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_第1頁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_第2頁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務對象及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的合法權益,發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務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法律援助機構或受其委托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組織招募志愿者開展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本辦法不適用于公民自行開展的公益法律服務。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據法律援助機構等單位安排,運用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無償提供法律援助及相關服務的公民。第四條

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五條

司法行政、財政、民政、教育、衛生健康(老齡辦)、共產主義青年團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第六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可以委托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第二章服務范圍和申請條件第七條

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情況,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務:(一)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二)為受援人提供外語、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疏導等相關服務;(三)為有需要的殘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四)為法律援助經費籌集提供支持,參與法律援助的宣傳、培訓、理論研究、案件質量評估等工作。第八條

公民申請成為法律援助志愿者,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奉獻精神,遵紀守法,熱愛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務事業。第九條

申請提供刑事辯護與代理和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應當提供律師執業證書。申請提供心理疏導、翻譯服務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一般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學位證書。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不得審核其成為法律援助志愿者:(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四)因違法違規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第三章權利和義務第十一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一)根據自己的意愿、時間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二)獲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內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志愿者服務證及胸章、服務記錄證明;(三)提供服務后按規定領取法律援助補貼中的直接費用;(四)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權利。第十二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履行志愿服務協議或承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二)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務中掌握的案件情況;(三)因故不能參加或完成預先約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應當提前告知;(四)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義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章服務管理第十三條

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計劃,發布真實、準確、完整的招募信息,并負責組織做好相關工作。第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成為法律援助志愿者,應當按照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要求,提交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請表,提供身份信息、服務技能、服務時間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十五條

經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審核后,申請人可以登錄全國性志愿服務平臺自行注冊信息,也可以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注冊。第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如實記錄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注冊信息、志愿服務情況、評價情況、參加培訓和獲得表彰獎勵等信息,并根據記錄的信息出具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第十七條

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時長以小時為單位進行記錄,原則上每天記錄時長不超過8小時,超出時長的需要單獨記錄并作出說明。第十八條

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服務效果及綜合評價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級服務評估評選機制。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的申請,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在收到其退出申請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第二十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核實后,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取消或通知招募單位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一)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收取受援人財物或其他利益的;(二)同一年度內三次不能完成預先約定的服務,或者因服務質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訴三次以上的;(三)違反相關執業行為規范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服務中存在違法行為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由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第五章激勵保障第二十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組織業務培訓,支付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實際產生的差旅費、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翻譯費、公證費和鑒定費等直接費用。組織可能發生人身危險或為期一年以上的專項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的,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與志愿者簽訂服務協議,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財產權益侵害的,法律援助機構等招募單位應當提供必要幫助,依法維護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激勵機制,開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宣傳,提供必要的經費、培訓和場所支持,推動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就學、公共服務、表彰獎勵等方面享有本地區關于志愿者的優惠獎勵政策,并按規定落實就業、社會保障政策。第二十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與文明辦、民政、教育、衛生健康(老齡辦)、共產主義青年團等部門和單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協作、信息共享機制。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門應當共同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師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可以將在校師生參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的情況,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參考,探索將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納入學生實習、實訓和實踐課程。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團委和高等院校招募大學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積極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第二十五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案件代理、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服務。第二十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溝通協調,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協作機制,共同開展針對困難職工、進城務工人員、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的專項法律援助志愿服務活動。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受法律援助機構委托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自行組織招募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業務指導,引導志愿者落實法律援助服務標準,有關工作進行備案登記。第二十七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與文明辦、民政、衛生健康(老齡辦)、共產主義青年團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協作,共享全國性志愿服務平臺有關法律援助志愿信息,依托現有志愿服務平臺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信息登錄和注冊頁面,實現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網上申請、審核等管理,以及志愿服務信息的查詢、下載。第二十八條

對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九條

除本辦法外,關于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管理,還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及各級民政部門有關志愿服務的相關規定。第三十條

法律援助志愿者通過志愿服務項目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和項目協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