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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篇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1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同等、自愿、有償、誠懇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愿將村組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運用權轉讓金為元(小寫元);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畝。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依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運用權,出讓土地的全部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需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運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后,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占有、運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幫助。

4、甲方必需承認轉讓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屬于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擾。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擔當,乙方(受讓人)不擔當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干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改變,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需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征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見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需幫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需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立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愿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河南省商城縣長竹園鄉村組人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處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處地: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等、自愿、協商一樣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運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轉讓標的物

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地號為的地塊的土地運用權,土地運用權證號為[]字第號,土地面積___平方米,轉讓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___用地,土地運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運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字第___號,為___結構。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其次條:轉讓價款

甲方愿將上述土地運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承諾與保證

4.1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依法有權向乙方轉讓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運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權利實力與行為實力。

4.2甲方承諾并保證,在乙方基于本合同獲得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運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全部權時未就轉讓標的物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保證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受讓行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3甲方須全力幫助乙方辦理土地運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全部權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依法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4甲方承諾,土地運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征收,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或其他任何收益歸乙方全部。

4.5乙方承諾并保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干脆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若希望約定違約金,則自己確定數額

第六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6.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6.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___份。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龍村第十生產隊南江毛有一地按人口分給9戶農戶作為長期性的自留地,現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對此地進行充分協商,最終以少數聽從多數的原則,一樣通過將該分得自留地同意轉讓給乙方長期性運用,經雙方本著互利友好的協商同意簽訂如下轉讓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四至范圍,東至符文,南至符老生,西至柳要妹,北至十隊2.5米馬路和陳有志馬路。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東至西49.3米,南至北三點平均53.5米,總面積2630.7平方米,共3.95畝,每畝單價:220000元,共865000元整。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性付清土地款給甲方(9戶),同時甲方將土地交給乙方長期運用。

四、假如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權屬邊界有糾紛,甲方必需出面協商處理清晰,否則后果自負。

五、如遇到國家征用該土地與甲方無關,其征用的一切賠償費歸乙方全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9戶)農戶代表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4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戶

2、負責人: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同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允、公正和誠懇信用的原則,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根據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運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

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需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變更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協商確定為:每畝每年計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元(大寫:)。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費必需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全部。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晰、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愛護的寶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剛好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見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敬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運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愛護的寶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協作、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運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懇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實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變更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愛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實力,提升其運用價值,依約推動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安排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務,應主動實行措施,并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3、聽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實行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擔當賠償責任,是否接著履行合同由守約方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樣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行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丟失承包經營實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變更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遇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

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同等、自愿、有償、誠懇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其次條出讓人依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運用權,出讓土地的全部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運用權出讓范圍。

其次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四周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四周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運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運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運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運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根據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運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運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運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其次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根據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當愛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遇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馬上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復原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須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運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運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運用證》,取得出讓土地運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運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運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四周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遇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需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運用條件利用土地,須要變更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運用條件的,必需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運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運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需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運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運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別狀況下,依據社會公共利益須要提前收回土地運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依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運用權價格賜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運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其次十條受讓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運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運用證》,取得出讓土地運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運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運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其次十一條土地運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運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運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其次十二條土地運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運用權的運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運用年限減去已經運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運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擔當。

其次十三條土地運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運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其次十四條土地運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運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其次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運用年限屆滿,土地運用者須要接著運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依據社會公共利益須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運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運用費。

其次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其次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運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運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運用權注銷登記。

其次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運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運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運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復原場地平整。

其次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依據本合同其次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運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依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賜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行抗力

其次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實行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削減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拖延履行后發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務的狀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務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須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需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運用權出讓金。假如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運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懇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運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需根據合同約定,按時供應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供應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運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運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懇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運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運用權;但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拖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根據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干脆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擔當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說明、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樣,不一樣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居處:居處: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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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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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同等互利,協商一樣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運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全部。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晰、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愛護的寶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剛好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見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敬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運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愛護的寶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協作、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運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懇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實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變更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愛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實力,提升其運用價值,依約推動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安排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務,應主動實行措施,并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3、聽從、支持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實行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擔當賠償責任,是否接著履行合同由守約方確定。

四、協議

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7

出賣方:(簡稱:甲方)代表人:

購買方:(簡稱:乙方)(簡稱:丙方)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同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商,甲方自愿將本社土地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方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后,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擋、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擔當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允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該地塊位于威寧縣海邊村安置區,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20xx)第X003號,土地運用權人:耿昆,運用權面積為300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A205,東至A203,南至威雙大道,北至廣聚路。(注:該宗土地是由耿昆轉讓給馬關志全部,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趙正國全部。)

二、轉讓方式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柒拾捌萬陸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筑物。3、甲方負責供應相關依據并協作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供應全部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緣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全部購買土地的轉讓款,并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運用證,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6、甲方主動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后產權由乙方全部。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執行過程中發生沖突、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證明人:證明人:

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樣,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實行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納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納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

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運用的特殊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需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運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需按土地畝數擔當國家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需管好用好承包土地,愛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愛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變更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假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詳細數額依詳細損失狀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

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樣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鑒證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10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允,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開今后出現產權、全部權、運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所屬勤豐七社(村)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幣轉讓給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幣的價

格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后,該宅基地的產權、全部權、永久運用權歸乙方全部。

二:乙方負責辦理本宅基地產權、運用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換發乙方新的土地證。在乙方辦理本宅基地變更手續期間,甲方負責協調

本宅基地的產權、全部權、永久運用權等糾紛。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該宅基地的轉讓費________人民幣給甲方后,該宅基地的產權、全部權、永久運用權均歸屬乙方。

四: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五:附加條款:

1、今后甲方及其親屬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全部權、運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全部權、運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后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征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需無條件出面幫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全部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證明人:

乙方證明人: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1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

經過甲乙兩方依據相關合同法等規定,公允公正,雙方自愿的前提下,簽署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段位于長豐縣雙墩安置區(地段名稱),土地證號:xxxxx。土地運用人:張三,運用面積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是地段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的總價格為人民幣xxxx(此處應為大寫的金額數),乙方將該地段的轉讓款,分三期付給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明。最遲結款日期應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2.甲方須要在轉讓之前,確保該地段沒有任何建筑物,無任何糾紛。

3.甲方須要負責依法供應相關的依據,并且協作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

4.假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須要供應全部的相關手續,并且過戶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支付。假如因為甲方的緣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那么甲方應當退回全部購買土地的轉讓款項,并且根據賠償,支付乙方根據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

5.甲方須要把原政府規劃許可證件、集體運用證、安置協議等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須要主動地幫助乙方解決全部關于土地手續辦理的相關事宜,該土地轉讓之后,產權歸乙方全部。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并且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在執行過程中假如發生沖突、爭吵,經過調解無效的,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證明人:證明人:

年月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同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樣,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詳細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運用的特殊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需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需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需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運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需按土地畝數擔當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需依法愛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愛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變更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假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詳細損失狀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樣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13

甲方:xx鄉xx村二組朗其永。

乙方:朗其生孔進茂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同等互利的前提下協商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運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xx至x馬路西側x江旁。東至馬路;x溝至x華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運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運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運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懲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樣看法,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乙方(受讓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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