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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一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2.上班時間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節變化,時間以調整后為準.第二條打卡規定 1.打卡地點:各辦公司室及園區辦公和生產場所. 2.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 2).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罰款50元。 3).每月5號前各部門統一將原始考情和打卡記錄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4).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在超出上班時間的第一分鐘都視為遲到.遲到1分鐘至10分鐘扣10元、11分鐘至30分鐘的扣20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1.5天工資),超過60分鐘按一天曠工處理(扣除3天工資)。 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曠工記錄,扣發當月滿勤獎。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無故不到崗位的,視為曠工,曠工以事假標準的三倍扣罰。 連續曠工三天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200元。 未經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辭退。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請假制度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 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超出時間按一般事假進行計算. 4.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女員工享受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以內,應給與授乳假,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的帶薪假期.)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1天)第五條批假權限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按照審批流程后方可請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 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第六條外出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 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第八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 2.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 《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xx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 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四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六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八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九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3.1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4.1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人事檔案統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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