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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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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平安生產監管監察人員連續訓練培訓教材(15萬字)

深圳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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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

第一章平安生產法律法規4

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4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9

第三節危急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20

第四節危急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50

第五節

第六節危急化學品平安使用許可證明施方法57

平安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方法63

第七節非法違法較大生產平安事故查處跟蹤督辦暫行方法66

第八節建設項目平安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69

第九節第十節生產平安事故應急預案管理方法83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88

第十一節平安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92

第十二節

第十三節平安生產行政懲罰自由裁量適用規章97

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懲罰案件的工作指引101

第二章平安生產監督行政執法文書111

第一節平安生產行政執法文書的含義和特點111

第二節

第三節平安生產行政執法文書的使用規范112新舊平安生產執法文書對比.119

第三章平安生產監管監察基礎學問121

第一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概述..121

第二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體制..121

第三節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方式與內容

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愛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行政強制的概念

(一)行政強制的含義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開危害發生、掌握危急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臨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臨時性掌握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打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行政強制的原則行政強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實施行政強制必需遵循

肯定的原則。

4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本法為此規定了以下原則:

1.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并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2.適當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納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從實體上說,行政主體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以實現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標為限,應當凍結部分資金的,不能凍結整個賬戶。從程序上說,行政強制主體所實行的手段與要達到的目標之間必需有對應關系,要扣押商店里的違禁品,不能扣押違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3.堅持訓練與強制相結合原則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訓練與強制相結合。行政強制只是促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當事人經訓練自覺改正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的,就不應再實行行政強制。

4.不得為單位和個人謀利原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行政強制的設定和種類為了防止行政強制實踐中的“散”、“亂”和“濫”的問題,規范行政強制,避開公權力濫用。

(一)行政強制的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5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

(二)行政強制的種類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強制的方式

1.加懲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解阻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6.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懲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懲罰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

懲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托付,其他機關和人員不得實施。

(一)一般程序

1.報告并經批準狀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2.兩人以上執行并出示證件

3.通知當事人或見證人到場

4.告知理由、依據、權利和救濟途徑6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

5.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6.制作現場筆錄

7.執法人員與當事人簽名確認

(二)詳細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除應遵循一般規定外,還應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超過法定的期限等。

2.查封、扣押的程序查封和扣押限于與違法行為相關的,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財物,并遵循以下規定:

(l)制作和交付打算書及清單;(2)不得重復查封;(3)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狀況簡單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4)妥當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造成損失應補償;(5)不應或不需查封扣押的應馬上解除。

3.凍結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打算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打算書。

四、強制執行程序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打算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打算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一般規章:

1.事先書面摧告;

2.當事人陳述申辯;

3.作出強制執行打算并交付或送達;7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

4.中止執行與終結執行;

5.可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6.一般不得夜間或節假日執行;不得以停水、電、熱、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7.違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強拆。

(二)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打算,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懲罰款或者滯納金。

2.依法加懲罰款或滯納金不得超出原給付義務數額。

3.執行罰超30日后可行政強制執行(可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申

請法院執行,但對當事人不復議、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賣原查封、扣押的財物。

4.劃撥由法定行政機關打算后通知金融機構實施。

5.劃撥、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或劃入財政專戶,不得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

(三)代履行

1.當事人不履行排解阻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平安、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代履行,或托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打算應送達當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不得采納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費用按成本合理確定;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污染物,可即時代履行。

五、行政強制違法的法律責任行政強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違反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

1.違法行政強制行為(l)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2)轉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2.野蠻行政強制行為(l)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2)對居民生活實行特別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打算的。

3.以行政強制謀取私利的行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強制過程中有截留、私分、變相私分、侵占、以權謀私行為的,賜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2年12月31,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通過并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掌握和消退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愛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進展。該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確立了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為職業病防治供應了法律保障。

一、職業病的范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名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9平安生產監管監察教材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二、職業病防治的基本方針、基本制度《職業病防治法》的總則部分對職業病防治的基本方針、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這些基本方針、基本制度主要有: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這是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必需堅持的基本方針。它是依據職業病可以預防,但是難治這個特點提出來的,是一個對勞動者健康負責的、樂觀的、主動的方針,是職業衛生工作長期閱歷的總結所證明應當實行的正確方針。預防可以削減職業病的發生,減輕職業病的危害程度,但是對已經引起的疾病仍要重視治療,救治病人,削減苦痛,所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一個全面的方針,概括了職業病防治的基本要求。

2.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愛護的權利這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制定職業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說是這部法律產生的基礎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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