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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不應該是被要求的當前第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涉及內容第一部分事故警示第二部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三部分安全管理責任分解第四部分有規不循法律追究第五部分今后幾點建議當前第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交通事故-車禍猛于虎

西單路口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成都公交車燃燒事故乘客逃生現場視頻施工事故-終極建筑事故意外事故-事故無處不在其他事故-搶鐵軌驚險瞬間

第一部分事故警示當前第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面對一場場突如其來的事故,一些生命,有的就這樣逝去!這是為什么難道在災難面前,人們一無所知?還是在災難發生后,大家驚慌失措?是什么原因導致大家在災難和事故發生后的一無所知和驚慌失措呢?應該說是習慣。?當前第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習慣是人形成的一些流程式或條件反射式的一種行為。它是指長期形成的、不易改變的各種人的基本素質——如各種習慣性的動作、行為、態度、思維方式、生活方式、情緒模式、性格傾向等。就習慣本身而言它不是錯誤,但如果習慣的使用脫離了制度的約束往往就會出現錯誤。中國有句老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這個規矩就是如何通過管理去落實法律法規相關制度提出的要求。當前第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二部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嚴禁強迫從業人員超強度勞動或者冒險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職代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接受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當前第6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安

法當前第7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單位應如何保證員工具備、熟悉、掌握?《安全生產法》通過持續培訓解決!當前第8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當前第9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這里所講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當前第10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這里所講的責任,不僅包括安全投入責任,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任何一個不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活動而造成事故的單位決策者、管理者、操作者,都須依法對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當前第1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里所講的法律責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當前第1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當前第1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險物品肇事罪當前第1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責任事故罪已取消前置當前第1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這里所講的經濟責任,除了企業自身的經濟損失、損害賠償外,還包括經濟處罰。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確定的:對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當前第16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規定的處罰: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有國有成分的就是!當前第17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行為之一當前第18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規定的處罰: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前第19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當前第20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對事故發生單位規定的處罰:(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當前第2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這里所講的行政責任,如《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九條確定的:當前第2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十條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當前第2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當前第2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事故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

外當前第2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5、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6、事故發生后逃匿的。當前第26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以上所講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分類,主要是按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類

事故類別人員傷亡(人)經濟損失(億元)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重傷≥100≥1重大事故10≤死亡<30,50≤重傷<1000.5≤損失<1

較大事故3≤死亡<10,10≤重傷<500.1≤損失<0.5一般事故

死亡<3,重傷<10損失<0.1當前第27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落實以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企業須落實的主體責任第三部分安全管理責任分解當前第28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一)物質保障責任:1.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2.保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3.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當前第29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二)資金投入責任:1.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2.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3.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4.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當前第30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1.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按規定委托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當前第3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四)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如: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安全檢查制度4、安全生產考核制度5、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當前第3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6、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7、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8、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當前第3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2、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14、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15、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當前第3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16、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7、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8、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19、消防管理制度;20、安全作業管理制度;21、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當前第3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1、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考核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當前第36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六)安全管理責任: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如何定?)3.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4.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5.及時消除事故隱患;6.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7.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當前第37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1、有無責任制-沒有須建立,有是否執行2、責任制的崗位覆蓋是否全面3、責任分工是否明確4、對責任要求是否清楚5、是否具備崗位安全要求所具有的技能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責任講解-明確安全管理的利害關系做人與做事漁翁與魚竿互動閉鎖匹配措施與指導主管主辦主監細節與方法當前第38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安全管理利害關系包括:人際利害關系和物系利害關系。其中:人際利害關系是指在安全活動中所設置的源自法律、經濟、組織、管理和控制的手段,是指通過對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以及主管、主辦和主監三者相互之間的利害關系或者制約關系而形成的控制手段。當前第39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物系利害關系是指在生產系統中設置的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監控裝置等,這些裝置緊固和保持著機具、材料和作業現場的物與物之間的安全關系結構。當前第40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利害關系就是各級的安全管理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依據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建立的安全管理責任,表明著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的程度。當前第4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例如,管理者與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或協議書,應包含兩項基本內容:一是明確告知員工在其生產崗位可能遭受的危害因素,可能面臨的危險,以及為保障安全而應當采取的措施,危險發生時的自救手段和逃生路線;二是明確規定管理者與員工雙方為了安全需要所應分別承擔的義務和權利。當前第4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依據層級職責、時間關系、工藝關系、組織關系、指令關系和交接班手續等建立的安全責任,體現著我們實際管理的程度。當前第4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譬如“動火作業指導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許可證,等于承擔了因鑒定、認可許可證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接受了對動火作業進行跟蹤檢控的任務和責任;執行動火作業方申報動火作業的具體內容、時間和地點,等于承擔了超出申報范圍進行動火作業的違規責任;動火區域管理方承諾采取配合動火作業措施,等于承擔了因這些措施不到位而違規的責任。當前第4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我們確定安全責任、安全制度是為了執行,不能束之高閣,只落在紙上。5.12汶川大地震過后,有人請一位市長介紹一下應急預案當時是如何使用的,他說,房子都塌了,哪里去找預案,就算把本本拿出來我還能照著做嗎?該市長認為預案是照著文本去做的東西、是備查的東西。只有出了事才去查他、找他,其實錯了。當前第4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預案是執行文件,預案從頒布之日就已經開始啟動。預案講的一些裝備問題、準備問題、信息溝通問題,隊伍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等,事前就要做,公布之后就開始執行,不存在啟動預案。那么啟動的是什么呢?啟動的是應急響應程序。預案公布了就已經執行。預案不是備查的,是執行的。當前第46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因此,我們制定預案要有針對性,簡潔適用。一個沒有實用價值的預案是毫無意義的。預案規定的基本響應程序,要通過日常的培訓演練,使指揮人員、應急隊伍和相關人員爛熟于心。事件真的發生了,不用看預案。預案如此,難道我們的制度不是如此嗎?當前第47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如果是這樣,那我們是無法完成企業的安全管理任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的。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就不是一個具有綜合管理素質的專家型管理人員。當前第48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案例

獻禮工程,五十六人被追究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第四部分有規不循法律追究當前第49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大橋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施工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臺一側3至4米寬范圍內,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當前第50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

間接原因一是施工質量。施工單位湖南***公司**公司,擅自改變石拱砌筑方案。原設計方案是分兩環三帶,改為三環五帶。砂漿的強度和砌縫的寬度都不合格。砌拱要用架子支撐,需養護28天,為了趕工期19天就拆掉了。二是工程監理。監理默認施工單位改變方案,沒有得到檢驗數據就簽字通過。三是設計單位。將設計任務違規承包給了個人。地質勘察工作不細,設計深度不夠。四是建設單位和政府部門。為了趕9月20日的50年州慶,下令趕工期。將砌主拱圈合理工期三個月壓縮到一個半月。當前第51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24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名單略)當前第52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案例

作風不實,檢查人員受處理(認真檢查,以防問責)

2008年11月11日11時37分,濟南市奧體中心體育館頂部東南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284平方米,沒有人員傷亡。

直接原因施工人員在屋面天溝防水工程施工時,使用汽油噴燈熱熔防水卷材,高溫火焰引燃可燃物。當前第53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

間接原因:工程總承包單位北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制度法規嚴重不落實,尤其是“7·27”火災事故后,沒有吸取教訓,未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未及時有效排除隱患,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處理結果市建委雖然對此工程項目進行了多次檢查并提出了隱患整改意見,但沒有監督整改全過程,作為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不夠,2009年1月4日,濟南市政府下發通知,決定給予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副主任季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當前第54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案例

謊稱暴雨天災,瞞報死亡人數,原襄汾縣委書記、縣長、副縣長被刑事拘留。

2008年9月8日8時,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突然潰壩,約26.8萬立方米的泥沙碎石,從50多米的高度傾瀉而下,沖垮和掩埋了尾礦庫下方的新塔礦業公司辦公樓、部分民居和一個集貿市場,造成276人遇難。當前第55頁\共有61頁\編于星期四\22點

事故發生后,襄汾縣委書記**、縣長**、副縣長韓**到事故現場實地查看,獲悉26.8萬立方米泥沙碎石,流經長度達2公里,最大扇面寬度約300米,過泥面積30公頃,深知損失慘重。卻在當天當地沒有降大雨暴雨的情況下,謊報事故原因和性質、瞞報死亡人數,對外發布消息稱“因暴雨發生泥石流”,造成“1死1傷”。

9月24日,山西省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對原縣委書記**、縣長李**、副縣長***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當前第56頁\共有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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