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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要貿易伙伴國家海關通關介紹---韓國

2009-06-01

1970年8月27日,韓國關稅廳(KOREACUSTOMSSERVICE)成立。此外,財政經濟部(MINISTRYOFFINANCEANDECONOMY)設有海關關稅局(CUSTOMSANDTARIFFBUREAU)。

韓國關稅廳(KOREACUSTOMSSERVICE)設1名廳長、1名副廳長、6名司局長(分別負責政策制定、公共關系、內部審計、審計政策、信息治理和國際事務)、6名直屬海關關長(分別負責仁川國際機場海關、首爾海關、釜山海關、仁川海關、大邱海關和光州海關)和1名海關邊境監管培訓中心主任。截至2006年8月,全國約有4300名人員。

韓國海關的要緊職責為: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和國內稅,通過減、免、退稅支持地點工業,為確保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定,預防、查緝毒品走私并禁止和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出口,及時有效地運行通關作業流程,編制貿易統計并為財政經濟部就以上各方面的咨詢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1949年11月23日起實施的海關法是韓國海關征集關稅和辦理通關手續的差不多法規,除此之外,對用于加工出口商品的進口原材料實行退稅的專門法,建立自由出口區域法,檢疫法,食品衛生法,藥品法,高壓煤氣操縱法,農產品檢驗法,海產品檢驗法等,也是韓國海關實施監管業務的法律依據。韓國進出口物資通關須知

2009-06-01

任何期望進口、出口或退貨的人必須向海關申報。一、便利通關措施簡介韓國海關于1996年7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報關制度。只要進口物資合法申報,海關能夠趕忙確認進口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并同意申報,放行物資。通關手續對物資物流不再是一個阻礙?;陔娮訑祿粨Q(EDI)之上的進口通關系統于1996年7月1日開始啟用。從1999年7月開始,進口商不必到海關現場,只需在辦公室點擊鼠標便可報關。此外,為了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減少申報人的成本負擔,韓國海關自2005年開始啟用基于互聯網的通關系統。

通過“碼頭貨到發行系統”,進口物資可在抵達口岸后趕忙通關放行?!斑M口報關系統”的物資放行功能可使誠信度高的制造商和外國投資公司僅通過提交簡單的物資信息便可使其原材料和物資獲準放行,放行后10天補報進口報關單。

為了快速通關,海關承諾在裝載物資的船舶離開國外出境港口前提早進行進口申報。物資抵達入境口岸后,進口物資可趕忙從船上卸下,從碼頭運至目的地(如生產工廠)。

為減輕企業財政負擔,放行前繳納稅費的制度改為放行后繳納。關稅可在海關同意報關之后的15天內繳納。

韓國海關不僅是一個征稅部門,還負責在物資放行前審核物資是否滿足《海關法》以外的其它所有有關法律規定,通過與頒發進口行政許可和認證書的其他政府部門聯網,審核所有進口要件是否均已滿足。進口商不必在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辦公地點之間往返奔波辦理報關手續。二、進口/出口申報人

貨主、報關員、報關行和有報關資質的企業能夠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三、禁止進口/出口的物資

韓國《海關法》禁止進出口下列物資:

-違抗憲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風俗的圖書、出版物、傳單、宣傳冊、膠片、唱片、雕塑或具有同等性質的其他物品;

-偽造、仿冒的硬幣、紙幣、銀行票據、債券和(或)其他有價票據。四、進口通關(一)入港申報

當一艘外貿船只/飛機抵達開放口岸時,船長/機長應趕忙向海關提交入港報告,隨附艙單、船上/機上用品清單、旅客名單、船員/機組人員名單、船員/機組人員個人物品清單。

“外貿船只/飛機”系指為外貿為目的往來于韓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任何船只/飛機。(二)進口申報1.進口申報時刻

進口申報可在運輸工具入境前提交(稱為“入港前進口申報”)。進口物資運抵后都將儲存在保稅區。進口申報也可在物資進入保稅區之前或進入保稅區之后提交,但必須在船舶抵達海港前5天內申報或在飛機抵達空港前1天內申報。

進口報關單必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給物資所在地海關。報關單應載明物資品名描述、數量、價格等信息。申報時應隨附以下單證:

-進口許可證(適用許可證治理物資需提供)

-發票

-價格聲明

-提單

-證明符合《海關法》第226條要求的文件

-裝箱清單

-原產地證

-免關稅、出口退稅、優待關稅申請書等(需要時提供)2.審單

進口報關單提交后,海關審核報關單中填寫的信息,確認隨附單證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如審核無誤,海關將趕忙同意申報,進口商可憑海關同意申報證明提取物資。3.查驗

海關關員單憑報關單中的信息和隨附單證無法確定物資用途、標識、功能等時,或需要檢查是否有夾藏物資、違禁品或物資是否為“相同物資”時,將對物資進行查驗。韓國海關的C/S系統(CargoSelectivitySystem,即選擇查驗系統)可對物資進行風險分析,對高風險物資,系統自動提示要求查驗。海關將在查驗后決定是否同意申報。4.同意申報

如海關確定能夠承諾物資進口通關,在同意申報前,物資應繳納關稅、國內稅或提供稅費擔保。如系提供擔保,應在海關同意申報后15天之內繳納關稅。已被海關同意申報的物資可自保稅區放行,進入境內自由流通。5.事后稽核

韓國進出口報關制度基于“守法推定”之上,即相信大多數進出口系合法的,大多數貿易商的申報是如實的、準確的。韓國海關期望促進誠實守法、如實申報企業的物資快速通關,同時有效遏制非法物資的進出口。對滿足條件的企業和物資,先按進口商申報的信息放行物資,然后通過“通關后稽查制度”核查申報的進口價格、原產地標識等。目前,韓國海關所做的事后稽查大多是為審價目的進行的稽查。

如因為納稅義務人緣故導致關稅未足額征收,海關將補征少征稅款并按少征稅款的20%收取額外費用。(三)進口通關流程圖

運輸工具動身前/運輸工具抵達前/物資進入保稅區前/物資進入保稅區后

進口申報

批準進口

物資放行

繳納關稅(四)海關估價物資的通關

以下物資需同意海關估價:

-旅客或船員/機組成員攜帶進境的物資

-郵遞物品(不包括《外貿法》規定需申領許可證的商用物資)

-變質或受損的物資

-由駐韓美軍的財物處理辦公室銷售的物資

-個人自用托運行李物品

一樣來講,關稅應按照“先申報、后征稅”制度征收。但關于上述物資,由海關直截了當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稅。其他通關手續與“先申報、后征稅”物資差不多相同。五、出口通關

韓國貿易政策注重為出口提供便利,推動外貿進展。為此,韓國海關力求簡化出口手續,保證出口通關順暢。95%的出口物資系無紙通關。同時,通過風險分析進行單證審核和物資查驗,防范非法貿易,增強韓國在世界上的誠信形象。(一)報關時刻

韓國海關承諾出口商在物資發運前的任何時刻進行出口報關。(二)報關方式

出口物資必須以EDI方式向海關申報。每個海關管轄不同區域,向哪個海關申報取決于出口物資儲存地在哪里。韓國財政部關稅廳廳長指定的一些小型出口公司能夠通過出口報關支持中心(如韓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出口報關電子設施”進行出口報關。

通過EDI,出口物資可實現無紙通關(“選擇查驗系統”選擇查驗物資和要求提供單證的物資例外)。不需要交驗紙質單證也不需要查驗的物資比例為95%。需要交驗紙質單證、但不需要查驗的物資的比例為4.6%。需要查驗的物資比例為0.4%。此外,為了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減少申報人的成本負擔,韓國海關以互聯網基礎的通關系統自2005年6月開始上線運行。(三)查驗

一樣來講,出口物資不需要查驗。只有“選擇查驗系統”甄別出的高風險物資(如涉嫌侵權、假冒的物資)和通過單證審核后需要查驗的物資,才進行查驗。按照物資性質、企業誠信度和風險分析信息,韓國海關以彈性方式決定查驗比例和查驗時段。(四)出口物資的啟運

出口物資需在海關同意出口報關后的30天內裝船/裝機啟運。如因不可預見緣故(如運期改變),物資未能啟運,或啟運推遲,經出口商申請,海關承諾推遲啟運,推遲期最長可達1年,從出口報關單被海關同意之日開始運算。(五)簡化出口通關手續

適用簡化出口通關手續的物資,其出口報關只需遞交艙單、發票和簡化通關清單(或郵單),或以電子方式將上述單證包含的信息傳輸至海關運算機系統。以下物資適用簡化出口通關手續:

-托運的、非商業用途、離岸價低于200萬韓元的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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