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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區負一層車場地面維修通知小區負一層車場地面維修的通知

尊敬的業戶:

為貼近業主感受,提升zz服務處服務水平,服務處擬于20**年*月*日-25日(共計8天)對負一層停車場地面進行維修。具體安排如下:

一、關閉A1棟車場入口,改由A2棟車場入口進入車場。

二、需維修車位為負一層17-32號車位,屆時會有專人指引把車輛停放在負三層停車場。

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z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zz花園服務處

篇2:學苑小區地下停車場雨季防災緊急通知

學苑小區地下停車場雨季防災的緊急通知

公務車單位及私家車主:

目前已到雨季旺期,全國各地每年都會發生因暴雨而致使地下車庫進水,導致車輛被淹,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

為了您的財產安全,請您時時關注天氣,遇有黃色預警天氣,地下停車場將立刻關閉,禁止車輛進入。建議各位車主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地勢較高的位置,已停入車輛我們會及時通知車主將車提走。對于暑假期間外出的車主,建議將車鑰匙存放在就近的親戚朋友處,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避免您的財產損失。

請各位車主積極配合,如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資產管理處

20**年7月3日

篇3:嚴禁私自轉讓學苑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通知(2)

關于嚴禁私自轉讓學苑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的通知(二)

公務車單位及私家車主:

根據《**石油大學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東油校發【20**】13號)第二章第十條之規定:公務車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存車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讓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近期,學苑小區居住的部分職工在其他小區購買了住房,將會陸續搬離學苑小區,曾經使用的車位空出;同時,有些公務車使用單位隨著車輛報廢或者公務車數量減少,也會有車位空出。請有上述情況的公務車單位和私家車主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存車協議終止手續,將車位交回學校。資產管理處會不定期核查存放車輛與登記備案車輛的符合性,加大清理整頓的力度。對于收回的車位,學校將統一處理。

資產管理處

20**年6月25日

篇4:關于小區停車場停車收費的通知

關于小區停車場停車收費的通知

(JYHT-WBTZ-0804001)

尊敬的業戶:

根據,《中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價〔20**〕57號)、《中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價〔20**〕)及《**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第WJ01Z0108Z0000086號),**管理處將從20**年4月15日起對小區一期架空車庫的停放車輛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一、月租車位

1.汽車室內車位:250元/月;

2.摩托車室內或有篷車位:25元/月

3.電動自行車室內或有篷車位:15元/月

4.自行車:7元/月

二、臨時停泊

1.汽車室內車位(6時至24時):5元,24時至次日6時加收2元;

2.摩托車(6時至24時):1元,24時至次日6時加收0.5元;

3.電動自行車(6時至24時):0.5元,24時至次日6時加收0.5元。

4.自行車(6時至24時):0.5元,24時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問敬請垂詢!管理處聯系電話:6******8/6******6

**管理處

二○○八年四月六日

有效期至:20**年4月31日

篇5: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關于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湖發改商價〔20**〕241號

開發區建設局、度假區建設局、吳興區發改委、吳興區建設局,市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為規范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服〔20**〕408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浙價服〔20**〕167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和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含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車泊位,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已成立業主大會(除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外)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自主定價。

二、按照政府定價實行分級管理要求,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中心城區除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以外的由吳興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是否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前,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

四、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的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100元/月.個,地下車位包月停放200元/月.個,以上二項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機動車臨時進入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停放2小時(含2小時)以內的免收停車服務費,連續停放2小時以上-24小時的(含24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5元/輛,期間進出小區,憑當日停車收費票據通行,不得重復收費。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超過部分按上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臨停收費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計時收費管理設施。

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60元/月.個,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

五、軍車(武警)和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應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放服務場所或繳費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小區公共停車場所車位總數、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服務承諾、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經營服務票據。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應當每年公布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小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七、本通知自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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