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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ⅠJT/T1499—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臨時用電的策劃與實施 5發電機組 6變電設施 7配電系統 8電氣設施的防護 9接地與防雷 11辦公與生活區用電 14臨時用電工程驗收與拆除 參考文獻 ⅢJT/T1499—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1JT/T1499—2024公路水運工程臨時用電技術規程本文件規定了公路水運工程臨時用電的策劃與實施、發電機組、變電設施、配電系統、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公路水運工程臨時用電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6829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RCD)的一般要求GB/T11918.1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39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GB/T17467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25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3.2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3.3為了電氣安全,將系統、裝置或設備的一點或多點接地。2JT/T1499—20243.4保護中性導體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3.5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3.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3.7設備上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狀況下不帶電,但在基本絕緣損壞時會帶電。3.8為形成良好的電的通路,將導體與導體之間連接以保障電氣設備正常運行。連接方式包括線路之間的連接及線路和設備的連接。3.9設計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電壓)的隔離變壓器。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LVsystem由隔離變壓器或發電機、蓄電池等隔離電源、供電的交流或直流特低電壓回路。其回路導體不接地,電氣設備外殼不有意連接保護導體(PE)接地,但可與地接觸。人或動物與帶電部分的接觸。用作分配電能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注:本文件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由于化學腐蝕性物質和大氣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設備或材料產生破壞或變質的地點或處所,稱為化學腐蝕環境,可簡稱為腐蝕環境。3JT/T1499—2024本文件僅指相對濕度大于95%的空氣環境、場地積水環境、泥濘的環境。連接到系統中性點上并能傳輸電能的導體。用于在故障情況下防止電擊所采用保護措施的導體。注:本文件指與下列任一部分作電氣連接的導體:外露可導電部分;外部可導電部分;總接地端子或主接地導體;接地極;電源接地點或人工中性點。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conduct兼有保護接地導體和中性導體功能的導體。系統電源側某一點(通常是中性點)的接地。電源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分開設置,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均與保護導體(PE)相連接的系統。電源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中性導體(N)與保護導體(PE)在電氣設備總電源進線前合一,在電氣設備總電源進線后分開設置的系統。IT系統ITsystem電源系統的帶電部分不接地或通過阻抗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系統。4臨時用電的策劃與實施4.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4.1.1臨時用電使用單位應按照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4.1.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a)編制依據;JT/T1499—2024b)工程概況;c)適用范圍;d)現場踏勘情況;f)設計配電系統:1)變電室或配電室;2)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3)配電裝置,選擇電氣元件;4)接地裝置;5)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與防雷裝置設計圖;g)系統接地、防雷裝置布置情況;h)臨時用電管理組織機構;i)安全用電措施、防護措施和防火措施;j)應急救援預案。4.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編制時,應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項目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經公司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審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重大變更時應重新履行“變更、審核、批準”程序,留4.1.4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編制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進行審查,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4.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應向參與臨時用電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4.2.1臨時用電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做好隱蔽工程記錄,按規定進行測試形成測試記錄。4.2.2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畢,用電設備應按GB50150的規定驗收合格。4.2.3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畢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平面布置圖、系統圖、隱蔽工程記錄、測試記錄等資料應及時歸檔。4.2.4臨時用電工程應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3.1臨時用電設施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a)臨時用電設施投運前,設立臨時用電管理部門或安排專職管理人員,并安排運行、維修專業人員,明確其職責和管理范圍;b)根據用電情況制定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4.3.2臨時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的工器具配置符合下列規定:a)變配電室及臨時用電設施維護應配備絕緣手緣臺等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護設施,并按電力部門規定每年做電氣試驗,電氣絕緣工具不應挪作他用;b)變配電室及臨時用電設施維護應配備高壓驗電器、絕緣搖表、接地電阻測試儀、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檢測儀等檢測設備,并每年檢驗。4.3.3對臨時用電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做好相關記錄,并符合下列規定:a)變配電所應安排專人值班,并建立臨時用電設施巡視制度及巡視記錄臺賬;變配電所運行人45JT/T1499—2024員單獨值班時,不應從事檢修工作;變壓器和配電裝置每班應至少巡查1次;b)配電線路每周巡查不應少于1次;c)配電設施的接地裝置每半年檢測不應少于1次;d)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每月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測試儀檢測不應少于1次;e)保護導體(PE)的導通情況每月檢測不應少于1次;f)臨時用電設施的清掃和檢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時間應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來之前。4.3.4完善、改造和維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的費用可由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4.3.5臨時用電設施應根據線路負荷情況進行調整,應保持三相負荷在容許范圍內的平衡。4.3.6遇大風、暴雨、冰雹、雪、霜、霧等惡劣天氣時,電工應加強巡視和檢查,巡視和檢查時應佩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且不應靠近避雷裝置。沿海地區在臺風期間,電工應加強巡視和檢查并提前做好加固防護措施。4.3.7新投入運行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用電設備,應在72h內加強巡視,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正常周期進行巡視。4.3.8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使用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責。4.3.9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用電設備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技術措施:a)變壓器高壓側斷開高壓隔離開關,并切斷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低壓側開關或熔斷器;b)切斷設備或線路的電源,并經驗電確認無電壓后裝設臨時接地線;c)設備或線路已斷開的電源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并采取安全措施。4.3.10在靠近設備帶電部分工作時,應安排專人監護。工作人員在工作正常活動范圍與設備帶電部分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應小于0.7m。4.4.1電工應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后,持證上崗工作;用電設備使用人員應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4.4.2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由電工完成,并設置監護人員。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4.4.3用電設備使用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a)使用用電設備前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確保b)保管和維護用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c)用電設備停用時,斷開末級配電箱的電源隔離開關,并關門上鎖;d)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方可移動用電設備。4.5檔案管理4.5.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a)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資料;b)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變更資料;c)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d)臨時用電教育培訓及技術交底資料;e)臨時用電工程驗收資料;f)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g)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h)定期檢(復)查表;6JT/T1499—2024j)電工的上崗證件。4.5.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電氣的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作記錄”內容應由電工填寫,每月由項目主管領導審核、歸檔,并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存檔。5發電機組5.1發電機組的選址5.1.1固定式發電機組選址符合下列規定:a)應靠近供電負荷中心,供電線路經濟合理,方便設備運輸、操作和檢修,減少對周邊環境噪聲、空氣影響等;b)應方便日常巡檢和維修;c)宜設置在污染源頻率較高風向的上風側、周圍環境干燥、無腐蝕性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塵埃少、基礎牢固及不受土體、山體滑坡等影響的場所,不應設置在有劇烈振動、高溫、易受施工干擾和地勢低洼易積水的場所。5.1.2移動式發電機組選址應選擇地勢平坦的地方,發電機底部距地面不應小于0.3m。5.2發電機組的安裝和使用5.2.1發電機組容量的選擇應滿足現場負荷啟動及使用要求。5.2.2發電機組的接地型式應與原有供電系統保持一致。除瓦斯隧道外,固定式發電機組應采用TN-S系統,其系統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4Ω。5.2.3發電機組與外部電源應互相閉鎖,不應并列運行。5.2.4發電機組及配電裝置應設置具有明顯斷開點的電源隔離開關和具有短路、過負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功能的電器。5.2.5多臺發電機組并列運行時,應安裝同期裝置,采取限制中性點環流的措施,并在機組同步運行后再向負載供電。5.2.6發電機組排煙管道應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周圍不應使用明火,不應存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并應配備可撲滅燃油和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5.2.7應制定發電機組安全操作規程并現場張貼,懸掛“嚴禁煙火”警示標識。5.2.8發電機組及其控制室、配電室宜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并設置。5.2.9發電機組控制屏應裝設電壓表、電流表、頻率表和電度表等儀表。5.2.10固定式發電機組設置儲油間的,其總儲量不應超過1m3,儲油間應將防火墻與發電機組隔開;發電機組使用中的廢油、殘油、事故排油,應設回收裝置,不應排入水溝或滲入地下。5.2.11發電機組在使用過程中應避免以下情況發生:a)自行變更發電機組接線方式;b)自行拆除發電機組的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c)發電機組發生故障后長期不能修復并影響正常運行;d)其他可能發生的發電機組向電網倒送電的情況。5.2.12移動式發電機組的使用符合下列規定:a)發電機組金屬外殼和拖車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b)發電機組應固定牢固;c)發電機組上部應設防雨棚,防雨棚應牢固、可靠;7JT/T1499—2024d)應使用金屬儲油桶及專用加油管等設施防止靜電聚集,不應使用塑料油桶等不良導電材料作為發電機組的儲油設施。5.2.13自備發電機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5.2.14在特定的爆炸性環境工作的發電機組,應按特定的環境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將防爆合格證張貼在發電機組上。5.2.15隧道施工用電應按設計要求設置雙電源或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組與外電線路應電源連鎖,不應并列運行。6變電設施6.1.1施工現場變電設施設計應符合GB50053的規定。6.1.2變電室的選址應符合5.1的要求,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變電室選址還應符6.2變電室的設置6.2.1變電室門、窗關閉應密合,門向外開,門及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裝置。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應采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6.2.2變電室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6.2.3變電室應設置工作照明及應急照明。6.2.4變電室應設置防水設施,周邊設置排水設施。6.2.5變電室應在醒目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識及維護運行機構、人員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的標識牌。6.2.6變電室應配備維修作業人員的絕緣工具及勞防用品。6.3變電設施的選擇和布置6.3.1變壓器宜選節能型。6.3.2當采用預裝式變電站時,應根據施工現場環境狀況,其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T4208要求。6.3.3戶外安裝的預裝式變電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0.5m。6.3.4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于0.5m;變壓器周圍應設置不低于1.8m高的固定圍欄或圍墻,外廓與圍欄或圍墻之間應留有不小于1m的巡視檢修通道,并應懸掛明顯的警示標識。6.3.5桿式變壓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應大于2.5m,帶電部分距地面應大于3.5m。6.4變電設施的安裝6.4.1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現場安裝及驗收應符合GB50148的有關規定。6.4.2預裝式變電站的安裝及驗收應符合GB/T17467的有關規定。6.4.3預裝式變電站外殼及箱門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裝有成套儀表和繼電器的屏柜、箱門,應與殼體進行可靠電氣連接。6.4.4戶外箱式變電站的進出線孔應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6.5變電設施的投運6.5.1變電設施安裝完畢或檢修后,投入運行前,應按照GB50150的規定對其內部的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和電氣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8JT/T1499—20246.5.2變壓器首次受電投運時,應進行5次空載合閘并無異常情況,第一次合閘持續時間不小于6.5.3變壓器試運行時應注意變壓器沖擊電流、空載電流、一次測電壓、二次測電壓、變壓器溫度等參數,并做好試運行記錄。6.5.4變壓器空載運行24h無異常情況,可投入負荷運行。6.5.5隧道施工中24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干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應大于100m。6.5.6隧道設置變電站,符合下列要求:a)短隧道變壓器應設置在洞口,再低壓進洞,洞外變電站應設置防雷擊裝置等保證安全的措施。b)長隧道及特長隧道成洞地段用6kV~10kV高壓電纜送電,洞內設置6kV~10kV變電站,宜采用干式變壓器,并應有隔離防護、燈光的等安全措施。變電站周圍應裝設防護遮欄和警示燈,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安全警示牌。c)變電站宜設置在干燥的避車洞或不使用的橫通道內,變壓器與周圍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離不d)瓦斯工區內不應使用油斷路器、帶油的起動器和一次線圈為低壓的油浸式變壓器等油浸式高低壓用電設備。6.5.7涌水隧道的電力排水設備、高瓦斯工區和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供電應配置備用應急電源。6.5.8瓦斯隧道的變壓器應選用干式變壓器;由洞外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組不應直接向瓦斯工區內供電。瓦斯工區內的配電變壓器中性點不應直接接地。7配電系統7.1.1低壓配電系統宜采用三級配電方式:設置總配電箱(柜)、分配電箱、末級配電箱。7.1.2用于消防等重要負荷需由總配電箱專用回路直接供電,不應接入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備應設專用末級配電箱。7.1.4配電線路路徑選擇應方便線路敷設及維護,做到安全可靠。7.1.6供電線纜選型符合下列規定:a)應根據敷設方式、施工現場環境條件、用電設備負荷功率及距離等因素選擇;b)不應電纜外附加中性導體(N)或保護導體(PE)。7.1.7配電室一般要求,除滿足6.2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規定:a)保持整潔,不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b)建立交接班制度;c)管理人員持證上崗。7.2.1配電室的布設滿足以下要求:a)配電柜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m;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應不低于3m;配電裝置的上端距棚頂應不小于0.5m;當成排布置的配電柜長度大于6m時,柜后通道應設兩個出口;當兩出口之間距離超過15m時,中間應增加一個出口;配電室的圍欄上端與其正上方帶電部分的凈距應不小于0.075m;JT/T1499—2024b)配電室的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應分別設置,配電裝置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照明燈具。7.2.2配電柜滿足以下要求:a)配電柜電源進線回路應裝設隔離開關、總斷路器,當采用帶隔離功能的斷路器時,可不設置隔離開關。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具有明顯可見的分斷點。b)配電柜內的各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故障保護功能的電器。c)配電柜內應分別設置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匯流排,并有標識。保護導體(PE)匯流排上的端子數量不應少于進線和出線回路及重復接地線路的數量。7.2.3配電室內母線應按相序設置色標,以配電柜正面為參照,其色標應符合表1規定。相別顏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L1(A)黃上后左L2(B)綠中中中L3(C)紅下前右N(中性導體)淡藍———PE(保護導體)綠-黃雙色———7.2.4配電柜應統一編號,并應有回路用途標記。7.2.5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標志牌。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7.2.6配電系統回路配置符合以下規定:a)總配電箱(柜)、分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負荷、接地故障保護功能。b)總斷路器的額定值應與分路斷路器的額定值相匹配;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c)總斷路器開關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回路負荷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匹配。d)總配電箱(柜)宜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的要求。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應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回路應與保護導體(PE)有一個連接點,不應開路。e)末級配電箱進線應設置總斷路器,各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短路、過負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功能的電器。f)隔離開關或熔斷器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具有明顯可見觸頭分斷點;當斷路器分斷時,能目視斷開電源所有進線電源時,可以不設隔離開關或熔斷器。g)低壓配電系統不宜采用鏈式配電。當部分用電設備距離供電點較遠,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設備,可采用鏈式配電,但每一回路環鏈設備不宜超過5臺,其總容量不宜超過10kW。h)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在容許范圍內平衡,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220V或380V單相用電設備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7.3.1施工現場應在靠近電源處設總配電箱,總配電箱以下應按實際需要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9JT/T1499—2024與末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宜超過30m。7.3.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供電,中間用隔板分離;動力末級配電箱與照明末級配電箱應分別設置。7.3.3用電設備或插座的電源應引自末級配電箱,當一個末級配電箱控制多臺用電設備或插座時,每個控制回路應各設獨立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插座型式應是工業插座,應符合GB/T11918.1的有關規定。7.3.4戶外安裝的配電箱應使用戶外型,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44,防護門等級不應低于IP21。的配電箱、柜,其底部離地面不應小于0.2m。移動式配電箱、末級配電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其7.3.6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應設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匯流排。中性導體(N)應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保護導體匯流排(PE)應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保護導體(PE)匯流排上的端子數量不應少于進線和出線回路的數量。7.3.7配電箱及電器安裝板(架)應采用冷軋鋼板,其中末級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2mm,總、分配電箱體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5mm,箱體內外表面應做防腐處理。7.3.8配電箱內連接線絕緣層的標識色應符合下列規定:b)中性導體(N)為淡藍色;保護導體(PE)應為綠-黃雙色。7.3.9配電箱宜裝設三相電源指示,末級配電箱應具備特殊情況下應急斷電的功能。7.3.10配電箱電纜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底面,當采用工業連接器時進線口和出線口可設在7.3.11配電箱、末級配電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并成束卡固在箱體上,不應與箱體直接接觸。7.3.13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應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應有灌木、雜草。配電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應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應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否則,應予清除或進行特殊防護處理。7.3.14配電箱、末級配電箱滿足下列要求:a)箱體頂板應有防水帽檐。b)箱體正面應有防水型箱體門和操作門,操作門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不應采用硬塑材料制作。不應在分配電箱、末級配電箱箱體背面設置箱體門和操作門。c)箱體門應有封蓋鎖,并保證封閉嚴密不變形;操作門應具有開啟后能保證自動閉合的功能;除接線及維修,配電箱及末級配電箱均應處于關門上鎖狀態。d)箱體門框應有防水槽。e)動力與照明分配電箱可設計成聯體形,照明電源線從動力開關上端引入。應將動力和照明配電分路設置,動力和照明配電系統之間用隔板分開,并各自設置獨立的箱體門和操作門。不應將動力與照明設計在同一末級配電箱內。f)配電箱、末級配電箱制成品,在箱體門的內側應牢固地附上電器配置系統接線圖;在箱體門的外側顯著位置牢固地附上生產廠家標牌及安全警示標識。生產廠家標牌應包括如下內容:1)生產廠家標志;2)生產廠家名稱;JT/T1499—20244)箱體編號、生產日期。g)配電箱的進線和出線應用專用線卡成束固定在箱體上,不應與箱體直接接觸。進出線不應承受外力,不應與金屬尖銳斷口、強腐蝕性介質和易燃物接觸。7.3.15電氣元件的選擇符合下列規定:a)總配電箱電氣元件配置要求如下:1)總路應裝設總隔離開關、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當采用帶隔離功能的總斷路器時,總路可不設置總隔離開關、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2)各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故障保護功能的電器。3)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4)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裝設在負荷側。5)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6)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b)分配電箱電氣元件配置要求如下:1)分配電箱進線應設置隔離開關、總斷路器,當采用帶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時,可不設置隔離開關;2)分配電箱各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電源隔離、短路、過負荷、接地故障保護功能的電器;3)選擇裝設熔斷器時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4)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c)末級配電箱電氣元件配置要求如下:1)末級配電箱進線應設置總斷路器,各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短路、過負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功能的電器。2)末級配電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d)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選擇、安裝和7.3.16當配電系統設置多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時,各級之間應有保護性配合,并符合下列規定:b)當分配電箱中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小于末級配電箱剩余電流保護值的3倍,分斷時間不應大于0.3s;c)當總配電箱中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時,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小于分配電箱中剩余電流保護值的3倍,分斷時間不應大于0.5s。7.3.17當使用變頻用電設備時宜選用B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7.3.18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試驗按鈕試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不應繼續使用;每月用剩7.3.19瓦斯工區配電箱的用電設備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a)高瓦斯工區、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的用電設備和總回風巷、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巷使用礦用防爆型,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用電設備采用EPLMa保護級別;b)低瓦斯工區的用電設備使用礦用一般型;c)微瓦斯工區的用電設備按非瓦斯工區配置。7.3.20配電箱應按下列順序操作:JT/T1499—2024a)送電操作順序為:先總配電箱,再分配電箱,最后末級配電箱;b)停電操作順序為:先末級配電箱,再分配電箱,最后總配電箱。7.4.1施工現場配電線路路徑選擇符合下列規定:a)應結合施工現場的規劃及布局,在滿足安全要求的條件下,本著使配電線路路徑短,方便敷設、接引及維護的原則進行;b)應避開過熱、腐蝕性以及存儲易燃易爆的倉庫等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區域;避開施工樁位、管涵等可能造成二次遷移線路的施工場所;c)宜避開易遭受機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裝、挖掘作業頻繁場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沖刷的地段;d)高墩臺、高塔施工電纜的敷設路徑,可利用塔式起重機的標準節或施工電梯的標準節固定;e)電纜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f)上述條件無法滿足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7.4.2配電線路中每一相宜采用一根電纜。在線路中每一相內采用多根單芯電纜并聯使用時,所有的電纜應具有相同的路徑和相等的截面,而且屬于同一相的電纜應盡量與其他相的電纜交替敷設,以免使電流的分配不均勻。在每相中有兩根電纜時,其正確的排列次序見圖1。采用多芯電纜并聯使用時,并聯電纜的型號規格和長度應保持一致,多根多芯電纜中的相同色序線芯并聯。圖1每相中有兩根電纜的正確排列次序7.4.3配電線路的敷設方式符合下列規定:a)配電線路的敷設應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特點,以滿足線路安全運行、便于維護和拆除的原則來選擇,敷設方式應能使線路避免受到機械性的損傷或其他損傷;高邊坡、場(廠)區、站區、鋼筋加工場內宜采用電纜直埋敷設。在敷設路徑上應設置電纜走向標識樁。b)臨時用電電纜可采用直埋、架空等方式進行敷設;對不利于電力架空的線路走廊或通道,宜采用沿施工便道直埋的敷設方式,埋深0.7m以上,應同時設置一定數量電纜標識牌。從陸上向水上供電電纜宜沿棧橋搭設支架敷設,且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施工機械或人為損傷。c)配電線路不應敷設在樹木上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和金屬腳手架上。d)直埋敷設的電纜宜避開重型車輛通過處,通過道路及其他易造成電纜損傷處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e)配電線路的敷設不應接觸潮濕地面或接近熱源。7.4.4架空線路采用的器材符合下列規定:a)架空線路應采用架空絕緣電纜。JT/T1499—2024b)架空線路應滿足機械強度要求,絕緣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0mm2,絕緣鋁線截面應不小于、電力線路檔距內,絕緣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6mm2,絕緣鋁c)架空線路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桿,鋼筋混凝土桿不應有露筋、掉塊等明顯缺陷。7.4.5電桿埋設符合下列規定:a)電桿埋設深度宜為桿長的1/10加0.6m。回填土應分層夯實。當電桿埋設在土質松軟、流砂、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帶時,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取加固桿基措施;遇有水流沖刷地帶,宜加圍樁或圍臺;b)電桿組架設后,回填土時應將土塊打碎,每回填0.5m應夯實一次,水坑回填前,應將坑內積水淘凈;回填土后的電桿基坑應有防沉土臺,培土高度應超出地面0.3m。7.4.6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宜大于40m。7.4.7架空線路應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7.4.8拉線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拉線應采用鍍鋅鋼絞線,最小截面應不小于35mm2;b)拉線坑的深度不應小于1.2m,拉線坑的拉線側應有斜坡;c)拉線應根據電桿的受力情況裝設,拉線與電桿的夾角不宜小于45°,當受到地形限制時不應小d)拉線從導線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在拉線斷開時,絕緣子與地面距離不應小e)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應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撐桿與電桿的夾角宜為30°。7.4.9架空線路導線相序排列應符合下列規定:c)1kV以下線路動力、照明線在二層橫擔上分別架設時,導線相序排列為:上層橫擔面向負荷從7.4.10架空線路的線間距不應小于0.3m,靠近電桿的兩導線的間距不應小于0.5m。7.4.11架空線路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表2所列數值;橫擔宜采用角鋼,低壓鐵橫擔角鋼應按表3選用;橫擔長度應按表4選用。表2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單位為米排列方式直線桿分支或轉角桿表3低壓鐵橫擔角鋼選用導線截面2)直線桿分支或轉角桿二線及三線四線及以上JT/T1499—2024表4橫擔長度選用單位為米二線五線7.4.12架空線路與道路等設施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5的規定。表5架空線路與道路等設施間的最小距離單位為米類別距離絕緣線路電壓等級施工現場道路沿道路邊敷設時距離道路邊沿最小水平距離跨越道路時距路面最小垂直距離在建工程,包含腳手架工程最小水平距離臨時建(構)筑物最小水平距離外電電力線路最小垂直距離最小水平距離7.4.13架空線路與河流、管道等交叉或接近時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6的規定,否則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表6架空線路與河流、管道等交叉或接近時的最小距離項目通航河流特殊管道最小垂直距離線路電壓(kV)至常年高水位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頂至管道任何部分(導線在上)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導線在上)<3最小水平距離線路電壓(kV)邊導線至斜坡上緣邊導線至特殊管道、一般管道、索道任何部分最高桿(塔)高<3JT/T1499—20247.4.14架空線路穿越道路處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最大允許通過高度警示標識。7.4.15新建架空線路在一個檔距內,每層的架空線接頭數應不大于50%,且每根導線不應超過一個接頭。架空線路在跨越道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不應有接頭。7.4.161kV及以下架空線路的導線可采用纏繞法連接,連接部分的線股應纏繞良好,不應有斷股、松股等缺陷。7.4.17絕緣導線的連接不應采用纏繞法,應采用專用接線管連接,并做絕緣處理。7.4.18架空線路絕緣子應按下列原則選擇:a)直線桿或轉角合力不大的采用針式絕緣子;b)耐張桿、終端桿或轉角桿采用懸式與蝶式絕緣子。7.4.19直埋線路的敷設符合下列規定:a)在地下管網較多、可能產生滑坡或較頻繁開挖的地段不宜直埋。b)直埋電纜應沿道路或建筑物邊緣埋設,并宜沿直線埋設,直線段每隔20m處、轉彎處和中間接頭處應設電纜走向標識樁。c)直埋電纜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7m;當位于耕地下方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于1m;當位于車行道下方時,電纜應穿管防護;電纜上、下、左、右側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寬度不應小于100mm,上部應覆蓋硬質保護層,回填土應分層夯實。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電纜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埋設。d)直埋電纜的接頭處應采取防水、防機械損傷措施,并應絕緣良好,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鑄鐵或e)直埋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易受機械損傷、腐蝕性介質場所時以及在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m處,應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應固定牢固,端口應有防止電纜損傷的措施,其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多根電纜不應穿同一防護套管,防護套管應使用鋁、塑料等非磁性材料。當末級配電箱至設備之間的電纜不能埋地敷設時,應采用電纜保護槽或穿套管保護。f)直埋電纜與外電線路電纜、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7的規定,當距離不能滿足表7的要求時,應采取穿管、隔離等防護措施。表7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單位為米電纜直埋敷設時的配置情況平行交叉施工現場電纜與外電線路電纜電纜與地下管溝熱力管溝油管或易(可)燃氣管道其他管道電纜與建筑物基礎躲開散水寬度——電纜與1kV以上架空線桿塔基礎—7.4.20以支架方式敷設的電纜線路符合下列規定:a)電纜敷設的支架宜采用絕緣、耐腐蝕的材料,當采用金屬支架時,金屬支架應可靠接地;b)固定點間距應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及風雪等帶來的荷載;JT/T1499—2024c)電纜線路應固定牢固,綁扎線應使用絕緣材料;d)沿構、建筑物水平敷設的電纜線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e)垂直引上敷設的電纜線路,固定點每樓層或每3m不應少于1處;f)在多層(或分側)支架上敷設電纜時,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應分側、分層敷設。7.4.21沿墻面或地面敷設電纜線路符合下列規定:a)電纜線路宜敷設在人不易觸及的地方;b)電纜線路敷設路徑應有醒目的警告標識;c)沿地面明敷的電纜線路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的區域,同時采取穿鋼管等防機械損傷的措施;d)在電纜敷設路徑附近,有損傷電纜危險源時,應采取防護措施。7.4.22電纜溝內敷設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a)電纜溝溝壁、蓋板及其材質構成,滿足承受荷載和適合現場環境耐久的要求;b)電纜溝有排水措施。7.4.23臨時設施的室內配線符合下列規定:a)室內配線在穿過樓板或墻壁時應用絕緣保護管保護;b)明敷線路應采用護套絕緣電纜或導線,且應固定牢固,塑料護套線不應直接埋入抹灰層內敷設;c)當采用無護套絕緣導線時應穿管或線槽敷設。7.4.24水下電纜線路敷設符合下列規定:a)電纜敷設于水下,應采用水下電纜敷設,水下電纜的敷設方法和放纜船的選擇由電纜的型號、b)水下電纜的選擇:1)江、河、湖、海水下臨時施工用電纜,應采用鋼絲鎧裝結構和增強型雙層MDPE或HDPE外護層電纜,鋼絲鎧裝電纜應滿足受力條件。2)用在水下的電纜所有絕緣線芯外應有PE護套或金屬復合帶和PE護套一起組成的徑向防水構造;中、高壓水下電纜還宜具有縱向阻水構造。水深不大于30m時,宜采用細鋼絲雙層外護套型FS-HYJYY333電纜,水深大于30m時,宜采用粗鋼絲雙層外護套型FS-c)水下電纜路徑的選擇,應滿足電纜不易受機械性損傷、能實施可靠防護、敷設作業方便、經濟合理等要求,可以適當增加鎧裝鋼絲直徑或外護層厚度,電纜敷設宜在流速較緩、岸邊不易被沖刷、少有沉錨和拖網漁船活動的水域。d)水下電纜不應有接頭。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e)電纜宜敷設在河床穩定、流速較緩、岸邊不易被沖刷、水底無巖礁和沉船等障礙物的水域;不宜敷設在疏浚挖泥區、拖網漁船活動區。無其他路徑可供選擇時,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f)水下電纜應能有效防止電纜折彎或打圈,不應懸空于水中,應敷設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機械損傷的水域,電纜應埋置于水底適當深度。g)水下電纜相互間不應交叉、重疊,相鄰的電纜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電纜相互間距在主航道內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過1m/s的河流中,同回路單芯電纜相互間距不應小于0.5m,不同回路電纜間距不應小于5m。水下電纜與工業管道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50m;受條件限制時不應小于15m。h)水下電纜敷設時宜采用S彎曲路徑,以適應河(海)床地形,同時,滿足因水流沖刷引起的下沉變化需要。i)水下電纜引至岸上的區段,應有適合敷設條件的防護措施,岸邊穩定時,應采用保護管、溝槽敷設,岸邊未穩定時,應適當預留備用長度的電纜。水下電纜的兩岸,應設有醒目的禁錨警告標志。JT/T1499—2024j)水下電纜敷設時應采取助浮措施,不應使電纜在水底直接拖拉。電纜裝盤敷設時,電纜盤可根據水域條件,放置于路徑一端的登陸點處,另一端布置牽引設備;電纜裝盤置于船上敷設或電纜散裝敷設時,敷纜方法應根據敷設船類型、尺度和動力裝備、水域條件確定,可選擇自航、牽7.4.25隧道施工配電線路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隧道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要求如下:1)隧道內施工地段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礦用橡套電纜或膠皮絕緣導線,豎井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瓦斯隧道電纜應選用銅芯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要求。2)對于在隧道、平導或傾角45°以下的斜井內敷設的固定高壓電纜應采用礦用鋼帶或細鋼絲鎧裝電力電纜,對于在豎井或傾角為45°及其以上斜井內敷設的固定高壓電纜應采用礦用粗鋼絲鎧裝電力電纜。3)非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應采用礦用橡套軟電纜。對于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采用礦用鎧裝或者非鎧裝電力電纜或者對應電壓等級的礦用橡套軟電纜。對于非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采用礦用橡套軟電纜。可移式和手持式用電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4)照明和動力電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應分層架設。線纜懸掛高度應為:380V及以下電壓5)涌水隧道的電動排水設備、瓦斯隧道的通風設備以及斜井、豎井內的電氣裝置應采用雙回路輸電或應急電源,并有可靠的切換裝置和防爆措施。6)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回路應設置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故障保護功能的電器。不應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b)成洞隧道段每隔30m及橫通道口處應設置一盞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宜固定在洞壁距地c)隧道電纜的安裝要求如下:2)輸電線路不宜與通風管、水管設置在同一側。當受條件限制,需敷設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管路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m。3)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其間距應大于0.1m。4)照明和動力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應分層架設。7.4.26瓦斯隧道施工配電線路設置符合下列規定:a)瓦斯工區內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機電設備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2)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用電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低瓦斯工區不大于24V,高瓦斯工區、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不大于12V;3)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和手燈等可移式照明燈具電壓不大于6V。b)瓦斯工區供電符合下列規定:1)高瓦斯工區和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供電應配置兩路獨立電源,且任一路電源線上均不應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負荷。不能配置兩路獨立電源而采用單回路供電時,應配備滿足一級負荷供電的備用電源,并在公用電網斷電10min內啟動。隧道洞內電源線路上不應裝設負荷定量器等各種限電斷電裝置。2)用電設備均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隧道內高壓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應超過10A。3)瓦斯工區內供電的高、低壓饋電線上不應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4)高瓦斯工區及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應采用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電閉鎖JT/T1499—2024和甲烷電閉鎖。5)洞外地面變電室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洞內移動式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不應單相接地運行,應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當發生單向接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6)洞內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c)瓦斯工區的電纜應選用煤礦專用密封阻燃銅芯電纜;移動或手持式用電設備的電纜,應采用專用的不延燃橡套電纜。d)瓦斯隧道電纜的連接符合下列要求:1)電纜與用電設備連接,應使用與用電設備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電纜芯線應使用齒形壓線板與用電設備連接。2)在高瓦斯工區和煤巖與瓦斯突出工區內,電纜之間接線盒應采用防爆型。e)瓦斯地段的輸電線路在穿過隔離物時,應使用防火密封材料充分填充電纜與隔離物之間的間隙,電纜應沿側壁鋪設,不應懸空架設。f)瓦斯工區已襯砌地段的固定照明應采用ExdII型防爆照明燈,開挖工作面附近、未襯砌地段的移動照明燈具應采用ExdI型礦用防爆照明燈。防爆接線盒應接入照明燈具。8電氣設施的防護8.1外電線路的防護8.1.1在建工程不應在外電架空線路保護區內搭設生產、生活等臨時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8.1.2當需在外電架空線路保護區內施工或作業時,應在采取安全措施后進行。8.1.3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m,當可能導致外電電纜溝槽滑移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對于外電架空線路重點部位,可采用紅外線等先進技術防止機械設備侵入,保護線路安全。8.1.4施工現場道路設施等與外電架空線路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的規定。表8施工現場道路設施等與外電架空線路間的最小距離單位為米類別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施工道路與外電架空線路跨越道路時距路面最小垂直距離沿道路邊敷設時距離路沿最小水平距離臨時建筑物與外電架空線路最小垂直距離最小水平距離在建工程腳手架與外電架空線路最小水平距離各類施工機械外緣與外電架空線路最小距離JT/T1499—20248.1.5當達不到8.1.4的規定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防護設施的搭設和拆除符合下列規定:a)架設防護設施時,應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b)防護設施與外電架空線路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9所列數值;表9防護設施與外電架空線路間的最小安全距離外電架空線路電壓等級(kV)≤10防護設施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m)c)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2X。8.1.6當8.1.5規定的要求無法實現時,應采取停電、遷移外電架空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不應施工。8.2臨時用電設施的防護8.2.1用電設備周圍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蝕性介質,做好防護處置。8.2.2水上、潮濕、腐蝕性等惡劣環境中的用電設備的防護等級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8.2.3用電設備設置應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9接地與防雷9.1.1當施工現場采取低壓側為220V/38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供電時,其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S系統(見圖2),或采用TN-C-S系統(見圖3),當施工現場電源引自IT系統的變壓器時,應采用IT系統(見圖4)。標引序號說明:1—電源端接地點;2—外露可導電部分。JT/T1499—2024標引序號說明:1—電源端接地點;2—外露可導電部分。標引序號說明:1—電源端接地點;2—高抗阻;3—外露可導電部分;4—PE接地裝置。a系統可配出中性導體(N),也可不配出中性導體(N)。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強烈建議不設置中性導體(N)[因為如設置中性導體,在系統中中性導體(N)任何一點發生接地故障,該系統將不再是IT系統]。9.1.2TN-S系統,即:系統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保護導體(PE)與該接地點相連接,整個系統的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是分開的(見圖2)。TN-S系統適用于絕大多數建設工程的低壓供電系統。TN-S系統符合下列規定:a)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線路終端,其保護導體(PE)應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阻值不宜大于10Ω;b)在TN系統中,通過總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中性導體(N)與保護導體(PE)之間不應再做電氣連接;c)保護導體(PE)和相導體的材質應相同,保護導體(PE)的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10的規定。表10保護導體(PE)的最小截面積單位為平方毫米相線截面積(S)保護導體(PE)最小截面積S≤16SS/2JT/T1499—20249.1.3TN-C-S系統,即:在裝置的受電點將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分離成保護導體(PE)和中性導體(N)的三相四線制的系統(見圖3),TN-C-S供電系統是在TN-C系統上臨時變通的做法。當三相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情況良好、三相負載比較平衡時,采用TN-C-S系統是可行的。但當在三相負載不平衡、建筑施工工地有專用的電力變壓器時,應采用TN-S方式供電系統。TN-C-S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a)在總配電箱處將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分離成中性導體(N)和保護導體(PE);b)在總配電箱處保護導體(PE)匯流排與接地裝置直接連接;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先接至保護導體(PE)匯流排,保護導體(PE)匯流排和中性導體(N)匯流排跨接;跨接線的截面積不小于保護導體(PE)匯流排的截面積。9.1.4IT系統,即:電源端的帶電部分不接地或有一點通過阻抗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IT系統適用于環境條件不良、易發生一相接地或火災爆炸,要求嚴格地連續供電不允許停電合下列規定:a)系統發生相導體與外露可導電部分(或地)之間的第一次阻抗可以忽略的故障時,如果電阻值能滿足下式,則不一定需要切斷供電;RA·Id≤50V…………(1)式中:RA—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大地間的電阻,單位為歐姆(Ω);Id—相導體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出現阻抗可以忽略的第一次故障時的電流,單位為安培(A)。注:Id值是指泄漏電流和電氣裝置總對地阻抗。b)系統中裝設能發出聲或光信號的絕緣監視裝置。9.1.5當高壓設備的保護接地與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分開設置時,變壓器中性點接地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當受條件限制高壓設備的保護接地與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無法分開設置時,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Ω。9.1.6下列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和裝置外可導電部分均應做可靠接地:該用電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二類手持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b)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電纜的金屬外皮和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接線盒;c)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d)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e)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f)金屬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g)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h)裝在配電線路桿上的電力設備;i)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內,不接地、經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的無避雷線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j)承載用電設備的構架和金屬外殼;k)發電機組中性點柜外殼、發電機組出線柜、封閉母線的外殼及其他裸露的金屬部分;l)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外殼接地端子和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m)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n)鎧裝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o)互感器的二次繞組。9.1.7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可不接地:JT/T1499—2024a)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額定電壓為380V及以下或直流額定電壓為440V及以下的用電設備的外殼;但當有可能同時觸及上述用電設備外殼和已接地的其他物體時,則仍接地;b)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的金屬底座等;c)安裝在已接地金屬構架上的設備,如穿墻套管等;d)額定電壓為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金屬支架。9.1.8當采用隔離變壓器時,二次側不應接地。a)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對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不應大于1000Ω。b)易燃、易爆區域內的金屬構件應可靠接地。當區域內裝有用電設備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c)施工現場配置的施工用氧氣、乙炔管道,應在始端、末端、分支處以及直線段每隔50m處安裝防靜電接地裝置,相鄰平行管道之間,應每隔20m用金屬線相互連接。管道接地電阻不應大9.1.10接地裝置的敷設符合下列要求:a)人工接地體的頂面埋深不宜小于0.6m。b)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熱浸鍍鋅圓鋼、角鋼、鋼管,長度宜為2.5m;人工水平接地體宜采用熱浸鍍鋅的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2mm;扁鋼、角鋼等型鋼截面不應小于9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3mm;鋼管壁厚不應小于2mm;人工接地體不應采用螺紋鋼筋和鋁材。c)人工垂直接地體的埋設間距不宜小于5m。d)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長度等應符合下列要求: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其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其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4)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3/4鋼管表面或角鋼外側兩面,上下兩側施焊;5)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頭以外,焊接部位做防腐處理;6)當接地極為銅材和鋼材組成,且銅與銅或銅與鋼材連接采用熱劑焊時,接頭無貫穿性的氣孔且表面平滑。e)當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時,電氣通路應完好。f)接地線應直接接至配電箱保護導體(PE)匯流排;接地線的截面應與水平接地體的截面相同。g)保護導體(PE)上不應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不應有接頭。h)不應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用電設備的接地保護導體(PE)。i)IT系統主接地極應在洞內集水溝處專門埋設,且不應少于兩處。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鍍鋅9.1.11移動式發電機系統接地應符合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的要求,對于TN系統,發電機中性點應接地,且接地電阻不大于4Ω,發電機金屬外殼及部件應可靠接地,下列情況可不另做保護接地:a)移動式發電機和用電設備固定在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時;b)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供、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50m,且供、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JT/T1499—20249.2.1位于山區或多雷地區的變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室應裝設防雷裝置;高壓架空線路及變壓器高壓側應裝設避雷系統;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用電設備的辦公室的低壓線路宜裝設電涌保護器。料罐、井字架等高大機具,以及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鋼腳手架、金屬龍骨、頂模爬模等設施,均應設有防雷保護措施;當以上設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設施的防雷保護范圍之內時,可不再設置。9.2.3瓦斯隧道避雷接地措施應滿足下列要求:a)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隧道內的供電線路(動力電纜、照明電纜、瓦斯監控信號電纜、通信電纜等),在隧道洞口處裝設避雷裝置;b)由地面直接進入隧道內的軌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風、水等管路,在隧道洞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9.2.4機械設備或設施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做防雷引下線,在結構體連接處應保障良好的電氣通路,保證接地電阻符合規范要求;設有防雷保護措施的機械設備,所有固定的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路線,宜采用鋼管敷設,且金屬管路應與設備的金屬結構體做電氣連接;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用電設備,所連接的PE線應同時做重復接地,機械設備的防雷接地與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接地,如弱電系統、計算機系統及中壓系統,為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小電阻接地時,接地電阻應小于1Ω。9.2.5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9.2.6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m~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9.2.7施工現場最高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的保護范圍能覆蓋其他設備,且又最后退出現場,則其他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9.2.8防雷接地引下線敷設在人員停留或經過的區域時,應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措施:a)外露引下線在高2.7m以下部分穿厚度不小于3mm的交聯聚乙烯管;b)設立阻止人員的護欄或警示牌,護欄與引下線水平距離不小于3m。9.2.9防雷裝置應接受第三方檢測,并留存相關合格報告。10電動施工機具10.1.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電動施工機具應符合國家強制認證標準規定,且具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10.1.2施工現場所使用的電動施工機具的防護等級應與施工現場的環境相適應。10.1.3電動施工機具的電源線應按其計算負荷選用橡皮護套絕緣銅芯軟電纜。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Ⅱ類設備選用兩芯電纜)。10.1.4露天使用電動施工機具的電氣裝置應具有良好的防雨和防潮性能,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10.1.5電動施工機具應與保護導體(PE)可靠連接。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與保護導體(PE)連接。10.1.6電動施工機具在多灰塵和潮濕環境或易觸及人體的場所長期作業,應采用封閉型低壓電器。10.1.7電動施工機具在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場所作業,應采用防爆型。10.1.8電動施工機具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應首先將其末級配電箱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關JT/T1499—202410.1.9施工現場所使用的電動施工機具應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存在缺陷或其電氣絕緣電阻小于10.1.10正、反向運轉控制裝置中的控制電器應采用接觸器、繼電器等自動控制電器,不應采用手動雙向轉換開關作為控制電器。10.1.11變頻電動施工機具,應選用專用末級配電箱供電,宜選用B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纜應選用變頻專用電纜,變頻專用電纜應單獨敷設,電纜屏蔽網應作接地處理。10.1.12應使用先進可靠節能環保的電動施工機具,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10.2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10.2.1施工現場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GB/T3787的有關規定。10.2.2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選用符合下列規定:a)一般施工場所可選用I類或Ⅱ類電動工具,I類電動工具金屬外殼與保護導體(PE)應可靠連接;為其供電的末級配電箱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分斷時間b)潮濕、泥濘、導電良好的地面,狹窄的導電場所應選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c)導電良好的地面、狹窄的導電場所使用的Ⅱ類電動工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及其末級配電箱和配電箱應設置在作業場所外面。在狹窄的導電場所作業時應有人在外面監護。若選用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電氣線路中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分斷時間不大于0.1s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d)不宜在易燃液體、氣體或粉塵的環境下操作電動工具。10.2.3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應檢查外殼、手柄、插頭、開關、電源線、防護裝置等完好無損,并進行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在首次使用、雨季施工前或電動工具受潮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其絕緣電阻,且每年不少于2次。絕緣電阻不應小于表11規定的數值。表11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最低限值單位為兆歐測量部位絕緣電阻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7110.2.4一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只能控制一臺可移式或手持式電動工具。10.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電纜的標稱截面積應根據電動工具額定工作電流進行選擇,電纜長度不宜超過5m。10.2.6使用可移式或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10.2.7移動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不應手提電源線或工具的可旋轉部分。10.2.8Ⅰ類電動工具插頭插座應相匹配,插頭插座具備專用的保護導體(PE)觸頭。插頭、插座中的保護觸頭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導體(PE),不應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導體連接起來;不應以任何方式改裝插頭,需接地的電動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轉換插頭。10.2.9可移式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損、保護導體(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開關不能接通和斷開電源電動工具等故障時,應進行修復,在未修復前,不應使用。10.3.1起重機械的用電設備和接線方式不應隨意改動,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50256的有關規JT/T1499—2024定,安裝完畢應定期檢查,發現缺陷及時處理。10.3.2起重機械的電源電纜應經常檢查,定期維護,收放裝置專用通道應設置明顯標識。為軌道式起重機電源電纜收放裝置設置專用通道,且通道上不應堆放其他設備、材料和雜物。10.3.3起重機械的金屬結構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照明變壓器的金屬外殼,均應做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電源進線的保護導體(PE)應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軌道式塔式起重機接地裝置的設置還應符合下列規定:a)軌道兩端頭各設置一組接地裝置。b)軌道的接頭處做電氣搭接,兩頭軌道端部做環形電氣連接。c)較長軌道每隔不大于20m加一組接地裝置。d)一般可通過車輪和軌道接地。必要時另設專用接地滑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10.3.4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設紅色信號燈,需夜間工作的塔吊,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10.3.5塔式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近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10.3.6起重機械每日工作前應試驗并確認電器儀表、限位裝置靈敏有效,施工升降機還應確認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10.3.7起重機械供電電源線,應采用銅芯多股導線,導線宜選用橡膠絕緣電線、電纜。固定敷設的電纜彎曲半徑不小于5倍的電纜外徑。除電纜卷筒外,可移動的電纜彎曲半徑不小于8倍的電纜外徑。10.3.8移動距離10m以上的起重機械,應設置電纜卷筒或其他收放裝置。采用電纜卷筒,電纜收放速度與起重機械運行速度應同步。10.3.9室外工作的起重機械,電線應敷設于金屬管中,金屬管應經防腐處理。室內工作的起重機械,電線應敷設于線槽或金屬管中,電纜可直接敷設。在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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