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85-2020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_第1頁
DB-T29-285-2020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_第2頁
DB-T29-285-2020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_第3頁
DB-T29-285-2020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_第4頁
DB-T29-285-2020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6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DB/T29-285-2020備案號:J15471-2021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2020天津AssessmentstandardforgreenretrofofexistingbuildinginTianjin主編單位: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批準部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實施日期:2021年2月1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津住建設[2020]53號各有關單位:根據《市建委關于下達2018年天津市建設系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建設〔2017〕520號)要求,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了《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現批準為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T29-285-2020,自2021年2各相關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標準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市建委關于下達2018年天津市建設系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建設[2017]520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的調查研究,學習借鑒了有關國外標準,總結了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并充分考慮了天津市的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條件,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和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適;6.生活便利;7.資源節約;8.環境宜居;9.改造過程;10.提高與創新。本標準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天津市建筑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天津市河西區氣象臺路95號,郵政編碼:300074)。本規程主編單位: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天津城建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建科建筑節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天津分院天津市天友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泛在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李旭東王建廷顧放王俊霞周國民劉洪海王東林李勝英劉鳳東劉迎鑫趙珅李寶鑫劉小芳王敬怡尹寶泉劉叢紅李偉胡雪瀛張志剛黃民德汪磊磊任軍王立雄周海珠董璐璐蘆巖陳彥熹鞏志濤王硯徐曦王雯翡趙海波李冰倩廖永輝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張方王清勤張文齡祝捷邢金城劉志強劉文勝 2術語 23基本規定 3 44安全耐久 5 55健康舒適 9 6生活便利 7資源節約 208環境宜居 28 28 289改造過程 31 3110提高與創新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目錄 條文說明 41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 3 44SafetyandDurability 5 5 55HealthyandComfort 9 9 6OccupantConvenience 7ResourceSaving 8EnvironmentLivability 28 9RetrofittingProcess 10PromotionandInnovation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111.0.1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規范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推進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域范圍內的既有建筑經綠色改造為民用建筑的評價。1.0.3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天津地區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性能以及改造過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1.0.4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綠色改造greenretrofitting以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使用功能、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延長建筑壽命為目標,對既有建筑進行維護、更新、加固等活動。2.0.2預防性維護preventivemaintenance為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設備故障和提高設備可靠性而進行的計劃內維護。2.0.3跟蹤評估trackingevaluation為確保建筑設備和系統高效運行,定期對建筑設備和系統運行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對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環節提出改進措施的工作。2.0.4綠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壽命期內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2.0.5綠色建筑設備greenbuildingequipment在全壽命期內資源消耗少,對生態環境影響低,具有“安全、低碳、環保和高效”特征的建筑設備。33.1一般規定3.1.1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應以進行改造的建筑單體或建筑群為評價對象,評價對象中的擴建建筑面積不應大于改造后建筑總面積的50%。當改造某建筑單體的一部分時,若改造的部分功能獨立、有相對完整的機電系統,也可作為評價對象。3.1.2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應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進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3.1.3申請評價方應對建筑改造進行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的改造內容,選用適宜的改造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對設計、施工、運行階段進行全過程控制,并應在評價時提交相應的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申請評價方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1.4評價機構應對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件進行審查,出具評價報告,確定等級,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3.1.5申請綠色金融服務的建筑項目,應對節能措施、節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進行計算和說明,并應形成專項報告。3.1.6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有重大安全事故的項目,不得參加評價。43.2評價與等級劃分3.2.1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指標體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改造過程6類指標組成,且每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評價指標體系還統一設置加分項。3.2.2控制項的評定結果應為達標、不達標;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應為分值。3.2.3對于多功能的綜合性建筑,應按照本標準全部評價條文逐條對適用的區域進行評價,確定各評價條文的得分。3.2.46類評價指標中,除資源節約章節總分為200分外,其它5類指標總分均為100分。6類指標各自的評分項得分,按照參評該類指標的實際得分除以適用的總分再乘以總分計算。3.2.5綠色建筑評價的總得分應按下式計算:式中:Q——總得分Q0——控制項基礎分值,當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時取300分~Q6——6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QA——提高與創新項得分,按照本標準第10章的要求確定。3.2.6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劃分應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4個等級。3.2.8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3個等級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均應滿足本標準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其適用總分的30%。當綠色建筑總得分分別達到60分、70分、85分時,綠色建筑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54.1控制項4.1.1場地不應有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不應有超標電磁輻射、污染土壤的危害,且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4.1.2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涉及結構改造和加固時,應結合其具體改造內容對既有建筑進行檢測評估或鑒定。4.1.3既有建筑改造前,應進行現場踏勘和診斷評估,對機電系統與設備系統進行功能性和安全性檢測,形成專項檢測報告,并根據診斷和評估結果制定改造方案。4.1.4新增和更換建筑外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其抗風壓性能和水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1.5建筑和場地應具有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4.2評分項4.2.1根據鑒定結果,優化既有結構改造方案,提升結構整體性能,評價分值為10分。4.2.2改造后結構抗震性能提升,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61在20世紀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達到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0分;2在20世紀90年代按當時施行的抗震設計相關規范設計、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達到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4.2.3配電系統按現行有關標準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評價分值4.2.4插座回路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評價分值為3分。4.2.5采取保障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5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措施提高陽臺、外窗、窗臺、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水2建筑物出入口均設外墻飾面、門窗玻璃意外脫落的防護措施,并與人員通行區域的遮陽、遮風或擋雨措施結合,得5分;3利用場地或景觀形成可降低墜物風險的緩沖區、隔離帶,4.2.6新增的產品或配件具有安全防護功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用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玻璃,得5分;2采用具有防夾功能的門窗,得5分。4.2.7改善場地內的交通系統,評價總分值為8分。1采取人車分流措施,得4分;2在此基礎上,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有充足照明,照明標準值不低于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要求,得8分。7II耐久4.2.8改造后結構耐久性與設計使用年限相適應,評價分值為104.2.9新增結構構件合理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建筑結構材料,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對于混凝土構件,提高鋼筋保護層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2對于鋼構件,采用耐候結構鋼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7分;3對于木構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得4新增結構構件設計成可替換構件,得7分。4.2.10注重新增結構加固材料和防護材料的環保性和耐久性,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結構加固用膠粘劑環保性能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得2分;2結構加固用膠粘劑或聚合物砂漿耐久性符合國家現行及天津市相關標準的要求,得2分;3結構防護材料耐久性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現行相關標準要4.2.11新增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合理采用環保性、耐久性好且易維護的材料,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用環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外飾面材料,得2分;2采用環保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2分;3采用環保性、耐久性好、易維護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得4.2.12新增建筑部品部件,合理采取提升耐久性的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81使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線、管件得2活動配件選用長壽命產品,并考慮部品組合的同壽命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采用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的構95.1.1暖通空調系統的各類室內環境參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規定。5.1.2建筑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1照明數量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2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規定的無危險類照明產品;3選用LED照明產品的光輸出波形的波動深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LED室內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31831的規定。5.1.3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應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5.1.4生活給水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2應制定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定期清洗消毒計劃并實施,且生活飲用水儲水設施每半年清洗消毒應不少于1次。5.2評分項I室內空氣品質5.2.1控制室內主要污染物的濃度,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低10%,得2分;低20%,得4分;2室內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內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50μg/m3,得4分。5.2.2新增的裝飾裝修材料滿足國家現行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中對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8分。選用滿足要求的裝飾裝修材料達到3類及以上,得5分;達到5類及以上,或全部材料均滿足要求,得8分。5.2.3根據建筑功能需求,部分場所采取禁煙措施,并合理設置吸煙區,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公共場所及建筑主出入口處設置醒目的禁煙標志,得2分;2合理設置吸煙室或室外吸煙區,并具有引導標識,得2分。5.2.4地下車庫應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評價分值為5分。II水質5.2.5直飲水、非傳統水源、游泳池水、采暖空調系統用水、景觀水體等的水質符合現行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評價分值為8分。5.2.6生活飲用水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采取措施滿足衛生要求,評價總分值為9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2采取保證儲水不變質的措施,得3分;3生活飲用水的水池(箱)配置消毒設施,得3分。5.2.7給排水管道和設備設置明確、清晰的永久性標識,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非傳統水源管道和設備設有明確、清晰的永久性標識,得2所有給排水管道和設備設置明確、清晰的永久性標識,得III聲環境與光環境5.2.8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優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外墻和隔墻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4分;2各類功能房間的門和外窗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4分;3樓板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3分;4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3分。5.2.9建筑改造后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相關要求,評價總分值為5分。噪聲級達到該標準中的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達到高要求標準限值,得5分。5.2.10給排水系統采取有效的隔聲減振措施,評價總分值為5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采用新型降噪管或旋流彎頭等措施,降低管道排水時的噪聲輻射,得5分;2采用同層排水,得5分。5.2.11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內、地下空間的天然采光效果,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居住建筑中,起居室、臥室的窗地面積比達到1/6,得4分;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間70%以上面積的采光系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要求,得4分;2地下空間合理增設天然采光措施,得2分。IV室內熱濕環境5.2.12室內熱濕環境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T50785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0分。熱濕環境評價等級達到Ⅱ級,得6分;達到Ⅰ級,得10分。5.2.13對于居住建筑,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達到5%,得10分;對于公共建筑,過渡季典型工況下主要功能房間的平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2次/h的面積比例不低于75%,得6.1.1建筑應設置適宜的信息網絡系統。6.1.2物業管理機構結合項目特點,根據綠色建筑技術措施要求,制定并實施綠色運營管理制度,綠色運營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1節能、節水、節材與綠化管理制度;2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3廢氣、污水等污染物管理制度,污染物應達標排放。6.1.3物業管理機構確保建筑公共設施正常運行,并定期采集、分析設施運行數據。6.2評分項I場地設施與無障礙6.2.1場地內無障礙設施完善,且與場地外人行通道無障礙連通,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要求,評價分值為5分。6.2.2合理改造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評價總分值為13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自行車、電動車停車設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陽防雨措施,得2分;2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項,得4分,采取3項,得6分:1)機動車停車設施采用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方式集約利用用地;2)機動車停車設施根據機動車使用性質及車輛種類進行合理分區,或合理設計地面停車位,不擠占步行空間及活動場所,同時設置機動車停車引導標識;3)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提高停車場(庫)使用效率;4)合理設置無障礙汽車停車位,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無障礙設計標準》DB/T29-196的相關要求;3停車場(庫)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得5分。6.2.3既有建筑改造后功能分區合理,室內無障礙設計滿足標準要求,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筑功能空間分區合理,交通流線順暢,得3分;2建筑室內無障礙設施完善,且與建筑室外場地人行通道無障礙連通,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無障礙設計標準》DB/T29-196的要求,得4分。6.2.4合理設置健身場地和設施,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室外健身場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0.5%,得2分;2設置健身慢行步道系統,得3分。3室內設有健身空間,健身空間的面積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積的0.3%,得2分。II智慧運行6.2.5采用信息化集成技術手段進行物業管理,并具有智能化服務系統,評價總分值為1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用信息化物業運維管控系統,且功能完備,得3分:2建立用戶與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的信息共享平臺,得2分;3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住宅建設智能化技術規程》DB/T29-23的基本配置要求,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的基礎配置要求,得2分;4具有遠程監控的功能,得2分;5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區、社區)的功能,得2分。6智能化系統工作正常運行,運行效果應滿足建筑運行與管理的需要,記錄數據完整,得3分。6.2.6合理設置用能計量裝置和能源管理系統,并進行電、水、燃氣、冷熱源等能源的統計,達到現行相關標準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水、電、燃氣、供冷供熱、燃油、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等的用能實現獨立分項計量,或按付費或管理單元設置用能計量裝2在分項計量的基礎上,建立能源管理系統,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和《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設計標準》DB29-216的相關規定,得43定期開展節能、節水診斷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優化方案并實施,得3分;4建筑供暖能耗指標或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標,達到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T29-249對應的推薦指標值,得3分。5設置用水量遠傳計量系統,定期進行用水量分析,并制定節水改進方案,建筑平均日用水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中的節水用水定額上限值的要求,得3分,達到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4分。III管理制度6.2.7物業管理機構通過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2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3通過現行國家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4具有綠色建筑運營管理業績,得1分。6.2.8制定并實施建筑公共設施預防性維護制度及應急預案,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并明示預防性維護制度及應急預案,得2分;2具有預防性維護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得2分。6.2.9制定并實施能源資源管理激勵機制,管理業績與節約能源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掛鉤,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物業管理機構的工作考核體系中包含能源資源管理的激勵機制,得3分;2與使用者的合同或約定中包含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的激勵條款或約束內容,或對水、電、氣使用采用收費制度,得3分。6.2.10建立綠色建筑知識宣傳機制,開展宣傳活動,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定期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具備培訓工作記錄和考核結果,得2分;2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綠色建筑技術宣傳、綠色生活引導、災害應急演練等綠色教育宣傳和實踐活動,并有活動記錄,得23每年開展1次針對建筑綠色性能的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且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改進措施并實施、公示,得2分。IV運行維護6.2.11定期對建筑公共設施進行檢查、調適和清洗,并根據運行檢測數據進行設施的運行優化,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改造中保留的舊設施應關注使用年限,在臨近預期壽命時應進行性能評估以確定后續使用或改造計劃,得2分;2建筑公共設施應進行定期清洗,清洗內容應包括空調通風設備和風管、光源及燈具、供水系統和設施、太陽能集熱器及光伏組件設施等,得3分;3定期檢查、調適公共設施設備,具有檢查、調適、運行、標定的記錄,根據運行數據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優化調節措施,6.2.12建立并實施綠色建筑運行管理跟蹤評估機制,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立綠色建筑運行跟蹤評估機制,制定綠色建筑運營效果評估的技術方案和計劃,得3分;2每季度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工作反饋調整運行管理措施,得3分;3定期對各類用水水質的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得2分。7.1.1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建筑節能改造標準的規定。7.1.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和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功率密規定的現行值。7.1.3新增的照明光源、鎮流器、配電變壓器的能效等級不應低于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3級。新增的照明光源應在燈具內設置電容補償,補償后的功率因數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除對電磁干擾有嚴格要求,且其他光源無法滿足的特殊場所外,建筑室內外照明不應選用熒光高壓汞燈和普通照明用白熾燈。7.1.5給排水系統改造采用節能節水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按照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置;2用水點處水壓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應設置減壓設施,并應滿足給水配件最低工作壓力的要求;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4新增的用水器具和設備應滿足節水產品要求;5新增設景觀水體時,其水源不應采用市政自來水和地下水。7.1.7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后,原結構構件的利用率不應小于70%,不應因改造或加固設計造成建筑形體和結構布置嚴重不規則的建筑結構。7.1.8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工程中,混凝土梁、柱及剪力墻邊緣構件的新增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7.1.9選用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新增建筑材料總重量的比例應大于50%。7.2評分項I節能與能源利用7.2.1合理優化建筑圍護結構,評價總分值為12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1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達到現行天津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得3分;圍護結構中屋面、外墻、外窗(含透光幕墻)部位的熱工性能參數優于天津市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值5%,1項得2分,最高得6分;優于地方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值的10%,1項得3分,最高得9分。2由圍護結構形成的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滿足現行天津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計算值,得3分,比計算值降低5%,得9分;降低10%,得12分。7.2.2合理采用被動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調能耗,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在建筑入口處設置門斗或擋風門廊,且居住建筑設施保溫門或公共建筑設置自控門,得2分;2合理采用外遮陽措施,得3分;3合理采用引導氣流的措施,得2分;4合理采用被動式太陽能技術,得3分。7.2.3合理選擇和優化暖通空調系統,降低暖通空調系統能耗,評價總分值為10分。暖通空調系統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達到15%,得5分;達到25%,得7分;達到30%,得10分。7.2.4采取措施降低過渡季、部分負荷及部分空間使用下的暖通空調系統能耗,評價總分值為12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措施降低過渡季節暖通空調系統能耗,并符合《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的相關規定,得3分;2細分供暖、空調區域,對系統進行分區控制,暖通空調系統的末端裝置可獨立調節主要功能房間的面積比例達到70得2分;達到90%,得3分;3合理選配空調冷、熱源機組臺數與容量,制定實施根據負荷變化調節制冷(熱)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調冷源的部分負荷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有關規4水系統、風系統采用變頻技術,且采取相應的水力平衡措7.2.5提高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及輸配系統的能效,評價總分值為13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對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其能效指標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有關規定;對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家用燃氣熱水爐,其能效等級滿足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的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得8分;2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系統供熱循環泵的耗電輸熱比的耗電輸冷(熱)比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及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的有關規定,公共建筑的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和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及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53的有關規定,得5分。1設置排風能量回收裝置,得3分;2采用熱回收型冷水機組,得3分;3供熱鍋爐房設置煙氣余熱回收裝置,得3分。7.2.7改造方案在實現系統節能的前提下具有較好的經濟性,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合理采用低成本的節能改造技術,得2分;2暖通空調系統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達到20%,且靜態投資回收期不大于5年,得3分;不大于3年,得6分。7.2.8合理選用節能型的電氣設備和電梯等提升設備,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照明光源、鎮流器、配電變壓器的能效等級不低于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2級,得2分;2新增或更換的變壓器工作在合理運行區,得2分;3當建筑供配電系統的諧波電壓和電流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的有關規定時,合理設置諧波抑制裝置,得1分;4新增的各種電梯及提升設備選用具有節能拖動及節能控制措施的產品,得3分。7.2.9采用節能型的照明燈具及節能控制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不采用間接照明或漫射發光頂棚的照明方式,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車庫等公共區域均采用發光二極管(LED)照明,2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車庫等公共區域照明采用集中、分區或分組等節能控制方式,得2分;3采光區域的人工照明隨天然光照度變化自動調節,得2分;4在照明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前提下,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或場所、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規定的現行值,照明功率密度值每降低2%得1分,最高得8分。7.2.10根據天津市的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表7.2.10的規則評分:可再生能源利用類型和指標得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熱水比例Rhw20%≤Rhw<30%430%≤Rhw<40%540%≤Rhw<50%650%≤Rhw<60%760%≤Rhw<70%870%≤Rhw<80%9Rhw≥8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調用冷量和熱量比例Rch20%≤Rch<30%430%≤Rch<40%540%≤Rch<50%650%≤Rch<60%760%≤Rch<70%870%≤Rch<80%9Rch≥80%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與照明設備安裝容量之比Re2.0%≤Re<2.5%22.5%≤Re<3.0%43.0%≤Re<3.5%63.5%≤Re<4.0%8Re≥4.0%II節水與水資源利用7.2.11熱水系統采取合理的節水措施,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熱水系統采取保證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平衡的措施,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差不應大于0.02MPa,得2分;2熱水系統配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時間,住宅不大于15s,醫院和旅館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2分。7.2.12供水系統采用具有靈活調節的節能改造技術,評價分值為7.2.13使用較高用水效率等級的衛生器具,評價總分值為10分。用水效率等級達到2級的新增衛生器具數量比例達到50%,得5分;達到75%,得7分;達到100%,得10分。7.2.14綠化灌溉、空調冷卻水系統及公共浴室用水采用節水設備或技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綠化灌溉采用節水設備或技術,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得3分;在此基礎上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關閉裝置等節水控制措施,再得1分。2)種植無需永久灌溉植物,得4分。2空調設備或系統采用節水冷卻技術,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冷卻塔的冷卻能力和飄水率滿足表7.2.14的規定,得12)冷卻塔的蒸發耗水量占冷卻水補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采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得4分。名稱要求循環冷卻水量≤1000m3/h循環冷卻水量>1000m3/h冷卻能力自然通風冷卻塔(100±5)%機械通風冷卻塔≥95%飄水率自然通風冷卻塔≤0.01%機械通風冷卻塔≤0.01%≤0.005%3公共浴室采取節水措施,得2分。7.2.15設置分質供水系統,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綠化灌溉、道路及車庫地面沖洗、垃圾間沖洗等采用非傳統水源,得4分;2沖廁采用非傳統水源,得4分;3冷卻水補水采用非傳統水源,或不設循環冷卻水系統,得7.2.16結合雨水利用設施進行景觀水體設計,景觀水體利用雨水的補水量大于其水體蒸發量的60%,且采用生態水處理技術保障水體水質,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對進入景觀水體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3分;2利用水生動、植物進行水體凈化,得4分;3對于未設水景的項目,得7分。III節材與材料利用7.2.17優先采用不使用模板、結構構件體積增加少的結構改造技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不使用模板改造的結構構件數量比例達到60%,得3分;達到80%,得4分;達到100%,得5分。2改造后結構構件體積較原結構構件體積增加不大于20%的構件數量比例達到70%,得3分;達到80%,得4分;達到100%,7.2.18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結構改造和構件加固時,不因改造加固設計而增加結構的不規則項類型,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增加2項不規則類型,得2分;2增加1項不規則類型,得4分;3不增加不規則類型,得6分。7.2.19采用形式簡約的內外裝飾裝修方案及一體化的設計及施工方式,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新增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采用形式簡約的內外裝飾裝修方案或采用符合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保溫裝飾板外墻外保溫系統技術規程》DB/T29-240要求的保溫裝飾板,得3分;2既有建筑改造所有區域實施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及施工,得7分。7.2.20新增結構材料及構件,合理采用高強建筑結構材料,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混凝土結構材料及構件,400MPa級及以上強度等級鋼筋應用比例達到85%,或混凝土豎向承重結構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豎向承重結構中混凝土總量的比例達到50%,得2鋼結構材料及構件,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Q345及以上高強鋼材用量占鋼材總用量的比例達到50%,得3分,達到70%,得4分;2)螺栓連接等非現場焊接節點占現場全部連接、拼接節點的數量比例達到50%,得2分;3)采用施工時免支撐的樓屋面板,得2分。3對于混合結構材料及構件,對其混凝土結構部分、鋼結構部分分別按本條進行評價,得分取各項得分得平均值。7.2.21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及利廢建材,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用量比例,住宅建筑達到6%或公共建筑達到10%,得2分;住宅建筑達到10%或公共建筑達2利廢建材選用及其用量比例,采用1種利廢建材,其占同類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2分;采用2種及以上利廢建材,每一種占同類建材得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4分。7.2.22新增建筑材料選用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評價總分值為3分,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新增材料總重量的比例不低于60%,得2分;不低于80%,得3分。IV綠色建材與設備7.2.23合理選用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設備,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材料選用綠色建材,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于50%,得7分;不低于70%,得2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設備中,采用1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4分,2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7分,3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10分。8.1.1建筑改造不應降低建筑原有日照標準,且不應降低周邊建筑的原有日照標準。8.1.2既有建筑場地改造后不應降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2評分項I場地生態與景觀8.2.1場地內合理設置綠化用地,評價總分值為1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筑場地綠地面積相對原有綠地增加5%,得6分;增加2綠地增加比例達到5%以上且新增加的綠地采用喬、灌、草組合的復層綠化,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8.2.2對屋面雨水排放系統進行改造,實現屋面雨水的收集和回用,評價分值為9分。8.2.3既有建筑場地改造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55%以上,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場地改造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55%,得6分;2場地改造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75%,得10分。8.2.4采取了有利于場地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保護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評價分值為10分。8.2.5綠化管理過程中,采取環境友好的管理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立和實施化學品管理責任制,嚴格規范農藥、殺蟲劑、除草劑、化肥等化學物品的使用制度,得2分;2病蟲害防治用品使用記錄完整,得2分;3采用生物制劑、仿生制劑等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得34物業管理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保留樹木及景觀、新栽種植物成活率,避免對綠地的隨意侵占和破壞,得3分。8.2.6設置垃圾分類收集點,實現垃圾分類收集,評價總分值為15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垃圾分類收集點和容器設置完善、合理,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得5分;2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90%,得5分;3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比例達到90%,得5分。II室外物理環境8.2.7場地內的環境噪聲優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項目采取環境噪聲控制措施后,環境噪聲值大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且小于或等于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5分;小于或等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10分。2項目未經環境噪聲改造,環境噪聲值小于或等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10分。8.2.8建筑及照明設計避免產生光污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新增的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15,得5分;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規定,得5分。8.2.9降低改造后建筑場地的熱島強度,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改造后建筑場地內戶外活動場地有喬木、構筑物等遮陰措施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且遮陰面積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增加20%,得5分;2改造后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小于0.4的道路路面和建筑屋面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且面積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增加20%,得5分。9.1.1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內既有建筑的綠色改造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歷史文化保護的規定,擴建項目應滿足上位規劃要求。9.1.2供暖空調系統進行改造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對熱負荷和逐時冷負荷重新進行詳細計算,并應核對節能診斷報告。9.1.3施工前應組織對設計文件中綠色改造重點內容的專項會審。9.1.4改造項目施工前應對周邊環境和地下管線分布情況進行調研,對涉及改造項目的管線做好防護和遷置,需要拆改的管線必須由專業單位事先完成切改。9.1.5建設單位等應確保改造設計、施工、調試等技術資料齊全,并移交給物業管理機構。9.2評分項I施工管理9.2.1物業管理機構在綠色改造過程中提前介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評價分值為2分。9.2.2實施設計文件中綠色改造的重點內容,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施工前,對綠色改造重點內容的進行專項深化設計并交底,2編制綠色建筑施工方案并嚴格實施,得2分。3施工過程中以施工日志記錄綠色改造重點內容的實施情9.2.3施工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50905等相關規定,結合改造項目實際情況,編制綠色改造施工組織管理架構及專項施工方案,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綠色施工管理,評價分值為3分。9.2.4施工過程中,對結構的沉降、變形、應變、震動等進行監測,評價分值為3分。9.2.5工程施工中采用信息化技術,提高項目的工作效率和整體效益,評價分值6分。9.2.6改造完成后,進行節能改造工程的專項施工質量驗收,并符合現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評價分值為10分。II環境保護9.2.7改造施工時,應對自身其他部分或者鄰近的正常使用建筑及公共設施采取有效的隔離、防護措施,評價分值為5分。9.2.8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得3分;2采取設防塵網等降塵措施,得3分;3定期對施工現場PM2.5、PM10進行檢測,并達到天津市有關標準,得4分。9.2.9施工過程中應制定相應的減振、降噪的措施,按照有關規定監測和記錄施工現場的噪聲,施工現場噪聲排放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標準的規定,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得2分;2正確使用低噪聲、低振動的施工設備,得3分;3對施工現場噪聲進行監測并記錄,得3分。III資源節約9.2.10在改造過程中采用節水施工工藝,監測并記錄施工及生活水耗,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施工節水和用水措施,得2分;2對生產區和生活區水耗監測并記錄,得4分。9.2.11制定并實施節能和用能方案,監測并記錄施工能耗,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節能和用能方案,得2分;2監測并記錄生產區和生活區的能耗,得4分。9.2.12提高建筑材料工業化的比例,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塊材、板材、卷材等裝飾、防水材料、節能工程材料及通風管道等工廠化加工比例達到70%,得5分;2現場設計排版比例達到70%,得5分。9.2.13制定并實施拆除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過程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計劃及措施,評價總分值為5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施工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計劃及措施,得1分;2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達到60%,得2分;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率達到30%,得2分。9.2.14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完成后,進行綜合能效調適,評價總分值為2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詳細完備的問題日志,得10分;2綜合能效調適報告,得10分。10.1.1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時,應按照本章規定對加分項進行評價。加分項包括性能提高和創新兩部分。10.1.2加分項得分為各條款得分之和,當加分項得分大于100分時,按100分計。10.2加分項I性能提高10.2.1改造后的建筑能耗指標低于現行建筑節能相關標準的要求,評價分值為2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居住建筑耗熱量指標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降低幅度達到12%,得10分,降低幅度達到15%,得20分;2公共建筑采暖空調和照明計算能耗指標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53,降低幅度達到12%,得10分;運行能耗指標值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T29-249的推薦值,得10分;運行能耗指標值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T29-249的引導值,得20分。10.2.2采用的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其能效指標比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規定值的提高幅度滿足表10.2.2的要求;采用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家用燃氣熱水爐,其能效等級滿足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1級要求,評價分值為10分。表10.2.2冷、熱源機組能效指標比現行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機組類型能效指標提高幅度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制冷性能系數(COP)5.7%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制冷性能系數(COP)5.7%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能效比(EER)5.7%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制冷綜合性能系數(IPLV(C))7.4%燃氣鍋爐熱效率2個百分點10.2.3衛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衛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級標準規定的1級,評價分值為10分。10.2.4在滿足采光標準值要求的基礎上,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質量均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有關要求,且采光效果改善后照明用電量減少20%以上,評價分值為10分。10.2.5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低30%,評價分值為10分。10.2.6建筑智能集成系統的架構和通信標準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要求,評價分值為10分。10.2.7在既有結構改造設計中,采用隔震和消能減震技術,評價10.2.8為既有建筑加裝電梯,評價分值為10分。II創新10.2.9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評價總分值為20分。在建筑改造的設計、施工和運行中的一個階段應用BIM技術,得10分;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階段應用BlM技術,得20分。10.2.10進行建筑碳排放計算分析,對比改造前后建筑運行的碳排放,并進行分析和優化,評價分值為10分。10.2.1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進行既有建筑改造和運行管理,評價分值為10分。10.2.12在利用既有建筑及其設備系統基礎上,結合建筑功能、空間布局對供暖空調冷熱源、空氣處理或氣流組織等進行創新性改造,評價分值為10分。10.2.13既有建筑改造前后進行民意調研,廣泛征求建筑使用者和周邊相關市民的意見,并將其落實于改造方案中,評價分值為10分。10.2.14在建筑改造的設計、施工和運行中,采取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創新,并有明顯效益,評價總分值為20分。采取一項,得10分;采取兩項及以上,得20分。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3《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4《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5《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6《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507857《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8《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9《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設計標準》DB29-21610《天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11《天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5312《天津市無障礙設計標準》DB/T29-19613《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14《LED室內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31831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6《天津市住宅建設智能化技術規程》DB/T29-2317《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18《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條文說明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經過充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外先進標準和國內相關標準規程,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為便于設計、施工、科研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等進行了說明,但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率,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程規定的參考。 453基本規定 47 47 494安全耐久 53 575健康舒適 65 686生活便利 79 807資源節約 89 948環境宜居 9改造過程 10提高與創新 1.0.1截至2014年底,天津市城鎮范圍內既有建筑面積達到4.8億平方米,其中1990年以前建造的不節能建筑占比超過四分之一。近30年來,天津市不斷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增加綠色建筑設計要求,新建建筑的性能不斷提高;與此同時,大部分的既有建筑存在能耗高、使用功能不完善等問題。天津市每年拆除大量的既有建筑,不僅破壞環境,還造成了能源、資源的極大浪費。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老舊小區改造對推進城市更新和開發建設方式轉型具有重要意義,并將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在完善建筑功能的同時也提高了綠色化程度。同樣在2020年7月,國家七部委聯合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到2022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也提出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應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等要求,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通過對既有建筑實施綠色化改造,不僅可以提高既有建筑的性能,而且對節能減排也有重大意義。《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T29-204先后發布了2010版、2015版,新版標準也在編制中,在這10年中,綠色建筑快速發展,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筑超過2900棟,但通過改造取得的綠色建筑標識僅占1%。因此,在這個城市發展走入存量更新的時代,需要制定專門的評價標準,合理引導既有建筑的綠色化改造。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隨著我國主要矛盾的變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率先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一宗旨,納入到綠色建筑評價中。本標準也不再沿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的評價思路,而是借鑒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的評價體系,結合天津市的實際特點,制定本標準。1.0.2本條規定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后,建筑的使用功能可能發生變化,本標準適用于既有建筑經綠色改造為民用建筑的評價。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改造前后均為民用建筑,且改造前后使用功能不發生變化;2改造前后均為民用建筑,但改造后使用功能發生變化,例如辦公建筑改造為酒店建筑;3改造前為非民用建筑,改造后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發生變化,例如工業廠房改造為公共建筑。1.0.3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應結合自身及天津地域特點,以“四節一環保”為基本約束,以“以人為本”為核心要求,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造措施。本標準對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以及改造過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不涉及“綠色”的部分,不作評價。1.0.4本條要求在實施改造過程中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歷史建筑保護、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其它方面的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是參與綠色建筑評價的前提條件。本標準重點在于對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進行評價,并未涵蓋通常建筑物所應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參與評價的建筑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3.1一般規定3.1.1本條對評價對象進行了規定。建筑單體和建筑群的改造均可以參評,但臨時建筑不得參評。單棟建筑應為完整的建筑,不得從中剔除部分區域。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鄰、功能相同、權屬相同、技術體系相同(相近)的兩個及以上單體建筑組成的群體。常見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辦公建筑群。對某建筑進行的局部改造,分為2種情況:1改造的部分功能獨立、有相對完整的機電系統、且改造規模大于2000平方米,可以將該部分的改造作為評價對象。例如,某辦公建筑的局部改造為酒店建筑,酒店部分有獨立的冷熱源機房、供水設備、配電設備,有獨立的物業管理,那么該酒店可以作為評價對象。2改造的部分面積比例大于50%,可以視為整體改造,作為評價對象。例如,對某辦公建筑的機電系統提升和主要功能房間的內裝修,可視為該辦公建筑整體改造,即未改造部分的各項指標也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評價。其它的局部改造不在本標準的評價范圍。對某建筑的擴建也屬于評價的范圍,但當擴建面積超過改造后建筑總面積的50%時,本標準不再適用。3.1.2本條對評價階段進行了規定。綠色建筑未來必然向注重運行實效方向發展。綠色建筑發展歷經10余年,綠色建筑發展需要解決從發展速度到發展質量的訴求,而解決新時期綠色建筑發展訴求的關鍵途徑之一則是重新定位綠色建筑的評價階段。通過征詢綠色建筑評審單位、技術咨詢單位、建筑設計單位、科研機構等綠色建筑領域專家意見,參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對綠色建筑評價階段的修訂,本標準對評價階段和標識頒發進行如下規定:1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確定星級,但不頒發標識;2建筑竣工后即可進行評價,評價通過后,向申報單位頒發標識。3.1.3本條對申請評價方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申請評價方依據有關管理制度文件確定。綠色建筑注重全壽命期內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的性能,申請評價方應對建筑全壽命期內各個階段進行控制,優化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選用,綜合評估建筑規模、建筑技術與投資之間的總體平衡,并按本標準的要求提交相應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涉及計算和測試的結果,應明確計算方法和測試方法。申請評價方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1.4綠色建筑評價機構依據有關管理制度文件確定。本條對綠色建筑評價機構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綠色建筑評價機構應按照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審查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檔,并在評價報告中確定等級,評價機構還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必要時應組織現場核查,進一步審核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實際性能和運行效果。3.1.5本條對申請綠色金融服務的建筑項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服務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對于申請綠色金融服務的建筑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對建筑的能耗和節能措施、碳排放、節水措施等進行計算和說明并形成專項報告。3.2評價與等級劃分3.2.1本標準的評價體系,借鑒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中不同的評價體系,既考慮了改造項目的特點,對綠色改造全過程進行評價,又符合目前國家鼓勵創新的發展方向,體現了綠色建筑關注新時期人們所關心的問題,能夠提高人們的可感知性和獲得感。每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為了鼓勵綠色改造采用創新的建筑技術和產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還統一設置“提高與創新”加分項;同時為鼓勵采取本標準規定之外的創新措施以提高建筑綠色性能,本標準還設置了開放性條文。3.2.2本條對標準條文的評價和結果作出規定。控制項的評價,依據條文規定確定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的評價,根據對具體評分子項或達標程度確定得分值,若不滿足條文規定則得分為零。加分項的評價,依據評價條文的規定確定得分或不得分。本標準中評分項的賦分有以下幾種方式:1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且不需要根據達標情況不同賦以不同分值時,賦以一個固定分值,該評分項的得分為0分或固定分值,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評價分值為某分”;2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需要根據達標情況不同賦以不同分值時,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評價總分值為某分”,同時將不同得分值表述為“得某分”的形式,且從低分到高分排列;遞進的檔次特別多或者評分特別復雜的,則采用列表的形式表達,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按某表的規則評分”;3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但需要針對不同建筑類型或特點分別評判時,針對各種類型或特點按款或項分別賦以分值,各款或項得分均等于該條得分,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按下列規則評分”;4一條條文評判多個技術指標,將多個技術指標的評判以款或項的形式表達,并按款或項賦以分值,該條得分為各款或項得分之和,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5一條條文評判多個技術指標,其中某技術指標需要根據達標情況不同賦以不同分值時,首先按多個技術指標的評判以款或項的形式表達,并按款或項賦以分值,然后考慮達標程度不同對其中部分技術指標采用遞進賦分方式。可能還會有少數條文出現其他評分方式組合。本標準中評分項和加分項條文主干部分給出了該條文的“評價分值”或“評價總分值”,是該條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是該條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3.2.3不論建筑功能是否綜合,均以各個條/款為基本評判單元。對于某一條文,只要建筑中有相關區域涉及,則該建筑就參評并確定得分。對于條文下設兩款分別針對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評價建筑如果同時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則需按這兩種功能分別評價后再取平均值。總體原則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參評;系統性、整體性指標應總體評價;所有部分均滿足要求才給分;遞進分檔的條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得分;上述情況之外的特殊情況可特殊處理。標準后文中不再一一說明。建筑整體的等級仍按本標準的規定確定。3.2.4本條對評分項得分做出了規定。各改造項目在功能、機電系統、改造條件及改造范圍等方面存在客觀差異,對于在各條、款中說明的不參評的情況,該條、款不予評定。因此,各改造項目的適用總分值可能不一樣。對此,計算參評項目某類指標評分項的實際的分值與適用于參評建筑的評分項總分值的比率,反映參評項目實際采用的措施(或效果)占理論上可以采用的全部措施(或效果)的相對得分率。具體計算方法為:=×章節總分例如,無地下車庫的建筑,第5.2.4條不參評,適用總分在章節總分(100分)中減去該條分值(5分再如,無公共浴室的建筑,第7.2.14條第3款不參評,適用總分在章節總分(200分)中需說明的是,有的條、款要求在建筑投入運行一年后方可得分,評價時不滿足投入運行一年的,該條、款不得分,不能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本標準中的部分條款不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應按如下方式處理:1資源節約章節,控制項7.1.9條和評分項7.2.22條(3分)、7.2.23(10分)條不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7.1.9條不予評價,7.2.22條、7.2.23條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即該章節預評價最大的適用總分為187分。2改造過程章節,僅控制項9.1.1條~9.1.3條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其它條款僅適用于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9.1.1條~9.1.3條全部達標,該章節可直接得70分。3生活便利章節,僅評分項第I節場地設施與無障礙、第II節智慧運行的部分款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其它評分項條款以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