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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土地稅糧市場與近代廣府僑的概念
所謂的廣東海外,是指在近代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背景下,以廣東省為中心的廣東自治區地區,在不斷移民的影響下,從傳統的嶺南農村社會逐漸轉向現代華僑社會轉型的歷史產物。從地域范圍上看,廣府僑鄉的地域范圍大體與明清時期廣州府轄區一致,既包括華僑來源最為集中的四邑地區(新會、臺山、開平、恩平),也包括廣州周邊的南海、番禺、順德、鶴山、東莞、從化、花縣、增城及中山、龍門、清遠、三水等地。從學術史的角度來看,廣府僑鄉是一個相對晚近才出現的,為描述廣府地域社會向近代社會轉變的過程及其結果而逐步建構出來的概念。就本文所討論的時代而言,廣府僑鄉還是一個正在逐漸形成中的概念。廣府僑鄉契約文書是近代廣府僑鄉民眾日常社會生活的真實記錄。無論是購買土地,還是置辦房產,都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來立契為憑,推糧過戶,繳納稅費。因而,廣府僑鄉契約文書中保存了大量有關土地賦稅登記的圖甲資料。這些契約文書,不僅為檢討和驗證既往學者有關清代圖甲制的研究提供了珍貴史料,而且為探討圖甲戶籍制度在廣府僑鄉社會的衍變提供了新的視角。本文擬在廣府瀝滘契約文書的基礎上,對其中反映的圖甲問題作進一步探討。一宗族內部對稅糧等賦役義務的關系對于明清圖甲制(里甲制)的形成與演變,國內外的學者十分關注。日本學者片山剛先生對珠江三角洲的圖甲戶籍問題作過開拓性的研究。他認為一般的稅糧交納要遵循官—圖—甲—總戶—子(爪)戶—丁的流程。總戶是由里長戶演變而來,子戶則是由甲首戶演變而來。總戶—子戶—丁的關系,演化為宗族組織—親屬—族人之間的關系。宗族通過掌握總戶,掌握土地買賣過程中稅糧推收過割的登記戶口,而獲得政府在稅糧征收中賦予總戶的特殊的權利,進一步強化宗族對族眾的控制力量1。鄭振滿教授研究表明,明中葉以后,隨著里甲戶籍的世襲化和里甲賦役的定額化,家族組織演變成為賦役共同體。家族組織控制族內的人丁和田產,掌握賦役征派權,或按房派役,或照丁糧派役,或照田賦津貼。清代的“糧戶歸宗”政策(即取消里長戶與甲首戶的差別,重新均分里甲戶口,按宗族系統,歸并里甲戶籍,征派里甲服役),使福建出現了“歸宗合戶”、“異姓合戶”、“異姓聯宗”等各種以里甲戶籍為標志的合同式宗族。明清福建的里甲戶籍成為家族成員認同的標志,族人認同于不同的里甲戶籍,實際上也就是認同于不同的家族組織2。與前述將宗族組織與總戶、子戶等里甲戶籍直接對應起來的論點有所不同,劉志偉教授認為“清代的圖甲制并不是一種社會組織系統,圖甲的構成與現實社會關系有密切聯系,但又不是現實社會關系的直接投射”;“一個宗族可能在多個圖甲開立戶口,而同時又與其他宗族的戶口同編在一家”,“盡管圖甲的構成越來越傾向于以血緣聯系為基礎,但圖甲的體系與血緣組織的系統并不一定是直接對應的。圖甲編成的根據交織著包括血緣關系在內的多種復雜的社會關系”3。從以上學者的論述來看,他們討論圖甲(里甲)戶籍使用的史料均來源于地方志和族譜之中。無論是地方志,還是族譜資料,均是編修者經過編修之后保留下來的史料,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間接性的史料,不如人們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產生的記錄具體交易買賣情況的原始文獻——例如契約文書,更加直接,更加具體。契約文書中的圖甲戶籍資料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出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如何處理土地登記與圖甲戶籍的關系。土地的買賣,必然引起土地所承載的稅糧等賦役義務的轉移。按照官府的規定,土地買賣,只有先立契交易,后到官府交納契稅,將稅糧推收過割,過戶之后,這宗交易才算最終完全履行了法律程序。正如晚清小說《玉佛緣》第八回中講到姜洽宗代王道宗買地的故事,先是賣主不肯,“后來轉了許多彎,請了圖董余姓出來,兩下說合,方有成約。說明一畝三分五厘地,出錢五百吊,立了契,過了花戶,才算是王姓之地”4。關于土地稅糧的推收過割,清代官員李復興講得很清楚:“一年之內,田有授受,戶有去來。糧從田出,田隨戶轉。”5在土地買賣中,稅糧是隨同土地一起在買賣雙方不同的戶之間被轉移。由上可知,“圖甲制中的‘戶’,實質就是一種類似于今日銀行賬戶那樣的登記單位(即‘戶頭’)”6。因此,廣府僑鄉契約文書中記載的所交易的土地的稅糧登記的圖甲制下的“戶”,是買賣雙方土地登記、納糧交納時所使用的“戶頭”。二瀝材料的契約文書廣州近代史博物館收藏有一批廣府僑鄉契約文書,記錄了自清中葉至民國時期廣府僑鄉社會土地買賣的交易情況,為研究廣府僑鄉社會的圖甲戶籍問題提供了珍貴的原始史料。下面,僅以其中的瀝滘契約文書為例,來探討廣府僑鄉社會有關圖甲戶籍的若干問題。“未有廣州,先有瀝滘”,瀝滘村位于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附近珠江后航道上。明清時期,瀝滘村發展出兩個在地域社會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宗族——羅姓宗族和衛姓宗族。清末民國以來,瀝滘人紛紛走向港澳和海外謀生,足跡遍及南洋、歐美各地,成為一個海外華僑人數眾多的僑鄉7。筆者發現最早的一件有關瀝滘土地買賣的契約文書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衛型端賣基地與衛佩蒼文契:“立明大賣基地文契人衛型端,有承父親遺下基地一段,土名圍田,坐在西村第二枕尾,民稅一畝。為因糧務急用,母子商議,愿將此基出帳召人承買,取要價銀五十六兩,花錢司馬先召房親人等各還價不前,次憑服叔亞英作中,引至本族佩蒼叔承買,即日同中丈量明白,實地一畝一,實還足價銀四十五兩,花錢司馬連簽書酒食一應在內,三面言定,二家允肯,就日立契交易,地銀兩相交訖,其銀當中燒念明白,無低偽少欠,其銀交與型端母子親手接回應用。自賣之后,聽從佩蒼叔在瀝六圖六甲衛遐祖戶,割民稅一畝,收入本圖五甲衛吾盛戶內,永遠辦納糧務,所有基內頭磚石及移柚圓眼荔枝樹、松樹等項俱系買主所得,其基不是膳軍祭流,亦不是債折典當,的系明賣明買,日后不得稱言價輕贖輸索供墨。等語。今欲有憑,立此大賣基地文契一紙,交與買主永遠收執為照。一實接到基價銀四十五兩,花錢司馬不在另立銀領。一實退出圍田基地一段,民稅一畝,不在另立退稅約。同接銀母親王氏指模◎中人亞英。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明大賣基地文契人衛型端的筆。”8從這張契約中我們可以發現,賣主衛型端與買主衛佩蒼是同族叔侄關系,土地的過割是,“聽從佩蒼叔在瀝滘六圖六甲衛遐祖戶割民稅一畝,收入本圖五甲衛吾盛戶內,永遠辦納糧務”。衛型端與衛佩蒼在土地登記中使用的“戶”是錢糧花戶,位于瀝滘六圖,分屬不同的甲。筆者接觸的瀝滘契約文書中,保留有土地登記使用圖甲戶籍資料的共計有42件。按照契約名稱、土地位置、買賣雙方及其土地登記中所使用的圖甲戶籍,筆者編制了廣府僑鄉瀝滘契約文書中的圖甲戶籍資料一覽表,以供參研之用9。三廣府鄉賢的契約文書從既往的圖甲戶籍研究來看,學者們十分關注圖甲戶籍與其實際使用者的名字的關系。片山剛先生就是通過比對族譜的人物與地方志中的圖甲表的名字指出,圖甲表中的總戶、子戶或爪戶名,有些是以祖先的名字開列的戶名,認為總戶—子戶之間的關系是祖先與子孫的關系10。對照表一刊列的圖甲戶籍資料,通過查閱瀝滘衛氏族譜和羅氏族譜,筆者發現,瀝滘契約文書中所涉及的一些圖甲戶名或直接是使用某一祖先的名字,或與某一祖先名字存在某種淵源聯系。例如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衛應生、衛仰忠立明永遠賣田與慶源堂仗義數中提到部分土地及其稅額被登載在“六甲衛與蘭戶”之內。查閱瀝滘衛氏族譜可知,衛與蘭是衛氏宗族大夫房明禋祠派下第十三世祖衛與蘭的名字11。咸豐四年(1854年)瀝滘街西祖江西會立明永遠斷賣圍田與南寧關生昭契中也提到“其稅載在瀝滘六圖五甲衛樵祖戶內”。“衛樵祖戶”可能直接來源于瀝滘衛氏御史房竹鄔祖派下第十二世衛西樵12。“西樵祖”在瀝滘常被簡稱為“西祖”,與稱為“東祖”的“東漁祖”相呼應。這則契約文書中提到的“西祖江西會”,即是指以“西樵祖”的名義設立的義會。民國23年(1934年)衛耀滔立明永賣圍田與衛群英祖契中提到“其稅載在六圖七甲衛筠祖戶內”。“衛筠祖”是指瀝滘衛氏宗族培養出的名進士衛廷璞。“衛廷璞,字獄瞻,號筠園……雍正癸卯舉于鄉,聯捷二甲進士,丁未選知江南建平縣”13。有意思的是,民國6年番禺縣李務滋堂立明永遠斷賣田與衛三多堂契中,土地稅糧登記的圖甲戶名確是與瀝滘羅氏宗族某一位祖先的名字存在密切關聯。該契約中提到其稅載“在瀝滘鄉四十一圖十甲羅昭盛戶內”。瀝滘四十一圖十甲,原本是瀝滘羅氏宗族登記土地稅糧使用的圖甲14。查瀝滘羅氏族譜,沒有發現“羅昭盛”之名,但發現有“羅盛昭”之名。“十二世,盛昭,字光燦,配李氏、林氏”15。該宗族譜系中九世、十世、十一世處于明清交替時期,十二世“羅昭盛”生活于康熙雍正年間。契約文書中的“羅昭盛戶”,原本應該是“羅盛昭戶”,由于契約立寫或傳抄中,被人筆誤為“羅昭盛戶”16。這則契約文書反映的是民國時期土地稅糧登記情況,原本專屬瀝滘羅氏宗族的圖甲戶籍已經為其他姓氏所使用,用于登記土地的稅糧。這一點反映出該契約是清代以來圖甲制正趨向崩潰之后,而近代意義上土地賦稅登記征收體制尚未建立之前,新舊體制交替過渡的產物。劉志偉教授在討論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區里甲制中“戶”的衍變時,曾猜測“在圖甲制下,一個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可能分載入兩個以上的‘戶’之中,或者說是在兩個以上的‘戶’內承擔納稅責任”,并認為這種情況多是關于公產(族產、祠產)的記錄,如片山剛在順德北門羅氏本原堂的田產被分別載在多個“戶”內17。盡管他猜測個人田產可能也會被分載在兩個以上的“戶”內,然而,由于以往學者在這方面所利用的資料僅僅只是地方志和族譜中的資料,而沒有個人田產方面的資料,故而,無法提供確實的證據。筆者所掌握的廣府僑鄉契約文書是區別于地方志和族譜的一類檔案文獻,能夠彌補其之不足。其為證實這種猜想,提供確實的史料證據。下面是一份光緒二十七年衛會達、衛永年立明永賣田與衛源遠堂的契約文書。“立明永賣田人衛會達、衛永年等有祖父遺下圍田一號,坐在瀝鄉埠內,民稅九畝一分三厘八毫九絲八忽。其稅載在瀝衛姓六圖二甲衛六成戶,稅三畝三分五厘八毛;七甲衛萬年戶,稅一畝四分五厘零九絲八忽;五甲衛宏戶,稅四畝三分三厘。土名大丫頭,七枕相連一,出帳召人承買,取要價銀三百六十兩正。憑中人衛可,引至本圖八甲衛儀梁戶戶丁衛源遠堂買受,依口還足價銀三百六十兩正。就日丈明,立數交易,其銀的系會達、永年親手接回應用,并非債折等情。自賣之后,任從買主割稅管業。此田向由公眾合批分租不分田,日后批租多寡,兩無索補。所有簽書、供墨均在價內,其田亦無重典按當,的系祖父遺下經分之業。惟紅契遠年遺失,日后搜出,視為故紙,恐后無憑,立此賣數一紙交源遠堂收執存照。一實受到田價銀三百六十兩正。中人衛可。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立永賣田人衛會達、衛永年的筆。”18這是一份私人田產的買賣契約,衛會達和衛永年出賣的土地,是祖父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賣主衛永年是光緒年間一位在省城做生意的成功商人,曾累計捐得光祿寺署正的虛銜19。買賣雙方所交易的土地的稅糧,被分別登記在瀝滘衛姓六圖二甲衛六成戶、七甲衛萬年戶和五甲衛宏戶等三個不同的“戶”內。無獨有偶,光緒二十七年衛應生、衛仰忠立明永遠賣田與慶源堂仗義數中,作為私人財產的土地的稅糧被登記在更多不同的“甲”和“戶”內。“立明永遠賣田數人衛應生、仰忠等有圍田一一號,土名大丫頭第三枕,民稅一十三畝四分八厘八毫二絲,坐在瀝鄉埠內黃涌口南便。其稅載在瀝衛姓六圖:二甲衛萬興戶,稅一畝七分二厘五毛;三甲衛善長戶,稅四分;五甲衛全昌戶,稅一畝二分七厘零四絲;六甲衛蘭戶,稅六分九厘零四絲;七甲衛擴基戶,稅一畝四分二厘六毛;七甲衛錫福戶,稅一分零零四絲;八甲衛仁政戶,稅二畝一分九厘二毛六絲;八甲衛余福戶,稅七厘三毛八絲三忽;七甲衛俊生戶,稅四畝七分二厘一毛九絲;十甲衛挺戶,稅八分八厘七毛八絲,等戶開收,取要價銀五百四十兩正。憑中人衛有引至本族本圖八甲衛儀梁戶戶丁慶源堂仗義買受,依口還足價銀五百四十兩正,就日寫數交易,并無少欠低偽,其銀的系應生、仰忠親手接回應用,亦非債折。等情。自賣之后,任從買主收租管業、割稅輪糧。此田并無重典按當。倘有來歷不明,賣主出身同中理明交回業主,無得異言。恐后無憑,立此賣數一紙交慶源堂仗義收執存照。一實收到田價銀五百四十兩正,不用另立銀領。一實退出大丫頭田一號,民稅共一十三畝四分八厘八毛二絲,不用立退稅約。中人衛勝有。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初二日。立明永賣田數人衛應生、仰忠的筆。”20這份契約文書同樣涉及的是個人私有財產的轉讓,不是屬于公產(祠產、族產)21。從這份契約來看,衛應生、衛仰忠所出賣的這坵圍田,民稅一十三畝四分八厘八毫二絲,被分別登記在瀝滘衛姓六圖二甲衛萬興戶、三甲衛善長戶、五甲衛全昌戶、六甲衛與蘭戶、七甲衛擴基戶、七甲衛錫福戶、八甲衛仁政戶、八甲衛余福戶、七甲衛俊生戶與十甲衛挺戶等10個“戶”內。筆者所掌握廣府僑鄉契約文書中還有更多個人土地田產分別登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戶”內的記載。如咸豐六年番禺縣茭塘司西塱堡西塱鄉南安里關門何氏立明永遠斷賣田與本鄉南安里帥府廟契中,關門何氏出賣的兩塊土地的稅糧,一塊登記在關宜昌戶內,另一塊登記在關世興戶內22。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番禺縣鹿步司龍眼堡龍眼洞村樊日弘立明斷賣田與本房樊定曉契中,樊日弘從父親繼承下來的三塊土地,分別登記在龍眼七圖一甲樊明業戶、龍眼七圖一甲樊進業戶、龍眼七圖四甲樊世業戶之內23。光緒二十六年長開立明永賣田與本房長亨契中,長開出賣的五坵土地的稅額分別記載在塘心五圖八甲稅新戶、松堅戶、瑯戶與志勝戶等4個戶頭內24。道光二十四年琶洲徐進高立明賣田與黃埔梁實耀契中,徐進高出賣的四坵土地的稅額分別載在五圖四甲徐序顯戶、徐紹祥戶和徐名秋戶之內25。這些契約文書不僅可以證實劉志偉教授關于個人土地田產與稅額可以分別登記在兩個以上不同的“戶”內的猜想,而且,這些契約文書還進一步表明,同一個人擁有的同一塊土地的稅額,也可以拆分成多份,納入不同的“甲”與“戶”內分別承納。正如前面所述,在宗族與圖甲制的關系討論中,片山剛、鄭振滿、劉志偉、鄭銳達等中外學者都已經談過圖甲(里甲)戶籍中的“戶”,乃至于“甲”,受圖甲(里甲)戶籍世襲化與“糧戶歸宗”等因素的影響,常常會出現為某一宗族所單獨壟斷支配的現象。因而,無論是官方文件,還是民間文獻中,都存在以戶名來指稱宗族的現象,“戶族”的稱呼運應而生。筆者發現的瀝滘契約文獻則表明,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地方上的強宗巨族不僅能夠壟斷圖甲制中“戶”與“甲”的支配使用權,乃至會壟斷支配整個“圖”的使用權。宗族與圖甲制的某種意義上的重合,會超越于圖甲制中“戶”與“甲”的范圍之上,在“圖”的層面上存在這某種意義上的直接對應。與瀝滘三十三圖由多個姓氏宗族共同支配使用的情況不同,瀝滘六圖則是由瀝滘衛姓宗族單獨壟斷支配。表一瀝滘契約文書中所反映瀝滘六圖轄下的“戶名”分別分屬不同的甲內:一甲有個衛廷太戶,或寫作衛廷泰戶;二甲有衛六成戶、衛萬興戶;三甲有衛善長戶、衛義昌戶;五甲有衛全昌戶、衛祿從戶、衛宏戶、衛慶嘗戶、衛鳴盛戶、衛吾盛戶、衛進盛戶、衛樵祖戶、衛源盛戶、衛景業;六甲有衛與蘭戶、衛遐祖戶;七甲有衛萬年戶、衛擴基戶、衛錫福戶、衛俊生戶、衛筠祖戶、衛盛興戶;八甲有衛儀梁戶、衛仁政戶、衛余福戶、衛贊芝戶;十甲有衛挺戶、衛四興衛戶。除四甲和九甲缺乏資料之外,契約文書中瀝滘六圖其余各甲下轄的“戶名”均為衛姓26。與瀝滘衛姓宗族壟斷瀝滘六圖中圖甲戶籍相一致的是,與瀝滘衛氏毗鄰而居的非衛姓人氏所使用的戶籍被排斥在瀝滘六圖之外。與瀝滘衛氏共處一隅的羅姓宗族,其土地稅糧被登記在瀝滘水四十一圖六甲、七甲、八甲和十甲之內27。查閱表一,同屬瀝滘堡鄉一部分的后滘村黃姓和陳姓在土地稅糧中使用的“戶”,也分屬于瀝滘三十三圖、重岡三十一圖之內。直到晚清時期,瀝滘契約文書中還明確地將瀝滘六圖視為衛姓宗族專有的圖甲。前面引用的光緒二十七年衛應生、衛仰忠立明永遠賣田與慶源堂仗義數與光緒二十七年衛會達、衛永年立明永賣田與衛源遠堂契中,都明確提到“瀝滘衛氏六圖”的說法。這意味著盡管在整個社會層面來看,“圖甲的結構與血緣組織的結構并不是直接對應的”28,然而,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圖甲制的“圖”可能會被地方社會的強宗大族所單獨壟斷和支配。根據表一,從“戶”的實際使用者來看,瀝滘六圖中各個戶的使用者均為衛姓所使用,直至民國中期,隨著圖甲制的崩潰和瓦解,新舊土地登記和戶籍系統的交替過渡,才出現異姓人氏在土地交易中使用瀝滘六圖下屬的戶頭的情況出現29。各種性質的“圖會”也是學術界討論宗族與圖甲制關系的議題之一30。片山剛先生研究過的佛山、南海等地盛行的以納糧糧務為目的設立的“義會”性質的圖會。他指出同治年間,佛山八圖人士以八圖祖祠為闔堡納糧公所,實行連圖納糧,設立義會31。民國《佛山忠義鄉土志》的編纂者將這種“連圖納糧”的傳統追溯到嘉道年間的進士梁序鏞所設立的蟾步九圖會館32。由于瀝滘衛姓宗族是明清時期的地方社會中的強宗大族,壟斷了瀝滘六圖的支配和使用權,從而使瀝滘六圖的“圖會”具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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