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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建設單位(蓋章):易門龍源上氣新能源有限公司編制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目錄TOC\o"1-1"\h\z\u2551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21059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9819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146599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2315056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3518071六、結論 39附圖:附圖1:項目區地理位置圖附圖2:項目區域水系圖附圖3:升壓站總平面圖布置圖附圖4:升壓站周邊關系圖附圖5:項目在云南省功能區劃中的位置附圖6:項目在云南省生態功能區劃中的位置附圖7:項目與云南省生物與多樣性保護有限區域位置關系示意圖附圖8:升壓站分區防滲圖附件:附件1:委托書附件2:項目投資備案證附件3: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易門分局關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易環審[2022]9號)附件4:易門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馬頭村光伏項目選址意見的復函(易自然資[2021]169號)附件5:易門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馬頭村光伏項目選址的情況說明(2021.12.30)附件6:易門縣水利局關于馬頭村光伏項目選址意見的復函(2021.12.30)附件7: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易門分局關于馬頭村光伏項目選址情況的說明(2021.12.29)附件8:建設單位營業執照附件9:本項目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附件10:項目地表水質量現狀監測報告附件11:220kV升壓站電磁輻射類比報告附件12:項目內部審核單附件13:項目內部跟蹤單附件14:專家意見附件15:建設項目修改清單

前言易門馬頭村光伏項目場址位于玉溪市易門縣十街彝族鄉、浦貝彝族鄉,總用地面積約為373.1667hm2(約5597.5畝),分為3個片區,分別為三元片區、馬頭村片區和十街片區,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2°3'7.83"~102°14'31.46"之間、北緯24°29'15.42"~24°33'22.78"之間,場址海拔高程介于1200~1800m之間。工程建設規模為交流側容量230MW,采用540Wp單晶硅光伏組件554400塊,逆變器擬采用196kW組串式逆變器,共計1100臺,79臺箱式變壓器,共79個子陣,直流總裝機容量299.376MWp。直流側與交流側容配比為1.3016。太陽能電池組件逆變升壓至35kV后接入本評價項目220kV升壓站,該升壓站位于馬頭村片區38#方陣南側,設置1臺230MVA220kV變壓器,擬定1回220kV線路送出接入220kV水城變電站(最終接入系統方案由接入系統批復為準)。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5年運營期內預計平均年上網電量為394541.1MW·h,平均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為1317.9h。2021年12月,易門龍源上氣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委托云南天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了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編制完成了《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項目于2022年4月13日取得了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易門分局關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文號:易環審[2022]9號。《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項目總投資為121753.66萬元,與備案證投資142252.2萬元存在出入,主要原因為備案階段為前期估算,最終以設計為準,因此易門縣馬頭村光伏整體項目投資為121753.66萬元。本升壓站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配套工程,根據建設單位提供信息,升壓站建設總投資約為5000萬元。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報告表》評價的內容不包含升壓站電磁輻射和送出線路工程,以及農/林光互補工程,上述內容另行辦理環評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工程》(HJ24-2020)等有關法律和規定,220kV升壓站項目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此,2022年3月易門龍源上氣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委托我單位承擔了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單位對建設項目現場進行了調查和踏勘,并收集了相關資料,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編制完成《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環境影響報告表》,2022年4月2日已通過專家評審會,現修改完善報批稿供建設單位上報審批。本項目220kV升壓站屬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的配套工程,位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馬頭村片區38#方陣南側,升壓站的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及擬采取的生態保護及污染治理措施,較《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無變化?!兑组T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內容、220kV升壓站(本次)評價內容如下表所示:表1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與220kV升壓站評價內容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內容1、工程內容(1)主體工程:包含光伏發電系統和升壓站,其中光伏發電系統包含太陽能電池方陣,逆變器,35kV升壓變壓器和集電線路。(2)輔助工程:包含運維中心樓,附屬用房,消防水池泵房及倉庫和圍欄工程;(3)公用工程:包含供水,供電,排水和消防。(4)環保工程:包含廢氣治理設施(升壓站內油煙凈化裝置),廢水處理設施(升壓站內隔油池、化糞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和中水暫存池,光伏片區清洗廢水收集桶),固體廢物處理設施(生活垃圾收集桶和危廢暫存間),防滲工程(危廢暫存間、集油坑、事故油池采取重點防滲,隔油池、化糞池采取一般防滲,其他采取簡單防滲),以及綠化。(5)環境風險:包含1個集油坑,1個事故油池容積為48m3,箱變事故油池79個,設置1個施工臨時場地,占地面積4000m2。施工場地生活區設置2個化糞池,單個容積6m3。光伏板區和道路區在地勢低處設置排水溝,設置8座臨時渣場,總占地面積1.71hm2,容渣量17.39萬m3。綜上,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包含了升壓站在內的所有工程內容。2、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內容(1)施工期影響分析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建設過程中造成的生態破壞,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對環境產生的影響。①生態影響主要為對占地范圍內的植被和植物、動物、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水土流失、土地利用進行了影響分析。②施工期廢氣主要從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產生的機械廢氣,升壓站裝修廢氣,以及施工人員在項目區內食宿產生的生活廢氣對大氣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③施工期廢水主要從混凝土養護、機械沖洗等產生的施工廢水、施工人員在施工營地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徑流和基坑涌水對地表水的影響進行分析。④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建設過程中將使用打樁機、挖掘機、運輸車輛等噪聲較大的設備及車輛進行施工對聲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⑤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土建過程中產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光伏方陣太陽能電池板安裝過程中損壞的電池板等。運營期影響分析①生態環境主要從對地表植被和農作物、當地動物、水土流失、區域景觀、光污染、土地利用等方面進行了影響分析。②廢氣主要為廚房油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異味,汽車尾氣和道路揚塵。③廢水主要為光伏板清洗廢水和升壓站員工生活污水。④噪聲主要為升壓站內的消防水泵及發電項目輔助配套設施等。⑤固體廢物主要為廢電池板,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等。通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分析,施工期及運營期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廢水、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地表水、大氣、聲環境影響均較小,固體廢物妥善處置。項目的建設對環境的影響有限。3、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從生態、大氣環境、地表水環境、聲環境、固體廢物和環境風險6個方面,針對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提出了合理的、可行的、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措施,以減小施工期和運營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環境影響報告表》因《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評價內容包含了馬頭村光伏項目所有的工程、土建內容,以及對應的施工期及運營期的環境影響分析,本次不再進行詳細分析,直接引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結論。由于本項目送出線路已經確定由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升壓站和送出線路的備案主體不一致,因此本次評價不包含送出線路工程,送出線路工程由電網公司單獨立項、單獨進行環評。為了避免重復評價、重復驗收工程內容,《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僅針對220kV升壓站電磁環境影響進行分析。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項目代碼2202-530425-04-01-555370建設單位聯系人建設地點云南省玉溪市易門縣浦貝彝族鄉地理坐標東經102度11分9.347秒,北緯24度32分25.707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4420電力供應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五十五、核與輻射161輸變電工程其他(100千伏以下的除外)建設性質R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R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易門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總投資(萬元)5000環保投資(萬元)22環保投資占比(%)0.44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R否□是: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本座220kV升壓站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配套建設的升壓站,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220kV交流電戶外式變電站應設電磁環境影響專章評價,因此本次開展《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專章評價》。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1.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配套的升壓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屬于鼓勵類,“四、電力”中“10、電網改造與建設,增量配電網建設”,因此本項目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1.2與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的符合性分析表1-1項目與玉溪市“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項目符合性分析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云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云政發〔2018〕32號),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成果獲批后,按照批準成果執行。即:(1)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辦法出臺后,依據其管理規定執行。符合性分析:根據易門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關于《易門龍源上氣新能源有限公司馬頭村光伏項目選址意見的復函》,項目用地范圍不涉及生態紅線。本項目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的配套工程,選址位于馬頭村光伏項目用地范圍內,因此本項目220kV升壓站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環境質量底線管控要求:(1)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納入國家和省級考核的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優良率穩步提升。(2)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中心城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家和省級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達指標內。(3)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風險防范體系進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易門縣,根據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易門縣空氣質量現狀達到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評價區地表水環境現狀滿足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1類標準,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較好。升壓站營運過程廢水不外排,無生產廢氣排放,噪聲能達標排放,升壓站采取分區防滲,對危廢暫存間、事故油池進行重點防滲、污水處理設施采取一般防滲,運維中心樓、附屬用房等實施簡單防滲,地面做硬化,最大程度減小對的土壤污染,土壤受污染的風險可以得到防控。綜上,升壓站運營期污染物排放量均不突破環境容量,不突破區域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管控要求:強化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于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建設用地主要為灌木林地,項目所涉及的資源僅為少量土地資源,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的項目,因此本項目升壓站建設不會突破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易門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基本情況:根據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的通知,玉溪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內,易門縣共有3個優先保護單元、6個重點保護單元和1個一般管控單元。易門縣優先保護單元為生態保護紅線優先保護單元、一般生態空間有限保護單元和飲用水水源地有限保護單元。根據本項目查詢的易門縣自然資源局、易門縣水利局、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易門分局、易門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本項目的選址意見可知,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占地范圍內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國家級公益林、天然林地、易門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本220kV升壓站項目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配套項目,用地位于整體項目敏感因素查詢范圍內,因此本項目也不涉及上述敏感區域,符合優先保護單元相關要求。易門縣重點保護單元為易門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易門縣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易門縣綠汁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易門縣六街街道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易門縣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單元和易門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本項目位于易門縣浦貝鄉阿姑村山脊,本項目不在重點管控單元和易門縣優先保護單元,即屬一般管控單元,執行一般管控單元相關要求,要求及符合性如下。管控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項目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產業準入、總量控制、排放標準等管理規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太陽能發電項目配套建設的升壓站,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項目不屬禁止準入項目,為許可準入類;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項目屬于鼓勵類建設項目,因此不屬于國家禁止準入產業。升壓站施工期,產生的廢水、固廢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廢氣和噪聲達標排放。運營期無生產廢氣,僅有少量廚房油煙,油煙通過油煙凈化裝置處置后排放,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廢水通過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噪聲通過采取積極、有效的降噪措施處理后對周邊敏感點影響較??;固體廢物處理率100%。因此本項目與玉溪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不沖突。根據上述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1.3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共有6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分別為(一)滇西北高山峽谷針葉林區域、(二)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域、(三)滇東南喀斯特東南季風闊葉林區域、(四)滇東北烏蒙山濕潤常綠闊葉林區域、(五)瀾滄江中游-哀牢山中山濕性常綠闊葉林區域、(六)云南高原濕地區域。根據本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圖疊圖可知,本項目位于上述優先保護區域外,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不沖突。本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位置關系見附圖7。1.4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項目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1113-2020)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2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相符性分析項目《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選址選線工程選址選線應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本項目屬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的配套工程,位于馬頭村光伏項目馬頭村片區38#方陣南側,位置與《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一致,項目選址符合相關要求。符合輸變電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因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無法避讓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輸電線路,應在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對線路方案進行唯一性論證,并采取無害化方式通過。根據易門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關于本項目選址意見的復函、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易門分局出具的選址情況說明,本項目選址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紅線區域。符合變電工程在選址時應按終期規模綜合考慮進出線走廊規劃,避免進出線進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本項目升壓站進線經35kV架空線路引入,進線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規劃以1回220kV出線接入220kV水城變電站,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電網公司批復為準,出線應避免進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戶外變電工程及規劃架空進出線選址選線時,應關注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采取綜合措施,減少電磁和聲環境影響。項目為升壓站工程,升壓站建設完成后,擬采取相應綜合措施,以減少了電磁和聲環境影響。符合同一走廊內的多回輸電線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設、并行架設等形式,減少新開辟走廊,優化線路走廊間距,降低環境影響。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原則上避免在0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變電工程。本項目已避免在0類聲環境功能區。符合變電工程選址時,應綜合考慮減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棄土棄渣等,以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本項目選址合理,占用土地面積較小。符合輸電線路宜避讓集中林區,以減少林木砍伐,保護生態環境。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輸電線路,應按照HJ19的要求開展生態現狀調查,避讓保護對象的集中分布區。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電磁環境保護要求1.工程設計應對產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直流合成電場等電磁環境影響因子進行驗算,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電磁環境影響滿足國家標準要求。2.輸電線路設計應因地制宜選擇線路型式、架設高度、桿塔塔型、導線參數、相序布置等,減少電磁環境影響。3.架空輸電線路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時,應采取避讓或增加導線對地高度等措施,減少電磁環境影響。4.新建城市電力線路在市中心地區、高層建筑群區、市區主干路、人口密集區、繁華街道等區域應采用地下電纜,減少電磁環境影響。5.變電工程的布置設計應考慮進出線對周圍電磁環境的影響。1.項目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保電磁環境影響滿足國家標準要求。2.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3.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4.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5.本次評價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符合聲環境保護1.變電工程噪聲控制設計應首先從噪聲源強上進行控制,選擇低噪聲設備;對于聲源上無法根治的噪聲,應采用隔聲、吸聲、消聲、防振、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排放噪聲和周圍聲環境敏感目標分別滿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2.戶外變電工程總體布置應綜合考慮聲環境影響因素,合理規劃,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擋噪聲傳播,減少對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3.戶外變電工程在設計過程中應進行平面布置優化,將主變壓器、換流變壓器、高壓電抗器等主要聲源設備布置在站址中央區域或遠離站外聲環境敏感目標側的區域。4.變電工程位于1類或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較多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時,建設單位應嚴格控制主變壓器、換流變壓器、高壓電抗器等主要噪聲源的噪聲水平,并在滿足GB12348的基礎上保留適當裕度。5.位于城市規劃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的變電站應采用全戶內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規劃區其他聲環境功能區的變電工程,可采取戶內、半戶內等環境影響較小的布置型式。6.變電工程應采取降低低頻噪聲影響的防治措施,以減少噪聲擾民。1.變電工程擬選用低噪聲設備,確保廠界噪聲能夠達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類標準;確保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能夠滿足GB3096要求;2.戶外變電工程總體布置綜合考慮了聲環境影響因素,合理規劃,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擋了噪聲傳播,以減少對聲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3.項目設計過程中已進行平面布置優化,將主要聲源設備布置在站址中央區域。4.建設單位嚴格控制主要噪聲源的噪聲水平,確保廠界噪聲能夠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5.項目不在城市規劃區。6.變電工程設計階段擬采取降低低頻噪聲影響的防治措施,對周邊聲環境影響不大。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1.輸變電建設項目在設計過程中應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次序提出生態影響防護與恢復的措施。2.輸電線路應因地制宜合理選擇塔基基礎,在山丘區應采用全方位長短腿與不等高基礎設計,以減少土石方開挖。輸電線路無法避讓集中林區時,應采取控制導線高度設計,以減少林木砍伐,保護生態環境。3.輸變電建設項目臨時占地,應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功能恢復設計。4.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輸電線路,應根據生態現狀調查結果,制定相應的保護方案。塔基定位應避讓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植物和保護動物的棲息地,根據保護對象的特性設計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設施等。1.項目在設計過程中嚴格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次序提出生態影響防護與恢復的措施。2.項目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3.輸變電建設項目涉及的臨時占地,本環評要求施工結束后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功能恢復設計。4.項目不涉及輸電線路工程,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符合水環境保護措施1.變電工程應采取節水措施,加強水的重復利用,減少廢(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應采取分流制。2.變電工程站內產生的生活污水宜考慮處理后納入城市污水管網;不具備納入城市污水管網條件的變電工程,應根據站內生活污水產生情況設置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化糞池、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回用水池、蒸發池等),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時應嚴格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要求。3.換流站循環冷卻水處理應選擇對環境污染小的阻垢劑、緩蝕劑等,循環冷卻水外排時應嚴格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要求。1.項目設計采取節水措施,雨水和生活污水實施分流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綠化,不外排。設置1座雨水收集池,用于暫存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綠化。2.項目根據站內生活污水產生情況設置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隔油池、化糞池、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等),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3.項目不涉及換流站。符合綜上所述,項目的建設符合《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中涉及與本項目有關的相關要求。1.5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的符合性分析2021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具體要求如下: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②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依托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程,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平臺建設和第三方支付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視頻監控、電子標簽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并與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實現互通共享。③嚴格環境準入。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建設的升壓站,為新建項目,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工作。項目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建設過程中在升壓站內設置1個30m2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危廢暫存間做重點防滲處理,產生危險廢物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并制定轉移聯單制度。擬建升壓站運營期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危廢進行管理,符合危險廢物暫存、轉運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2.1建設內容本項目220kV升壓站屬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的配套工程,位于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馬頭村片區38#方陣南側,本次配置1臺主變壓器,變壓器容量為230MVA。另外,考慮后續建設項目,預留1臺主變安裝位置。本項目220kV升壓站建設內容及規模較《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及規模一致。因升壓站工程內容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已評價,為本環評報告的依托工程,本次僅列出,不再進行評價。本次評價僅針對220kV升壓站設置的1臺230MVA主變壓器電磁輻射部分進行評價。項目工程組成,見下表。表2-1項目建設內容及組成一覽表工程組成部分工程內容主體工程主變壓器在升壓站內配置1臺230MVA主變壓器,光伏方陣35kV進線經架空線路引入升壓站內主變壓器,以1回220kV線路送出至220kV水城變電站。最終接入系統方案將在下階段設計中進一步研究,并服從于電網整體規劃,送出線路不在本次評價工程內容中。預留主變不評價,本次僅對升壓站升壓站本期工程電磁環境進行評價。依托工程升壓站主要建筑物擬建一座220kV升壓站,位于馬頭村片區38#方陣南側,占地面積15560m2(含邊坡),圍墻內占地面積7961.8m2,升壓站生產區長度約103.4m,寬度約77m。升壓站總布置將場地劃分為生產區和生活區兩部分。進站道路從升壓站北側進入站內,北側為生活區,南側為生產區,各分支道路可方便到達各建筑物和設施旁。生產區包括主變壓器、出線構架、35kV綜合配電樓、戶外無功補償設備、GIS設備場地、事故油池和集油坑;生活區包括運維中心、水泵房及倉庫、輔助樓、危廢暫存間及門衛室等。站內道路均為混凝土路面,道路寬度4.5m,道路轉彎半徑9m。輔助工程運維中心樓位于升壓站內,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1層建筑,建筑面積為365.04m2,具備辦公與生活功能。附屬用房位于升壓站內,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上1層采用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30.50m2。消防水池泵房及倉庫位于升壓站內,采用磚混結構,1層建筑,占地面積90m2。道路升壓站內通行車輛道路寬為4.5m,主變運輸道路寬為4.5m,主變運輸道路的轉彎半徑為9m。路面為混凝土路面,站內道路為公路型道路。進站道路從場區內已有土路接入,長約400m,路面寬4.5m,路基寬5.5m,從站區北側進站。公用工程供電本工程升壓站中的照明由380V站用低壓配電段供電。供水在升壓站新建一座250m3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和水泵房一座。水池補水由附近村子自來水管引接。排水升壓站排水系統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升壓站內雨水直接外排至站外;生活污水統一收集至化糞池,經隔油池、化糞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綠化,不外排。消防升壓站在站內設置一座250m3生活、消防共用水池,站內各建(構)筑物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規定設置滅火器。環保工程廢氣運維中心樓廚房內設置1套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廚房油煙。油煙凈化器處理效率不小于60%,廚房油煙經凈化處理后引至屋頂排放。廢水隔油池:1個,容積為1m3,用于預處理食堂含油廢水化糞池:1個,容積為6m3,用于收集預處理生活廢水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1套,處理能力為2m3/d,污水采用接觸氧化+MBR膜處理工藝中水暫存池:1個,容積為10m3,收集雨天經處理后的廢水,待天晴后回用。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運營期僅升壓站內產生生活垃圾,設置垃圾收集桶若干,定期轉運至小馬山村垃圾收集點統一處置。危險廢物:設置1間30m2的危廢暫存間,升壓站營運過程產生的廢變壓器油、廢鉛蓄電池、檢修廢油和事故油屬于危險廢物,產生后分類收集于專用容器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升壓站內設置1間危廢暫存間,位于升壓站東南角,單獨建筑。防滲工程危廢暫存間、事故油池、集油坑采取重點防滲,重點防滲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Mb≥6m,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采取一般防滲,一般防滲要求:化糞池須進行防滲處理,按一般防滲區進行建設,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運維中心樓、附屬用房采取簡單防滲,做一般地面硬化。綠化升壓站內綠化面積150m2。臨時工程施工場地1、施工人員生活、辦公依托馬頭村光伏設置的1個施工臨時場地,位于升壓站西北側,包括1個材料堆場、1個材料加工區和1個生活場地,占地面積4000m2。2、施工人員生活污水處理依托馬頭村光伏項目施工場地生活區設置的2個化糞池,單個容積6m3。3、工地進出口設置1個3m3車輛清洗池、1個3m3沉淀池、1個2m3過濾池及車輛清洗設備。4、施工道路:新建檢修道路:32.0km,路基寬4.5m,簡易石渣路面。改擴建道路:31.0km,加寬基寬至4.5m,簡易石渣路面。5、光伏板區和道路區在地勢低處設置排水溝,根據實際施工情況設置。6、臨時棄渣依托馬頭村光伏項目設置7#臨時渣場,總占地面積0.1hm2,容渣量1.0萬m3。環境風險1個集油池,1個事故油池位于48m32.2升壓站主要電氣設備(1)220kV主變壓器1臺型號:SFZ11-230000/220額定容量:230MVA電壓比:230±8×1.25%/35kV阻抗電壓:Ud%=14%聯接組別:YN,d11調壓方式:有載調壓冷卻方式:ONAF(根據《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GB/T17468中4.10.1油浸式電力變壓器冷卻方式的選擇要求,本工程主變容量為230000kVA,超過75000kVA,故選用油浸風冷(ONAF)冷卻方式。)中性點接地方式:經隔離開關接地或經放電間隙接地。(2)220kV配電裝置采用GIS全封閉組合電器作為本工程220kV配電裝置。本期建設1個主變進線間隔,1個220kV線路出線間隔,1個220kV母線PT間隔。(3)35kV高壓開關柜配置本工程35kV配電裝置選用戶內成套裝置KYN61-40.5高原型鎧裝移開式開關柜。按照本期規模,建成1個主變進線間隔、8個光伏廠區集電線路間隔、1個母線設備間隔、2個無功補償間隔、1個站用變間隔、1個接地變及小電阻成套設備間隔及1個儲能設備間隔,共16個配電間隔,預留后期35kV開關柜安裝位置。(4)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本工程初擬在35kVI段及II段母線上采用SVG動態補償裝置,安裝容量為25Mvar。結合項目所在地高濕度、易凝露的環境因素,SVG補償裝置推薦采用直掛式水冷方案,動態無功補償裝置(SVG)布置于35kV無功補償裝置場地,并預留后期無功補償裝置場地。最終補償方案以電網批復為主。2.3項目占地擬建220kV升壓站總占地面積15560m2(含邊坡),圍墻內占地面積7961.8m2,均為永久占地,占地類型均為灌木林地。本220kV升壓站項目用地范圍已包括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中。2.4工作制度及勞動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20人,均在項目內食宿,每3人一班值守,主要負責運行監控、日常保養、故障維修和事故報告等。采用24小時值班制,全年工作365d。項目員工已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中核定,不再單獨核定勞動定員。2.5環保工程本項目為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配套建設的升壓站,《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升壓站營運期的環保工程包含:1間危廢暫存間,30m2,設置于升壓站東南角,采取重點防滲處理。1座隔油池,容積1m3;1座化糞池,容積6m3;1座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2m3;對運營期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處理后全部回用綠化。1座中水暫存池,容積為10m3,收集雨天經處理后的廢水,待天晴后回用。1套油煙凈化裝置用于處理廚房油煙。本項目對上述環保工程進行依托。針對本次評價的升壓站主變壓器提出的環保工程為設置的1個事故油池和1個集油坑,事故油池容積為48m3,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池體進行重點防滲處理。事故油池、集油坑及其相應重點防滲的環保投資見表2-2。表2-2環保投資一覽表時段項目環保設施環保投資(萬元)備注營運期風險48m3事故油池1個、集油坑1個12/地下水事故油池、集油坑等防滲工程10/固廢30m2危廢暫存間/依托合計22/綜上,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220kV升壓站總投資為5000萬元,環保投資為22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0.44%。2.6依托工程升壓站建設施工期產生和營運期的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的治理措施已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進行闡述分析,本報告表僅簡單列出結論,不評價。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因升壓站的產排污環節除電磁輻射外已全部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評價,本次評價報告的產污環節僅為主變壓器產生的電磁輻射影響,即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其他產排污環節及污染因素摘錄《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圖2-1項目產排污節點圖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不存在原有環境污染問題。

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3.1大氣環境(1)環境功能項目位于玉溪市易門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分區,區域大氣環境功能區劃為二類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表3-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摘錄污染物名稱取值時間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濃度限值單位顆粒物(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時平均150顆粒物(PM2.5)年平均3524小時平均75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24小時平均1501小時平均50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24小時平均801小時平均200一氧化碳(CO)24小時平均4mg/m31小時平均10臭氧(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60μg/m31小時平均200(2)質量現狀根據《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常規污染物引用與建設項目距離近的有效數據,包括近3年的規劃環評的監測數據,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數據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質量數據”,經查詢,易門縣布設有一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位于易門中醫院,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易門縣環境監測站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對易門縣縣城區環境空氣的監測結果見下表。表3-2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污染物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μg/m3)標準值(μg/m3)占標率%達標情況SO2年平均質量濃度356058.33達標98%日平均質量濃度9415062.66達標NO2年平均質量濃度144035達標98%日平均質量濃度248030達標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457064.29達標95%日平均質量濃度7115047.33達標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273577.14達標95%日平均質量濃度407553.33達標CO95%日平均質量濃度700400017.5達標O390%日最大8小時平均質量濃度7916049.38達標根據上表,本項目所在區域基本污染物平均濃度均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故判定本項目所在區域為達標區域。3.2地表水環境(1)環境功能項目擬建升壓站涉及的地表水為電站溝和扒河。電站溝為扒河支流,電站溝無功能區劃,因此參照扒河水質類別執行。根據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水功能區劃(2014年修訂)》扒河(易門縣阿姑水文總站-峨山縣入綠汁江)水質類別為Ⅲ類,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表3-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單位:mg/L摘錄項

pH(無量綱)CODcrBOD5NH3-N石油類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Ⅲ類標準值6~9≤20≤4≤1.0≤0.05≤0.2≤0.2(2)質量現狀為調查項目區周邊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情況,2022年4月13日,建設單位委托云南天博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項目涉及的地表水扒河進行了現狀監測,設置了一個監測斷面。①監測點位W1:扒河(擬建升壓站東側下游約730m處,即監測點位距離升壓站東南角約1.57km)。②:監測因子pH、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磷和石油類,共7項,并現場測定流量、流速。③監測周期與頻率一期,連續監測2天,每天采樣1次。④監測結果監測結果如下表。表3-4地表水監測結果單位:mg/L斷面監測日期pH(無量綱)CODBOD5氨氮SSTP石油類W1:扒河2022.4.137.9163.30.10650.060.01L2022.4.148.0173.40.11370.080.01LⅢ水質標準6~92041.0/0.20.05達標情況達標達標達

達標/達標達標備注:河流流量、流速不具備檢測條件“檢出限+L”表示檢測結果低于分析方法檢出限根據監測數據可知,項目區域扒河地表水質量現狀可以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另外,根據玉溪市《2020年玉溪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生態環境部門在扒河布設有一個監測斷面,位于本項目上游約15km扒河大谷廠水管所,監測斷面監測評價結果表明2020年扒河水質類別滿足Ⅲ類標準要求。綜上,項目所在區域為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區。3.3聲環境(1)環境功能擬建升壓站位于易門縣浦貝彝族鄉農村地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表3-5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單位:dB(A)摘錄類別晝間夜間1類5545(2)質量現狀2021年12月建設單位委托云南天博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項目區擬建升壓站中心進行了聲環境質量監測,因擬建升壓站區現狀為灌木林地,無其他干擾因素,因此中心監測點位可代表整個場區現狀。監測結果如下表所示。表3-6聲環境監測結果一覽表單位:檢測點位檢測日期采樣時段噪聲值Leq標準值達標情況擬建項目升壓站中心N1#2021.12.16晝間43.2夜間39.52021.12.17晝間42.9夜間40.0根據監測數據顯示,擬建升壓站中心監測點位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要求,為聲環境質量達標區。3.4生態環境2021年12月8日~9日,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王湘楊對擬建光伏電站升壓站區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如下。調查方法:植物種類調查采用了實地調查與資料收集相結合的方法。實地調查采取線路調查法、樣方調查法為主,輔以問詢法進行現場觀察與記錄。資料收集法根據《中國植被》、《云南植被》和《云南森林》等專著對其鑒定。對區內可能出現的珍稀瀕危植物和名木古樹,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和國家對名木古樹的相關規定,調查記錄各種保護植物和名木古樹,記錄內容包括保護植物的名稱、GPS位置、海拔等。動物種類按照路線統計法、樣方統計法、樣地哄趕法等傳統動物生態學方法進行調查。調查中,針對鳥類、大型獸類、小型獸類、兩棲類、爬行類不同野生動物的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數量統計法,調查野生動物(哺乳類、鳥類、兩棲類、爬行類)種類和數量、生態習性、分布范圍等指標,以及棲息地環境條件。調查范圍與陸生植物調查范圍相同。重點調查珍稀瀕危保護和狹域性分布動物種類、數量、分布范圍、生態習性、歷史變化情況及其原因等。野外調查工作的重點為光伏用地區、公路沿線,其次是河流。調查范圍:生態調查范圍為項目占地區以及周圍100m。3.4.1植被3.4.1.1評價區域植被分類系統依據《云南植被》的植被分類原則、單位和系統,以及野外調查、整理出的樣地資料,評價區植被均為自然植被。自然植被主要為干熱性稀疏灌木草叢。表3-7評價區域植被類型植被植被型植被亞型群落類型(群系)自然植被稀疏灌木草叢干熱性稀疏灌木草叢白刺花、銀合歡灌叢3.4.1.2評價區域群落物種組成、結構特征自然植被:評價區的自然植被可分為1個植被型、1個植被亞型和1個群系或群系組,具體為白刺花灌從。白刺花、銀合歡灌叢項目區所在區域由于坡地陡峻,土壤易受沖刷,土層淺薄,有機質含量小,表土多礫石,促成這個地帶的植被長期保持為稀樹灌木草叢。在此氣候、地形條件下的自然植被以喜熱耐旱類型的干熱河谷草叢為主。該群落廣泛分布于三元片區、十街片區及馬頭村片區,群落可分為灌木層和草本層。項目區內存在的干熱河谷灌叢為白刺花-銀合歡-黃茅群落。灌叢分散、叢生,一般高1~2m,混生在草叢之間,灌木層主要樹種有白刺花(Sophoradavidii)、銀合歡(Leucaenaleucocephala)、清香木(Pistaciaweinmannifolia)、構樹(Broussonetiapapyrifera)、密蒙花(Buddlejaofficinalis)、華南小石積(Osteomelesanthyllidifolia)等。草本植物有黃茅(Heteropogancontortus)、蕓香草(Cymbopogondistans)、云南葛藤(Pueraiapeduncularis)、類蘆(Neyraudiareynaudiana)等。3.4.1.3占地范圍內的植被、植物(1)植物經現場踏勘,項目占地范圍內自然植被以稀疏灌木草叢為主,絕大部分呈現次生化。占地范圍內植物種類很少,物種簡單。(2)植被經調查,項目占地范圍內的植被類型、分布面積,見下表。表3-8占地范圍內植被類型統計表片區植被類型群落類型面積(hm2)百分比(%)升壓站干熱性稀疏灌木草叢白刺花、銀合歡灌叢1.5560100合計1.5560100項目220kV升壓站總占地面積1.5560hm2,均為永久占地,占地均為灌木林地。經調查,項目未占用基本農田和公益林。(3)保護植物經調查,項目占地范圍內,未發現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也未發現珍稀瀕危植物、古樹名木、地方狹隘物種分布。3.4.2動物根據現場踏勘及調查,項目評價區人類活動頻繁,動物主要為當地常見種,缺乏大型獸類及鳥類。評價范圍內以小型哺乳動物、常見鳥類、爬行動物為主,鳥類有雉科、鳩鴿科、杜鵑科、百靈科、鴉科、山雀科、雀科等。哺乳動物有松鼠科、鼠科、樹鼩科。小型哺乳動物主要為嚙齒類動物,如松鼠、褐鼠、黃胸鼠、家鼠、草兔等。經調查,區內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均不豐富,均為常見種,評價區范圍內未發現珍稀瀕危保護動物和地方特有種。3.4.3占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項目占地范圍內的各土地利用類型情況如下表所示。表3-9項目占地范圍內土地利用情況表地塊名稱占地類型面積(hm2)百分比(%)升壓站灌木林地1.5560100合計1.5560100由上表可知,項目升壓站占地面積為1.5560hm2,占地類型全部為灌木林地,占比100%。3.4.4水土流失現狀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水土保持報告書》,易門縣及項目所在區域水土流失現狀如下:(1)易門縣水土流失現狀易門縣國土總面積1571km2,其中微度流失面積為1185.49km2,占土地面積的75.46%;水土流失面積為385.51km2,占土地面積的24.54%。水土流失面積中,以輕度侵蝕為主。(2)項目區水土流失現狀項目所在地易門縣易門縣浦貝鄉屬于西南諸河高山峽谷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項目區擾動占地類型主要為灌木林地。項目區平均原生土壤侵蝕模數通過加權計算為601.60t/km2.a,根據《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2007),區域水土流失強度為輕度。3.5電磁環境為調查擬建升壓站區電磁環境質量現狀,2021年12月委托云南天博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項目升壓站場址進行了電磁輻射監測,因擬建升壓站區附近現狀無其他電磁干擾,現階段場地為空地,因此僅在升壓站中心位置設置1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如表3-10。表3-10電磁輻射現狀檢測結果一覽表檢測內容檢測點位置檢測日期檢測結果最大值標準限值達標情況工頻電場擬建升壓站站址中心EMF1#2021.12.162.93V/m4kV/m達標工頻磁場0.0051μT100μT達標工頻電場2021.12.172.71V/m4kV/m達標工頻磁場0.0050μT100μT達標監測點的電場強度監測值小于4kV/m,磁感應強度監測值小于100μT,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均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要求,擬建項目區域電磁環境質量較好。環境保護目標評價范圍:(1)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220kV變電站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站界外40m。(2)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變電站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為:站界內全部用地范圍及站界外500m。(3)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大氣環境評價范圍為:廠界外500m范圍內的生態敏感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4)聲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聲環境評價范圍為:廠界外50m范圍內。(5)地下水影響評價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聲環境評價范圍為:廠界外500m范圍內的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升壓站最近的環境敏感點為廠界西北側735m處的小馬山村,距離本項目較遠。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無生態環境敏感區,無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因此本項目升壓站不設置大氣環境、聲環境、地下水環境及電磁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生態環境及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見下表。表3-11升壓站區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環境要素目標名稱位置和距離功能區標準聲環境、電磁環境運維中心樓20人西北側30m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電磁環境執行《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地表水扒河位于升壓站東側,距離升壓站約1.18km,項目區地表徑流通過箐溝匯入電站溝,最終匯入扒河?!兜乇硭h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電站溝位于升壓站南側,距離升壓站約1.30km,項目地表徑流通過箐溝匯入電站溝。生態環境評價區自然植被工程評價范圍內(工程區內及周邊500m)減少工程占地對自然植被的影響評價區動植物工程評價范圍內(工程區內及周邊500m)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水土流失工程評價范圍內(工程區內及周邊500m)減少工程建設對水土流失的影響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3.6電磁環境根據《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本項目升壓站評價范圍內及附近居民點電磁強度E標準為4kV/m,磁感應強度B標準為100μT。3.7廢氣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標準,標準限值詳見表3-12。表3-1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單位:mg/m3摘錄項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0運營期:運營期升壓站內設置1間食堂,食堂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標準,標準限值見表3-13。表3-1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摘錄規模小型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3.8廢水施工期: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運營期:升壓站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連同其它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一同進入中水處理站處理后達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中綠化標準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回用標準限值見表3-14。表3-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單位:mg/L摘錄項目pH(無量綱)色度嗅溶解性總固體BOD5氨氮溶解氧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氯綠化用水6-9≤30無不快感≤1000≤10≤8≥2.0≤0.5≥1.0,管網末端≥0.2注:總氯不應超過2.5mg/L;大腸埃希氏菌不應檢出3.9噪聲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值見表3-15。表3-15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摘錄時段晝間dB(A)夜間dB(A)限值7055運營期:項目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其標準值見下表3-16。表3-1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摘錄類別晝間dB(A)夜間dB(A)1類55453.10固體廢物升壓站內員工生活垃圾經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自行轉運至小馬山村垃圾收集點。污泥產生后自行清掏后用于綠化施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電池板)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的相關規定。總量控制標準無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施工期環境影響保護措施4.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包含本升壓站建設內容,且已在報告表提出項目施工對環境影響的相應保護措施,本次環評要求升壓站施工期嚴格執行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4.2運營期產污節點根據本工程的性質,變電站運行期的環境影響主要有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噪聲、廢水、廢氣和固廢。圖4-1營運期產污環節示意圖4.3運營期工程分析4.3.1廢氣(1)廢氣對大氣環境影響分析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本項目升壓站運行產生的廢氣主要是升壓站內廚房油煙、進入升壓站的車輛產生的汽車尾氣、道路揚塵。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升壓站內員工生活產生的油煙經抽油煙機脫油煙處理后,通過內置排油煙道將產生的油煙引至屋頂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表2中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的標準要求。車輛進入場區內產生的尾氣和道路揚塵為無組織間歇性排放。(2)大氣環境保護措施①升壓站內使用清潔能源,廚房設置1套油煙凈化設備,將食堂油煙應處理后排放,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定期清洗抽油煙機。②生活垃圾及時清運,減少因生活垃圾腐爛而產生的異味影響周圍環境。③保持項目區內環境衛生,減少運營期地面揚塵和飄散物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④道路進行硬化并鋪墊碎石,場內道路設置標志提醒車輛減速慢行,減小道路揚塵、車輛尾氣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4.3.2廢水(1)廢水對水環境環境影響分析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升壓站運營期主要產生的廢水為生活污水。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部分全部回用,另外設置一個中水暫存池,用于暫存雨天產生的生活污水,用于晴天綠化。生活污水在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內整體平衡,不外排。(2)水環境保護措施①升壓站內實行雨污分流,升壓站內食堂廢水經1個1m3隔油池隔油后,連同其它生活污水經1個6m3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1座規模為2m3/d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綠化標準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壓站內及馬頭村片區綠化,雨天暫存在1個10m3的中水暫存池內,不外排。②定期對化糞池、隔油池進行清掏;定期檢修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建立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③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廢水,定期巡邏檢查,加強監管及宣傳教育。經采取上述措施后,升壓站內運營期廢水對地表水影響較小。4.3.3噪聲(1)噪聲對聲環境影響分析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運營期距離升壓站最近敏感目標為西北側約735m的小馬山,項目升壓站內噪聲經過長距離衰減后基本不會對敏感目標產生影響。本次評價較《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增加1個聲環境保護目標,為升壓站內運維中心樓,距離本次評價的主變約30m,主要保護目標為升壓站內20名員工。主變壓器噪聲值在60~65dB(A)之間,預測模式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工業噪聲中室外點聲源預測模式。點聲源隨傳播衰減按下式計算:LA=L0-20lg(rA/r0)-LE式中:LA—計算點處的聲壓級,dB(A);L0—噪聲源強,取65dB(A);r0—參考距離,取為1m;rA—聲源距計算點的距離,m;LE—為隔聲量,取5dB(A)(本項目考慮變壓器箱體隔聲)。根據項目總平面布置圖,主變距離運維中心樓最近的距離約為30m,通過距離衰減后,到達運維中心樓的噪聲貢獻值29.5dB(A),晝夜噪聲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晝間:55dB(A),夜間:45dB(A))要求,因此主變壓器營運期產生的噪聲對運維中心樓產生影響較小。(2)聲環境保護措施①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規劃升壓站平面布置,在噪聲傳播途徑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盡可能將高噪聲設備設置在密閉房間內進行隔聲處理。②升壓站周邊進行綠化,以起到吸收車間內部噪音的傳播,減少對環境的影響。③加強升壓站運營管理。加強設備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4.3.4固體廢物(1)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分析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營運期固廢包括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等。生活垃圾: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項目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用垃圾桶收集,定期自行轉運至小馬山村垃圾收集點統一處置。危險廢物: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升壓站運行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礦物油(110kg/a)、廢鉛蓄電池(300kg/a),危險廢物產生后收集于專用容器內,在危廢暫存間內暫存,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產生量約0.1t/a。污泥中無特殊的污染物,定期清掏后用于綠化施肥。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與《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相關要求一致,本次不再重復提出。(2)環境保護措施①生活垃圾:能回用的盡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運至小馬山村垃圾收集點統一處置。②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收集于專用容器內,在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③污泥:清掏后用作綠化農肥。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設置1間面積為30m2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危廢暫存間采用全封閉式,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的有關要求進行設計,基礎必須進行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并能防風、防雨、防流失,并配設醒目的警示標識。危險廢物定期委托具備相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其轉移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要求執行。配置人員對危險廢物進行收集、暫存和保管。建立危險廢物產生記錄臺賬,定期檢查自行貯存和處置的危險廢物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廢轉移聯單及危廢處置協議等相關資料。4.3.5生態(1)生態影響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升壓站建成后將灌木林地全部轉變為建設用地,但對植被影響不大。升壓站運行噪聲可能會使對聲環境敏感的動物遷移至遠離升壓站處,但升壓站運行噪聲影響范圍主要為站界外幾十米范圍內的區域,影響范圍較小。(2)生態環境保護措施①科學制定綠化方案,在升壓站邊坡種植綠化,適度種植鄉土樹種、草種。②加強員工教育、宣傳,保護當地的野生動物,禁止人為捕殺;禁止引入外來有害生物。4.3.6電磁環境影響分析1)源強升壓站運行期間產生的電磁場主要存在于配電裝置母線、電氣設備附近。本項目產生電磁場的主要設備有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等。2)影響分析電磁環境影響預測詳見專題報告,電磁環境影響類比結果如下:根據類比四川成都武侯220kV變電站四周廠界外5m監測結果顯示,成都武侯220kV變電站廠界工頻電場在0.029kV/m~0.893kV/m之間,工頻磁場在0.4302μT~4.1043μT之間,均低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本項目220kV升壓站外距離最近居民點為西北側735m處的小馬山村,電場強度和磁感應強度均有隨距離增加而減小的特征,因此升壓站產生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對周邊居民點的影響較小。本項目220kV升壓站內運維中心樓距離本次評價的主變壓器約30m,通過對比類比的成都武侯220kV變電站,與類比電站主變到西側圍墻距離相等,西側廠界外電場強度為0.029kV/m,磁感應強度為0.4302μT,遠遠小于《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的標準限值,因此項目產生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對運維中心樓影響較小。綜上,本項目220kV主變壓器投入運行后,對升壓站周邊電磁環境、對升壓站廠界外居民點和升壓站廠界內運維中心樓等環境保護目標產生的電磁輻射影響均較小。3)環境保護措施①依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規定,220kV架空線路邊導線向外側水平延伸15m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為電力設施保護區,線路保護區內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②建設單位應向周邊居民宣傳、貫徹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規章。③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圖文標志,標明嚴禁攀登、線下高位操作應有防護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項。④加強變電站內設備日常管理和維護,使設備和線路保持良好運行狀態。4)電磁環境監測要求①監測點位:220kV升壓站廠界四周各設1個監測點;預留出線間隔廠界設一個衰減斷面0~50m,每隔5m設置一個監測點位;②監測因子:工頻電場、工頻磁場;③監測頻次:工程正式投產運行后驗收時監測一次,后期針對工程變化或投訴情況進行監測;④監測方法:按國家標準進行監測。4.3.7環境風險環境風險評價的目的是分析和預測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危險、有害因素,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質的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與環境影響和損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建設項目事故率、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的水平。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要求進行評價。風險調查根據《易門縣馬頭村光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整個馬頭村光伏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為變壓器油、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等。本項目設計的風險物質主要為變壓器油,另外項目運營維護過程中產生少量廢礦物油及廢鉛蓄電池中硫酸也屬于環境風險物質。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儲存量具體詳見下表。表4-1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情況一覽表危險物質形態最大儲存量備注變壓器油液態36t貯存在變壓器內,由設備廠家提供變壓器油的重量廢礦物油液態0.11t危險廢物貯存間暫存硫酸(廢鉛蓄電池內)液體0.01t危險廢物貯存間暫存注:廢鉛蓄電池無臨界值,本次廢鉛蓄電池內危險物質以硫酸計。本項目所涉及的環境風險物質的危險特性及理化性質如下:表4-2變壓器油理化性質名稱理化性質變壓器油外觀與性狀:稍有粘稠半透明液體;相對密度(水=1):0.86~0.895;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4;閃點(℃):≥135;溶解性:不溶于水?;馂念悇e:丙類,可燃液體。急性毒性:大鼠吸入LC50:300000mg/m3(5個月);小鼠吸入LC50:300000mg/m3(5個月)。表4-3危險物質主要成分基本性質一覽表廢油危險廢物變壓器維護、更換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變壓器油廢物類別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危險代碼900-220-08危險特征T(毒性),I(易燃性)危險特性廢變壓油中含有致癌,致突變,致變形物質及廢酸,重金屬等物質,對人體危害極大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及廢鉛蓄電池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和酸液廢物類別HW31含鉛廢物危險代碼900-052-31危險特征T(毒性),C(腐蝕性)危險特性廢舊電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屬上,如鉛、汞、鎘等。這些有毒物質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內,長期積蓄難以排除,損害神經系統、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廢鉛蓄電池內含有硫酸,具有腐蝕性,一旦接觸人體將對皮膚造成灼傷。2)風險潛勢初判及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的要求,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為Ⅰ、Ⅱ、Ⅲ、Ⅳ/Ⅳ+級。計算所涉及的每種危險物質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與其在《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附錄B中對應臨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廠區的同一種物質,按其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計算。當只涉及一種危險物質時,計算該物質的總量與其臨界量比值,即為Q;當存在多種危險物質時,則按下式計算物質總量與其臨界量比值(Q):Q=q1/Q1+q2/Q2+q3/Q3+······+qn/Qn式中q1,q2,q3······,qn--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t;Q1,Q2,Q3·····,Qn--與各危險物質相對應的生產場所或貯存區的臨界量,t。當Q<1時,該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I。當Q≥1時,將Q值劃分為:(1)1≤Q<10;(2)10≤Q<100;(3)Q≥100。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推薦的方法,該項目物質的臨界量如下表所示。表4-4物質的臨界量一覽表序號物質臨界量t數據來源1變壓器油2500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18)中“表B.1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及臨界量”來確定。2廢礦物油25003硫酸(廢鉛蓄電池內)10根據上述公式及危險物質臨界量可知,該項目危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Q如下表所示。表4-5危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Q計算一覽表單位:t/a危險品名稱貯存設施貯存方式最大貯存量(t)臨界量(t)q/Q變壓器油變壓器內/3625000.0144廢礦物油危險廢物貯存間專用容器(桶裝)0.1125000.000044硫酸(廢鉛蓄電池內)危險廢物貯存間專用容器0.01100.001合計qn/Qn0.015444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和所在地的環境敏感性確定環境風險潛勢,按照下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4-6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環境風險潛勢Ⅳ、Ⅳ+ⅢⅡⅠ評價工作等級一二三簡單分析根據上述內容可知,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級,做簡單分析即可。分析內容如下:3)環境風險分析①大氣環境風險分析變壓器油、廢礦物油在使用、儲運過程中若操作不當或設備損壞造成物質泄漏,泄漏后遇火源或在高溫(高于閃點)等特殊情況下,將引發火災爆炸風險,將對周邊大氣產生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由于變壓器油泄漏后直接進入事故油池,暴露在空氣中的量較小,通過加強巡檢等措施后,可以及時發生泄漏,切斷泄漏源,并用事故油池收容泄漏物,在采取以上應急措施后,引起火災爆炸的可能性較小。建設單位需強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嚴禁煙火,將生產、儲存裝置區域列為禁火區,區內加強火源管理,嚴禁吸煙。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變壓器、危險廢物暫存間附近,配置推車式泡沫滅火器及砂箱等滅火器材,設置室外消火栓。建設單位應認真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大氣環境風險可控,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②地表水環境風險分析若因管理不當或設備損壞導致變壓器油發生泄漏,在雨天時可能隨地表徑流一起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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