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十四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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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1、本規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范所指'合同'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制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系、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后,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于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報銷經費并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并備份復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復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使用后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一、合同的簽訂,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不得未經公司上級領導同意降低價格銷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諾。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銷售價格必須按照最新公布的銷售價格表執行。若公司上級領導同意對某客戶優惠,應請其在《優惠銷售說明》上簽名,并歸入客戶檔案。 三、置業顧問不得主動引導客戶向公司領導提出優惠要求,違反者公司將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客戶額外要求寫入合同的條款范圍如果超出公司規定范圍,必須經銷售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寫入合同,否則不得簽定合同。 五、在公司統一的優惠促銷活動期間,客戶簽約享受優惠。如果在優惠促銷活動期間預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內簽定合同享受優惠,特殊情況需銷售主管同意。優惠活動結束客戶不再享受優惠。 六、客戶的付款時間必須按照合同要求執行。一次性交款必須在一個月內交清;按揭必須在第二個月以前辦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項必須在三個月內交清。特殊情況需報經銷售主管及以上領導同意。 七、置業顧問在簽訂合同后,應對合同進行檢查,避免計算及文字錯誤。應立即填寫《客戶付款明細》上聯交給客戶,下聯在月末交給銷售主管作為當月銷售業績依據。銷售合同交給銷售主管錄入微機并歸檔。對于合同簽署錯誤的置業顧問處以200~500元罰款。 八、對于辦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四份合同現有公司保管,待登記后再交給客戶。同時告知并督促客戶應在辦理按揭當月20日以前將代收費和資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購房客戶未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對子也顧問處以200元罰款。 九、客戶如果要求對付款作出變更,應在合同登記以前進行變更。對于一次性付款變為按揭,應取消優惠恢復原價。按揭變更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企業人事檔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證職工身份、資歷, 2、預防發生勞動糾紛, 3、記載職工工作業績, 4、確定職工工資待遇等。 對考證職工身份、資歷需留存身份證、學歷證、職業資格證等復印件。注意法律規定不得扣留原件,企業不留存身份證復印件會受到勞動保障監察的處罰。對預防發生勞動糾紛需留存失業證復印件或個人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申明,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續簽的勞動合同原件,領取單位發放的服裝、證件、辦公用品、重要設備等的簽收單據,證明職工個人已經知道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證據(如簽字的內部規章制度原件)等。對記載職工工作業績需留存單位的獎懲情況,年度的總結和各部門的鑒定,重大業績和過失的書面情況。對確定職工工資待遇需留存每次調整工資的記載等。勞動關系臺賬是便于企業人事管理和便于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監管的資料匯編,他是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又與人事檔案不同。 勞動關系臺賬要在完善的人事檔案基礎上制作,并與人事檔案的記載內容相符合。勞動關系臺賬以能夠檢索的表格為主要形式,內容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擬定,主要有: 2、簽訂勞動合同基本情況(簽訂時間、期限、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特殊約定條款);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參保種類、開始時間、繳費標準、個人帳戶號碼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職工請假、加班天數)。 6、領取企業公用物品的情況等。 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代理人進行。禁止無權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委托代理的權限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并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范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并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并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內存檔,合同履行終止后,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1、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6、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4、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其它。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3、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二十一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文檔為doc格式。 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關于合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合同文件、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 2、根據代建合同及業主的要求,協助業主起草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內容,在維護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確保合同形式和內容合法,內容準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有利于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3、對業主授權代簽的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能力、代理人的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等情況進行審查和了解,進行合同評審,確保對方合同主體資格真實、合法,并對合同評審記錄等書面材料分類整理,歸檔保管。 4、根據項目特點及標段劃分要求,進行合同結構策劃,選擇有利于實施的合同結構類型。 5、對由業主訂立的其他合同進行審查,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況下維護業主利益不受損失,并提出審查意見,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現。 6、根據業主授權,協助或代表業主參加合同談判,幫助業主選擇適當的合同形式,并協助業主簽訂正式合同。 7、對合同履行進行解釋和跟蹤管理。受業主委托,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歧義的條款、效力及優先順序進行解釋,跟蹤合同實施,根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終止、糾紛和爭議,防止索賠事件的發生。 8、參加月報中合同管理內容的編制,并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匯報合同管理和履行情況。 9、進行合同評審,對合同的簽訂、合同結構、實施、履約情況、實施效果等內容進行評審和后評價,總結經驗和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0、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賬、登記和歸檔,同時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1、認真執行國家、各級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計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業主文件要求,在計劃擬定、審核、管理方面必須做到依法合規,科學合理。 2、建立、完善計劃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崗位管理職責。制定計劃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根據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結合實際情況擬定計劃管理實施細則。 3、根據項目管理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工程項目計劃進行逐級分解,通過階段性目標的實現保證最終工程目標的完成;根據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及業主的要求,編制年度的施工、資金和質量計劃。 4、審查監理、施工單位報送的各項計劃,并提出審查意見。 5、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和外部環境特點,建立獎罰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減少外部因素對計劃實施的影響。 6、計劃合同部指派精通業務的統計人員負責上報各種統計報表,表格要指標齊全、準確、完整、清楚,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了解計劃執行情況及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領導匯報,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7、統計報表人員要建立健全各類統計臺帳,做好原始資料積累,做到統計臺帳上報和登記及時。 8、跟蹤計劃的實施,發現偏差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應對措施,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業主文件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按照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與相關規定辦事,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種指示和要求,協助項目指揮長分管項目合同和計劃管理工作。 2、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與獎罰制度,做到人員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3、審查合同內容,提出審查建議,協助業主進行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4、制定項目階段性實施計劃,將計劃落實到本部門的每一個人,并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5、負責與本項目計量支付的審批、合同管理、工程結算、變更索賠、上報報表、材料限額控制、內部成本核算等有關的經濟活動;了解本項目的工程現狀,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的證明資料。協助業主做好項目竣工決算工作。 6、積極主動地與業主、監理、施工等單位進行溝通,負責對部門上報的各種報表與資料進行審查和追蹤,及時了解工程動態。 7、負責本部門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并按照合同約定及規范要求的數量及時的移交。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或階段性任務。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三、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手續; (三)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一、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勞動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據新的發展,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芳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均應當如實說明。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均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本公司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崗位,應同時適用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員工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仔細查驗;對于部分高級管理崗位、高級技術崗位的員工,在報請批準后,還應當對其之前的工作背景進行調查,在確認不會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后,方可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六、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簽訂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簽訂的,應約定生效時間為入職當天。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新進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拒絕錄用。 七、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勞動合同簽訂地點為:,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應當在此簽訂,不得在其他地點簽訂。在其他地點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按照獎懲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九、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在場;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為:; (三)員工本人簽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權他人代簽; (四)必須當場簽字、蓋章,員工不得私下簽好后,再交與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對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可以約定3年至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十一、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0/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 十二、對于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提交員工個人銀行賬號,公司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員工應保持通訊暢通,公司在競業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時間,可隨時聯系員工,查驗員工的工作情況。 一、勞動合同自合同確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三、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無法向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和員工可以簽訂合同中止協議。待相應情形消失時,合同效力恢復,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滿前日,各部門主管應將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同意后確定。 五、公司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至少應提前天開始與該員工溝通。若該員工同意續簽,那么雙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簽訂下一期勞動合同;若員工不同意續簽,那么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在確認無法繼續溝通后,應當及時做出不續簽決定,該決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時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后又繼續來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過失)和第40條(勞動者非過失的原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參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七、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正。 一、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一)訂立。公司在招用員工時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員工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可采用簽收送達或郵寄送達,自寄交之日為送達之日)。 (三)續訂。勞動合同屆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后,辦理續訂手續。 (四)續延。勞動合同期滿時,由于法定情形導致合同應當續延的,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為止。 (五)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并按期辦理終止手續。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一)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二)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三)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四)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五)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六)員工獎勵、處罰臺賬; (七)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經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已經終止或者解除的勞動合同,自終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內不得銷毀。 四、其他 一、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自年月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規范安全管理協議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產。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務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實習(培訓)等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執行、廢止等過程管理。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管理協議書的簽訂及歸檔管理。 3.2項目負責人負責督促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 3.3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安全環保部根據外來單位作業性質,分別制定生產區外施工、生產區內施工、運輸、實習培訓、勞務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協議分版本。所有版本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2安全管理協議的內容應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c)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所應承擔的責任;。 d)安全管理協議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安全環保部應定期對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協議進行評審,當現行版本與公司管理實際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符合時,應及時組織進行修訂。 4.4安全協議簽訂。 4.4.1所有以組織形式進入公司進行勞務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產崗位實行培訓的`(簡稱乙方,下同),在施工作業或進入生產崗位前,項目負責人應督促乙方及時到安全環保部簽訂安全協議并告知乙方必須提供的相關資料。 4.4.2乙方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時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必須同時提供法人委托書原件;。 b)營業執照;。 c)組織機構代碼證;。 d)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有效證件和行業準入資質證書;。 e)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 f)涉及特種作業的人員資格證;。 g)與公司簽訂的商務協議;。 h)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證明資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乙方所有資質證件應在有效期內,復印件必須加蓋乙方單位紅色印章。 4.4.4安全環保部對協議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書,乙方在公司財務部交納安全抵押金,憑收款收據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乙方補充完善,否則不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4.4.5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環保部各一份,必要時應給相關管理方提供復印件備案。 4.5安全協議的執行。 4.5.1乙方憑安全管理協議書到作業點所在單位辦理施工聯絡票或開工通知單,方可開始作業。 4.5.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協議或公司安全規定,公司應對其進行嚴格考核。 4.5.3安全環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財務部繳清考核罰款;對于一次性罰款超過1000元的單位應及時通知繳款。 4.6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通知乙方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調整,協議內容與之不相適應的;。 b)甲方管理要求發生變化時;。 安全管理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到安全環保部變更安全管理協議:。 a)乙方法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發生變化時;。 b)乙方在甲方的作業內容發生變化時;。 c)乙方資質發生變化時;。 d)安全管理協議已到期,但作業尚未結束的。 4.7安全管理協議的解除。 4.7.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應與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 a)完成商務協議全部內容,關辦理完結算手續的;。 b)乙方作業期間發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務協議的;。 c)因為乙方原因,自行將人員、機具撤除作業現場的;。 4.7.2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協議時,應持安全管理協議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據、工程竣工驗收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違章違紀繳款證明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解除手續。安全環保部對上述資料核查無誤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據上批注退款說明,經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在財務部領取安全抵押金。 4.8安全環保部應建立安全管理協議臺帳。所有安全管理協議及資質證明材料應裝訂成冊,定期更新。 5.1招標、談判過程中資質審查不嚴,導致不具備作業資質的外施工單位進入公司作業的,對責任人按500~2000元考核。 5.2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未督促外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按2000元/次考核。 5.3公司主管安全協議人員對外施工單位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協議內容不嚴謹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安全協議資料管理不規范、存檔不齊全扣100元。 5.5未涉及到的考核內容參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環保獎懲制度》相關類似條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條款執行。 6.1《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7.1《外施工隊安全協議臺帳》。 7.2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無固定格式)。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三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實施公共管理的組織(以下統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民事經濟活動中,作為一方當事人所訂立的涉及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機關合同,包括下列類型: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合同 (四)招商引資合同 (五)合作開發合同 (六)拆遷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資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機關合同 行政機關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審慎、公平、誠信的原則,保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 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履行行政機關合同的相應監管職責。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部門的實際,制定部門內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訂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具體承辦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調查、談判、起草、報送和履行等事宜。 行政機關訂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核實,并充分考慮自身的履約能力。 (二)談判。合同標的額較大或法律關系較復雜的合同,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負責具體工作。 (四)審查。擬簽訂的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事項重大的,應當經本單位集體討論研究。 (五)簽訂。合同文本應當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員簽訂,并加蓋行政機關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采用招投標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國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應當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并不得對主要條款進行修改、調整。 訂立行政機關合同,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一)超越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承諾或者義務性規定 (二)違反規定以行政機關名義提供擔保或參與經商辦企業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 行政機關合同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就有關保密條款作出約定,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行政機關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應當優先選擇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確約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合同,不得訂立。 以市政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由部門法制機構負責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將合同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領導簽批至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合同時,應當隨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 (三)部門法制機構提出的審查意見 報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審查中認為需要補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的,可以將材料退回。 法制機構應當重點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合同主體資格及權限 (二)合同簽訂方式 (三)合同變更問題 (四)合同違約責任 (四)合同違約責任; (五)爭議處理條款; (六)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法制機構在審查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審查論證,提供論證意見。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反饋書面審查意見。 合同經各方正式簽訂后,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于7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合同簽訂后,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約定誠實、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并及時對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合同簽訂后或履行過程中需要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辦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及時主張權利,采取措施應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一)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 (五)合同對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風險的情形。 以市政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上情況的,負責合同具體事項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將合同文本草擬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意見、會議研究情況等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取或形成的相關材料立案歸檔,并建立健全合同檔案保管、借取、查閱等工作制度,實行合同檔案規范化管理。 市政府部門簽訂的重大合同,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備案報告; (二)備案說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書文本復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復制件; (五)會議紀要等與合同有關文件材料復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另行確定。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年將本部門生效合同目錄,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處理等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機構。 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每2年對簽訂的合同組織一次清理,并將合同清理結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及時匯總清理情況并報送市政府。 市政府各部門合同的簽訂、審核、備案、清理、報告以及部門內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 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合同訂立、履行、爭議處理中,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區、縣(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辦負責組織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五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通用雇傭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六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七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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