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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09]7號)
工會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第一部分總說明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工會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本制度已規定的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不得減并、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級工會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未規定的明細科目,或將相應權限授權給所屬下級工會。
三、工會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四、工會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工會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科目編碼名稱
一級科目明細科目
一、資產類
1101庫存現金
2102銀行存款
3111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112財政應返還額度
11201財政直接支付
11202財政授權支付
5121借出款
6131應收上級經費
13101應收上級補助
13102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13103應收建會籌備金
7132應收下級經費
8135其他應收款
9141庫存物品
10151投資
11161在建工程
12162固定資產
二、負債類
1320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1420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1520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16211借入款
17221應付上級經費
18222應付下級經費
22201應付下級補助
22202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22203應付建會籌備金
19225其他應付款
20231代管經費
三、凈資產類
21301固定基金
22302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23311投資基金
24321專用基金
32101增收留成基金
32102財務專用基金
32103權益保障金
25322后備金
26331結余
四、收入類
27401會費收入
28402撥繳經費收入
29403上級補助收入
40301回撥補助
40302專項補助
40303超收補助
40304幫扶補助
40305送溫暖補助
40306救災補助
40307其他補助
30404政府補助收入
31405行政補助收入
32406事業收入
33407投資收益
34408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35501職工活動支出
50101職工教育費
50102文體活動費
50103宣傳活動費
50104其他活動支出
36502維權支出
50201勞動關系協調費
50202勞動保護費
50203法律援助費
50204困難職工幫扶費
50205送溫暖費
50206其他維權支出
37503業務支出
50301培訓費
50302會議費
50303外事費
50304專項業務費
50305其他業務支出
38504行政支出
50401工資福利支出
50402商品和服務支出
5040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0404其他行政支出
39505資本性支出
50501房屋建筑物購建
50502辦公設備購置
50503專用設備購置
50504交通工具購置
50505大型修繕
50506信息網絡購建
50507其他資本性支出
40506補助下級支出
50601回撥補助
50602專項補助
50603超收補助
50604幫扶補助
50605送溫暖補助
50606救災補助
50607其他補助
41507事業支出
42508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第101號科目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的庫存現金。
二、各級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等有關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業務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五、有外幣現金的工會,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記賬,并設立輔助賬登記外幣現金的幣種、外幣金額、即期匯率、折算后的人民幣金額及來源簡要說明等。
六、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等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戶等明細科目。設置經費集中戶的工會,應當先在經費集中戶中歸集工會經費,再按規定將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轉入本級工會基本戶,屬于上級或下級工會的經費上繳上級工會或轉撥下級工會。
三、工會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正確地辦理銀行存款收支結算。
四、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科目。
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得相關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
(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各項支出,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各級工會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第111號科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在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工會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的、尚未動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轉來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實際發生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注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工會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如果下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末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余額。
第112號科目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設置兩個明細科目:11201財政直接支付、11202財政授權支付,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政府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維權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年度終了,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年度年初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恢復額度,具體賬務處理參見“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第121號科目借出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借出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轉入相關支出科目,借記“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借出款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項。
第131號科目應收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轉撥)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3101應收上級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應撥付給本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收入。
13102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13103應收建會籌備金:核算上級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本級工會的部分。
三、應收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上級工會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撥來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補助)。
(二)根據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工會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上級轉撥經費)。
(三)根據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等科目。
收到上級工會轉撥的建會籌備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建會籌備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經費、建會籌備金和補助。
第132號科目應收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收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收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二)收到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年末應收未收的下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135號科目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按收回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列入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按結算總額,貸記本科目。
(二)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作為呆賬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核銷的呆賬,應保留備查賬簿中登記。
已核銷呆賬重新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各級工會應對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第141號科目庫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按庫存物品的類別、品名設置明細賬,并根據出入庫單逐筆核算。
三、庫存物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物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領用物品時,借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庫存物品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及時處理。
(一)發生盤盈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的庫存物品,按照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按照庫存物品賬面余額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后的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庫存物品的實際價值。
第151號科目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類別、投資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投資時: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本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等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
(二)實際收到利息、股利等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投資出現損失,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需重新進行評估,按公允價值入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持有投資的金額。
第161號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進行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
第162號科目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擁有或控制的各項固定資產原值。
二、工會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按類別、品名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三)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或毀損的,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在會計報表說明中加以披露。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二)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五、工會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凈值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
二、負債類科目
第201號科目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工資(離退休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工資(離退休費)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2號科目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03號科目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除“20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和“20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以外的其他個人收入。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放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行政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一般無余額。
第211號科目借入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
二、借入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借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償還的借入款項。
第221號科目應付上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應上繳經費、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等明細科目。
三、應付上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應上繳經費的處理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實際上繳工會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上繳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實際上繳上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應繳上級但尚未上繳的經費。
第222號科目應付下級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22201應付下級補助:核算工會應撥付給下級工會的回撥、專項和超收等各項補助。
22202應付下級轉撥經費: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工會經費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
22203應付建會籌備金:核算工會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的形式收繳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的金額中應劃轉給下級工會作為下級工會撥繳經費收入的部分和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
三、應付下級經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級工會年末清算對下級工會的補助時,根據補助通知中的相關金額,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
次年,實際撥付補助時,借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補助),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繳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下級轉撥經費)。
實際轉撥下級工會的經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應付建會籌備金)。
3.對于需要返還基層單位工會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對于不需返還基層單位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撥付下級但尚未撥付的經費。
第225號科目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發生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231號科目代管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如代管的黨費、團費、職工互助金等。
二、本科目應按撥入代管經費的項目或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收到代管的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代管經費。
三、凈資產類科目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購入、調入、建造、盤盈、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盤虧、毀損、捐出固定資產等原因減少的固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增加:
1.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基建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同時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固定基金減少:
1.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2.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清理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清理凈收入(或凈支出),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3.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擁有的固定基金總值。
第302號科目在建工程占用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具體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建工程占用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預付工程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資本性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工程完工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完工的各項在建工程發生的累計實際支出。
第311號科目投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
二、投資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投資基金增加
1.購入國債等債券,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2.以貨幣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借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對外投出庫存物品,按庫存物品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按庫存物品賬面價值,貸記“庫存物品”科目,按評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庫存物品的賬面價值,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等,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二)投資基金減少
1.投資出現損失,經確認無法收回的部分,按照工會呆賬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核銷,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保留備查賬簿,對投資失誤者要追查責任。已經核銷的投資呆賬,重新收回的,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回實物的,按公允價值入賬。
2.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核算工會尚未收回的投資款項。
第321號科目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
二、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32101增收留成基金:核算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
32102財務專用基金:核算提取的財務專用基金。
32103權益保障金:核算提取的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三、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增收留成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增收留成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提取財務專用基金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財務專用基金)。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財務專用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維權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
接受社會募集、捐款增加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
實際發放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權益保障金),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專用基金的數額。
第322號科目后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二、后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后備金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動用后備金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尚未動用的后備金數額。
第331號科目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二、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對外投資時,借記“投資”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基金”科目。收回投資時,按照投資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賬時,將各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各支出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三)提取后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后備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工會歷年滾存的結余。
四、收入類科目
第401號科目會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會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會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2號科目撥繳經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撥繳經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工會經費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工會經費的:
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工會經費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工會經費,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工會經費,按上級工會經費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轉撥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下級轉撥經費”科目。
(二)建會籌備金的處理
1.采用自主收繳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本級工會收到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2.采用稅務代收、財政劃撥方式收取建會籌備金的:
(1)本級工會通過稅務部門代收、財政部門劃撥的建會籌備金,按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按規定應轉撥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2)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轉撥通過財政部門劃撥、稅務部門代收的建會籌備金,按上級工會有關建會籌備金轉撥通知中的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建會籌備金”、“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屬于下級工會或需返還給籌建單位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
3.(1)籌建單位在期限內建立工會,本級工會返還建會籌備金的,按實際返還的金額,借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籌建單位到期未建立工會,本級工會不需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應付下級經費——應付建會籌備金”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本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4.籌建單位按期建立工會,所建工會收到返還的建會籌備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3號科目上級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40301回撥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規定撥付的回撥補助。
40302專項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指定專門用途的項目補助。
40303超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經費管理規定,撥付的超收補助。
40304幫扶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幫扶困難職工的補助。
40305送溫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開展向困難職工和家庭送溫暖活動的補助。
40306救災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用于慰問在自然災害中經濟財產遭受損失、生活遇到困難的職工和家庭的補助。
40307其他補助:核算上級工會撥付的除上述明細科目所述內容以外的其他補助。
三、上級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銀行收款單或上級工會的補助通知書,借記“銀行存款”、“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二)年末清算時,存在上級應付未付補助款項的,借記“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上級補助”科目,貸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的余額要與上級工會的補助下級支出科目金額核對一致。
五、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政府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財政撥付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事業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
二、工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政府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
1.收到財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入賬,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2.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的政府補助,根據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賬,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地區,收到財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5號科目行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費用補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
二、行政補助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6號科目事業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二、本科目應按繳款項目或繳款單位名稱設明細賬。
三、事業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相關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7號科目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二、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投資收回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本科目的賬面價值,貸記“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借記“投資基金”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408號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其他收入時
1.取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接受捐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盤盈的庫存物品,借記“庫存物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有償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凈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五、支出類科目
第501號科目職工活動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列入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101職工教育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2文體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體活動的各項支出。
50103宣傳活動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
50104其他活動支出:核算基層工會支付的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以及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三、職工活動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職工活動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維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201勞動關系協調費:核算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
50202勞動保護費:核算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費:核算工會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50204困難職工幫扶費:核算工會對困難職工幫扶發生的支出。
50205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維權支出:核算以上各項維權活動之外的維權支出,如參與立法費等。
三、維權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維權、幫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縣級以上工會提取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權益保障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時,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第503號科目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50301培訓費:核算工會干部、積極分子培訓等支出。
50302會議費:核算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
50303外事費:核算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費用。
50304專項業務費:核算工會開展工會組織建設、考核表彰、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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