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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競爭性比選公告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競爭性比選公告1.比選條件本項目為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比選人為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業主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競爭性比選條件,擬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競爭性比選。2.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2.1項目名稱: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2.2建設地點: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2.3建設規模:本項目為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門禁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接處警及聯動報警系統、廣播系統、電子圍欄系統、會議系統、機房部分等。2.4計劃工期:90日歷天。2.5競爭性比選范圍:具體見比選人發布的施工設備清單、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明確的全部內容,施工設計圖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為準。3.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3.1本次比選實行資格后審,比選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詳見“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3.2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比選申請。4.比選文件的獲取4.1

競爭性比選文件獲取時間: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于2021年10月11日起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上/下載本項目比選文件等比選前公布的所有項目資料,無論比選申請人是否下載,均視為已知曉所有比選內容。4.2比選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競爭性比選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提出,以便補齊。5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5.1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于2021年10月14日13:30時至14:00時,由比選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須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效的資質證書(均需提供復印件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到彭水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樓三樓會議室遞交比選申請資料。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6發布比選公告的媒介6.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7、聯系方式比選人: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靛水新城聯系人:黃老師電話選代理機構: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金昌路7號融創·竣爵堡23棟4號聯系人:趙女士電話:023-86715490867152952021年10月11日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條款號條款名稱編列內容1比選人比選人: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靛水新城聯系人:黃老師電話:023-788676862比選代理機構比選代理機構:中海建國際建設咨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金昌路7號融創·竣爵堡23棟4號聯系人:趙女士電話:023-86715490867152953項目名稱4建設地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靛水新城5資金來源及比例業主自籌6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7比選范圍具體見比選人發布的施工設備清單、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明確的全部內容,施工設計圖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為準8計劃工期90日歷天。9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達到合格標準。10比選申請人資質條件、能力1、資質條件、營業執照(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有效的帶二維碼標識的資質證書復印件。(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須提供有效的帶二維碼標識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比選截止日比選申請資格情況比選申請人自行承諾(格式見第七章比選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在被執行期內;(2)被列入《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重點關注名單且記分達到12分且在記分有效期內;(3)被列入《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失信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稱黑名單)且在記分有效期內;(4)被國家、重慶市(含市或任意區縣)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暫停投標資格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限內;(5)被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且在暫停期內。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申請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承諾。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應具有機電工程類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提供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及項目經理自行承諾無在建項目。4.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須為競選人單位人員。須提供競選人為該委托代理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特別說明:(1)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上述1~4條中有一條不滿足,則比選申請文件由評審小組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2)比選人在合同簽訂前均有權對比選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如相關證明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進行核實,若發現資料存在弄虛作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比選申請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11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12踏勘現場不組織13投標預備會不召開14分包不允許15構成比選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選人發出的澄清及修改16比選申請人對比選文件提出疑問的截止時間比選申請人應仔細閱讀比選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圖紙尺寸標注不明以及存在錯、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現歧義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內容等應在2021年10月13日10:00前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給比選代理機構。17比選人對比選文件澄清的截止時間2021年10月13日17:00,比選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在彭水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答疑。比選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2021年10月14日14時00分。18構成比選申請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選申請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但不得改變比選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19比選申請報價1.比選申請人應按本須知并結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建筑工程計價定額》(CQJZDE-2018)、《重慶市安裝工程計價定額》(CQSZDE-2018)、《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CQSZDE-2018)、《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清單表格。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報價應按本章比選申請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選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比選申請報價,并以比選申請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出的單價或總價為依據。2.比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或總價。比選申請人沒有填入單價或總價的工程子目,比選人將認為該子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其他子目的單價和總價中。比選申請人必須按比選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比選工程量清單一致。3.比選申請函中的總報價必須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總報價一致。否則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4.如發現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與圖紙中數量不一致,應于規定的時間前書面通知比選人核查,除非比選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則,應以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數量為準。5.比選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價格(包括暫列金額、暫估價等),比選申請人不得修改。6.本工程比選將設置比選申請總報價最高限價,比選申請總報價最高限價為:1956138.82元(大寫:壹佰玖拾伍萬陸仟壹佰叁拾捌元捌角貳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費為:58939.4元。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總報價及各項清單報價均不得高于最高限價也不得低于最高限價的85%,否則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比選人給出的暫定金額填報,否則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7.工程量清單隨同比選文件以附件形式發布于彭水縣人民政府網,請各比選申請人自行下載,不再另行通知。20比選申請有效期90日歷天(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日起計算)21比選申請保證金方式一:(現金)一、比選申請保證金的交納1、比選申請保證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以現金形式繳納,在遞交比選申請文件時同時遞交(遞交時請將保證金裝在信封中并密封,在信封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2、比選申請保證金的金額:15000元(人民幣)。二、比選申請保證金的退還1、比選結束,當場宣布比選結果,退還非中選候選人的比選申請保證金。2、中選人簽訂書面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中選候選人的比選申請保證金。方式二:(紙質競選保函)1.紙質競選保函交納形式及要求:(1)繳納形式:不可撤銷且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2)具體要求: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申請文件“其他資料”中提供銀行開具的紙質競選保函復印件,紙質競選保函原件應當于比選截止時間前在比選現場遞交比選人保管。紙質競選保函應至少體現如下內容:①擔保項目必須為本項目;②受益人必須為本項目比選人;③保函擔保金額必須滿足本項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時間必須在比選截止時間前,有效期限必須至少包含整個比選有效期;⑤保函須不可撤銷且見索即付。若比選截止時間延期,則紙質競選保函遞交的截止時間和比選截止時間保持一致。不滿足上述要求的紙質競選保函無效。2.以紙質競選保函形式擔保的投標保證金的金額:15000元(人民幣)3.比選申請人須確保其遞交的紙質競選保函能在重慶市中心城區及彭水縣相關銀行核驗真偽,并在比選申請文件“其他資料”中提供紙質競選保函的核驗地點、方式和聯系人,否則該紙質競選保函視為無效。4.比選申請人在比選現場遞交的紙質競選保函原件應與比選申請文件中提供的紙質競選保函復印件一致,否則由評審小組否決其比選申請文件。5.在發出中選通知書前,比選人應當對中選人的紙質競選保函開展核驗。比選人按照比選申請人提供的核驗地點、方式和聯系人等信息無法對該紙質競選保函進行核驗的,或發現比選申請人遞交的紙質競選保函弄虛作假的,對已取得中選資格的比選申請人,取消中選資格,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申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比選人對紙質競選保函無法核驗的,應當報行政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紙質競選保函弄虛作假的,應當報行政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6.紙質競選保函的退還、注銷比選結束,當場宣布比選結果,退還非中選候選人的紙質競選保函,簽訂合同時退還中選候選人的紙質競選保函。22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比選申請方案不允許23比選申請文件格式要求編制比選申請文件時不得對第七章“比選申請文件格式”的相應要素作實質性修改,否則由評審小組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24簽字蓋章要求比選申請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選文件規定的位置按比選文件要求簽字或蓋章、蓋單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比選申請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比選申請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由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由評審小組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25比選申請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電子版形式(U盤)1份。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否則由評審小組作否決比選申請處理。電子版形式(U盤)中的經濟部分:應包含經濟部分全部excel格式預算表格,工程量清單所有表格必須刻入U盤中。26裝訂要求1.本工程應將比選申請函部分、經濟部分、技術部分、資格審查部分各自分別裝訂成冊。競選保函部分(如有)無需裝訂。2.裝訂(1)競選保函部分(如有)的裝訂要求應按照第七章規定的格式提供,無需裝訂,不編頁碼。(2)比選申請函部分的裝訂要求應按照第七章規定格式裝訂成冊,并應編制目錄。(3)資格審查部分的裝訂要求應按照第七章規定格式裝訂成冊,并應編制目錄。(4)經濟部分的裝訂要求應按照第七章規定格式裝訂成冊,并應編制目錄。(5)技術部分的裝訂要求應按照第七章規定格式裝訂成冊,并應編制目錄。27比選申請文件密封要求1.文件袋使用“競選保函部分”袋(如有)、“比選申請函部分”袋、“資格審查部分”袋、“經濟部分”袋、“技術部分”袋以及“比選申請文件”大袋。2.競選保函復印件裝入“競選保函部分”袋(如有),單獨封裝并在袋上加蓋投標人單位法人章,同時應按本表第28項的規定寫明相應內容。3.比選申請函部分和電子版形式(U盤)裝入“比選申請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4.資格審查部分裝入“資格審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公章。5.經濟部分裝入“經濟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6.技術部分裝入“技術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7.“比選申請函部分”、“資格審查部分”、“經濟部分”、“技術部分”等小袋裝入“比選申請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蓋比選申請人公章,同時“比選申請文件”大袋應按本表第28項的規定寫明相應內容。一個大袋裝不下的,可使用多個大袋分冊封裝。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選人或代理機構應該拒收。注:“比選申請函部分”袋、“資格審查部分”袋、“經濟部分”袋、“技術部分”袋只為方便比選申請文件分裝,不作為判定密封合格與否的條件。但為了方便現場開啟,請各比選申請人主動配合,按要求分裝。28封套上寫明應在“比選申請文件”大袋封套上寫明如下內容:比選人名稱: 比選申請人名稱: (項目名稱)比選申請文件在年月日時分前不得開啟(同比選時間)29遞交比選申請文件地點彭水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樓三樓會議室30是否退還比選申請文件eq\o\ac(□,√)否31比選時間和地點開標時間:同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標地點:比選申請文件遞交地點32比選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現場開啟:1.宣布比選紀律。2.宣布比選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3.核驗參加比選會議的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核驗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以確認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經核實委托代理人提供資料與實際不符的,不得參加比選會,其比選申請文件不予開啟。核驗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比選會,不參加比選會的視為默認結果。4.公布在比選截止時間前遞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比選申請人名稱。5.現場展示比選申請保證金繳納情況并作如實記錄。5.1展示采用方式一繳納保證金情況,并將異常情況在比選記錄表“備注”欄中記錄。5.2展示采用方式二繳納保證金情況,并將異常情況在比選記錄表“備注”欄中記錄。紙質競選保函復印件與比選記錄表一并交由評標委員會評審。6.比選申請文件的密封檢查:比選申請人可對自己或其他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封裝情況進行檢查,以確認其比選申請文件密封完好。7.設有最高限價的,公布最高限價。8.逐單位隨機開啟比選申請文件。開啟比選申請文件大袋及比選申請函部分袋、經濟部分袋、技術部分、資格審查部分袋;公布比選申請人名稱、比選申請報價、質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9.比選申請人對比選開標現場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由比選人或代理機構當場答復,并記錄到比選記錄表中。異議處理完畢后,匯總比選情況,打印比選記錄表。11.比選申請人代表、比選人代表、監標人、主持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比選記錄上簽字確認。因其他原因未能簽字的,視為默認比選結果。12.現場宣布資格審查結果,比選會結束。33評審小組的組建由比選人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依法組建評審小組。34是否授權評審小組確定中選人否,按第三章評審辦法的規定推薦1-3名中選候選人。35中選公示比選人在收到競爭性比選評審報告后3日內將評選結果在彭水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工作日。36合同簽訂時間比選申請人在完善代理服務費及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繳納并領取中選通知書,且在接到中選通知書后按比選文件規定向比選人提交履約擔保并簽訂施工合同,做好各項施工準備、按規定繳納好相關人員的保險,并按照比選人要求期限進場施工。否則比選人有權取消其中選資格并沒收保證金及賠償比選人的一切損失且。38投訴處理1.比選申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就比選結果等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比選人提出異議;比選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對比選人的答復不滿意的,或比選人未答復的,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2.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令第11號(根據九部門2013年第23號令修正))、《重慶市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實施細則》(渝發改標[2014]1168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處理投訴。3.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39工程款支付1.工程合同簽訂,在中選人進場施工后1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2.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工程量70%的進度款。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完成資料審核、承包人提交工程結算申請后,發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7%,剩余3%于1年缺陷責任期結束后支付。40比選代理費本項目代理服務費以中選價為計算基數,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發〔2011〕534號)規定收費標準計取,如按標準計取不足10000元,則按10000元計取。由中選人在領取中選通知書時一次性繳納給代理機構。41比選文件售價比選文件每套售價500元,由比選申請人在遞交比選文件時遞交,售后不退。

附件一:比選記錄表(項目名稱)比選記錄表開標時間:年月日時分序號比選申請人密封情況比選申請報價(元)質量標準工期項目經理備注簽名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的85%比選人代表:記錄人:監督人:附件二:問題澄清通知問題澄清通知編號:(比選申請人名稱):(項目名稱)比選的評審小組,對你方的比選申請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1.2.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年月日時前遞交至(詳細地址)或傳真至(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年月日時前將原件遞交至(詳細地址)。比選人或比選代理機構:(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附件三:問題的澄清問題的澄清編號:(項目名稱)比選評審小組:問題澄清通知(編號:)已收悉,現澄清如下:1.2.比選申請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年月日第三章評審辦法條款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1資格評審標準資質等級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營業執照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比選截止日比選申請資格情況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2形式評審標準比選申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比選申請函簽字蓋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加蓋單位公章。比選申請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比選申請文件格式”的要求。報價唯一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在比選文件沒有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交選擇性報價。比選申請文件的簽署比選申請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齊全。委托代理人比選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3響應性評審標準比選申請報價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比選申請內容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質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比選申請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比選申請保證金符合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權利義務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比選申請文件不應附有比選人不能接受的條件。技術響應符合第六章“技術規范”規定實質性要求比選文件的其他要求;涉嫌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其他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4比選基準價經初步評審(資格評審、形式評審、響應性評審)后,在所有初步評審合格的比選申請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前整數取整,不足6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數量的最高價后進行算術平均,所得的算術平均值即為比選申請總報價的比選基準價。比選基準價計算完成后(除計算錯誤外),在后續評審中不得對其作出調整。比選基準價以人民幣“元”為單位,有小數點的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比選程序1、對比選申請總報價不高于最高限價且不低于最高限價85%的所有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按本章1-3條進行初步評審。2、初步評審后按本章第4條計算比選基準價。3、以比選準基價為標準,比選總報價低于比選基準價且最接近比選基準價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依次類推確定為第二、三候選人(比選申請報價低于比選基準價且較接近比選基準價的優先;低于比選基準價的報價排序優先于高于比選基準價的;報價高于比選基準價的報價相比,較接近比選基準價的報價排序優先)。4、如經過對所有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進行評審,符合比選文件所有要求的有效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的,其即為中選人。注:(1)如在比選截止時間止,僅有1家單位遞交比選申請文件且其比選申請文件符合比選文件所有要求,其即為中選人;(2)如出現比選申請人比選申請報價相同時,由比選小組抽簽確定排序。6比選申請報價的算術修正當比選申請報價有算術錯誤時,比選小組按以下原則對比選申請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比選申請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修正原則如下:1.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文件規定的其他關于修正的要求。7比選結果比選小組按本辦法推薦中選候選人,并應向比選人提交比選報告。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2021年月日第一部分施工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發包人為實施的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項目名稱),已接受承包人對該項目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2.工程地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靛水新城。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4.資金來源:業主自籌。5.工程內容: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門禁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接處警及聯動報警系統、廣播系統、電子圍欄系統、會議系統、機房部分等。6.工程規模:本項目為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門禁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接處警及聯動報警系統、廣播系統、電子圍欄系統、會議系統、機房部分等。7.工程承包范圍:本項目為彭水新城消防站與訓練基地建設工程智能化項目,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門禁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接處警及聯動報警系統、廣播系統、電子圍欄系統、會議系統、機房部分等。具體見比選人發布的施工設備清單、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明確的全部內容,施工設計圖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為準。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90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三、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達到合格標準,未達到此標準時,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中標人承擔。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元)。2.合同價格形式:單價合同。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競爭性比選文件;(2)中選通知書;(3)比選申請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4.本合同履行期內,承包單位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和財產損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貳份,承包人執貳份。

(此頁無正文)發包人: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1.1合同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書面確認的對合同內容有實質性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設計變更等資料。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資質類別和等級:;聯系電話:;通信地址:。設計人:名稱:;資質類別和等級:;聯系電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設備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符合通用條款規定的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場地。永久占地包括:依據設計圖紙確定。臨時占地包括:如果有,由承包人根據現場踏勘情況結合施工現場所處位置自行解決。1.1.4日期與期限: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指令或監理人簽發開工令時間為準;竣工日期:按通用合同相應條款執行;工期:日歷天;缺陷責任期:12個月。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1.3法律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工程實施中執行重慶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控制、質量檢驗、分戶驗收、荷載試驗、竣工驗收、商品砼推廣、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規范性文件。1.4標準和規范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國家和重慶市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等,具體以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為準。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如果有,以發包人要求為準。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本合同協議書及補充文件(2)中標通知書(3)本合同專用條款(4)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變更通知、工程洽商或技術核定單等)(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0)履約保證金(11)經雙方認可的其他合同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經雙方同意后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1.6.1圖紙的提供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簽訂施工合同后,項目開工前14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一至兩套;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質版、圖紙審查報告、節能模型、地質勘察資料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相關人員資質證書及辦理相關手續的材料等,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收到發包人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根據實際需要,以發包人要求為準;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根據實際需要,以發包人要求為準;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如果有,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14天內。1.6.5現場圖紙準備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1.7聯絡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彭水新城盤龍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另行通知;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所在地承包人項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所在地監理人辦公室;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監理工程師或現場常駐監理員。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1.10交通運輸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施工現場場內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施工場內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無償使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1.10.3場內交通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施工區域屬于場內交通,施工區域以外屬于場外交通;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11知識產權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共同確定。1.11.2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共同確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出現通用條款1.13款所列情形及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與設計施工圖紙不符時,應調整合同價格。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完成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單價應予以調整,調整方法為:工程量超過招標人公布工程量,超出部分綜合單價按照財政評審與投標價較低項下浮10%后的價格為調整價格計入結算,工程量低于招標人公布工程量,超出部分綜合單價按照財政評審與投標價較低項上浮10%后的價格為調整價格計入結算。2.發包人2.2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姓名:;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督促指導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的關系,協調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解決有關技術和技術簽證,辦理、審查現場經濟技術簽證,審核工程進度報表、審核竣工圖等。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現場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天內。2.4.2提供施工條件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發包人在收到履約保證金前,可保留上述任何進入或占用權,暫不給予。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圖、技術資及竣工圖電子版,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檔案管理規定執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完整的書面文件及電子文檔,必須滿足國家檔案館要求。(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規范作業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法規的管理要求,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及預案,包括消防、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及預案等報監理和發包人審批、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3.2項目經理3.2.1項目經理:姓名:;身份證號:;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建造師注冊證書號:;建造師執業印章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通信地址:;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全面負責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造價管理和生產要素分配的調配。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處以20000元罰款,責令限期提交勞動合同并補繳社會保險。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每次罰款3000元,超過3次以上,發包人可要求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更換。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罰款30000元罰款,并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處以20000元罰款,并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3.3承包人人員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接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按投標文件承諾確認為本工程項目經理,為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為本工程施工員,為本工程安全員。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處以10000元罰款,并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須提前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且每月離開現場累計不得超過8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處以20000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每次罰款2000元,超過3次以上,發包人可要求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更換。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約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確定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按照第10.7款〔暫估價〕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包的,承包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分包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并對分包人的施工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3.5.4分包合同價款(1)分包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2)生效法律文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該部分款項。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設備、人員進場至驗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保修,無其他特殊要求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3.7履約保證金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保證金:不用提供。3.7.2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合同簽訂前,必須通過承包人單位基本銀行賬戶轉賬提交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到發包人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向發包人提交中標價10%的有效的保函;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施工范圍工程項目完工并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紅名單投標人投標保證金金額可減半]3.7.3履約保證金的退還:履約保證金應在本項目完工并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無息退還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與保證金有關的任何利息或其它類似的費用或者收益。3.7.4其他:中標單位如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且提供的為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有權用履約保證金支付,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由發包人、監理、主管部門發出的處罰罰金,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所需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進度款中一次性扣除,如提交保函的,所需費用在工程進度款中一次性抵扣。4.監理人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授予監理工程師所有權利,詳見監理合同。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授予監理工程師所有權限,詳見監理合同。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見監理合同。4.2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聯系電話:;通信地址:;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如果有,雙方在監理合同中約定。4.4商定或確定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如果有,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5.工程質量5.1質量要求在工程建設中,工程建設相關各方應執行以下規定:(1)《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建質[2006]192號)(2)《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重慶市人大[2007]第34號公告)(3)《重慶市建設工程十項施工質量通病防治要點》(渝建發[2004]172號)(4)《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管理辦法(試行)》(渝建發[2007]199號)(5)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規范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的通知》(渝建發[2007]226號)(6)《重慶城市橋梁荷載試驗管理暫行辦法》(渝建發[2007]112號)(7)《建設部關于貫徹執行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若干問題的通知》(建標[2002]212號)(8)《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預拌商品砂漿的實施意見》(渝建發[2008]30號)(9)《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發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用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和<建設工程技術用表(建筑節能工程)>的通知》(渝建發[2008]76號)備注:若以上文件有廢止情況的,則按照現行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執行。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如果有,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5.3隱蔽工程檢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6.1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建設中執行《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2014]25號)等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現行相關規定。6.1.1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承包人應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渝建發〔2008〕177號)、《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2008〕169號)等相關規定履行好施工安全責任,應嚴格遵守《建筑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其他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有承包人承擔,與發包人無關。發包人有權隨時對承包人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承包人應立即無條件整改

。6.1.4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當負責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由承包人編制。6.1.5文明施工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達到《建筑施工現場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并達到重慶市政府規定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6.1.6關于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支付的約定:發包人應于簽訂施工合同后、工程開工前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50%;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施工進度支付。6.3承包人應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方案》(渝建發〔2009〕13號)、《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2008〕169號)等相關規定履行好施工揚塵控制、文明施工等責任。7.工期和進度7.1施工組織設計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有,雙方另行約定。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開工前7天內。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施工組織設計7天內。7.2施工進度計劃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修訂的施工組織計劃7天內。7.3開工7.3.1開工準備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施工合同簽訂后,開工前7天內。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有,以發包人要求為準。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機械設備及相關材料在開工前到位。7.4測量放線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合同簽訂后,開工前7天內。7.5工期延誤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

①重大設計變更而影響施工進度;②政策處理問題影響施工進度;③不可抗力。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5000元違約金,按照延誤天數累計計算,但工期延長最長不超過45天,該款在承包人的支付的工程款中相應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違約金累計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其他約定:1、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應順延。2、如承包人拒不執行逾期竣工違約金處罰,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責令承包人限期撤場,且已完工程按工程進度并經過發包人審計之后結算。7.6不利物質條件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認定。7.9.2提前竣工的獎勵:/。8.材料與設備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均由承包人承擔。8.6樣品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按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和發包人需求確定。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河管理,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并包含在合同價格中不另行支付,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無償使用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不交納任何費用。9.試驗與檢驗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9.1.2試驗設備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根據監理人要求配置。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根據監理人要求配備。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根據監理人要求執行。9.4現場工藝試驗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根據監理人要求執行。10.變更10.1變更的范圍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按照通用合同條款10.1執行。10.4變更估價10.4.1變更估價原則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設計變更及調整、施工過程中出現新增項目(含招標范圍以外的項目)價款結算辦法: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現新增項目,由中標人在該變更、新增項目啟動前14天內向監理單位、招標人提出,經招標人、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如下:A.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與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的子項或類似的,則按中標價格中相應的清單綜合單價執行。B.工程量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應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C、中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新增項目(含發包人要求的新增項目、設計變更、財政評審中心審核漏項項目、措施費漏項項目),則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8)、《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結算,相同材料價格按投標報價材料價執行,新增材料按照彭水縣建筑材料市場價由發包人的審定價調整,此部分綜合工日按照《重慶工程造價信息》施工當期公布的人工價進行調整按以上方法計算后下浮(投標報價總價與招標限價差值與限價之比例,該比例千分位取整)進入結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10.7暫估價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通用合同相應條款第1種方式確定,即:(1)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2)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制價并按照法律規定參加評標;(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后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10.7.2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通用合同相應條款第1種方式確定,即(1)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2)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者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其最終價格的估價人為:發包人。10.8暫列金額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暫列金是指發包人為可能發生工程變更而暫列的金額,包括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清單有誤引起的工程數量增加和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引起新的清單項目或工程數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額,招標人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審定后,按照審定造價支付部分暫列金。暫列金是發包人自行確定設立的,承包人無權使用此筆費用。此費用按實際發生經招標人簽證確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者不使用,暫列金不計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數。11.價格調整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除鋼材、商砼、鋪裝材料、地方材料外不作調整,如發生以下幾種情況,雙方另行協商物價調整辦法:1、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2、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3、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長6個月以上的;4、鋼材、商砼、鋪裝材料、地方材料按施工期彭水當地的現場價格算術平均價格與限價編制時的價格相比,如價格差額在±5%(含5%)以內,不作調整,在±5%(含5%)以外時,超出部分由業主全額承擔,進入結算。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1.2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如發生,雙方另行協商。12.合同價格支付12.1合同價格形式1、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各種因素引起的材料價格、人工工資、施工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變化及風險因素。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無。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無。2、總價合同。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不適用。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不適用。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無。3、其他價格方式:無。12.2預付款12.2.1預付款的支付:工程合同簽訂,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后10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30%預付款。12.3計量12.3.1計量原則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或其適用的修訂版本。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進行計量。12.3.2計量周期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項目完工后一次計量。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本項目計量按照以下約定執行:(1)承包人應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定期向監理人及發包人報送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審核,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根據監理人及發包人審核的已完工程量計算工程價款。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不適用。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不適用。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無。12.4工程進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本項目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完工計量。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專用條款執行。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按付款方式確定的次數提交。(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不適用。(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不適用。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無。12.4.5進度付款的修正在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進行階段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制1、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不適用。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由承包人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總價項目的總價構成、費用性質、計劃發生時間和相應工程量等因素按報審周期進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監理人應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批,經發包人批準的支付分解表為有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2.4.7進度款支付方式1、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70%(憑發票)。2、工程完工,編制結算資料并經審計結束后30日內支付剩余全部工程價款(審計金額)的97%(憑發票)。3、余下3%為工程質保金質保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質保期由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結束。(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13.驗收和工程試車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13.2竣工驗收13.2.2竣工驗收程序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通用合同相應條款執行。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7天內。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應自接收之日起承擔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各項費用。13.6竣工退場13.6.1竣工退場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后5日內。14.竣工結算14.1竣工付款申請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竣工結算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等,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14.2竣工結算審核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請單28天內。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相應條款執行。14.4最終結清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質量保修期滿后30日內。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收到申請28天內。(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14.5竣工結算原則增加以下內容:A、結算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x工程量)+∑(可計量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x工程量)+不可計量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設計變更價款、工程過程中的簽證、財政評審限價漏項項目、甲方要求的新增項目、甲方要求的減少項目±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價款+規費+稅金(增值稅)(該結算原則與現行2013清單計價規則如若沖突,以2013清單計價規范結算原則為準)。(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可計量措施清單綜合單價按中標方的投標報價執行;(2)工程量:嚴格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QDGZ-2013)計算;(3)不可計量措施費:按2018《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費率取費相關規定計算;(4)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按“渝建發[2014]25號《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相應約定執行,費率按《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8〕195號文)、《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規定執行。(5)規費:按投標規費報價計算,新增工程量引起的規費按重慶2018費用定額計取;(6)稅金(增值稅):按國家規定執行;(7)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價款:按11.1條規定執行。B、工程變更、簽證和新增項目的價款結算辦法: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的簽證、新增項目、合同范圍外發包人指定的項目等,按以下原則進行結算:(1)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與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的子項或類似的,則按中標價格中相應的清單綜合單價執行。(2)工程量清單項目中項目特征或工程內容發生部分變更的,應以原綜合單價為基礎,僅就變更部分相應定額子目調整綜合單價。(3)中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新增項目(含發包人要求的新增項目、設計變更、財政評審中心審核漏項項目、措施費漏項項目),則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重慶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8)、《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8)、《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及相關配套文件結算,相同材料價格按投標報價材料價執行,新增材料按照彭水縣建筑材料市場價由發包人的審定價調整,此部分綜合工日按照《重慶工程造價信息》施工當期公布的人工價進行調整按以上方法計算后下浮(投標報價總價與招標限價差值與限價之比例,該比例千分位取整)進入結算。(4)技術措施項目費在工程量±15%范圍內不調整,工程量超過±15%按投標中相關技術措施費子項報價以基數,按工程量增減比例調整;新增措施項目按審核價為基數按投標下浮比例確定后進入結算。(5)組織措施費按投標報價標準調整。(6)結算價按《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的要求辦理。(7)承包人應按實報送結算,不得虛報亂報,送審金額與審定金額差距原則上不宜超過5%,如審減率超5%,本項目審減金額5%以上部分發生的審計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15.2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2個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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