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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仰韶文化年代和性質的討論

儒家思想是中國發現和命名的第一種考古學文化,已有90多年的歷史。仰韶文化分布范圍廣,文化內涵豐富,在中國新石器時代具有類似主流文化的地位,它的發現標志著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和中國近代考古學的開端196。仰韶文化所取得的成就是20世紀中國史前考古燦爛的篇章。可以說,沒有仰韶文化的研究,也就沒有中國史前考古的今天70。一、仰韶文化的性質1921年瑞典人安特生在河南澠池的仰韶村發掘了新石器時代的村落遺址,他認為這一遺址代表著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一種文化,名之為“仰韶文化”1。隨后,梁思永先生于1931年春在河南安陽的后岡發現了一新石器時代遺址,這對于中國新石器文化的研究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梁思永先生在其發表的《后岡發掘小記》中說:“上層所包含的是白陶文化(即小屯文化)的遺物,中層所包含的是黑陶文化(即龍山文化)的遺物,下層所包含的是彩陶文化(即仰韶文化)的遺物。”7梁思永先生將后岡下層的仰韶文化遺存和仰韶村的文化遺存作了比較,通過分析著色陶器花紋的繁簡,認為后岡的仰韶文化應當早于仰韶村的文化遺存26。雖然這種判斷方法在今天看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梁思永先生為仰韶文化的研究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1937年中國考古工作人員對安特生在仰韶村所得的材料加以分析,指出他把“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遺物弄混了,因此安特生從“單色陶器”(即人們所說的龍山文化遺存)和“彩色陶器”(即人們所說的仰韶文化遺存)這一基點出發,認為“單色陶器”早于“彩色陶器”3。安特生由于不曾具體而深入地從各方面分析遺物的特點,不曾就各遺址本身的層位關系作應有的分析,混淆了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在分析問題上就得出了不符合事實的結論12。尹達先生曾于1955年指出,這里所用的“仰韶文化”一般指以紅地彩繪陶器為主要特征的一種中國新石器時代的文化;因為安特生把仰韶村看作這種文化的標準遺址,他就用仰韶村的地名作為這種文化遺存的名稱了。“現在姑且暫用這一名詞,實際上仰韶村是否可以作這種文化遺存的標準遺址,尚有問題,將來把仰韶村遺址弄清楚了,這一名詞將有改變的必要。”4一直到五十年代,典型的仰韶文化遺存的全面而系統的研究,可以說還沒有真正開始148。安志敏先生也認識到仰韶文化定義的模糊。他在1960年就指出:“關于仰韶文化的定義,過去很多人搞不清楚。因為仰韶文化中有彩陶,有人便稱其為‘彩陶文化’,甚至有人不論在任何遺址中發現了所謂‘彩陶’,都統稱其為仰韶文化,而認為和仰韶村是同時代的文化遺存。這都是不妥當的。因為仰韶文化包括了各種文化因素,而彩陶只是其中的一種。因此對仰韶文化性質的理解,是不能以仰韶村的遺存作為依據。”7雖然“仰韶文化”的名稱仍存在很大爭議,但通過中國考古學家的努力,終于分清了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在此基礎上開始了仰韶文化的研究。二、仰韶文化系統遺跡隨著20世紀50年代半坡、廟底溝遺址的先后發掘,對仰韶文化的分類研究隨之展開。為了便于研究,1959年安志敏先生提出用劃分文化類型的方法加以區別,并在《廟底溝與三里橋》一書中首次提出“半坡”和“廟底溝”兩個類型2。這也是這一時期仰韶文化研究的主要成就。一般認為半坡類型是以半坡遺址為代表的,而廟底溝類型則是與陜縣廟底溝遺址第一期文化面貌相同的文化遺存。西安半坡遺址、河南陜縣廟地溝遺址與三里橋遺址的發掘,使學者們開始認識到了仰韶文化時空方面的差異,這開創了仰韶文化的分期與類型劃分研究的先河66,成為仰韶文化研究新的起點。然而,關于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兩者之間的年代關系,學界對仰韶文化分期的最初關注,一直是異說紛紜,莫衷一是。1963年發表的西安半坡發掘報告就專門討論了仰韶文化不同類型的關系問題。“所謂‘仰韶文化’系統的遺存,至少有半坡和廟底溝兩個不同的文化類型。”可能是前者早于后者,可能是后者早于前者,也可能是兩者同時共存,“還不能下結論”。可見這一報告保留了多種可能性,并留待討論。安志敏先生認為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遺址的分布,往往交錯存在,說明決不是由于地域性的區別,而可能是代表著時代的早晚,但孰早孰晚還沒有定論。安志敏先生從半坡彩陶花紋的規則均勻和生產工具、生活工具的進步上,推斷廟底溝可能代表著較早的類型9。20世紀60年代初陜西邠縣下孟村遺址的發掘,發現了半坡下層類遺存與廟底溝一期類遺存的地層關系62,廟底溝類型疊壓在半坡類型的上面。20世紀70年代初期卻發現了與之相反的考古依據,即發掘山西芮城西王村遺址的過程中,發現半坡類型晚期位于在廟底溝類型之上63。二者顯現出不同的地層依據,問題也就更加復雜化了。蘇秉琦先生曾在1965年提出,與其把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看做仰韶文化發展過程中的兩個階段,不如將之視為仰韶文化兩種最為主要的變體更為妥當4。同時,對于半坡遺址的最上層或最晚期是否可以算做半坡類型的一部分186,蘇先生也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對于山西芮城西王村所體現的地層依據,梁星彭先生認為僅由某一特定的例子就判斷,整個半坡上層類型晚于所有的廟底溝類型是不妥當的267,這一地層疊壓關系只能為兩個類型的某個階段的先后關系提供直接證據。因此,半坡上層類型是否就是從廟底溝類型直接演化而來,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充分的論證。進入20世紀70年代,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試驗室公布了幾批放射性碳素測定年代的數據35,解決了一部分問題。安志敏先生于1972年提出從碳素測定的數據上,可以看出半坡遺址延續的年代較長37。從考古資料所反映的特點觀察,半坡遺存的性質是相當復雜的,它的發展決不僅限于早晚兩期,有可能分成更多的階段,相互之間也不一定是完全相銜接的。通過分析半坡遺址的陶器等遺存,嚴文明先生提出了半坡遺址的仰韶文化早中晚三期的分期方法184、186,將晚期定為半坡晚期類型以區別于早期的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則為中期。這就和蘇秉琦先生在1965年提出的觀點是一脈相承的。梁星彭先生也提出類似的看法,將半坡類型與半坡上層類型加以區分260。廟底溝類型的形成發展與半坡類型的不斷演化有直接關系,而較之廟底溝類型,半坡上層類型的年代可能更晚,但廟底溝類型與半坡上層類型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的承系關系267~268,不能排除二者不同階段平行發展的可能性。山西西王村仰韶晚期遺存則是比關中地區半坡上層更晚的同類遺存。三、仰韶文化的時空格局20世紀80年代初,蘇秉琦先生提出了著名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67,促進了考古學文化宏觀的時空框架研究的不斷深入。此后,用類型劃分區分仰韶文化時空方面差異的方法漸為流行,區域類型越劃越多67。鞏啟明先生在1983年發表文章強調把文化面貌基本相同的遺存歸并為一個文化類型,把多種文化類型共存于一個遺址的分為多種文化類型,把不該命名為獨立文化的遺存歸入仰韶文化而作為一個地方類型對待。鞏啟明先生將仰韶文化分為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西王村類型、后岡類型、史家類型、馬家窯類型、秦王寨類型及大司空村類型,并指明除了基本相同的其他文化遺存外,半坡類型只包括半坡遺址的早期。丁清賢先生反對廟底溝類型是淵源于老官臺文化,經半坡類型、史家村類型發展而來的觀點,并認為廟底溝類型淵源于三里橋類型,往下發展為西王村類型。丁清賢先生認為仰韶文化包含著三支各自具有自己的特征,不同的源流,并分布在不同范圍內的原始文化遺存。關中地區的仰韶文化,淵源于李家村、老官臺文化,往下發展為客省莊二期文化。大體上可劃分為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即半坡、史家村、半坡晚期三個文化類型。河南地區(包括鄂西北,不包括豫西)的仰韶文化,淵源于裴李崗文化,往后發展為當地的龍山文化。河北、豫西、晉南和關中東部地區的仰韶文化,淵源于磁山文化,往下分別發展為后岡二期文化和廟底溝二期文化4~5。西安半坡遺址發掘的負責人石興邦先生將仰韶文化劃分為4個時期、4個主要地區(關中晉南豫西、豫中、豫北冀南、豫西南鄂西北)、8個類型(半坡、廟底溝、后岡、史家、西王村、秦王寨、下王崗類型、大司空村)596。史家介于半坡和廟底溝之間,大約和后岡同時。針對仰韶文化龐大的時空體系劃分,1979年嚴文明先生曾建議將仰韶文化“一分為二”,將后岡—大司空和半坡—廟底溝作為兩個不同的系統區分開來74。蘇秉琦先生將仰韶文化劃分為中心區(以半坡和廟底溝的早期遺存為代表)、東區(以大河村和王灣為代表)和西區(以大地灣為代表)三個區。丁清賢先生認為河南和陜西地區的仰韶文化,應以新的考古學文化命名。“鑒于西安半坡遺址和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面積大,出土物豐富,分布在兩個地區最有代表性,建議把河南地區的仰韶文化命名為‘大河村文化’;把陜西地區的仰韶文化命名為‘半坡文化’。”6張居中先生認為仰韶文化只應包括分布于關中、豫西、晉南地區的半坡和廟底溝兩類型的文化遺存,或曰“典型仰韶文化”,并建議將這個時期的多支考古學文化統稱為“仰韶時代文化”67。也有一種意見把仰韶文化視為一個文化群,從中再劃分出若干考古學文化,如半坡文化、后岡文化、廟底溝文化等92。20世紀末,由于陜西臨潼零口、山西垣曲古城東關和山西翼城棗園等遺址的發現,廟底溝問題的討論又成了新的熱點73。一些青年學者依據新的考古發現認為“廟底溝文化”和“半坡文化”是平行發展的兩種文化。因此,在“世紀回顧”的時候有學者指出,“在承認半坡、廟底溝等地方類型基本一致性的前提下,充分重視它們的區別,并著力探討形成這些區別的原因,仍是件很有意義的事情”206。四、科技考古的應用在仰韶文化研究領域,目前爭論最大的,仍是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關系問題,以及仰韶文化要不要肢解為一些小的不同的文化的問題,即對仰韶文化這一概念的重新界定。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關系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能輕易排除多種可能,不可能找到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要避免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一步步地解決缺環,一點點地理清線索。隨著發掘資料的不斷豐富和新興考古技術的不斷涌現,過去在研究過程中由于資料局限不可避免地形成的一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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