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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代替GB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IEC61000-3-2:2020,Electromagneticcompatibicurrent≤16Aperphase),MOD]2022-12-29發布2024-07-01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IGB17625.1—2022前言 V l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概述 55設備的分類 65.1概述 65.2照明設備說明 65.3外部電源 76通用要求 76.1概述 76.2控制方法 76.3諧波電流測量 86.3.1試驗配置 86.3.2測量步驟 86.3.3一般要求 96.3.4試驗觀察時長 6.4安裝在機柜或箱體內的設備 6.5多功能設備 7諧波電流限值 7.1概述 7.2A類設備的限值 7.3B類設備的限值 7.4C類設備的限值 7.4.1概述 7.4.2額定功率>25W 7.4.35W≤額定功率≤25W 7.5D類設備的限值 8文件符合性 附錄A(規范性)測量電路和試驗電源 A.1試驗電路 A.2試驗電源 附錄B(規范性)型式試驗條件 B.1總則 ⅡB.2電視接收機(TV) B.3音頻放大器 B.4盒式錄像機 B.5照明設備 B.6照明設備用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 B.7真空吸塵器 B.8洗衣機 B.9微波爐 B.10信息技術設備(ITE) B.11烹飪器具 B.12空調器 B.13在IEC60335-2-14中規定的廚具 B.14非專用電弧焊設備 B.15非專用設備的高壓清潔器 B.16冰箱和冰柜 B.17外部電源(EPS) 附錄C(規范性)POHC的計算 C.2用諧波電流在整個觀察時段內的平均值作為終值計算POHC最終值 C.3基于每一個DFT時間窗口的單個POHC值計算POHC的最終值 參考文獻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是《電磁兼容限值》的第1部分。GB17625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第2部分: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第3部分: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第4部分:中、高壓電力系統中畸變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第5部分:中、高壓電力系統中波動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第6部分: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第7部分:對額定電流≤75A且有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第8部分: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第9部分:低壓電氣設施上的信號傳輸發射電平、頻段和電磁騷擾電平;——第13部分:接入中壓、高壓、超高壓電力系統的不平衡設施發射限值的評估;——第14部分:騷擾裝置接入低壓電力系統的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和不平衡的發射限值評估;——第15部分:低壓電網中分布式發電系統低頻電磁抗擾度和發射要求的評估。本文件代替GB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與GB17625.1—2012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為了與GB/T17625.8保持一致,適用范圍有變化,“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更改為“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見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b)增加了“集成式燈”“變速驅動器”等術語和定義,簡化并解釋了“照明設備”的術語(見第3章);c)將帶有變速驅動器的冰箱和冰柜劃分為D類(見5.1);d)增加了對A類的舞臺燈光和攝影場所專用燈具的分類(見5.2);e)增加了對應急照明設備分類的解釋(見5.2);f)增加了外部供電的分類說明(見5.3);g)增加了多功能設備的要求(見6.5);h)增加了5W的閾值,低于該閾值的所有照明設備不規定發射限值(見7.1);i)更改了針對調光器(非白熾燈時)的要求(見7.1,2012年版的第7章);j)增加了對帶有一個控制模塊的有功輸入功率≤2W的照明設備規定的解釋(見7.4.1);k)增加了不同額定功率情況下的C類設備限值要求(見7.4.2和7.4.3);1)更改了額定功率≤25W的照明設備的發射限值要求(見7.4.3,2012年版的7.3);m)增加了本文件符合性的說明(見第8章);n)對測量設備的要求調整到附錄A中(見附錄A,2012年版的附錄B);o)更改了電視接收機的試驗條件(見B.2,2012年版的C.2);p)更改了照明設備的試驗條件(見B.5和B.6,2012年版的C.5和C.6);q)刪除了使用基準燈和基準鎮流器進行照明設備的試驗(見2012年版的C.5.3和C.5.4);r)增加了負載端數字傳輸照明控制設備的試驗條件(見B.5.5);s)更改了真空吸塵器的試驗條件(見B.7,2012年版的C.7);t)更改了洗衣機的試驗條件(見B.8,2012年版的C.8);u)更改了電磁爐的試驗條件,同時考慮了其他類型的烹飪用具(見B.11,2012年版的C.11);v)更改了電弧焊設備的試驗條件(見B.14,2012年版的C.14);w)增加了高壓清潔器的試驗條件(見B.15);x)增加了冰箱和冰柜的試驗條件(見B.16);y)增加了外部電源的試驗條件(見B.17);z)增加了部分奇次諧波電流計算的規范性附錄(見附錄C)。本文件修改采用IEC61000-3-2:2020《電磁兼容(EMC)第3-2部分: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本文件與IEC61000-3-2:2020的技術差異及其原因如下:——對于“術語和定義”中的“專用設備”(見3.9),采用GB/T4365—2003《電工術語電磁兼容》中的定義;—在“通用要求”中刪除了“60Hz”及“230/400V和240/415V”(見6.1),由于我國電網沒有采用60Hz頻率,也未采用“230/400V和240/415V”電壓等級,因此刪除了60Hz相關參數及“230/400V和240/415V”電壓參數;——在“型式試驗”的“電視接收機”部分中,增加了無默認狀態的情形(見附錄B.2.2.2),以提高試驗的可操作性;——在“型式試驗”的“燈具”部分中,用規范性引用的GB/T20550—2013代替了IEC60155:1993(見附錄B.5.3);本文件做了下列編輯性改動:——為與我國標準體系一致,將標準名稱改為《電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附錄C中C.1的注2,用GB/T17626.7代替了資料性引用的IEC61000-4-7并添加到參考文獻。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發布,2003年第一次修訂,2012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V電磁兼容性是電氣和電子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電磁兼容問題是影響環境及產品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標準化工作已引起國內外的普遍關注。IEC61000系列出版物是制造業、信息產業、電工電氣工程及能源、交通運輸業、社會事業及健康、消費品質量安全等領域中的通用標準,分為綜述、環境、限值、試驗和減緩導則、通用標準六大類。我國已經針對該系列出版物開展了國內轉化工作,并建立了相應的國家標準體系。在該標準體系中,《電磁兼容限值》是關于電磁兼容領域限值方面的基礎性標準,旨在描述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等低頻傳導騷擾的限值和評估等內容,擬由12個部分構成?!?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目的在于規定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輸入電流可能產生的諧波分量的限值。——第2部分: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目的在于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的限值,并給出評定方法導則。——第3部分: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目的在于推薦低壓供電系統中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或額定電流小于16A但需供電部門特許接入電網的設備引起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方法?!?部分:中、高壓電力系統中畸變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目的在于推薦中、高壓電力系統中畸變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方法,為工程實踐提供指南,以保證對所有被接入系統的用戶都有合適的供電質量?!?部分:中、高壓電力系統中波動負荷發射限值的評估。目的在于給出用于決定大型波動負荷(產生閃爍)接入公用電力系統的一些基本原則,為工程實踐提供指南,以保證對所有被接入系統的用戶都有合適的供電質量?!?部分: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目的在于提高我國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能,保持良好的電磁環境,提高供電系統的電能質量?!?部分:對額定電流≤75A且有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目的在于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受試設備產生電壓變化的限值?!?部分:每相輸入電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連接到公用低壓系統的設備產生的諧波電流限值。目的在于給出注入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限值,包括設備的要求和發射限值、型式試驗和模擬的方法?!?部分:低壓電氣設施上的信號傳輸發射電平、頻段和電磁騷擾電平。目的在于對不同的應用場合(適當時)規定了頻段、工作頻段內終端輸出電壓的限值以及傳導和輻射騷擾的限值,同時也給出了測量方法。 ——第13部分:接入中壓、高壓、超高壓電力系統的不平衡設施發射限值的評估。目的在于推薦中、高壓、超高壓電力系統中不平衡設施發射限值的評估方法,為工程實踐提供指南,以保證對所有被接入系統的用戶都有合適的供電質量?!?4部分:騷擾裝置接入低壓電力系統的諧波、間諧波、電壓波動和不平衡的發射限值評估。目的在于給出原理指南,用作確定騷擾裝置與低壓公用電力系統連接要求的基礎,為工程實踐提供指導,為所有連接的用戶裝置提供足夠的服務質量。VI——第15部分:低壓電網中分布式發電系統低頻電磁抗擾度和發射要求的評估。目的在于對每相電流不大于75A的單相和多相分布式發電系統(特別是連接到低壓公用供電網絡的換流器)現有的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進行評估。我國在1998年、2003年和2012年先后發布了3個版本的GB17625.1,規定了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時的諧波發射允許限值。GB17625.1—2012對應IEC61000-3-2:2009,發布實施已10年,主要技術內容發生了重要變化,尤其是照明控制技術和方法進步明顯。鑒于此,確有必要修訂GB17625.1,以不斷適應國內外相關技術內容的新變化。本次GB17625.1的修訂,重點考慮了照明設備的技術發展,明確了額定功率≥5W的照明設備都要進行諧波測試,增加了5W的閾值,低于該閾值的所有照明設備不規定發射限值。新增和更改了負電源的試驗條件,規定了部分奇次諧波電流計算規范,從而提高了GB17625.1的適用性,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求。1電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本文件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的諧波電流的限值。本文件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本文件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每相額定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非專用電弧焊設備屬于本文件范疇。所有其他電弧焊設備不適用于本文件;然而,可使用IEC61000-3-12以及相關安裝限制對其諧波電流發射進行評估。按照本文件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V(相電壓)的系統,限值尚未考慮。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0550—2013熒光燈用輝光啟動器(IEC60155:2006,IDT)IEC60050-161:1990國際電工詞匯(IEV)第161章:電磁兼容[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Vocabulary(IEV)—Part161: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注:GB/T4365—2003電工術語電磁兼容(IEC60050(161):1990,IDT)注:GB/T17309.1—1998電視廣播接收機測量方法第1部分:一般考慮射頻和視頻電性能測量以及顯示性IEC60268-1:1985+Amd1:1988和Amd2:1988聲系統設備第1部分:總則(Soundsysteme-聲系統設備聲系統設備第1部分:概述(IEC60268-1:198聲系統設備聲系統設備3:Ampli-第3部分:放大器(Soundsystemequipment—Part3:Ampli-聲系統設備第3部分:聲頻放大器測量方法(IEC60268-3:2000,IDT)IEC60335-2-2:201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2部分: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vacuumcleanersandwater-suctioncleaningappliances)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特殊要求(IEC60335-2-2:2IEC60335-2-14:201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14部分:廚房機械的特殊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afety—Part2-14:Parti注:GB4706.30—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廚房機械的特殊要求(IEC60335-2-14:2006,IDT)IEC60335-2-24:2010+Amd1:2012和Amd2:201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24部分: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afety—Part2-24: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refrigeratingappliances,ice-creamappliancesandicemakers)注:GB4706.13—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IEC60335-2-24:2012,IDT)殊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Safety—Part2-79: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highpressurecleanersandsteamcleaners)注:GB4706.8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工業和商用高壓清潔器與蒸汽清潔器的特殊要求IEC60598-2-17:2012+Amd:2015燈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臺燈光、電視和電影場所visionandfilmstudios(outdoorandindoor注:GB7000.217—2008燈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IEC60598-2-17:1984+A2:1990,IDT)IEC60974-1:2017弧焊設備第1部分:焊接電源(Arcweldingequipment—Part1:Weldingpowersources)注:GB/T15579.1—2013弧焊設備第1部分:焊接電源(IEC60974-1:2005,IDT)IEC61000-4-7:2002+Amdl:2008電磁兼容第4-7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供電系統及所連接設備諧波、間諧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導則[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4-7:Testingandmeasurementtechniques—Generalguideonharmonicsandinterharmonicsmeasuremstrumentation,forpowersupplysystemsand注:GB/T17626.7—2017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供電系統及所連接設備諧波、間諧波的測量和測量儀器IEC62756-1:2015負載端數字傳輸照明控制(DLT)第1部分:基本要求[Digitalloadsidetransmissionlightingcontrol(DLT)—Part1:Basicrequirements]3術語和定義IEC60050-161:199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一種用手握持著進行正常短時(幾分鐘)工作的電動工具。注:手握持意味著正常操作時工具的任何部分(除電源線外)均不位于地面上。具有至少一個燈頭的光源。注:對于具有與普通照明用電燈相同物理特性,但主要以紅外或紫外光譜發射光輻射的產品,通常使用術語“紅外3GB17625.1—2022集成式燈integratedlamp設計成直接連接到電源電壓上,并在沒有永久性損壞的情況下無法拆卸的電燈,包括控制裝置以及光源啟動和穩定運行所必需的所有附加元件。燈具luminaire分配、過濾或變換至少一個輻射光源發出的光線的器具,包括固定和保護光源(IEV845-21-032)必需的所有部件,以及必需的電路輔助裝置和將它們連接到電源的裝置,但不包括光源本身。[來源:IEC60050-845:2020,845-30-001,有修改]由交流配電系統直接供給設備或設備部件的電流。(空)有功輸入功率activeinputpower按IEC61000-4-7:2002及其Amd1(2008)在受試設備電源輸入端測得的10個基波周期瞬時功率的平均值。平衡的三相設備balancedthree-phaseequipment額定線電流模量相差不大于20%的設備。專用設備professionalequipment用于貿易、專業或工業上并不打算向公眾出售的設備。2次~40次諧波電流分量的總均方根值。如下式所示:總諧波畸變率totalharmonicdistortion若干諧波分量(本文件為2次~40次諧波電流分量I)的總均方根值與基波分量均方根值之比。如下式所示:部分奇次諧波電流partialoddharmoniccurrent21次~39次奇次諧波電流分量的總均方根值。如下式所示:4注:POHC的計算詳見附錄C。照明設備lightingequipment以產生和/或調節,和/或分配來自光源的輻射為基本功能的設備。注:另見5.2。一種無操作、低功耗的模式(通常在設備上以某種方式指示出來),持續時間不定?!礈y量結果>在同一地點以及同一試驗條件下,采用同一試驗系統,對同一臺受試設備進行諧波電流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一致性。<測量結果>在盡可能相同的試驗條件下,采用不同的試驗系統,對同一臺受試設備進行諧波電流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一致性。注:假設試驗系統和試驗條件滿足適用標準中的全部規范性要求。<測量結果>在盡可能相同的試驗條件下,采用不同的試驗系統,對同型號、無有意差異的不同受試設備進行諧波電流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一致性。注1:假設試驗系統和試驗條件滿足適用標準中的全部規范性要求。注2:在本文件的內容中,上述三個術語的含義可概括如下:——重復性:同一受試設備(EUT),同一試驗系統——復現性:同一受試設備(EUT),不同但規范的試驗系統及試驗條件;——可變性:同型號的不同受試設備(EUT),無有意差異,不同但規范的試驗系統及試驗條件。變速驅動器variablespeeddrive;VSD一種基于電力電子技術、能夠連續控制電機速度和/或轉矩的設備。照明控制裝置lightingcontrolgear插入在供電電源與光源(至少一個)之間的單元,用于向光源提供預期運行所需要的電壓和/或電流,可由一個或多個獨立的部件構成。注1:照明控制裝置能夠實現啟動、調光、功率因數校正和抑制無線電干擾,以及進一步的控制功能。注2:照明控制裝置能夠整體或部分集成在光源中。注3:就本文件的目的而言,3.23和3.24中定義的獨立式和相位控制調光器不作為照明控制裝置。一種控制電子照明設備照明參數(例如照明等級和光色)的設備,根據IEC62756-1:2015通過其負載側電源線路實現數據傳輸。注:DLT控制設備的接線與相位控制調光器類似,但并不直接使輸送到所連接的專用照明設備的電源發生變化。它通過負載側的電源線路向專用照明設備發送數字信號,而這些專用照明設備包含用于接收和識別控制信號5的裝置和用于調光、調色以及其他工作特性的內置裝置。用于改變來自光源的光通量的裝置。內裝式調光器built-indimmer包含在燈具外殼內或安裝在供電電纜上的調光器。獨立式調光器independentdimmer除內裝式調光器之外的調光器。產生前沿(正向)或后沿(逆向)交流波形的電子開關。注:該交流波形被提供給一個或多個負荷,且其導通角是可調的。能夠在交流波形的前沿或后沿進行自動或手動切換的相位控制調光器。舞臺燈光和攝影場所專用燈具professionalluminaireforstagelightingandstudiosIEC60598-2-17:2012+Amd:2015范圍內的舞臺燈光或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作為專用設備的燈具。發光的面或物體。制造商或經銷商提供給用戶的產品信息。將市電電源轉換成不同的電壓、自身具有物理外殼且與作為負載的單獨設備一起使用的設備。注1:EPS的輸出電壓可為交流也可為直流。注2:EPS輸出端與被供電設備的連接可為可拆卸的,也可為永久的。注3:另見5.3。4概述本文件的目的是規定其適用范圍內設備的諧波發射限值,這樣,適當考慮從其他設備產生的發射量,符合此限值即可保證諧波騷擾水平不超過IEC61000-2-2中所規定的兼容水平。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專用設備,如果設備使用說明中有要求,連接時在獲得供電部門許可后,可與某些類型的低壓供電系統連接。相關方面的建議見IEC61000-3-12。65設備的分類5.1概述為了規定諧波電流限值,設備分類如下:A類設備的一些例子如:——平衡的三相設備;——家用電器,不包括列入B類、C類或D類的家用電器;——真空吸塵器;——高壓清潔器;——工具,不包括便攜式工具;——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音頻設備;——舞臺燈光和攝影場所用專用燈具。注1:對供電系統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在本文件未來版本中可能會重新分類,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在用設備的數量;——使用持續時間;——使用同時性;——消耗的功率;——便攜式工具;——不屬于專用設備的電弧焊設備。——照明設備。根據6.3.2的要求,額定功率不大于600W的下列設備:——個人計算機和個人計算機顯示器;——電視接收機;——具有一個或多個變速驅動器來控制壓縮機電機的冰箱和冰柜。注2:考慮注1中所列出的因素,對于那些對公用供電系統有顯著影響的設備,保留D類限值。5.2照明設備說明在本文件中,3.13中定義的照明設備包括:——多功能設備的照明部分,此類設備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獨立式照明控制裝置;——紫外(UV)和紅外(IR)輻射設備;——照明廣告牌;——照明設備用獨立式調光器,相位控制型除外;——DLT控制設備。7在本文件中,3.13中定義的照明設備不包括:——安裝于具有其他主要用途的設備中的照明設備,如復印機、投影儀和幻燈機,或用于標度照明或指示用途的設備;——主要功能不是產生和/或調節和/或分配光輻射的家用電器,但包含一個或多個帶或不帶單獨開關的光源(如帶有內裝式光源的吸油煙機);——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舞臺燈光和攝影場所專用燈具;——僅在應急模式下發光的應急照明設備;——主要功能是為展示提供照明裝置的專用設備;——機械開關和繼電器,以及其他只提供開通/關斷功能而不產生畸變電流的簡單裝置。5.3外部電源應根據使用說明中所述,按其指定服務的設備類型對EPS進行分類。6通用要求6.1概述6.2中規定的限制條件也適用于7.1中所列出的未規定諧波電流限值的設備。本文件中規定的要求和限值適用于準備連接到220V/380V,頻率為50Hz供電系統的設備電源接入端。經過少量改變或升級的設備,只要在原先完整的符合性試驗中,設備的電流發射低于相應限值的60%,并且供電電流的THD小于15%,則可采用簡化的試驗方法。該簡化試驗方法包括:確認更新后的設備的有功輸入功率的變化在原受試產品功率的±20%范圍內,以及供電電流的THD小于15%。滿足這兩個要求的產品被認為符合相應限值要求,但在有疑義時,優先采用按照第6章和第7章進行的完整符合性試驗結果。6.2控制方法按照IEC60050-161:1990的161-07-12定義的不對稱控制,以及直接對供電電源進行的半波整流,只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a)作為檢測不安全狀況的唯一可行方法時,或b)被控制的設備的有功輸入功率不大于100W時,或c)被控制的設備是采用雙芯軟電纜供電的便攜式設備,且只準備短時使用,如僅幾分鐘。如果至少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半波整流可用于任何用途,但不對稱控制僅可用于電機的控制。注1:滿足條件c)的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吹風、廚房電器和便攜式工具。注2:在上述情況下,采用不對稱控制或半波整流時,供電電流中有直流分量,在發生接地故障的情況下,可能干擾某些保護裝置。參見IEC60755。即使在上述給定的條件下可使用不對稱控制或半波整流,設備仍應滿足本文件的諧波要求。一般而言,對稱控制可無特定限制地用于任何設備。然而,對稱控制方法可能在電源輸入電流中產生高達40次電源頻率的整數次諧波,僅當滿足以下至少一個限制條件時,才可用于加熱元件的電源控制:·這些加熱元件的完整周期的正弦波有功輸入功率不大于200W,或●在這些加熱元件工作期間進行的試驗,沒有超過表3的限值。8對稱控制方法也可用于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專用設備,或者在電源輸入端進行試驗時,不超過第7章規定的相關發射限值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專用設備:——精確控制加熱器的溫度,其熱時間常數小于2s,且;——無其他經濟上可行的技術。專用設備,其主要用途從整體上考慮不是加熱,應按照第7章相關的限值進行試驗。注3:例如,從整體上看,復印機的主要用途不是用來加熱,而炊具的主要用途是加熱。對于短期使用的家用設備(如吹風機),上述對加熱元件對稱控制的限制條件不適用,而應適用A類限值。在本文件中,二極管整流不被視為一種控制方式。6.3諧波電流測量6.3.1試驗配置應按照附錄A中給出的試驗電路和電源的要求來測量諧波分量。附錄B規定了某些類型設備諧波電流測量的具體試驗條件。對于附錄B中未列出的設備,發射試驗應在用戶的操作控制下或自動程序設定為正常工作狀態下,預計產生最大THC的模式下進行。這是規定了發射試驗時設備的配置,而不是要求測量THC值或尋找最惡劣狀態下的發射。第7章規定的諧波電流限值僅適用于線電流而非中性線電流。對于單相設備,允許測量零線的電流代替線電流。根據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對受試設備進行試驗。為保證結果符合正常使用時的狀況,在試驗開始前,需要由制造商啟動電動機預運行。6.3.2測量步驟應按照6.3.3中的一般要求進行試驗。6.3.4中給出試驗時間。應按下列要求測量諧波電流:——對于每次諧波,按照IEC61000-4-7:2002+Amd1:2008規定在每個離散傅里葉變換(DFT)時間窗口內測量1.5s平滑均方根值諧波電流;——在6.3.4規定的整個觀察時長內,計算由DFT時間窗口得到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應按下列要求確定用于計算限值的有功輸入功率:——在每個DFT時間窗口內測量1.5s平滑有功輸入功率;——在整個試驗時段內,由DFT時間窗口確定有功功率的最大測量值。注:在IEC61000-4-7中規定的供給測量儀器平滑部分的有功輸入功率,是在每個DFT時間窗口內的有功輸入功率。諧波電流和有功輸入功率應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測量,但不需同時測量。制造商可規定與實際測量值得到的功率值偏差±10%范圍內的任意值,用其來確定作為在原制造商合格評定試驗中的限值。試驗報告中應記錄根據6.3.2定義的功率測量值和指定值。如果發射試驗中按6.3.2測得的(而非原制造商合格評定試驗中測得的)功率值與制造商在試驗報告(見)中的規定的功率值相比,不小于90%且不大于110%,則應使用規定值來確定限值。當測量值在規定值的允許范圍之外時,則應使用測得的功率值確定限值。對于C類設備,應使用制造商規定的基波電流計算限值,基波電流分量的測量值和制造商指定值的處理方式與計算D類限值時功率測量值和指定值一樣。9滿足以下情況時,在整個試驗觀察時長內,單個諧波電流平均值的重復性(見3.15)宜優于適用限值的±5%:——同一受試設備(EUT)(不是同型號中的另一臺,一定是同一個試品);——相同的試驗系統;——同一地點;——一致的環境條件(如果有關)。本重復性建議旨在確定必要的觀察時長(見6.3.4),不作為評估是否滿足本文件要求的合格評定判據。對相同的EUT采用不同試驗系統進行測量,為適用于所有可能的EUT、諧波分析儀和試驗電源的組合,此時復現性(見3.16)不能明確計算,其估計值應優于±(1%+10mA)。此處1%是指在整個試驗觀察時長內總輸入電流平均值的1%,通常差別小于該電流值可忽略不計,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較大值。為避免該情形下出現疑惑,在不同地點或不同場合獲得試驗結果都滿足相應限值的要求,就應判為符合,即使試驗結果的差別超過上述重復性或復現性規定的值。注:除有意的差異外,相同型號的不同EUT測量結果的可變性(見3.17),可能會由于實際元器件的允差和其他效應而增大,例如EUT特性和測量儀表或供電電源間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出于與復現性同樣的原因,本文件無法量化這些效應的結果。的第二段所述也適用于可變性。限值的可能變化是允許的,但是不在本文件范圍內。當手動或自動地將一臺設備投入或退出運行時,開關動作后第一個10s內的諧波電流和功率不予以考慮。受試設備不應在待機模式(見3.14)下超過任何觀察時長的10%。在整個試驗觀察時長內得到的單個諧波電流的平均值應不大于所采用的限值。對于每次諧波,所有如6.3.2定義的1.5s諧波電流平滑均方根值應為以下二者之一:a)不大于所應用限值的150%;或者b)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不大于所應用限值的200%:1)EUT屬于A類設備;2)超過150%應用限值的總時間,小于10%的觀察時長,或者持續時間總共不超過試驗觀察時長內的10min(取兩者中較小者),以及3)在整個試驗觀察時長內,諧波電流的平均值不超過應用限值的90%。不考慮小于試驗條件下測得的輸入電流的0.6%或者小于5mA的諧波電流(取兩者中較大者)。對于21次及以上的奇次諧波,在整個觀察時長中按照6.3.2定義的1.5s平滑均方根值計算的每個單次諧波電流的平均值,可超過適用限值的50%,只要滿足下列條件:——測量的POHC不超過應用限值計算而得出的POHC;——所有單個諧波電流的1.5s平滑均方根值應不大于所應用限值的150%。上述例外(對POHC使用平均值,對單個的1.5s平滑值使用200%短時限值)互相排斥,不應同時使用。POHC按照附錄C計算。試驗報告可基于制造商提供給檢測機構的信息,或制造商自行試驗的記錄詳細信息的文件。試驗報告應包括試驗條件、觀察時長以及用于建立限值時的有功功率或基波電流等所有相關信息。6.3.4試驗觀察時長在表4中考慮和描述了四種不同的設備運行類型的觀察時長(To)。6.4安裝在機柜或箱體內的設備當設備的各個獨立組件安裝在機柜或機箱內,各組件視作分別與電源相連。機柜或機箱不必作為整體進行試驗。6.5多功能設備如本文件其他條款未作規定,則具有一個以上獨立功能的多功能設備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注1:獨立功能之間不存在有意的相互影響。如果可通過合理設定實現,則對多功能設備的每個功能可獨立進行試驗。當設備的每個功能都滿足該功能所屬類別的要求時,該設備滿足本文件的試驗要求。對于沒有顯著標示如何單獨操作每個功能的設備,制造商可提供用于試驗的使用說明書,說明如何單獨實現設備的相應功能。這些說明書可詳細說明設備的內部變化,設備應按其進行相應試驗。如果未提供試驗說明書,或無法單獨運行每個功能對設備進行試驗,若設備在其所有功能同時開啟的條件下,滿足最嚴格的限值要求,則設備滿足本文件的要求。如果設備的某一功能與其他功能相比,能顯著地被視為設備的主要功能,設備可在同時開啟全部功能的情況下進行試驗,并用其主要功能的限值進行符合性判定。注2:例如,一臺門上帶有電視的冰箱仍然以制冷作為其主要功能。7諧波電流限值7.1概述限值使用和結果評定流程見圖1。下列類型設備的限值在本文件中未作規定:注1:限值可能在將來本文件的修改或修訂中給出。——額定功率小于5W的照明設備;——額定功率75W及以下的設備,照明設備除外;注2:該值將來可能會從75W降低到50W。——總額定功率大于1kW的專用設備;—-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用于白熾燈時,額定功率不大于1kW;●用于白熾燈以外的照明設備時,對于后沿調光器以及默認模式設置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調光器,額定功率不大于200W;·用于白熾燈以外的照明設備時,對于前沿調光器以及未將默認模式設置為后沿的通用相位控制調光器,額定功率不大于100W。澄清:對于用于白熾燈和其他類型照明設備的、額定功率高于100W或200W(取決于相位控制調光器的類型)且不超過1000W的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用于白熾燈時,限值不適用;但用于非白熾燈注3:前沿調光器和默認模式未設置到后沿模式的通用相位控制調光器的下限低于后沿調光器的下限,因為當連接白熾燈以外的光源時,前沿調光器的高次諧波發射明顯增高。對受控有功輸入功率不大于200W、采用對稱控制的加熱元件,沒有規定限值。確定類別(第5章)否的例外情況?否的試驗條件?否使用6.3.1的“通用”條件是是否是是見第4章是滿足相關限值?否專用設備?是是見第4章是否不符合GB17625.1圖1符合性確定流程圖7.2A類設備的限值A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不應超過表1給出的限值。音頻放大器應按照B.3進行試驗。照明設備的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應按照B.6進行試驗。7.3B類設備的限值B類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不應超過表1中給出值的1.5倍。7.4.C類設備的限值照明設備應按B.5進行試驗。如果照明設備因某個有功輸入功率≤2W的控制模塊的諧波貢獻而不符合7.4.2或7.4.3的要求,在能分別測量控制模塊和設備其余部分的供電電流,且設備其余部分在發射試驗時與正常運行條件下產生相同電流時,則該控制模塊的貢獻值可忽略。7.4.2額定功率>25W對于額定功率大于25W的且內置相位控制調光的白熾燈燈具,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不應超過表1中給出的限值。對于額定功率大于25W的任何其他照明設備,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不應超過表2中給出的相應限值。對于那些具有控制功能(如調光、調色)的裝置,當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進行試驗時,輸入電流的各次諧波不得超過根據表2給出的最大有功輸入功率(Pmx)條件下百分比得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置控制功能以獲得Pmx;——將控制功能設置到預期在有功輸入功率范圍[Pmin,Pmx]內產生最大總諧波電流(THC)的位圖27.4.3中描述的相對相位角和電流參數示意圖對于5W≤額定功率≤25W的照明設備,應符合以下三項要求之一?!C波電流不應超過表3第2列中與功率相關的限值。或——用基波電流百分數表示的3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86%,5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61%;同時,當基波電源電壓過零點作為參考0°時,輸入電流波形應在60°或之前達到電流閾值,在65°或之前出現峰值,在90°之前不能降低到電流閾值之下。電流閾值等于在測量窗口內峰值絕對值最大值的5%,在包括該峰值絕對值的周期之內確定相位角測量值,見圖2。頻率高于9kHz的電流分量不應影響該評估[可使用類似于IEC61000-4-7:2002及其Amd1(2008)中5.3描述的濾波器]。——THD不應超過70%。用基波電流百分數表示3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35%,5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25%,7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30%,9次和11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20%,2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5%。如果照明設備包括控制裝置(例如調光、調色),或被用于驅動多個負載,則僅在控制功能被使用且設置在光源負載在產生最大有功輸入功率時進行測量。注:上述要求是基于以下的假設——對于使用除相位控制以外控制器的照明設備,當輸入功率降低時THC隨之降低。7.5D類設備的限值對于D類設備,諧波電流和功率應按照6.3.2的規定進行測量。按照6.3.3和6.3.4規定的要求,各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表3給出的限值。表1A類設備的限值諧波次數h最大允許諧波電流A奇次諧波357915≤h≤392.300.770.400.330.210.15×15/h偶次諧波2468≤h≤400.430.300.23×8/h表2C類設備的限值最大允許諧波電流(用相對基波輸入電流的百分數表示)%23579(僅奇次諧波)2753某些C類產品使用其他發射限值(見7.4)。’基于現代照明技術可實現0.90或更高的功率因數的假設而確定此限值。表3D類設備的限值諧波次數h每瓦允許的最大諧波電流mA/W最大允許諧波電流A357913≤h≤39(僅奇次諧波)0.353.85/j2.300.770.400.33(見表1)表4試驗觀察時長設備運行類型觀察時長準穩態Tohs具有足夠的持續時間以期滿足中對重復性的建議短周期(Teyele≤2.5min)Tohs≥10個周期(參考法)或持續時間Tob具有足夠的持續時間或同步,以期能滿隨機Tohs具有足夠的持續時間,以期能滿足中對重復性的建議長周期(Tey>2.5min)完整設備程序周期(參考法)或期望會產生最大THC的典型2.5min運行時長“同步”表示總的觀察時長非常接近設備運行周期的整數倍,以滿足中對重復性的建議。8文件符合性除非另作說明,在本文件中給出的諧波評估試驗方法及關聯的限值可供選擇時,可使用其中任意一種選項。當某一種試驗方法的試驗結果符合所適用的要求時,則認為設備的電磁兼容特性滿足本文件的要求。任何情況下,當需要對原來的符合性評估結果進行驗證時,應使用當時評估時的選項,以避免由不同試驗方法引起過度的不確定性。(規范性)測量電路和試驗電源A.1試驗電路測量的諧波值應與第7章給出的限值進行比較。應按照下列圖中所給出的電路測量受試設備(EUT)的諧波電流:——圖A.1適用于單相設備;——圖A.2適用于三相設備。應使用符合IEC61000-4-7:2002+Amd1:2008條件在附錄B中給出。要求的測量設備。某些類型受試設備的具體試驗A.2試驗電源進行測量時,受試設備接線端處的試驗電壓(U)應滿足下列要求:a)試驗電壓(U)應為受試設備的額定電壓,單相和三相電源的試驗電壓應分別為220V和380V。試驗電壓的變化范圍應保持在額定電壓的±2.0%之內,頻率變化范圍應保持在額定頻率的±0.5%之內。b)三相試驗電源的每一對相電壓基波之間的相位角應為120°±1.5°。c)電壓諧波對試驗電壓(U)的均方根值的比例不應超過以下值:3次諧波0.9%5次諧波0.4%7次諧波0.3%9次諧波0.2%2次~10次偶次諧波0.2%11次~40次諧波0.1%d)試驗電壓的峰值應在其均方根值的1.40倍~1.42倍之內,并應在過零后87°~93°達到峰值。對A類或B類設備進行試驗時不作此要求。圖A.1和圖A.2中沒有規定阻抗Zs和Zw的值,但應足夠小以滿足A.2的要求。可通過測量受試設備與測量設備連接點處的電壓來驗證,更多信息見IEC61000-4-7。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需特別注意避免電源內電感與受試設備電容之間發生諧振。對于某些類型的設備,例如單相非穩壓整流器,部分諧波幅值隨供電電壓急劇變化。為使該變化降到最低程度,宜將EUT與測量設備連接點的電壓維持在220V±1.0V/380V±1.0V,采用與諧波評定相同的200ms觀察窗進行評估。M——測量設備;Zm——測量設備的輸入阻抗;Zs——供電電源的內阻抗;I?——線電流的h次諧波分量;G——供電電源的開路電壓。圖A.1單相設備測量電路SM——測量設備;U——試驗電壓(例如L1相和L2相之間);Zm——測量設備的輸入阻抗;Zs——供電電源的內阻抗;I?——線電流h次諧波分量;圖A.2三相設備測量電路(規范性)型式試驗條件B.2電視接收機(TV)B.2.1通用條件測量時應包括電視接收機內各類輔助電路的負載。由電視接收機供電的外部設備的負載除外。電視接收機應按B.2.2.1要求提供輸入信號,圖像級別調整、伴音級別調整和節能功能應分別按B.2.2.2~B.2.2.4設置。B.2.2中未定義具體要求的設置應設置為將電視接收機交付給家庭客戶使用時的默認條件??墒褂冒珺.2.2.1中規定視頻和音頻的任何輸入信號(射頻或基帶)。設置電視接收機,使其再現輸入信號的內容。信號電平應足夠高,使得全屏顯示圖像沒有噪點,不出現馬賽克。視頻信號應是IEC60107-1:1997的中定義的彩條信號。音頻信號應是1kHz正弦信號。B.2.2.2圖像電平調整電視接收機的對比度、亮度、背光和其他功能(如有),應設置為電視接收機出廠時的默認條件。如無默認狀態,可將圖像模式調整到“標準”或與之對應的模式,其他菜單設置為開機后的設置,并記錄該狀態。B.2.2.3聲音電平調整音量控制應調至屏幕音頻顯示最大值的8%~12%之間。所有其他音頻功能應保持為電視接收機交付家庭客戶使用時的默認條件。應關閉環境光控制、動態背光控制和其他類似功能。若不能關閉這些功能,試驗時使用照度≥300lx的照明設備直接照射光傳感器,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應開啟電視接收機中內置的、照亮電視接收機所處環境的照明功能。B.2.3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說明電視接收機的輸入信號和設置。B.3音頻放大器當音頻放大器的輸入信號在零和額定源電動勢(按IEC60268-3:2018規定)之間變化,其引起的電源電流變化小于最大電流的15%時,音頻放大器應在無輸入信號(信號為零)下進行試驗。其他音頻放大器應在以下幾個條件下進行試驗?!~定電源電壓。——用戶控制的正常位置。特別是任何影響頻率響應的控制應設置成可獲得最寬的平坦響應特性。B.3.2輸入信號和負載應使用下列試驗程序。a)將等于額定負載阻抗的電阻連接到每個放大器預期連接到揚聲器的輸出端。將音頻分析儀/示波器連接到內部線路中代表功率放大器輸出的點上,監測音頻功率放大器供給揚聲器的輸出電壓波形。注:如果有源揚聲器內置音頻功率放大器,則其負載對應為揚聲器和相關分頻網絡。b)向輸入端輸入1kHz的正弦信號。在多聲道放大器中,環繞聲道放大器不能被用作第二組左、右聲道放大器。因此,設置控制器環繞聲道放大器的輸入信號比左、右聲道的輸入信號低對于不復現1kHz信號的產品,應采用復現放大器帶寬的幾何中心頻率。c)調節輸入信號和/或放大器的增益控制,以同時獲得具有1%總諧波畸變的左、右聲道輸出信號。如果不能獲得1%的總諧波畸變信號,則調整輸入信號電壓和/或增益控制,在每個輸出端均達到可獲得的最高功率輸出。確認環繞聲道放大器的輸出信號比左、右聲道輸出的信號低3dB。d)測量所有通道的輸出電壓,然后重新調整輸入信號電壓和/或增益控制,使得輸出電壓為上述步驟c)結尾處輸出電壓的0.354(即1/√8)倍。e)可連接外部揚聲器的產品,按照6.3的要求進行測量。f)對有內置揚聲器且未提供外部揚聲器連接的產品,記錄每個放大器輸出端正弦信號的輸出電壓均方根值。正弦信號應由電壓均方根值相同的粉紅噪聲信號代替,帶限由IEC60268-1:1985+Amd1:1988和Amd2:1988中6.1中給出。確認出現在每個放大器輸出端的粉紅噪音信號的均方根值,等于按上述步驟d)設置的正弦波形的均方根值。按照6.3的規定進行測量。B.4盒式錄像機應在重放方式、標準帶速條件下進行測量。B.5照明設備B.5.1一般條件應在大氣無對流、環境溫度為20℃~27℃的條件下測量。在測量期間溫度變化應不大于1K。放電光源應在額定電壓下至少老化100h。在開始一系列測量之前,放電光源應至少已通電15min。某些光源要求的穩定時間超過15min。應遵守相關的IEC性能標準中給出的信息。在老化、穩定和測量期間,光源應按照正常使用狀態安裝。集成式燈應處于燈頭朝上位置工作。B.5.3燈具燈具應在帶有配套裝置且在成品狀態下進行試驗。裝置應按使用說明進行裝配。注1:需要裝配的裝置示例:光源和獨立的照明控制裝置。只包含不產生諧波電流的無源裝置的燈具被認為是符合本文件,不必進行試驗。注2:無源裝置示例:燈座和機電開關。如果燈具還包括其他獨立功能,這些獨立功能與照明功能不相關,如屬于5.1中定義的A類或D類,可在不改動燈具、每個功能單獨運行的條件下進行試驗。對于不清楚如何在不改動燈具情況下單獨操作各獨立功能的燈具,制造商可提供用于試驗的操作說明書,介紹如何單獨實現設備功能。該說明書可詳細說明燈具的如何切換。燈具試驗應作相應改變。當燈具的每個功能都滿足該功能所屬設備的類別的要求時,認為該燈具滿足本文件的試驗要求。對于沒有操作說明書介紹如何單獨操作每個功能,或者不能單獨試驗設備的獨立功能,或者A類或D類的功能與照明功能存在有意的交互作用等情況,如果設備在所有功能同時開啟的情況下滿足C類設備限值,則認為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注3:例如,能通過將其他功能設置為關閉或待機狀態(若可行),來單獨操作某一個功能。注4:獨立功能的示例,如在關燈后仍然處于工作狀態的監控攝像頭。注5:與照明功能存在有意交互的功能示例,如用于控制燈具的照明輸出的運動檢測器。和燈具配套使用的內裝式照明控制裝置,如果按照B.5.4中規定的獨立試驗,符合相應的燈具要求,且任何內裝式的獨立裝置符合本文件的相關要求,則認為燈具符合所有的要求,不需要再進行檢查。如果不是這樣,則應對燈具本體進行試驗并應滿足限值。如果需要,燈具應使用與操作說明書中規定的電氣特性接近的光源進行試驗。如果燈具能安裝多個光源和/或多種類型的光源,應按使用說明的規定裝配正常使用時最大數量的光源,針對每一種類型的光源進行試驗。作為光源的替代,可使用電氣特性接近所述類型光源的模擬負載進行試驗。如果燈具具有輝光啟動器,應使用符合GB/T20550—2013的啟動器。B.5.4照明控制裝置B.5.4不適用于B.5.3中規定的作為燈具的一部分進行試驗的照明控制裝置。照明控制裝置應與其使用說明中規定的光源,或與這種光源具有接近電氣特性的模擬負載一起進行試驗。如果照明控制裝置被設計為適用于多種類型光源,或控制裝置被設計成為其他輔助負載(如傳感器、照相機)供電,則制造商應在使用說明中為照明控制裝置指定符合諧波限值的負載特性(光源、輔助負載)。照明控制裝置應針對每一種相關負載進行試驗,且都應符合限值要求。如果照明控制裝置能和串聯電容器一起使用,制造商應在使用說明中指定符合諧波要求的電路類型(帶有或不帶有串聯電容器)。照明控制裝置應針對每一種電路類型進行試驗,且都應符合限值要求。B.5.5DLT控制設備對DLT控制設備的試驗應使用DLT控制設備允許最大功率的電阻負載或照明負載進行。B.6照明設備用獨立式相位控制調光器如果相位控制調光器被指定用于一種或多種類型的照明設備,則調光器應使用每種類型照明設備的一個代表性樣品進行試驗,每次都應符合要求。在每種情況下,測量應使用調光器允許的最大功率的照明負載進行。調光器設置在預期產生最大總諧波電流(THC)的位置。在標稱功率以內,當調光器與類型基本相似的其他照明設備一起使用時,也認為其符合要求。當相位控制調光器與白熾燈負載一起試驗時,將觸發角調整到90°±5°,如果是多級控制,則調整到最接近90°的那一級上。B.7真空吸塵器調節真空吸塵器空氣進氣口,應使其按照IEC60335-2-2:2019的規定的正常模式工作。功率可調的真空吸塵器,應調整其控制裝置,在以下三種工作模式下進行試驗,每種模式的時間段相同且至少持續2min:——最大輸入功率;——最大有功輸入功率的50%±5%,如不可能(例如是多級控制的),則根據設備的功能設計,調到所支持的最接近50%的功率;——最小輸入功率。注:如果設備有功輸入功率的最小值也大于50%最大有功輸入功率,上述要求意味著真空吸塵器試驗了三個相同三個時間段無須連續,但在應用的限值時,假設這三個時間段連續。此時,整個試驗觀察時長由三個相同的時間段組成,不用考慮三個時間段之外的諧波電流值。如果真空吸塵器含有選擇瞬時高功率(“加速器”)工作模式的控制器,該模式會自動返回到低功率模式,則計算諧波電流平均值時不考慮該高功率模式。當試驗使用針對單個1.5s平滑均方根諧波電流值(見)的限值時,才應進行此模式的試驗。B.8洗衣機洗衣機應在預期產生最大THC狀態下的一個完整的洗滌程序中進行試驗,即裝入尺寸為70cm×70cm,干重140g/m2~175g/m2的雙縫邊預洗棉布的額定負荷的標準洗滌周期。棉布裝入洗衣機中應避免重量的不平衡。注入的水溫應是:——無加熱元件并打算連接至熱水供應的洗衣機為65℃±5℃;——其他類型的洗衣機為10℃~25℃。帶有程序器的洗衣機應采用無預洗的60℃棉布洗滌程序,否則,應使用無預洗操作的普通洗滌程序。如果洗衣機含有加熱元件,但其并不受程序控制,則在第一個洗滌時長開始前,水溫應加熱到如果洗衣機有加熱元件但沒有程序控制器,則在第一個洗滌時長開始前,水溫應加熱到90℃±5℃,如果已達到穩態條件,溫度可較低。B.9微波爐微波爐應以最大功率進行5min時長試驗。受試設備在試驗時,應在最大厚度3mm,外徑約190mm的圓柱形光學玻璃容器內裝入1000g±50g的飲用水作為負載,負載應放置在支架的中心位置上。應在觀察時長開始之前的10s~15s就開始微波加熱。為避免在待機模式下測量,試驗應在微波加熱操作停止之前結束。B.10信息技術設備(ITE)B.10.1通用條件ITE(包含個人計算機)銷售時不帶“工廠裝配備選件”、并且不具備擴展槽能力的,應按照銷售的配置進行試驗。個人計算機之外的ITE,銷售時帶“工廠裝配備選件”、或者具備擴展槽能力的,試驗時應在每個擴展槽都裝上外加負載,即采用制造商規定的“工廠裝配備選件”,以產生所能達到的最大功耗。對于不多于3個擴展槽的個人計算機試驗,每個擴展槽都應裝上使該擴展槽達到最大允許功率的負載卡。對于擴展槽多于3個的個人計算機試驗,外加負載卡的安裝比率應為,至多3個額外的擴展槽為一組,每組至少安裝一塊負載卡(也就是說,對于4、5或6個擴展槽、總共需要至少4塊負載卡;對于7、8或9個擴展槽,總共需要至少5塊負載卡,以此類推)。在所有上述配置中,外加負載卡的使用不應導致ITE電源總的直流輸出功率超過額定值。模組設備,比如硬盤陣列或者網絡服務器,在最大配置下試驗。這并不意味著同一類負載的所有選件都要裝上,比如多個硬盤,除非這是用戶使用時的典型配置,或者,此種配置對該類產品來說并不是非正常狀況[比如冗余磁盤陣列機(RAID)]。諧波發射試驗應在正常運行條件下,通過用戶操作控制器或者自動程序設定至預期產生最大THC的模式進行。應關閉可能導致功率電平有較大波動的節能模式,以保證在整個測量過程中整個設備,或設備中的某部分不會自動關閉。對于設計使用制造商提供配電的ITE系統,如一個或多個變壓器、不間斷電源(UPS)或者功率調節器等,應在接入公共低壓配電網的輸入端滿足本文件的限值。B.10.2帶外部電源的ITE對于帶外部電源的ITE,見B.17。B.11烹飪器具B.11.1電磁爐和電磁灶電磁爐和電磁灶試驗時,應取一個平底鋼鍋,盛入約最大容積一半的水,水溫為室溫,把鍋放在每個烹飪區的中心。每個烹飪區應通過兩個步驟分別進行試驗:1)首先針對不同的控制檔位(包括加速器模式)試驗幾秒鐘。如果不存在步進式功率等級,將可調節范圍分成近似等距的10個等級,以便確定最高THC時的控制等級。2)基于步驟1)和表4中給出的試驗觀察時長,按6.3.2的規定,應在產生最高THC的控制等級進行測量,并將測量值與規定的發射限值進行比較。鍋底的直徑至少應與烹飪區的直徑相等。使用符合該要求的最小的標準烹飪容器。標準烹飪容器的接觸面的標稱直徑為110mm、145mm、180mm、210mm和300mm。容器底部應為凹面,并且在環境溫度(20±5)℃下,平整度的偏差不應超過直徑的0.6%。對允許具有凸形底部容器使用的烹飪區(例如炒鍋區)進行測量時,應使用與電磁爐配套提供的容器,或者制造商推薦的其他容器。能夠組合和控制在一起使用的并排烹飪區應分別進行測量。對由多個小線圈自動配置成為一個有效加熱區的烹飪區,應使用直徑為300mm的容器進行試驗。容器應居中放置在烹飪區。B.11.2非電磁感應式電爐和電灶對于具有數個烹飪區的設備,應按照6.3.2分別對每個單獨的烹飪區進行測量。每個烹飪區應按照預期會產生最大THC的控制設置進行操作。選擇一個適宜的鍋或盆,在盛有約最大容積一半的飲用水后,應放置在烹飪區的中心位置上。B.12空調器如果空調器的輸入功率是用電子裝置控制,由改變風扇或壓縮機電動機的轉速以得到適宜的室溫,諧波電流的測量在運行穩定后的下述條件下進行。——溫度控制應設定在制冷模式下的最低溫度及制熱模式的最高溫度?!囼灂r的環境溫度,制冷模式時應為30℃±2℃,制熱模式時應為15℃±2℃。如果制熱模式下的額定輸入功率在較高溫度時達到,則空調器應在此環境溫度下進行試驗,但不得超過18℃。環境溫度的定義是空調器室內機和室外機進氣口處的空氣溫度。假如熱交換不是利用空氣進行,而是利用另一種媒質來進行,比如水,則空調器的全部設置以及溫度的選擇應使空調器在額定輸入功率下運行。如果空調器內不含電力電子元件(如二極管、調節器、晶閘管等),則不需進行諧波電流試驗。IEC60335-2-14:2016適用范圍列出的廚具,被認為符合本文件的要求,無須進行試驗。B.14非專用電弧焊設備試驗應在環境溫度處于20℃至30℃時進行。試驗應從環境溫度下啟用焊接電源開始。焊接電源應與約定負載相連。并應按照表B.1中給出的額定最大焊接電流I2mx和約定負載電壓下運行。試驗觀察時長應為10個熱循環(對于第一個熱循環不大于2.5min的短循環設備)或一個完整熱循環(對于第一個熱循環大于2.5min的長循環設備)。應使用會達到最大輸入電流的過程來試驗多過程弧焊電源。為了建立本條款給出的試驗條件,應使用由IEC60974-1:2017給出的約定負載、I2mx(額定最大焊接電流)、I?(約定焊接電流)及U?(約定負載電壓)的定義。表B.1電弧焊設備試驗的約定負載焊接過程負載電壓V用涂敷焊條進行手工電弧焊鎢極惰性氣體焊接金屬惰性/活性氣體和帶藥芯焊絲電弧焊等離子切割B.15非專用設備的高壓清潔器應根據IEC60335-2-79:2016中定義的正常工作模式(電子功率控制除外)來調整高壓清潔器。功率可調的高壓清潔器,應調整其控制裝置,在以下三種工作模式下進行試驗,每種模式的時間段相同且至少持續2min:——最大輸入功率;——最大有功輸入功率的50%±5%,如不可能(例如是多級控制的),則根據設備的功能設計,調到最接近50%最大有功輸入功率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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