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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
臨床適宜技術推廣項目
兒童哮喘的火罐療法防治技術哮喘的定義哮喘是一種由多種細胞特別是肥大細胞、嗜酸性細胞和T淋巴細胞參與的氣道慢性炎癥,引起這種炎癥可導致氣道高反應性,導致可逆性氣道阻塞,臨床上表現為喘息、呼吸困難、胸悶和咳嗽。兒童哮喘發病現狀過去十幾年中,兒童哮喘的發病率增加2000年中國城區兒童哮喘平均累計患病率1.97%,較10年前明顯增加全國兒童哮喘防治協作組.中華兒科雜志2003;41(2):123-127哮喘的本質--此“炎”非彼“炎”也Inflammation
非特異性變態反應炎癥
嗜酸性細胞浸潤為主吸入糖皮質激素為主的抗炎治療
Infection
特異性炎癥:
紅,腫,痛,熱
中性粒細胞浸潤為主抗生素抗感染治療為主病理和病理生理
平滑肌上皮健康人的氣道平滑肌收縮上皮脫落,受損氣道重塑水腫,粘液血漿滲出哮喘病人的氣道炎性細胞浸潤哮喘的本質—氣道炎癥+平滑肌痙攣
急性發作的臨床表現先兆表現:鼻癢、打噴嚏、鼻塞、流涕、咽癢、眼癢、干咳典型表現:喘息(吼喘)——較為特征性的表現反復發作夜間或清晨加重白天稍緩解咳嗽、咳痰
較頻繁可排出大量泡沫痰呼吸困難、胸悶
呼氣性呼吸困難肺體征
廣泛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慢性持續期臨床表現咳嗽可作為臨床唯一表現,持續或反復(咳嗽變異性哮喘)胸悶喘息運動受限睡眠受影響長年發作或一年四季常有間斷發作,病人能耐受危害胸廓畸形、矮小、肺功能損害、肺心病等兒童支氣管哮喘的診斷1、反復發作性喘息、咳嗽、氣促、胸悶,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理化刺激、呼吸道感染及運動有關,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劇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以呼氣相為主哮鳴音,呼氣相延長3、上述癥狀和體征經抗哮喘治療有效或自行緩解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咳嗽、氣促和胸悶5、臨床不典型:
(1)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2)證實存在可逆性氣流受限舒張試驗陽性:吸入速效
2受體激動劑15minFEV1(第一秒用力呼氣量)增加≥15%
抗哮喘治療有效:使用支氣管舒張劑和口服(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1-2周后,FEV1增加≥15%(3)最大呼氣流量(PEF)每日變異率≥20%
符合1-4條,或第4、5條,可以診斷哮喘2008年兒童支氣管哮喘診斷與防治指南咳嗽變異性哮喘診斷標準1.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性>4周,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重,以干咳為主;2.臨床無感染征象,或經較長時間抗生素治療無效;3.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有效(基本診斷條件);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5.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和(或)最大呼氣流量(PEF)每日變異率≥20%;6.個人或一、二級親屬特應性疾病史,或變應原試驗陽性。
1-4項為診斷基本條件。2008年兒童支氣管哮喘診斷與防治指南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1.
年齡<3歲,喘息性發作≥3次(2分)2.喘息癥狀突然發作(1分)3.發作時雙肺部聞及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2分)4.具有特應性體質,如過敏性濕疹、過敏性鼻炎等(1分)5.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等過敏史(1分)總分≥5分者即可診斷哮喘。總分≤4分或喘息發作2次,診斷為可疑哮喘或喘息性支氣管炎。如用擴張劑后哮鳴音明顯減少和消失,加2分。哮喘的分期急性發作期:是指突然發生喘息、咳嗽、氣促、胸悶等癥狀,或原有癥狀急劇加重;慢性持續期:是指近3個月內不同頻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現過喘息、咳嗽、氣促、胸悶等癥狀;臨床緩解期:系指經過治療或未經治療癥狀、體征消失,肺功能恢復到急性發作前水平,并維持3個月以上。哮喘的分級1.病情嚴重程度的分級:病情嚴重程度分級主要用于初次診斷和既往雖被診斷但尚未按哮喘規范治療的患兒,作為制定起始治療方案級別的依據(表1)。哮喘的分級2.控制水平的分級:哮喘控制水平分級用于評估已規范治療的哮喘患兒是否達到哮喘治療目標及指導治療方案的調整以達到并維持哮喘控制。以哮喘控制水平為主導的哮喘長期治療方案可使患者得到更充分的治療,使大多數哮喘患者達到臨床控制(表2)。哮喘的分級3.哮喘急性發作嚴重度分級:哮喘急性發作常表現為進行性加重的過程,以呼氣流量降低為其特征,常因接觸變應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誘發。其起病緩急和病情輕重不一,可在數小時或數天內出現,偶爾可在數分鐘內即危及生命,故應對病情作出正確評估,以便給予及時有效的緊急治療。哮喘急性發作時病情嚴重程度分級見表3。哮喘的治療一、治療的目標(1)達到并維持癥狀的控制;(2)維持正常活動,包括運動能力;(3)使肺功能水平盡量接近正常;(4)預防哮喘急性發作;(5)避免因哮喘藥物治療導致的不良反應;(6)預防哮喘導致的死亡。哮喘的治療二、防治原則哮喘控制治療應越早越好。要堅持長期、持續、規范、個體化治療原則。治療包括:(1)急性發作期:快速緩解癥狀,如平喘、抗炎治療;(2)慢性持續期和臨床緩解期:防止癥狀加重和預防復發,如避免觸發因素、抗炎、降低氣道高反應性、防止氣道重塑,并做好自我管理。注重藥物治療和非藥物治療相結合,不可忽視非藥物治療如哮喘防治教育、變應原回避、患兒心理問題的處理、生命質量的提高、藥物經濟學等諸方面在哮喘長期管理中的作用。哮喘的治療三、長期治療方案根據年齡分為5歲及以上兒童和5歲以下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長期治療方案分為5級,從第2級到第5級的治療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藥物可供選擇。對以往未經規范治療的初診哮喘患兒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分級(表1),選擇第2級、第3級或第4級治療方案。在各級治療中,每l一3個月審核1次治療方案,根據病情控制情況適當調整治療方案。如哮喘控制,并維持至少3個月,治療方案可考慮降級,直至確定維持哮喘控制的最小劑量。如部分控制,可考慮升級治療以達到控制。如未控制,升級或越級治療直至達到控制。哮喘的治療1、5歲及以上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圖1)。必須強調,任何年齡都不應將吸入型長效β2受體激動劑(LABA)作為單藥治療,只能在使用適量吸入糖皮質激素(ICS)時作為聯合治療使用。兒童哮喘常用藥物哮喘治療藥物可分為控制藥物和緩解藥物兩大類。哮喘控制藥物通過抗炎作用達到控制哮喘的目的,需要每日用藥并長期使用,主要包括吸入和全身用糖皮質激素、白三烯調節劑、長效β2受體激動劑、緩釋茶堿及IgE抗體等。緩解藥物按需使用,用于快速解除支氣管痙攣、緩解癥狀,常用的藥物有短效吸入β2受體激動劑、吸入抗膽堿能藥物、短效茶堿及短效口服β2受休激動劑等。一、用藥方法哮喘的治療藥物可通過吸入、口服或腸道外(靜脈、皮下、肌肉注射、透皮)給藥。其中吸入給藥是哮喘治療最重要的方法。吸入藥物直接作用于氣道黏膜,局部作用強,而全身不良反應少。幾乎所有兒童均可以通過教育正確使用吸入治療。二、長期控制藥物1.ICS(吸入糖皮質激素):ICS是哮喘長期控制的首選藥物,可有效控制哮喘癥狀、改善生命質量、改善肺功能、減輕氣道炎癥和氣道高反應性、減少哮喘發作、降低哮喘死亡率。ICS通常需要長期、規范使用才能起預防作用,一般在用藥1-2周后癥狀和肺功能有所改善。主要藥物有丙酸倍氯米松、布地奈德和丙酸氟替卡松。ICS的局部不良反應包括聲音嘶啞、咽部不適和口腔念珠菌感染。可通過吸藥后清水漱口、加用儲霧罐或選用干粉吸入劑等方法減少其發生率。長期研究未顯示低劑量吸入激素治療對兒童生長發育、骨質代謝、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有明顯的抑制作用。二、長期控制藥物
2.白三烯調節劑:白三烯調節劑是一類新的非激素類抗炎藥,能抑制氣道平滑肌中的白三烯活性,并預防和抑制白三烯導致的血管通透性增加、氣道嗜酸性粒細胞浸潤和支氣管痙攣。目前應用于兒童臨床的主要為LTRA(白三烯受體拮抗劑),可單獨應用于輕度持續哮喘的治療,尤其適用于無法應用或不愿使用ICS,或伴過敏性鼻炎的患兒。但單獨應用的療效不如ICS。與ICS聯合治療中重度持續哮喘患兒,可以減少糖皮質激素的劑量,并提高ICS的療效。該藥耐受性好,副作用少,服用方便。目前臨床常用的制劑為:孟魯司特片:≥15歲,10mg,每日1次;6~14歲,5mg,每日1次;2~5歲,4mg,每日1次。孟魯司特顆粒劑(4mg)可用于1歲以上兒童。二、長期控制藥物
3.LABA(吸入型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包括沙美特羅和福莫特羅。LABA目前主要用于經中等劑量吸入糖皮質激素仍無法完全控制的≥5歲兒童哮喘的聯合治療。由于福莫特羅起效迅速,可以按需用于急性哮喘發作的治療。ICS與LABA聯合應用具有協同抗炎和平喘作用,可獲得相當于(或優于)加倍ICS劑量時的療效,并可增加患兒的依從性、減少較大劑量ICS的不良反應,尤其適用于中重度哮喘患兒的長期治療。鑒于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考慮,不應單獨使用LABA。目前有限的資料顯示了5歲以下兒童使用LABA的安全性與有效性。二、長期控制藥物
4茶堿:茶堿可與糖皮質激素聯合用于中重度哮喘的長期控制,有助于哮喘控制、減少激素劑量,尤其適用于預防夜間哮喘發作和夜間咳嗽。最好用緩釋(或控釋)茶堿,以維持晝夜的穩定血液濃度。但茶堿的療效不如低劑量ICS,而且副作用較多,如厭食、惡心、嘔吐、頭痛及輕度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心血管反應(心律失常、血壓下降)也可出現發熱、肝病、心力衰竭。過量時可引起抽搐、昏迷甚至死亡。合并用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甲氰米胍及喹諾酮藥時會增加其不良反應。二、長期控制藥物
5.長效口服β2受體激動劑:包括沙丁胺醇控釋片、特布他林控釋片、鹽酸丙卡特羅、班布特羅等。可明顯減輕哮喘的夜間癥狀。但由于其潛在的心血管、神經肌肉系統等不良反應,一般不主張長期使用。口服β2受體激動劑對運動誘發性支氣管痙攣幾乎無預防作用。二、長期控制藥物6.全身用糖皮質激素:長期口服糖皮質激素僅適用于重癥未控制的哮喘患者,尤其是糖皮質激素依賴型哮喘。為減少其不良反應,可采用隔日清晨頓服。但因長期口服糖皮質激素副作用大,尤其是正在生長發育的兒童,應選擇最低有效劑量,并盡量避免長期使用。二、長期控制藥物7.抗IgE抗體:對IgE介導的過敏性哮喘具有較好的效果。但由于價格昂貴,僅適用于血清IgE明顯升高、吸入糖皮質激素無法控制的12歲以上重度持續性過敏性哮喘患兒。二、長期控制藥物8.抗過敏藥物:口服抗組胺藥物,如西替利嗪、氯雷他定、酮替芬等對哮喘的治療作用有限,但對具有明顯特應癥體質者,如伴變應性鼻炎和濕疹等患兒的過敏癥狀的控制,可以有助于哮喘的控制。二、長期控制藥物9.變應原特異性免疫治療(SIT);SIT可以預防對其他變應原的致敏。對于已證明對變應原致敏的哮喘患者,在無法避免接觸變應原和藥物治療癥狀控制不良時,可以考慮針對變應原的特異性免疫治療,如皮下注射或舌下含服塵螨變應原提取物,治療塵螨過敏性哮喘。一般不主張多種變應原同時脫敏治療。皮下注射的臨床療效在停止特異性免疫治療后可持續6~12年甚至更長時間。但是5歲以下兒童SIT的有效性尚未確立。應在良好環境控制和藥物治療的基礎上,才考慮對確定變應原致敏的哮喘兒童進行SIT。要特別注意可能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包括急性全身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嚴重發作。三、緩解藥物
(一)短效β2受體激動劑(SABA)SABA是目前最有效、臨床應用最廣泛的速效支氣管舒張劑,尤其是吸入型β2受體激動劑廣泛用于哮喘急性癥狀的緩解治療,適用于任何年齡的兒童。其主要通過興奮氣道平滑肌和肥大細胞表面的β2受體,舒張氣道平滑肌,減少肥大細胞和嗜堿粒細胞脫顆粒,阻止炎癥介質釋放,降低微血管通透性,增加上皮細胞纖毛功能,緩解喘息癥狀。常用的SABA有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可吸入給藥或口服、靜脈或透皮給藥。三、緩解藥物
1.吸入給藥:最常使用,包括氣霧劑、干粉劑和霧化溶液,直接作用于支氣管平滑肌,平喘作用快,通常數分鐘內起效,療效可維持4~6h,是緩解哮喘急性癥狀的首選藥物,適用于所有兒童哮喘。也可作為運動性哮喘的預防藥物,后者作用持續0.5~2h。全身不良反應(如心悸、骨骼肌震顫、心律紊亂、低血鉀)較輕。SABA應按需使用,丁胺醇每次吸人100~200μg;特布他林每次吸入250~500μg。不宜長期單一使用,若1d用量超過4次或每月用量≥1支氣霧劑時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或調整治療方案。嚴重哮喘發作時可以在第1小時內每20分鐘1次吸入SABA溶液或第l小時連續霧化吸入,然后根據病情每1~4小時吸入1次。三、緩解藥物2.口服或靜脈給藥:常用的口服劑有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片等,常在口服15~30min后起效,維持4~6h,一般用于輕、中度持續發作的患兒,尤其是無法吸入的年幼兒童,每日3~4次,心悸和骨骼肌震顫現象較吸入多見。對持續霧化吸入無效或無法霧化吸入的嚴重哮喘發作者可考慮靜脈注射β2受體激動劑:沙丁胺醇15μg/kg緩慢靜脈注射持續10min以上,危重者可靜脈維持滴注1~2μg/(kg.min)[(≤5μg/(kg.min)]。應特別注意心血管系統不良反應,如心動過速、QT間隔延長、心律紊亂、高血壓或低血壓及低血鉀等。長期應用SABA(包括吸入和口服)可造成β2受體功能下調,藥物療效下降,停藥一段時間后可以恢復。三、緩解藥物
(二)全身型糖皮質激素哮喘急性發作時病情較重,吸入高劑量激素療效不佳或近期有口服激素病史的患兒早期加用口服或靜脈糖皮質激素可以防止病情惡化、減少住院、降低病死率。短期口服潑尼松1~7d,每日1~2mg/kg(總量不超過40mg),分2~3次。對嚴重哮喘發作應及早靜脈給藥,常用藥物有甲潑尼龍1~2mg/kg,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5~10mg/kg,可每4~8h使用1次,一般短期應用,2~5d內停藥。全身用糖皮質激素如連續使用10d以上者,不宜驟然停藥,應減量維持,以免復發。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副作用較少。兒童哮喘急性發作時使用大劑量激素沖擊療法并不能提高臨床有效性,但可增加與激素治療相關的不良反應的危險性,故不推薦在哮喘治療中使用激素沖擊療法。地塞米松為長效糖皮質激素,對內源性皮質醇分泌的抑制作用較強,而且藥物進入體內需經肝臟代謝成活性產物才能產生臨床效應,起效時間慢,不宜作為首選藥物。三、緩解藥物
(三)吸入抗膽堿能藥物吸入型抗膽堿能藥物,如溴化異丙托品,可阻斷節后迷走神經傳出支,通過降低迷走神經張力而舒張支氣管,其作用比β2受體激動劑弱,起效也較慢,但長期使用不易產生耐藥,不良反應少,可引起口腔干操與苦味。常與β2受體激動劑合用,使支氣管舒張作用增強并持久,某些哮喘患兒應用較大劑量β2受體激動劑不良反應明顯,可換用此藥,尤其適用于夜間哮喘及痰多患兒。劑量為每次250~500μg,用藥間隔同β2受體激動劑。三、緩解藥物
(四)茶堿具有舒張氣道平滑肌、強心、利尿、擴張冠狀動脈、興奮呼吸中樞和呼吸肌等作用,可作為哮喘緩解藥物。但由于“治療窗”較窄,毒性反應相對較大,一般不作為首選用藥,適用于對最大劑量支氣管擴張藥物和糖皮質激素治療無反應的重度哮喘。四、其他藥物1.抗菌藥物:多數哮喘發作由病毒感染誘發,因而無抗生素常規使用指征。但對有細菌或非典型病菌感染證據者給予針對性治療可取得比單用抗哮喘治療更好的療效。2.免疫調節劑:因反復呼吸道感染誘發喘息發作者可酌情加用。3.中藥初始治療控制藥物的選擇對以往未經規范治療的初診哮喘患兒應首先根據過去2~4周內日間癥狀、夜間癥狀/憋醒、應急緩解藥的使用、活動受限情況和肺功能指標(≥5歲者)及過去一年急性嚴重發作情況進行嚴重程度分級,分別選擇不同的控制藥物。ICS在改善輕中度哮喘患兒的臨床指標、肺功能及減少急性哮喘發作方面優于LTRA,因而對于大多數哮喘初診患兒應首選低劑量ICS。對無法應用或不愿使用ICS者,或存在過敏性鼻炎等情況下可首先選擇LTRA。對少數癥狀嚴重,發作頻繁,嚴重程度評估為中度持續或以上者,可首選小劑量ICS+LABA的聯合治療,4~5歲以下年幼兒童無法應用此類干粉裝置,可選擇加倍劑量的ICS或低劑量ICS+LTRA。未控制患兒控制藥物的選擇哮喘患兒經以上控制藥物治療1~3個月后仍未達控制者,應首先評估其藥物應用的依從性與裝置使用技巧掌握情況,了解有無持續過敏原接觸和伴發的其他疾病(如過敏性鼻炎、鼻竇炎等),并再次評估哮喘診斷的可能性。如診斷明確,使用方法得當,且無影響療效的因素,可考慮升級治療。對5歲以下年幼兒童主要選擇ICS劑量加倍或低劑量ICS+LTRA;而年長兒童可選擇低劑量ICS+LABA、ICS劑量加倍和低劑量ICS+LTRA。仍無效者可應用中高劑量ICS+LABA或LTRA或緩釋茶堿,或口服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抗IgE抗體等。哮喘急性發作的藥物治療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吸入抗膽堿能藥物:如溴化異丙托品,其作用比β2受體激動劑弱,起效也較慢,常與β2受體激動劑合用,使支氣管舒張作用增強并持久糖皮質激素:急性發作時病情較重,早期加用口服或靜脈糖皮質激素可以防止病情惡化。氨茶堿:由于“治療窗”較窄,毒性反應相對較大,一般不作為首選用藥,僅適用于對最大劑量支氣管擴張藥物和糖皮質激素治療無反應的重度哮喘。概述
兒童支氣管哮喘急性發作時,患兒呼吸急促,張口抬肩,胸悶、喘憋,甚至有窒息感、恐懼感,尋找一種既安全又少有副作用,且患兒、家長均能接受的方法,是目前醫療界一直在探索的課題。火罐治療作為祖國醫學傳統的自然療法在臨床應用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其安全性、可靠性都已是實踐所證明的。但目前火罐多用于外傷性疼痛、腰腿痛等方面的疾病治療,在內科疾病治療中較少運用,兒科臨床應用則更為鮮見。如何將傳統的火罐療法運用于兒科臨床,使兒童樂于接受,又能得到較好的療效。我們自90年代初,就采用游走罐和定罐相結合的方法治療兒童哮喘。采用游走罐的方法,可使火罐最大面積的與人體接觸,通過經絡傳導的作用,
使病變部位的血液循環加快,促使血脈通達,疾病好轉;同時減少火罐數量的使用也能減輕患兒的恐懼心理;而在羅音、哮鳴音多的局部再加用定罐則可達到進一步加強經絡刺激、傳導作用,促進羅音吸收的目的。1993年在第六屆全國中西醫結合兒科學術會上我們對這一火罐療法進行了交流;《綜合療法治療小兒哮喘急性發作36例療效觀察》論文在1994年第3期《浙江省中西醫結合雜志》上發表,其中亦介紹了這一治療方法;《走罐治療小兒哮喘急性發作76例》論文在1998年第5期《中國中醫藥科技》雜志上發表。該文進一步總結了這一療法在兒科臨床的應用。在臨床不斷應用、總結、完善的基礎上,我們于2001年,對“火罐療法對兒童哮喘發作期肺功能改變”進行了立題研究(為浙江省中醫藥課題),對在本院兒童哮喘門診就診的75例哮喘發作期患兒在未用任何中西藥物之前進行火罐治療,觀察肺功能FVC、FEV1、PEF等指標的變化并進行統計學X2檢驗或T檢驗,結果證實火罐治療對兒童輕度哮喘發作的肺功能各項指標改善均有極顯著性意義(P<0.01);對兒童中度哮喘發作的肺功能FEV1、PEF、MEF75%、MEF50%有極顯著性意義(P<0.01),FVC有顯著性意義(P<0.05)。火罐治療對哮喘發作期兒童FEV1的改善有效率為70.67%,其中對輕度發作的有效率為81.82%,對中度發作的有效率為71.43%。證實火罐治療可明顯提高哮喘發作期兒童的肺功能FVC、FEV1、PEF等值。該課題證明,兒童哮喘發作初期僅用火罐治療,亦能有效的改善肺功能,緩解癥狀與體征。本方法對輕度哮喘發作的患兒肺功能改善情況最佳,對中度哮喘發作患兒的肺功能亦有較大的改善。由此提示有哮喘病史的兒童,哮喘剛發作時,可用火罐治療來預防和阻止哮喘的發作,這在防治哮喘發作方面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課題獲浙江省中醫藥科技創新三等獎;“火罐療法對兒童哮喘發作期肺功能改變的研究”論文在2004年第一期中醫雜志上發表。火罐療法是我國最古老的治療疾病方法之一,它屬于中醫外治法范疇,追溯它的源流是有著極其悠久的歷史。據有關文獻記載,公元281~361年間,晉代葛洪的《肘后方》中就有角法治病的論述,角法是把獸角挖空為工具,吸拔療病的一種方法。公元755年唐代王燾的《外臺秘要》中稱其為「角療首蒸法」并有竹筒治療疾病的記載。宋代的蘇軾與沈括所著《蘇沈良方》有久嗽火筒法。明代劉淵然著《濟急仙方》有竹筒吸毒法,陳實功《外科正宗》有煮拔筒方。清代的《醫宗金鑒》則有火罐氣治療篇記清代趙學敏在《本草綱目拾遺》中對“火罐氣”曾有精辟的論述,“罐得火氣合于肉,即牢不可脫,須待其自落,患者但覺有一股暖氣從毛孔透入,少頃,火力盡自落,肉上起紅暈,罐中氣水出,風寒盡出。”背部為諸陽經循行交會處,背部經絡俞穴與臟腑相通。其中督脈為“陽脈之海”,總督一身之陽,足太陽膀胱經上貫頭下至足通貫周身;而膀胱經之背俞穴乃臟腑經氣之輸注。在背部使用火罐療法,可鼓舞人體一身之陽氣,激發經絡臟腑的調節作用,起到活血化瘀、通經活絡、宣達肺氣、暢通氣道的作用,從而達到迅速降低氣道阻力,降氣平喘,緩解癥狀的效果。祖國醫學認為,臟腑發生病變時,往往在募穴或俞穴上有所反應,因而五臟病多取背俞穴,哮喘發作時病位在肺和胸膈,而肺俞、膈俞同屬太陽膀胱經,肺俞為肺之背俞穴,膈俞為八會穴之血會,兩穴位于背部第三、七胸椎棘突下旁開1.5寸處,布有胸部神經及有肋間動、靜脈、頸橫動脈通過。取雙側肺俞穴和膈俞穴為主拔罐,通過罐體邊緣及負壓吸吮,將皮膚吸附并隆起,刮熨皮膚,牽拉擠壓淺層肌肉,刺激經絡、穴位,以達脈道通,氣血行,促進機體的新陳代謝,直接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環,起到通暢血脈、散寒豁痰、祛瘀平喘的作用;另一方面,哮喘急性發作期背部走罐及取羅音、哮鳴音明顯處吸罐(即取阿是穴)可直接刺激背部肌肉,不僅能緩解因氣促呼吸而引起的斜方肌、肋間肌緊張,而且可增加局部血液循環,以促進呼吸通暢,達到調虛實,行氣血,平陰陽而降氣平喘的目的。我院“兒童哮喘”專科是浙江省中醫重點專科、杭州市中西醫結合兒童哮喘防治診療基地,也是中華中醫藥學會兒科呼吸系統疾病臨床繼續教育基地。而火罐療法做為我院“兒童哮喘”專科的特色療法之一,受到越來越多的患兒和家長的喜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我們在臨床實踐中逐步將這一技術應用到其它呼吸系統疾病的治療,如支氣管炎、肺炎等。曾有一位6歲高姓女孩患間質性肺炎二月多,用了多種抗生素,咳嗽未愈,后停用所有抗生素,用中藥加火罐,開始一周每日一次,后改為隔日一次走、定罐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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