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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具體來看:明確發行股份對象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50人投資者準入要求,本次修訂明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并交易中,交易對方被吸收合并公司股東不符合北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僅能持有或依規賣出所獲得的股份。進一步明確定向發行可轉債作為支付工具的要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僅有原則安排,本次進一步細化明確上市公司可以與特定對象約定轉股期、贖回、回售、轉股價格修正等條款,強化可轉債作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兩委管理方面,北交所切實承擔對“兩委”直接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具體來看:強化履職把關要求。新增規定委員應當嚴格執行審核標準,突出防范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嚴把發行上市、并購重組準入關。新增規定上市后發行人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相關委員在履職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優化審議流程。新增規定審議會議召開前,參會委員對重要審核事項存在疑問的,可以與北交所審核機構等相關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將有益于保障會議中,參會委員逐一發表意見并說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發言。加強對委員管理監督。北交所將按照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選聘委員,強化對“兩委”的直接管理責任。明確紀檢部門可以對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股份減持制度方面,防范“繞道減持”,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征求意見稿要優化調整內容包括:落實防范“繞道減持”要求。新增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終止、分立等方式減持后相關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融資融券違規6高融券賣出,禁止限售股融券賣出。強化實控人、大股東、董事會秘書責任。要求上市公司實控人、大股東規范、理性、有序實施減持,充分關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檢查股東減持情況,發現違法違規的及時報告。取消過程性披露要求。與權益變動披露的重疊,避免重復披露及過程性信息披露過多等問題。優化違法違規不得減持的規定。考慮到控股股東、實控人之外的一般大股東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通常不負主要責任,適當調整不得減持的要求:對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減持,從自身和上市公司違規兩個層面予以限制;對一般大股東減持僅從自身違規角度予以限制。規定敏感期交易限制。3015日,季報、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敏感期由10日改為5日。刪除控股股東、實控人敏感期限制。分紅制度方面,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0號——權益分派(征求意見稿投資者回報。具體來看:簡化中期分紅審議程序。刪除董事會審議定期報告時同步審議權益分派方案要求,推動公司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為一年內多次分紅提供便利。明確中期分紅基準。并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消除市場對中期分紅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落實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監管安排2024年4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授權證券交易所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見效。具體來看:完善程序化交易異常交易監測監控標準。適應程序化交易行為特點,制定更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目前已經開展內部試運行,后續將進一步開展合規培訓,明確市場預期。強化高頻交易投資者管理。投資者實施重點監管,對流量費等相關費用作出差異化安排,適當提高現有收費標準或者增收其他費用。項,推出一項。風險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預期;市場流動性風險。正文目錄新“國九條出臺后,北交所發布相關業務規則,推進細化措施落地 6發行上市審核方面,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6退市制度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 8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 13兩委管理方面,北交所切實承擔對“兩委”直接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 14股份減持制度方面,防范“繞道減持”,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 16分紅制度方面,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 18落實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監管安排 19風險提示 19圖表目錄表1:發行上市審核方面,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6表2:退市制度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 9表3: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 13表4:兩委管理方面,北交所切實承擔對“兩委”直接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 15表5:股份減持制度方面,防范“繞道減持”,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 16表6:分紅制度方面,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 19新“國九條”出臺后,北交所發布相關業務規則,推進細化措施落地2024年4月12日,在新“國九條”及證監會相關政策文件指引下,北交所針對性完善了公開發行并上市、重大資產重組、股份減持、分紅、退市等制度安排,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落實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推進交易所層面的細化措施的落地,共同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建設。發行上市審核方面,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求意見稿完善北交所定位相關規定。位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核查并作出專業判斷。對于不符合市場定位和產業政策的,北交所可終止審核。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明確發行人應保證相關信息披露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將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顯瑕疵作為終止審核的情形,針對申請文件明顯瑕2確審核機構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復文件。優化審核程序要求。12個月的執行標準相配套,明確發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審議前因連續掛牌未滿12個月中止審核的,中止期限可超過三個月。此外,還優化了行業咨詢委、請示報告、注冊階段程序銜接的相關表述等。表1:發行上市審核方面,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此次調整核心要點日期2021-10-302023-02-172024-04-12第三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符合北交所定位。定位//第十八條發行人應當根據中國證監薦機構應當就發行人定位進行專業判斷并出具專項意見行人的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的判斷是否合理。第二十三條保薦機構應當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完善北交所定位相關規定。對于不符合北交所定位和產業政策所將終止審核,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信息披露要求。中國證監會在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交所定位時,認為發行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北交所定位的,本所依據中國證監會意見直接作出終止審核決定。中介機構責任第十三條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第十三條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第十三條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第六十六條發行人或者保薦機構收行上市申請或者撤銷保薦,本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終止注冊發行人方可再次向本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壓實發行人與中介機現場督導下主動撤回的企業,增加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強化“申報即擔責”,保薦機構申報文件在12個月內兩次被不予受理的,再次申報間隔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處罰措施第五十九條發行人或者其董事、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不接受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提交或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一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二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三達到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前后存在實質性差異且無合理理由;(五)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本所審核問詢,且未說明理由;(六)未及時向本所報告相關重大事項或者未及時披露;(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九條發行人或者其董事、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提交或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一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二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三達到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程度;(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前后存在實質性差異且無合理理由;(五)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審核問詢,且未說明理由;(六)未及時報告相關重大事項或者未及時披露;(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條發行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的控股股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采取口頭期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通接受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提交或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個月至兩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一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動招股說明(二件內容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程度;(四)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前后存在實質性差異且無合理理由;(五(六)未及時報告相關重大事項或者未及時披露;(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對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或者審核工作的,將終止審核,并將該等違規情形下采取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紀律處分的最長期限提高至2年。第五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報告本所,本所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第五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報告本所,本所中止發行上市審核:審核程序(一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二)發行人的保薦機構或者簽字保薦代表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簽字人員因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并購重組業務(一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二)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第五十三條發行人以掛牌尚未滿十二個月為由申請中止審核并經本所同人應當在不晚于掛牌滿十二個月后的一個月內就該情形提交恢復審核申請。優化審核程序要求,與優化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執行標準相配套,明確發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審議前因連續掛牌未滿12個月中止審核的,中止期限可超過三個月。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三)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施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第五十一條因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中止審核后,發行人根據規定需要更換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更換后的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應當自中止審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況作出說明。發行人根據規定無需更換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應第五十三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將終止審核(六)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內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事項;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采取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三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或者證券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采取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或者被證券業協會采取認定不適合從事相關業第五十一條因本規則第五十條第行人根據規定需要更換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更換后的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應當自中止審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況作出說明。發行人根據規定無需更換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保薦機構或者證券服務機構應第五十三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六)本規則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三個月內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事項。資料來源:北交所官網,退市制度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指標進行了修改,并同步調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具體來看:交易類強制退市:120100萬股將被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的業務收入,虧損中增加利潤總額為負的考察維度,摘星條件增加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為標準無保留意見要求。規范類強制退市:等三項退市情形。重大違法強制退市:2億元以30%232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者主要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將予以退市。明確北交所退市公司轉入退市板塊:公司均轉入退市板塊。表2:退市制度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此次調整核心要點日期2021-10-302023-08-042024-04-1210.2.1上市公司連續60個交易日10.2.1上市公司連續60個交易日10.2.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二60于1元;(三60200人;(四2.1.360值均低于3億元;(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個交易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止其股票上市:(一(一交易類強制退市面值;(二)股東人數均少于200人;(三)按照本規則第2.1.3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億元;面值;(二)股東人數均少于200人;(三)按照本規則第2.1.3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億元;規定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的,將予退市。(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票停牌日和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個交易日。之日起的20個交易日。財務類強制退市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警示:(一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三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四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二項情形的;(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警示:(一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三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四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二項情形的;(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10.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五)(六)本節所述營業收入應當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是指與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或者雖與正常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特殊、具有偶發性和臨時性,影響報表使用者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做出正常判斷的各項收入;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是指未導致未來現金流發生顯著變化等不具有商業合理性的各項交易和事項產生的收入。新增要求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虧損中增加利潤總額為負的考察維度。本節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本節所述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前述規定及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出具專項核查意見。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相關營業收入,公司未按照要求扣除的,本所可以扣除,并按照規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10.3.9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易:(一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10.3.9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易:(一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10.3.910.3.1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應年度次一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除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其他指標交叉適用,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出5000元;(二)因凈資產觸及本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三10.3.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四10.3.1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五(六(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5000元;(二)因凈資產觸及本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三10.3.1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四10.3.1一款規定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五(六(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潤總額、凈利潤或者扣5000(五)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六)未按照規定時間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實施完成破產重整、重組上市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按照有關規定無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八)雖滿足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的;(九)因不滿足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本所決定不予撤銷的;(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清力度,防止相關企業規避財務類強制退市要求,規定財務類指標全部交叉適用。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警示:(一2(二所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真2(三2(四2(五601(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10.4.7上市公司股票因本規則第10.4.1條第一款第一至六項情形(一10.4.1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整情形;(二10.4.1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三10.4.1第三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警示:(一2(二所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真2(三2(四2(五601(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10.4.7上市公司股票因本規則第10.4.1條第一款第一至六項情形(一10.4.1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整情形;(二10.4.1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三10.4.1第三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2露;(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此后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三)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四)2(五)(第一大股東230%2成整改;(六)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七)601(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10.4.8上市公司股票因本規則第10.4.1條第一款第一至八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因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摘星條件增加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為標準無保留意見要求。要求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四10.4.1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五10.4.1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6本總額或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重新(六10.4.1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形已消除。要求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四10.4.1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五10.4.1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6本總額或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重新(六10.4.1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形已消除。對于控股股東資金占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用退市情形,明確限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整改及“2+2”退市(五)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則為要求,即公司被控股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余額達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營性占用資金余額達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10.4.13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期限內完成整改,且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五)因本規則第10.4.1條第一款第五項情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仍的,將被實施退市風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存在險警示,此后2個月其他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形。內仍未完成整改將予以退市。對于內控非標審計意見退市情形,明確三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年的退市要求,即公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六)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否定意見的審計報規范制審計報告。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類強制退//10.4.13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將被實施退市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市風險警示,第三個(六)因本規則第10.4.1條第一款第六項情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首個會計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將被退市。10.4.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于控制權無序爭奪退市情形,明確限期及“2+2”退市要求,即出現相關情形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將被退市。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四)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四)公司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有效信息;(五)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10.4.13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10.4.1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重大違法強制退市//10.5.1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五)根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或者凈利潤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2負債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2億元以;(六)232220%算;(七)3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科目。記載金額達到2的務指標連續2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者主要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將予以退市,進一步嚴肅市場紀律。退市板塊//10.6.9股轉系統依托原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設立并代為管理的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塊(露按相關規定辦理。上市公司退市后轉入退市板塊的,有關退出安排按本所相關規定辦理。明確北交所退市公司轉入退市板塊。//4.1.25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配合退市指標修改,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要求。6.2.16.2.16.2.1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以及凈資產收益率。在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的財務數據中增加利潤總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披露要求。其他6.2.1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6.2.1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2個月內披露業績快報。6.2.2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預告:(一)凈利潤為負值;(二)凈利潤實現扭虧為盈;(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5000萬元;(五)期末凈資產為負值;(六)10.3.1(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預計半年度和季度凈利潤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調整業績預告披露時間到1月底前,同步完善應披露業績預告的情形。資料來源:北交所官網,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具體來看:明確發行股份對象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5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準入要求,本次修訂明確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并交易持有或依規賣出所獲得的股份。進一步明確定向發行可轉債作為支付工具的要求。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僅有原則安排,本次進一步細化明確上市公司可以與特定對象約定轉股期、贖回、回售、轉股價格修正等條款,強化可轉債作為支付工具的可操作性。表3:重大資產重組方面,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此次調整核心要點日期2021-10-302023-02-172024-04-12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第十二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對方不符合上市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可以持有或者依規賣出所獲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公司股東不符合吸收合并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可以持有或者依規賣出所獲得的吸收合并公司的股份。明確重組交易中取得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對象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5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對方或被吸收合并公司股東不符合北交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所獲得的股份。定向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的規則第九條上市公司實施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規定。第九條上市公司實施發行股份購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規定,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應當及中國證監會和本所關于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規定。第九條上市公司實施發行股份購買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本所關于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購買資產的規定,并可以與特定對象約定轉股期、利率及付息方式、贖回、回售、轉股價格向上修正等條款,但轉股期起始日距離本次發行結束之日不得少于六個月。進一步明確定向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的規則內容。上市公司購買資產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與特定對象約定轉股始日距離本次發行結束關規定與可轉債規則保持一致。其他適應性修改第二十六條本所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上市公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準題、現場督導增加北交所可以通過現場督導的方式開展審核,明確現場督導為信息披露審核的手段之一。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計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未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一個月;申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組上市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未回復披露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一個月;申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組上市的,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未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披露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事項。明確落實有權機關相關形不計入審核時限。時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事項。的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有權時限內。上市公司難以在前款規定的時限個月。間,不計算在前兩款規定的時限內。上市公司難以在前款規定的時限內回復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向本所申請延期一次,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本規則規定的中止審核、請示有權要求進行專項核查等情形的時間,第四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終止審核:(一(二)上市公司更換獨立財務顧(三復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申請文(四)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嚴重影響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或(五(六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七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本所審核工作;(八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兩個(九)本所審核不通過。第四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的,本將終審核:(一)中國證監會根據《重組辦法》等規定,責令上市公司終止重組活動;(二)上市公司更換獨立財務顧問、對交易方案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上市公司、獨立財務顧問主動撤回申請文件;(三)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補充修改;(四)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本所正常審核,或者嚴重影響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或者投資決策;(五)申請文件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六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等主體阻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依法(七主體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本所審核工作;(八)前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兩個月內消除;(九)本所審核認為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組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第四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終止審核:(一(二(三)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本所審核問詢或者未對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補充修改;(四申請文件內容存在明顯瑕疵影響本所正常審核,或者嚴重影響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或者投資決策;(五(六者核查;(七獨立財務顧問、證券服務機構等主體以(八)前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中止審核情形未能在兩個月內消除;(九)本所審核認為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組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終止審核的情形。資料來源:北交所官網,監管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來看:強化履職把關要求。欺詐發行,嚴把發行上市、并購重組準入關。新增規定上市后發行人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相關委員在履職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優化審議流程。新增規定審議會議召開前,參會委員對重要審核事項存在疑問職和合議制作用發揮的實踐制度化,明確上市委、重組委審議會議中,參會委員逐一發表意見并說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發言。加強對委員管理監督。“選用管”按照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選聘委員,強化對“兩委”的直接管理責任。明確紀檢部門可以對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表4:兩委管理方面,北交所切實承擔對“兩委”直接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此次調整核心要點日期2021-10-302022-12-232024-04-12強化履職把關要求//落實委員從嚴把關要求。新增規定委員應當嚴格執行審核標準,突出防范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嚴把發行上市、并購重組準入關。//第五十八條發行人上市后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相關委員在履職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上市后發行人被發現存在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黨紀政務責任。優化審議流程//新增規定審議會議召開本所審核機構等相關部門召開會議討論。第二十條上市委設會議召議,組織委員討論和提出問詢問等。第二十二條上市委、重組委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審議會議,組織委員討論和提出問詢問題,總結委員意見并形成審議意見等。參會委員逐一發表明確意見,并說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言。將有益于委員獨立履職和合議制作用發揮的實表意見并說明理由和依據,會議召集人末位發言。加強對委員管理監督第五條本所負責上市委日常工作的管理,為上市委及委員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對上市委及委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第五條本所負責上市委、重組委日常工作的管理,明確上市委、重組委委員(以下統稱委員)履職盡責要求,為上市委、重組委及委員履職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對上市委、重組委及委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第五條本所承擔對上市委和重組委的直接管理責任,委員)及委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明確北交所承擔對兩委施委員專業能力提升計劃。第八條本所成立選聘委員會負責上市委委員的選聘工委員:(一)本所提請相關單位推薦上市委委員人選;(二5(三委員會根據委員選任條件進(四)本所作出聘任決定,接受聘任的委員按照本所規定簽署履職相關承諾。第八條本所成立選聘委員會負責擇優原則(一((二(三)本所作出聘任決定,接受聘任的委員按照本所規定簽署履職相關承諾。第八條本所成立選聘委員會負責委員的選聘工作,按照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遵循依法、公開、擇優原則,履行下列程序:(一)本所和本所提請的相關單位(以下統稱推薦單位)推薦委員人選,推薦單位就推薦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出具意見;(二)(三)新增規定本所按照政治硬標準選聘委員。/定就廉潔履職和遵守工作紀律等理和廉政監督。委員為專職委員定。第四十九條委員應當按照本所規定就廉潔履職和遵守工作紀律等簽署履職相關承諾,接受本所的管理和廉政監督。委員為專職委員的,參照適用本所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紀檢部門可以對上市委、重組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紀檢部門可以對兩委會議等進行現場監督。資料來源:北交所官網,股份減持制度方面,防范“繞道減持”,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征求意見稿容包括:落實防范“繞道減持”要求。關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融資融券違規處置、贈與等繼6賣出。強化實控人、大股東、董事會秘書責任。性、有序實施減持,充分關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檢查股東減持情況,發現違法違規的及時報告。取消過程性披露要求。變動披露的重疊,避免重復披露及過程性信息披露過多等問題。優化違法違規不得減持的規定。市公司違法違規通常不負主要責任,適當調整不得減持的要求:對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減持,從自身和上市公司違規兩個層面予以限制;對一般大股東減持僅從自身違規角度予以限制。規定敏感期交易限制。3015105日。刪除控股股東、實控人敏感期限制。表5:股份減持制度方面,防范“繞道減持”,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征求意見稿》此次調整核心要點日期2022-12-302023-09-262024-04-12防范“減持”//織終止、公司分立入方應當在股票過戶后持續共同遵守本指引關于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規定票過戶后持續共同遵守本辦法關于控股式導致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引有關規定。新增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終止、分立等方式減持后相關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第十九條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對各證券賬戶的持股合并計算;股東開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的持股合并計算。因執行股權質押協議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股份被出售的,應當執行本指引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要求。第二十一條因司法強制執行、股票質押或者融資融券違約處置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根據不同的減持方式分別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過本所強制執行的,應當在收2量、方式、時間等。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融資融券違規處置、贈與等繼續遵守減持規定。/宗交易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20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低于其公開發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要求大股東通過協議轉受讓方在受讓6個月內不得減持受讓股份。行股票并上市的發行價格;(二20(三)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負。第一款第一項僅適用于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后不再具備相關主體身份的,也應遵守該項規定。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股票收盤價以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為基準向后復權計算;第一款第二項所稱股票收盤價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日為基準分別向后復權計算。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北交所協議轉讓減持6//第二十三條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股東持有的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的,不得融券賣出。股東在獲得具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結的該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約的,應當在獲得相關股份前了結融券合約。明確大股東、董監高不得融券賣出,禁止限售股融券賣出。實控人、大股東、董事會秘書責任//第三條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充分關注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利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股東減持本公司司董事會秘書應當每季度檢查股東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情況,發現違法違規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本所報告。會秘書責任:時報告。過程性披露要求持計劃披露的或減持時間過半時,及時通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及時披露減持結果公告。減持進展公告和結果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已減持數量、比例、是否與已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等。第四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應當在減持計劃披露的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及時通知公司,披露減持進展公告;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及時披露減持結果公告。減持進展公告和結果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已減持數量、比例、是否與已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等。/取消過程性披露要求。刪除時間過半、計劃過半的過程性披露要求,減少與權益變動披露的重疊,避免重復披露及過程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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