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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5-2016首發上市(IPO)被否原因匯總最近兩年首發上市IPO被否案例中,截至2016年11月7日,2016年公否10件,2015年共否15件,詳見下文。一、克拉瑪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1、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報告期發行人所屬項目部及其服務井口的增減變動情況、具體工作量和價格變動情況、發行人的收入及所對應的合同和獲取業務的方式變化以及2016年以來的經營情況,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對中石油及其下屬子公司的業務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所處的行業經營環境是否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且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情況和結論。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發行人2016年上半年稠油注汽服務業務收入增幅3478%的原因及可持續性,新港公司在油價下行的情況下仍將開采稠油并履行與13號流化床注汽站相關合同義務的判斷依據,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是否已經或可能存在暫停的風險以及無法實現收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情況和結論。發行監管部2016年9月14日二、深圳萬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1、根據申請文件,DR、Avangate在發行人直銷模式中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發行人分銷模式中為第三方商務平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DR、Avangate在其業務資料、與第三方的合作、與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同等關于上述二種服務模式的情況;(2)DR、Avangate與發行人相關合同中關于轉售的約定與發行人披露的代銷模式是否存在矛盾,披露為代銷的支持性文件是什么,合同各方對上述法律關系的約定是否存在不同理解或爭議;(3)DR、Avangate與發行人關于代銷費用測算確定的依據。2、發行人銷售主要通過線上進行,收入主要來自于境外。請保薦代表人:(1)結合收入主要來源地的稅收法律規定及稅收協定、當地稅收申報及管理模式、類似互聯網企業的案例等就發行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在當地有納稅義務、相關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2)就發行人在美國取得的銷售收入,依照美國聯邦法律,發行人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發表意見,就發行人在英國注冊的VAT稅號,以及報告期內的每個申報期的納稅數額發表意見;(3)就發行人在境外銷售是否符合當地對互聯網企業監管、產品銷售等法律規定及法律后果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3、發行人的最終客戶主要為個人用戶,數量眾多,單個用戶的支付金額較小,主要通過線上進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通過合作平臺收款金額與終端用戶訂單數量與金額、用以支付訂單的銀行卡數量的匹配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采取的核查程序、取得的支持性證據,并對發行人有無大量“刷單”情況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發行監管部2016年8月26日三、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1、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的客戶主要為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等三家通信運營商,其中發行人在2013-2015年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以及下屬各地區分公司的合并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均達80%以上且逐年增加,發行人向中國電信銷售的產品價格多數高于中國聯通、中國移動,部分產品售價差異高達一倍之多。發行人描述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招標時,中國電信采用最優價中標,中國聯通則采用低價中標。(1)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說明何為“最優價中標”,銷售給中國電信產品價格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主營業務集中于中國電信的原因,說明主營業務實現客戶擴展的技術壁壘;(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向中國電信銷售的產品價格多數高于中國聯通、中國移動的可持續性;(4)發行人招投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規定;(5)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上述問題的核查過程。2、根據申報材料,報告期內中國電信四川分公司及電信重慶分公司通過第三方資金平臺公司向發行人支付貨款的金額分別為1,190,974.00元、68,083,079.81元、21,721,280.03元,導致發行人收到的銷售收入回款方與簽訂經濟合同的客戶不一致。在中介機構的核查程序中,雖然發行人取得了其客戶中國電信100%的確認,但是發行人律師取得回款方第三方資金平臺對該事項(包括付款單位、方式、金額)的書面確認比例低于50%,其中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國際商業機器租賃有限公司未出具代付款書面確認書。(1)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第三方平臺的運行機制,說明電信四川分公司及重慶分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公司向發行人支付貨款的合理性,并說明發行人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2)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第三方資金平臺沒有對付款單位、方式、金額進行書面確認的比例較高的原因。3、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李俊霞持有發行人12.92%股份,持有發行人控股股東天邑集團26.27%股權。首次申報中未如實披露李俊霞相關信息,未準確披露發行人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2012年8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本金余額為4,000萬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相關人員,導致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發行監管部2016年7月22日四、筑博設計股份有限公司1、發行人報告期2013年-2015年度,發生中止或終止的合同金額分別為23,593.90萬元、53,069.84萬元和22,212.31萬元,合計98,876.05萬元,截止2015年末已確認收入10,730.23萬元。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已中止、終止合同確認收入而不存在退款風險的認定依據;(2)進一步說明已中止項目如重新執行,如何計算各階段的完工百分比。請保薦代表人:(1)對已中止、終止項目確認收入而不再退款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發表核查意見;(2)說明對已中止、終止項目確認的10,730.23萬元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發表核查意見。2、2015年發行人營業收入較上年減少1,726.07萬元,降幅為2.68%,但2015年凈利潤較2014年度上升37.88%,發行人解釋主要原因系優化人員配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離職人員年齡、司齡構成和區域分布情況,公司人員優化的標準;(2)在設計人員減少的情況下,公司凈利潤大幅上升的原因;(3)請結合在手訂單和募投項目情況,說明募投項目對設計人員的需求及其解決方案、設計人員減少對公司的影響;(4)請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具體財務指標情況和各項指標的匹配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問題發表核查意見。3、發行人的員工人數2014年比2013年增加417人,但2015年比2014年又減少470人,且在報告期內有多起勞動糾紛,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截至目前新增的勞動糾紛。4、根據申報材料,申請人自有房產81處19,023.32平米、租賃房產12處7,790.95平米。自有房產中,有20處3,798.36平米的房產未取得房產證;租賃房產中,有7處1,823.80平米的房產未取得房產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原因。5、根據申報材料,2015年1月12日,原申請人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柏疆紅(2008年離職)向重慶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申請人向其支付其以重慶分公司名義掛靠發行人經營期間應分配的設計費876.8823萬元。2016年3月24日,該案開庭審理。柏疆紅又再次上訴,截至目前,申請人尚未收到重慶市高院的二審判決,也未收到進一步開庭通知。發行人根據其分析及中介機構核查,發行人該案勝訴的可能性超過50%。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上述結論是否有法律依據,柏疆紅與發行人的訴訟未確認預計負債的依據是否充分。并請保薦代表人就上述事項發表核查意見。發行監管部2016年6月24日五、中國南航集團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自南方航空取得航機媒體資源特許使用權的評估方法、基礎數據、重大假設情況,評估參數是否考慮后續年度飛機數量增加的因素,特許使用權分成率采用四分法確定為25%的依據,未采取定期調整比例分成的方法對航機媒體資源進行估值的原因;(2)自廈門航空、貴州航空、重慶航空、珠海航空取得航空媒體資源的具體標的、定價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取得航空媒體資源的方式、定價情況以及發行人取得南航媒體資源與前述交易的定價是否存在差異;(3)發行人無償使用關聯方南方航空商標的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發行人取得南方航空航機媒體資源關聯交易定價公允性的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發行人的航機媒體業務的渠道和載體,以及報告期內航空媒體資源經營收入、盈利和其他業務收入盈利情況,進一步說明發行人的經營是否對南方航空以及其他關聯航空公司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相關核查情況。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通過新疆廣天合傳媒有限公司實施募投項目喀納斯演藝中心建設項目的具體方式及經濟效益預測的計算方法和依據;(2)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和擬組建的企業;(3)結合有關協議約定、目前實施情況以及當地政治經濟形勢,說明該項目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法律糾紛和風險;(4)發行人針對募投項目在人員、業務、技術、管理上的準備情況,項目實施后是否將帶來發行人產品或服務的重大變化。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前述事項的核查情況。發行監管部2016年6月22日六、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1、2004年以來,發行人及子公司分別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簽署多份長期《天然氣銷售協議》。這些協議均按“照付不議”模式,約定了年度最大合同量。報告期內,發行人實際采購量均小于上述約定量。中石油西氣東輸銷售分公司市場開發與銷售部(以下簡稱銷售部)于2016年3月7日出具《情況說明》,確認發行人“至本說明出具日,不存在銷售協議約定的應供未供、應提未提氣量及應付未付款項”。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國內外行業慣例是否實際執行“照付不議”條款;(2)報告期內發行人是否按“照付不議”條款向中石油付款,具體付款情況,相關會計處理情況。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1)銷售部是否是《天然氣銷售協議》的簽約方,其出具的《情況說明》能否有效說明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不用執行“照付不議”條款;(2)發行人是否存在違約風險,是否需要承擔現實或潛在義務;(3)今后發行人是否仍需執行“照付不議”條款;(4)招股書對“照付不議”條款履行的披露及對發行人經營的風險揭示是否充分到位,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子公司曹妃甸恒燃市政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恒燃)的經營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結構、收入增長、利潤率水平、新增訂單等內容。曹妃甸恒燃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構成重大影響。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產品或者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是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揭示,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3、發行人控股子公司崇禮奧盛天然氣有限公司的太舞旅游度假區燃氣配套工程配套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崇禮項目)的施工時間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2015年實現收入507萬元,毛利率為81.99%,應收賬款余額為0。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崇禮項目的核查情況,并對該項目的收入確認發表核查意見。發行監管部
2016年5月20日七、吉林科龍建筑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1、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報告期均有大額現金采購及大額現金收取,包括以現金方式收支工程款及材料款。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上述事項是否符合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報告期發行人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分別為8,761.27萬元、7,741.68萬元及10,418.92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各期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明細構成,說明列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依據是否充分。2、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報告期每年從實際控制人頻繁無償借入資金。報告期發行人向實際控制人張海文無償借入資金和實際還款額分別為2,790.00、4,508.00、4,119.99萬元。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招股書披露的每筆拆借資金的借出和歸還是否有協議;(2)說明未計息且未做非經常性收益扣除的原因;(3)部分資金當日拆借當日還款,說明頻繁拆借資金的原因、實際控制人資金的來源和發行人借入用途;(4)說明在頻繁拆借資金的情況下,能夠一一認定“拆借金額”與“實際還款額”存在對應關系的主要依據。3、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工程項目的現場施工基本由勞務外包與專業分包完成,2013年度及2015年度,勞務分包加上專業分包的成本占比均在45%以上;報告期核心技術服務實現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91.62%、79.15%和84.62%。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核心技術服務收入如何計算,是否包含勞務分包及專業分包部分對應的收入,如果包含,申請文件“發行人的勞務外包及專業分包工序不屬于核心工序”的表述是否準確;(2)說明發行人與實際控制人弟弟控制的企業維持持續性勞務關聯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請保薦代表人:(1)在成本中存在較大金額的勞務外包、專業分包情況下,對發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發表核查意見;(2)比較當地市場“勞務外包”、“專業分包”價格,對成本的完整性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發表核查意見。4、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募集資金投向包括補充建筑節能服務項目營運資金8,000.00萬元、償還銀行借款3,000.00萬元。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2017年及2018年收入的增長率均按照15%進行預測的依據;(2)結合報告期后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補充說明補充營運資金8,000.00萬元的測算過程及“償還銀行借款”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5、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根據當月確認的營業收入計提營業稅,根據甲方回款金額開具發票并繳納營業稅?!洔y算,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應交營業稅存在可能繳納100萬左右滯納金的風險。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可能繳納100萬左右稅收滯納金的計算依據。請保薦代表人:(1)對照稅法的規定,對于發行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發表核查意見;(2)針對發行人報告期與營業稅計提與繳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運行有效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2016年5月20日八、吉林省西點藥業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1、請發行人代表針對發行人主要產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的專利技術使用事宜進一步說明:(1)“一種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備方法”專利技術及其相關的商標、商品名由“萬全系”企業獨家、無償授權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萬全系”企業無償授權發行人獨家使用相關專利,但均一直均未與發行人簽訂合法有效的專利許可使用協議的原因,專利權人是否有權單方面撤銷《專利授權使用書》,發行人在用的關于可同產品的專利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3)發行人主要產品口腔崩解片的持續合法生產、銷售及其專利技術的權屬是否存在爭議或潛在的糾紛,其持續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4)2006年3月取得“可同”的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開始形成銷售后直至2012年10月之前,公司對萬德瑪的銷售價格低于其他經銷商,是否事實上構成授權許可使用他方商標以及專有技術(專利)支付的對價(使用費)。若事實上構成商標以及專有技術(專利)使用費,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5)發行人根據《技術轉讓合同書》與“萬全系”企業取得“利培酮口腔崩解片”新藥證書并由發行人單方取得生產批件是否真實、有效,前述新藥證書及生產批件及其技術的所有權和生產權歸屬,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6)發行人擁有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藥品批準文號的企業情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專有技術(專利)是否為發行人獨家使用;(7)前述相關事項的信息和風險是否充分、準確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前述事項的核查情況,并就發行人的本次發行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發表核查意見。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內各年度發行人的經銷商變化數量較多的原因,是否對發行人的銷售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請保薦機構進一步說明對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的前十大經銷商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時間、注冊資本、主要股東、與發行人合作年限等)、銷售的主要產品、銷售金額、銷售數量;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監高、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與經銷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與經銷商是否存在期后貨款異常流出等異常資金往來情形;經銷商最終銷售情況的核查程序、依據和結論。3、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報告期各期發行人與可比公司分產品的毛利率對比情況,并結合發行人產品特點說明發行人毛利率遠高于同行業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4、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銷售費用中業務推廣費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有效性和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問題的核查情況。發行監管部2016年5月18日九、邯鄲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末發行人國內前十大客戶主要是最終用戶,國外前十大客戶不是最終用戶,保薦機構回復無法按要求核查國外客戶最終銷售情況。此外,發行人國外銷售下降的同時,國內銷量增長較多,國內前十大客戶合作時間不長。同時,發行人對不同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毛利率差異較大,國外銷售毛利率高于國內銷售毛利率,貼牌產品毛利率高于非貼牌產品毛利率。請發行人代表結合上述情況,進一步說明上述國內外交易的背景,發行人的銷售情況與客戶的業務規模是否匹配。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其核查過程及核查意見。2、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較多關聯交易,包括委托關聯方研發、多次購買關聯方專利(該等技術并未產生效益)和設備、發行人鼓粉盒相關業務、資產和人員轉移等。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其對相關關聯交易公允性的核查過程及結論。
3、發行申請文件顯示,發行人報告期與中船重工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資金往來金額較大,以2015年度為例,在該財務公司開立的6個銀行存款賬戶的交易流水“本期存入”和“本期支取”匯總金額分別為33,947.36、29,309.20萬元。2015年度現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為14,000.00萬元。相關中介機構申報材料披露:注意到發行人未與中船財務公司就辦理存款業務簽署金融服務協議,在中船財務公司的存款、結算業務未能履行相關程序。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銀行存款賬戶核算的主要內容。(2)上述資金流水在現金流量表中列報的具體報表項目。(3)2015年度“本期存入”流水中扣除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后的金額。請保薦代表人:(1)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在中船財務公司的存款、結算業務應履行的相關程序及整改措施。(2)對發行人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結論。4、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報告期2014-2015年末應交企業所得稅余額分別為-277.03、-284.74萬元,2013-2015年度發生滯納金及罰款分別為0.90、0.85、1.91萬元。申請文件顯示:(1)多交稅款系期初利潤調整原因所致,主管稅務機關均未就是否將前期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退還給漢光科技或抵減以后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給予明確回復。(2)2014年度所得稅除繳納完畢當期及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外,還預繳了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88.45萬元。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2014年度預繳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原因。(2)與稅收繳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是否有效;(3)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納稅申報表與財務報表附注是否存在差異,該差異是否在相關申報材料中完整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1)對上述問題的核查過程及核查結論;(2)認定應交所得稅余額準確性的依據;(3)對發行人與稅收繳納相關的內部控制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結論。
發行監管部2016年4月1日十、上海錦和商業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請發行人代表從報告期內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人員比例和人員重要性等方面,進一步說明上述變化是否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等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是否屬于《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8〕11號)、《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等政策中提及的“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其租賃劃撥用地的用途是否屬于“興辦創意產業”;(2)發行人承租運營土地性質為劃撥的園區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目前經營的土地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及劃撥用地目錄,在承租期內是否存在園區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變更的風險及對發行人持續經營的影響;(3)發行人對所使用租賃房屋存在資產瑕疵的解決進展情況,上述資產瑕疵是否影響發行人的資產完整性;(4)擁有租賃物業產權的國有企業單位是否完整履行了包括資產評估在內的決策程序,發行人承租的物業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是否存在影響持續使用經營的重大潛在風險。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問題發表核查意見。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上海廣電股份浦東有限公司和上海錦和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關系變化情況進一步說明兩者之間租賃價格確定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請保薦代表人結合2011年之后上海房屋和土地租賃價格的走勢,對比可比土地租賃價格,進一步說明對于關聯方租賃交易定價合理性的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委托的主要工程方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的名稱、相關資質、與發行人主要的業務往來模式、結算方式等。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發行人及其關聯方與主要工程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核查情況。發行監管部
2016年3月9日十一、浙江天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發行人從關聯燃煤電廠取得粉煤灰后,部分直接作為水泥摻合劑和水泥緩凝劑進行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為何關聯企業不直接進行此項業務,發行人在此項業務方面是否存在合理性和重大依賴,未加工產品毛利遠大于加工品毛利的原因,發行人與此項業務的主要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2、發行人主要原材料固體廢棄物的供應主要來源于實際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關聯企業。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固體廢棄物建材市場環境和從非關聯方電廠取得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價格的變化情況,進一步說明固體廢棄物總包模式的實際運作情況,該模式下固體廢棄物定價的考量因素與特珠性,發行人固體廢棄物關聯交易定價的公允性,固體廢棄物關聯交易對發行人獨立性的影響,發行人為保證關聯交易公允性所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相應制度與機制,未來發行人自關聯電廠取得固體廢棄物關聯交易價格的確定機制的合理性及相關業務的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5年11月25日十二、湖南鑫廣安農牧股份有限公司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關于請做好相關項目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的函》的回復文件中將原申報材料所披露的發行人租賃的黔江農場、錢糧湖農場、磊石漁場等國有農場的國有劃撥地性質重新認定為非國有劃撥地的依據,發行人租賃使用國有劃撥地的情況以及前述事項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上述用地事項是否適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以及是否合規的核查情況作出說明。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專利獨占許可實施合同》涉及的專利發明人之一,合同主體之一湖南農業大學教授、處長賀建華先生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具有利害關系,是否具備擔任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條件以及相關任職資格和要求。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公司+養殖大戶”中虛擬養殖利潤的核算過程,及自繁自養模式中對應折舊額的變化情況,進一步說明2014年度“公司+養殖大戶模式”的單豬毛利大幅高于自繁自養模式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公司+養殖大戶”中虛擬養殖利潤的核算過程相關內控執行有效性的核查情況。4、請保薦代表人對“公司+養殖大戶”模式下相關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的核查情況作進一步說明。
發行監管部
2015年7月3日十三、安徽三聯交通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自2005年成立以來保持持續向上的發展態勢,其中以王玨為首的管理團隊發揮了重大作用。發行人第二屆董事會選舉9名董事(包括3名獨立董事),聘任的管理層由7人組成,截至2015年6月9日兩名董事離任,總經理及三名副總請辭離職。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原因,是否構成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2、發行人主要產品科目1和科目2均需在現場安裝調試完成后確認收入,報告期科目1和科目2的安裝調試費用分別為1,668.34萬元、2,367.13萬元、1,917.73萬元,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20.45%、17.84%、11.05%。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安裝調試費用的金額占比逐期下降是否與發行人營業收入的增長相匹配?3、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收入確認政策,發行人科目1、科目2、科目3和道路交通環境智能治理系統類產品,需按照合同組織生產,在工程項目安裝調試完成,取得買方簽署的驗收報告時確認收入。從公司業務性質和流程看,上述業務屬于建造合同,請發行人說明不采用建造合同核算的理由。4、保薦機構關于舉報信的核查顯示:(1)實際控制人金會慶控制的企業負有大額債務,包括債務重組后仍欠付農業銀行貸款本息20,323.99萬元,欠付內部集資11,444萬元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是否可能存在因實際控制人被債務人追償債務而影響發行人股權穩定的情況。由于肩負大額債務實際控制人是否可能利用控股地位侵害發行人利益?(2)發行人保外維修模式存在工程人員私自倒賣維修設備的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以上問題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十四、株洲飛鹿高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發行人報告期2012-2014年度,涂料涂裝一體化業務與南車長江公司株洲分公司發生的交易額分別為5,273.34萬元、3,632.68萬元、3,061.80萬元,發行人2014年度營業利潤為3,172.15萬元。(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涂料涂裝一體化是不是涂料銷售和涂裝施工兩項業務的綜合,其毛利率高于涂料銷售和涂裝施工的原因及合理性;(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向關聯方提供涂料涂裝一體化的毛利率高于非關聯方的合理性與公允性;(3)發行人向南車長江公司提供的涂料涂裝一體化業務價格如何確定;(4)未將涂料涂裝一體化業務中無償使用關聯方固定資產作為關聯交易披露的原因;(5)根據申請文件,2011年南車長江公司株洲分公司派遣27名涂裝人員到發行人處工作,株洲分公司仍保留與上述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2013年起,發行人與上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其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等仍由株洲分公司統一辦理,社保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由株洲分公司承擔,簽訂勞動合同前后,上述人員身份均為國有企業職工身份,退休事宜均由株洲分公司負責辦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關聯方在具備相應資產和人員的前提下,將相關業務交由發行人承接的原因;(6)請發行人說明2014年度與南車長江公司株洲分公司的涂料涂裝一體化業務的毛利率及占營業利潤的比例;(7)請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上述涂料涂裝一體化業務的獨立性說明核查過程及核查結論。2、發行人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發行人銷售產品的運輸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進行,但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相關情況。(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三年采購危險化學品和銷售產品的運費明細、在銷售費用中的占比、未單獨列示披露的原因;說明運輸費用和產品采購、銷售額的匹配性;(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與委托承運方在承運合同中對貨物風險的約定,發行人對委托承運產品收入確認的時點。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包括但不限于承運資質、合同條款,運費支付憑證等相關信息,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未在招股書中披露委托承運事項的原因。3、自2002年起,在未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時任董事、總經理)章衛國多次以每1元注冊資本1元、1.15元的價格對飛鹿有限增資。發行人披露,“部分相關議案取得了全體工商登記股東的全票通過”;事后,“章衛國等已經按要求向株洲車輛廠支付了上述四次增資對應的補償款”;發行人同時披露,在前述增資過程中,“委托持股情形持續存在”。請保薦代表人說明:(1)在未進行資產評估的情況下,章衛國對發行人前身飛鹿有限進行的增資行為的有效性;(2)就前述增資,國有股東株洲車輛廠已經獲得章衛國等的補償,非國有股東是否存在提出異議或要求補償的情況。4、發行人持有社會福利企業證書,2012-2014年末員工人數分別為195人、256人和284人。發行人2014年末員工按專業構成劃分的生產技術、管理、銷售、其他人員分別為170人、42人、53人、19人,殘疾人員工86人。請保薦代表人:(1)對發行人披露的員工按專業構成劃分的人數是否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中的職工薪酬相匹配發表核查意見;(2)對發行人是否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2015年6月26日十五、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發行人控股股東蘇維峰2010年控制、施加重大影響的多家企業如縱橫集團、縱橫電子和浙江眾托的主要客戶與發行人的主要客戶高度重疊,均為浙江移動。此后相關企業關停并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及關聯方有無發行人上市后再并購上述企業權益、業務和資產的安排或約定。2、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主要負責各類通信網絡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督導(驗收)、測試、管理等綜合職能,而項目的具體施工則由勞務外包人員實施。報告期發行人外包給不具有建筑業施工勞務資質的收入占總收入比例較高。招股說明書(上會稿)及中介機構文件披露:發行人目前持有建設部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發行人部分勞務外包方未取得相關《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但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并上市造成實質影響。(1)請保薦代表人說明上述分包是否適用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管理的相關規定,說明相關分包價格、用工價格等是否與市場行情一致,對中介機構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矛盾的說明予以解釋。(2)請發行人代表就其工程承接、分包合規性、合同執行、外包方審核評價、相關成本核算等說明其相關的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就發行人與虹信通信業務合作,在共同承包模式下,發行人確認收入的具體時點和相應依據;結合虹信通信產品市場代理業務在報告期內的代理費金額等具體情況,說明發行人對代理收入的核算方法。請保薦代表人對上述問題說明核查過程和核查意見。發行監管部2015年6月12日十六、合肥東方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發行人下游鋼鐵行業產能持續過剩,而報告期發行人毛利率維持在較高水平。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訂單銷售毛利率顯著高于競爭對手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2、整體承包模式下,發行人與客戶簽訂基于鋼材生產量來計價的整體承包合同,以客戶軋鋼生產線鋼產量乘以按合同約定單價進行結算,在取得客戶的鋼材產量確認單據后確認銷售收入,按照客戶當月實際領用的產品數量月末一次加權平均由“庫存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整體承包模式下,廢舊導衛及穿水冷卻裝置等產品的所有權歸發行人所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客戶當月實際領用后所有權是否轉移;(2)與廢舊導衛及穿水冷卻裝置等產品的所有權歸發行人所有的表述是否矛盾;(3)收入以客戶軋鋼生產線鋼產量乘以按合同約定單價進行結算,相關成本在領用時計入成本是否符合配比原則。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招股說明書披露,按照定額成本核算原材料成本,按定額成本核算生產成本。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定額成本與實際成本形成的差異情況;(2)相關差異的結存分配數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發行監管部
2015年5月29日十七、廣州復大醫療股份有限公司1、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的腫瘤冷凍治療技術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在通過廣東省衛生廳審核之前,是否已經開展相關臨床運用業務,是否獲取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中國醫師協會是否有資質批準發行人可以開展免疫細胞治療技術臨床研究和應用工作,發行人此后開展的聯合免疫治療臨床運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就發行人開展三類醫療相關業務資質是否齊備發表核查意見。2、(1)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腫瘤治療服務中部分海外國別收入波動較大原因和核查過程,結合其在國際市場的營銷方案、治療服務能力以及實際治療效果,進一步說明發行人腫瘤治療服務業務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并發表核查意見。(2)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2011年發行人下屬醫院搬遷新址對發行人業務帶來較大波動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相關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3)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其他國家和地區收入涉及的國家及客戶情況,單人次收入明顯高于多數國家客戶的原因。3、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發行人于2012年2月25日與暨南大學簽署《關于暨南大學與廣州復大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暨南大學醫學院附屬廣州復大醫院協議書》后,雙方并未開展有關合作的核查過程;發行人曾在官網表述為暨南大學附屬醫院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是否存在處罰的風險,并發表核查意見。發行監管部2015年5月22日十八、廣東壯麗彩印股份有限公司1、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佳晉彩印有限公司退出煙標印刷業務、引入戰略投資者進入新業務領域所進行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2015年決定投入氧化硅高阻隔膜及高阻隔膜包裝品、安全印務等兩個項目投產后,從行業屬性、產品特征以及原材料、生產工藝、客戶等方面看,發行人現有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變化;(3)該兩個項目的投產對發行人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是否構成重大影響;(4)汕頭市金榮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北京北印東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隨即低價轉讓其所持相應股權的原因;(5)有關發行人收購北印東源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補充說明對上述事項的核查過程、依據和結論。2、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本次募投項目的具體投入、實施及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是否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請保薦代表人對相關核查情況進行說明。3、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1)潮州市華銳環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銳包裝)、汕頭市繁榮環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繁榮包裝)、潮州市長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公司)受讓汕頭市金潤環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潤環保)股權的資金來源;(2)華銳包裝、繁榮包裝整個存續期間的經營情況;(3)長江公司有關金潤環保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截止目前的實施進展。4、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陳鵬晉借款給香港興澤發展有限公司用于購買發行人股權的資金來源和款項支付過程的核查情況。5、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行業可比公司情況,說明存貨中原紙金額及占比較大、原紙庫存周轉率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結合發行人存貨庫齡的核查進一步說明存貨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發行監管部
2015年5月8日十九、北京龍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根據申報材料,2012至2014年,發行人凈利潤逐年下滑,分別為4,018.47萬元、2,888.26萬元、871.47萬元,發行人應收賬款逐年增加,分別為8,492.29萬元、10,996.23萬元、11,969.23萬元,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逐年減少,分別為1182.10萬元、76.08萬元、-33.55萬元,發行人來源于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金額占利潤總額的比例逐年提高,分別為33.08%、36.21%、88.73%,發行人合作銷售模式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分別為10.59%、26.97%和23.50%。(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后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2)與合作銷售模式相關的應收款項回款較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合作雙方在招投標、承做項目、利潤分成中的權利和義務,發行人合作模式收入確認的依據,合作對方應支付的款項數額和占發行人應收帳款的比例,并說明發行人針對此類應收帳款管理的內部控制措施及實施情況。此外,北京靈圖與發行人合作是否是核心部分分包,是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3)發行人與北京靈圖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靈圖)采用合作模式,其項目編號為xm13-012的合同金額為1,698.75萬元,發行人報告期內確認收入1,440.76萬元。截止2015年5月6日,該項目累計開票金額為645.53萬元,累計收款120萬元。申請文件披露:“期末最終礦方向北京靈圖付款比例為39%,靈圖向公司付款比例4%?!闭埌l行人代表說明在項目基本完工并已全額確認收入的前提下,未足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依據,并說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證及時知曉北京靈圖收到業主付款的時間與金額。(4)請保薦機構代表人說明對上述問題的核查意見。2、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業務和技術章節公司核心技術部分披露了公司產品獲獎情況,僅披露了獲獎內容、獲獎時間和頒發單位。審核中發現,“煤礦通風瓦斯超限預控與監管技術及系統”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等并不是由發行人獨立完成,主要完成單位包括西山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等六家單位。此外,發行人獲得29個獎項中22個為與其他主體共同申報取得。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未對上述22個獎項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和完成情況進行完整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原因。
發行監管部
2015年5月8日二十、鑫廣綠環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1、請保薦代表人說明發行人電子廢物拆解補貼的申領程序,結合可比公司進一步說明申報數量與最終補貼數量是否存在差異,是否存在經環保部門審核確認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規范拆解處理或不合格拆解等情況,若有,請補充說明具體數量及占申報拆解處理總量的比例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2、(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廢舊電視機和電腦的主要來源和供應商情況,未披露廢舊電腦拆解情況和線圈、廢玻璃產品數量和金額的原因;(2)說明報告期內電子廢物拆解后銅類、線圈和廢玻璃等產品的每萬臺重量大幅波動且相互之間變化不匹配的原因;(3)請保薦代表人結合電子廢物拆解后主要產品種類、銷售收入和數量的變化,進一步說明報告期發行人拆解物銷量和收入增長幅度遠超拆解數量增長的原因;(4)結合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進一步說明對發行人電子廢物拆解業務采購、銷售數量和金額的核查過程和結論,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發表核查意見。3、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受托經營銅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的具體方式和核算方法,結合內控制度說明發行人對其實施有效管控的具體措施,并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2015年4月29日二十一、沈陽遠大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1、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成都蜀菱等客戶訂購產品處于“項目暫?!钡闹饕?,與“合同未正常執行”存在何種差異。請保薦代表人:(1)就相關合同產品存貨減值計提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發表核查意見;(2)進一步說明部分合同暫停的原因,相關合同履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3)結合對暫停合同情況的核查手段、過程和結論,進一步說明暫停合同情況前后披露出現較大差異的原因。2、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在下游部分行業投資增速放緩、同行業訂單大幅縮減等情況下發行人2014年往復式壓縮機訂單大幅增長的原因,報告期內往復式壓縮機產品毛利率始終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3、請保薦代表人結合銷售合同有關安裝、調試和運行等條款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內壓縮機組等產品收入確認時點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發行監管部2015年4月15日二十二、中公高科養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簡稱公路所)與發行人從事的業務不屬于同一業務,也不存在上下游關系,但發行人曾向公路所銷售產品;報告期內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承接區域路網養護對策咨詢項目后轉給發行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下屬單位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從事外業路況檢測業務及開拓路況檢評市場業務;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路高科)的主營業務為投資及管理下屬企業,中路高科曾為下屬企業提供了多項技術服務。請保薦代表人說明認為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協會、學會等組織不存在與發行人同業競爭的情況或潛在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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