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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有限合伙人合同范本(3篇)

有限合伙人合同范本(精選3篇)

有限合伙人合同范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企業由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個,有限合伙人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此條自擬(注: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委托個普通合伙人(注: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注:可規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可另作約定)

第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有限合伙人合同范本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_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_有限合伙人_因__個人原因_(原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與__(退伙人)于__年_月__日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三、退伙人應繳清其在合伙期間內的一切稅費。

四、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份,退伙人與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退合伙人和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退伙人(簽章):合伙人(簽章):

年月日

有限合伙人合同范本篇3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3、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2、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號

三、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體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員工持股平臺,意在凝聚核心人才為公司共同目標奮斗、同時也讓核心人才能享有股東權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投資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

3、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計算,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共____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伙人應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納出資款,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_______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到本企業銀行賬戶,首先繳納或者代扣代繳應付稅費;扣除稅費及費用后的余額部分,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3、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實際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時扣除。

4、虧損的分擔: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5、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七、合伙事務的執行

1、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企業辦理一切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替,由現任執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本企業因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為目的而設立,不進行任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項目,每年至少開一次全體會議。

4、競業禁止與關聯交易,全體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競爭性的業務。違者除名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入伙與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經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同意并通告全體合伙人,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對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7)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不滿足或喪失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的條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關聯企業造成損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5、經普通合伙執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財產份額應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隨意轉讓他人;退伙人對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7、合伙人退伙,其財產份額只能在當年年底企業結賬時結算,轉讓價格不大于其在本協議中認繳的原貨幣值。

8、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體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質和轉讓。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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