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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增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狀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合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公司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它施工單位。

第三條

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照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公司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確保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施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公司應不停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疇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職責

第八條

電力集團公司(電管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局)(下列簡稱電力公司)總經理(局長)職責:1.

總經理是本電力公司系統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我司系統的安全生產(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我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貫徹負全方面領導責任。2.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貫徹。3.

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電力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我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公司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4.

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電力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時主持召開安全狀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報告,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5.

審定電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的計劃。主持電力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布署安全生產(施工)工作。6.

確保安全技術方法經費和反事故方法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主動采用方法,為職工發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7.

確保電力公司和所屬公司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對安全工作做到重獎重罰。8.

進一步施工公司,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9.

組織并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負責審批“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九條

電力公司基建副總經理(副局長)職責:1.

協助總經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對基建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2.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在本電力公司基建系統中組織貫徹貫徹。3.

審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的計劃。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布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

確保安全技術方法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主動采用方法,促使施工公司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參加電力公司定時召開的安全狀況分析會。每月最少聽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報告,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6.

會同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的教育培訓、競賽評比、經驗交流、表彰獎勵等活動。7.

經常進一步施工公司,專門檢查、指導安全工作。8.

組織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檢查和施工公司之間的互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9.

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

“三同時”)的規定,組織貫徹貫徹。10.

主持或參加施工公司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負責審批施工公司的“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條

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副局長)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含副職)應對各自分管業務范疇內的安全施工工作負責,并督促分管處室認真推行安全施工職責。

第十一條

電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門職責: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在管理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當對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責任。2.

督促與指導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威脅安全施工的重大問題。3.

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4.

協助電力公司總工程師指導與協助施工公司的技術系統認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職責。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務以及與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公司訂立的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施工的規定和獎罰規定。6.

必須按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有關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方法補貼費等項費用的告知》的規定,確保電力工程安措補貼費的計列與提取。7.

在組織或參加工程招投標工作及擬定工程重要施工單位時,必須組織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進行審查。8.

參加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參加基建安全大檢查和施工公司之間的互查;參加職工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9.

負責組織本電力公司系統施工公司大型施工機械的技術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單位職責:1.建設單位應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負全方面的監督、管理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訂工程建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規劃和經濟制約方法,并認真執行。3.建設單位的行政正職應對工程的安全施工負領導責任。負責組建由各施工承包單位領導參加的安全施工委員會,并擔任主任委員,主持開展工作。4.建設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監察機構或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建設單位在招標文獻中或選用施工承包單位時,必須提出明確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施工規定,并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資質。6.參加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并督促執行。7.負責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所規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協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8.負責按照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有關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方法補貼費等項費用的告知》的規定,將概算中計列的安全方法補貼費合理分派到各電建施工單位,但分派方案必須先報請主管上級(電力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9.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施工單位,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10.負責組織有各施工承包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11.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管理,確保現場文明施工12.組織現場施工單位之間開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經驗;表彰獎勵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進單位。13.負責做好自營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確保自營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方面達成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并承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施工責任。14.參加施工單位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理解現場各施工單位發生的事故狀況印發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改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5.負責向主管電力公司上報“電力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第十三條

電建公司(指電建施工公司,下同)經理、主管施工副經理職責:1.公司經理是我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我司的安全施工負全方面領導責任。主管施工副經理對我司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貫徹。3.必須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我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時研究安全工作。4.經理主持我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領導我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我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5.審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的計劃。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經驗,布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6.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方法計劃,確保我司安全技術方法經費的提取和使用。7.確保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負責組織制訂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方法,做到對安全工作重獎重罰。8.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9.按“三不放過”(事故因素不清晰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用防備方法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負責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方法和對事故責任者解決意見的貫徹。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四條

電建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1.總工程師對我司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3.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方法計劃。4.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5.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方法分類(重大、重要、普通)編制、審批的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法。6.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方法。7.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8.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因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9.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參加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備方法的審定。

第十五條

電建公司副經理及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含副職)應對其分管業務范疇內的安全施工工作負責,并督促分管科室認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職責。

第十六條

分公司(工程處)經理(主任)職責:1.經理(主任)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方面領導責任。直接領導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制訂貫徹實施方法。3.主持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組織并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解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4.審定本單位安全施工目的計劃。總結、推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經驗。5.確保安全技術方法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將安全技術方法計劃與施工計劃一起安排下達,并列為計劃完畢的考核指標。6.確保本單位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7.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規定和獎罰的規定,并嚴格按合同執行。8.組織并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大檢查。9.按“三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

第十七條

分公司(工程處)主管施工副經理(副主任)職責:1.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3.負責組織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4.負責組織對跨工地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貫徹。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5.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治方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6.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因素的分析,督促防備方法的貫徹。7.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與分包單位訂立承發包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8.負責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9.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負責組織防備方法的貫徹執行。

第十八條

分公司(工程處)副經理(副主任)應對其分管業務范疇內的安全施工工作負責,并督促分管部門認真推行其安全施工職責。

第十九條

分公司(工程處)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1.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3.負責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與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含附錄A的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法;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的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5.督促施工管理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工作。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方法計劃。7.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方法的編制、審核和報批。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9.負責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10.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提出技術性防備方法。

第二十條

工地主任(副主任)職責: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4.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編制的安全施工方法。負責組織編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方法,經同意后組織實施。5.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貫徹。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6.準時提出本工地安全技術方法計劃項目,經上級同意后負責組織實施。7.指導本工地專職安全員的工作。充足支持安全監察部門和安全監察人員推行職責。8.負責本工地職工的安全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七天一次的安全日活動。9.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與整治。嚴格恪守文明施工的規定,確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疇內做到文明施工。10.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11.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指導。12.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統計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解決意見。

第二十一條

工地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1.負責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2.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工作。3.負責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和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法。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4.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法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5.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本工地專職安全員的工作。6.組織編制本工地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方法。7.組織安全設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8.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9.參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10.參加輕傷事故和統計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備事故方法。

第二十二條

班(組)長職責:1.班(組)長是本班

(組)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2.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施工管理目的。3.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方法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4.認真組織每七天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統計。5.認真進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6.經常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場合的安全狀況,確保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對的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7.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9.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貫徹。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10.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整頓作業場合。11.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方法,做到獎罰嚴明。12.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因素,吸取教訓,及時改善班(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條

班(組)技術員職責:1.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工作。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方法。3.負責普通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方法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方法的執行狀況。4.協助班(組)長進行本班(組)施工場合的安全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5.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

“職工傷亡事故記錄表”。

第二十四條

工人安全施工責任: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方法,不違章作業。2.對的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品,并在使用邁進行檢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方法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合,做好安全方法,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解決或向上級報告,愛惜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協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8.對無安全施工方法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回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別人違章;有權回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刻急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狀況;分析事故時應主動提出改善意見和防備方法。

第二十五條

施工、技術管理部門職責(指電建公司、分公司、工程處,下同):1.在組織、管理施工及進行施工調度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貫徹。3.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劃、管理及驗評工作。4.在施工調度會上,檢查、報告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5.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方法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6.參加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原則、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7.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9.對公司本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原則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

第二十六條

計劃、預算管理部門職責:1.在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2.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方法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方法計劃經費的開支,并做到專款專用。3.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性施工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的規定,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方法平衡配套工作。4.在工程施工實施施工任務單時,施工任務單無安全方法或未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查簽字,不得簽發,項目竣工未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不得結算。5.在訂立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確規定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約。6.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7.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的確保金,待分包項目竣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8.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畢狀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狀況。

第二十七條

施工機械管理部門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3.負責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的安全施工方法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時技術檢查和性能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實驗工作。4.參加安全技術方法計劃中施工機械項目的審查,并負責項目完畢后的檢查、驗收工作。5.貫徹貫徹安全獎懲方法。組織制訂施工機械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6.定時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7.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1.經常進一步現場調查理解工人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2.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分公司、工程處)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獲得合格證者,不得分派上崗工作。3.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4.負責安排調換工種職工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5.認真貫徹貫徹安全獎懲方法,確保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6.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應把安全施工狀況作為考核重要內容之一。7.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訂立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規定。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制訂防火防爆安全責任制及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做好本單位和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2.負責消防器材的合理配備和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隨時處在完好狀態。3.負責劇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與監督。4.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運用多個形式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明確現場消防緊急聯系體制。5.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爆破工的培訓、取證工作。6.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7.負責組織節日前后和定時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8.組織制訂防火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9.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10.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火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2.負責現場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應、保管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規定。3.負責安全技術方法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規定。4.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門職責:1.確保勞動保護專項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同意的安全技術方法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2.負責建立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及時承付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計劃。

第三十二條

教育培訓部門職責:1.應將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技術培訓計劃,并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2.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

醫務部門職責:1.負責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時體檢以及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和職業病者,應及時提出解決意見。2.及時做好工傷人員的急救和醫護,并負責組織鑒定傷情。3.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負責對工傷致殘人員提出鑒定性意見。4.負責宣傳普及心肺復蘇等多個急救知識,并協助工地設立急救設備。5.負責夏季防暑降溫藥品的供應。

第三十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部門職責:1.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安全使用規定。不合格產品,嚴禁采購入庫。2.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時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實驗和鑒定。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監察機構及職責

第三十五條

健全安全監察(下列簡稱安監)機構,強化安監工作:1.電力公司必須設專人(不得少于3人)或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基建安全工作。2.電力建設公司及其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分別設立專職的安監機構。3.工地必須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兼職安全員。4.管理性電力建設公司安監機構人員不得少于5人。現場性電力建設公司安監機構人員,應按公司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配備,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設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安監機構的人員中應有半數以上為工程技術人員。5.分公司(工程處)安監機構的人員,應按現場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配備,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設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監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工程技術人員。6.各級安監機構在人員配備上,應充足兼顧土建、熱機、電氣、起重、送電、變電等專業安全管理的需要。7.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含有5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含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8.專職安監人員應按國家及部有關規定,評定工程系列技術職稱(含工人技師)。9.安監人員屬生產人員。專職安監人員應享有基建、施工技術管理部門人員的同等待遇。工地專職安全員應享有工地班長以上的待遇。10.專職安監人員應經附屬上級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安監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和調動應事先征得上級安監部門的同意。11.安監機構應有完善的宣傳、教育設備和必備的監察工具。如安監車輛、照像、錄像、攝像、傳真、通信、錄音、計算機、有毒有害氣體測試、風力測定等設備及工具。

第三十六條

電力公司安監機構(基建)及其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基建施工安全工作。2.制訂電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貫徹。3.按部有關安全管理原則化和安全設施原則化的規定,監督檢查施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及現場安全施工狀況,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4.負責對施工公司、工程建設單位進行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5.監督、檢查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的安技方法補貼費的及時提取、合理分派與對的使用。6.協助領導組織定時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治。7.協助電力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定時組織召開安全管理專業會議;總結、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8.負責組織施工公司、工程建設單位專職安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9.參加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審查。10.參加施工公司職工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負責全電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見附錄D),實施微機管理。

第三十七條

電建公司安監部門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施工中的安全工作。2.制訂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經審定后監督執行。3.制訂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的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貫徹。4.監督、檢查分公司(工程處)安全施工管理和年度安全工作目的計劃執行狀況。5.督促分公司(工程處)準時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方法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狀況。6.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7.協助公司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管理專業會議。8.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和重大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方法的審查。9.進一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施工狀況,協助解決問題。有權制止和處分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狀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解決。10.協助公司領導定時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11.組織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施工競賽活動。12.負責組織專職安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13.制訂安全獎懲方法,對安全工作實施重獎重罰。14.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參加重大施工機械、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16.對公司所屬多個經營公司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歸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施工中的安全工作。2.制訂分公司(工程處)年度安全工作目的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貫徹。3.匯總年度安全技術方法計劃,經同意后督促實施。4.組織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5.協助分公司經理(工程處主任)組織召開分公司(工程處)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經驗。6.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及時檢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性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方法;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方法的執行。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避罷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方法;審查施工防塵防毒方法;并對方法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9.進一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協助解決問題。有權制止和處分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刻報告領導研究解決。10.協助領導定時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治。11.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時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工地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12.組織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用品使用計劃。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的采購、發放以及定時實驗、鑒定工作。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13.貫徹貫徹安全獎懲方法。負責制訂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施重獎重罰。14.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貫徹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規定的實施。15.制訂和實施安監人員業務培訓計劃。對工地專職安全員和班(組)兼職安全員人選提出調節意見,并負責組織培訓。16.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參加重大施工機械、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17.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18.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第三十九條

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批示與規定,在工地主任和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狀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刻督促班(組)整治。3.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分;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刻報告領導研究解決。4.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方法交底,并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方法的執行。送變電公司的工地(工區)專職安全員應同時參加審查安全施工方法。5.協助工地領導布置與檢查每七天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站班會);督促班(組)加強安全建設。6.參加工地安全會議和生產調度會,協助工地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7.參加工地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

“三定”

原則督促整治。8.參加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9.督促并協助工地有關人員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用品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時實驗、鑒定工作。10.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11.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經驗,提出對安全施工優秀班(組)和個人的獎勵意見。12.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13.按“三不放過”原則,協助工地領導組織輕傷事故、統計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解決工作。

第四十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1.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批示與規定。2.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3.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協助班(組)長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4.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方法及對的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5.協助班(組)長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工作。6.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統計,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7.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主動急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8.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四章

第四十一條

施工公司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施工公司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第四十二條

施工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第四十三條

施工公司應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應運用多個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五條

對新入廠的人員(涉及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派工作。1.三級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1)公司級(分公司、工程處):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電力工業部有關電力建設的規程、規定;本公司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本公司安全施工狀況、施工特點,重要危險及要害部位;普通安全施工防護知識和電氣、起重及機械方面安全知識;本公司傷亡事故典型案例等。(2)工地級:本工地施工特點、性質和安全施工概況;重要工種及作業中的專業安全規定;本工地施工區域內重要危險作業場合、特種作業場合及有毒有害作業場合的安全注意事項等。(3)班(組)級:本班(組)安全施工概況、工作性質及施工范疇;本崗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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