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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用工管理規范手冊()目錄第一章總則 3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3第一節合同管理規定 3第二節合同期限 5第三節合同填寫規定 7第三章入司前管理 10第四章入司后管理 11第一節報到 11第二節新簽合同 12第三節續簽合同 13第四節合同變更 15第五章離司管理 16第一節公司終結合同 16第二節公司提前30天解除合同 17第三節公司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21第四節送達 24第五節員工辭職 25第六節協商解除合同 26第七節經濟補償金 26第八節離司手續辦理 28第六章規章制度管理 29第七章特殊用工管理 31第一節非全日制用工 31第二節其她單位內退、待崗、下崗、停薪留職等人員 32第三節退休返聘人員 33第四節實習生 35第五節業務外包 35第六節勞務派遣 36第八章附則 37附件:工具表模板 39勞動合同簽收表 39解除/終結勞動關系證明 40關系終結證明 41聲明書 42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 43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 44勞動合同變更合同 45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 46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告知單 48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 49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公示版) 50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公示版) 51辭職申請表 52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書(公司提出) 53商業秘密保護提示 54解除/終結勞動合同證明 58免責合同書 59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用工,防范風險,特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手冊合用于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如下簡稱公司)。第三條如本手冊內容與地辦法規不一致,導致本手冊某些內容不能合用,有關單位將地辦法規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按地辦法規執行。(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第一節合同管理規定第四條本章勞動合同指廣義上勞動合同,不但涉及公司原則版本勞動合同,還涉及各種補充合同、變更合同等。第五條合同訂立時間(一)新員工(涉及從集團及其她下屬不同法人子公司內調至養老險人員):報屆時應訂立勞動合同,因特殊因素不能訂立,最遲應自員工報到之日起一種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二)老員工:如雙方確認續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前1個月內辦妥續簽手續。第六條合同訂立方式在合同管理人員處現場訂立,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并交由合同管理人員簽字蓋章。第七條合同版本應訂立公司制度規定原則版本勞動合同及補充合同。勞動合同及補充合同訂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分類管理制度》。第八條合同數量(一)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員工,一份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員工收到合同步,應在合同簽收表(HYPERLINK見模板1)上簽字確認收到。(二)須進行勞動合同鑒證或勞動用工登記地方,可按地方規定訂立一式多份勞動合同。第九條合同保管規定(一)勞動合同由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專門管理。(二)各種補充合同、變更合同等應與勞動合同一起保管。(三)員工離司后:1.勞動合同應保存2年以上;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結有關材料(涉及但不限于解除/終結合同告知書、辭職申請書、協商解除合同書、解除/終結合同證明等)應長期保存。(四)二級機構A類干部合同管理規定1.機構一把手及其她A類干部勞動合同管理均由所在機構人力資源部負責,當機構一把手訂立總部合同步,員工服務組負責提供合同文本、協助用印。詳細流程如下:所在機構人力資源部及時發起PS合同續簽流程,經審批后,與員工服務組接洽實物合同寄送事宜。待合同訂立完畢后,將公司應保存合同原件寄回員工服務組保管,同步在PS系統中維護合同信息。2.訂立原則(1)新招聘及非本機構晉升或調轉到任:機構一把手:直接訂立總部勞動合同;除機構一把手外A類干部:直接訂立本機構勞動合同。(2)本機構內部晉升到任:機構一把手:先維持與本機構訂立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轉簽總部勞動合同;除機構一把手外A類干部:先維持與本機構訂立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再依照合同訂立有關規則續簽本機構勞動合同。(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二節合同期限第十條合同期限(一)后來新入司人員1.第一次合同期限:(1)普通管理人員:3年,試用期3個月。(2)外招管理干部:3年,試用期6個月。(3)文員、事務員:依照詳細狀況簽1-3年。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3個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含1年)不滿3年,試用期2個月。2.第二次合同期限:1-5年,不商定試用期。經考慮員工績效考核、發展潛質等因素,人力資源部門協助直線部門長擬定第二次合同期限,詳細建議如下:(1)近來兩年年終績效考核排名均位于所在排名組前70%,續簽3-5年;(2)近來一年年終績效考核排名位于所在排名組后10%,不再續簽;(3)其她人員,續簽2-3年。(二)此前入司、后來續簽合同人員,依照續簽時員工在公司持續工作年限(系統內調動員工按系統內合計工作年限),分如下狀況解決:1.在公司持續工作滿,且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在公司持續工作不滿:(1)近來兩年年終績效考核排名均位于所在排名組前70%,續簽3年;(2)近來一年年終績效考核排名位于所在排名組后10%,不再續簽;(3)其她人員,續簽2年。(三)特殊狀況解決1.新晉升管理干部:在晉升當年因排名組發生變化,績效排名位于后10%,可以續簽,續簽年限為3-5年。2.按照《人員管理基本法》管理作業人員:如果績效排名位于后10%,但已達到基本法達標規定,可以續簽,續簽年限為1-3年。3.三期員工:可以續簽,續簽年限為1-3年。4.排名后10%人員:經降職降級且降薪后,可以勝任工作,可以續簽,續簽年限為1-3年。5.特招人員合同續簽按照《特招人員管理辦法》執行。6.屬于特殊狀況續簽,由總公司HR負責人審批。(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節合同填寫規定第十一條原則勞動合同填寫規定(一)封面填寫1.甲方信息。由甲方填寫,詳細規定如下:(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營業執照上登記名稱(2)地址:營業執照上登記地址(3)聯系電話:辦公電話(4)法定代表人(重要負責人):填寫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負責人名字2.乙方信息。由員工填寫,詳細規定如下:(1)乙方(員工)姓名:與身份證相符姓名(2)性別:如實填寫(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4)聯系電話:如實填寫(二)合同條款第一條“合同期限”填寫依照實際狀況選取相應合同期限種類,合同期限填寫詳細規定如下: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實際開始工作時間如實填寫起止日期。例如,新入司員工5月20日實際開始工作,合同期限為三年,填寫為“從5月20日起至5月19日止”;又例如,續簽員工原合同12月31日到期,續簽3年,填寫為:“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填始期,不填終期。例如,員工原合同6月30日到期,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從7月1日起?!?.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依照實際狀況填寫起始日期、詳細工作任務以及工作任務完畢標志。例如:新入司員工負責檔案清理項目,項目結束時合同終結,合同期限為:“從6月1日起至檔案清理工作任務完畢時止。完畢工作任務標志是甲方當前保管所有人事檔案資料按人員類別歸檔并錄入電腦。”(三)合同條款第二條“試用期”填寫應依法商定試用期,詳細如下:合同類型及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3個月以上不滿1年1年以上不滿3年3年以上試用期無不超過1個月不超過2個月不超過6個月不超過6個月無無注:本手冊第十條對試用期有規定,按該規定操作。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商定一次試用期。以上試用期只合用于員工和單位初次訂立合同情形。續簽合同,無論簽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都不能商定試用期。(四)合同條款第三條“工作內容”填寫:填寫管理、文員、事務員或銷售。(五)合同條款第五條“工作地點”填寫:如實填寫(如可以詳細到區、縣一級,填寫“**區、**縣”。如無法擬定,則以“市”為范疇填寫)。(六)合同條款第八條“工時制”填寫:普通選取原則工時制,通過勞動部門審批才干實行綜共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期工作制。(七)合同條款第十二條“發薪時間”填寫:薪酬到達員工銀行賬戶時間向后推遲5天,例如,普通工資于10號到達員工銀行賬戶,發薪時間填寫為15號。實際操作中,應依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調節。(八)合同條款第四十二條“住址”填寫:按照員工實際住址狀況,由員工本人親自填寫。(九)合同條款第四十三條“雙方商定其她事項”填寫:如員工所在崗位加班工資風險較大,可填寫“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第十二條簽字蓋章(一)員工:由本人現場簽字,名字應與其身份證相符。(二)單位:1.蓋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使用簽字章)。(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章入司前管理第十三條擬錄取人員須提供如下必備材料才干辦理報到手續:(一)與原單位解除/終結勞動關系證明(HYPERLINK見模板2),地方政府有特殊規定,執行地方政府規定。下列人員屬特殊狀況,應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1.政府公務員須提供關系終結證明(HYPERLINK見模板4)。(二)身份證(原件和三份復印件)(三)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錄取告知書(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四章入司后管理第一節報到第十四條經審查具備第三章規定必備材料,才干辦理報到手續,否則待擬錄取人員可以提供上述必備材料后再辦理報到手續。第十五條辦理報到手續當天為員工入司時間。即日起員工應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第十六條報到手續辦理員工在部門內勤協助下辦理有關事項,詳細涉及:1.領取電腦2.領取辦公用品3.申領工卡4.申領社??ǎê嫌糜诔醮无k理社會保險人員)5.訂立勞動合同(詳見本章第二節“新簽合同”某些)6.其她事項(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二節新簽合同第十七條新簽勞動合同詳細規定如下:(一)資料驗證:除了查驗解除/終結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核對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訂立時間:辦理報到手續時訂立,因特殊因素不能訂立,應在辦理報到手續之日起一種月以內訂立勞動合同并返還一份由員工保管。(三)訂立方式:在合同管理人員處現場訂立,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涉及各種補充合同)以及核對無誤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字,并交回合同管理人員。(四)合同內容填寫1.合同期限:合同起始日期處填寫實際到崗工作時間。2.其她內容填寫規定詳見第二章第三節“合同填寫規定”某些。(HYPERLINK返回目錄)(五)職工名冊建立職工名冊應涉及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節續簽合同第十八條決定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辦理續簽手續。有關流程如下:(一)人力資源部門征詢直線領導和分管領導意見,合同期滿前3個月決定與否續簽。(二)決定續簽,人力資源部門在合同期滿前2個月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HYPERLINK見模板5),依照員工書面反饋意見做出如下解決:1.員工書面反饋批準續簽,于合同期滿前1個月續簽勞動合同。2.員工書面反饋不批準續簽,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3.員工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書面反饋意見,或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辦理續簽手續,視為不肯與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十九條合同續簽也屬于合同訂立,因而有關規定參見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某些規定。第二十條符合法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步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詳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法定條件:員工在本單位持續工作滿1.人力資源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個月知會用人部門;2.人力資源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2個月發出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HYPERLINK見模板6),依照員工書面反饋意見做出如下解決:(1)員工書面反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員工書面反饋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員工書面反饋不批準續簽,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4)員工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書面反饋意見,或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辦理續簽手續,視為不肯與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法定條件:已持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合同期滿前3個月,依照績效考核決定與否續簽(詳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制度》);2.用人單位擬續簽,人力資源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2個月發出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同模板6),依照員工書面反饋意見做出如下解決:(1)員工書面反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員工書面反饋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員工書面反饋不批準續簽,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4)員工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書面反饋意見,或未按規定期間和規定辦理續簽手續,視為不肯與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終結,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四節合同變更第二十一條合同商定事項發生變化時,應辦理合同變更手續。第二十二條如下事項發生變化屬于合同變更:(一)合同期限(二)試用期(三)工作內容(四)工作地點(五)其她變更第二十三條變更流程和規定(一)用人部門或員工就擬變更事項和對方協商,征得對方批準后,才干變更合同。(二)訂立書面變更合同(HYPERLINK見模板7),員工本人在合同管理人員處現場簽字,并將變更合同交回合同管理人員蓋章。(三)變更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員工,一份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五章離司管理第一節公司終結合同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在下列狀況下終結:(一)勞動合同期滿;(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蹤;(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布破產;(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她情形。第二十五條終結限制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結。但是,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喪失或者某些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勞動合同終結,按照國家關于工傷保險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傷殘就業補貼金。(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某些喪失勞動能力;(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五)在本單位持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局限性五年;(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她情形。第二十六條終結流程和手續(一)征詢直線領導和分管領導意見,合同期滿前3個月決定終結;(二)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員工送達終結合同告知書(HYPERLINK見模板8或9),由員工簽收(退休員工無需送達)。(三)員工拒不簽收或無法告知到員工,用特快專遞形式將告知送達給員工,特快專遞被退回,再考慮公示。(詳見本章第四節“送達”某些)(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二節公司提前30天解除合同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種月工資(按照該勞動者離司前一種月工資原則擬定,如下文中所涉及“額外支付一種月工資”或“代告知金”均按此原則擬定)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者調節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合同。第二十八條各種解除情形詳細規定(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1.須醫療期滿。醫療期詳細期限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確認。2.醫療期滿后要安排員工從事原工作,但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上述行為要有證據證明,例如安排工作記錄、不能從事工作證明等。3.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醫療期滿為由解除合同。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員工,如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應支付1個月工資代告知金。4.醫療期滿解除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者調節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須不能勝任工作。應有證據證明,可以參照崗位闡明書關于工作職責描述,擬定不能勝任工作詳細事實;還可參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2.調崗或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先要調崗或培訓,否則不能解除合同。調崗或培訓要有證據證明,例如調崗要有雙方簽字蓋章崗位變更合同、崗位變更告知書、崗位變更后工作總結和籌劃等;培訓要有員工簽到、培訓心得、培訓考試記錄等。3.通過調崗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需要證據證明,可參見1中舉證辦法。4.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合同。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員工,如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應支付1個月工資代告知金。5.不能勝任解除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合同:1.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2.先協商變更合同。協商變更合同過程要有證據證明,可以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征詢意見書,員工書面反饋意見。3.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變更合同。4.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合同。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員工,如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應支付1個月工資代告知金。5.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四)如有也許,在員工批準前提下,上述情形也可協商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條合同解除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二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某些喪失勞動能力;(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五)在本單位持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局限性五年;(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她情形。第三十條解除流程和規定(一)員工有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用人部門按照上述規定收集證據后,將事實、證據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法律部門批準后才干解除勞動合同。(二)人力資源部門將解除事實及理由書面告知工會(見模板10),工會在告知單上訂立意見。工會如有異議,人力資源部門予以解釋;工會意見如合法在理,可以采納工會意見。(三)告知工會后,人力資源部門提前30天書面告知員工解除或額外支付一種月工資,由員工在解除告知書(見模板11)上簽收。(四)員工拒不簽收,或主線無法找到員工,特快專遞將告知寄給當事人,如果特快專遞被退回,再考慮在報刊(或其她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承認方式)上公示。(詳見本章第四節“送達”某些)(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節公司及時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取條件;(二)嚴重違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導致重大損害;(四)勞動者同步與其她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畢本單位工作任務導致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三項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各種及時解除情形詳細規定(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取條件:1.必要是在試用期內。2.須有錄取條件。可通過招聘廣告、入職登記表、崗位闡明書等擬定錄取條件。3.須不符合錄取條件。要有證據證明,例如不符合錄取條件詳細客觀事實、員工本人對不能勝任事實書面承認、有關領導意見及評價等。4.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取條件為由解除合同。無需提前30天告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且不合用第二十九條關于合同解除限制規定。(二)嚴重違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1.規章制度須合法。即通過合法民主程序制定、制度內容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2.規章制度對員工詳細違紀行為有明確表述及懲罰規定。3.員工從事了規章制度明確懲罰行為。須有證據證明,可以是員工本人檢查,也可以是錄像、她人證明等。4.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違背規章制度解除合同。無需提前30天告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且不合用第二十九條關于合同解除限制規定。(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導致重大損害:1.須有崗位職責??蓮膷徫魂U明書等認定工作職責。2.有嚴重違背崗位職責事實。須有證據證明,可以是員工本人檢查,也可以是錄像、她人證明等。3.給單位導致重大損失,須有證據證明。4.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嚴重失職為由解除合同。無需提前30天告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且不合用第二十九條關于合同解除限制規定。(四)勞動者同步與其她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畢本單位工作任務導致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1.須有員工同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事實。要有證據證明,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清單、納稅憑證、工作證、工作記錄及其她單位員工證言、本單位員工證明等。2.對公司導致嚴重影響,或經單位指出拒不改正。前述事實要有證據證明。對公司導致嚴重影響可以是商業秘密泄露、本職工作不能完畢等。拒不改正可以由單位向員工發出書面警告等形式。公司規章制度對雙重勞動關系有規定,按規章制度解決。3.同步具備上述條件才干以雙重勞動關系為由解除合同。無需提前30天告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且不合用第二十九條關于合同解除限制規定。(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狀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1.須有員工欺詐等事實存在。普通涉及員工提供虛假學歷證明、工作證明、身體健康證明或其她虛假證明等事實。2.欺詐事實經查證屬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天告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且不合用第二十九條關于合同解除限制規定。第三十三條及時解除流程和規定(一)員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用人部門按照上述規定收集證據后,將事實、證據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法律部門批準后才干解除勞動合同。(二)人力資源部門將解除事實及理由書面告知工會(同模板10),工會在告知單上訂立意見。工會如有異議,人力資源部門予以解釋;工會意見如合法在理,可以采納工會意見。(三)告知工會后,人力資源部門可告知員工及時解除合同,由員工在解除合同告知書(同模板11)上簽收。(四)員工拒不簽收,或主線無法找到員工,特快專遞將告知寄給當事人,如果特快專遞被退回,再考慮在報刊(或其她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承認方式)上公示。(詳見本章第四節“送達”某些)(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四節送達第三十四條公司依法出具解除\終結合同告知書,應采用如下方式進行送達:(一)直接送達。規定員工在有關文書上親筆簽收。(二)郵寄送達。員工拒不簽收或無法聯系下落不明,可采用特快專遞方式將有關文書寄給員工。詳細規定如下:1、寄送地址按照員工在勞動合同或公司PS系統中填寫住址進行寄送。2、快遞上應注明所寄文獻名稱,如“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3、登記特快專遞查詢編號,并保存員工簽收特快專遞單據原件,以備理解郵件送達簽收狀況。(三)公示送達。在上述兩種辦法均無法送達員工狀況下,可采用公示送達(見模板12、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五節員工辭職第三十五條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見模板14),進入離司流程,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十六條轉正后員工提前三十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同模板14),進入離司流程,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十七條以上兩種辭職申請,員工應將相應書面辭職申請函提交至直線領導并在PS系統中提起辭職申請流程,5日內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第六節協商解除合同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流程如下:(一)公司向員工提出解除祈求。(二)雙方就解除時間、經濟補償等事宜達到一致。(三)雙方在協商解除合同合同書(公司提出)(見模板15)上簽字蓋章。該協商解除合同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員工,一份由公司保管。(四)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五)注意:協商解除無需符合公司單方解除法定解除條件,不受提前30天告知限制,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七節經濟補償金第三十九條下列情形導致合同解除或終結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合同終結1.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終結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2.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按低于原勞動合同條件提出續簽,勞動者不批準續簽,公司也應支付經濟補償。3.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因任務完畢而終結,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二)合同解除1.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詳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應支付經濟補償。2.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詳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應支付經濟補償。3.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詳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應支付經濟補償。4.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詳見第三十七條)應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條經濟補償支付原則(一)按員工在本單位持續工作年限計算(系統內調動員工按系統內合計工作年限計算,如原單位在解除、終結合同步已支付經濟補償金,本單位不再計算員工在原單位工作年限)。(二)按工作每滿一年一種月工資原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例如,在本單位持續工作4年5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4.5個月工資;在本單位持續工作4年7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5個月工資。(三)員工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按三倍社平工資原則支付經濟補償,同步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四)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結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員工工作不滿12個月,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經濟補償月工資計算基數涉及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地方對月工資計算基數有特殊規定,按地方規定執行。(五)1月1日存續勞動合同在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結,依照《勞動合同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1月1日起計算;1月1日前某些,按照當時關于規定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照當時關于規定執行。例如,員工勞動合同于7月31日到期終結,經濟補償年限從1月1日起算,故支付3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又例如,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于12月31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屆時其已經在公司持續工作8年。該員工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9000元,上年社平工資為元,則應支付1月1日之后經濟補償為6000*3;1月1日前經濟補償依照當時關于規定執行。(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八節離司手續辦理第四十一條無論何種因素離司,都應規定員工按照如下流程辦理有關手續:(一)簽收解除/終結告知單或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二)員工離司后仍需履行商業秘密保護義務,被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員工需簽收書面商業秘密保護提示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六章規章制度管理第四十四條制定/修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應依民主程序。第四十五條涉及員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重要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第四十六條上述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流程(一)人力資源部門或用人部門依照管理需求制定制度草案(討論稿);(二)將制度草案(討論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征求其意見;(三)研究職代會或職工意見,制定制度建議稿;(四)將制度建議稿提交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擬定制度定稿,由工會或職工協商代表在定稿上訂立意見;(五)發起EOA簽報,報送有關部門審批;(六)制度掛網公示告知員工;(七)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討論、公示等環節可以酌情采用會議、學習等形式,無論采用何種形式,要保存有關證據。詳細如下:1.征求意見(1)郵件:郵件回執等。(2)開會:參會人員簽到、參會人員簽名會議紀要等。(3)掛網:在內部網掛上制度草案(討論稿),由員工刊登意見。2.討論(1)開會:參會人員簽到、參會人員簽名會議紀要、工會在定稿上訂立意見等。3.公示或告知(1)開會學習:參會人員簽到、參會人員學習心得、考試等。(2)閱讀簽收:員工閱讀并在制度簽收表上簽字確認。(3)內部掛網:郵件告知員工到特定網站查閱信息。(4)張貼公示:張貼在公司明顯場合并用光學照相機照相留下證據。第四十七條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時注意事項:(一)涉及員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集團規定不能自動合用于子公司。子公司依照集團制度模板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制度,子公司總部規定可合用于其下屬各級機構。(二)制度內容不能和法律強制性規定相抵觸。(三)制度有不同版本,新版制度中可明確舊版本廢止時間。(四)出于管理需要,制度可規定授權條款,例如授予業務部門依照管理需要制定有關制度以及其制度優先合用性。(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七章特殊用工管理第一節非全日制用工第四十八條依照非全日制用工工時原則(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合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用人部門評估擬定哪些崗位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第四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應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第五十條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時計酬,不得低于本地規定最低小時工資原則。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支付周期最長為15天。第五十二條只需繳納工傷保險,無需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地方有特殊規定除外。第五十三條可以同步建立兩個以上勞動關系,后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影響先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第五十四條可以隨時告知對方終結用工,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第五十五條對非全日制用工應進行單獨管理。第五十六條關注地辦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規定。(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二節其她單位內退、待崗、下崗、停薪留職等人員第五十七條公司原則上不聘任其她單位內退、待崗、下崗、停薪留職等人員。輔助性或營銷類非核心崗位非常有必要聘任,可以聘任上述人員。第五十八條擬錄取其她單位內退、待崗、下崗、停薪留職等人員,員工須提供與當前單位訂立內退、待崗、下崗、停薪留職等合同,且合同不禁止當事人到其她單位工作。第五十九條除了訂立原則勞動合同及相應補充合同外,還應訂立免責合同(見模板19)。(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三節退休返聘人員第六十條公司原則上不雇傭退休人員,特殊狀況下具備稀缺性、專業特長高檔人才等因工作需要返聘,須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應按如下規定操作:返聘條件:年齡:女性不超過60周歲,男性不超過65周歲,且已辦理完退休手續享有養老保險;健康狀況:身體、精神狀態良好,并出具公司承認醫院體檢報告;績效:如屬于從平安退休人員,退休前兩年績效成果應在前40%。返聘原則、待遇和審批權限:從平安退休人員從外部公司退休人員管理人員1、如屬于集團、其她子公司總部和機構高檔管理人員,暫不能找到適當接任者,且繼續聘任可覺得公司創造較大價值,經嚴格審批后可返聘2、返聘待遇(1)如果返聘人員崗位及職責范疇未發生變化a.薪酬:不高于“原薪酬—退休養老金”b.獎金:前線干部,承擔前線KPI,且參加考核排名,可以享有獎金;其她人員不享有獎金c.福利:可以享有除年金、社保與公積金外其她福利d.休假:休假原則同退休前一年原則(2)如果返聘人員崗位及職責范疇發生變化a.薪酬:不高于原原則工資50%b.獎金:不享有任何獎金c.福利:可以享有除年金、社保與公積金外其她福利d.休假:休假原則同退休前一年原則3、審批權限(1)A類人員:公司CEO→集團(2)其她人員:公司CEO1、如果有特殊社會關系,返聘可覺得公司創造重大價值,經嚴格審批后可返聘2、返聘待遇:個案解決3、審批權限:公司CEO技術人員原則上不返聘1、如果屬于特殊崗位,需要特殊專業技能,且在市場上難以找到代替人選,如體檢醫生、特殊險種核保理賠員,經嚴格審批后可以返聘。詳細崗位由公司HR擬定,并報集團審批2、返聘待遇:由公司HR擬定返聘崗位薪酬區間,報集團審批后執行3、審批權限:公司CEO業務人員不返聘不返聘返聘期限:每次返聘期限不超過一年,且每次返聘,均續按照上述原則和流程進行審批。簽報審批必要清晰、充分闡明返聘價值、理由和返聘條件。第六十一條錄取前應查驗退休證明。只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人才干作為退休人員返聘。第六十二條訂立公司原則版本返聘合同。第六十三條如本地政府容許,可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第六十四條條件容許,可為退休返聘人員購買員工綜合保障籌劃中商業保險。第六十五條退休返聘人員合同終結或解除無經濟補償金。(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四節實習生第六十六條實習生應是國家正規院校在校學習學生。該類人員僅是以學生身份實習,不能以社招身份入司工作。第六十七條聘任實習生詳細規定和條件按集團下發實習管理規定執行。第六十八條實習前應驗證其學生證、學校推薦信等能證明其學生身份資料。第六十九條實習生應訂立實習合同,且應與正式員工分類進行管理,如不能發放正式員工工卡。(HYPERLINK返回目錄)第五節業務外包第七十條業務外包是公司和外包公司訂立服務外包合同,如保潔服務外包合同,將公司一塊業務交由其她公司來完畢。第七十一條業務外包可以減少公司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集中精力做核心業務。因而某些低端崗位、獨立性強崗位如保安、保潔、司機可考慮業務外包。第七十二條由用人單位評估擬定哪些工作可以使用業務外包。第七十三條與外包公司訂立外包合同,明確公司和外包公司之間權利義務。第七十四條外包人員到公司工作前應檢查外包人員與外包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避免雙方沒有簽勞動合同給我方帶來風險;履行合同過程中需不定期抽查外包人員工資發放狀況及社保繳交狀況,以督促外包公司遵守勞動法律法規。(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六節勞務派遣第七十五條勞務派遣是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務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派出詳細人員,公司對詳細人員進行管理以完畢特定業務。第七十六條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區別在于勞務派遣是業務由公司來做,只是使用派遣公司人,合用勞動法律規范各方權利義務關系;業務外包是將整體一塊業務交給其她公司來做,合用民事合同法律規范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第七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并不低,重要體現為公司須支付被派遣人員工資、社保費用、派遣公司管理費用。用工單位如違背《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行條例》關于勞務派遣規定,情節嚴重,每位被派遣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行政懲罰等。。第七十八條依照勞務派遣特點,用人單位評估擬定哪些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第七十九條應注意對派遣公司資質審查,同步需留存派遣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避免公司為派遣公司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第八十條派遣合同中明確商定雙方權利義務,例如雙方各自義務及不履行義務法律責任;派遣合同里注明被派遣人員人數、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避免將來浮現糾紛;派遣人員工傷費用承擔等。第八十一條入司前檢查被派遣人員和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及復印件,避免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給公司帶來額外風險。(HYPERLINK返回目錄)第八章附則第八十二條本手冊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用工管理規范手冊(修訂版)》廢止。第八十三條關于銷售人員用工管理,由各單位結合實際狀況,按制定本手冊原則和精神來掌握和解決。第八十四條本手冊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解釋。(HYPERLINK返回目錄)

附件:工具表模板(模板1)勞動合同簽收表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員工簽名簽收日期備注起止(HYPERLINK返回正文)

(模板2)解除/終結勞動關系證明我司與同志所簽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終結。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

(模板3)關系終結證明同志于年月日與本單位終結關系。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

(模板4)聲明書本人承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與任何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貴單位聘任本人而產生一切損失,涉及但不限于補償損失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由本人自行承擔。特此聲明聲明人:(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

(模板5)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同志:您與公司所簽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滿,公司將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請您在下聯反饋書中做出選取并于年月日之前將意見反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如您批準續簽勞動合同,交回意見反饋書時將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您未按規定期間和地點書面反饋意見,或未按規定期間和地點辦理合同續簽手續,視為您不肯與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終結。經辦人:年月日………….續簽勞動合批準見反饋書人力資源部門:通過充分考慮,我決定:與公司續簽合同。不肯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終結。以上決定為本人真實意思表達。員工:(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6)續簽勞動合批準向書(合用于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同志:您與公司所簽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滿,公司將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下聯反饋書中做出選取并于年月日之前將意見反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如您批準續簽勞動合同,交回意見反饋書時將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您未按規定期間和地點書面反饋意見,或未按規定期間和地點辦理合同續簽手續,視為您不肯與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終結。經辦人:年月日………….續簽勞動合批準見反饋書人力資源部門:通過充分考慮,我決定:與公司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公司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肯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終結以上決定為本人真實意思表達。員工:(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8)第一聯(經辦人存)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同志: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滿。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年月日,社保繳交至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二聯(存入員工檔案)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同志: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滿。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年月日,社保繳交至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三聯(交員工本人)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同志: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期滿。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年月日,社保繳交至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

(模板9)第一聯(經辦人存)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合用于退休人員)存根第號同志:您將于

日退休,因而,您與公司勞動關系也于

日自然終結。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

日,社保繳交至

月。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二聯(存入員工檔案)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合用于退休人員)存根第號同志:您將于

日退休,因而,您與公司勞動關系也于

日自然終結。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

日,社保繳交至

月。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三聯(交員工本人)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合用于退休人員)存根第號同志:您將于

日退休,因而,您與公司勞動關系也于

日自然終結。感謝您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為公司所做出貢獻。您工資結算至

日,社保繳交至

月。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0)公司單方解除合同告知單工會:經查證屬實,我公司同志(合同解除理由),經慎重考慮,公司擬于年月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結算至年月日,社保繳交至月。請工會就此提出意見,并反饋給人力資源部。謝謝!經辦人:年月日………….解除合批準見反饋書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研究考慮,工會決定:批準解除。不批準解除。理由:1.2.工會:(蓋章)經辦人:(簽字)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1)第一聯(經辦人存)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____________同志:因(解除事由),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于年月日解除與您所簽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截止日期為年月日,社保繳交截止月份為年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二聯(存入員工檔案)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____________同志:因(解除事由),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于年月日解除與您所簽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截止日期為年月日,社保繳交截止月份為年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此告知。簽收人:………….第三聯(交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存根第號____________同志:因(解除事由),經公司慎重考慮,決定于年月日解除與您所簽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截止日期為年月日,社保繳交截止月份為年月,公司將依法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共計元。特此告知。經辦人: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2)終結勞動合同告知書(公示版)同志:因你(終結事實),已(終結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第項規定,公司決定自年月日起與你終結勞動合同。因無法聯系你本人,現通過公示方式向你送達。請在三個工作日內來司辦理離司手續。逾期不辦理,有關法律責任自負。特此告知。用人單位落款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5)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書(公司提出)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鑒于甲方因公司因素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和諧協商達到如下共識:一、雙方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乙方工資結算日期截止到年月日,社保繳交截止月份為年月。二、甲方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計算公式:)。三、乙方對甲方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表達滿意和接受,甲方對乙方不再存在任何其她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系權利義務均告終結,乙方不再對甲方提起任何索償。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是通過溝通和和諧協商平等進行,不存在勞動糾紛和爭議問題。五、如乙方屬于須進行離任審計人員,乙方批準甲方對其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也許在離司之后完畢),乙方承諾對離任審計成果承擔法律責任。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生效。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訂立時間:年月日(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6)第一聯(員工存)商業秘密保護提示您好!鑒于您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專業子公司(如下簡稱“公司”)提供服務,期間曾接觸、使用、知悉過“公司”商業秘密。在離司之際,“公司”提示您離司后遵守法律規定和《商業秘密保護合同》中保密條款,履行法定和商定保密責任。在您離司之后,直至“公司”商業秘密公開期間內,您仍負有保密義務。如您違背法律規定或《商業秘密保護合同》商定,必要向“公司”補償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詳細保密規定,請參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商業秘密保護合同》。本人已于年月日閱知上述保密提示。簽收人:第二聯(存入員工檔案)商業秘密保護提示您好!鑒于您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專業子公司(如下簡稱“公司”)提供服務,期間曾接觸、使用、知悉過“公司”商業秘密。在離司之際,“公司”提示您離司后遵守法律規定和《商業秘密保護合同》中保密條款,履行法定和商定保密責任。在您離司之后,直至“公司”商業秘密公開期間內,您仍負有保密義務。如您違背法律規定或《商業秘密保護合同》商定,必要向“公司”補償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詳細保密規定,請參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商業秘密保護合同》。本人已于年月日閱知上述保密提示。簽收人:HYPERLINK(返回正文)(模板17)平安養老保險XX公司人員離司審批表(分公司也可依照實際狀況進行微調)姓名E代碼UM賬號渠道部門職級入司時間核準離職時間經辦部門審批項目審批意見審批人簽字及時間市場營銷部(或個銷綜合開拓部、重點客戶部、中介管理部)津貼、績效等其她事宜結清工作材料、檔案資料、培訓教材移送(如DVD教材,電子材料、紙質材料、客戶材料等)重要方案、項目等事宜移送其她交接事項: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運營部門與否有未回收加蓋印鑒業務合同等材料與否有未結清定期結算保單與否有未回銷保單回執其她交接事項:運營部門負責人簽字:客服部門與否完畢《服務代表更換交接表》填寫與否完畢《客戶告知書》填寫其她交接事項:客服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部門與否有需回銷有價單證(如借用發票等)與否有未結清應收賬款與否有未結清公司借款其她交接事項:財務負責人簽字:稽核崗與否有未結清稽核案件行政部門與否有未回收電腦、電話、鑰匙等公司財產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扣補償金元與否有未完畢OA簽報申請或簽批其她交接事項:行政負責人簽字:人事部門與否有提交面談登記表與否收到辭職申請/解除告知書/協商解除合同書與否有未回收門卡/工牌等與否辦理完畢組織關系轉出事宜與否辦理完畢戶口、檔案轉出事宜與否辦理完畢五險一金帳戶轉出事宜當年年休假折算為天,與否休完與否有未結清補償(補償)金,如有,與否結清工資發至年月日;年金繳交至年月日;結余工資于年月日發放解除/終結勞動合同證明其她交接事項:人事負責人簽字:交接注意事項:(1)離職工工請根據部門安排,妥善交接本職工作;(2)部門主管需執行監督之職,保證部門工作完整延續;

(3)如銷售人員離司人員未辦理有關事物審批(交接)手續,由人員(專人)管理崗負責該人員離司(審批)交接手續;(4)PS系統離司時間、出具“解除/終結勞動合同證明”時間均按照“核準離職”后時間操作執行;(4)本表原件交人力資源部門歸檔,部門可留復印件備查;(5)若本頁局限性以羅列所交接事項,請另行附頁。離職承諾:現因本人離司,批準配合公司做好各項工作移送工作。若因本人在崗位任職時失誤與紕漏,我承諾對由此導致損失與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員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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