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加固和拆除工程施工方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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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砌體加固和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第一節砌體結構加固技術一、總則1、為了使砌體結構的加固做到技術可靠、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制定本方案。2、本方案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3、砌體結構加固前,應根據不同建筑種類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和《民用建筑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等進行可靠性鑒定。當與抗震加固結合進行時,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等進行抗震能力鑒定。注: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及原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的適用范圍應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地震災后建筑鑒定加固技術指南》確定。4、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除應遵守本方案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現行國家標準和指南的要求:(1)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3)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4)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地震災后建筑鑒定加固技術指南》。二、基本規定【1】一般規定1、 砌體結構經可靠性鑒定確認需要加固時,應根據鑒定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本方案的規定和業主的要求進行加固設計。加固設計的范圍,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獨立區段確定,也可按指定的結構、構件或連接確定,但均應考慮該結構的整體性。2、 在加固設計中,若發現原砌體結構無圈梁和構造柱,或涉及結構整體牢固性部位無拉結、錨固和必要的支撐,或這些構造措施設置的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當,均應在本次的加固設計中,予以補足或加以改造。否則,加固設計無效。3、 加固后砌體結構的安全等級,應根據結構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結構的重要性和加固設計使用年限,由委托方與設計方按實際情況共同商定。4、 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與實際施工方法緊密結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增構件及部件與原結構連接可靠,新增截面與原截面粘結牢固,形成整體共同工作;并應避免對未加固部分,以及相關的結構、構件和地基基礎造成不利的影響。5、對高溫、高濕、低溫、凍融、化學腐蝕、振動、溫度應力、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損壞,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對策,并按設計規定的順序進行治理和加固。6、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應綜合考慮其技術經濟效果,既應避免加固適修性很差的結構,也應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注:適修性很差的結構,指其加固總費用達到新建結構總造價70%以上的結構,但不包括文物建筑和其他有歷史價值或藝術價值的建筑。7、對加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砌體結構,應在加固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并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8、砌體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2)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3)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的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9、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加固后砌體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2】設計計算原則1、砌體結構加固設計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結構的作用效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的有關規定。2、加固砌體結構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設計、驗算:(1) 結構上的作用,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并應確定其標準值或代表值,若此項工作已在可靠性鑒定中完成,宜加以引用。(2) 被加固結構、構件的作用效應,應按下列要求確定:1) 結構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2) 作用效應組合和組合值系數以及作用的分項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確定,并應考慮由于實際荷載偏心、結構變形、溫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內力。3) 結構、構件的尺寸,對原有部分應采用實測值;對新增部分,可采用加固設計文件給出的名義值。4) 原結構、構件的砌體抗壓強度和受力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當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時,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當結構可靠性鑒定認為應重新進行現場檢測時,應采用檢測結果推定的標準值。5) 驗算結構、構件承載力時,應考慮原結構在加固時的實際受力狀況,包括加固部分應變滯后的特點,以及加固部分與原結構共同工作程度。6) 加固后改變傳力路線或使結構質量增大時,應對相關結構、構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礎進行必要的驗算。7) 地震區結構、構件的加固,除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外,尚應復核其抗震能力;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同時,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增大的影響。注:本方案的各種加固方法,一般情況下可用于結構的抗震加固,但具體采用時,尚應在設計、計算和構造上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行業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地震災后建筑鑒定加固技術指南》的規定和要求。3、為防止結構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導致的坍塌,在使用膠粘劑或摻有聚合物(如改性混凝土、聚合物砂漿等)的加固方法時,其加固設計除應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外,尚應對原結構進行驗算。驗算時,應要求原結構、構件能承擔n倍恒載標準值的作用。當可變荷載(不含地震作用)標準值與永久荷載標準值之比值不大于1時,取n=1.2;當該比值等于或大于2時,取n=1.5;其間按線性內插法確定。【3】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術1、 砌體結構的加固可分為直接加固與間接加固兩類,設計時,可根據實際條件和使用要求選擇適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術。2、 直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用外加面層加固法、外包型鋼加固法、外加預應力撐桿加固法、外粘纖維復合材加固法和外加扶壁柱加固法等。3、 間接加固宜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采用改變結構計算圖形的加固方法(如增設支點或在排架結構中重點加強某一柱列的剛度等)。4、 與結構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術應采用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裂縫修補技術和錨固技術。三、材料【1】砌體材料1、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塊材,應采用與原構件同品種塊材;塊材質量不應低于一等品,其強度等級應按原設計的塊材等級確定,且不應低于MU10。2、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水泥砂漿,若設計為普通水泥砂漿,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5;若設計為聚合物水泥砂漿或水泥復合砂漿,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30,但也不宜高于M50o3、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砌筑砂漿,宜采用水泥石灰混合砂漿;但對防潮層、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濕部位,應采用水泥砂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收縮性大的砌筑砂漿,如摻有粉煤灰的砂漿。加固用的砌筑砂漿,其抗壓強度等級應比原砌體使用的砂漿抗壓強度等級提高一級,且不得低于M10o4、 配制結構加固用的砂漿,其細骨料應采用中砂,其細度模數不宜小于2.5;其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規定。5、 砂漿拌合用水應采用飲用水或水質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規定的天然潔凈水。6、 砂漿摻用的外加劑,其性能和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的規定。【2】混凝土原材料1、砌體結構加固用的水泥,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32.5級的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也可采用礦渣硅酸鹽水泥或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但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42.5級;必要時,還可采用快硬硅酸鹽水泥或復合硅酸鹽水泥。注:(1)當被加固結構有耐腐蝕、耐高溫要求時,應采用相應的特種水(2)配制聚合物砂漿和復合砂漿用的水泥,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42.5級,且應符合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2、 水泥的性能和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和《快硬硅酸鹽水泥》GB199的規定。3、 砌體結構加固工程中,嚴禁使用過期水泥、受潮水泥以及無出廠合格證和未經進場檢驗合格的水泥。4、 配制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其骨料的品種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 粗骨料應選用堅硬、耐久性好的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徑:對現場拌合混凝土,不宜大于20mm;對噴射混凝土,不宜大于12mm;對短纖維混凝土,不宜大于10mm;粗骨料的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檢驗方法及標準》JGJ52的規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2) 細骨料應選用中、粗砂,其細度模數不宜小于2.5;細骨料的質量及含泥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檢驗方法及標準》JGJ52的規定。5、 混凝土拌合用水應采用飲用水或水質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規定的天然潔凈水。6、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但其所摻的粉煤灰應是I級灰,且其燒失量不應大于5%。7、 當結構加固材料選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脹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合成短纖維混凝土或噴射混凝土時,應在施工前進行試配,經檢驗其性能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使用。【3】鋼材及焊接材料1、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鋼筋,其品種、性能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 應選用HPB235級(Q235級)的熱軋鋼筋或HRB335級熱軋帶肋鋼筋;(2) 鋼筋的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3013、《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和《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13014的規定;(3) 鋼筋的性能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采用;(4) 不得使用無出廠合格證、無標志或未經進場檢驗的鋼筋以及再生鋼筋(也稱改制鋼筋)。注:若條件許可,地震區砌體結構加固用的鋼筋宜優先選用熱軋帶肋鋼筋。2、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鋼板、型鋼、扁鋼、鋼管和鋼絲繩(鋼鉸線),其品種、質量和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1) 應采用Q235(3號鋼)或Q345(16Mn鋼)鋼材;對重要結構的焊接構件,若采用Q235級鋼,應選用Q235-B級鋼;對鋼絲繩,應采用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3%的優質碳素結構鋼制絲;(2) 鋼材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3) 鋼材的性能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采用;(4) 不得使用無出廠合格證、無標志或未經進場檢驗的鋼材。3、 當砌體結構錨固件和拉結件采用后錨固的植筋時,應使用熱軋帶肋鋼筋,不得使用光圓鋼筋。植筋用的鋼筋,其質量應符合本方案第4.3.1條的規定。4、 當錨固件為鋼螺桿時,應采用全螺紋的螺桿,不得采用錨入部位無螺紋的螺桿。螺桿的鋼材等級應為Q235級;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的規定。5、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型號和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焊條型號應與被焊接鋼材的強度相適應;焊條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GB/T5117和《低合金焊條》GB/T5118的規定;焊接工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或《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的規定;焊縫連接的設計原則及計算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4】結構膠粘劑1、 砌體加固工程用的結構膠粘劑,一般采用B級膠。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性能檢驗。檢驗時,其粘結抗剪強度標準值應根據置信水平c=0.90、保證率為95%的要求確定。2、 浸漬、粘結纖維復合材的膠粘劑及粘貼鋼板、型鋼的膠粘劑必須采用專門配制的改性環氧樹脂膠粘劑,其安全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規定的對B級膠的要求。承重結構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等膠粘劑。3、 種植后錨固件(植筋、錨栓及拉結筋等)的膠粘劑,必須采用專門配制的改性環氧樹脂膠粘劑或改性乙烯基酯類膠粘劑(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膠粘劑),其安全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規定的對B級膠的要求,且不得使用水泥基錨固劑(也稱水泥卷或水泥基砂漿)。種植錨固件的結構膠粘劑,其填料必須在工廠制膠時添加,嚴禁在施工現場摻入。【5】聚合物砂漿及復合水泥砂漿1、 結構用的聚合物砂漿及復合水泥砂漿,其品種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對重要構件,應采用改性環氧類聚合物砂漿;對一般構件,可采用改性環氧類聚合物砂漿或改性丙烯酸酯共聚物乳液配制的聚合物砂漿;當有可靠的工程經驗時,可使用復合水泥砂漿;不得使用主成分不明的聚合物砂漿和復合水泥砂漿。2、 砌體結構用的聚合物砂漿及復合水泥砂漿分為II級和III級,應分別按下列規定采用:墻的加固:當原墻的磚強度等級不低于MU15、砌塊強度等級不低于MU10及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M15時,應采用II級砂漿;當原墻塊體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有一個低于第一款規定時,可采用II級或III級砂漿。柱的加固:均應采用II級砂漿。3、 砌體結構加固用的聚合物砂漿及復合水泥砂漿,其粘接剪切性能必須經濕熱老化檢驗合格。濕熱老化檢驗應在50溫度和95%相對濕度環境條件下,采用鋼套筒粘接剪切試件,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規定的方法進行;老化試驗持續的時間:不得少于60d。老化結束后,在常溫條件下進行的剪切破壞試驗,其平均強度降低的百分率(%)均應符合下列規定:11級砂漿不得大于15%;111級砂漿不得大于20%。4、寒冷地區加固砌體結構使用的聚合物砂漿,應具有耐凍融性能檢驗合格的證書。凍融環境溫度應為-25°C?35°C,循環次數不應少于50次;每次循環應為8h;試驗結束后,鋼套筒粘接剪切試件在常溫條件下測得的平均強度降低百分率均不應大于10%。4.6.6配制聚合物砂漿用的聚合物原料,必須進行毒性檢驗。其完全固化物的檢驗結果應達到實際無毒的衛生等級。四、外加鋼筋混凝土面層加固法【1】一般規定1、采用鋼筋混凝土外加面層加固砌體構件時,對柱宜采用圍套加固的形式;對承重墻和帶壁柱墻,宜采用有拉結的雙側加固形式。2、 加固后的砌體柱,其計算截面可按寬度為b的矩形截面采用。加固后的砌體墻,其計算截面的寬度取為b+s;b為新增混凝土的寬度;s為新增混凝土的間距;加固后的帶壁柱砌體墻,其計算截面的寬度取窗間墻寬;但當窗間墻寬大于b+32H(H為墻高)時,仍取b+32H作為計算截面的寬度。3、 當原砌體與后澆混凝土面層之間的界面處理及其粘結質量符合本方案的要求時,可按整體截面計算。注:加固構件的界面不允許有塵土、污垢、油漬等的污染,也不允許采取降低承載力的做法來考慮其污染的影響。【2】構造規定1、 鋼筋混凝土外加面層的截面厚度不應小于60mm;當用噴射混凝土施工時,不應小于50mm。2、 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當采用HRB335級鋼筋或受有振動作用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在配制加固墻、柱等上部結構用的混凝土時,不應采用膨脹劑;必要時,可摻入適量減縮劑。3、 加固用的縱向受力鋼筋,可采用直徑為12?25mm的HPB235級或HRB335級鋼筋;當需加設縱向構造鋼筋時,可采用直徑不小于12mm的同級鋼筋。縱向鋼筋的凈間距不應小于30mm。縱向鋼筋的上下端均應有可靠的錨固;上端應錨入有配筋的混凝土梁墊、梁、板或牛腿內;下端應錨入基礎內。縱向鋼筋的接頭應為焊接。4、 當采用圍套式的鋼筋混凝土外加面層加固砌體柱時,應采用封閉式箍筋;箍筋直徑不應小于6mm。箍筋的間距不應大于150mm。柱的兩端各500mm范圍內,箍筋應加密,其間距可取為100mm。若加固后的構件截面高度h2500mm,尚應在截面兩側加設縱向構造鋼筋,并通過在原砌體上鉆孔,相應設置拉結鋼筋作為箍筋。5、 當采用兩對邊增設鋼筋混凝土外加層加固帶壁柱墻或窗間墻時,應沿砌體高度每隔250mm交替設置不等肢U型箍和等肢U型箍。不等肢U型箍在穿過墻上預鉆孔后,應彎折成封閉式箍筋,并在封口處焊牢。U型筋直徑為6mm;預鉆孔的直徑可取U型筋直徑的2倍;穿筋時應采用植筋專用的結構膠將孔洞填實。對帶壁柱墻,尚應在其拐角部位增設縱向構造鋼筋與U形箍筋焊牢。6、 當砌體構件截面任一邊的縱向鋼筋多于3根時,應通過預鉆孔增設復合箍筋或拉結鋼筋,并采用植筋專用結構膠將孔洞填實。7、 鋼筋混凝土外加面層的構造,除應遵守本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要求(包括抗震設計要求)。五、外加鋼筋網片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1】一般規定1、 外加鋼筋網片水泥砂漿面層加固法適用于各類砌體墻、柱的加固。一般情況下,新增的外加面層,其鋼筋網片在墻上的固定,宜采用穿墻的S形鋼筋或不穿墻的U形鋼筋拉結的夾板形式;對獨立柱和窗間墻宜采用圍套形式;對非承重墻,也可采用僅在墻的內側增設以種植異形銷釘或尼龍錨栓拉結鋼筋網片的形式。2、 當采用外加鋼筋網片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砌體構件時,原構件的應力水平m>0.85,應在加固前采取措施卸載,使m小于此限值。3、 塊材嚴重風化(酥堿)的砌體,不應采用鋼筋網水泥砂漿進行加固。【2】構造規定1、 當采用外加鋼筋網片水泥砂漿面層加固砌體承重構件時,其面層厚度,對于室內正常濕度環境,應為35?45mm;對于露天或潮濕環境,應為45?50mm。2、 加固用的水泥砂漿,其強度等級,對于軸心受壓構件不應低于M10;對于偏心受壓構件,不應低于M15。3、 加固用的鋼筋,宜采用HPB235級鋼筋;也可采用HRB335級鋼筋。4、 當加固柱和墻的壁柱時,豎向受力鋼筋直徑宜取12mm,其凈間距不應小于30mm;受壓鋼筋一側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2%;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15%。柱的箍筋應采用封閉式,其直徑不應小于6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柱的兩端各500mm范圍內,箍筋應加密,其間距可取為100mm。在墻的壁柱中,應設兩種箍筋;一種為不穿墻的U型筋,但應焊在墻柱角偶處的豎向構造筋上,其間距與柱的箍筋相同;另一種為穿墻箍筋,加工時,宜先做成不等肢U型箍,待穿墻后再彎成封閉式箍,其直徑宜為8mm?10mm,每隔600mm替換一支不穿墻的箍筋。筋與豎向鋼筋的連結應為焊接。5、 當加固墻體時,宜采用點焊方格鋼筋網片,網片中豎向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水平分布鋼筋的直徑宜為6mm;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00mm。當鋼筋網片水泥砂漿面層采用夾板墻形式時,應在網格結點處設置穿墻的拉結鋼筋,其直徑可取8mm。拉結筋應與鋼筋網片焊牢。拉結鋼筋的間距宜為鋼筋網格間距的整倍數,并呈梅花狀布置。6、 鋼筋網片四周應與樓板、大梁、柱或墻體連接。墻、柱加固增設的豎向受力鋼筋,其上端應錨固在樓層構件、圈梁或配筋的混凝土墊塊中;其伸入地下一端應錨固在基礎內。錨固可采用植筋方式。7、 當原構件為多孔磚砌體或混凝土小砌塊砌體時,應采用專門的機具和結構膠埋設穿墻的箍筋或拉結筋。若無此條件,應先在鉆好的孔洞(直徑不小于30mm)中,以壓力灌漿法注入結構用灌漿料填實內部空隙,然后再植入鋼筋。混凝土小砌塊砌體不得采用單側外加面層。8、 豎向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鋼筋的搭接長度和錨固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要求確定。9、 鋼筋網的橫向鋼筋遇有門窗洞時,對單面加固情形,宜將鋼筋彎入洞口側面并沿周邊錨固;對雙面加固情形,宜將兩側的橫向鋼筋在洞口處閉合,且尚應在鋼筋網折角處設置加固豎筋。六、外包型鋼加固法【1】一般規定1、當采用外包型鋼加固矩形截面砌體柱時,宜選用以角鋼為四肢的組合構件,以綴板圍束砌體的鋼構架加固方式。2、 加固設計時,應核算原砌體構件的應力水平m;若m>0.7,應在加固前采取措施卸載,使m低于此限值。3、 當采用外包型鋼加固軸心受壓砌體構件時,其加固后原柱和外增鋼構架的承載力應按下列規定驗算:(1) 原柱的承載力,應根據其所承受的軸向壓力值Nm,按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的有關規定驗算。驗算時,其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可靠性鑒定結果確定。若驗算結果不符合使用要求,應加大鋼構架截面,并重新進行外力分配和截面驗算。(2) 鋼構架的承載力,應根據其所承受的軸向壓力設計值Na,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計算。計算時,型鋼的抗壓強度設計值,對僅承受靜力荷載或間接承受動力作用的結構,應分別乘以強度折減系數0.95和0.90。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作用的結構,應乘以強度折減系數0.85。(3) 外包型鋼砌體加固后的承載力為鋼構架承載力和原柱承載力之和。不論角鋼肢與砌體柱接觸面處涂布或灌注任何粘結材料,均不考慮其粘結作用對計算承載力的提高。4、 當采用外包型鋼加固偏心受壓砌體構件時,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和《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進行原柱和鋼構架的承載力驗算。【2】構造規定1、 當采用外包型鋼加固砌體承重柱時,鋼構架應采用Q235鋼(3號鋼)制作;鋼構架中的受力角鋼和扁鋼綴板的最小截面尺寸應分別為L60X6和60mmX6mmo2、 鋼構架的四肢角鋼,應采用封閉式綴板作為橫向連接件,以焊接固定。綴板的間距不應大于500mmo3、 為使角鋼及其綴板緊貼砌體柱表面,應采用聚合物砂漿粘貼角鋼及綴板,也可采用注漿料進行壓注。4、 鋼構架兩端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其下端應錨固于基礎內;上端應抵緊在該加固柱上部(上層)構件的底面,并與預設的、錨固于梁、板、柱帽或梁墊的短角鋼相焊接。在鋼構架(從地面標高向上量起)的2h和上端的1.5h(h為原柱截面高度)節點區內,綴板的間距不應大于250mm。與此同時,還應在柱頂部位設置角鋼箍予以加強。5、 在多層砌體結構中,若不止一層承重柱需增設鋼構架加固,其角鋼應通過開洞連續穿過各層現澆樓板;若為預制樓板,宜局部改為現澆,使角鋼保持通長。6、 采用外包型鋼加固砌體柱時,型鋼表面宜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1:3水泥砂漿作保護層。七、粘貼纖維復合材加固法【1】設計規定1、 被加固的軸心受壓磚柱,其現場實測磚強度等級不得低于MU7.5,砂漿強度不得低于0.4MPa。2、 粘貼在砌體表面上的纖維復合材,其表面應進行防護處理。表面防護材料應對纖維及膠粘劑無害。3、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砌體結構,其長期使用的環境溫度不應高于60°C;處于特殊環境(如高溫、高濕、介質侵蝕、放射等)的混凝土結構采用本方法加固時,除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尚應采用耐環境因素作用的膠粘劑,并按專門的工藝要求施工。4、 當被加固構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J16規定的耐火等級及耐火極限要求,對膠粘劑和鋼板進行防護。【2】受壓構件正截面加固計算1、 軸心受壓構件可采用沿全長無間隔地環向連續粘貼纖維織物的方法(簡稱環向圍束法)進行加固。2、 采用環向圍束加固軸心受壓構件僅適用于下列情況:長細比l/dW12的圓形截面柱;長細比l/bW14、截面高寬比h/bW1.5,且截面棱角經過圓化打摩的正方形或矩形截面柱。【3】構造規定1、 環向圍束的纖維織物層數,對圓形截面不應少于2層,對于正方形和矩形截面柱不應少于3層。2、 環向圍束上下層之間宜相互錯開粘貼;若采用搭接方式粘貼時,其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且搭接位置應相互錯開,纖維織物環向截斷點的延伸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八、增設砌體扶壁柱加固【1】計算方法增設砌體扶壁柱加固墻體時,其承載力和高厚比的驗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的規定進行。當扶壁柱的構造及其與原墻的連接符合本方案規定時,可按整體截面計算。2】構造規定1、 新增設扶壁柱的截面寬度不應小于240mm,其厚度不應小于120mm。當用角鋼-螺栓拉結時,應沿墻的全高和內外的周邊,增設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防護層。當增設扶壁柱以提高受壓構件的承載力時,應沿墻體兩側增設扶壁柱。2、 加固用的塊材強度等級應比原結構的設計塊材強度等級提高一級,不得低于MU15;并應選用整磚(砌塊)砌筑。加固用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設計的砂漿強度等級,且不應低于M5。3、 增設扶壁柱處,沿墻高應設置以2?12帶螺紋、螺帽的鋼筋與雙角鋼組成的套箍,將扶壁柱與原墻拉結;套箍的間距不應大于500mm。4、 在原墻體需增設扶壁柱的部位,應沿墻高,每隔300mm鑿去一皮磚塊,形成水平槽口。砌筑扶壁柱時,槽口處的原墻體與新增扶壁柱之間,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磚砌體接槎時,必須將接槎處的表面清理干凈,澆水濕潤,用干捻砂漿將灰縫填實。5、 扶壁柱應設基礎,其埋深應與原墻基礎相同。九、砌體結構的構造性加固【1】增設圈梁加固1、 當圈梁設置不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或縱橫墻交接處咬槎有明顯缺陷,或房屋的整體性較差時,應增設圈梁進行加固。2、 外墻增設的圈梁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外加圈梁。在特殊情況下,亦可采用型鋼圈梁。內墻圈梁可用雙根或單根鋼拉桿代替,鋼拉桿設置間距應適當加密。3、 增設的圈梁宜連續地設在樓、屋蓋標高的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閉式構造。當圈梁被門窗洞口截斷時,應有局部加強措施。變形縫處兩側的圈梁應分別閉合。增設的外加圈梁應緊貼樓(屋)蓋設置。鋼拉桿應靠近樓(屋)蓋和墻面。4、 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尺寸可采用120mmX180mm(垂直墻面尺寸X平行墻面尺寸),配筋不得小于4?12;箍筋一般用?6@200;當圈梁與外加柱相連接時,在柱邊兩側各500mm長度區段內,箍筋間距應加密至?6@100。5、 橫墻承重房屋的內墻,可用單根鋼拉桿代替圈梁;縱墻承重和縱橫墻承重的房屋,鋼拉桿宜在橫墻兩側各設一根。鋼拉桿直徑應根據房屋進深尺寸和加固要求等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16;其方形墊板尺寸宜為200mmX200mmX15mmo無橫墻的開間,其外加圈梁應與進深梁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可靠連接。6、 每道內縱墻均應用單根拉桿與外山墻拉結,鋼拉桿直徑可視墻厚、房屋進深和加固要求等條件確定,但不小于?16;鋼拉桿長度不應小于兩開間。7、 當采用結構膠植筋時,原砌體的塊材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8、 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與砌體墻的連接,宜選用錨固型結構膠或聚合物砂漿錨筋,亦可選用化學錨栓或鋼筋混凝土銷鍵。9、 錨筋僅適用于實心磚砌體與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之間的連接,且原砌體磚的強度等級不得低于MU7.5,原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錨筋的直徑不應小于?14;當錨筋的根部有彎鉤,且彎鉤長度不小于2.5d時,錨筋埋深可取Ls210d,且不小于120mm。當錨筋采用錨固型結構膠植筋,且根部無彎鉤時,應取Ls215d。錨筋孔應采用電鉆成孔,孔徑D=d+4mm,孔深ld=ls+10(mm)。植筋前,其孔洞的處理和含水率要求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錨筋的間距為300mm。10、 當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用螺桿與墻體連接時,螺桿的一端應作直角彎鉤埋入圈梁,埋入長度為30d(d為錨桿的直徑),另一端用螺帽擰緊。11、 當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采用鋼筋混凝土銷鍵與墻體連接時,銷鍵高度與圈梁相同,寬度為120mm,入墻深度不小于180mm,配筋量應不小于4?8,間距宜為1?2mm,外墻圈梁的銷鍵宜設置在孔口兩側,銷鍵鑿洞時應防止損傷墻體。12、 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圈梁在轉角處應設2?12斜筋。鋼筋混凝土外加圈梁的頂面應做泛水,底面應做滴水溝。13、 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的鋼筋外保護層厚度不小于25mm,受力鋼筋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其搭接長度為40d(d為縱向鋼筋直徑)。任一搭接區段內,有搭接接頭的鋼筋截面面積不應大于總面積的25%;有焊接接頭的縱向鋼筋截面面積不應大于同一截面鋼筋總面積的50%。14、 鋼拉桿與外加鋼筋混凝土圈梁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進行連接。(1) 鋼拉桿埋入圈梁,埋入長度為30d(d為鋼拉桿直徑),端頭作彎鉤;(2) 鋼拉桿通過鋼管穿過圈梁,然后用螺栓擰緊;(3) 鋼拉桿端頭焊墊板埋入圈梁,墊板與墻面間的間隙不小于80mm。當采用第1種或第3種連接方法時,鋼拉桿應待混凝土達到強度后,再用花籃螺栓擰緊。15、 型鋼圈梁的規格應不小于L8或L75X6,并應每隔1?1.5m,與墻體用普通螺栓拉結,螺栓直徑不應小于?12,圈梁與墻面之間的間隙可用干硬性水泥砂漿塞嚴。型鋼圈梁的接頭應為焊接。16、 鋼拉桿和型鋼圈梁均應除銹,刷防銹漆,調和漆二道。17、 設置外加圈梁的外墻體,其飾面層及酥堿表面應鑿掉;并按加固的要求進行修補;墻體裂縫應按其性質采取修補或加固措施。【2】增設構造柱加固1、 當無構造柱或構造柱設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要求時,應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進行加固。2、 構造柱的材料、構造及設置部位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關于外加柱設計和構造的規定。3、 增設的構造柱應與墻體、圈梁、拉桿等連接成整體,若所在位置與圈梁連接不便,也應采取措施與現澆混凝土樓、屋蓋可靠連接。【3】增設梁墊加固1、 當大梁下原砌體(或原梁墊)被局部壓碎,或大梁下墻體出現局部豎向裂縫時,應增設(或更換)梁墊進行加固。2、 增設梁墊宜采用現澆或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梁墊,其混凝土強度等級,現澆時不低于C20;預制時不低于C25。梁墊尺寸應按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經計算確定,但梁墊厚度不應小于180mm;梁墊的配筋應按抗彎條件計算配置。當按構造配筋時,其用量不應少于梁墊體積的0.5%。3、 增設梁墊宜采用“托梁”的方法進行施工。“托梁”支頂牢固后,按梁墊尺寸和安裝要求拆除梁下被壓碎或有局部豎向裂縫的砌體,并采用強度等級比原砌筑砂漿高一級的水泥砂漿和整磚補砌完整后,再澆注或安置梁墊;待梁墊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強度后,方能拆除托梁的支柱或支撐。4、拆除梁下砌體時,應輕敲細打,逐塊拆除,不得影響不拆除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拆除完畢后,應清除碎渣和清洗浮灰,并待砌體充分濕潤后,再坐漿安設梁墊。5、 當安裝預制鋼筋混凝土梁墊時,應先鋪設10mm厚不低于M10的水泥混合砂漿,并注意與大梁緊密接觸。如梁墊安裝后與大梁底未達到緊密接觸時,可用鋼板填塞緊密。6、 托梁柱或支撐的支承處應牢固。當支承在地面上時,應采取措施分布所承擔的荷載,以防止支承點沉降;當支承在樓面上時,應逐層支頂和采取分布荷載措施,以防止造成樓面的破壞和局部損傷。【4】砌體局部拆砌1、 當墻體局部破裂但在查清其破裂原因后尚未影響承重及安全時,可將破裂墻體局部拆除,并按提高砂漿強度等級一級的要求采用整磚填砌。2、 拆砌墻體時,應根據墻體破裂情況分段進行,拆砌前應對支承在墻體上的樓蓋(或屋蓋)進行可靠的支頂。3、 分段拆砌墻體時,應先砌部分留槎,并埋設水平鋼筋與后砌部分拉結。拉結作法可采用每五匹磚設3①4拉結鋼筋,鋼筋長度1.2m,每端壓入600mm。4、 局部拆砌墻體時,新舊墻交接處不得鑿水平槎或直槎,應做成踏步槎接縫,縫間設置拉結鋼筋以增強新舊墻的整體性。當采用鋼筋扒釘進行拉結時,扒釘可用①6鋼筋彎成,長度應超過接縫(槎)兩側各240mm,兩端彎成長100mm的直彎鉤,并釘入磚縫,扒釘間距取300mm。如遇拆砌墻體位于轉角處或縱橫墻交接處時,應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進行拉結錨固。拆砌的最上一匹磚與上面的原磚墻相接處的水平灰縫,應用高強砂漿或細石混凝土填塞密實。5、 局部拆砌墻體時,在新舊墻或先后段接縫處,施工時應將接槎剔干凈,用水充分濕潤,且砌筑時灰縫應飽滿。十、砌體裂縫修補方法【1】一般規定1、 本章的規定適用于修補影響砌體結構、構件正常使用性的裂縫,對承載能力不足引起的裂縫,尚應按本方案規定的方法進行加固。2、 應根據裂縫的種類、性質及出現部位進行修補設計,以選擇適宜的修補材料、修補方法和修補時間。3、 砌體結構的裂縫按其性狀可分為以下兩類:(1) 靜止裂縫:由過去事件引起、且不再變化的裂縫。其特點是裂縫寬度和長度穩定,修補時選用的材料和方法僅與裂縫粗細有關,而與材料的剛性或柔性無關。(2) 活動裂縫:裂縫寬度不能保持穩定、易隨著正常使用的結構荷載或砌體濕熱的變化而時開時合的裂縫。當無法完全消除其產生原因時,修補這類裂縫宜使用有足夠柔韌性的材料,或無粘結的覆蓋材料。4、 常用于裂縫修補的材料主要有以下4類:(1)水泥類材料:結構用聚合物水泥砂漿和復合水泥砂漿等。(2)鋼材:包括鋼筋、鋼絲網、鋼板網、鋼條等。(3)密封、嵌縫材料:包括有機硅密封膠、聚氨酯密封膠、聚硫密封膠、改性環氧類樹脂、丙烯酸類密封膠以及其它聚合物材料等。(4)纖維織物:包括耐堿玻璃纖維、高強玄武巖纖維等制成的織物。5、常用的裂縫修補方法有:填縫法、壓漿法、外加網片法和置換法等。根據工程的需要,這些方法尚可組合使用。6、砌體裂縫好修補后,其墻面抹灰工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4的規定。在抹灰層砂漿或細石混凝土中加入短纖維可進一步減少和限制裂縫的出現,但所用的纖維及其施工方法應參照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纖維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38的規定執行。【2】填縫法修補砌體裂縫1、 填縫法適用于處理砌體中寬度大于0.5mm的裂縫。當用于處理活動裂縫時,應填柔性密封材料。2、 修復裂縫前,首先應剔鑿干凈裂縫表面的抹灰層,然后沿裂縫開鑿U形槽。對鑿槽的深度和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 當為靜止裂縫時,槽深不宜小于15mm,槽寬不宜小于20mm。(2) 當為活動裂縫時,槽深宜適當加大,且應鑿成光滑的平底,以利于鋪設隔離層;槽寬宜按裂縫預計張開量t加以放大,通常可取為(15mm+5t)。另外,槽內兩側壁應鑿毛。(3) 當為鋼筋銹蝕引起的裂縫時,應鑿至鋼筋銹蝕部分完全露出為止,鋼筋底部混凝土鑿除的深度,以能使除銹工作徹底進行。3、 對靜止裂縫,可采用改性環氧砂漿、氨基甲酸乙酯膠泥或改性環氧膠泥等作為充填材料。對活動裂縫,可采用丙烯酸樹脂、氨基甲酸乙酯、氯化橡膠或可撓性環氧樹脂等為充填用的彈性密封材料(或密封劑),并可采用聚乙烯片、蠟紙或油氈片等為隔離層。4、 對銹蝕裂縫,應在已除銹的鋼筋表面上,先涂刷防銹液或防銹涂料,待干燥后再充填封閉裂縫材料。對活動裂縫,其隔離層應干鋪,不得與槽底有任何粘結。其彈性密封材料的充填,應先在槽內兩側表面上涂刷一層粘結劑,以使充填材料能起到既密封又能適應變形的作用。5、 修補裂縫應符合以下要求:(1) 充填封閉裂縫材料前,應先將槽內兩側鑿毛的表面浮塵清除干凈。(2) 采用水泥基修補材料填補裂縫,應先將裂縫及周邊砌體表面潤濕。采用有機材料不得濕潤砌體表面,應先將槽內兩側面上涂刷一層樹脂基液,待固化后即可充填所選用的材料。(3) 充填封閉材料應采用搓壓的方法填入裂縫中,并應修復平整。【3】壓漿法1、 壓漿法即壓力注漿法,適用于處理裂縫寬度大于0.5mm,深度較深的裂縫。2、 壓漿的材料有:無收縮水泥基灌漿料、環氧基灌漿料等。3、 壓漿工藝應按下列框圖規定的流程進行。4、 施工操作要點:(1)清理裂縫:砌體裂縫兩側不少于100mm范圍內的抹灰層剔鑿掉,油污、浮塵清除干凈;用鋼絲刷、毛刷等工具,清除裂縫表面的灰塵、白灰、浮渣及松軟層等污物;用高壓氣盡量清除縫隙中的顆粒和灰塵。(2)灌漿嘴安裝:1)灌漿嘴位置當裂縫寬度在2mm以內時,灌漿嘴間距可取200?250mm;當裂縫寬度在2?5mm時,可取350mm;當裂縫寬度大于5mm時,可取450mm,且應設在裂縫端部和裂縫較大處。2)鉆眼按標準位置鉆深度30?40mm的孔眼,孔徑宜略大于灌漿嘴的外徑。鉆好后應清除孔中的粉屑。3)固定灌漿嘴在孔眼用水沖洗干凈后,先涂刷一道水泥漿,然后用M10的水泥砂漿或環氧樹脂砂漿將灌漿嘴固定,裂縫較細或墻厚超過240mm時墻應兩側均安放灌漿嘴。(3) 封閉裂縫在已清理干凈的裂縫兩側,先用水澆濕砌體表面,再用純水泥漿涂刷一道,然后用M10水泥砂漿封閉,封閉寬度約為200mm。(4) 試漏待水泥砂漿達到一定強度后,應進行壓氣試漏。對封閉不嚴的漏氣處應進行修補。(5) 配漿根據漿液的凝固時間及進漿強度,確定每次配漿數量。漿液稠度過大,或者出現初凝情況,應停止使用。(6) 壓漿1) 壓漿前應先灌水,此時空氣壓縮機的壓力控制在0.2?0.3MPa。2) 然后將配好的漿液倒入儲漿罐,打開噴槍閥門灌漿,直至鄰近灌漿嘴(或排氣嘴)溢漿為止。3) 壓漿順序應自下而上,邊灌邊用塞子堵住已灌漿的嘴,灌漿完畢且已初凝后,即可拆除灌漿嘴,并用砂漿抹平孔眼。5、在壓漿時應嚴格控制壓力,防止損壞邊角部位和小截面的砌體,必要時,應作臨時性支護。【4】外加網片法1、 外加網片法適用于增強砌體抗裂性能,限制裂縫開展,修復風化、剝蝕砌體。2、 外加網片所用的材料包括:鋼筋網、鋼絲網、復合纖維織物網等。當采用鋼筋網時,其鋼筋直徑不宜大于4mm。當采用無紡布替代纖維復合材料修補裂縫時,僅允許用于非承重構件的靜止細裂縫的封閉性修補上。3、 網片覆蓋面積除應按裂縫或風化、剝蝕部分的面積確定外,尚應考慮網片的錨固長度。一般情況下,網片短邊尺寸不應小于500mm。網片的層數:對鋼筋和鋼絲網片,一般為單層;對復合纖維材料,一般為1?2層;設計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4、 外加網片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置換法1、 置換法適用于砌體受力不大,砌體塊材和砂漿強度不高的部位,以及風化、剝蝕砌體。2、 置換用的砌體塊材可以是原砌體材料,也可以是其它材料,如配筋混凝土實心砌塊3、置換砌體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1)把需要置換部分及周邊砌體表面抹灰層剔除,然后沿著灰縫將置換砌體鑿掉。在鑿打過程中,應避免擾動不置換部分的砌體。(2)仔細把粘在砌體上的砂漿剔除干凈,清除浮塵后充分潤濕墻體。(3)修復過程中應保證填補砌體材料與原有砌體可靠嵌固。(4)砌體修補完成后,再做抹灰砂漿。4、施工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以防發生意外。第二節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一、施工工藝1、進場拆除前對承包方進行重點部位的技術交底;2、開工前,協助辦理有關城建、市容、環衛、交通等開工手續并指派代表常駐現場,協助配合乙方拆除施工;3、為降低粉塵污染,請甲方提供消防降塵用水,并做好相關類的安全警示與通知。4、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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