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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通用5篇)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營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入職管理

2.1入職手續:全部新入職員工在入職兩個工作日內應向人力資源部供應以下內容:

身份證原件

畢業證原件

技能資質證書原件

兩寸照片兩張

個人從業簡歷一份。

2.2學習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全部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天應在人事專員的帶領下學習企業文化和企業管理制度。

2.3入職介紹:全部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第一周最終一個工作日下午由人事專員帶領,對新員工進行辦公場所、其他同事介紹。

三、試用期管理

3.1新員工入職時間低于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被通知試用考核不及格的,次部分人員沒有試用期工資;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結算試用工資。

3.2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通過的員工在入職第三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申請,申請通過的從第四個月起先領取100%正式工資及各項福利;沒有通過申請的將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或者調崗、辭退處理。

四、勞動合同

4.1新聘員工在通過所規定的錄用、試用、轉正程序后,成為公司的員工,納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范疇。

4.2被聘請錄用的員工到公司入職第六日,應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批準后再進行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簽定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4.3勞動合同一經簽定,公司和員工必需仔細對待,嚴格履行,無論是必備條款、法定協商約定條款還是補充協商約定條款,都不得隨意違反。

4.4勞動合同簽定后,由于某種緣由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樣,可以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4.5勞動合同的變更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提出要求。合同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要求。

作出答復。提出要求變更合同的另一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簽定協議。雙方經過協商,如達成一樣,則可簽訂變更協議。勞動合同變更本著同等自愿,協商一樣的原則。

4.6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參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制度。

4.7人力資源部門的有關人事管理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變更、解除和

終止等工作的辦理。

五、工作變動

5.1當員工的工作崗位須要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整時,必需由調入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表》,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需原單位負責人同意。并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備案,辦理調整工資、檔案等人事關系。

5.2正式員工辭職時,必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申請書》,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存檔備案,詳見離職管理部分。

5.3員工請事假超過一個月,請病假超過三個月,均視為停職。員工休假完畢后的工作崗位,由其部門負責人視詳細狀況支配。

5.4辭退員工,公司方提前一個月向被辭退員工告之,被辭退的`員工按正常人員結算實際出勤工資;

5.5開除員工,由于被開除員工給公司聲譽、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司開除的,從開除公示即日起不在是本公司員工,同時當月工資不再進行結算。如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向當事人追究經濟補償。

六、工作交接

6.1全部員工崗位發生改變時均應進行工作交接,否則不于辦理工作調動手續或離職手續;

6.2交接對象:崗位交替者、上級領導、同崗位員工;

6.3交接內容:辦公物品、電子檔案材料、日常工作描述及流程、客戶資料及聯系方式。

6.4交接時間:一般員工三個工作日內交接完畢,經理級(含理級)以上一周內交接完畢。

6.5交接管理:全部工作交接過程必需在本部門負責人監督下執行。

七、離職手續

7.1正式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干脆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員工離職必需提前一星期向干脆上級遞交辭職申請書。

7.2正式員工在辭職申請書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一律不于結算工資。

7.3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員工一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4被開除員工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離職手續。

7.5停職員工起先休假之前。停職見3.3條。

7.6員工離職時,必需到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本制度,逐項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7.7由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無賠償、賠償數額、公物折款、培訓費用及社會保險費用進行核算。

7.8離職員工到相關財務部門結清帳務,領取應得工資及補償、繳納賠償等。

7.9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人員離職,須經財務部審計,審計報告經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10對未經批準擅自離崗,造成損失的,有權追究責任并賠償損失。造成嚴峻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八、人事檔案管理

8.1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辦理公司人員編制審定、勞動合同簽定、變更及解除手續。

8.2統一培訓經費調撥結算、統一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建賬、繳費、變更、轉移等事項。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入職管理,消退新員工對環境的生疏感,使其能很快進入工作角色,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及分支全部員工。

三、入職管理

1、接到錄用通知后應按時到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報道,應與人事部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時間。

2、辦理入職手續:

1)入職人員報到時需向人事部供應學歷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開戶的工商銀行卡號。

2)入職人員需照實填寫<員工登記表>。

3)領取辦公用品等其他資料。

3、接受崗前培訓。

備注:通知錄用后2天之內沒有辦理入職手續的人員不予錄用。

四、其他

1、本制度說明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2、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地方另有新規定的,根據新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離職管理,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相互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及分支全部員工。

三、離職分類

擅自離職:在任職期間內,員工擅自離開公司,未按任何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申請離職:在職期間因某種緣由不能接著工作的,由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到期后與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公司解雇:在工作中表現較差,有以下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較差,沒有達到崗位要求;

2、員工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

3、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4、員工做出嚴峻影響到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舉動;

5、員工在任何時間打架斗毆、行竊、制造散布謠言誹謗公司或第三方,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6、員工有意或疏忽導致公司遭遇較大經濟損失、平安事故或危害第三方的生命或財產平安。

四、離職程序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7天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領導審核,人事部審批,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正式員工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審核,報人事部審批,一樣通過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離職申請到期后,由本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逐級上報,經部門經理審核,報人事部審批,一樣通過后方可離職。

4、離職人員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公司。

5、離職人員統一于次月10-15日發放。

五、懲罰措施

1、擅自離職人員,必需在三日內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離職手續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結算,必要時公司將實行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及損失。

2、凡被受過勸說、發生過失而屢教不改的員工,公司有權開除并對其行為進行懲罰;對于給公司造成嚴峻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3、被開除的員工接到通知后,應在次日持<離職手續辦理表>到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逾期視為曠工;超出三日無故未辦理離職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結算。

六、其他

1、本制度說明權屬公司綜合管理部。

2、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國家、地方另有新規定的,根據新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運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其次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值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一)、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緣由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緣由,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峻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峻失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峻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狀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改變,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三)、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狀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狀況。

第五條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看法;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與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四)、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看法《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看法征詢單》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辭職:

①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③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進行面談并簽署看法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緣由。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看法征詢單》(附件四):

①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看法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看法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緣由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緣由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加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狀況由集團公司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②(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別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紀報告及處理看法做出辭退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看法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確定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一)、離職看法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看法,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二)、做出辭退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看法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看法的合理提出初步看法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確定并通知工會。

(三)、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四)、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其次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狀況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加)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懲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擔當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剛好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剛好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擔當。

第十一條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樣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賜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賜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緣由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離司和離職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附件五)。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別。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緣由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限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5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根據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用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供應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供應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肯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根據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根據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別狀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狀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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