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開發利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地下水節約保護、開發利用管理、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等活動的水行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部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地下水調查、監測等相關工作。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水利部授權,負責管轄范圍內地下水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分級管理權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調查、監測等相關工作。第二章調查評價與規劃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可開展年度調查評價和周期調查評價。周期調查評價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區可每五年開展一次,其他地區可每十年開展一次。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署,會同同級自然資源部門編制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依法履行征求意見、論證評估等程序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后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應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需要修訂的,按原程序批復實施。第六條
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應當服從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上一級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應包括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存在問題、地下水保護利用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對轄區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及治理修復等作出系統部署。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按照規劃編制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七條
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當與地下水資源條件、地下水保護要求相適應。區域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市政、能源、交通運輸、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涉及開發利用地下水的內容,應當與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相銜接。區域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市政、能源、交通運輸、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和開發區、新區規劃等,涉及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對地下水需水規模及其合理性、水資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對地下水環境和重要生態系統的影響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論證意見和規劃優化調整的建議。第八條
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制定地下水儲備有關制度、標準、規程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明確地下水儲備布局,劃定儲備范圍,明確儲備含水層位、儲備量及水質狀況,制定動用地下水儲備預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時動用地下水儲備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三章節約保護與開發利用第九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總量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制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實施的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超采區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的制定應統籌考慮不同來水情況,以及地下水水位變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態和地質環境影響。水利部負責組織制定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確定技術標準。流域管理機構對流域內屬于同一水文地質單元的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協商確定情況予以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管理工作需要,編制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標,應作為地下水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重要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指標實施情況進行監測。流域管理機構對流域管理范圍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指標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評估及優化調整,制定區域地下水取水總量壓減方案,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條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應當對原審批的許可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情況進行評估。有《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地下水管理條例》實施前已取得取水許可證,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續。第十三條
以監測、勘探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建設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設方案;(三)水文地質條件;(四)取水地點、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時間、取水量;(六)退水地點、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八)水利部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四條
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應開展水資源論證,向具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取水許可。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備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備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點、取水層位、保護和管理措施等。應急備用水源取水工程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按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定期維護,應急備用水源應當建立完整詳細的維護、運行、用水記錄臺賬。應急備用地下水水源結束使用后,應當立即停止取水,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熱備。不得擅自將應急備用水源轉為常態化取水。確有必要將應急備用水源轉為常態化取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申請取水許可。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據其使用情況按在用、封填、應急備用(封存)、應急備用(熱備)等進行分類登記,并按要求納入相關信息系統,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應責令整改或關停。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下水超采區內自備井管理,建立自備井臺賬,提出應予關停清單,制定限期關停計劃,并定期開展核查。第十八條
地下水取水工程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工程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試驗任務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實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對年久失修、地下水質量較差的取水工程,應當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時注銷取水許可證;對條件尚好、水質水量有保證的取水工程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封存備用。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地下水封存備用取水工程啟用制度,確保在特殊情況下按照規定程序啟用。第十九條
采礦疏干排水管理應納入區域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除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外,開采礦產資源或者建設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達到規模的,應當依法申請取水許可,取(排)水納入區域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疏干排水量規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開采礦產資源或者建設地下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優先利用疏干水作為生產用水,對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提出限期整改;對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確需外排的疏干水,應經處理滿足相關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依法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應按要求向有管轄權限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二)取水地點、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時間、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質、退水地點、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超采治理第二十條
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劃定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超采劃定成果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由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區每五年開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其他地區每十年開展一次。水利部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區動態評估,跟蹤地下水超采變化情況。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地下水超采治理情況,會同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水超采區調整報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區復核申請。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超采情況予以復核確認后,可對超采區進行調整,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一條
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限期關閉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開采區,應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地下水保護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減方案。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撐高質量發展或者對用水有特殊要求確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項目,許可水量或用水指標應通過核減其他取水戶地下水取水量或通過用水權交易獲得。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組織劃定。第二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應符合國家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和地下水管理保護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有關部門,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本行政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三條
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應堅持問題導向,提出行政區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標、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區域內與地下水開采密切相關的重要泉域保護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務,應一并納入治理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地下水超采區的節水管理,健全完善節水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落實節水工作責任,地下水超采區內嚴格限制使用地下水發展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適度壓減高耗水農作物,鼓勵通過節水改造、水源置換、休耕雨養、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壓減農業取用地下水。鼓勵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區內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開展節水技術研究開發,推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廣節水新技術,優先使用先進的節水工藝、設備和產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動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礦坑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條
存在超采問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時總結轄區內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成效,將治理成效上報水利部。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在有條件的地區,科學論證地下水回補可行性,依據有關規定標準,合理開展地下水回補、人工回灌,加強地下水水源涵養。第五章監測計量第二十七條
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安裝滿足精度、數據傳輸上報要求的取水計量設施;已建農業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暫不具備安裝計量設施條件的,可按相關標準規定采用以電折水等方式進行計量。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應當安裝計量設施,準確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設地下水位監測設施。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勘探開發單位應當安裝取水和回灌在線計量設施,并將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第二十八條
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根據地下水控制指標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儲備監督等要求,完善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開展地下水動態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完善地下水監測工作體系,對地下水超采區、生態脆弱區、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泉域、海(咸)水入侵區、地下水儲備區、水位變化易導致水質異常的區域等實施重點監測,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質等監測信息。第二十九條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建立計量設施檔案,做好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并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第三十條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取用水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地下水取用水計量監測及統計數據。第六章監督與考核第三十一條
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區水位變化通報機制,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數據為基礎,地方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數據為補充,在綜合分析超采區地下水位變幅的情況下,按季度對超采區有關地市地下水水位變化情況進行通報。水利部根據水位降幅和排名情況,對相關地市人民政府分別采取點名、會商、約談等方式,督促指導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建立轄區內地下水水位變化通報機制。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地下水開發利用的監督檢查和水政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現違規取水,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提供必要數據資料。第三十三條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授權,加強對流域范圍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地下水節約保護、開發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發現問題嚴重程度和出現頻次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印發問題整改清單,督促整改落實。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2030中國化學指示劑墨水行業市場發展趨勢與前景展望戰略研究報告
- 2025-2030中國動畫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競爭格局與投資發展潛力研究報告
- 2025-2030中國養殖牧場行業市場深度發展趨勢與前景展望戰略研究報告
- 操盤手實習生合同
- 精神病患者陪護協議書范文
- 客運調研與評估協議
- 短期市場策略計劃員協議
- 離職員工的職業輔導協議
- 2025至2030年鋼板保護膠帶項目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 2025至2030年蘑菇片項目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 JJG 644-2003振動位移傳感器
- 綜合工業廢水處理PACT工藝
- GA/T 16.31-2017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碼第31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類別代碼
- 課程《種子經營管理學》電子課件(全)
- 《氣候數值模擬》全套教學課件
- 顏色標準LAB值對照表
- 金壇區蘇科版二年級上冊勞動《06樹葉書簽》課件
- 北斗衛星導航理論與應用課件(完整版)
- 信號基礎信號—聯鎖系統
- 2020最新八年級下冊《道德與法治》知識點總結(最全版)
- 數學教師實習日記16篇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