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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第9部分:有色金屬行業本標準規定了江西省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江西省有色金屬(銅礦、鉛鋅礦、鎢礦、鉬礦、鉍礦、銻礦、錫礦、鎳礦、鈷礦等)行業新建、改擴建和生產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評估、認定、核查。鉭鈮礦、鋰礦、銀礦可參照本標準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3306-2011標牌GB50187-2012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771-2012有色金屬采礦設計規范GB50782-2012有色金屬選礦廠工藝設計規范TD/T1036-2013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DZ/T0320-2018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綠色礦山greenmine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施科學有序開采,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實現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礦山。礦區綠化覆蓋率greencoveragerateoftheminingarea礦區土地綠化面積占可綠化面積的百分比。研發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企業開展研發和技改活動的資金投入。研發和技改活動包括科研開發、技術和知識產權引進,技術創新、改造和推廣,設備更新,以及科技培訓、信息交流、科技協作等。約束性指標ObligatoryTarget2在綠色礦山建設過程中必須達到的指標。具體包含:礦區綠化覆蓋率、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資源綜合利用率、固體廢棄物妥善處置率、污廢水達標排放率、研發及技術改造投入占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企業職工滿意度。4.1礦山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辦礦。4.1.1具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按規定完成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處置和環境影響評價。4.1.2礦山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范圍及標高開采,無超層越界開采現象。4.1.3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在規定期限內填報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信息系統中的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4.2礦山企業應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因礦制宜的原則,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企業文化和企地和諧等的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4.3礦山企業應以人為本,保護職工身體健康。4.4綠色礦山建設應貫穿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全過程;新建、改擴建礦山應根據本標準建設;生產礦山應根據本標準進行升級改造。5.1礦容礦貌5.1.1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分布合理、運行有序。主要功能區選址、布局應符合GB50187規定。5.1.2礦區地面運輸、供水、供電、衛生、安全、環保等配套設施齊全。5.1.3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等功能分區應整潔衛生、環境優美、管理規范。礦石、廢渣堆放規范,機械設備、物資材料擺放有序,場地保持清潔。5.1.4在生產區應設置提示牌、說明牌、線路示意圖牌等標牌,標牌符合GB/T13306的規定。5.1.5在礦山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應采取防塵保潔措施,在儲礦倉、破碎機、振動篩、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卸料點等產生粉塵的部位,宜采取全封閉措施或采取機械除塵、噴霧降塵及生物納膜抑塵;道路、采區作業面、排土場等應采用灑水或噴霧降塵。35.1.6應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鑿巖、破碎、磨機、空壓機等高噪音設備進行降噪處理。5.2礦區綠化5.2.1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5.2.2礦山主要運輸道路應采用硬化路面,保持礦山道路完好。在礦區專用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6.1綠色開發6.1.1資源開發應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影響,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采方式。6.1.2在“堅持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原則”基礎上,根據資源賦存狀況、地質條件、生態環境特征等條件,因地制宜地選擇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優先選擇資源利用率高、對礦區生態擾動和影響小的采選工藝、技術與裝備,符合清潔生產要求。6.1.3采礦工藝要求:露天開采宜采用剝離-排土-造地-復墾一體化開采技術;地下開采宜采用充填開采及減輕地表沉陷的開采技術;氧化礦宜因地制宜采用采選冶聯合開發,發展采、選、冶一體,或直接從礦床中獲取金屬的工藝技術。6.1.4選礦工藝要求如下:a)采用的選礦工藝流程及產品方案,應在充分的選礦試驗基礎上制定,主金屬及伴生元素得到充分利用b)對復雜難處理礦石宜采用創新的工藝技術降低能耗,提高技術經濟指標,或者采用選冶聯合工藝。c)宜選用高效、低毒對環境影響小的選礦藥劑。產生有害氣體的廠房,應設置通風設施。6.1.5建設有運輸汽車的沖洗裝置,車輛駛離礦區前應沖洗,做到車輛不帶泥上路、途中物料不灑落。6.2技術及裝備6.2.1露天開采優先采用自動化程度高的采、剝、運、排的機械化裝備。6.2.2地下開采宜選用高效采礦法和高濃度或膏體充填技術。6.2.3選礦廠宜采用大型、高效、節能的技術裝備。46.3指標要求銅、鉛、鋅、鎢、錫、銻、鉬、鎳等礦山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應達到附錄A的要求;嵌布特征復雜、屬于極難單體解離的連生體鉛、鋅礦選礦回收率可視實際情況酌情調整。其他有色金屬礦的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應符合相關“三率”最低指標要求。6.4礦區生態環境保護6.2.1應貫徹“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復墾礦山占用土地和損毀土地,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6.2.2排土場、露天采場、礦區專用道路、礦山工業場地等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應符合有關規定。6.2.3土地復墾應恢復土地基本功能,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宜建則建”的原則,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土地復墾質量應符合TD/T1036-2013的規定。6.2.4恢復治理后的各類場地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恢復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6.2.5地質環境治理程度和土地復墾符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暫時難以治理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把環境負效應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內。6.2.6應建立環境監測機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監測人員。6.2.7對生產廢水、尾礦、廢石場(排土場)、噪聲、粉塵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實行動態監測,監測結果在公共場所通過屏幕實時顯示。7.1共伴生資源利用7.1.1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共伴生資源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綜合開發。7.1.2在開采主要礦產的同時,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產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開采、綜合利用、防止浪費;對暫時不能綜合開采或應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7.1.3應選用先進適用、經濟合理的工藝技術綜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資源,最大限度地提高銅伴生鉬、銅伴生金、鉬伴生鎢、鉛鋅伴生銀、鉛鋅伴生銻、鉭鈮礦伴生鋰資源以及低品位多金屬共生礦的利用。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應符合有色金屬礦“三率”最低指標要求。7.1.4新建、改擴建礦山,共伴生礦產資源利用工程應與主礦種的開采、選冶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能同時施工或投產的,應預留開采、選冶工程條件。57.2固體廢物處理與利用7.2.1廢石、尾礦等固體廢棄物堆放應相關規定,有專用堆存場所。固體廢棄物妥善處置率達到100%。7.2.2宜開展廢石、尾礦中的有用組分回收和尾礦中稀散金屬的提取與利用,以及針對廢石、尾礦開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資源化利用工作。7.2.3露天礦剝離的表土應單獨堆存,用于復墾。7.3廢水與廢氣處理與利用7.3.1采用先進的節水技術,建設規范完備的礦區排水系統和必要的水處理設施。7.3.2應采用潔凈化、資源化技術和工藝合理處置礦井水、選礦廢水。7.3.3宜充分利用礦井水,選礦廢水應循環重復利用。7.3.4應設廢氣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的氣體應達到排放標準。8.1節能降耗8.1.1礦山生產全過程應建立有能耗核算體系,通過采取節能減排措施,控制并減少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三廢”排放符合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8.1.2應通過綜合評價資源、能耗、經濟和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開采方式,降低采礦能耗;應采用節能降耗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降低采礦能耗。8.1.3應遵循“多碎少磨,能收早收”的原則,合理確定選礦工藝流程,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選礦能耗;應采用先進技術對選礦生產過程實施自動化檢測盒監控,保證設備在最佳狀態下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8.1.4開發利用高效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藝和設備。鼓勵利用清潔能源,推廣使用變頻設備及節能照明燈具。8.2粉塵和廢氣減排8.2.1應對爆破、裝運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進行噴霧灑水,有效控制粉塵排放。8.2.2宜使用清潔能源替代內燃動力設備,降低井下廢氣排放量,保證空氣新鮮。8.3污(廢)水減排8.3.1應建立廢水處理系統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分開收集和合理處置,污廢水達標排放率100%。68.3.2廢石場(排土場)淋溶水經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生活污水處置達標后宜回用于礦區綠化。8.3.3尾礦庫、廢石場(排土場)等應建有截(排)水系統,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8.4固體廢棄物減排8.4.1優化采選技術與工藝,鼓勵采取井下充填、露天內排等減少固體廢棄物排放的措施,減少廢石、尾礦等固體廢棄物排放。8.4.2宜建設有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點,并定期外運至生活垃圾處理站。9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9.1科技創新9.1.1建立科技研發隊伍,推廣轉化科技成果,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產業綠色升級。9.1.2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9.1.3配備專業科技人員,開展支撐企業主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研究,在資源高效開發、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改進工藝、提高技術水平。9.1.4研發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5%。9.2數字化礦山9.2.1應建立礦山生產自動化系統。加強數字化礦山建設,實現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9.2.2宜建立數字化資源儲量模型,進行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和經濟評價,實現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的精準化管理。9.2.3應建立礦山生產監控系統,保障生產高效有序9.2.4宜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實現礦山開采機械化、選冶工藝自動化。9.2.5宜采用計算機和智能控制等技術建設智能化礦山,實現信息化和工業化的深度融合。10.1企業文化10.1.1應建立以人為本、創新學習、行為規范、高效安全、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的企業文化。710.1.2應建立綠色礦山管理體系。設置綠色礦山建設領導小組,配備專門人員。宜編制綠色礦山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并落實建設資金。10.1.3企業發展愿景應符合全員共同追求的目標,實現企業長遠發展戰略和職工個人價值緊密結合。10.1.4應健全企業工會組織,并切實發揮作用,豐富職工物質、體育、文化生活,企業職工滿意度不低于80%。10.1.5宜建立企業職工收入隨企業業績同步增長機制。10.2企業管理10.2.1礦山應建立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10.2.2建立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責任落實到位。10.2.3各類報表、臺賬、檔案資料等應齊全、完整、真實,分類管理規范。10.2.4應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綠色礦山培訓。建立職工培訓制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記錄清晰。10.3企業誠信10.3.1生產經營活動、履行社會責任等堅持誠實守信。企業社會形象良好,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法定征信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10.3.2應履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義務,公示公開相關信息。在生活區(職工社區)建有宣傳長廊(宣傳欄),宣傳法律法規、政策、企業文化、先進事跡和職工文化體育生活,及時公示企業環保安全、日常生產管理信息等。10.4企地和諧10.4.1應構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辦礦理念。宜通過創立社區發展平臺,構建長效合作機制,發揮多方資源和優勢,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礦區社會管理共贏模式。10.4.2應建立礦區群眾滿意度調查機制,宜在教育、就業、交通、生活、環保等方面提供支持,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包括修路、建橋、扶貧、促教、救災、搶險搶修等),提高礦區群眾生活質量,促進企地和諧發展。10.4.3與礦區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建立磋商和協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糾紛。8(規范性附錄)部分有色金屬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參考值附錄A.1銅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1和表A.2。表A.1銅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大型銅礦山95中小型礦山或礦體形態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固性差的礦山92地下開采礦體厚度銅(當量)品位≥1.2%銅(當量)品位0.60%~1.2%銅(當量)品位≤0.60%≤5m755~15m92≥15m92注:引自《銅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2銅礦選礦回收率指標表單位:%氧化礦銅品位≥3氧化礦銅品位<1塊狀、粒造造塊狀、粒造造9塊狀、粒造造注:引自《銅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附錄A.2鉛鋅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3至表A.5。表A.3鉛鋅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大型鉛鋅礦山95中小型礦山或礦體形態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固性差的礦山92地下開采礦體厚度鉛鋅(當量)品位(硫化礦)鉛鋅(當量)品位(混合礦)鉛鋅(當量)品位(氧化礦)≥9.0%4.5%~9.0%≤4.5%≥11.5%6.0%~11.5%≤6.0%≥14.0%7.5%~14.0%≤7.5%≤5m7575755~15m929292≥15m929292注:引自《鉛鋅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4鉛礦選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氧化礦鉛品位≥51.5≤氧化礦鉛品位<3礦造造礦造造礦造造注:引自《鉛鋅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5鋅礦選礦回收率指標表單位:%礦石類型硫化礦鋅品位≥5混合礦鋅品位≥5.5氧化礦鋅品位≥73≤硫化礦鋅品位<53.5≤混合礦鋅品位<5.55≤氧化礦鋅品位<71≤硫化礦鋅品位<31.5≤混合礦鋅品位<3.53≤氧化礦鋅品位<5硫化礦鋅品位<1混合礦鋅品位<1.5氧化礦鋅品位<3粗中粒細粒微細粒粗中粒細粒微細粒粗中粒細粒微細粒粗中粒細粒微細粒硫化礦91.088.084.089.086.584.587.084.583.083.581.079.590.087.583.088.085.584.086.584.082.083.080.578.588.085.581.086.584.082.084.582.080.581.079.077.087.084.580.585.583.081.084.081.079.580.578.076.0混合礦89.086.082.087.084.582.585.082.581.081.579.077.588.085.081.086.083.582.084.582.080.081.078.577.086.083.579.584.582.080.082.580.078.579.077.075.085.082.578.583.581.079.582.079.577.578.576.074.5氧化礦81.078.575.079.577.075.578.075.574.074.572.571.080.578.074.079.076.575.077.075.073.074.071.570.078.576.572.577.075.073.075.573.072.072.570.069.078.075.572.076.574.072.575.072.571.071.569.568.0注:引自《鉛鋅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附錄A.3鎢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6和表A.7。表A.6鎢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礦山的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地質品位(WO3,%)指標要求WO3≤0.20.2<WO3≤0.4WO3>0.490注:引自《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7鎢礦選礦回收率指標表單位:%礦石類型嵌布粒度(mm)入選礦石品位(%)WO3<0.20.2≤WO3<0.4WO3≥0.4黑鎢礦(黑鎢相≥90%)≥0.275<0.27072(白鎢相≥90%)≥0.2707476<0.2687172混合礦(黑、白鎢任一相>10%)≥0.2596264<0.2566062注:引自《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附錄A.4錫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8和表A.9。表A.8錫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錫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礦體形態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固性差的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礦石品位(%)回采率指標要求(%)礦體厚度≤5m礦體厚度>5m≤0.4780.4-0.8≥0.890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9錫礦選礦回收率指標表單位:%礦石品位(%)回收率指標要求(%)礦石中等可選①礦石復雜難選②≤0.462500.4-0.87060≥0.865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注:①礦石中等可選是指礦石的物質組成、結構、有價成分的賦存狀態使其在常規選礦方法、選礦條件和選礦流程中較容易分選并得到理想指標。②礦石復雜難選是指礦石賦存狀態微細(小于10微米)呈浸染狀嵌布,或者共伴生組分多,或者泥化嚴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條件兼而有之。附錄A.5銻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10和表A.11。表A.10銻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銻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礦體形態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固性差的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礦石品位(%)回采率指標要求(%)礦體厚度≤5m礦體厚度>5m≤1.5751.5-2.577≥2.590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11銻礦選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礦石品位(%)回收率指標要求(%)礦石中等可選①礦石復雜難選②≤1.575601.5-2.565≥2.59075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注:①礦石中等可選是指礦石的物質組成、結構、有價成分的賦存狀態使其在常規選礦方法、選礦條件和選礦流程中較容易分選并得到理想指標。②礦石復雜難選是指礦石賦存狀態微細(小于10微米)呈浸染狀嵌布,或者共伴生組分多,或者泥化嚴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條件兼而有之。附錄A.6鉬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12和表A.13。表A.12鉬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大型露天礦山的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中小型露天礦山或礦體形態變化大、礦體薄、礦巖穩固性差的礦山,其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開采礦體厚度(m)鉬品位(%)≥0.20.2~0.1≤0.1H≤5755<H<1590H≥1592注:引自《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13鉬礦選礦回收率指標表單位:%結構構造類型入選品位(α,%)α≤0.060.06<α≤0.080.08<α≤0.10≤0.200.20<α≤0.50α>0.50塊狀、粒狀80.581.592.593.5條帶狀9293似層狀、網脈狀79.580.59192浸染狀、交代狀799091注:引自《錳、鉻、鋁土礦、鎢、鉬、硫鐵礦、石墨和石棉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附錄A.7鎳礦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參見表A.14和表A.15。表A.14鎳礦采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露天開采鎳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8%,新建礦山不得低于92%。地下開采礦石品位(%)回采率指標要求(%)原生礦石其他礦石礦體厚度≤5m礦體厚度>5m≤0.5≤1.2750.5-0.81.2-2.0≥0.8≥2.092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表A.15鎳礦選礦回采率指標表單位:%礦石品位(%)回收率指標要求(%)礦石中等可選礦石復雜難選≤0.768557362≥1.072注:引自《鎳、錫、銻、石膏和滑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注:礦石復雜難選是指礦石賦存狀態微細(小于10微米)呈浸染狀嵌布,或者共伴生組分多,或者泥化嚴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條件兼而有之。(資料性附錄)有色金屬礦山建設規模表礦種類別礦山生產建設規模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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