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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概述
1、項目建設背景
水資源短缺且時空分布不均,與經濟社會發展、人口及耕地分布不匹配是甘
肅省的基本水情。甘肅省長江流域水資源量約100億m3,但開發利用率低,只
有1.5%;內陸河流域水資源總量最少,僅有61億m3,開發利用率高達120%;
黃河流域水資源量約128億m3,開發利用率32%。
甘肅省黃河流域是水資源矛盾問題最為突出的區域。黃河流域集中了甘肅省
70%的人口及GDP,但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省平均水平的61%,不足全國平均水
平的1/3。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甘肅省相繼建設了景泰川電力提灌、引大入
秦、引洮供水一期等一批水資源配置工程,保障了蘭州、蘭州新區、白銀、定西、
臨夏、甘南等甘肅中部黃河干流和支流洮河流域有關市州經濟社會發展用水需求。
但黃河流域的平涼、慶陽兩市和天水市的部分區域所在的涇渭河流域,人均水資
源量不足400m3,僅為全省平均水平的1/3,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6,且河流含
沙量高、水質差、礦化度高,水資源利用條件極差,是典型的資源型、水質型缺
水問題并存的區域,該區域城鄉生活供水嚴重不足,限時、分區供水現象較普遍,
甚至經常出現供水危機,嚴重制約當地革命老區乃至甘肅省經濟社會的穩定與發
展。
為解決天、平、慶地區水資源短缺危機,提高區域水安全保障水平,同時優
化全省水資源配置格局,甘肅省委省政府從戰略高度、全局角度謀劃提出了白龍
江引水工程。
2012年,白龍江引水工程前期論證工作正式啟動,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
視,國家相關部委大力支持,已列入《黃河流域綜合規劃》、《長江流域綜合規劃》、
《全國水利改革發展“十三五”規劃》等規劃,并成功納入國務院172項節水供水
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名錄,為工程順利推進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8年10月以來,在得知甘肅省正在推進白龍江引水工程前期的相關信息
后,陜西省延安市水務局與水利廳相關人員先后赴甘肅省對接商討白龍江引水工
程向延安4縣區供水事宜。2019年6月,甘肅省明確表示支持白龍江向延安供
水將延安供水納入白龍江引水工程同步上報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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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019年9月,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下發了《關于印送甘肅省白龍
江引水工程方案設計報告技術討論會議紀要的函》(以下簡稱《紀要》),《紀要》
認為“從布局方案的經濟合理性角度分析,新建代古寺樞紐首部調蓄方案基本合
適”。
2019年,白龍江引水工程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2020~2022
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項目清單。
2022年6月,水利部水規總院出具《水規總院關于報送白龍江引水工程可
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的報告》(水總設〔2022〕165號),認為“工程規模基本
合適,工程技術方案基本可行,環境方面不存在重大制約因素”。
2022年8月,水利部出具《水利部關于報送白龍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
告審查意見的函》(水規計〔2022〕318號),正式向國家發改委報送可研。
作為上級流域,《嘉陵江流域綜合規劃》于2008年12月、2016年12月兩
次征求有關部委意見,將本項目納入規劃的跨流域調水工程,目前規劃已編制完
成,待報水利部審批。
生態環境部于2022年8月出具《嘉陵江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審查意見(環審〔2022〕119號)。
白龍江引水工程實施后,可實現甘肅省長江、黃河流域水系連通,優化水資
源配置,緩解區域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矛盾,有效解決黃河流域甘肅省東部地區
以及陜西省延安北部地區水資源短缺問題,提高區域水資源保障水平,鞏固脫貧
攻堅成果,助推綠色崛起、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和生態文明社會建設,對于促進
受水區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
義,因此,建設該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白龍江引水工程是從甘肅省嘉陵江支流白龍江上游引水,向甘肅省隴東南天
水、平涼、慶陽3市20縣(區)以及陜西省延安市4縣(區)共24縣(區)供
水,工程任務為“以城鄉生活供水為主,結合工業供水,兼顧高效農業灌溉,并
為區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創造條件”。工程設計水平年多年
平均調水量7.74億m3,受益總人口約955萬人,其中甘肅省約825萬人,延安
市約130萬人,高效農業灌溉面積約39.55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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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白龍江引水工程是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縣洛大鄉境內白龍江干流
現有代古寺電站大壩下游新建代古寺水庫,自代古寺水庫壩前取水后通過輸水總
干線穿越西秦嶺、六盤山兩座屏障輸水至總干線末端華池縣鴨兒洼,總干線沿線
設武山、張家川、莊浪、華亭、崆峒、鎮原、慶陽、慶城、延安共9個分水口,
輸水干線及分干線自總干線分水口引水后輸水至受水區。本工程由水源工程、輸
水工程兩部分組成。代古寺水庫為水源工程,水庫正常蓄水位1804m,總庫容
4.08億m3,調節庫容3.13億m3。輸水工程包括輸水總干線、干線、分干線及其
附屬建筑物,線路總長1328.90km。輸水總干線從代古寺水庫至華池縣鴨兒洼,
全長492.07km,總干線全部在甘肅境內,渠首設計流量32m3/s。輸水干線共9
條,總長409.93km,輸水分干線共18條,總長約426.90km;干線及分干線中甘
肅供水部分總長約608.32km,延安供水部分總長約228.51km。輸水線路共設5
座泵站,其中干線2座,總裝機7040kW,分干線3座,總裝機7080kW。工程
靜態總投資636.10億元,總工期98個月。
2、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1)工作過程
2019年11月,甘肅省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延安市水務局委托中水北方
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及專題編
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認真分析項目特點的基礎上,委托長江水資源保
護科學研究所開展了生態流量及保障措施研究專題、白龍江流域環境影響回顧性
評價專題和水源及下游區地表水環境影響專題等相關工作。分別委托了水利部中
國科學院水工程生態研究所和北京中地泓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水生生態
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工作。委托古浪金葉綠化工程有
限公司開展了阿夏省級自然保護區、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影響論證專
題的工作。委托甘肅盛源生態生物體系咨詢公司開展了白龍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
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環境影響論證專題的工作。河南江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
擔了本項目陸生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受水區地表水
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等工作。現狀監測工作由鄭州譜尼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博慧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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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承擔。在以上工作基礎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程規
范,編制完成本環境影響報告書。
(2)手續辦理情況
1)環境敏感區手續辦理情況
本項目涉及的18個環境敏感區,均已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建設的意見。
本項目涉及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阿夏省級自然保護區,2022年12月5
日,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以“甘林保函〔2022〕731號文”復函表示“我局原則
同意在兩個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實施代古寺水庫建設及項目前期工作”。目前,白
龍江引水工程對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阿夏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影響
專題論證報告已編制完成,待本工程項目立項批復后,報主管部門審查。
本工程代古寺壩址及庫區淹沒涉及白龍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
護區實驗區,農業農村部以“長漁函字〔2022〕99號文”出具了影響專題論證報
告的審查意見。白龍江舟曲段特有魚類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位于代古寺壩下
8.8km,甘肅省農業農村廳以“甘農漁函〔2020〕44號文”復函同意白龍江引水
工程對舟曲段特有魚類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主要結論及
水生生物保護和補償措施。
本項目涉及甘肅省臘子口國家森林公園、官鵝溝國家森林公園、莊浪縣云崖
寺國家森林公園、榜沙河省級森林公園、崇信五龍山省級森林公園等5個森林公
園,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以“甘林保函〔2022〕731號文”復函表示“我局原則
同意白龍江引水工程以地下隧洞(埋管)形式穿越5個森林公園,原則同意在臘
子口森林公園風景游賞區內蓄水建設代古寺水庫”。同時工程還涉及陜西省吳起
省級退耕還林森林公園,陜西省林業局以陜林場字〔2020〕330號表示“原則同
意工程穿越吳起省級退耕還林森林公園”。
本項目輸水線路涉及莊浪云崖寺省級風景名勝區、崇信縣龍泉寺-五龍山省
級風景名勝區2個風景名勝區,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以“甘林保函〔2022〕731
號文”復函表示“我局原則同意白龍江引水工程以地下隧洞(埋管)形式穿越風
景名勝區三級保護區”。兩個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經甘肅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
〔2022〕44號文正式批復,白龍江引水工程已納入總體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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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本項目輸水線路涉及莊浪云崖寺省級地質公園、武山縣水簾洞省級地質公園
2個地質公園,2020年10月26日,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下發《關于白龍江引水
工程穿越莊浪云崖寺省級地質公園影響程度評價報告審查的意見》及《關于白龍
江引水工程穿越武山水簾洞省級地質公園影響程度評價報告審查的意見》。2022
年12月5日,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以“甘林保函〔2022〕731號文”復函表示
“我局原則同意白龍江引水工程以地下隧洞形式穿越莊浪縣云崖寺和武山縣水
簾洞2個省級地質公園三級保護區”。
本項目輸水線路涉及甘肅省武山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西峰區巴家咀水庫飲
用水水源保護區、鴨兒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以甘環函〔2021〕
119號、120號原則同意工程穿越3個水源地方案。同時,針對項目輸水線路涉
及的紅莊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延安市紅莊水庫管理處和市生態環境局復函表示
在做好污染防治的前提下,同意工程建設。
本項目吳起分干線以壓力管道形式穿越陜西北洛河濕地,陜西省林業局以陜
林場字〔2020〕330號文“原則同意穿越陜西北洛河濕地吳起段”。
2)生態保護紅線手續辦理情況
針對工程涉及的生態保護紅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以甘資規劃函〔2021〕70
號回函表示工程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延安市自然資源局以延市自然資便
字〔2021〕99號復函同意工程建設。
本報告編制過程中得到了甘肅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
領導小組、甘肅和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甘肅和陜西省水利廳、甘肅和陜西省自然
資源廳、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陜西省林業局、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
業局、各專題單位、項目設計單位的熱情幫助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
感謝。
3、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白龍江引水工程由于水源水庫和輸水工程修建改變了庫區及壩址以下河段
水文情勢,將會對環境敏感目標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阿夏省級自然保護區、
白龍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及工程影響河段保護魚類齊口裂
腹魚、重口裂腹魚、嘉陵裸裂尻魚、赤眼鱒、圓筒吻鮈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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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工程占地區域周邊分布有官鵝溝國家森林公園、莊浪縣云崖寺國家森林公園、臘
子口國家森林公園、榜沙河省級森林公園、崇信五龍山省級森林公園、吳起退耕
還林省級森林公園、莊浪云崖寺省級風景名勝區、崇信縣龍泉寺-五龍山省級風
景名勝區、莊浪云崖寺省級地質公園、武山縣水簾洞省級地質公園、陜西北洛河
濕地、武山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西峰區巴家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華池縣
鴨兒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紅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工程建
設將會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另外,工程實施后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以及工程
施工期環境影響等也是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本次環評中,采用模型預測了代古寺水利樞紐調蓄、水資源配置引發的河流
水文情勢、水溫及水環境的變化;重點關注了工程實施對水生生態及魚類的影響,
分析了水資源及水文情勢變化對下游水環境、水生態的影響,下泄生態供水流量
滿足程度;分析受水區新增排污、消減量以及施工期的污染源預測等;并有針對
性地提出了各類不利影響防治、減緩、恢復等措施。
4、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白龍江引水工程為解決甘肅省天水、平涼、慶陽以及陜西省延安市等地水資
源短缺危機,提高區域水安全保障水平,改善革命老區生產生活環境,鞏固扶貧
攻堅成果,助推綠色崛起和鄉村振興的實施,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
有重要意義。
工程運行后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主要為代古寺水庫蓄水淹沒自然保護區、水產
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及敏感生境的影響,大壩阻隔、徑流調節及引調水
對河流下游水文情勢、水環境及水生態的影響,受水區退水對區域水環境的影響,
輸水線路建設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等環境敏感區的影響,施工
占地對土地資源及陸生生態的影響,移民安置對環境的影響,施工期“三廢”噪
聲及水土流失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針對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采取相應
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后,所產生的不利影響會進一步減少或消除,不構成對環
境的制約因素,從環境角度分析,工程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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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總則
1.1評價原則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環境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原則:本工程建設應符合國家及甘肅省、
陜西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要求。
(2)與相關規劃協調性原則:本工程建設應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協調一致。
(3)符合調水“三先三后”的原則:應在水源工程選址、輸水線路布置、
受水區選擇、下游生態用水保障、水資源配置方案擬定、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
等方面,充分體現“先節水后調水、先治污后引水、先生態后用水”的原則,處
理好工程規劃建設與節水、治污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4)符合國家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原則:本工程需全面協調水源區及
受水區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全面推進節水行動方案,并需確保水源區及受水
區水域滿足當地水功能要求,不突破水域的納污能力,充分體現國家水資源開發
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要求。
(5)科學、客觀、公正原則:環境影響評價必須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工
程實施后對各種環境要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
學依據。
(6)生態保護原則:本工程屬于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報告書應重點論述
工程建設是否存在重大生態和景觀破壞等環境敏感問題,盡量避免和減少工程建
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
(7)開發與保護并重原則:本工程建設應在落實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的條件下進行,并在工程建設時盡量降低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將環境保護放
在與工程同等重要的地位。
(8)一致性原則: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深度應當與工程可研設計的層次、
詳盡程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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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評價目的
(1)開展工程建設區和影響區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工程影響區域環境現狀
并分析發展趨勢,提出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確定環境保護目標及保護要求。
(2)開展白龍江流域環境影響回顧評價,重點分析水利水電開發實施以來
生態流量泄放情況及對水生生態及陸生生態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
(3)依據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技術規程規范要求,結合流域水資源配
置、擬定的工程施工、運行方案,全面系統地分析工程施工過程中和投入運行后
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
(4)提出預防或減輕不利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提出施工期環境監理、環
境監測和環境管理計劃。
(5)從環境角度出發,論證工程布置及建設規模的環境合理性、可行性,
為項目決策和工程環境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1.3評價依據
1.3.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1年3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12月修訂);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9)《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訂);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修訂);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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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10月修訂);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1年12月);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3月修正);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修訂);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3年12月修訂);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2017年10月修訂);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年10月修訂);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7月修訂);
(22)《風景名勝區條例》(2016年2月修訂);
(23)《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1月);
(24)《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
(25)《甘肅省自然保護區條例》(2019年1月);
(26)《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2014年12月);
(27)《甘肅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2月);
(28)《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2006年6月);
(29)《陜西省森林公園條例》(2018年5月修訂);
(30)《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2018年5月修訂);
(31)《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7月修訂)。
1.3.2部門規章
(1)《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
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
〔2018〕95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
31號);
(4)《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5)《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
字〔2019〕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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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
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
(7)《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2021年10月);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2021年1月);
(9)《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9年1月);
(10)《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2016〕3號修訂);
(11)《環境保護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
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3〕86號);
(12)《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涉漁工程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
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漁〔2018〕50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4年4月修
訂);
(14)《濕地保護管理規定》(2018年1月);
(15)《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
(16)《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27號);
(17)《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年12月修訂);
(18)《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5年5月);
(19)《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年2月);
(20)《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1年8月);
(21)《水電水利建設項目河道生態用水、低溫水和過魚設施環境影響評
價技術指南(試行)》(環評函〔2006〕4號);
(22)《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甘政發
〔2012〕17號);
(2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
(甘政發〔2020〕68號);
(24)《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20年6月修訂);
(25)《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2019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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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水電站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的意見》
(甘政辦發〔2019〕39號);
(27)《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
見》(甘政辦發〔2019〕57號);
(28)《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
見〉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27號);
(29)《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
通知》(2014年11月);
(30)《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穿
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85號);
(31)《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
理有關意見的通知》(甘環函〔2019〕312號);
(32)《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的意
見》(甘環發〔2017〕57號);
(33)《甘肅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1990年10月);
(34)《甘肅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第二批)》(2007年8月);
(35)《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
見》(陜政發〔2020〕11號);
(36)《陜西省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辦法》(2018年1月修訂);
(37)《陜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陜政發〔2001〕49號);
(38)《陜西省重點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陜政發〔2004〕9號);
(39)《陜西省地方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第一批修訂)》(陜政發〔2009〕71
號);
(40)《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2020年6月修
訂)。
1.3.3相關規劃區劃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號);
(2)《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國發〔2010〕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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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學院公告2015
年第61號);
(4)《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國函〔2011〕167
號);
(5)《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2010-2030年)》(國函〔2010〕118號);
(6)《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國函〔2012〕220號);
(7)《黃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國函〔2013〕34號);
(8)《嘉陵江流域綜合規劃》(2017修訂本);
(9)《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2021年10月);
(10)《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2021年10月);
(11)《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
目標綱要》(甘政發〔2021〕18號);
(12)《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2012年7月);
(13)《甘肅省生態功能區劃》(2004年);
(14)《甘肅省地表水功能區劃(2012-2030)》(甘政函〔2013〕4號);
(15)《甘肅省水資源綜合規劃》(2012年6月);
(16)《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甘政
發〔2018〕68號);
(17)《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發〔2015〕103號);
(18)《陜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2021年12月);
(19)《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
目標綱要》(陜政發〔2021〕3號);
(20)《陜西省水功能區劃》(陜政辦發〔2004〕100號);
(21)《陜西省生態功能區劃》(陜政辦發〔2004〕115號);
(22)《陜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陜政發〔2013〕15號);
(23)《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陜政發〔2015〕60號)。
1.3.4技術規范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
1-6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
(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水利水電工程》(HJ/T88-2003);
(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
(10)《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
(1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
(12)《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
(13)《水利水電工程環境保護概估算編制規程》(SL359-2006);
(14)《水利水電工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SL492-2011);
(15)《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
(16)《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SL/T712-2021);
(17)《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GB/T25173-2010)。
1.3.5相關技術報告及文件
(1)委托書;
(2)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明確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
的函(2022年7月);
(3)延安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環境評價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2022年
6月);
(4)《嘉陵江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2022年6月);
(5)關于《嘉陵江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22〕
119號);
(6)《嘉陵江水量分配方案》(水利部水資源〔2016〕261號);
(7)《陜西省水利廳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市受水區范圍及水資源配
置意見的報告》(陜水函〔2019〕61號);
1-7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8)《白龍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2022年6月);
(9)水利部關于報送白龍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水
規計〔2022〕318號);
(10)《白龍江引水工程甘肅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19-2040年)》
(2022年5月);
(11)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甘肅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
(2019—2040年)的批復(甘政函〔2022〕80號);
(12)《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22年5月);
(13)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受水區水污染防治規
劃的批復(延政函〔2022〕89號);
(14)《白龍江引水工程對甘肅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
價報告》(2020年9月);
(15)《白龍江引水工程對甘肅白龍江阿夏省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
響評價報告》(2020年9月);
(16)《白龍江引水工程對白龍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
響專題論證報告》(2022年8月);
(17)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對
白龍江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的審查意見(長
漁函字〔2022〕99號);
(18)《白龍江引水工程對白龍江舟曲段特有魚類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
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2020年10月);
(19)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對白龍江舟曲段特有魚類省
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的復函(甘農漁函〔2020〕44號);
(20)《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平涼市莊浪縣云崖寺省級地質公園影響程度
評估報告》(2020年10月);
(21)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莊浪云崖寺省級地質
公園影響程度評價報告審查的意見(2020年10月);
1-8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2)《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甘肅武山水簾洞省級地質公園影響程度評估
報告》(2020年10月);
(23)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武山水簾洞省級地質
公園影響程度評價報告審查的意見(2020年10月);
(24)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意見
(甘林保函〔2022〕731號);
(25)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意見
(甘資規劃函〔2021〕70號);
(26)《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武山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方案》(2021年
5月);
(27)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天水市武山縣城區飲用
水水源保護區意見的函(甘環函〔2021〕120號);
(28)《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西峰區巴家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方
案》(2021年5月);
(29)《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華池縣鴨兒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方案》
(2021年5月);
(30)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穿越慶陽市西峰區巴家咀水
庫、華池縣鴨兒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意見的函(甘環函〔2021〕119號);
(31)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建設意見》的回復函(延紅庫函〔2020〕
01號);
(32)延安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建設意見》的意見
(2020年1月);
(33)關于征求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建設意見的復函(陜林場字〔2020〕
330號);
(34)延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白龍江引水工程延安段建設意見》征求意見
的復函(延市自然資便字〔2021〕99號)。
1-9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4功能區劃
1.4.1主體功能區劃
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陜西省主體功
能區規劃》,白龍江引水工程涉及的主體功能區詳見表1.4-1。
1-10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1.4-1白龍江引水工程涉及主體功能區規劃情況
主體功能區涉及區域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管制原則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壯大隴海沿線發展主軸,擴大交通通道綜合能力,強
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全化產業配套功能,壯大寶雞、銅川、渭南、商洛、楊
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凌、興平、天水等城市的規模,形成西部地區重要的
國家層面重點開發區域:術產業基地,科技教育、商貿城市群。
天水市
關中-天水區域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北地加強渭河、涇河、石頭河、黑河源頭和秦嶺北麓等水
區重要的科技創新基地,全國源涵養區的保護,加強地下水保護,修復水面、濕
重要的歷史文化基地。地、林地、草地,構建以秦嶺北麓、渭河和涇河沿岸
生態廊道為主體的生態格局。
國家層面限制開發區域
甘南州:迭部縣;
(重點生態功能區):秦減少林木采伐,恢復山地植被,保護野生物種。
隴南市:宕昌縣
巴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
定西市:通渭縣;
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區
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
國家層面限制開發區域域,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示范
平涼市:莊浪縣、靜寧縣;
(重點生態功能區):黃區。控制開發強度,以小流域為單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
慶陽市:慶城縣、環縣、華池
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持建設淤地壩。
縣、鎮原縣;
生態功能區
延安市:安塞縣、志丹縣、吳
起縣
國家層面禁止開發區域: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
多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甘南州:迭部縣;我國保護自然文化資源的重要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產原真性、完
官鵝溝國家森林公園、莊隴南市:宕昌縣;區域,珍稀動植物基因資源保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
浪縣云崖寺國家森林公平涼市:莊浪縣護地。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園、臘子口國家森林公園提高環境質量。
1-11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主體功能區涉及區域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管制原則
甘肅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甘肅東部重要的經濟文化中心
和交通樞紐,西隴海蘭新經濟
帶上的重要節點城市,西部重
突出天水區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快東西交通通道和
國家重點開發區域:關中要的裝備制造業基地、有色金
南北交通、能源通道建設,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優化
—天水區域的天成(天水天水市:秦州區、麥積區屬資源開發加工基地、歷史文
城鎮布局,擴大城市規模,促進產業集聚,承接人口
—成縣、徽縣)地區化旅游勝地、特色農產品生產
轉移。
加工基地,參與區域合作、承
接人口轉移、支撐和帶動區域
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國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氣、煤
炭等能源化工基地,甘肅東部
重要的城市化、工業化地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服務功能,著力培育和
平涼市:崆峒區、華亭縣、涇區域性交通樞紐和物流集散
省級重點開發區域:平慶發展區域性中心城市,促進產業和人口集聚。
川縣;地,特色農畜產品加工和出口
(平涼—慶陽)地區加大水資源和環境保護力度,推進流域綜合治理,促
慶陽市:西峰區、寧縣基地,文化(民俗)產業示范
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基地,歷史文化和紅色旅游勝
地,支撐全省經濟發展和參與
區域競爭的新興工業化地區。
限制開發區域(農產品主定西市:漳縣、岷縣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廣節水灌溉技術;采用地膜覆
產區):中部重點旱作農天水市:甘谷縣、武山縣、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蓋等旱作農業技術,培肥地力,提高土地產出能力。
業區安縣、清水縣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加強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以糧食生產為主體,以林牧業和特色農產品加工為兩
限制開發區域(農產品主
慶陽市:合水縣、正寧縣;裝備水平,合理確定區域內中翼,以旱作農業和小流域治理為重點,穩定糧食生
產區):隴東農產品主產
平涼市:靈臺縣、崇信縣小城市和城鎮功能定位。產,發揮特色農產品生產優勢,建立名優和創匯農產
區
品基地,發展現代農業。
1-12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主體功能區涉及區域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管制原則
限制開發區域(重點生態
長江上游水源涵養和生態屏堅持嚴格保護、合理利用、休養生息的方針,以構建
功能區):長江上游“兩甘南州:迭部縣;
障、秦巴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為重點,加強生態保護,減少與主
江一水”流域水土保持與隴南市:宕昌縣
區的重要區域。體功能定位不一致的開發活動。
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區
慶陽市:慶城縣、鎮原縣、環
限制開發區域(重點生態
縣、華池縣;堅持“防治結合、保護優先、強化治理”的水土保持
功能區):隴東黃土高原國家黃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
平涼市:莊浪縣、靜寧縣;方針,加快林草植被恢復和生態系統的改善;加強基
丘陵溝壑水土保持生態功持和重要的生態功能區。
天水市:張家川縣;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能區
定西市:通渭縣
甘南州:迭部縣;
隴南市:宕昌縣;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和加強管理,嚴格禁止人類活動
點狀分布的生態功能區,文化
禁止開發區域:各類環境定西市:漳縣;對自然文化遺產的干擾與破壞,實施強制性保護,有
自然遺產保護的重要區域,珍
敏感區平涼市:崇信縣、莊浪縣;限發展與禁止開發區域功能定位相容的相關產業,保
稀動植物基因資源保護地。
天水市:武山縣;護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
慶陽市:西峰區、華池縣
陜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陜北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組成部
構建以延安為中心,以甘泉縣城及區域內部分重點鄉
分,區域性石油化工服務基
鎮為支撐,以主要交通走廊為軸線的空間開發格局。
省級重點開發區域:延安地、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
延安市:寶塔區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草)成果,加大公益林建設力
區塊地,全國重要的紅色旅游及陜
度,構建延河及交通干線綠色生態景觀帶,改善區域
北民俗文化旅游中心,全省統
生態環境。
籌城鄉發展示范區。
限制開發區域(國家層面
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淤地壩系建設,實施封山禁
重點生態功能區):黃土延安市:吳起縣、志丹縣、安防治水土流失、維護生態安
牧,恢復退化植被。加強幼林撫育管護,鞏固和擴大
高原丘陵溝壑水土流失防塞縣全。
退耕還林(草)成果,促進生態系統恢復。
治區
1-13
白龍江引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主體功能區涉及區域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管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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