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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稅收的一般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標準,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無償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概念所包含的內涵:1.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2.行使征稅權的主體是國家3.國家征稅憑借的是政治權力4.國家征稅的目的是為了履行其公共職能的需要5.稅收必須借助于法律形式進行

二、稅收的形式特征(一)稅收的強制性(二)稅收的無償性(三)稅收的固定性

四、稅法的法律級次(一)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二)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三)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五)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六)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五、稅法的分類1.按照具體稅法在稅法體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將其分為稅收通則法和稅收單行法

稅收通則法:是指對稅法中的共同性問題加以規范,對具體稅法具有約束力,在稅法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稅法。

稅收單行法:是指就某一類納稅人、某一類征稅對象或某一類稅收問題單獨設立的稅收法律、法規或規章。

2.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將其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就屬于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納稅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稅收征管法》就屬于稅收程序法。

3.按照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對流轉額課稅的稅法、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對自然資源課稅的稅法

對流轉額課稅的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法。這類稅法的特點是與商品生產、流通、消費有密切聯系。對什么商品征稅,稅率多高,對商品經濟活動都有直接的影響,易于發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

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法。其特點是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收入,發揮其公平稅負、調整分配關系的作用。

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主要是對財產的價值或某種行為課稅。包括房產稅、印花稅等稅法。

對自然資源課稅的稅法:主要是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國家自然資源而課征的稅。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均屬于資源課稅的范疇。

4.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稅收管轄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央稅:屬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如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為中央稅。

地方稅:屬于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為地方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屬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5.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國內稅法:一般是按照屬人或屬地原則,規定一個國家的內部稅收制度。

國際稅法:是指國家之間形成的稅收制度,主要包括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的稅收協定、條約和國際慣例等。

外國稅法:是指外國各個國家制定的稅收制度。

六、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一)稅法的地位稅法的地位是由稅收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決定的:1.稅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而財政收入是維持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經濟基礎;2.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是調整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的上述兩項作用表現得非常明顯。

(二)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和章程。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當然也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稇椃ā返?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此項規定是立法機關制定稅法并據以向公民征稅以及公民必須依照稅法納稅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即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其調整方法具有平等、等價和有償的特點;而稅法的本質是國家依據政治權力向公民進行課稅,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明顯帶有國家意志和強制的特點。但兩者之間又有聯系,當稅法的某些規范同民法的規范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當涉及到稅收征納關系的問題時,一般應以稅法的規范為準則。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稅法與《刑法》有本質區別?!缎谭ā肥顷P于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稅法則是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其調整的范圍不同。兩者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因為稅法和《刑法》對于違反稅法都規定了處罰條款。但應該指出的是,違反了稅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兩者之間的區別就在于情節是否嚴重,輕者給予行政處罰,重者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涵義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所發生的,并由稅法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賦予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征納關系為內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一)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1.課征主體2.繳納主體(1)課稅主體(2)征稅主體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三)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1.征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2.納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六、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保護稅收法律關系,實質上就是保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形式和方法是很多的,稅法中關于限期納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的規定,《刑法》對構成偷稅、抗稅罪給予刑罰的規定,以及稅法中對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征稅處理決定,可以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的規定等都是對稅收法律關系的直接保護。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是對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保護,對權利享有者的保護,就是對義務承擔者的制約。

一、總則

二、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納稅人的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或者誰應該納稅的問題。(一)自然人與法人(二)扣繳義務人(三)負稅人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又是分離的,兩者是否一致,取決于稅負能否轉嫁。

三、課稅對象課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通過規定課稅對象,解決“對什么征稅”這一問題。(一)課稅對象是構成稅收實體法諸要素中的基礎性要素1.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2.課稅對象體現著各種稅的征稅范圍。3.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二)計稅依據計稅依據,又稱稅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增值稅、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一般都是貨物和應稅勞務的增值額和營業收入額;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和個人的利潤、工資或薪金所得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額。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是: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做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做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四、稅目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并非所有的稅種都規定稅目,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簡單、明確,沒有另行規定稅目的必要,如房產稅、屠宰稅等。但是,從大多數稅種來看,一般課稅對象都比較復雜,且稅種內部不同課稅對象之間又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檔次進行調節。這樣就需要對課稅對象作進一步的劃分,做出具體的界限規定,這個規定的界限范圍,就是稅目。

五、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反映征稅的深度。稅率的規定解決了征多少稅的問題。稅率也是影響并決定政府稅收和納稅人稅負的最重要因素,是國家稅收政策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實體法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采用的稅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一)比例稅率1.統一比例稅率2.差別比例稅率(1)產品差別比例稅率(2)行業差別比例稅率(3)地區差別比例稅率3.幅度比例稅率4.有免征額的比例稅率5.有起征點的比例稅率

(二)累進稅率1.超額累進稅率以現行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九級累進稅率(見表16-4)為例說明全額累進稅率與超額累進稅率的具體運用及其區別:

【案例1-1】居民A與B2006年3月份應稅工資收入分別為3599元和3601元,不適用附加減除費用,則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999元和2001元。根據現行稅法規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按其定義計算,則有:

A應納稅額=500×5%+(1999-500)×10%=174.90(元)B應納稅額=500×5%+(2000-500)×10%+(2001-2000)×15%=175.15(元)假定上述征稅采用全額累進稅率計算,則有:A應納稅額=1999×10%=199.90(元)B應納稅額=2001×15%=300.15(元)

由此可見,B工資收入只比A多出2元(3601-3599),采用全額累進稅率計算,B卻要比A多納稅100.25元(300.15-199.90);而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B只比A多納稅0.25元(175.15-174.90)。顯然,超額累進比全額累進更為科學、合理,也能為納稅人所接受。2.超率累進稅率其設計原理與超額累進稅率相同。

(三)定額稅率1.地區差別定額稅率。即對同一課稅對象按照不同地區分別規定不同的征稅數額。2.分類分項定額稅率。即首先按某種標志把課稅對象分為幾類,每一類再按一定標志分為若干項,然后對每一項分別規定不同的征稅數額。

六、納稅環節

七、納稅期限(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二)納稅期限(三)納稅時間

【案例1-2】某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以一個月為一納稅期。2005年7月份應納增值稅100000元。但該企業直至8月20日才繳納該筆稅款,則其:應交滯納金=100000×0.5‰×(?)天

八、納稅地點

九、減稅免稅注意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自2006年1月1日起,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這里的“費用扣除標準”是起征點還是免征額?

十、罰則

十一、附則

稅收立法是稅法實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稅收立法與稅法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立法稅收立法是指有權的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則,運用一定的技術,制定、公布、修改、補充和廢止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

(一)稅收立法原則

(二)稅收立法機關目前,我國的立法體制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制定法律;國務院及所屬各部委,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抵觸的前提下,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但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權依照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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