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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講金融法主體第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本講框架本講對于主要金融法主體進行概述概覽。旨在建立對于金融行為主體的宏觀認識。在后續針對商行、信托、人行專章講述時,大家會進一步加深對主體及其行為規范的認知。第2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金融經營主體特征金融經營主體指依法設立并以自己獨立的名義獲準進入金融市場,以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為目標而經營金融業務的主體。第3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金融經營主體框架第4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政策性銀行及其規范內涵政策性銀行指專門經營政策性貨幣信用業務的銀行機構,屬非營利性的專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法是關于政策性銀行及其組織和行為之法律規范與客戶之間業務關系并非簡單的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第5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政策性銀行職能一般職能與商業銀行職能相同特殊職能倡導性職能:通過資金吸收投放,發揮引導資金流向作用選擇性職能:融資領域選擇性確定彌補性職能:彌補商行金融活動不足服務性職能:以專業性為企業提供金融與非金融服務第6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政策性銀行法律特征由政府創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特定融資途徑:財政劃撥、政策性金融債券,不向公眾吸收存款特定服務領域不普遍設立分支機構第7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簡述政策性銀行法律地位(三大關系角度)
與政府聯系緊密政府是其后盾;政府對其監管領導;銀行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虧損由財政部門出資彌補與央行松散的金融監管可以進行再貼現、再貸款及獲取專項基金;存款準備金存取;人事結合與商業銀行地位平等業務互補政策性銀行對商行業務補充:遺漏業務領域商行對政策性銀行業務補充:彌補分支機構有限第8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改制財政部與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溝通持有股份(51.3%和48.7%)支持國家基礎建設,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第9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籌建農業政策性銀行信貸資金,承辦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撥付主要業務: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第10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國進出口銀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外貿易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擴大機電產品,成套設備高新技術產品等資本性貨物進出口辦理政策性金融業務重大項目:如奇瑞“戰略合作協議”、及海外并購項目:如對中聯重科海外投資有限公司的融資擔保第1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業銀行商業銀行(CommercialBank)指以營利為目的,以收受存款,提供資金信貸為主要業務的銀行【英美】商業銀行是指獲得銀行牌照的機構。《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12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分類根據商行資產性質不同國家出資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制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根據法律形態不同公司制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根據經營規模和區域全國性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第13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組織形式《商業銀行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較少采用如郵政儲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較多采用第14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的設立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第15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注冊資本限制第十三條
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第16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設立步驟第17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業銀行的變更包括事項變更與主體變更事項變更:商行在某些重大事項上有所變動主體變更:商業銀行的分立與合并
第18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的接管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法律性質:對問題銀行的一種行政救濟措施第19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銀信托投資公司接管事件
1995年10月,公司存在違法經營、經營管理混亂、資產質量差等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其實施接管期限1年該公司設在有關省、市分支機構,由當地人行分行同時實行接管接管清算期間,涉及該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中止執行由廣發行收購涉及該公司為被執行人的所有案件,裁定中止執行期限3個月第20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的接管第六十七條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第2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業銀行的終止第七十二條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第22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的解散第六十九條【解散事由】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解散程序】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第23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的撤銷中國銀監會對經其批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依法所采取之行政強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予以解散。是行政強制行為第24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商行破產第七十一條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實踐做法:直接清算、托管第25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資銀行外資銀行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銀行單獨出資或者與其他外國金融機構或中國進內機構合資經營的銀行類機構。第26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法律地位外商獨資銀行與中外合資銀行均為中國法人外國銀行分行為外國銀行在華分支機構,無中國法人地位法律地位的原則體現:對等互惠國民待遇保護主義第27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資銀行監管立法1985國務院《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1990國務院《上海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1994國務院《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5《商業銀行法》1996人行《條例》實施細則2001為履行世貿承諾,國務院修訂《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2006國內金融業5年過渡期保護結束,國務院公布新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28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Q???閱讀BookP33-34內容,比較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與外國銀行分行的經營范圍區別點第29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A不得從事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公民吸收的人民幣存款不得少于每筆100萬,且為定期存款不得對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WHY???第30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資銀行的設立與登記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外10億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分行應擁有不少于一億元的無償劃撥款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撥給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和不超過總行資本的60%第3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資銀行設立第九條擬設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具有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的經驗;
(三)具有有效的反洗錢制度;
(四)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并且其申請經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32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商獨資銀行股東要求第十條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東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商業銀行;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
(三)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
(四)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第33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外合資銀行股東要求第十一條擬設中外合資銀行的股東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其中外方股東及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商業銀行;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
(三)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
(四)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第34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國銀行分行要求第十二條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200億美元;
(二)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三)初次設立分行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
第35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資銀行的終止與清算第36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雙重監管1975《對銀行國外機構監管的原則》母國與東道國均有監管責任,通力合作原則上,母國對跨國銀行承擔統一監管責任缺陷:可能為東道國帶來較大風險1983修訂稿東道國認為母國監管不力,可以禁止這種經營活動在本國進行,或附加特定條件第37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外國銀行代表處外國銀行代表處:指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并從事咨詢、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的代表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業務,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國銀行承擔監管中國銀監會對其監管,包括:名稱、首席代表、業務范圍、資料報送、改制與撤銷等無論代表處還是其工作人員均不能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第38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信托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財產或資金委托給他人代為管理或經營的一種法律行為信托特有的法律結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法律關系的構成:委托人,指把自己的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的人受托人,指接受信托財產,并按照約定的信托合同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益人,指信托人指定的接受信托財產在經營中產生的利益的人自己—自益信托他人/第三人—他益信托第39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第二條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40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英美法系中信托的雙重所有權委托人具有財產的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受益人具有對于信托財產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大陸法系的一物一權,因此僅強調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獨立區別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第4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受托人義務:按照合同善意管理財產不得因任何理由將受托財產變為己有財產管理不當,在受益人等要求下,支付適當賠償信托關系結束后,財產交還委托人或受益人受托人權利:從委托人出取得報酬經法院批準,中途解除受托職責優先受償權:因為信托財產所負擔的租稅、課稅、其他費用及非己過失所承擔的損失,可以出售信托財產優先受償第42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業信托業是受托人從個人身份轉向專業化機構后逐漸形成的一個行業學理上可分為民事信托與商業信托信托主要種類個人信托:以自然人作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包括:遺囑信托、財產信托、監護和個人代理公益信托:指公益性社團法人為某種公益性目的設立的信托公司法人信托:以公司法人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銀行信托部或公司為受托人的信托第43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業與銀行業比較信托關系受益人不能要求返還信托財產信托收益源于信托財產的經營利潤受托人獲得勞動酬勞,而非分紅利銀行存款關系存款人可以隨時提款無論銀行經營是否獲利,均需支付利息第44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公司管理規則設立條件信托業務的范圍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信托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不能以對外借款的目的將信托財產用于質押信托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第45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賣出回購賣出回購是買入返售的逆操作。賣出回購是一種以資產進行融資的行為。例如,委托人以一自有物業設立信托,要求受托人以賣出回購的方式為其融資。信托公司將上述物業賣給了投資人,同時約定回購的時間與價格。回購到期日,若委托人無力回購,信托公司作為回購合同的執行主體,便陷入違約的被動地位。所以,賣出回購操作中信托公司承擔了委托人的信用風險和合同主體的法律風險。禁止賣出回購業務具有降低信托公司經營風險、保障其穩健經營的深遠意義的。第46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公司設立條件
第八條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47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信托公司營業范圍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托;
(二)動產信托;
(三)不動產信托;
(四)有價證券信托;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48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央銀行內涵概念: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行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的金融管理機構履行宏觀調控的職能機構是當代金融體制的核心一國金融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通過調節和控制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調控國家經濟,依法進行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從而為實現金融穩定服務的特殊的金融機構。第49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中央銀行的性質典型國家機關銀行企業特殊國家機關通過經營特定金融業務,以調控宏觀經濟,實施必要金融監管、提供金融公共服務、維護金融穩定需經營特定的銀行業務:如接受存款、發放再貸款、再貼現、票據清算與普通銀行業務區別: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針對單位、企業和個人,僅針對政府、普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資產具有較大流動性;職員系國家公務員第50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傳統銀行三大職能發行的銀行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銀行的銀行集中保管存款保證金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金融機構間清算政府的銀行為政府開立存款賬戶為政府提供貸款、籌資代表政府行使金融監管調控職能第51頁,課件共59頁,創作于2023年2月現代央行三大職能貨幣政策職能(調控職能):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利用貨幣政策工具,對貨幣與信用進行調節與控制,從而控制社會總需求,進而影響和干預社會經濟進程,實現預期貨幣政策目標。金融監管:中央銀行依法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并根據需要依法進行直接的限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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