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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人事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聘用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試用及報到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一)填寫個人履歷表;(二)交登記照片5張;(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四)交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五)交《勞動手冊》1份。□保證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棄職潛逃者。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職務任免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遷調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解職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六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交卸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一)主管人員交卸。(二)經管人員交卸。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單位人員名冊。(二)未辦及未了事項。(三)主管財務及事務。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二)未辦及未了事項。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第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請假休假管理規定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一)例假日1.元旦;2.春節;3.婦女節(限女性);4.勞動節;5.國慶節。(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婚假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四)產假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五)喪假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二)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條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應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地方。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考核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二)平時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終考核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一)試用人員;(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2.記過一次減發20%;3.記大過一次減發60%;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獎懲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第二條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12.記大過達2次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4.浪費物料者。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告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第四條員工的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人事作業程序□前言第一條依據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第二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本公司人事統一、脈絡一貫,并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程序。□主辦第三條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于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負責下列全盤人事業務。(一)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二)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及人員編制數額,并根據人力發展計劃,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三)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四)經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并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系。第四條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一)專員:1.行政公文處理;2.員工征信調查及對保工作;3.招募行政工作;4.考績行政工作。(二)辦事員:1.資料檔案管理;2.勞保行政工作;3.考勤行政工作。第五條人事科組織關系(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督,并向其直接報告。(二)以誠懇友善態度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質疑予以解答。(三)在權限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四)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絡。□組織第六條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體制第七條區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此而設定本公司"職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基礎。□工作分析第八條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分層負責第九條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編制第十條本公司為推行業務及基于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員額予以規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人力控制第十一條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第十二條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三)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招募甄試第十三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2.資格條件限制;3.職位預算薪金;4.預定任用日期;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8.場地安排;9.工作能力安排;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絡報社。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三)應征信處理:1.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1.筆試包括下列:(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2)定向測驗;(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4)智力測驗。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五)背景調查: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六)結果評定: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七)注意事項: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任用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一)保證書;(二)服務自愿書;(三)員工資料卡;(四)相片六張;(五)戶籍謄本;(六)身份證復印件;(七)體檢表;(八)扶養親屬申報表;(九)學歷證件復印件。(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第十五條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第十六條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第十七條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列:(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四)領儲物柜鎖匙(總務科主辦);(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第十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第十九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三)干部人員發布"干部到職通報"。(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對保第二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第二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第二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第二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試用第二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第二十五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第二十六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第二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第二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異動第二十九條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管批示。第三十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管核定。第三十一條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事科依據發布"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第三十二條經批準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人事異動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后轉會計單位作業。□資遣第三十三條凡符合于資遣規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后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理核準,然后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資遣費)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四條留職停薪(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并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后,轉呈總經理核準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辦理者,視同免職。(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服務單位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則不準復職,視同免職。(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五條免職(一)凡合于免職規定者,可由單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會簽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并核發薪資。(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六條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科應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科辦理。第三十七條人事單位應依據人事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下列工作:(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二)登記于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三)修正人事單位管理人員狀況表。□請假第三十八條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事科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呈核,再轉回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第三十九條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考勤第四十條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于警衛室設置打卡單。第四十一條各單位主管應于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科備查;人事科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干部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第四十二條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第四十三條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查核并登記于考勤表上。第四十四條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后,交警衛室登記。第四十五條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于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并于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第四十六條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并經一級主管簽證后轉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加蓋公章。第四十七條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若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簽明,視早退一次處分,若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則視未打卡一次處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第四十八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單位主管聯絡。第四十九條員工出勤情況,人事單位應于每月終了后,編制統計表各兩份,一份送會計單位核計薪資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內接受更正申請。(一)缺勤統計表。(二)全勤人員名單。(三)加班(勤)統計表。(四)值夜人員統計表第五十條人事單位應建立每一員工一份年度考勤統計表(印于個人資料卡中),逐月依據考勤表予以登錄,經登錄后考勤表即可銷毀作廢。第五十一條每一年度終了,人事單位應即依據年度考勤統計表,統計是否有未休完特別假的人員,予以計入十二月份加班統計表內,換發薪金。第五十二條每一年度終了后,人事單位應即調查編制翌年度享有特別假人員名單,予以造冊呈準后公布實施。第五十三條有關考勤作業,請參照"人事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差第五十四條員工因公出差,應至人事單位領取"出差申請單"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得向會計單位申請預支差旅費)并轉人事單位備查。第五十五條出差完畢三天內,須據實填寫旅費報告表連同各項單據,一并呈報核銷。第五十六條出差作業,應參照"出差辦法"規定辦理。□獎懲第五十七條員工遇有功過獎懲時,可由建議人填報"獎懲建議申請單"公文,先由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核定。第五十八條人事單位根據核準獎懲建議申請單發布"獎懲通知單"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單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會計單位加扣薪資。第五十九條人事單位應按月將人事獎懲通知單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第六十條獎懲作業應另參照"獎懲辦法"規定辦理。□考績第六十一條考績分年度考績與臨時考績兩種,其處理程序如下:(一)年度考績每年度終了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兩種,并予登記年度出勤資料、獎懲資料后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考評核定等級,作為年終獎金發放及定期晉級的參考依據。(二)臨時考績為申請升降職,應附辦理臨時考績,以作上級批示決策參考依據。第六十二條考績表辦理完畢,存于個人資料袋內,并予以登錄。第六十三條考績作業應另參照"考績辦法"規定辦理。□薪資第六十四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職的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單,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單位主管簽署,轉呈總經理核定,再登錄于"薪資名冊"后,再轉會計單位作業。第六十五條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調薪的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考核表,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抄錄,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后與單位主管會簽,登記于薪資名冊,轉會計單位作業。第六十六條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單位應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登錄于薪資名冊后轉會計單位作業。第六十七條核薪與調薪案件于歸檔前,應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第六十八條除人事單位應備一份全公司人員薪資名冊外,各一級單位亦應備一份所屬人員薪資名冊。第六十九條薪資作業應另參照職薪辦法中職薪等級表及有關規定辦理。□訓練第七十條職前訓練新進人員于報到后,人事單位應辦理以下職前教育:(一)介紹公司沿革、經營方針、工作環境;(二)簡介各部門組織、職責、作業狀況;(三)出勤規定及注意事項;(四)介紹各部門辦公室及主管。第七十一條在職訓練(一)人事單位于年度開始,依所需訓練目標、對象、課程、教材、預算,擬訂訓練計劃。(二)人事單位于訓練期中,應嚴予考核。(三)員工于接受訓練后,視需要提出心得報告,成績優劣列入考核依據。第七十二條專業訓練(一)專業知識,視必要可辦理專案訓練。(二)搜集專業報導或講座教材,印發給每位員工。(三)各一級主管可自行申請或由公司指派參加國內外各種訓練機構舉辦的講座、觀摩、訓練。第七十三條訓練作業應另參照"訓練辦法"規定辦理。□辭職第七十四條正式任用的員工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簽具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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