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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講:第一PPT項目八:訴訟法和仲裁法實用法律基礎案例導入辛普森案件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磯西部的一個豪華住宅區里發生一起雙尸命案,死者之一是美國家喻戶曉的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因為強大的名人效應,此案受到了空前的關注。很快警方將辛普森列為嫌疑犯,在縝密調查之后,辛普森被檢方送上法庭。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開審。整個審理過程枯燥冗長卻又跌宕起伏。此案沒有直接證據和目擊者,控辯雙方主要針對犯罪現場搜集到的種種證據展開論戰:控方主張現場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證明他到過現場,辛普森家中的血手套和辛普森的臟衣服上也都有被害人的血。辯護人則拿公訴人的證據保管說事,提出洛杉磯警察的保管方法不當,因為按照規定,新鮮血痕要用專門的塑料袋來包裝,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紙袋,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而DNA檢驗是很精密的,所以這個鑒定結論可能不可靠。另外,在辛普森的血襪子上發現了一種EDPA的化學物質,而這個物質是人體中沒有的,所以這說明這個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時染上去的。更具戲劇性的情節是:法庭上辯護律師突然要求辛普森戴上血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案例導入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后會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而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福爾曼,還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到了1995年10月3日這一天,當辛普森案在歷時9個月的審理之后即將宣判之時,整個美國甚至一度陷入停頓。最終,在所有人的震驚中,辛普森被宣判無罪。辛普森案件折射出美國司法制度對程序公正的苛求,這與我們習慣以實體公正作為價值評判標準的傳統大相徑庭。究竟何謂公正?引用曾為辛普森擔任辯護律師的德肖維茨的話說:“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無缺的,中國如此,美國也是如此。正義是需要追尋和求索的,因為我們無法達到一個完美的正義的現實,我們必須去追求。公正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辛普森案件至今被人們津津樂道,絕大多數的美國人都堅信是辛普森殺害了前妻,但也都認為辛普森接受了公正的審判。。請思考:你是如何理解“辛普森接受了公正的審判”這句話的?目錄CONTENT了解訴訟法律制度運用民事訴訟法了解行政訴訟法了解刑事訴訟法運用仲裁法01了解訴訟法律制度01任務導讀訴訟法律制度是規范國家司法活動、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訴訟法又稱程序法,調整的對象是訴訟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程序又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本任務主要介紹訴訟與訴訟法的概念、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審判制度等內容。01一、訴訟和訴訟法
(1)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決各種案件爭訟的專門活動。根據所要解決問題性質的不同和訴訟形式的差異,訴訟主要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2)訴訟法,是關于訴訟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與訴訟分類相對應,訴訟法主要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01二、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一)
保護人權原則:人權保護是我國憲法和法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我國的訴訟法律制度也堅持這一原則。(二)
司法公正原則: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包括實質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為重點。(三)
司法獨立原則:是保證司法機關正常行使職權的基本條件,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是維護社會主義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01二、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四)
平等原則:(1)法律對于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都是統一適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并承擔同等的義務。(2)任何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不應被歧視。(3)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要保證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告知當事人與參與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且應當一視同仁地為他們提供均等的機會和條件。(4)對任何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民,都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或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01二、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五)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1)以事實為根據,是指司法機關審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為根據,而不能以主觀臆想作依據。(2)以法律為準繩,就是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六)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七)
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01三、訴訟法的審判制度(一)合議制度指由3名以上(含3人)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議制度是集體審判案件的制度,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審判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合議庭的成員,必須是3人以上(含3人)的單數。(二)回避制度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某一案件的審理活動的制度。回避有自行回避和申請回避兩種形式01互動課堂
合議庭成員的人數為什么必須是單數?01三、訴訟法的審判制度(三)公開審判制度指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依法向社會公開的制度。它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群眾公開;二是向社會公開。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四)兩審終審制度指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終結的制度。根據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如果不服,有權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二審。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01互動課堂
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02運用民事訴訟法02任務導讀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本任務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管轄、民事訴訟參加人、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程序等內容。02一、民事訴訟法概述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因這些活動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和適用范圍項目具體內容概念是規范民事訴訟中法院與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規定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調整法院與訴訟參與人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適用范圍適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02一、民事訴訟法概述(二)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3.辯論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問題,充分行使辯論權。02一、民事訴訟法概述(二)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4.誠信原則(1)禁止濫用訴訟權利;(2)訴訟權利失效;(3)禁反言;(4)真實陳述義務5.處分原則《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6.支持起訴原則《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02以案探法民事訴訟法“處分原則”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機械設備購銷合同,因甲公司供應的機械設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致使乙公司遭受原材料損失10萬元,雙方就該損失賠償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可以基于其處分權而引起并推動訴訟程序的進行,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否起訴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公司自行決定。第二,訴訟程序開始后,原告乙公司是否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甲公司是否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以及是否提出反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第三,對該爭議案件是否進行調解,是否以調解的方式予以解決由雙方當事人決定。第四,對于調解不成或者沒有經過調解的爭議案件,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后,是否上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第五,假如法院判決責令甲公司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該法律文書生效后,如果甲公司拒絕支付,是否強制執行由當事人自行決定。02互動課堂
支持起訴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能否以當事人的名義直接參加訴訟?02二、民事訴訟管轄民事訴訟管轄,是指在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圍內,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民事訴訟管轄,一般可以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02二、民事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范圍等來確定的。人民法院級別第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規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大多數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①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②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02二、民事訴訟管轄(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是按照當事人所在地與人民法院轄區的隸屬關系來確定案件管轄人民法院,也叫普通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02互動課堂
萬某和江某均為北京市人,雙方于2018年底在北京市登記結婚。2020年2月江某在蘇州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21年10月萬某將戶口遷到上海市,并一直在上海市居住。2021年12月,萬某提出要與江某離婚,萬某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02二、民事訴訟管轄(二)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是相對于一般地域管轄而言的,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管轄人民法院,也稱特別管轄。訴訟類型特殊地域管轄規定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⑤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⑥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⑦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02二、民事訴訟管轄(二)地域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02二、民事訴訟管轄(二)地域管轄
4.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通過協議,選擇在某一法院進行訴訟而產生的管轄。需要注意的是,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02二、民事訴訟管轄(三)移送管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02二、民事訴訟管轄(四)指定管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1)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2)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3)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益受侵犯或和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和第三人;狹義的當事人專指原告和被告。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1.原告和被告被告,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或因民事權益發生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一方。原告,是指因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因民事權益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提起訴訟的一方。(1)(2)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2.共同訴訟人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訴訟。其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統稱為共同訴訟人。區別點必要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①訴訟標的不同有一個共同的訴訟標的,屬于不可分之訴至少有兩個以上性質相同的、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屬于可分之訴②共同訴訟人與訴訟標的的關系不同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各自分別與對方有一個獨立的訴訟標的存在,在實體上沒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2.共同訴訟人區別點必要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③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共同訴訟人之間關系緊密,必須一同起訴或者應訴;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共同訴訟人之間各自處于獨立地位,每個人的訴訟行為由各自負責,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④審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當事人對審理方式沒有選擇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也可分別審理,當事人對審理方式有選擇權⑤裁判方式不同裁判必須統一作出裁判應當分別作出,對各個共同訴訟人的裁判分別對各個共同訴訟人發生法律效力02
老王有三個兒子甲、乙、丙,老王每個月從大兒子甲手里要3000元贍養費,但是從不向另外兩個兒子要。時間一長,甲就有了意見,甲不是不舍得給,而是覺得自己的兩個兄弟乙、丙也應該給,所以開始拒絕向老王給付贍養費,老王一紙訴狀將甲告上了法庭。請問:該案屬于必要共同訴訟還是普通共同訴訟?為什么?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3.訴訟代表人指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或者商定產生的,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維護全體當事人及自身民事權益的人。(1)訴訟代表人是從眾多的權利人或義務人中選出的,他本身也是當事人之一,和訴訟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同時他又是代全體當事人進行訴訟,其訴訟行為對所代表一方的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2)訴訟代表人可以行使當事人的一般權利,但訴訟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對被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4.第三人是對他人發生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來的人。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一)民事訴訟當事人
4.第三人項目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概念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獨立請求權,以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是指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參加到訴訟中的人特征對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單獨的實體權利,原、被告任何一方勝訴都會涉及和影響他的利益,即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以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被告,而自己處于一種原告的地位①訴訟中總是參加到和他利益有關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支持所參加一方(可能是原告方,也可能是被告方)的訴訟主張,反對另一方②在訴訟過程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享有提供證據、參加辯論、陳述意見等權利,若對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判決不服,則有權提出上訴,但無權對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02以案探法第三人案例白某在臨街位置開設一家書店并領取了經營執照。經營了一段時間后,白某將書店轉給李甲和李乙經營,但仍使用原經營執照。某日,書店的牌子突然墜落,將放在書店門口的趙丙的自行車及自行車上的一臺電腦顯示器砸壞。趙丙與李甲、李乙交涉,商談損害賠償一事,李甲、李乙二人推說白某是業主,自己不應承擔責任;趙丙找到白某,而白某則推說書店早已經交由李甲和李乙經營。為解決賠償問題,趙丙以白某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給自己造成的自行車以及電腦顯示器的損失共計5000元。法院認為,本案的被告應是李甲和李乙,因為白某已將書店轉讓經營,李甲和李乙已經通過法律形式獲得了經營權,應該對物業履行承擔主要責任,但白某作為所有權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可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訴訟。02互動課堂
王某在某大型超市為3歲的兒子購買一套玩具,因玩具存在缺陷,造成3歲的兒子眼睛嚴重受傷。王某一氣之下,將該超市告上了法院。請問:該玩具的生產廠家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為什么?02三、民事訴訟參加人(二)訴訟代理人2.指定代理人3.委托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指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或雖有法定代理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經人民法院指定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指依據法律的規定直接行使代理權的人。指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行為的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02四、民事訴訟證據及證明責任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是認定案件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特征。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02四、民事訴訟證據及證明責任(一)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種類具體內容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就有關案件的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表述書證用文字、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者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物證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規格、質量等標志來證明待證事實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或者痕跡。物證包括實體物證、痕跡物證、微量物證(微型物證)、無形體物證(如氣味、聲音、光、電等)視聽資料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利用圖像、音響及電腦存儲反映的數據和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種證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與案件事實有關的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等電子形式的證據。但是電子數據在形式上具有多樣性,保存介質各不相同,在真實性上也會有所減損,所以電子數據通常要和其他證據配合使用證人證言知曉案件有關情況的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具有不可替代性、不穩定性和多變性等特點鑒定意見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民事案件某些專門性或疑難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性意見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一定的事實,對與案件爭議有關的現場、物品或物體親自進行或者指定有關人員進行查驗、拍照、測量后制作的筆錄02互動課堂
王某與吳某系朋友關系。某日,王某在微信上稱手頭緊張,向吳某要2萬元用于暫時周轉。吳某遂通過微信轉賬2萬元給王某。后王某借故遲遲不還。吳某遂將其與王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截圖打印出來作為證據提交至法院,要求王某還款。請問:吳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截圖能否作為法院判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的證據?02四、民事訴訟證據及證明責任(二)民事訴訟證明責任(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①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②眾所周知的事實。③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④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⑤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⑥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上述第②項至第④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第⑤項至第⑦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02四、民事訴訟證據及證明責任(二)民事訴訟證明責任(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02四、民事訴訟證據及證明責任(三)民事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02五、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一)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將來生效的法律文書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作出裁定,對一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特定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一種法律行為和法律制度。02五、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一)財產保全種類概念相關規定訴前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①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②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③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保全措施①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③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02五、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二)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訴訟中,為解決權利人在生活或者生產上的急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義務人預先付給權利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的制度。先予執行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項保護性制度,有未決先執行的性質。02五、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二)先予執行項目相關規定范圍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②追索勞動報酬的③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條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②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02以案探法先予執行案例張甲和蔡乙是鄰居,平日關系融洽。某天,張甲自己動工修建新瓦房,蔡乙便主動幫忙。某日,蔡乙不慎從腳手架上跌落,腿骨被摔斷,因搶救及時未造成癱瘓,但需做一次大手術方能康復。醫院讓蔡乙交8
000元醫藥費,蔡乙家境貧寒無力交付,張甲雖有支付能力,但支付了3
000元后就拒絕支付。醫藥費沒有著落,致使手術遲遲不能進行。蔡乙無奈只好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并申請讓張甲先行支付5000元醫藥費。人民法院認為,蔡乙的申請符合先予執行的范圍和條件,遂裁定先予執行。02六、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為保證審判和執行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依法采取的強制手段。(1)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指行為主體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故意破壞和擾亂訴訟秩序,妨礙訴訟正常進行的行為。(2)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主要有5種。強制措施相關規定拘傳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采取的措施訓誡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較輕的人,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責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對于開庭審理中違反法庭規則的訴訟參與人及其他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強制措施罰款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所采取的強令其在指定期間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強制措施拘留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02七、期間、送達與訴訟費用(一)
期間: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或者完成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法定期間是指由法律規定的期間;指定期間是指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的期間。(二)
送達: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將訴訟文書送給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送達的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代轉送達和公告送達等。(三)
訴訟費用: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法定費用。訴訟費用應由原告預交,但被告提出反訴以及第三人提出與本訴有關的訴訟請求時,也應預交有關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等)。02八、民事訴訟程序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審理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在我國,人民法院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是人民法院對案件行使審判權的前提。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的方式以書面起訴為原則,以口頭起訴為例外。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2)受理是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接受原告起訴,決定立案審理的訴訟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②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依法組成合議庭后應在3日內將組成成員告知當事人;③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④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3.開庭審理(1)庭審準備: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2)宣布開庭: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3.開庭審理(3)法庭調查:①當事人陳述;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③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④宣讀鑒定意見;⑤宣讀勘驗筆錄。(4)法庭辯論: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④互相辯論。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3.開庭審理(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終結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入評議室評議,評議完畢,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宣告判決結果。宣告判決有兩種方式: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應立即發給判決書。(6)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3.開庭審理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02八、民事訴訟程序(二)第一審簡易程序第一審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或者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項目具體內容起訴方式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審理程序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傳喚方式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審判組織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開庭審理無須事前通知、公告,也無須遵循普通程序規定的審理階段審理期限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三)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又叫上訴審程序,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訴訟程序。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三)第二審程序
1.上訴的提起與受理
上訴是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行為。提起上訴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①有合法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包括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等;②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準予上訴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作出的第一審判決、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等;③在法定的上訴期間,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間為10日;④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三)第二審程序
1.上訴的提起與受理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及其副本后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至此,案件全部脫離一審人民法院,由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三)第二審程序
2.上訴案件的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三)第二審程序
3.上訴案件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①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②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③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④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裁判為終審裁判,不得再行上訴,不得就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或理由重新起訴。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判的訴訟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是獨立的審判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補救程序,但它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02互動課堂
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程序)是否與兩審終審制相矛盾?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2.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3.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4.再審的審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4.再審的審理程序和裁判效力項目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程序性質正常性審判程序正常性審判程序非正常性糾錯程序程序啟動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權基于當事人的上訴權基于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權、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和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審理法院基于級別管轄取得管轄權的各級法院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對象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一審未生效裁判已經生效且確有錯誤的法律文書02八、民事訴訟程序(四)審判監督程序
4.再審的審理程序和裁判效力項目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適用程序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二審程序①對于一審案件的再審,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②對于二審案件的再審或上級法院的提審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裁判效力法定上訴期內不生效生效①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作出的裁判,法定上訴期內不生效②適用第二審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生效裁判02八、民事訴訟程序(五)特別程序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和某些非訴訟案件所適用的程序。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而是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確認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況。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02八、民事訴訟程序(六)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程序。督促程序的范圍僅限于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案件。支付令申請必須具備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02以案探法督促程序案例甲公司申請法院向乙公司發出支付令,要求乙公司支付50萬元貨款。乙公司接到支付令10天后,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稱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根本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支付令效力如何?甲公司應該如何處理?由于督促程序適用于雙方無爭議的債權債務糾紛。因而,乙公司的異議,使得支付令自動失效,督促程序終結。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02八、民事訴訟程序(七)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指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如無人主張權利,依法作出除權判決(即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依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或者依照法律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02八、民事訴訟程序(八)執行程序
民事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組織按照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司法執行權,依據執行程序迫使被執行人實現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的行為。審判程序是執行程序的前提,執行程序是審判程序的繼續和完成。02(八)執行程序八、民事訴訟程序1.執行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02(八)執行程序八、民事訴訟程序3.執行和解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4.不予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02(八)執行程序八、民事訴訟程序5.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6.執行措施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03了解行政訴訟法03任務導讀行政訴訟法是一部重要的“民告官”的法律,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對于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行政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本任務主要介紹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證據和行政訴訟程序等內容。03(一)行政訴訟法的概念一、行政訴訟法概述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制度。行政訴訟法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03(二)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一、行政訴訟法概述特有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被告負責舉證責任原則行政訴訟中,被告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這是行政訴訟法不同于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一個重要表現不適用調解原則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只能代表國家依法行政,對自己的訴訟權利無權進行處分。因此,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審查其合理性03(二)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一、行政訴訟法概述特有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則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是由國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決定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①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③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03(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03(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03(二)行政訴訟管轄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內部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它主要解決不同地域、不同級別以及同一級別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我國的行政訴訟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03(二)行政訴訟管轄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
1.級別管轄法院級別具體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①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②海關處理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03(二)行政訴訟管轄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
2.地域管轄(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4)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03(二)行政訴訟管轄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
3.裁定管轄(1)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2)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3)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03三、行政訴訟參加人參加人具體規定原告①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原告,有權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提示】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03三、行政訴訟參加人參加人具體規定被告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②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提示】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03三、行政訴訟參加人參加人具體規定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訴訟代理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提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03互動課堂
江平縣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認定,該縣川口鎮陳某等10戶居民自建的附屬房及圍墻系違法建筑,決定強制拆除,并委托該縣川口鎮政府具體負責強制拆除有關事宜。陳某等10戶居民對該決定不服而起訴。請問:(1)本案被告應為基礎設施建設指揮部、川口鎮政府還是江平縣政府?(2)若僅陳某起訴,則沒有起訴的其他9戶居民能否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03(一)行政訴訟證據四、行政訴訟證據及舉證責任行政訴訟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03(二)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四、行政訴訟證據及舉證責任(1)行政訴訟法確立了被告在行政訴訟中承擔主要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2)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②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03(一)起訴與受理五、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的起訴有兩種類型: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1.起訴03(一)起訴與受理五、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03(一)起訴與受理五、行政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述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2.受理03互動課堂
人民法院為什么不可以應請求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章進行審查?03以案探法村民狀告縣政府拆遷原告任某系某縣城一個城中村的村民。據任某在起訴書中訴稱,為了改造城中村棚戶區,2014年6月7日,被告縣政府曾組織任某所在城中村村民召開房屋征收大會,并向村民們發布了房屋征收公告,但現場村民要領取一份公告,必須在縣政府事先印發的一份意見書上簽字。當時任某拒簽,因此他沒有領到房屋征收公告。任某認為,被告縣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違法。因為發布前沒有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沒有召開論證會、聽證會或以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所以他要求判決撤銷被告縣政府發布的房屋征收公告,并附帶申請法院對該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審查。在開庭審理期間,法院合議庭對該起“民告官”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歸納和審理,同時對該案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縣城區拆遷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合法性進行了附帶審查,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意見。03(二)第一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含3人)的單數。03(二)第一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2.判決類型類型相關規定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①主要證據不足的;②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職權的;⑤濫用職權的;⑥明顯不當的判決履行或限期履行①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②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03(二)第一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2.判決類型類型相關規定判決確認
違法或無效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①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②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變更判決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03(二)第一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3.宣判形式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03(二)第一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4.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03(三)簡易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①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03(四)第二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上訴期限03(四)第二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1)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2)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審理方式及期限03(四)第二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二審裁判類型03(四)第二審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二審裁判類型03(五)審判監督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①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②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③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④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⑤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⑥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⑦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⑧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03(五)審判監督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2.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91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91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03(五)審判監督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
3.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91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91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03(六)執行程序五、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劃撥、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罰款、公告拒絕履行的情況、向監察機關或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拘留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03互動課堂
行政訴訟執行程序與民事訴訟執行程序存在哪些不同之處?04了解刑事訴訟法04任務導讀在法律體系里,刑事訴訟法是僅次于憲法的基本法,其目的除了追究犯罪,還在于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因此,刑事訴訟法有“人權法”之稱,也被稱為“小憲法”。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本任務主要介紹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管轄、刑事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證據、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和刑事訴訟程序等內容。04一、刑事訴訟法概述
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處理犯罪案件的活動。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指定的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所進行的有關刑事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04一、刑事訴訟法概述(二)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原則《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1款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所謂“法律特別規定”,主要指以下3種情形:①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②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③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04一、刑事訴訟法概述(二)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基本原則
2.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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