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考試簡述題和論述題重點_第1頁
環境法考試簡述題和論述題重點_第2頁
環境法考試簡述題和論述題重點_第3頁
環境法考試簡述題和論述題重點_第4頁
環境法考試簡述題和論述題重點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環境法考試重點簡述題和論述題1.簡述可持續發展的內涵。(1)突出發展的主題,發展與經濟增長有根本區別,發展是集社會、科技、文化、環境等多項因素于一體的完整現象,是人類共同的和普遍的權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剝奪的發展權利。(2)發展的可持續性,人類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3)人與人關系的公平性,當代人在發展與消費時應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樣的發展機會,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當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與自然的協調共生,人類必須建立新的道德觀念和價值標準,學會尊重自然、師法自然、保護自然,與之和諧相處。中共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把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以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從忽略環境保護受到自然界懲罰,到最終選擇可持續發展,是人類文明進化的一次歷史性重大轉折。2.簡述環境法的調整對象環境保護法,在廣義上又稱為環境法,是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人體健康,保障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關于合理開發利用自然環境要素,防止環境破壞的法律規范,一是關于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環境的法律規范。另外還包括防止自然災害和減輕自然災害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律規范。環境保護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綜合性、科學技術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區特殊性等特征。3.簡述噪聲污染的特點。噪聲既是一種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時它作為聲音的一種,也具有聲學特性。(1)噪聲的公害特性由于噪聲屬于感覺公害,所以它與其它有害有毒物質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沒有污染物,即噪聲在空中傳播時并未給周圍環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質;其次,噪聲對環境的影響不積累、不持久,傳播的距離也有限;噪聲聲源分散,而且一旦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也就消失。因此,噪聲不能集中處理,需用特殊的方法進行控制。(2)噪聲的聲學特性簡單地說,噪聲就是聲音,它具有一切聲學的特性和規律。但是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和它的強弱有關,噪聲愈強,影響愈大。衡量噪聲強弱的物理量是噪聲級。4.簡述我國的環境標準體系。(1)環境質量標準環境質量是各類環境標準的核心,環境質量標準是制定各類環境標準的依據,它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工作指南和監督依據。環境質量標準對環境中有害物質和因素作出限制性規定,它既規定了環境中各污染因子的容許含量,又規定了自然因素應該具有的不能再下降的指標。我國的環境質量標準按環境要素和污染因素分成大氣、水質、土壤、噪聲、放射性等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因素控制標準。國家對環境質量提出了分級、分區和分期實現的目標值。日、美等國現有的污染警報標準也是環境質量標準的一種,它是為保護環境不致嚴重惡化或預防發生事故而規定的極限值,超過這個極限就向公眾發出警報,以便采取必要措施。(2)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染治理技術、經濟條件,而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和產生危害的各種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是對污染源排放進行控制的標準。通常認為,只要嚴格執行排放標準環境質量就應該達標,事實上由于各地區污染源的數量、種類不同,污染物降解程度及環境自凈能力不同,即使排放滿足了要求,環境質量也不一定達到要求。為解決此矛盾還制定了污染物的總量指標,將一個地區的污染物排放與環境質量的要求聯系起來。污染控制技術標準是生產、設計和管理人員執法的具體技術措施,是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一種輔助規定。它根據排放標準的要求,對燃料、原料、生產工藝、治理技術及排污設施等作出具體的技術規定。(3)方法標準方法標準是指為統一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各項試驗、檢驗、分析、采樣、統計、計算和測定方法所作的技術規定。它與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緊密聯系,每一種污染物的測定均需有配套的方法標準,而且必須全國統一才能得出正確的標準數據和測量數值,只有大家處在同一水平上,在進行環境質量評價時才有可比性和實用價值。(4)環境標準樣品環境標準樣品指用以標定儀器、驗證測量方法、進行量值傳遞或質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質。它可用來評價分析方法,也可評價分析儀器、鑒別靈敏度和應用范圍,還可評價分析者的水平,使操作技術規范化。在環境監測站的分析質量控制中,標準樣品是分析質量考核中評價實驗室各方面水平、進行技術仲裁的依據。我國標準樣品的種類有水質標準樣品、氣體標準樣品、生物標準樣品、土壤標準樣品、固體標準樣品、放射性物質標準樣品、有機物標準樣品等。(5)環境基礎標準環境基礎標準是對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所涉及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制圖方法及其他通用技術要求所作的技術規定。5.簡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內容。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國家法定機關對污染嚴重的項目、行業和區域作出決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環境治理任務,達到治理目標的環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限期治理的對象包括:位于特別保護區域內的超標排污的污染源。如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這些區域內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限期治理。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和危害、嚴重擾民、經濟效益小于環境危害所造成的損失。(2)限期治理的內容,即在規定期限內的治理目標,包括限期治理目標與限期治理期限兩方面。對于具體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標是在一定期限內達到排放標準;對行業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達到排放標準;對于區域環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則要求通過治理達到適用于該地區的環境質量標準。(3)限期治理的決定權,根據法律規定,限期治理的決定權在各級人民政府。6.簡述我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制。我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具體分工如下:國務院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環境保護與監督管理工作;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理。7.簡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一類是環境法的一般制度如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等另一類是水污染防治所特別強調的制度主要包括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等。具體內容如下。(1)總量控制制度。總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的法律規定。修訂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是“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將總量控制范圍擴大到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具體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將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促進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違法排污企業停產關閉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基礎。只有堅定不移地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實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減下來把水環境質量提高上去。(2)排污許可證制度。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對排污許可證制度有些變動。一是對于排污許可證制度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二是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三是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法律規定的廢水、污水。排污許可證制度是落實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環境監管的重要手段。規范排污口的設置有利于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和有關主體排放水污染物的監測有利于及時制止和懲處違法排污行為。(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這項制度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為加強生活飲用水的保護可依法在本行政區域內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4)水環境質量監測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25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組織監測網絡。”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水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確保了向社會公布數據的統一和規范保證公眾有效獲得相關環境信息。(5)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該項法律制度是廣大群眾參與水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它要求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應當廣泛征集附近單位和居民對該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的意見并如實連同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其主管部門預審然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批。預審部門或者審批部門如發現上報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未附有所在地單位和居民意見的應當退回令其補報。如若意見的內容屬反對該建設項目的應經調查核實并作出不予同意上報或者批準的決定。8.簡述我國關于森林保護的政策措施。(1)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2)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3)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4)征收育林費,專門用于造林育林。(5)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9.簡述排污收費制度的主要內容。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按標準交納費用的制度。征收排污費的目的,是為了促使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排污收費制度是“污染者付費”原則的體現,可以使污染防治責任與排污者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繳納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必須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減少排污,并通過技術改造和資源能源綜合利用以及開展節約活動,改變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淘汰落后設備,大力開展綜合利用和節約資源、能源,推動企業事業單位的技術進步,提高經濟和環境效益。征收的排污費納入預算內,作為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按專款資金管理,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先收后用,量入為出,不能超支、挪用。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治理措施。10.試論防治大氣污染的主要法律規定。(1)實行大氣污染防治的環境保護規劃制度。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防治大氣污染的科學研究,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2)實行大氣環境質量及其控制分級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將大氣質量分為三級:一級標準適用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和療養地等,要求不發生任何危害影響的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適用于居民區、商業交通居民居住區、文化區、名勝古跡和廣大農村,要求城市、鄉村的動植物在長期和短期接觸的情況下,不發生傷害的空氣質量。三級標準適用于大氣污染程度比較重的城鎮和工業區以及交通樞紐、干線等,要求人群不發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動植物正常生長的空氣質量。省級政府對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級政府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對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政府制定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3)建立大氣污染檢測制度和大氣質量狀況公報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監測制度,組織監測網絡,制定統一的監測方法。大、中城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并逐步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工作。(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5)實施排污收費制度。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征收排污費的制度,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征收排污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用于大氣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監督。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防治大氣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如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6)實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區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可以對已經產生、可能產生酸雨的地區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地區,經國務院批準后,劃定為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劃定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7)實行特殊區域的特別保護制度。在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限期治理。國務院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旅游城市應當列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未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該城市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可以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或者規定,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按期實現達標規劃。(8)推行“黑名單”制度。企業應當優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禁止銷售、禁止進口、禁止使用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設備名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規定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必須在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淘汰名錄中的工藝。依照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9)實行大氣污染事故報告處理和采取應急措施制度。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調查處理。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當地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民公告,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11.試述環境侵權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因違反環境法定義務實施環境不法行為致人損害而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所必需的各種要件的有機統一。它包含如下內容:(1)損害后果。環境民事責任作為不法行為人對于環境權益受侵害的被侵權人所承擔的財產責任,其前提和基礎就是不法行為人的排污行為對被侵權人造成了損害后果。有損害則有補償,無損害則無補償是民事責任的基礎,不同于環境刑事責任和環境行政責任是為了追究行為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因而不以違法行為造成損害后果為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后果只是違法行為人承擔環境行政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輕重的選擇要件。(2)排污行為。排污行為作為特定經濟技術條件下,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行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性,它是單位和個人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生活消費的過程,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尚無可或缺的附屬行為。但環境侵權行為作為一種特殊侵權行為,環境民事責任作為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行為人所實施的排污行為造成他人環境權益的損害均應承擔環境民事責任,而不以其主觀上具有過錯或客觀上實施的排污行為違法為要件。蓋因環境容量的有限性與生產與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排污量的數量與濃度的擴張不成比例,這既是排污者實施排污行為致人損害應承擔環境民事責任的基礎,也是國家環境管理政策由濃度控制向總量控制轉變的原因。(3)排污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排污者的排污行為與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既是行為人具有可歸責任性因而應當承擔環境民事責任的基礎,也是被侵權人具備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資格并可向排污者提出環境損害賠償請求的基礎。唯環境損害的因果關系因其復雜性、專業性、科學技術性難以確定,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之所以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是由于因排污行為而獲益的不法行為人相對于受到污染損害的被侵權人而言在經濟、技術和專業方面占據更大的優勢,因而更應當就其排污行為與被侵權人受到的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從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看,免責事由有三項: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和第三者的行為。只要其中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不可抗力應否作為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條件。法律上所謂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們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即在當時、當地的條件下,主觀上無法預見,客觀上無法避免和克服的情況。這里所說的無法預見是指依據現有的技術水平,一般人對某種情況的發生不可預見,而無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為人已經盡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種情況的發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兩種:一種是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臺風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的災害;第二種是某些社會現象,如戰爭、暴亂、特殊的軍事行動等。由于不可抗力并不受行為人的意志所支配,對于損害的發生行為人并無責任,因此各國普遍將其作為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條件之一。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了工業事故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亦確定了在無過錯責任下的免責事由為“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特別法而言,我國《環境保護法》中并無此規定,僅在《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規定:“水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引起的,排污單位不承擔責任”。在這里表述為“受害者自身責任”而未使用“受害者過錯”一詞或許是考慮到兩者含義的不一致,但何為“自身責任”在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這里的“自身責任”就是指的“過錯”而法律上所說的過錯包括故意、重大過失、一般過失;另一種觀點認為,“自身責任”僅包括故意和重大過失,而不應包括一般過失;第三種觀點認為僅包括故意這一種情況。我們認為后一種理解較為合理,并且符合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即僅當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引起時排污單位才不承擔責任。法律作此種規定的理由在于如果損害的發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就表明受害人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惟一原因,也就是說該損害后果與受害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與排污單位之間則無因果關系,如果仍由排污單位承擔責任,這不僅是不公平的而且對受害人也起不到懲戒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受害人僅僅存在一般過失或重過失就讓其承擔全部損害后果而免除排污單位的責任,這對受害人來說同樣是不公平的,因為損害后果發生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存在,而排污行為本身對周圍環境便存在污染危險,對這種危險普通公民由于受文化、知識水平的限制,在認識上可能會出現偏差,存在一般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也就在所難免,但這種過失相對于排污單位的安全防范責任任不可等量齊觀。因此,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一般過失和重大過失均不能作為致害人的免責條件。前述第一、二種認識失之于過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受害人的一般過失不得作為減輕加害人責任的條件;受害人有重大過失時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但仍不能成為免責事由。這種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