宜;c)揭露構造破碎帶的鉆孔,應鉆透破碎帶至新鮮巖體中3m~5m。7.4.5鉆探應符合下列要求:a)采取原狀土樣的鉆孔,孔徑不小于110mm;采取巖石力學試樣的鉆孔,孔徑不小于75mm;進行專門性試驗的鉆孔孔徑,按試驗要求確定;b)應采取全孔連續取芯鉆進,限制回次進尺,嚴禁超管鉆進;黏性土無巖芯間隔不超過1m,其他不超過2m;c)松散地層中,潛水水位以上孔段,宜采用干鉆;在砂層、卵礫石層、硬脆碎和軟碎巖層中可采用反循環鉆進;d)對黏性土和完整巖體,巖芯采取率不低于85%,砂類土不低于70%,卵礫類土不低于60%,風化帶和破碎帶不低于65%;c)每鉆進50m及終孔時,都要進行孔深、孔斜校正,終孔時孔深誤差不得大于1%,孔斜誤差不得f)鉆進過程中,應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記錄初見水位、靜止水位、水溫、涌水和漏水情況,以及其他異常情況等;g)終孔后,應按要求進行封孔,一般可用黏土封孔,特殊情況應按封孔設計的要求封孔。7.4.6工程地質鉆探中原狀土取樣時應符合以下要求:a)黏性土和粉土中取原狀土樣,取樣間隔為2m;厚度小于2m的土層及有意義的夾層應取樣;厚度大于5m的土層取樣間隔不宜大于3m;b)軟土層中用薄壁取土器壓人取樣,硬土層可用重錘少擊法和雙層單動取土器取樣。7.4.7鉆孔的記錄和編錄應由經過鉆探專業訓練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記錄應真實、及時,按鉆進回次和分層填寫,記錄格式按照附錄D中D.8和D.9執行;土體的野外鑒別方法參照附錄C執行。7.4.8所有鉆孔的巖芯應有照片或錄像資料;所有鉆孔巖芯應保留至野外驗收結束,驗收后就地掩埋。7.4.9工程地質鉆孔質量按孔徑、孔深、孔斜、取芯、取樣和原位試驗、簡易水文地質觀測、地質編錄、封孔8項技術指標劃分優良、合格、不合格:a)優良:8項指標全部達到要求;b)合格:8項指標基木達到要求;c)不合格:8項指標不能滿足要求或主要指標不能滿足要求;對不合格的鉆孔,應補做未達到要求的部分,或者返工。7.4.10工程地質鉆孔竣工后宜提交下列資料:鉆孔設計書、開孔和終孔通知書、鉆孔小結、鉆孔工程地7.5.1山地工程的任務是查明巖土層界線、破碎帶寬度、構造現象、巖脈寬度及延伸方向、包氣帶結構、地裂縫和滑坡等特征,并采取巖土樣品。7.5.2山地工程一般采用坑探、槽探和井探等輕型工程。7.5.3山地工程需進行詳細編錄描述和編制地質展示圖等。坑探、槽探和井探等原始地質記錄、標本樣品采集記錄,記錄格式按照附錄D中D.10至D.12執行。7.5.4在平原地區,宜布置淺鉆工程,揭露淺部土層巖性、巖相以及地下水情況;在山地丘陵地區或開展活動斷層調查,宜適當增加山地工程工作量。7.6原位測試7.6.1一般規定7.6.1.1應考慮巖土體條件、物理力學參數、地區經驗等因素,選擇適用的原位測試方法。7.6.1.2原位測試試驗均按照GB50021執行,原位測試成果應結合原型試驗、室內土工試驗及工程經驗等進行綜合分析。對缺乏經驗的地區,應與工程反算參數進行對比,檢驗其可靠性。7.6.1.3分析原位測試成果資料時,應注意儀器設備、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對試驗結果的影響。7.6.1.4原位測試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驗、標定和校準。7.6.2標準貫入試驗類型風化巖進行風化程度分級:a)對于花崗巖類巖石,標貫擊數(N)大于或等于70擊定為強風化,大于或等于40擊且小于70擊為全風化,小于40擊為殘積土;b)其他類巖石,標貫擊數(N)大于或等于50擊定為強風化,大于或等于30擊且小于50擊為全風化,小于30擊為殘積土。7.6.2.2標貫試驗間距在砂層內可取1m~2m,其他層內可視情況而定。試驗要求按照GB50021執行。7.6.3圓錐動力觸探試驗7.6.3.1輕型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適用于淺部填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重型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適用于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和極軟巖;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試驗適用于密實和很密的碎石土、軟巖和極7.6.3.2重型和超重型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可在碎石類和風化層內以1m~2m間距進行。圓錐動力觸探試驗要求按照GB50021執行。7.6.4靜力觸探試驗7.6.4.2宜采用雙橋探頭或帶孔隙水壓力量測的雙橋探頭,分別測定錐尖阻力、側壁摩阻力、比貫入阻力和貫入或消散時的孔隙水壓力。7.6.4.3當探桿貫入深度大于30m,或穿過厚層軟土后再貫入硬土層或密實砂層時,宜采用設置導向管或配置測斜探頭等措施測定孔斜。7.6.5十字板剪切試驗7.6.5.1適用于飽和軟黏土。7.6.5.2在鉆孔中進行十字板剪切試驗,測定其不排水抗剪強度、殘余抗剪強度和靈敏度。7.6.6旁壓試驗7.6.6.1適用于黏性土和砂性土層。7.6.6.2測得土體壓力(p)一變形(s)曲線及容許承載力、旁壓模量等指標。在實踐過程中,宜根據旁壓試驗數據,將旁壓模量換算為變形模量。7.6.7點荷載試驗7.6.7.1適用于測定不經修整的巖芯或稍加修整的不規則巖樣。可估算單軸抗壓強度和抗拉強度。7.6.7.2每類巖石按其均勻性測定不少于3組樣,巖芯試件數量每組應為5個~10個,不規則試件數量每組應為15個~20個。7.6.8波速試驗7.6.8.1適用于測定各類巖土體的壓縮波、剪切波或瑞利波的波速,可根據任務要求采用單孔法、跨孔法和面波法。7.6.8.2鉆孔波速測試深度應根據下列測試目的確定:a)確定場地土類型、場地類別、判斷場地地震液化的可能性;b)提供地震反應分析所需的場地土動力參數;c)利用巖體縱波速度與巖石單軸極限抗壓強度對比進行圍巖分級,確定巖石風化程度,并估算巖體基床系數,評價圍巖穩定性。7.6.9滲透性試驗現場滲透性試驗可根據含水層介質和地下水分布特點,按照表4選擇相應的試驗方法。表4主要含水層介質滲透性試驗方法含水層介質中(細、粗)砂、礫砂、圓礫7.7室內試驗7.7.1一般規定7.7.1.1巖土室內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應根據調查方案要求和巖土性質特點等綜合確定。7.7.1.2應對照所送巖、土、水樣和試驗項目逐一進行檢查驗收。7.7.1.3原狀土樣室內保存時間不宜超過3周。7.7.2土的試驗試驗項目包括:a)一般試驗項目包括:粒度成分、土粒密度、天然密度、天然含水率、界限含水率、壓縮系數、壓縮模b)可選試驗項目包括:三軸剪切試驗、非飽和土試驗、腐蝕性試驗、高壓固結試驗、滲透試驗、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有機質含量測定等;c)室內土工試驗項目及適用范圍參照附錄E,試驗方法按照GB/T50123執行。7.7.3巖石試驗7.7.3.1一般試驗項目包括:顆粒密度、巖石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包括飽和吸水率和飽和系數)、干和濕極限抗壓強度、軟化系數、抗剪強度等,試驗方法按照GB/T50266執行。7.7.3.2單軸抗壓強度宜分別測定干燥和飽和狀態下的強度,軟巖宜測定天然狀態下的強度。7.7.4水質分析求測試的其他項目,試驗方法按照GB/T50123執行。7.7.5年代學樣品測試7.7.5.1年代學樣品采取的數量、種類及測年要求,按照GB/T360722018執行。7.7.5.2宜取堆積物中的含碳物質,用放射性同位素+C測定其年齡,對距今1萬年以來的1C年齡值應進行樹輪年齡校正。7.7.5.3對沒有含碳物質的堆積物,宜采集風成黃土、粉砂、細砂、烘烤層、古陶器等物質樣品,用釋光方法測定其堆積年齡。7.7.5.4代表性地貌面,可采集宇宙成因核素測年樣品,測定其暴露年齡。7.7.5.5年齡樣品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實驗室測定;古文化層和古生物化石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8綜合評價8.1工程地質概念模型建立8.1.1綜合分析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性質、水文地質和不良地質作用等因素,明確工程建設的主要類型、空間分布、所處規劃建設階段及其對工程地質調查評價的需求,建立工程地質概念模型,綜合反映區域工程地質條件、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及其對工程建設安全的影響。8.1.2根據工程建設類型和工程地質條件,分類提出工程地質概念模型中的控制性因素和關鍵問題,重點考慮對工程建設影響較大的活動斷層、地震、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特殊巖土體等因素。8.1.3總結提煉區域關鍵工程地質問題形成演化的地質模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工程地質問題分析評價。宜建立針對重大工程地質問題的工程地質力學模型,開展工程地質問題形成演化機制的定量分析計算。8.1.4按照6.1.3和6.1.4對區域巖土體進行分類和分級,建立巖土體物理、力學參數空間數據庫,為開展區域工程地質分區和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提供基礎數據。8.2工程地質分區評價8.2.1工程地質條件分區評價應以工程地質概念模型為基本依據,結合區域工程地質復雜程度和工程建設布局,合理確定分區評價單元;綜合考慮數據的可分級和可量化程度、可獲取性,合理確定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8.2.2宜結合不同類型的工程建設活動對工程地質條件的要求,采用工程地質類比法、層次分析法等定性一半定量方法,綜合考慮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體特性、水文地質、不良地質作用等工程地質條件,分層次進行分區評價;分區依據應重點考慮工程地質條件中有利、不利因素和關鍵工程地質問題。8.2.3當調查區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時,宜利用工程地質條件差異最大的因素,進行一級工程地質條件分區;在一級分區的基礎上考慮工程地質條件及其組合關系,合理確定評價指標,進行二級工程地質條件分區評價;將分區評價結果,編入工程地質圖,也可根據任務要求編制專門工程地質分區圖。工程地質條件分區評價方法按照CJJ57執行。8.2.4宜開展區域性重大工程地質問題專項調查研究,初步評價其發生的可能性、空間位置、影響范圍、活動強度和潛在風險。8.3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評價8.3.1應在工程地質條件分區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需求,綜合選定評價指標,采用加權綜合指數等定性一半定量方法,考慮安全性(穩定性)、技術可行性、經濟性、生態環境協調性等要求,將工程建設適宜性劃分為4個等級。根據分區評價結果,編制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適宜性評價和等級劃分方法按照CJJ57執行。工程建設適宜性分級標準參照附錄F執行。8.3.2對于不同的工程建設類型和適宜性分區,應提出針對性的工程規劃和建設建議,重點是針對重大工程地質問題的防范和處置建議。8.3.3對于服務于特定重大工程規劃建設的適宜性評價,應重點考慮具體工程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和安全運營等要求,可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擬選場地的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比選,并分別提出針對性的工程地質問題防范和處置建議。9成果產出9.1圖件編制9.1.1一般規定9.1.1.1成果圖件應充分利用已有資料和調查資料,在深入分析和綜合研究的基礎上編制。9.1.1.2按照標準圖幅形式,應編制實際材料圖、工程地質圖和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以及相應的圖件說明書,比例尺為1:50000。也可按照任務要求,在編制上述基本圖件的基礎上,編制工程規劃建設區、行政區邊界控制的專題研究和應用性圖件,比例尺不宜小于1:25000。9.1.1.3成果圖件應圖面簡潔易懂,要素齊全,體現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9.1.2實際材料圖9.1.2.1采用主圖與鑲嵌圖、說明表相結合的表示方法。針對標準圖幅或應用性圖件要求,分別采用相應比例尺的標準數字線劃地圖(DL(G)、地形陰影為底圖,簡化地理背景、地名等要素。9.1.2.2應反映所有野外調查工作內容,包括調查路線、各類調查點、遙感解譯點及驗證點、實測工程地質剖面起始點、樣品采集點、鉆探點、山地工程點、物探剖面(物探點)等內容,宜在工程地質調查野外數據采集系統的基礎上編制。應鑲嵌反映工作手段和數量的實際工作量完成情況統計表。9.1.2.3在空間數據庫中應建立與野外調查點和已有可利用數據資料相對應的數據表、圖件、PDF文件或多媒體鏈接。9.1.3工程地質圖9.1.3.1采用主圖與鑲嵌圖、說明表相結合的表示方法。針對標準圖幅或應用性圖件要求,分別采用相應比例尺的標準數字線劃地圖(DLCG)、地形陰影為底圖,簡化地理背景、地名等要素。9.1.3.2工程地質圖應包括主圖、剖面圖、工程地質柱狀圖、區域工程地質概念模型、工程地質分區說明表和圖例、必要的鑲圖等。9.1.3.3工程地質平面圖應綜合反映調查區工程地質特征、主要工程地質問題、不良地質作用、淺鉆柱狀圖、工程地質條件分區評價結果、工程地質柱狀圖和主要巖土體物理力學參數等。9.1.3.4工程地質剖面圖應反映調查區主要地層巖性、工程地質巖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和鉆探、物探等野外調查、測繪成果。9.1.3.5工程地質柱狀圖應反映地層時代、層序、巖性、工程地質巖組、巖土體物理力學參數等。9.1.3.6工程地質圖中表達的主要工程地質要素應建立相應的空間數據圖層。9.1.4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9.1.4.1應在工程地質圖的基礎上,按照標準圖幅、重大工程區等形式,并結合工程規劃建設需求編制,采用主圖與鑲嵌圖、說明表相結合的表示方法。以基礎地理、重大工程要素、地形陰影為底圖,簡化地理背景、地名等要素。9.1.4.2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應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說明表和圖例、必要的鑲圖等。9.1.4.3平面圖應綜合反映影響地質安全性、技術可行性、環境協調性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和要素,用綜合分區表達或分要素表達,明確分區等級和依據。9.1.4.4所有參與工程建設適宜性評價的數據均應建立空間數據圖層,并包含評價指標的量化數據。9.2報告編制9.2.1應對照工程地質圖和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編寫相應的圖件說明書。說明書應在簡述圖幅所處的地質背景基礎上,按照調查和分區評價結果,分區說明其工程地質條件、工程地質問題類型、分布范圍、發育特征、形成原因,工程建設適宜性,工程問題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等。9.2.2應按照附錄G提供的提綱,編寫工作區工程地質調查評價報告。9.2.3宜在工程地質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根據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規劃設計部門、科研院所、公眾等不同用戶需求,及時將調查評價成果轉化為數據信息和決策建議等服務性產品。9.3數據庫建設9.3.1空間數據庫以1:50000標準分幅數據,以數字線劃地圖(DLG)數據、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數字正射影像圖(DOM)數據為基礎數據。工程地質調查評價成果圖件可根據實際需要,在不影響工作精度和質量的前提下,對圖面要素進行適當補充、修訂和取舍,以便突出重點。9.3.2空間數據格式坐標系統應使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不一致的坐標系統應進行投影變換。9.3.3應根據工程地質要素的規模、類型及特征的差異,采用點、線、面表征,按照不同數據類別形成單要素圖層,建立各要素屬性數據庫。9.3.4空間數據庫應包括但不限于遙感解譯圖、實際材料圖、工程地質圖、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等基礎圖層數據及元數據。9.4質量檢查與成果驗收9.4.1質量檢查9.4.1.1檢查項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是否按照任務書、調查方案要求進行。9.4.1.2檢查項目質量內控體系和質量檢查記錄。9.4.1.3按照不少于工作量3%的比例,對野外調查點、物探點、山地工程點、試驗點、取樣點等進行抽樣檢查和野外現場檢查。9.4.1.4按照不少于工作量30%的比例,對工程地質鉆孔、野外現場試驗、探槽等重要勘查工程進行重點檢查。9.4.2野外驗收9.4.2.1野外驗收依據有:項目任務書、調查方案、有關規范和技術要求。9.4.2.2野外驗收應具備的條件:a)已完成設計規定的野外工作;c)原始資料已經進行整理,并進行了質量檢查和編目造冊;d)進行了必要的綜合整理,編寫了項目野外工作總結。9.4.2.3野外檢查驗收應提供的資料:a)野外各類原始編錄資料及相應的圖件(野外原始圖件,野外記錄本、記錄卡片,原始數據記錄、相冊、表格,樣品測試送樣單和分析測試結果,工程地質鉆孔巖芯等各類典型實物標本,過渡性解釋成果資料和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成果資料,其他相關資料等);b)質量檢查記錄;c)野外工作總結。9.4.3成果驗收9.4.3.1成果報告分為按調查區全區提交的工程地質調查評價報告、附圖和附件,以及按圖幅提交的工程地質圖、工程建設適宜性分區圖及說明書。9.4.3.2調查報告和說明書應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數據無誤、圖表清晰、結論有據、建議合理、便于使用和長期保存,并應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對規劃或擬建工程有明確的針對性。9.4.3.3成果報告須經主管單位審核批準。9.5資料歸檔資料歸檔按照DZ/T0273相關規定執行,應包括以下資料:a)成果類:終審成果報告、專題報告、附圖、附件和數據庫及評審意見書;b)遙感解譯類:遙感解譯報告、解譯圖、遙感數據、航衛片、解譯卡片等;c)野外調查類:野外手圖、實測剖面圖、各種野外調查點的記錄簿及記錄卡片、照片、攝像、調查小結;目的任務經濟、技術特點電法自然電位法1.探測地質體中地下水賦存狀況;2.分析滑坡的活動性;1.受地形、環境影響較小;2.地下水水位埋深較淺1.探測地質體地下水流速、流向;受地形、環境影響較小電阻率1.探測隱伏斷層、破碎帶的位置;面充填狀況;資料簡單、直觀,工作效率電阻率1.測定覆蓋層厚度,確定基巖面形態;2.劃分基巖風化帶,確定其厚度;3.探測地質體巖性結構和接觸關系;1.地形無劇烈變化;高密度電阻率法產狀及充填狀況;3.測定覆蓋層厚度,確定基巖面形態;1.劃分基巖風化帶,確定其厚度;5.探測地質體巖性結構和接觸關系;1.地形無劇烈變化,要求有一定場地條件;息豐富,便于綜合分析。以電磁法電場法1.探測隱伏斷層、破碎帶位置;1.受地形、場地限制小;2.天然場變影響較大時不宜工作工作工作,成本低電磁1.探測隱伏斷層、破碎帶位置;1.地形相對平坦;2.不宜在強游散電流干擾區工作本低目的任務經濟、技術特點電磁法電磁法1.探測隱伏斷層、破碎帶位置主,成本低電磁1.探測隱伏斷層、破碎帶位置和產狀;2.探測滑坡體地層結構、巖性接觸關系;1.適于地表巖性較均勻地區;瞬變電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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