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_第1頁
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_第2頁
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_第3頁
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_第4頁
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化工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培訓資料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第一條為適應和滿足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AQ3021-2008至AQ3028-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八項規范和“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涉及的相關內容的一切作業。一、高處作業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AQ3025-2008執行,適用公司區域內的高處作業,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的高處作業分級、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的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2、定義:2.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2.2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2.3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3、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3.1高處作業的分級3.1.1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3.1.2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3.1.3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3.1.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3.2高處作業的類別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3.2.1特殊高處作業3.2.1.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3.2.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2.1.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3.2.1.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3.2.1.6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3.2.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3.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3.2.2.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3.2.2.4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3.2.2.5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3.2.3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4、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業前要檢查;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和相關的(架子工證等),填入《高處作業證》內;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應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GB/T13869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JCJ46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證》的補充措施欄內;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證》上簽字。5、《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一級高處作業由作業班組審核后,報車間審批;二級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部審批,三級高處作業經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特級、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部審核,報主管安全負責人(副總)審批,經控股安全管理部審批。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⑵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

《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本證保存期為一年;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二、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執行,適用公司生產區域的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進行的各種作業項目。2、定義: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作業時應該辦理《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3、安全要求:3.1安全隔絕將作業設備、容器的所有與其他設備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本作業空間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并掛牌;3.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1.2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3.1.3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牌、警告標志和夜間應設警示信號燈等防止誤入的隔離措施;3.1.4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嚴禁開啟牌;3.2清洗和置換進入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進行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3.2.1氧含量18,21%;有毒氣體濃度經取樣分析化驗及安全主管部門用監測儀雙重檢測合格;可燃氣體濃度經取樣分析化驗及安全主管部門用監測儀雙重檢測合格;通風清洗置換后的設備或容器要采取措施,保持作業空間內空氣流通良好,特別是經過氮氣置換過的設備或容器,必須強制通風5小時以上;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風機強制機械通風;較狹長容器或空間內作業應采用管道空氣送風,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監測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硫化氫、甲烷等)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格式見附錄;3.4.2采樣點要有代表性,一個作業空間確定上、中、下至少三個采樣點;3.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和在線監測的管理工作,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后,取樣分析合格方可繼續作業;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所有作業工具(包括動火作業的焊割器具等)帶出設備,嚴禁留在設備內,電器用具應停電處理;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強制通風措施;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氧氣和有害氣體檢測儀,隨時檢測作業空間氧氣和有害氣體的含量;照明和防護措施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3.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3.6.3設備內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3.6.4設備外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監護設備內作業必須安排熟悉周圍作業環境的專人進行監護,監護人不得擅自脫離崗位;進入作業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險情重大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遇緊急情況時可將作業人脫出作業空間;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嚴禁擅自盲目施救;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4、《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及審批權限:4.1《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部門或車間提出并辦證申請,由公司安全部審批。程序:由申請車間編制安全措施,作業票證簽字人員必須現場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后方可簽字;并經現場初審確認合格后簽字,并交由公司安全部簽批。《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通過簽批的《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帶班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可準許作業人員進入設備內作業;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方可準許繼續作業;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三、設備檢維修作業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08執行,適用公司生產區域的動設備、儀表設備以及儲運危險化學品介質的靜止設備及工藝管道上進行的大修、中修、小修與臨時性拆檢搶修作業;進行上述檢維修作業時必須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車輛、電器設備執行各自專業規程的除外;2、辦證分級:本證分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和動設備(儀表)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兩類;同時對許可證的審批權限實行二級管理;2.1凡涉及液化氣、氫氣、天然氣、干氣(富氣、瓦斯氣)或硫化氫等危險氣體介質以及易揮發有毒害氣體介質的在用機泵、儀表等的拆檢作業,應按一級動設備(儀表)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審批,在上述介質的管道、靜止設備上更換(或拆檢)閥門、墊片、過濾器、阻火器以及維修冷換設備等靜止設備或管道上的維修堵漏作業,應按一級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辦理;其他液體或非危險氣體介質在用機泵、儀表等拆檢作業以及靜止設備或管道上的各種維修、拆除、堵漏等作業,按二級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審批;車間在進行堵漏作業時,必須辦理“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工藝班長對交出的安全措施審核并補充意見一欄的填寫標準:此欄中工藝班長必須填寫設備運行時存在的介質(注明有毒有害介質名稱)并進行風險辨識,其次填寫識別出的風險所采取的相應安全措施;3、檢修前的準備: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和安全消防等應急預防措施;凡兩人以上進行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為項目負責人,負責人須按公司或車間編制的檢修方案進行,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過程中的安全、消防應急預防措施;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設備檢修如須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均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均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車間管理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4、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檢修單位及檢修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內容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等;5、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電纜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對檢修作業過程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對檢修用的盲板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還應備有沖洗用水源;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6、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要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電氣設備檢修作業須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要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必須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并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時應另辦《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對《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7、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并做好記錄;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8、《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8.1《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辦理:運行保障集合車間負責動設備、儀表設備許可證的申請辦理;靜設備及工藝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靜設備或工藝管道的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申請辦理;8.2設備所在單位負責組織落實設備檢修所具備的安全措施,維修單位負責檢查確認設備所在單位交出設備的安全狀態,各自并按辦證分級規定填寫《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8.3一級動設備(儀表)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必須經公司安全部審批,對于無法放空泄壓或無法加盲板隔絕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再經公司副總經理簽批;一級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必須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涉硫化氫的必須經安全部審批,對于無法放空泄壓或無法加盲板隔絕的檢維修作業,必須再經公司副總經理簽批;二級動靜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由車間管理人員負責審核批準;8.4特殊環境下設備大修由公司設備管理部和安全部共同對《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特殊原因夜間作業時可由公司帶班領導簽批;8.5《設備檢維修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由檢修負責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車間),一份由生產車間設備員存檔。本證保存期為一年。四、吊裝作業制度1、本證辦理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AQ3021-2008執行,適用公司所屬范圍內一切起重吊裝作業均須辦理此證。2、本證分三級管理:一般設備,重量小于1噸的規則重物的吊裝、起重,均由技術員或設備員審核,車間主任審批;重量大于等于1噸小于10噸的規則重物的吊裝、起重,均由車間審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對10噸及以上重物的吊裝作業項目或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吊裝安全作業許可證報本公司主管設備、安全部門聯合審核后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本票適用于吊車、起重機械等進行的臨時性、搶檢修作業項目,固定行吊作業項目除外,但必須遵守相應行吊安全操作規程;本票不適用于外包施工及其檢修項目的起重,吊裝作業;作業負責人負責進行危害識別;本票一式兩聯,一聯交審批部門,一聯交作業負責人存檔。3、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3.1吊裝重量大于等于1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1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報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3.2吊裝作業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繩并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員必須配戴袖標,吊裝區域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大、中型設備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0.2m左右,然后再進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檢查(包括安全系數的計算和選擇)嚴禁超負荷吊裝;吊裝前必須墊好墊木,且所用墊木要有足夠的尺寸(確保1米以上);吊裝作業需占用消防通道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斷路聯絡票;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吊裝作業中,割除平臺護欄后需及時恢復(螺栓連接的活動護欄嚴禁割除);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3.8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公司有關高處作業的規定;3.9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3.10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3.11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3.12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動火作業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3.13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3.14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a.指揮信號不明;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i.重物越人頭;j.安全裝置失靈。必須按《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4、《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4.1《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公司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4.2本證由吊裝作業單位領取,并認真落實吊裝方案和吊裝負責人、作業人,并按要求進行審批。五、動土作業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AQ3023-2008執行,適用本證適用于公司區域內部的地面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3米以上或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凡上述作業均應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2、動土作業安全要求:2.1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沒有《動土作業許可證》不準動土作業。《動土作業許可證》格式見附件;2.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警戒區、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在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情況下,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動土作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信號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2.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距離設施1米以內動土作業時,應采取人工使用挖掘,嚴禁使用抓斗等機械工具作業,作業現場必須設置現場監護人(電氣設施由運行保障集合車間派人監護,信號纜由信息技術部派人監護,地下管道等設施由動土部位所屬車間派人監護),并堅守崗位;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暗井;2.9.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場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2.10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2.11在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部門建立聯系,當作業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車間工藝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2.12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2.13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斷路聯絡票》;2.14各車間對本區域內動土活動具有監督權,有權制止違章作業。3、《動土作業許可證》管理要求:本證由動土作業單位領取,并根據內容填寫后審批;承包商需辦理此證,可由票證審批部門或工程管理部負責提供本票證;動土許可證一式三份;動土申請單位填寫《動土作業許可證》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接到《動土作業許可證》后,填寫《動土作業許可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作業許可證》交動土申請單位;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作業許可證》后,交由技術管理部、運行保障集合車間、信息技術部、本區域內的技術人員共同審批;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方可簽發《動土作業許可證》;動土申請單位將辦理好的《動土作業許可證》分別送技術管理部、運行保障集合車間、施工單位各一份。六、斷路作業安全許可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AQ3024-2008執行,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的斷路作業。2、定義:廠區斷路作業: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3、斷路作業安全要求: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作業安全許可證》。《斷路作業安全許可證》格式見附錄;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負責在斷路路口設立警戒繩或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聯絡票》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3.4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3.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恢復交通;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聯絡票》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聯絡票》、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對《斷路聯絡票》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在《斷路聯絡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聯絡票》。4.《斷路聯絡票》辦理:《斷路聯絡票》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領取《斷路聯絡票》,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接到《斷路聯絡票》后,填寫《斷路聯絡票》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聯絡票》交回斷路申請單位;4.4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聯絡票》后,交公司安全部、生產部、消防隊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聯絡票》交施工負責人留存,并送交消防隊存檔。本證保存期為一年;七、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制度1、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規范AQ3027-2008執行,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所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有毒介質管道上的抽、堵盲板作業項目;2、定義: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指為防止管道或系統中因閥門內漏影響正常生產運行或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在檢修設備相連管道控制閥門后進行的抽取或加堵盲板的作業活動辦理的一種作業票證(無控制閥門、無法切出的部位嚴禁實施作業);所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有毒介質管道上的抽、堵盲板作業項目必須辦證(置換合格也必須辦證,水線上除外);3、盲板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盲板選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要經強度計算;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于辯識、抽堵;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加裝盲板的位置應選擇在離檢修設備最近管道控制閥的后法蘭處,嚴禁閥前或無閥狀態下加裝盲板;4、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格式見附錄;4.2嚴禁涂改、轉借《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4.3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4.4存在有毒氣體或可能散發有毒氣體管道上(如:低壓瓦斯管線、酸性水管線、液化氣線管線等)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指空氣瓶式呼吸器或長管式防毒面具);4.5生產車間負責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編號,指定專門作業人員按圖作業,盲板位置圖由生產車間存檔備查;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工作;作業需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準從事其它作業,距作業點不準超過12米。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生產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高處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應按規定還需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作業人員要按《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抽堵盲板作業;抽堵多個盲板時,要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車間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每個抽堵盲板處設標牌表明盲板位置;5、《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5.1《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由生產車間申請辦證;5.2《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公司安全部審批管理;5.3程序:項目負責人組織填寫《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申請表格、繪制盲板位置圖、編制安全措施并落實,然后交施工作業人員確認、車間負責人審核,由公司主管安全人員審批;5.4審批好的《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證》交生產車間、安全部門各一份。本證保存期為一年;5.5作業結束后,經生產車間、安全部門檢查無誤,盲板抽堵作業人員將盲板位置圖交生產車間。八、動火作業許可制度1、固定區域動火許可證:固定區域范圍:固定動火區域邊界30米以內無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危險介質;生活辦公區域固定動火作業;運行保障集合車間維修間辦理固定區域動火作業依據票證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不在以上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嚴禁辦理固定區域動火作業。固定區域動火作業規定:辦理票證部門為固定區域管理部門;劃定固定區域動火,票證辦理與周圍30米以外相鄰裝置管理人員會簽,票證辦理部門負責管理;固定區域周圍裝置發生異常或泄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通知動火作業人員停止動火作業,并將動火設施全部關閉及停電;辦理票證部門制定固定區域動火巡檢表,崗位人員每小時對動火區域進行巡檢,填寫巡檢表,當班班長或管理人員每兩小時巡檢一次,并在巡檢表中簽名確認;固定區域動火部位周圍設置警戒,劃定動火區域范圍,嚴禁跨出警戒區域動火;固定區域動火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20小時;室內嚴禁辦理固定區域動火作業;固定區域動火設置在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的地方;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監火人為施工人員的,必須保證2人,一人為安全負責人,一人為監火人。2、一、二類動火及特殊動火許可證:適用范圍本標準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3022-2008執行,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不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及生產區域外的動火作業;.定義動火作業能直接或者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2.2.2易燃易爆場所生產和儲存的物品場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2.3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類動火作業和二類動火作業三類。2.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1)在未經吹掃的帶壓或可燃(有毒)介質容器、設備、管線上的動火作業;(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施工作業進行的動火;(3)節假日期間進行的用火檢修作業(指日常中的一級用火作業)。一類動火作業(1)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冷凍站);(2)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m以內的區域);(3)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4)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5)公用管網系統(保溫除外,保溫作業按二類動火作業辦理);(6)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域內(催化、焦化、加制氫、氣分、聚丙烯、柴油改質、汽油加氫、高等級道路瀝青、輕油改質制芳烴、異丁烯、乙苯等裝置內)進行的動火作業;(7)可燃氣體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進行的動火作業;(8)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的第一次動火作業。二類動火作業(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的第一次動火作業期滿以后的動火作業;(2)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3)生產裝置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交接班室、變配電室、辦公室等);(4)廠區主干道兩側綠化施工等用火作業;(5)普通物品倉庫的動火作業;(6)在以廠區主干道兩側路基為界的非明火作業。凡公司、車間或單獨裝置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降為二級動火作業管理;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動火作業票證填寫的內容必須真實,各級人員簽字必須本人簽字、不得代簽,票證內容不得涂改、修改。2.4.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一類和二類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須執行設備內、高處作業的規定;(2)公司區域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4)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打開人孔時,應自上而下依次打開,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電纜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電纜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1%;(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11)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不小于10米,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12)用火期間,距用火點30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m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油污和可燃物質,距動火點15米以內如有地溝、電纜溝、暗井、難以去除的可燃物等必須使用石棉被等進行有效隔離。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動火點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施工;(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14)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2.4.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2.4.1條規定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規定。2.4.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1)生產不穩定。(2)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2.4.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公司主管安全部門人員、主管副總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公司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2.5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地溝、電纜溝、陰井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2.5.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2.5.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時,應采用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時,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的10米,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2.5.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取樣分析;2.5.5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2.5.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2.6.6.1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2.6.6.2使用測爆儀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儀器不報警可判斷為合格;色譜分析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可燃氣體所占含量低于300mg/m3;容器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測爆儀和色譜分析同時進行的原則。2.6《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為三聯,安全部門一聯,申請動火單位一聯,動火執行單位一聯;《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2.6.2.1《動火作業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班長(或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安全員須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2.6.2.2安全員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2.6.2.3在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中,凡涉及裝置區內明溝附近進行的動火作業,必須將明溝或污水池、污油池、電纜溝等坑、溝清理干凈,不允許利用“石棉被、鐵皮等覆蓋來代替清理措施”,動火作業時必須達到“無覆蓋”情況下的安全標準,方可簽批動火作業許可證;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動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動火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8小時;在一級及以上動火作業過程中凡中間動火間隔時間超過4小時的動火作業,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72小時;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所在車間主任初審簽字,經公司安全部復檢簽字后,分管副總審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簽批;2.6.4.2一、二類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領導初審簽字后,一級動火作業、二類動火作業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簽批;2.6.4.3《動火作業許可證》審批完成后,一份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動火所在單位留存,一份施工單位留存。票證的保存期限為1年。2.7職責要求2.7.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2.7.2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作業許可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分鐘再次動火或每日動火前應重新進行動火分析),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作業許可證》,經其簽字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2.7.3監火人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并按照規定佩戴監火人袖標。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它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2.7.4被動火單位帶班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許可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2.7.5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2.7.6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負責制定動火安全措施,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2.7.7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2.8動火作業簽批六項原則:必須遵守“簽字現場確認制”原則、“先確認后簽字”原則、“后簽人為先簽監督人”原則以及“崗位操作人為第一監護人”原則、特殊情況下的“代簽人不離作業現場”原則、“屬地管理部門為票證簽發部門”原則。九、臨時用電安全許可制度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必須使用防爆漏電保護器、落實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3、危險識別: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配送電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作業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4、作業安全措施: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工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山。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臨時用電單位就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5、許可證管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施工單位持第二聯;“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7天);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二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6、管理職責:運行保障集合車間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監控;安全部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十、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制度1、適用范圍:適用于瓦斯線、酸性氣線、火炬區放空切殘液作業及切富含硫化氫等危險介質的切殘液作業;2、切殘液作業安全要求:以上適用范圍內切殘液作業必須辦理《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的格式見附錄;嚴禁涂改、轉借《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切殘液作業必須安排白天進行,并由車間管理人員審批和現場監護;確需夜間作業時,必須通知生產部、安全部審核,并經公司副總經理簽批;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作業需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準從事其它作業,距作業點不準超過12米的上風向。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生產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高處切殘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作業人員要按《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3、《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管理:《切殘液作業安全許可證》由安全部門管理;《切殘液作業安全許可證》由生產車間辦理;切殘液作業由作業班組審核后,報車間審批;特殊情況如生產不正常時或夜間切殘液作業由公司生產部、安全部審核,并經公司副總經理或帶班領導簽批;《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作業完成后交作業車間留存),一份交安全部留存。本證保存期為一年;為了保證工藝操作人員在切出、放空有毒介質設備過程中的自身安全,凡是符合一級動設備(儀表)檢維修作業證和一級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辦證范圍,工藝人員在將有毒介質設備切出、放空前(現場放空),必須辦理《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車間管理人員必須現場監護,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十一、罐頂安全作業許可制度1、適用范圍:富含硫化氫等危險介質的儲罐頂檢尺、取樣作業。2、罐頂檢尺、取樣安全要求:以上適用范圍內檢尺、取樣作業必須辦理《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的格式見附錄;嚴禁涂改、轉借《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上適用范圍內罐頂檢尺、取樣作業要有車間管理人員現場監護;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作業需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準從事其它作業,距作業點不準超過12米。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生產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2.9作業人員要按《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3、《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管理:3.1《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部門管理。3.2《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由生產車間辦理。3.3罐頂安全作業由作業班組審核后,報車間審批;罐頂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且必須進行作業時,由公司安全部審核,并經公司副總經理簽批。3.4《罐頂安全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作業完成后交作業車間留存),一份交安全部留存。本證保存期為一年。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編號:注:1、一級高處作業由作業班組審核后,報車間審批。2、二級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部審批,三級高處作業經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3、特級、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部審核,經控股安全管理部審批。4、作業票證簽字人員必須到現場逐項落實防護措施后簽字,對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作業負責人負責進行危害識別。5、作業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向審批單位申請,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審批部門留存。6、若施工條件發生變化,作業負責人需重新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設備(容器)或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許可證注:1、作業票證簽字人員必須現場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后方可簽字。2、作業負責人負責進行危害識別。3、安全措施符合項劃“?”,不符合的劃“?”,不必要的劃“?”。4、本票一式三份,一份交審批部門,一份交實施作業部門,一份交作業負責人。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動設備(儀表)檢維修作業許可證注:此證一式兩份,一份由檢維修負責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車間),一份由安全部存檔。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靜設備(管道)檢維修作業許可證注:此證一式兩份,一份由檢修負責人留存(工作完成后交車間),一份由安全部存檔。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注:1、一般設備,重量小于1噸的規則重物的吊裝、起重,均由技術員或設備員審核,車間主任審批。2、重量大于等于1噸小于10噸的規則重物的吊裝、起重,均由車間審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3、對10噸及以上重物的吊裝作業項目或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吊裝安全作業許可證報本公司主管設備、安全部門聯合審核后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4、本票適用于吊車、起重機械等進行的臨時性、搶檢修作業項目,固定行吊作業項目除外,但必須遵守相應行吊安全操作規程。5、本票不適用于外包施工及其檢修項目的起重,吊裝作業。6、作業負責人負責進行危害識別。7、本票一式兩份,一份交審批部門,一份交作業負責人存檔。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動土作業許可證注:1、本票證一式三份,施工、工程、動土所屬地段部門(車間)各一份。2、動土范圍:指自然地坪30cm以下進行的動土作業。3、動土作業在部門(車間)管轄范圍內的并經部門(車間)負責人審批;距離設施1米以內動土作業必須設置現場監護人,并堅守崗位。4、各相關負責人接到動土作業通知后,必須按要求時間到達現場,并現場落實后簽字。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斷路聯絡票編號:注:本票一式兩份,一份交消防隊,一份交施工負責人存檔。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一類(特級)動火許可證注:1、本票證適用于易燃易爆場所或盛裝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等介質的容器、管線設備上的作業。2、各簽字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檢查并落實好措施后簽字;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3、在一級及以上動火作業過程中凡中間間隔時間超過4小時的動火作業,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4、本票證一式三份(安全部、動火部門、動火執行人各執一份),有效期不超8小時,超過有效期必須重新辦證,保存期一年。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二類動火許可證注:1、各簽字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檢查并落實好措施后簽字,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2、動火作業過程中凡中間間隔時間超過4小時的動火作業或每日動火前應重新進行動火分析;3、本票證一式三份(安全部、動火部門、動火執行人各執一份),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超過有效期必須重新辦證,保存期一年。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抽(堵)盲板作業安全許可證注:1、本證適用于盲板抽堵作業。2、此票一式兩份,抽堵盲板作業負責人一份,審批部門留存一份。3、會簽單位:副總經理、生產部。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臨時用電許可證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編號:注:1、凡在公司院內的臨時供電線路,臨時接用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負責接拆,其他人員嚴禁動用。2、本證由用電單位負責領取、填寫,外來施工隊需辦證時,由施工主管部門提供本證。3、接電人應根據用電安全規定檢查用電設施及線路,使其符合安全標準,接電人對所接用電器設施的安全符合性負責。4、臨時用電的主要安全措施由用電方負責人進行確認;符合的在()內打“?”,不符合的打“?”,不必要的打“?”。5、本證一式兩份,一份交用電單位,一份交接電單位存檔。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切殘液安全作業許可證注:1、本證適用于瓦斯線、酸性氣線、火炬區放空切殘液作業及切富含硫化氫等危險介質的切殘液作業。2、此證一式兩份,作業負責人一份(作業完成后交作業所在部門),安全部留存一份。3、會簽單位:副總經理、安全部、生產部。火警電話:01194919安全生產:18151068罐頂檢尺、取樣安全作業許可證注:1、本證適用于儲罐頂及富含硫化氫等危險介質的儲罐頂檢尺、取樣作業。2、此證一式兩份,作業負責人一份(作業完成后交作業所在部門),安全部留存一份。3、會簽單位:副總經理、安全部。石化公司裝置分區管理規定目的:保證員工在裝置作業的安全化、標準化,員工行為及作業期間勞保防護用品佩戴的規范化、可控化,實現生產裝置分區、分級安全管理,使危險區域統一化、視覺化,有重點、有一般,做到“抓大不放小”,作業人員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目標:依據硫化氫存在的濃度進行分區、分級,明確區域劃分的標準以及進入區域作業的規定。針對不同危險性區域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結果:裝置實現精細化安全管理,分區明確,安全措施更加有針對性,為作業人員提供更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具體劃分:結合相關標準規范及各裝置生產特性,將裝置依據硫化氫介質劃分設置A級管理區、B級管理區、C級管理區,加強監督落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一、A級管理區1、區域描述裝置含硫化氫介質控制區,在此區域內作業時可能發生突發性泄漏,若作業人員防護不當可能造成人員中毒,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2、區域范圍生產、收發、儲存產生硫化氫含量超過500ppm的動靜設備。3、人員巡檢管理進入此區域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工作服著裝標準、佩戴防爆對講機、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隨時檢測現場有毒氣體濃度,發現異常及時聯系處理。4、現場管理(1)含硫化氫介質的部位嚴格按照要求對管線、設備進行標示,除規定管線需貼反光膜,其他屬于此區域的管線對于地面的進行標注,下圖為二套加氫循環氫調節閥,請參照:動設備標示見下圖(機泵出入口法蘭上部刷紅藍色帶):區域邊界設立進入此區域規定告知牌;含有硫化氫介質的所有放空(包括儀表放空、引壓線、儀表箱放空)全部打盲板或絲堵,杜絕泄漏;設備的地腳螺栓周圍涂刷紅藍相間色帶。靜設備底座用紅藍相間色進行涂刷,對于底座高于2米的,地面以上1米涂刷紅藍相間色;對于底座低于2米的,整個底座進行涂刷紅藍相間色。(2)此區域現場圈養小動物,觀察動物的生理機能是否有變化。(3)增設監控探頭,此區域內產生高硫化氫設備進行監控,使之處于監控范圍之內,記錄巡檢、作業過程,便于監控現場情況。5、作業管理(1)進入此區域內介質放空等作業(不包括平時閥門開關),需嚴格執行雙人作業,佩戴四合一檢測儀、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空氣呼吸器、專人監護(車間安全員)、急救藥品、氧氣瓶至現場,辦理相關作業票證,作業前對現場進行風向、逃生路線的辨識,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辨識內容。(2)作業部位四周設置警戒,作業部位與警戒距離保持15米的距離,在平臺上部作業,平臺上下樓梯及地面周圍設置警戒,杜絕任何人員攀上平臺的可能,現場警戒周圍設置兩名員工進行監護。(3)任何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空氣呼吸器方可進入,任何人員無防護設施,禁止進入警戒區域,此區域其他進行作業人員由當班班長負責通知全部撤出此區域,暫收其作業票證,待解除警戒后歸還票證進行作業。(4)作業過程一旦出現泄漏,在無法立即切斷泄漏源的情況下,作業人員立即撤出作業現場,啟動硫化氫應急處理預案。(5)進入此區域所用工具必須全部為防爆工具。(6)作業完成后,用四合一檢測儀對作業點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測,在確保四合一檢測儀未檢測到有硫化氫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在上風向摘卸防護器材,拆除警戒繩。(7)此區域進行取樣作業,嚴格按照取樣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取樣操作。站在上風向、雙人作業、佩戴硫化氫檢測儀、空氣呼吸器、防爆對講機進行取樣作業。(8)作業現場設置軸流風機,使作業人員始終處于上風向部位。6、運輸、樣品分析管理規定(1)跟樣人員必須聽從取樣監護人員的指揮,站在上風向、警戒范圍以外,不允許私自進入取樣區域;(2)分析樣品時,尾氣接入排風系統,確保通風良好,分析人員必須佩戴必防硫化氫濾毒盒(3M6003),做好個人防護;(3)剩余樣品處理時統一在通風柜或室外稀釋,確保通風良好,分析人員必須佩戴必防硫化氫濾毒盒(3M6003),做好個人防護。二、B級管理區1、區域描述裝置危險源控制區存在以下危險源:(1)、產品取樣操作不當或發生泄漏時揮發出少量的硫化氫氣體;(2)、機泵泄漏或是管線連接處、管線硫化氫會泄漏;(3)、管線連接處或是閥門盤根處發生泄漏硫化氫。2、區域范圍生產、收發、儲存產生硫化氫含量在10-500ppm的動靜設備。3、人員巡檢管理進入此區域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工作服著裝標準、佩戴防爆對講機、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4、現場管理含硫化氫介質的部位嚴格按照要求對管線進行標示;區域邊界設立進入此區域規定告知牌;含有硫化氫介質的所有放空(包括儀表放空、引壓線、儀表箱放空)全部打盲板或絲堵,杜絕泄漏。5、作業管理(1)凡是涉及硫化氫及低壓瓦斯管線放空、泄壓的檢維修作業執行A級作業區防護規定。(2)此區域進行取樣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硫化氫介質取樣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站在上風向、雙人作業、佩戴硫化氫檢測儀、空氣呼吸器、防爆對講機進行取樣作業。硫化氫泄漏應急處理預案(1)、當發生硫化氫泄漏時,發現人員立即向車間、安全部、生產調度等相關部門報警;(2)、處理人員進入硫化氫泄漏區,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空氣呼吸器;(3)、對泄漏現場用警戒繩進行有效隔離,禁止無關人員進入;(4)、及時切斷硫化氫泄漏源;(5)、有人中毒時,搶救人員必須先按要求正確佩戴空氣呼吸器,然后進行救護中毒人員,并撥打急救電話:2600120;(6)、根據中毒人員的中毒情況,進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