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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作業操作規程二〇一七年五月目錄一、總則 2(一)特種作業范圍 2(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2(三)施工現場的一般規定 3二、安全作業規程 4(一)電工作業 4(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01.電焊作業 102.氣焊、氣割作業 11(三)起重作業 131.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 132.安全操作程序: 133.在施工作業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項工作: 144.汽車式起重機作業 165.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176.作業完成后要做到 197.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定 20(四)機動車作業 231.機動車駕駛員作業準則 232.挖掘機作業 233.裝載機安全作業 254.灑水車作業 275.自卸汽車作業 296.翻斗車作業 327.推土機 34(五)設施設備作業 351.砼攪拌作業 352.切割機作業 37(六)砌磚工 38(七)高處作業 391.定義 392.作業規程 39(八)氣瓶的安全管理操作 441.運輸 442.氣瓶的儲存 453.氣瓶的使用 45一、總則(一)特種作業范圍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起重作業、
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各種設備設施的操作工及登高架設作業等。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1.年滿
18
周歲;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如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包括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及心電圖明顯異常者。血壓超過
160/90mmHg
(21.3/12.0kPa
),
低于
86mm
H
g
(11.5/7.5kPa
)
。
精神病、癲癇。
重癥神經官能癥及腦外傷后遺癥。
暈厥(近一年有暈厥發作者)血紅蛋白男性低于
90g
/L
,女性低于
80g
/L
。
肢體殘廢,功能受限者。
慢性骨髓炎。
廠內機動車駕駛類,大型車:身高不足
155cm
,小型車:身高不足
150cm
者。
耳全聾及發音不清者。廠內機動車駕駛聽力不足
5m
者。
色盲。
雙眼裸眼視力低于
0.4
,矯正視力不足
0.7
者。
活動性結核(包括肺外結核)。
支氣管哮喘(反復發作)。
支氣管擴張病(反復感染、咳血)
(三)施工現場的一般規定
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不懂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工人,不允許參加工作。
2.特殊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各種設備的操作工及登高架設工等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分配。操作前要執行崗前檢查,下班時要收放好工具,清理操作現場,清除不安全因素。
4.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之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術特性,提高安全生產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繩。
6.施工現場和職工宿舍的交通要道必須符合緊急疏散的要求,并有明顯的指示標志,保持暢通的出口。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物品倉庫和操作場所,嚴禁吸煙,不準擅自移動現場的消防器材,更不準挪作它用。在有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要注意通風,重點部位要派人監護,防止中毒,著火和爆炸。
8.作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采取危急措施后撒離作業場所,并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現場管理人員必須作出處理。
二、安全作業規程(一)電工作業1.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電工作業人員要熟知電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帶電作業或停電檢修時,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有絕緣柄的工齡;高處作業時,使用電工安全帶;從事裝卸高壓熔絲、鋸斷電纜或打開運行中的電纜盒,澆灌電纜混合劑、蓄電池注入電解液等工作時,要戴護目眼鏡。
3.現場臨電電工要熟悉臨電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檢查、保護電氣裝置及保護設施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做好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電工作業人員要采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
=1\*GB3①將被檢修設備可靠地脫離電源,也就是要將有可能給被檢修設備送電或向被檢修設備反送電的各個方面的電源斷開。
=2\*GB3②斷開電源,拉開至少一個有明顯的斷開點的開關。
=3\*GB3③停電操作時,必須先停負荷,后拉開關(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GB3④鄰近帶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時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在無遮欄時,對
10kV
系統應不小于
0.7m
,對低壓系統應不小于
0.1m
。
2
)驗電=1\*GB3①分相逐相進行,在對斷開位置的開關或刀閘進行驗電的同時,對兩側各相驗電。
對停電的電纜線路進行驗電時,若線路上未連接可構成放電回路的三相負荷,要予以充分放電。
=2\*GB3②表示設備斷開的常設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壓和其它無壓信號指示,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根據。
=3\*GB3③高壓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3
)裝設接地線=1\*GB3①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可以看見的地方。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2\*GB3②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或開關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接地。
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懸掛接地線,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3\*GB3③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
10m
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4\*GB3④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應有開關或熔斷器。
=5\*GB3⑤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
=6\*GB3⑥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導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熱穩定的要求,但最小截面不應小于
25mm
2
。接地線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做接地線。
=7\*GB3⑦變(配)電所內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拆裝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
=8\*GB3⑧帶有電容的設備,懸掛接地線之前,應先放電。
4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欄
=1\*GB3①懸掛標示牌可提醒有關人員及時糾正將要進行的錯誤操作和做法。為防止因誤操作而錯誤地向有人工作的設備合閘送電,要求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2\*GB3②如果停電設備有兩個斷開點串聯時,標示牌應懸掛在靠近電源的刀閘把手上。對遠方操作的開關和刀閘,標示牌應懸掛在控制盤上的操作把手上;對同時能進行遠距離和就地操作的刀閘,則應在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在開關柜懸掛接地線后,應在開關柜的門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除以上兩點外還應對以下的地點懸掛標示牌。
=3\*GB3③在變(配)電所外線路上工作,其控制設備在變(配)電所室內的,則應在控制線路的開關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數量應與參加工作班組數相同。標示牌特別注明線路有人工作的字樣。
=4\*GB3④在變(配)電所室內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對面間隔的主遮欄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均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以警告檢修人員不要誤入帶電間隔或接近帶電部分。
=5\*GB3⑤在變(配)電所的室外配電裝置上進行部分停電工作時,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紅繩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紅旗,以限制檢修人員的活動范圍,防止誤登鄰近有電設備和構架;因圍欄內側方向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字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6\*GB3⑥在變(配)電所部分停電工作時,還須在工作地點或工作設備上懸掛“在此工作!”標示牌。有時,為了防止人身或停電部分對鄰近帶電設備的危險接近,須在停電部分和帶電設備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的允許距離,以確保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對帶電部分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7\*GB3⑦在室外架構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它可能誤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8\*GB3⑧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并應裝設牢固。嚴禁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欄和標示牌。
5
)電工帶電作業應由兩人及以上協同進行,其中一人做監護人,工作人員要服從監護人的指揮。
6
)電工在施工現場內不得架設裸導線,對于大型建筑工地架設的裸導線過路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1\*GB3①架空線路的終端桿及轉角桿要做重復接地。線路架設時要整齊牢固,不得成束捆扎。綁扎各種絕緣導線時不得使用裸導線,不允許將導線綁在金屬桿或金屬腳手架上。施工照明及設備用線要使用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塑膠軟線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損的電線。
=2\*GB3②現場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設,應穿管埋地,管內不得有接頭,管口要密封。電纜線路要按規定深度埋地敷設。
=3\*GB3③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現場“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現場局部照明的行燈及標志燈電壓不得超過
36V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
12V
。行燈要使用帶網罩的手提燈,電纜線要使用橡套電纜線。
現場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4\*GB3④電焊機要設獨立開關,機外殼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
5m
,二次線長度應小于
30m
,兩側接線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的防護罩。焊把線要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5\*GB3⑤凡移動式設備或手持電動工齡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用。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電焊作業
=1\*GB3①焊接用的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由電工進行。
=2\*GB3②電焊機所設的單獨開關要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要戴手套側向操作。
=3\*GB3③在焊接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焊接用的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等金屬接觸,更不得用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GB3④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雷雨天時,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5\*GB3⑤焊接工作開始前,應首先檢查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是否損壞的地方,金屬外殼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接觸是否良好。不允許未進行安全檢查應開始操作。
=6\*GB3⑥在狹小窨、容器和管道等空間內工作時,為防止觸電,必須穿絕緣鞋,腳下墊有橡膠板或其他絕緣襯墊;最好兩人輪換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則就需要有一名監護人員,隨時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況,一遇有危險情況,就可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7\*GB3⑦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切勿靠在帶電的鋼板或工件上,以防觸電。工作地點潮濕,地面應鋪有橡膠板或其他絕緣材料。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8\*GB3⑧在帶電情況下,為了安全,焊鉗不得夾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推拉閘刀開關時,臉部不允許直對電閘,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燒傷面部。下列操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后才能進行:
=9\*GB3⑨改變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轉移工作地點搬運焊機時。
2.氣焊、氣割作業
=1\*GB3①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氧氣瓶、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m)所設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少于
10m
。
=2\*GB3②乙炔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正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阻火器)。
=3\*GB3③氧氣瓶乙炔瓶裝減壓器時,對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凈,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4\*GB3④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隨后關閉乙炔閥門。重新點燃前,要用氧氣將混合的殘余氣體吹凈后進行。氧氣瓶應有防塵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振動,并防止暴曬。凍結時應溫水加熱,不準用明火烘烤。
=5\*GB3⑤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6\*GB3⑥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切割時應先切斷電源。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7\*GB3⑦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修,防止漏氣。同時要嚴禁氣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災危險。氧氣瓶、乙炔瓶(呀乙炔發生器)在寒冷地區工作時,易被凍結。此時只能用溫水解凍(水溫為
40
℃
左右)不準用明火烘烤;同時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溫處,溫度不要超過
35
℃
。
=8\*GB3⑧點火前檢查加熱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時:拔掉乙炔膠管,只留氧氣膠管,同時將擰開氧氣閥和乙炔閥,這時可用手指檢查加熱器乙炔管接口處有無抽吸力。有抽吸力時,才能接乙炔管進行點火;如果沒有抽吸力,則說明噴嘴有故障,必須對加熱器進行檢修,直至抽吸力恢復時,才能進行點火。
=9\*GB3⑨停止工作時,必須檢查加熱器的混合管內是否有窩火現象,待沒有窩火時,方可收起加熱器。
=10\*GB3⑩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
0.15MPa
,輸氣流速不超過
1.5
-
2.0m
3
/h
。當需用較大氣量時,可將多個乙炔瓶并聯起來使用。
(三)起重作業1.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信號不明;吊臂半徑內或吊物下方有人;吊物止站人;埋在地下物;
斜拉、斜牽、斜吊;散物捆扎不牢;
零、散、小物件無容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六級以上強風。
2.安全操作程序
1)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應是對所操作的起重機做到“三會”、“四懂”。即: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即使是理論知識很豐富、操作技術很高超、實際經驗很多的司機,在接到一臺陌生的起重機時,也應詳細地了解和掌握使用說明書中有關技術資料內容,既“三會四懂”,實現安全操作。
2)在開始作業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按規定做好日常維護保養。與指揮人員約定好指揮信號的各類及有關事宜。
3
)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4
)查看安全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5
)開始操作時,先鳴號警示,提醒注意。
3.在施工作業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項工作
1)遵守指揮信號的指揮及有關指揮與信號的有關規定。
2)保證使用的吊索或吊帶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
=1\*GB3①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2\*GB3②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允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
=3\*GB3③不能在起吊的重物上再連接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載、破壞原來的捆扎方式和松緊程度,或發生扯、刮、連帶現象。
=4\*GB3④體積大或長的物體要有溜繩,以防止擺動。溜繩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道。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例如:鋼絲繩與鏈條、麻繩等連接起來用,它們的撓性不相同,而且對各種捆扎方法的適應性也有很大差別。
3)嚴禁超載:
=1\*GB3①司機要了解情況所吊重物的準確的實際重量,不可以估算的為依據。
=2\*GB3②要了解所吊物體的堆放情況,不能起吊與其它重物相連的、埋在地下的、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以及各種不明重量的重物。
=3\*GB3③禁止斜拉斜拽,起動和制動要平穩。
=4\*GB3④不允許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當做正常操作開關使用。
=5\*GB3⑤當需要兩臺起重機共同抬吊一個重物時,一般每臺只能按原起重能力的
80%
使用。這是考慮到重物的捆扎、吊點的布置、司機操作的熟練程度、機械速度的差別、各種振動等原因,超重量不能平均地分布在兩臺起重機上。在抬吊作業時,必須有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生產經理批準,并且要有吊裝方案、安全措施等書面交底材料。
=6\*GB3⑥各種塔式起重機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一般的起重機都規定在六級風以下。
4.汽車式起重機作業1)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在準備作業前首先要進行下列各項安全檢查:
2)出車前起重機司機要檢查油、水量,并按規定進行各部潤滑,添加冷卻水各油,對漏油、漏水處要及時排除。要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有效,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對發現的故障要及時修理。
3)起重機進入現場前,司機要同指揮人員勘察現場,選擇好安全停車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業現場上空有無高壓線,地下有無暗溝、暗涵建筑設施。
4)汽車式起重機進入現場后,要首先了解被吊運貨物的擺放位置,然后選擇平整、堅實的地面,作為停車點,并保持直升機的平穩。
5)作業前,要將四個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墊木,防止作業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開關時,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損壞起重機。
6)作業前首先要進行一個循環的空負荷運轉,檢查起重機各工作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檢查作業現場周圍環境,有無妨礙起重機吊運作業的障礙物。
7)起重吊運前,司機要首先查看被吊運貨物,熟悉貨物的性質、規格、重量和裝卸要求;遇有易滾、易滑、易倒的貨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5.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1)司機要嚴格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并同掛鉤人員相互配合,自覺服從指揮。
2)吊運貨物前,要對被吊物重量進行估算,確定分吊數量和吊掛位置,嚴格按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和旋轉范圍進行作業。
3)開始運轉時,司機要鳴鈴,提醒作業人員注意旋轉動向;貨物離地
20cm
時,要停吊試臂、試繩、試剎車。
4)起重吊運貨物時,要找準貨物重心,使吊鉤與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堅硬的貨物,要加放襯墊,保護繩索,貨物吊掛要牢固。
5)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運作業,只準許在起重機左右兩側及后面進行,嚴禁在起重機前言吊運或從駕駛室上空旋轉跨越。
6)起重吊運貨物時,要將貨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轉,變幅運動;回轉時速度要慢,制動要平穩,減少貨物擺動。
7)起重吊運貨物不準許在地面旋轉,損傷中帶載變幅要平穩,不允許在作業中長時間將貨物懸吊在半空中,而司機離開操作室。
8)起重吊運作業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準許鋼絲繩重疊、打結、絞擰,強行操作升降或進行調整。
9)起重吊運作業中,嚴禁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時,要停止吊運,收回起重臂,進行緊固和墊平。
10)汽車式液壓起重機在作業中需要主、副吊鉤交替作業時,在伸長起重臂前,要將吊鉤下降到安全位置。
11)起重吊運作業中,不允許從作業人員上方通過,被吊物上面不允許站人或搭放其它貨物,運轉中要避免碰撞。
12)起重吊運作業中,不許起重機帶載強行伸縮或現時進行兩個動作,也不準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貨物,或搭乘掛鉤上下。
13)現場作業中遇有需要移動起重機時,必須將起重臂、支腿收回原處,才能移動位置,不準伸臂或伸支腿時移動起重機。
14)汽車式起重機在作業中,轉臺上不準放站人或停留;吊運中不準許進行檢查、潤滑、維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處時,掛鉤人員不準許上車乘坐或做收車準備工作。
15)起重吊運中,需要起重機抽繩時,貨物上面不準站人,被
吊貨物要堆碼,加固牢靠;抽繩時,要鳴鈴,損傷要緩慢、平穩。
16)起重吊運中,遇有線路、樹木、建筑物時,起重機的鋼絲繩與其距離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壓線時,起重機和被吊物要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并指定專人監察現場。
17)起重吊運中,不準主、副卷揚同時工作;夜間作業,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條件,起重機燈光要齊全,指揮信號要清晰、準確。
18)使用兩臺起重機進行的抬吊作業,要有作業方案,選擇好吊點,指定專人指揮;吊運時,起重機吊鉤需與被吊物垂直,貨物捆綁、吊掛要牢靠,每臺起重量不準許超過額定量的
80%
19)起重吊運中,遇有異常聲響、抖動、發熱、異味時,應停止操作;遇有大風、大霧、大雪、雷雨天氣,視線不清或對安全有影響時,應暫停作業;遇胡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鳴鈴或報警,停止作業,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6.作業完成后要做到1)起重吊運作業完成后,司機要鳴鈴,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時,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鉤要掛好安全繩。
2)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隨車掛鉤人員再將吊索工具、墊木,收到起重機的安全位置,起重機司機要提醒掛鉤人選擇安全的位置乘坐。
3)起重機司機離開操作室前,要關閉起動開關,將各操作手柄復位,制動裝置牌安全狀態,關好門窗,鎖好車門。
4)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機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機構清潔,冬季收車后,要將水箱中的水放凈。
5)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各部機件有無漏油、漏水、松動、裂紋、變形損壞,安全制動裝置是否有效,鋼絲繩有無磨損、斷股。
6)收車后,起重機司機對作業中發現的隱患,出現的故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修、排除,保持起重機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7.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定
1)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
2)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3)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4)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定的安全系數使用。
5)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卡子。可用卡子連接處,使用卡了的規格、數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6)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7)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不準湊合。
8)吊運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9)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10)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11)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12)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
13)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14)群機作業,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5)吊運不易擺放平穩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16)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17)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要認真擬定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指揮吊運作業。
18)堅決抑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動車作業1.機動車駕駛員作業準則
1)十慢:起步慢,轉變慢,下坡慢,倒車慢,過橋慢,交叉路口慢,視線不良慢,雨雪路滑慢,掛有拖車慢。
2)十不準:不準超載,不準搶擋,不準調整行駛,不準酒后加強,開車時不準吃東西,開車不準與他人談話,人貨不準混裝,視線不清不準倒車,不準非加強人員開車,行駛中不準爬上跳上。
3)十不開:車輛有病不開車,車門不關好不開車,人沒坐穩不開車,貨物沒裝好不開車,踏腳板上站人不開車,翻斗不裝好不開車,裝運貨物超高超長沒有安全措施不開車,裝運危險品違反安全標準不開車,三照不全不開車,學員沒有教練帶領不開車。
4)七好:剎車好,燈光好,喇叭好,信號標志好,車輛保養好,規程規則遵守好,安全措施執行好。
2.挖掘機作業
1)挖掘前要了解地下有無埋設物和埋設物的位置,要注意不要挖壞地下埋設物。
2)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以保證回轉機構的正常工作。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腿,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在挖掘多石土壤或凍土時,應先爆破,然后進行挖掘。履帶式挖掘機不應自行移動圈套距離(
5km
以上),以免行走機構遇到過度損傷。挖掘機上坡時,驅動輪應在后面;下坡時,驅動輪應在前面,且動臂在后面。挖掘機在通過鐵道或軟土時、粘土路面時,應鋪設墊板。
4)禁止在危險的掌子面下面工作或停放,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封時,應將工作面的圈套石塊和其它物品除掉,以免其坍下造成事故。如交款封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坍落時,則需用人工方法處理,不得用鏟斗將其弄下,以免造成事故。
5)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禁止挖掘機轉運。在挖掘機轉運時,不得用鏟斗對工作面等物進行側面沖擊,或用鏟斗的側面刮平土壤。6)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7)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8)在挖掘機工作時鏟斗及斗桿下方不得有人穿越或停留。在鏟斗下落時,注意不要沖擊車架和履帶,不要放松提升鋼絲繩。當鏟斗接觸地面時,禁止挖掘機轉運。
9)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
10)挖掘機移動時,動臂應放在行走方向,鏟斗距地面高度不得超過
1m
。鏟斗滿載時,禁止轉運。
11)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然后再進行維修。
3.裝載機安全作業
1)作業前的準備=1\*GB3①機械在發動前,先將變速桿置于空擋位置,各操縱桿置于停車位置,鏟車操縱桿置于浮動位置,然后再啟動發動機。=2\*GB3②檢查輪胎的完好情況及氣壓是否符合規定標準。=3\*GB3③作業前,先做無負荷運轉3~5分鐘,檢查各部是否完好,確認一切正常后,再開始裝載作業。=4\*GB3④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地周圍有無障礙物和危險品,并將施工場地進行平整,便于裝載機和汽車的出入。2)作業與行駛的要求=1\*GB3①除駕駛操作人外,機上嚴禁乘坐他人。=2\*GB3②裝料時,鏟斗的裝料角度不宜過大,以免增加裝料阻力。應低速進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門,高速將鏟斗插入料堆的方式進行。驅動輪如有打滑現象,應微升鏟斗再裝料,如某些料場打滑情況嚴重,應使用防滑鏈條。=3\*GB3③在如質堅硬的情況下,不宜強行裝料,應先用其他機械松動后,再用裝載機裝料。=4\*GB3④向車上卸料時,必須將鏟斗提升到不會觸及車箱擋板的高度,嚴防鏟斗碰撞車箱。向車內卸料時,不準將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裝載機不能在坡度較大的場地上作業。=5\*GB3⑤在裝載作業中,應經常注意液力變距器油溫情況,當油溫超過正常數值時,應停機降溫后再繼續作業。=6\*GB3⑥裝載機一般應采用中速行駛,在平坦的路面上行駛時,可以短時間采用高速檔。上坡及不平坦的道路上應采用低速檔。下坡時,應采用制動減速,不可踩離合器踏板,以防切斷動力發生溜車事件。=7\*GB3⑦行駛中,在不妨礙通過性能的前提下,鏟斗應盡可能降低高度。=8\*GB3⑧通過橋涵時,應先注意交通標志所限定的載重噸位及行駛速度,確認可以通過時再勻速通過。在橋上應避免變速、制動和停車。=9\*GB3⑨涉水時,應在發動機正常有力,轉向機構靈活可靠的情況下進行,并應對河流的水深、流速及河床情況了解后再通過。涉水深度不得超過發動機油體殼。涉水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如發現因溱水造成制動失靈,則應進行連續制動,利用發熱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以盡快使制動器恢復正常。=10\*GB3⑩操作人員離開駕駛位置時,必須將鏟斗落地。3)作業后的要求=1\*GB3①裝載機用停放在平坦、安全、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將鏟斗落地。=2\*GB3②停機前,發動機應怠速運轉5分鐘,切記突然停車熄火。=3\*GB3③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對裝載機進行維護保養。
4.灑水車作業1)作業前的準備=1\*GB3①汽車部分按機動車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與準備。=2\*GB3②了解施工現場及技術要求,取水地點和水源情況。=3\*GB3③檢查各連接部位有無松動,吸水軟管有無斷裂、漏氣和堵塞。=4\*GB3④吸水應選擇在堅實,平坦的地方,便于灑水車安全停放。吸水高度不得超過灑水車吸程允許的范圍。吸水時關閉出水口。=5\*GB3⑤灑水車進行抽水作業而水泵中無水時,要從加水口往泵里注入適量的清水。=6\*GB3⑥作業人員穿戴好對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手套、工作服等)。=7\*GB3⑦作業人員嚴禁酒后和疲勞駕駛。2)作業與行駛的要求
=1\*GB3①抽水作業時,先踏下離合器,掛上取力箱齒輪檔,慢慢加大油門,使發動機達到規定的傳速,然后進行抽水作業,嚴禁猛轟油門。=2\*GB3②用氣操作取力箱掛檔時,要在氣壓牌規定的范圍內掛檔,使齒輪全部嚙合。=3\*GB3③噴灑作業應按要求控制水量和車速,車輛要保持勻速行駛,不得違反噴灑要求忽快忽慢。=4\*GB3④按照噴灑要求,進行前噴、側噴或特殊噴灑,并開、關相應的閥門。=5\*GB3⑤澆灌作業時,應按要求先將車輛停于安全、便于操作的合適位置,然后散開澆灌器具,控制水量;交叉作業時,做好對應安全防護,避免人員和苗木的傷害。=6\*GB3⑥灑水車行駛在上、下坡和彎道時,不得高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車輛要保持勻速行駛,不得違反噴灑要求忽快忽慢。=7\*GB3⑦高溫室外作業時,相關作業人員要做好對應的防暑降溫工作。=8\*GB3⑧作業結束時,拆裝好抽水軟管,關閉五通換向門進出口或進水閥門,減少油門,摘下取水箱檔,使發動機怠速運轉。3)作業后要求=1\*GB3①灑水車作業完畢后,若短期內不用,應放掉水罐中的存水,以卸載和防銹。=2\*GB3②當氣溫降到零度時,每日作業后應將水罐、管道系統和水泵中的積水放凈,以免凍壞機件。=3\*GB3③將灑水車停放在安全而不防礙交通的地方,如長期不用,應用方木或其他剛性物體進行撐頂固定。5.自卸汽車作業
(1)負責自卸汽車的日常例行保養,及進行檢查性能,并做好記錄,使處于良好工作狀態。(2)自卸汽車操作必須遵守運輸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上崗作業準備=1\*GB3①檢查車輛轉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2\*GB3②檢查車輛輪胎氣壓、螺帽、有無爆裂和松動現象。=3\*GB3③檢查車輛制動器及離合器應靈敏可靠,變速桿應置于“空檔”位置。=4\*GB3④檢查車輛喇叭及儀表是否靈敏、準確。=5\*GB3⑤檢查車輛燃油及潤滑油是否充足。=6\*GB3⑥檢查車輛車門是否嚴密,照明及蓄電池電液是否符合規定。=7\*GB3⑦檢查車輛冷卻水是否充足。=8\*GB3⑧檢查車輛引擎、傳動部分及車架是否正常。(5)自卸汽車應保持頂升液壓系統完好,工作平穩,操縱靈活,不得有卡阻現象。(6)裝卸料時要聽從指揮,不得在指定處所以外裝卸料,嚴禁車廂內載人。(7)配合挖裝機械卸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必須越過駕駛室作業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停留。(8)裝料時,駕駛員應提醒不要裝偏,物料有裝偏時,行使中應減速,以防翻車。(9)卸料時,車廂上方和附近應無障礙;向基坑等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10)卸料前,要注意車廂上方應周圍人員和障礙物。卸料時,必須將車停穩。當車廂將升到頂點時,應降低發動機轉速,以防車廂振動,禁止邊卸料邊行駛。(11)在海堤向海中卸料時,在裝料和卸料時,應注意觀察周圍環境,要注意信號和指揮人員的指示,應和堤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以防堤沿坍塌引起翻車。(12)不得在不平坦、松軟、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車。(13)卸料后,應將汽車稍離開卸料位置,使車廂及時復位后鎖閉傾斜操作桿,方可駛離。禁止舉升車廂行駛。(14)當車廂內附著有粘土時,應及時清除,以防積厚舉升時引起翻車。禁止以急剎車來振抖余料。(15)需要舉升車廂進行維修清洗潤滑等作業時,應使用支撐木撐牢車廂,禁止僅靠液壓鎖定進行作業。(16)非頂升作業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頂升前必須拔除車廂固定銷。(17)要持證上崗,并每年進行年審,未年審的過期無效。(18)駕駛員在開車前,必須檢查機車的剎車制,確定正常后方可開動。(19)機車在工地便道上行駛的安全速度為25Km/h,不得超速行駛。(20)開工時穿好工作服,嚴禁酒后駕駛、帶病駕駛和無證駕駛。(21)空車與運料重車相遇時,空車或交通車應給重車讓路,在山邊道路時,空車應讓重車行駛在內側,空車或交通車行駛在外側。(22)倒車時不可只靠倒后鏡為準,可能時要伸頭出車廂外觀察才可倒車。(23)駕駛員應加強日常機車檢查,發現機車不正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部門主管及時維修。(24)機車駕駛員不論任何原因離開機車時,必須關掉引擎拉上剎車制,如在斜坡上則應確保機車不會滑動。(25)在開車前應用1-5分鐘時間巡查機車周圍有無人員,確定周圍無人,且觀察倒車鏡,擋風玻璃是否清晰后,放可開車。(26)兩部車同向行駛時,應保持一定剎車距離,在大風大霧大雨中行駛時,更要小心。(27)工作完畢后,應把自卸車斗平放在車身上及泊車在平地上,嚴禁把車停泊在斜路上。(28)司機不得擅自交給他人駕駛。(29)新車及大修出廠的汽車須按規定進行走合期運轉。走合期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及更換潤滑油。(30)停車后要作好保養、清潔。季節更換時要作相應保養,更換潤滑油,調正調節器及電瓶電液的比重。6.翻斗車作業
=1\*GB3①機動翻斗車應取得駕駛證的專職司機駕駛,禁止非司機開車。司機應了解本機構造,技術性能,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必須按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每天對翻斗車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2\*GB3②工作前應檢查本機各部件無異常,再起動柴油機,并在起動前,變速桿放于空檔位置,將油門踏板扳在慢車位置。冬季起動時,可將張緊輪脫開,減少摩擦便于起動。
=3\*GB3③柴油機發動后,試車片刻,確信運轉正常,無異常音響待車跑起來后再換二檔、三檔,禁止三檔起步。
=4\*GB3④操作中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可與別人打鬧及說笑,并要隨時注意各種工作情況有無異常現象,如有機件過熱,聯接松動,作用失靈等故障,一經發現,應立即停車檢修,不可“帶病”勉強行駛。翻斗車內嚴禁乘人。
=5\*GB3⑤路面情況不良必須低速檔行駛,避免劇烈加速和劇烈顛簸。由低速檔往高速檔變換時,應逐漸提高車速,避免將油門一下子踏到底的猛烈動作。在一般情況下,制動要平穩,盡是避免急劇剎車。
=6\*GB3⑥換檔時應正確使用離合器,離合器開始接合時應緩慢,當完全接合后,應迅速把腳移開踏板,在行駛中不得使用半踏離合器的辦法來降低車速。只有當翻斗車完全停止后,才可換入倒檔。爬坡時如道路情況不良,應根據車速情況,盡是事先換低速檔爬坡。下坡時,不宜調整行駛,嚴禁脫檔高速滑行,避免緊急剎車,防止車子向前傾翻,禁止下
25
度以上的陡坡。
=7\*GB3⑦翻斗車停穩后,才能抬起鎖緊機構手柄進行卸料,禁止在制動的同時翻斗卸料。
在坑邊緣倒料時,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車檔方可進行施工。車輛離坑邊
10m
處應必須減速行駛,到靠近車檔處倒料時,防止車輛翻入坑內造成事故。
=8\*GB3⑧粘結在斗子里的混凝土、灰漿,翻斗倒不出來時,應采取人工清除,禁止用車輛高速行駛,突然制動,慣性翻斗的辦法來清除斗內殘留物。
=9\*GB3⑨機動翻車上公路行駛或夜間工作,燈光一定要齊全。上公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并且在夜間運行或在人多路段內行駛時,應降低車速。
=10\*GB3⑩下班前應認真清洗車輛。在冬季,停車后必須放盡發動機的冷卻水,避免凍壞發動機。
7.推土機作業
=1\*GB3①托運裝卸車時,跳板必須搭設牢固穩妥,推土機開上、開下拖板時必須低檔運行。裝車就位停穩后要將發動機熄火,并將主離合器桿
。
制動器都放在操縱位置上,同時用三角木把履帶塞牢,如長途運輸還要用鐵絲綁扎固定,以防在運輸時移動。
=2\*GB3②行走和工作中,尤其在起落刀架時,應特別注意使刀架傷人。高速行駛時,切勿急轉彎,尤其在石子路上和粘土路上不能高速急轉彎,否則會嚴重損壞行走裝置,甚至使履帶脫軌。
=3\*GB3③在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時,應使用低速檔,將油門放在最小位置,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將鏟刀放下接觸地面,利用鏟刀和地面產生的阻力控制推土機速度。
=4\*GB3④在陡坡上縱向行駛時,不能拐死彎,否則會引起履帶脫軌,甚至造成側向傾翻。
下坡時,不準切斷主離合器滑行,否則推土機速度將不易控制,造成機件損壞或發生事故
=5\*GB3⑤推土機作業前要了解地下有無埋設物和埋設物的埋設位置,要注意不要推壞地下埋設物。=6\*GB3⑥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先換成倒車檔后再提鏟刀倒車。
=7\*GB3⑦在垂直邊坡的溝槽作業,其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推土機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機身的孤石或大土塊。
=8\*GB3⑧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后兩機相距不應小于8
m,左右相距應大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作業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時,應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9\*GB3⑨推土機伐除大樹或清除殘墻斷壁時,應提高著力點,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10\*GB3⑩推土機在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下次掛裝時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絲繩時應帶帆布手套,嚴禁將眼睛挨近繩孔窺視。
(五)設施設備作業1.砼攪拌作業
1)砼攪拌機的安裝必須平穩牢固,所有管線應妥善安置,并經常檢查有無破損,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用電閘刀必須裝盒上鎖,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2)砼攪拌機的電機外殼、機架以及電器控制箱等均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電器部門按一級電器安全規程進行定期檢查。料斗升降時,嚴禁在上料斗工作范圍內站立人員。
4)攪拌機不得超載荷投料和運行,傳動部件要規范安裝防護措施(防護罩),不得帶病運轉,在運轉過程中,不得檢修和加注潤滑油。
5)機器在運行過程中不得隨意停車,如中間發生停車事故,必須立即打開出料門,卸出料物,排除故障后再行啟動。
6)操作過程中切忌使砂石等物落入攪拌機的運轉部位中去,料斗底部粘住的物料應及時清理干凈,以免影響斗門的啟閉。
7)攪拌機司機必須按照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每天對機械各部位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在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鎖好電器控制箱。
8)攪拌機司機應經常檢查鋼絲繩、齒輪箱油面、濃油泵油脂量,各部位潤滑情況,檢查行程開關搖臂、刮板聯接螺栓是否松動、電器觸頭情況;檢查卷揚電機制動、刮板、襯板的磨損、行程開關的靈敏和破損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解決。
9)每次使用前要檢查機械運轉是否平穩、攪拌刮板與攪拌臂托板、上料架上的連接螺栓是否牢固、水泵引水是否加足、管路是否暢通。10)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對應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手套、護目鏡等)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和使用。2.切割機作業1)工作前=1\*GB3①穿好工作服,帶好防目鏡,女工長發將頭發盤起戴上工作帽。=2\*GB3②電源閘刀開關、鋸片的松緊度、鋸片護罩或安全擋板進行具體檢查,操作臺必須穩固,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3\*GB3③打開總開關,空載試轉幾圈,待確認安全后才答應啟動2)工作時=1\*GB3①嚴禁戴手套操作。如在操作過程中會引起灰塵,要戴上口罩或面罩。=2\*GB3②不得試圖切鋸未夾緊的小工件(即小于15厘米)。=3\*GB3③本臺切割機只答應切割塑料型材。=4\*GB3④不得進行強力切鋸操作,在切割前要使電機達到全速。=5\*GB3⑤不答應任何人站在鋸前面。=6\*GB3⑥不得探身越過或繞過鋸機,鋸片未停止時不得從鋸或工件上松開任何一只手或抬起手臂。=7\*GB3⑦護罩未到位時不得操作,不得將手放在距鋸片15厘米以內。=8\*GB3⑧維修或更換配件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等鋸片完全停止,不得使用額定功率低于4800轉/分的鋸片。=9\*GB3⑨發現有不正常聲音,應馬上停止檢查.3)工作后=1\*GB3①關閉總電源=2\*GB3②清潔、整理工作臺和場地四、如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應保持現場,報告有關部門。
(六)砌磚工
1.砌筑操作前必須檢查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砌筑基礎時,應先檢查并隨時注意基坑邊坡土質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堆放的磚塊及其其它材料應離槽(坑)邊1米以上。
3.砌筑基礎時,超過離地坪1.2米就應設腳手架。腳手架必須平穩,牢固,架上堆放磚的高度不得超過三碼磚。在同一腳手架上的操作人員不得超過兩人。
4.不準站在墻頂上做劃線,刮縫,清掃墻面,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上墊高操作。=5\*GB3⑤砍磚時應向內側,垂直傳遞磚塊工要仔細,避免掉磚傷人。不準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上進行砌筑,以防人體將墻體碰撞倒塌,嚴禁在砌好的墻體上走動,防止發生事故。
=6\*GB3⑥已砌好的山墻,應臨時用聯系桿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使其穩固牢靠。雨季做好防雨準備,以防雨水沖走砂漿,致使墻體坍塌。=7\*GB3⑦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對應的勞保用品(如:軟底鞋、安全帽、防護手套、護目鏡及安全帶等)嚴禁在作業平臺休息或打鬧嬉戲。
=8\*GB3⑧作業前應確認好平豎網和跳板等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好、防護到位。=9\*GB3⑨作業時應注意力集中,嚴禁疲勞、帶病及酒后作業和上下拋物。=10\*GB3⑩作業人員上下工時,應走安全通道,交叉作業時做好支應的安全防護。(七)高處作業
1.定義凡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2.作業規程1)高處作業前,必須在作業單位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以下稱為作業證),并由作業單位安全員簽發。2)由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單位安全員處辦理作業證,作業負責人進行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落實并補充主要安全措施,并按以下要求到會簽人員處簽字認可并補充主要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由崗位主操、工程師或技術員及各專業負責驗收簽字,作業負責人將作業證交簽發人存檔。=1\*GB3①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由作業單位安全員及作業負責人會簽。=2\*GB3②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分管工程師或技術員會簽。=3\*GB3③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分管工程師或技術員、分管專業負責人、技術總工或項目副經理會簽。=4\*GB3④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分管工程師或技術員、分管專業負責人、技術總工或項目副經理及項目經理會簽。3)作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登高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5)《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6)高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處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證,檢查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9)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不準從高處拋物。10)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籃、吊架、護網、手拉葫蘆等,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吊裝升降機嚴禁載人。11)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14)高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15)作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16)雨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暴風雪及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17)高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分廠專工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證》的補充措施欄內。18)不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9)作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或嬉戲打鬧和酒后作業。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作業必需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表1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電壓等級(kV)10~16.20~354460~110154220距離(m)l1.722.22.53424)遇六級以上的風力或其它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26)高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27)腳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28)高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29)高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證》上簽字。30)《高處安全作業證》有效期7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天,應重新審批。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八)氣瓶的安全管理操作1.運輸1)防止振動或撞擊。帶好防振圈和瓶帽,固定好位置,防止運輸中振動滾落。禁止裝卸中拋裝滑放滾動等,做到輕裝輕卸。
2)防止受壓或著火。氣瓶運輸中不得長時間曝曬,各種氣瓶色標明顯醒目,氧氣瓶不得和可燃氣體氣瓶及其它易燃物質同車運輸,隨車人員不得在車上吸煙。
2.氣瓶的儲存
存放氣瓶的倉庫必須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要求。首先是與其它建筑物的距離,與明火作業及散發易燃氣體作業場所的安全距離,都必須符合防火設計范圍;為便于氣瓶裝卸,倉庫應設計裝卸平臺;氣瓶庫不要建在高壓線附近;對于易燃氣體氣瓶倉庫,電氣防爆還應考慮防雷措施,倉庫應是輕質屋頂的單層結構,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整而又不滑;每座倉庫儲存量不宜過多,不同品種分離儲存,空重瓶分離儲存,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介質相互抵觸的氣瓶應分室加鎖儲存,并有通風換氣措施;在附近設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庫房溫度不應
35
℃
。
3.氣瓶的使用1)防止氣瓶受熱升溫。主要是氣瓶不要在烈日下曝曬,不要靠近高溫熱源或火源,更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射氣瓶;把氣瓶移動到較暖處,用溫水解凍,禁止用明火烘烤。
2)正確操作,合理使用。開瓶閥動作要慢,以防加壓過快產生高溫對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要安裝專用的操作器具、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阻火器)并更要注意禁止事項:禁止用鋼制工具敲擊瓶閥,以防產生火花;氧氣瓶要注意不沾油脂;氧氣并和可燃氣瓶的減壓閥不能互用;瓶閥或減壓閥泄漏時不得使用;氣瓶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防止空氣或其它進入氣瓶引起事故。3)一般壓縮氣體應留有剩余壓力為
19.6
-
29.4N/cm
2以上,液化氣體應留有
4.9
-
9.8
N/cm
2以上,對乙炔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乙炔氣瓶的剩余壓力
環境溫度(
℃
)
剩余壓力(
N/cm
2
)<
0
4.51
-
15
9.815
-
25
19.625
-
40
29.4
4)氣瓶外表面的油漆作為氣瓶標志和保護層,要經常保持完好,如因水壓試驗或其它原因,氣瓶進入水分,在裝氣前應進行干燥,防止腐蝕;氣瓶一般不應改裝其它氣體,如需改裝時,必須由有關單位負責放氣、置換、清洗、改變漆色等。
附件1一、《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事審批手續,最后將辦事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2.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3.1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1個動火點使用,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1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4.《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5.《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2份,終審批準人和動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企管部存查。6.《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在1個工作日內有效。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在本周工作日內有效。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化工生產區域夜間、節假日動火升級管理。7.《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由企業分管領導終審批準簽字,一級動火作業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終審批準簽字,二級動火作業由動火申請部門(車間)負責人終審批準簽字,動火地點生產崗位班長驗票簽字(生產與動火作業協調)。二、動火作業分類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易燃易爆場所、生產和貯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4.凡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安全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5.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特殊危險動火NO.0000001□一級動火動火安全作業證(許可證)作業單位動火負責人動火地點動火方式動火內容 動火人證號監火人監火人職務(崗位)動火期限年月日時分起年月日時分止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安全措施確認人:動火申請部門(分包)負責人簽字(二級動火):項目安全員負責人簽字(一級動火):項目經理簽字(特殊危險動火):動火地點各專業工程師或技術員驗票簽字(生產與動火作業協調):□二級動火動火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序號風險分析安全措施選項√1系統未徹底隔絕用盲板徹底隔絕2系統內存在易燃易爆物質進行置換、沖洗至分析合格3周圍15m內或下方有易燃物清除易燃物4現場通風不好打開門窗、必要時強制通風5風力5級以上不可避免時生級管理6高處作業系安全帶、辦高處作業證7高處作業火花飛濺采取圍接措施8塔、油罐、容器等設備內動火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動火人必須先在設備外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后方可進入設備9動火人和監火人不清楚現場危險情況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10動火現場無消防滅火措施選擇配備:滅火器()臺;砂子()公斤、鐵鍬();自來水管()根蒸氣管()根;石棉布()塊等11電氣焊工具不安全檢查電氣焊工具,確保安全可靠12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夠間距必須大于5m13氧氣瓶與乙炔氣瓶與動火作業地點間距不夠間距必須大于10m14乙炔瓶臥放必須直立擺放15氧氣瓶,乙炔氣瓶在烈日下嚗曬夏季采取防曬措施16電焊回路接線不正確回路線接在焊件上,不等穿過下水井或與其他管道、設備搭火17動火設備可能存在無法徹底置換的易燃物18電纜溝動火清除易燃物,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19監火人離開動火人停止作業20動火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監火人停止其作業21動火點周圍出現危險品泄漏立即停止作業,人員撤離22作業結束現場留有火種清理火種(監火人落實)23現場有雜物清理現場補充措施動火安全職責動火安全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祥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2.動火人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鑒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位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3.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增設監火人。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4.動火部門負責人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急通知停止動火作業。5.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6.安全員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8.生產崗位班長動火地點生產崗位班長負責驗票簽字,配合監火人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協調,在生產出現異常或有可燃氣體、液體泄漏時立即警告,停止動火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許可證NO:申請單位吊裝地點作業內容(包括規格、重量)作業執行人吊裝指揮特種作業證號作業時間: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安全措施√作業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作業條件特殊,需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并經作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事先與施工地點所在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指派專人監護,并監守崗位,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作業人員已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無關人員不許進入作業現場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停止作業檢查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保證安全可靠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需經工程處審查核算并批準吊裝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人員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不準吊裝懸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準吊裝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不準吊裝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堅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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