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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目次

一、工作簡況...........................................................................................................................1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依據......................................................6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分析.......................................................................................6

四、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情況...................................................................................................8

五、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等情況...........................................................................................8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情況..........................................................................8

七、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的協調性..................................................8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8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8

十、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8

十一、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8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8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隨著近年來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標準愈加嚴苛,空氣動力學作為高效的改善措施

之一,日益受到國內汽車行業的重視,行業汽車風洞試驗標準研究需求日益旺盛。由于國

內汽車行業尚無公開、統一的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各企業進行空氣動力學開

發時,對某些基本概念的定義和相關符號的使用存在一定差異性。為了方便汽車行業內技

術交流、規范行業發展,為將來空氣動力學標準體系的建設奠定基礎;同時進一步推進空

氣動力學在國內汽車工程開發中的廣泛應用,提升國內汽車行業空氣動力學整體技術水

平,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汽標委)整車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整車分

委會)組織,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牽頭開展《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

標準研制工作。

2020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第一批

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0〕114號),下達標準計劃名稱為《汽

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計劃編號:2020-0305T-QC。

2、主要工作過程

2.1工作組成立并提出項目

2016年12月,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整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籌建“汽車風洞

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針對汽車風洞試驗相關標準化需求開展工作。工作組對工

作開展進行了規劃,首先提出了編制“術語和定義”這一基礎標準的工作需求,并由中汽

研(天津)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牽頭,工作組成員單位一道對標準進行預研工作。

2.2工作組會議討論

2.2.1第一次工作組會議

2017年04月2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昆明召開第一次會議。起

草組代表對《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的草案進行了介紹,重點對對流體參數進

行了解釋,并對位移厚度及動量厚度兩個術語的應用進行了說明。與會專家對標準提出意

見整理如下:

1、考慮標準適用范圍是否合理;

2、對于方向的定義應該考慮與車輛的方向定位相一致,同時還應考慮其他標準是否

已經有定義,注意現行標準的協調一致;

1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表達方式需要審視日常用法和標準用語,并在草稿中得到體現;

4、部分錯誤表達的修正。

會議要求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積極反饋意見,并請標準起草單位根據意見反饋情況積極

處理,推動標準的預研和立項準備工作。

2.2.2第二次工作組會議

2017年11月23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二次會議。起

草組代表介紹了《車輛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草稿,其中重點介紹了各企業、機構

對標準草稿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與會專家討論反饋,空氣動力學領域部分術語存在多種

表達方式,需要明確唯一的表達方式。工作組秘書處建議,相應術語的確定還應考慮現有、

現存、相鄰領域的術語表達方式,并盡量協調一致。其中標準大氣條件中的標準溫度和氣

壓涉及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落實。

2.2.3第三次工作組會議

2018年6月12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成都召開第三次會議。會

議圍繞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空氣動力學試驗方法等空氣動力學相關標準進行了熱烈的

討論,并就前一階段開展的行駛阻力測量風洞法試驗驗證的研究工作做了專題報告,今后

工作組還會繼續推動已立項標準的制修訂,并推動更多標準的立項。

2.3標準立項

2018年11月,起草組專家參加了國標委組織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答辯,從項目背

景、項目必要性、標準先進性以及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四個方面進行了介紹。

2.4標準草案完善

2.4.1第四次工作組會議

2018年12月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四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標準草案的情況,重點說明了與前一版草案相比進行了修改的內容。會

議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仔細討論,提出建議整理如下:

1、建議修改標準適用范圍;

2、術語與定義中,直接引用其他標準的寫法不規范,需要后續根據GB/T1.1進行調

整;

3、標準3.3,按照設定的三維坐標系詳細說明,同時按照右手定則,給出車輛角度方

向的定義;

4、標準3.3.2中,將“x軸”改為“車身橫x軸”,補充“在x軸上的投影”的內容;

5、標準3.3.3,修改方式同3.3.2;

6、標準3.4.1-3.4.2,關于前后輪眉高度的討論,參會代表對車輪罩最高點的定義方法

提出了疑問,認為該點的位置不易測得。目前行業內對輪眉高度的測量普遍采用“經過輪

心線與車輪罩的交點”,經討論相關內容按照目前行業內現行的測量方法進行修改;

2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7、標準3.4.2,“車身中部”的描述過于口語化,建議根據標準設置的三維坐標系對

位置進行準確描述;

8、引用標準建議增加GB/T12673《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9、標準3.4.6,建議將“大小為V”修改為“速度大小用V表示”;

10、3.5.4、3.5.7-3.5.11、3.5.13-3.5.15、3.7.1-3.7.10等只有公式的定義,需要補充物理

量的物理意義的說明。

2.4.2第五次工作組會議

2019年6月26日,汽車風洞試驗與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無錫召開第五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標準草案的情況,本次起草過程中參考了GB/T16638.1,對新增的術語

進行了解釋說明。與會專家對術語部分進行了討論,整理如下:

1、關于特征長度的定義,吉林大學、吉利等單位提出,不應該以軸距作為定義方式,

特征長度根據實際使用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定義方式,建議在標準中給出推薦性的定義;

吉林大學孫少云提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特征長度指稱身最底部至車頂的距離。

2、關于輪眉高度的定義,與會專家就輪眉高度是否需要通過圓心展開了討論,中汽

中心工程院劉學龍解釋,輪眉高度定義的問題上次工作組會上也展開了討論,當時的結論

是過圓心。吉林大學孫少云提出,輪眉高度應以實際測量值而不是設計值作為制定的方案,

在設計階段與實車階段,由于車輛姿態導致同樣的定義也會給使用帶來影響,在標準中應

加以明確,避免引起歧義。

3、關于車輛坐標系,吉林大學張英朝提出英文翻譯的問題不是常用表述,需要起草

組后續考慮;“車輛”的使用也需要考慮,是否適用范圍包括軌道車輛等。

4、其他定義不清楚及需要調整的術語包括:

——雷諾數,單位長度上的雷諾數,定義中應說明如何定義特征長度,并對定義總的

算式進行解釋說明;

——層流、湍流、湍流度,作為流體力學基本術語,是否有必要在標準中加以定義;

——橫擺角、俯仰角、側傾角,這三個術語的定義不明確,確定過程中與坐標系無關,

在定義中應明確與車身本身的關系;

——車輛速度,定義不明確,速度分量不能代表速度矢量,定義存在矛盾;

——車輛壓力中心,壓力中心建議調整為合力矩為0的點;

——空氣密度、動力粘度、運動粘度,大氣環境對參數存在影響,在定義時應明確溫

度、濕度等要素;

——自由流速度,建議改為相對速度的形式表述;

——前軸升力、后軸升力、前軸側向力、后軸側向力,四個定義中的公式成立的前提

是給出的坐標系,如果換坐標系公式不成立,需要在定義中加以說明;

——阻力系數、升力系數、側向力系數,定義中的“參考面積”建議統一修改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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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投影面積”;

——3.5、3.6中的定義存在函數,建議對函數中表達的意思具體說明。

5、引起歧義的描述性問題:

——車寬和升力的符號都是“L”,建議進行調整避免引起歧義;

——書寫的正體、斜體應統一,同一個符號書寫體不同會誤以為是不同的量;

——圖3、圖4的命名與坐標系的定義存在矛盾,建議修改。

2.4.3第六次工作組會議

2019年11月29日,汽車風洞試驗與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六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第五次工作組會議討論中提及到的問題以及對相關問題的回復。其中:

——特征長度:統一為軸距;對于多軸車,取第一軸與最后一軸的距離作為特征長度;

——輪眉高度:明確通過車輪中心;

——刪除“層流”、“湍流”等,“湍流度”術語統一為“湍流強度”;

——“加權橫擺阻力系數”,保留對術語的說明,刪除對取值的要求。

請工作組成員單位對現有的草案進行研究,并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到秘書處。

2.5行業標準立項

2020年4月,中汽中心標準所組織標準起草專家參加了工信部組織的線上標準立項答

辯,從項目背景、項目必要性、標準基本情況以及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四個方面對標準

項目進行了介紹。2020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0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0〕114號)下達了標

準立項計劃。

2.6標準草案完善

2.6.1第七次工作組會議

2020年6月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

第七次工作組會議。起草組專家介紹了第六次工作組會后標準草案的變動情況,并對工作

組會后企業的反饋信息給出了回應,包括:

——討論商定了特征長度和輪眉高度的定義;

——針對標準文本中圖的表述方式的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

——“壓力中心”的定義中,將“合力為零”改為“合力矩為零”;

——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刪除“加權橫擺阻力系數”的定義;

——根據反饋意見對語言文字描述層面的問題進行了修訂。

與會專家在介紹基礎上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出修改意見整理如下:

1、“解析中心”的定義中,“輪距”中心線的表述不準確,建議改成中心平面。

2、“特征長度”中,“長度尺度”的定義會產生歧義,建議改為“尺度”。

3、3.2.9、3.3.13、3.3.19中出現的“自由流”意義不明確,自由流速度與車速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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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的概念,對于橫擺試驗二者不相等。建議參考《汽車理論》給出自由流的定義。

4、“車輛壓力中心”中“或其部件”如何理解?

5、“湍流度”的英文描述不常用,建議改為“turbulenceintensity”。

6、3.4.7~3.4.10中,公式成立的前提是在給定的坐標系下,建議說明。

7、圖1、圖3已經長期使用,建議重新繪制。

2.6.2第八次工作組會議

2020年11月17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的形式召

開第八次工作組會議。中汽中心工程院袁海東代表標準起草組介紹了標準工作進展情況。

該標準已于2020年6月下達立項計劃,根據工作組第七次會議討論,起草組對部分術語

進行了修改,同時增加了環境風洞有關術語。考慮新增部分內容與“空氣動力學”適用性問

題,會議對標準題目是否需要調整進行了討論。與會專家認為氣動聲學風洞與環境風洞應

分別考慮,建議后續標準在結構上進行進一步劃分,分別考慮風洞試驗、道路試驗、仿真

試驗等方面內容;標準題目建議維持原題目,廣義上空氣動力學包括氣動聲學和環境影響

等,標準名稱與內容沒有分歧。隨后與會專家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出修

改建議如下:

1、標準從結構上進行細化,分為風洞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部分;對于其他

標準中已有定義的術語通過規范性引用的方式體現,可不在標準中重復贅述;

2、“風壓中心”的術語建議考慮是否保留;

3、環境風洞中關于溫度、濕度的定義,需要明確鬼抵擋的是“環境”還是“風”,建議改

為“環境溫度”、“環境濕度”等;

4、“降雪量”建議明確為“降雪水量”。

請起草單位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會議討論提到的道路試驗、仿真

試驗等部分內容反饋到秘書處。

2.6.3第九次工作組會議

2021年6月17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九次工作會議。

中汽中心工程院秦青代表標準起草組介紹了標準工作進展情況。該標準已于2020年6月下

達立項計劃,根據整車分標委整體工作安排,計劃與今年下半年完成標準審查工作。第八次

會議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從整體框架和術語條目兩個方面對標準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起草組按照會議要求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具體如下:

1、對標準框架的修改如下:整體分為基礎術語和試驗空氣動力學兩部分,將原有的術

語條目分別置于兩個大條目下;針對試驗空氣動力學部分分為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等,不再

按照氣動聲學風洞和環境風洞的的角度做劃分;

2、新增了“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等部分的術語,確認并刪除了環境風洞相關的部分

術語;

5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參考GB18352.6,增加了部分道路試驗相關術語。

與會專家對標準草案整體框架和術語條目兩方面內容的修改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

出修改建議如下:

1、針對標準框架的修改,上汽大眾專家提出在目前的劃分基礎上,增加“計算空氣動力

學”部分,并同樣按照“理論術語”和“仿真方法”兩個維度進行劃分;與會專家一致同意增加

該部分內容,請吉林大學張英朝根據會議情況整理“計算空氣動力學”部分術語,并請起草組

及時對該部分內容進行完善。

此外會議討論了標準應向“汽車空氣動力學”集中的問題,北汽、吉林大學、泛亞、吉利

等單位專家反映體現自標準中的應為日常工作中常用的,與汽車空氣動力學相關性強的術

語。建議標準中刪除熱管理相關的部分術語,體現標準的一致性。

北汽、吉利的專家提出,目前標準中對于第三層級的劃分不夠清楚,建議第三層級按照

“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的順序編排更加合理。

2、泛亞專家提出,標準中對于坐標系的劃分不夠清楚,請起草組研究是否在標準中區

分隨車坐標系和地面固定坐標系,并基于坐標系劃分的不同對標準中的術語做解釋;

3、吉林大學專家提出,標準中的示意圖沿用已久,存在表述不夠清楚的問題,建議標

準起草組對示意圖進行完善優化;

4、吉利專家提出,標準中的公式和參數符號格式存在問題,請起草組統一對標準的合

規性進行檢查,不能夠修改表述不合理的內容。

秘書處充分聽取了與會專家的討論和建議,要求起草組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對標準草案作

出修改,修改完善的版本將在工作組內部進行復審,如無明顯問題將根據工作安排推動標準

開展征求意見及后續的審查報批工作。

2.7標準征求意見稿

2021年4月至8月,標準起草組根據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份:

標準化文件的機構和起草規則》的有關要求,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完善和修改,在此基礎上

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1、編制原則

1.1符合性原則。標準的內容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標準的編

寫和表述方法遵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的要求進行。

1.2科學性原則。本標準在編寫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行業內相關領域的實際狀況,在深入

調研的基礎上,吸收和聽取汽車主機廠、檢測機構對于汽車風洞試驗以及汽車空氣動力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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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的意見和建議。標準中給出的術語條目和解釋充分調研了國內、國際標準和實際使用的需求,

標準給出的術語被行業普遍認可。

1.3適用性原則。標準技術指標的制定過程考慮了與現有標準體系的協調一致,給出的術

語和解釋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相協調。

1.4廣泛性原則。本標準在編寫過程廣泛考慮了行業內各汽車主機廠和檢測機構的實際情

況,標準能夠廣泛適用于開展汽車空氣動力學研發和試驗的各個環節。

2、標準的主要內容

2.1適用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汽車空氣動力學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M和N類汽車。

2.2總體原則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為統一和規范汽車空氣動力學開發中所使用到的術語、定義和相關

符號,為汽車的空氣動力學性能開發提供統一的技術參考指標,規范行業發展以及提升工程

產品質量,同時方便行業內進行技術交流。

2.3主要內容

術語和定義部分主要包括車輛空氣動力學基礎、空氣動力學試驗和空氣動力學數值計算

三個部分。其中車輛空氣動力學基礎包括車輛空氣動力學坐標系、車輛參數、氣流參數、車

輛的空氣動力及力矩和車輛的空氣動力及力矩系數五個部分??諝鈩恿W試驗包括風洞試驗

和道路試驗,風洞試驗部分包括風洞試驗設備和風洞試驗技術兩個部分。本標準設涉及術語

及定義主要針對汽車風洞試驗和工程應用,具體結構框架如下:

圖1標準結構框架圖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分析

本標準不涉及試驗驗證工作。

7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四、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情況

無。

五、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等情況

目前國內汽車行業尚無公開、統一的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各企業進行汽車

空氣動力學開發時,主要參照各自的企業規范進行,對某些基本概念的定義和相關符號的使

用存在一定差異性。本標準的制訂,可以統一和規范汽車空氣動力學開發中所使用到的術語、

定義和相關符號,為行業內汽車空氣動力學性能開發提供了一致性的參考標尺,幫助企業快

速獲得最精準有效的分析結果,規范行業發展和提升工程產品質量,同時便于行業內進行技

術交流。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情況

無。

七、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的協調性

本標準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有關基礎標準不矛盾。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標準編寫過程中未出現重大分歧意見。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

建議將該標準作為汽車行業標準。

十、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建議自標準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一、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

無。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起草組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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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業標準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隨著近年來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標準愈加嚴苛,空氣動力學作為高效的改善措施

之一,日益受到國內汽車行業的重視,行業汽車風洞試驗標準研究需求日益旺盛。由于國

內汽車行業尚無公開、統一的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各企業進行空氣動力學開

發時,對某些基本概念的定義和相關符號的使用存在一定差異性。為了方便汽車行業內技

術交流、規范行業發展,為將來空氣動力學標準體系的建設奠定基礎;同時進一步推進空

氣動力學在國內汽車工程開發中的廣泛應用,提升國內汽車行業空氣動力學整體技術水

平,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汽標委)整車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整車分

委會)組織,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牽頭開展《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

標準研制工作。

2020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第一批

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0〕114號),下達標準計劃名稱為《汽

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計劃編號:2020-0305T-QC。

2、主要工作過程

2.1工作組成立并提出項目

2016年12月,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整車分技術委員會組織籌建“汽車風洞

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針對汽車風洞試驗相關標準化需求開展工作。工作組對工

作開展進行了規劃,首先提出了編制“術語和定義”這一基礎標準的工作需求,并由中汽

研(天津)汽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牽頭,工作組成員單位一道對標準進行預研工作。

2.2工作組會議討論

2.2.1第一次工作組會議

2017年04月2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昆明召開第一次會議。起

草組代表對《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的草案進行了介紹,重點對對流體參數進

行了解釋,并對位移厚度及動量厚度兩個術語的應用進行了說明。與會專家對標準提出意

見整理如下:

1、考慮標準適用范圍是否合理;

2、對于方向的定義應該考慮與車輛的方向定位相一致,同時還應考慮其他標準是否

已經有定義,注意現行標準的協調一致;

1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表達方式需要審視日常用法和標準用語,并在草稿中得到體現;

4、部分錯誤表達的修正。

會議要求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積極反饋意見,并請標準起草單位根據意見反饋情況積極

處理,推動標準的預研和立項準備工作。

2.2.2第二次工作組會議

2017年11月23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二次會議。起

草組代表介紹了《車輛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標準草稿,其中重點介紹了各企業、機構

對標準草稿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與會專家討論反饋,空氣動力學領域部分術語存在多種

表達方式,需要明確唯一的表達方式。工作組秘書處建議,相應術語的確定還應考慮現有、

現存、相鄰領域的術語表達方式,并盡量協調一致。其中標準大氣條件中的標準溫度和氣

壓涉及技術問題,需要進一步落實。

2.2.3第三次工作組會議

2018年6月12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成都召開第三次會議。會

議圍繞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空氣動力學試驗方法等空氣動力學相關標準進行了熱烈的

討論,并就前一階段開展的行駛阻力測量風洞法試驗驗證的研究工作做了專題報告,今后

工作組還會繼續推動已立項標準的制修訂,并推動更多標準的立項。

2.3標準立項

2018年11月,起草組專家參加了國標委組織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答辯,從項目背

景、項目必要性、標準先進性以及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四個方面進行了介紹。

2.4標準草案完善

2.4.1第四次工作組會議

2018年12月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四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標準草案的情況,重點說明了與前一版草案相比進行了修改的內容。會

議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仔細討論,提出建議整理如下:

1、建議修改標準適用范圍;

2、術語與定義中,直接引用其他標準的寫法不規范,需要后續根據GB/T1.1進行調

整;

3、標準3.3,按照設定的三維坐標系詳細說明,同時按照右手定則,給出車輛角度方

向的定義;

4、標準3.3.2中,將“x軸”改為“車身橫x軸”,補充“在x軸上的投影”的內容;

5、標準3.3.3,修改方式同3.3.2;

6、標準3.4.1-3.4.2,關于前后輪眉高度的討論,參會代表對車輪罩最高點的定義方法

提出了疑問,認為該點的位置不易測得。目前行業內對輪眉高度的測量普遍采用“經過輪

心線與車輪罩的交點”,經討論相關內容按照目前行業內現行的測量方法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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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7、標準3.4.2,“車身中部”的描述過于口語化,建議根據標準設置的三維坐標系對

位置進行準確描述;

8、引用標準建議增加GB/T12673《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9、標準3.4.6,建議將“大小為V”修改為“速度大小用V表示”;

10、3.5.4、3.5.7-3.5.11、3.5.13-3.5.15、3.7.1-3.7.10等只有公式的定義,需要補充物理

量的物理意義的說明。

2.4.2第五次工作組會議

2019年6月26日,汽車風洞試驗與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無錫召開第五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標準草案的情況,本次起草過程中參考了GB/T16638.1,對新增的術語

進行了解釋說明。與會專家對術語部分進行了討論,整理如下:

1、關于特征長度的定義,吉林大學、吉利等單位提出,不應該以軸距作為定義方式,

特征長度根據實際使用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定義方式,建議在標準中給出推薦性的定義;

吉林大學孫少云提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特征長度指稱身最底部至車頂的距離。

2、關于輪眉高度的定義,與會專家就輪眉高度是否需要通過圓心展開了討論,中汽

中心工程院劉學龍解釋,輪眉高度定義的問題上次工作組會上也展開了討論,當時的結論

是過圓心。吉林大學孫少云提出,輪眉高度應以實際測量值而不是設計值作為制定的方案,

在設計階段與實車階段,由于車輛姿態導致同樣的定義也會給使用帶來影響,在標準中應

加以明確,避免引起歧義。

3、關于車輛坐標系,吉林大學張英朝提出英文翻譯的問題不是常用表述,需要起草

組后續考慮;“車輛”的使用也需要考慮,是否適用范圍包括軌道車輛等。

4、其他定義不清楚及需要調整的術語包括:

——雷諾數,單位長度上的雷諾數,定義中應說明如何定義特征長度,并對定義總的

算式進行解釋說明;

——層流、湍流、湍流度,作為流體力學基本術語,是否有必要在標準中加以定義;

——橫擺角、俯仰角、側傾角,這三個術語的定義不明確,確定過程中與坐標系無關,

在定義中應明確與車身本身的關系;

——車輛速度,定義不明確,速度分量不能代表速度矢量,定義存在矛盾;

——車輛壓力中心,壓力中心建議調整為合力矩為0的點;

——空氣密度、動力粘度、運動粘度,大氣環境對參數存在影響,在定義時應明確溫

度、濕度等要素;

——自由流速度,建議改為相對速度的形式表述;

——前軸升力、后軸升力、前軸側向力、后軸側向力,四個定義中的公式成立的前提

是給出的坐標系,如果換坐標系公式不成立,需要在定義中加以說明;

——阻力系數、升力系數、側向力系數,定義中的“參考面積”建議統一修改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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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投影面積”;

——3.5、3.6中的定義存在函數,建議對函數中表達的意思具體說明。

5、引起歧義的描述性問題:

——車寬和升力的符號都是“L”,建議進行調整避免引起歧義;

——書寫的正體、斜體應統一,同一個符號書寫體不同會誤以為是不同的量;

——圖3、圖4的命名與坐標系的定義存在矛盾,建議修改。

2.4.3第六次工作組會議

2019年11月29日,汽車風洞試驗與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六次工作會議。

起草組專家介紹了第五次工作組會議討論中提及到的問題以及對相關問題的回復。其中:

——特征長度:統一為軸距;對于多軸車,取第一軸與最后一軸的距離作為特征長度;

——輪眉高度:明確通過車輪中心;

——刪除“層流”、“湍流”等,“湍流度”術語統一為“湍流強度”;

——“加權橫擺阻力系數”,保留對術語的說明,刪除對取值的要求。

請工作組成員單位對現有的草案進行研究,并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到秘書處。

2.5行業標準立項

2020年4月,中汽中心標準所組織標準起草專家參加了工信部組織的線上標準立項答

辯,從項目背景、項目必要性、標準基本情況以及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四個方面對標準

項目進行了介紹。2020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0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0〕114號)下達了標

準立項計劃。

2.6標準草案完善

2.6.1第七次工作組會議

2020年6月5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

第七次工作組會議。起草組專家介紹了第六次工作組會后標準草案的變動情況,并對工作

組會后企業的反饋信息給出了回應,包括:

——討論商定了特征長度和輪眉高度的定義;

——針對標準文本中圖的表述方式的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

——“壓力中心”的定義中,將“合力為零”改為“合力矩為零”;

——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刪除“加權橫擺阻力系數”的定義;

——根據反饋意見對語言文字描述層面的問題進行了修訂。

與會專家在介紹基礎上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出修改意見整理如下:

1、“解析中心”的定義中,“輪距”中心線的表述不準確,建議改成中心平面。

2、“特征長度”中,“長度尺度”的定義會產生歧義,建議改為“尺度”。

3、3.2.9、3.3.13、3.3.19中出現的“自由流”意義不明確,自由流速度與車速是不同

4

《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的概念,對于橫擺試驗二者不相等。建議參考《汽車理論》給出自由流的定義。

4、“車輛壓力中心”中“或其部件”如何理解?

5、“湍流度”的英文描述不常用,建議改為“turbulenceintensity”。

6、3.4.7~3.4.10中,公式成立的前提是在給定的坐標系下,建議說明。

7、圖1、圖3已經長期使用,建議重新繪制。

2.6.2第八次工作組會議

2020年11月17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的形式召

開第八次工作組會議。中汽中心工程院袁海東代表標準起草組介紹了標準工作進展情況。

該標準已于2020年6月下達立項計劃,根據工作組第七次會議討論,起草組對部分術語

進行了修改,同時增加了環境風洞有關術語。考慮新增部分內容與“空氣動力學”適用性問

題,會議對標準題目是否需要調整進行了討論。與會專家認為氣動聲學風洞與環境風洞應

分別考慮,建議后續標準在結構上進行進一步劃分,分別考慮風洞試驗、道路試驗、仿真

試驗等方面內容;標準題目建議維持原題目,廣義上空氣動力學包括氣動聲學和環境影響

等,標準名稱與內容沒有分歧。隨后與會專家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出修

改建議如下:

1、標準從結構上進行細化,分為風洞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部分;對于其他

標準中已有定義的術語通過規范性引用的方式體現,可不在標準中重復贅述;

2、“風壓中心”的術語建議考慮是否保留;

3、環境風洞中關于溫度、濕度的定義,需要明確鬼抵擋的是“環境”還是“風”,建議改

為“環境溫度”、“環境濕度”等;

4、“降雪量”建議明確為“降雪水量”。

請起草單位根據會議討論情況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會議討論提到的道路試驗、仿真

試驗等部分內容反饋到秘書處。

2.6.3第九次工作組會議

2021年6月17日,汽車風洞試驗及應用標準研究工作組在天津召開第九次工作會議。

中汽中心工程院秦青代表標準起草組介紹了標準工作進展情況。該標準已于2020年6月下

達立項計劃,根據整車分標委整體工作安排,計劃與今年下半年完成標準審查工作。第八次

會議對標準草案進行了討論,從整體框架和術語條目兩個方面對標準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起草組按照會議要求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具體如下:

1、對標準框架的修改如下:整體分為基礎術語和試驗空氣動力學兩部分,將原有的術

語條目分別置于兩個大條目下;針對試驗空氣動力學部分分為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等,不再

按照氣動聲學風洞和環境風洞的的角度做劃分;

2、新增了“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等部分的術語,確認并刪除了環境風洞相關的部分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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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空氣動力學術語和定義》(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參考GB18352.6,增加了部分道路試驗相關術語。

與會專家對標準草案整體框架和術語條目兩方面內容的修改進行了討論,對標準文本提

出修改建議如下:

1、針對標準框架的修改,上汽大眾專家提出在目前的劃分基礎上,增加“計算空氣動力

學”部分,并同樣按照“理論術語”和“仿真方法”兩個維度進行劃分;與會專家一致同意增加

該部分內容,請吉林大學張英朝根據會議情況整理“計算空氣動力學”部分術語,并請起草組

及時對該部分內容進行完善。

此外會議討論了標準應向“汽車空氣動力學”集中的問題,北汽、吉林大學、泛亞、吉利

等單位專家反映體現自標準中的應為日常工作中常用的,與汽車空氣動力學相關性強的術

語。建議標準中刪除熱管理相關的部分術語,體現標準的一致性。

北汽、吉利的專家提出,目前標準中對于第三層級的劃分不夠清楚,建議第三層級按照

“試驗設備”-“試驗技術”的順序編排更加合理。

2、泛亞專家提出,標準中對于坐標系的劃分不夠清楚,請起草組研究是否在標準中區

分隨車坐標系和地面固定坐標系,并基于坐標系劃分的不同對標準中的術語做解釋;

3、吉林大學專家提出,標準中的示意圖沿用已久,存在表述不夠清楚的問題,建議標

準起草組對示意圖進行完善優化;

4、吉利專家提出,標準中的公式和參數符號格式存在問題,請起草組統一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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