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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2023永貴公司礦井安全狀態轉讓制度范文多篇合輯永貴公司礦井安全狀態轉讓制度永貴公司礦井安全狀態轉讓制度項目概述:為全面促進礦井安全市場化考核,推動礦井“雙基”建設,提升礦井對礦井隱患的排查環境治理力度,明晰礦井的安全管理狀態,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衡轉好,我公司在所屬礦井范圍內推行了礦井安全狀態轉讓制度。按照制度規定對在評選中符合條件的礦井派發“安全可以信賴單位”和“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我公司每月對礦井的內部安全市場化考核分后“雙基”建設考核和事故、“三違”及隱患環境治理考核。兩項各占到50%,頒布百分考核制。本制度制訂了兩種牌匾的派發條件,裝設建議,獎勵、行政處罰標準和注銷標準。派發條件:對已連續三個月在內部市場化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礦井,由永貴能源派發“安全可以信賴單位”牌匾。對已連續兩個月在內部市場化考核中排最后一名,或者出現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及一級非傷亡事故,或者在永貴能源及上級煤炭主管部門檢查中揭發關鍵性安全隱患并訂為停工整頓的礦井由永貴能源派發“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裝設建議:牌匾必須裝設在礦井生產調度室內。獎勵、行政處罰標準:贏得“安全可以信賴”牌匾的礦井,在轉讓期間副處級以上領導除享用各種獎金外,另外每月將再獎勵3000元/人次。在一個季度內凡裝設一次“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的單位,中止副礦級以上領導的當月安全獎金,季度安全風險金增加一倍落空,一個季度內兩次裝設“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的礦井除中止副處級以上領導當月安全獎金外,季度安全風險金將予以落空。注銷標準:當月在內部市場化考核中未步入前三名的,或者出現出現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及一級非傷亡事故的,或者在永貴能源及上級煤炭主管部門檢查中揭發關鍵性安全隱患并訂為停工整頓的礦井立即摘下“安全可以信賴單位”牌匾。在內部安全市場化考核中未列為最后兩名的,被停工整頓的礦井,深入細致制訂了自查方案,并按照“五定”原則積極主動自查,關鍵性安全隱患按期消解后,通過自行環評,環評合格后,再向永貴能源提出申請,經永貴能源非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環評證實已消解關鍵性安全隱患的礦井,在證實一個月后摘下“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項目效果該項目實行后,裝設“安全黃牌警告單位”牌匾的單位主動打聽差距,想要辦法,按照“雙基”建議展開健全全面落實。存有關鍵性隱患的單位在自查期限內積極主動實行防范措施,努力做到嚴防于未然。向永貴公司意見反饋自查進度,永貴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也強化了對關鍵性隱患自查的協同和日常監督,協助化解實際問題,促其盡快全面落實自查。各個礦井積極主動改良,加強了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全面落實了各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題責任,提升了永貴能源的安全監管職責,有關職能部門目標明晰,扶貧效果顯著。很大地推動了礦井的“雙基”建設,提升了礦井安全隱患環境治理,避免了輕特大事故的出現。洗煤廠跟班管理制度1、管理干部必須深入細致車間,對本區隊所管理范圍內的車間緊盯崗,防范各崗位人員擅離職守、黃繼妍,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2、廠管理干部在本班工作前,必須會同班干部其他人員對工作地點先展開全面的安全檢查,對于揭發的安全隱患,必須嚴格執行本班及時全盤處置,確保安全生產,不安全不生產。3、廠管理干部在查崗時,辨認出存有擅離職守、黃繼妍人員的,必須立即而令其歸屬于崗堅守崗位。4、對于擅離職守、黃繼妍的人員,管理干部必須及時制止,并給與警告,上班后在展開處置。5、對管理干部不深入細致車間的,廠必須展開處置。粗大工安全操作規程(三項管理制度)一、通常規定

第1條適用范圍。

1、本工種適用于于礦井工作的粗大作業。

2、本操作規程適用于于礦井粗大工工種。

第2條上崗條件。

1、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操作方式。

2、礦井粗大工負責管理當值回采工作面的所有鉆眼工作。

3、礦井粗大工必須熟識設備性能和采用方法,掌控作業規程中滅火說明書及掘進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3條煤電扣必須搭載煤電扣的綜合保護裝置。

二、操作方式

第4條操作前準備工作。

1、備足鉆眼所須要一切工具,檢查煤電扣與否較完整,煤電扣綜合維護與否靈敏可信,電纜與否存有破皮漏電現象,防塵水管與否調集,水壓與否滿足用戶采用建議。

2、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掘進等展開全面檢查,若辨認出安全隱患由本人或由班(組)短選定人員及時確定隱患。同時必須去除炮道內的浮煤和雜物。

第5條操作步驟。

1、粗大由兩人操作方式,即為一人東站在電鉆一側領釬定眼,一人負責管理躲進。

2、必須嚴苛按照作業規程中滅火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后,并使扣頭頂很緊定位點,間斷地供電2-3次,并使鉆頭躲進煤體。然后根據滅火說明書的規定調整躲進方向和角度。粗大時必須光滑用力,順勢大力推進,同時調節不好水量排泄孔內煤粉。,

3、底眼開打后會用木塊或大塊煤、矸蓋不好眼口,以免煤塵阻塞。

第6條操作方式注意事項。

1、工作地點存有以下情況之一時不許粗大:

(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至1%時。

(2)辨認出煤層內有已連續大煤炮聲響或存有大量瓦斯噴出,存有煤與瓦斯注重征兆時。

(3)在存有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粗大過程中,辨認出卡鉆釬、孔內沖擊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辨認出煤層變潮、煤質堅硬,存有擺汗、發生霧氣、水滴、頂板淋水加強、空氣變冷等瀝青預兆時。

(5)踢眼中忽然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入時(此時不得低血壓鉆桿)。

(6)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輕微或掘進不合乎作業規程規定時。

(7)在自溜運輸工作面、粗大處上方正在出來煤時。

對上述(1)、(2)、(3)、(4)、(5)項,例如情況緊急,

必須收到警報、撤走所有受到威脅地點人員,并向上級匯報。

2、存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暫停粗大,經查明原因處置不好后方可以穩步粗大:

(1)發生卡住鉆桿時。

(2)電鉆發生異聲時。

(3)電鉆外殼北基宜(60℃以上或山芋)或存有著火味時。

(4)電鉆鉆桿輕微震動時。

(5)電鉆外殼磁鐵時。

3、運送移動電鉆時,必須放下鉆桿,不得運輸機載運電鉆、鉆桿和電纜。

4、粗大過程中必須暫停輸送機和采煤機,自溜運輸工作面應當在撤去溜槽后粗大。

5、回柱地點以上10m,以下15m內,粗大和回柱不許平行作業。

6、處置拒爆時的粗大工作:

(1)必須在班(組)短輕易指導和滅火工的協調下展開粗大。

(2)用木簽或竹簽掘出部分炮泥,填入炮棍確認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炮眼0.3m以外,平行嶄新鐘炳昌眼,其深度可以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必須設置顯著標志。

7、粗大工作完結后,必須向滅火工交代本班粗大情況。

第7條收尾工作。

1、粗大完結后,忽下鉆桿,放下鉆頭,阻斷電源,將電纜、電鉆、水管等工具運往選定地點擺不好。

2、按規定展開交接班。清潔能源基地差旅費管理辦法清潔能源基地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了明晰清潔能源基地差旅費財政預算、掌控的管理建議及繳費標準,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員工上班費用,推行定額定點,引導節約,超出預算欣華的辦法。

第二條

員工繳費差旅費必須附經分管領導核準的上班申請單,上班申請單不許存有錄入現象,否則予以繳費。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副總指揮以上人員繳費差旅費必須附經總指揮核準的上班申請單;

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繳費差旅費必須附經分管領導核準的上班申請單;

普通員工繳費差旅費,上班時間在三天以內(不含三天)的,必須附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上班申請單;上班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附經部門負責人和本部門分管領導核準的上班申請單。

第三條

差旅費繳費的范圍包含路途交通費、住宿費和補助金(伙食補助金、長話漫游費、上班地交通費及辦公費等)三項。

第四條

住宿費、補助金繳費標準:

單位:人民幣元

區域

職別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三類地區四類地區

補助金住宿費補助金住宿費補助金住宿費補助金住宿費

總指揮180410160300130240110180

副總指揮、總監、總工、副總工16036014026011021090160

項目總經理、部門經理、項目副總經理1403101202209018070140

部門副經理以下(涵蓋部門副經理)1202601001807015050120

一類地區:直轄市、經濟特區、沿海對外開放城市。包含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

二類地區:無錫、蘇州、常州、威海、唐山、通遼、桂林及各省省會或其他類似省會的地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康巴什新區視同二類地區;

三類地區:地級市或等同于地級市的地區。例如內蒙古的臨河、集寧、烏海、赤峰、通遼等;

四類地區:旗縣及以下地區。例如杭錦旗、鄂前旗、庫倫、達旗等。

第五條上班人員住宿費支出辦法

(一)員工上班住宿費按定額管理,住宿費天數按上班過夜天數排序,實際住宿費少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上班人員自理,引導節約。

(二)員工上班至家庭所在地的予以報支住宿費,但按等級標準補助金生活費。

(三)員工上班至公司成員企業,由企業宴請住宿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永榮煤礦)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永榮煤礦)

(一)、報告制度

1、礦引導、積極支持和發動全礦員工展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2、對揭發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礦值班室或安全科,安全科根據匯報的情況展開核實后,并及時匯報至礦長,按“五定”的原則展開全面落實處置。

3、礦安全科每季、每年對礦的事故隱患排查環境治理情況展開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上報書面統計分析表中。

4、對關鍵性事故隱患除按以上規定上報外,還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投訴制度

1、書面投訴:全礦員工可以將揭發的隱患輕易向礦安全科或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展開投訴。

2、成立舉報箱:礦在生產區成立舉報箱,全礦員工可以將揭發的隱患輕易資金投入舉報箱內,舉報箱的鑰匙由礦長一人所持,每日上午由礦長親自開箱檢查投訴情況。

3、電話投訴:全礦員工可以將揭發的隱患通過電話匯報至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科。

4、社會公眾投訴:對揭發的隱患可以通過班組等集體展開公眾投訴,任何單位和個人辨認出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5、向上級監管部門投訴。將揭發的隱患匯報至礦不能獲得及時處理,可拔踢寧國市安監局、皖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舉報電話展開投訴。

(三)、舉報獎勵制度

對投訴的各條事故隱患經備案、核實后將給與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對排查的通常隱患核實后,根據危害程度的大小,將給與舉報人表揚、年初評一流以及10至100元/條隱患的獎勵;對排查的關鍵性隱患核實后,將給與舉報人100元至500元/條隱患的獎勵。礦收到事故隱患投訴后將為舉報人展開保密。小型電器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為強化小型電器管理,努力做到統一管理、合理利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小型電器的界定

第1條小型電器界定范圍:高壓聯接器、兩通在接線盒(127V、660V及1140V)、三通接線盒、四通接線盒、單聯按鈕、雙聯按鈕、三聯按鈕、聲光女團電鈴、對談電鈴、斜巷聲光信號、無軌膠輪車紅尾燈、超車報警器等。

第2條小型電器在本規定中縮寫“大電”。

二、小電的計劃、訂貨

第3條機電專業組負責管理制訂全礦小電的市場需求計劃,采購供應部門負責管理按計劃非政府訂貨。因計劃不周密而影響生產的,對機電專業組判處200元的罰款。計劃后未及時訂貨而影響生產的,對采購供應部門判處200元的罰款。

第4條訂貨各種類型的小電時,由機電運輸科、采購供應部門負責管理展開市場調研。采購供應部門必須挑選信譽低、產品質量闖關、售后服務及時的廠商。大電發貨后由采購供應部門會同、機電專業組參予環評,不合格大電不許入庫,同時必須將供貨方提供更多的“三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檢查合格證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繳機電運輸科檔案,以供檢查。缺證、太少證、未轉交證的,按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小電的領用與管理

第5條小電由機電專業組統一出示專用小型電器領有料單,從物資服務中心領有出來,其它任何單位無權輕易從物資服務中心領有用,物資服務中心也嚴禁私自向其它任何單位派發。物資服務中心輕易向采用單位派發大電,每件對物資服務中心判處200元的罰款,對物資服務中心派發人員判處100元的罰款。

第6條機電專業組負責管理對全礦小電的統一管理、轉派,以提升其利用率。大電管理人員必須對各類大電展開分類編號,創建不好各類小電的臺帳和采用記錄。大電管理并無臺帳、各項記錄不完備的,對機電組判處200元的罰款。

第7條采用單位領用小電時,必須至機電專業組辦理領有用相關手續,憑機電專業組出具的《小型電器領用單》至申領大電,大電管理人員根據派發情況及時核對有關記錄。未經機電專業組審核而領用小電的,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件的罰款,對責任人判處100元/件的罰款。夜間生產短萼時,必須存有調度室、值守領導蓋章的借予相關手續方可至機電專業組領有用,并于次日辦妥領有用相關手續,不按時辦妥的,每件次對責任單位判處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判處50~100元的罰款,每甩一天加罰100元。

第8條各單位自出具小電領用單起至一天內必須領有用,嚴禁積壓擠占。每落后一天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判處100元的罰款。

第9條各單位自出具小電領用單起至即為負責管理對小電的采用與管理,至轉交給其它單位或升井交給機電專業組并辦理更替相關手續后年才。各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小電采用管理臺帳,并于每月25日把本單位大電采用情況統計表報機電專業組。未創建臺帳的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判處100元的罰款;臺帳與實際相符的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判處50元的罰款;不按時呈報統計表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每落后一天加罰責任單位200元、責任人50元。

第10條井下不得采用非安全檢查、非煤安及并無合格證的小電,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件。現場采用的小電并無編號或編號不明的,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

第11條機電專業組負責管理小電的倉儲管理和維護保養,并建立相應的出入庫記錄、大電臺帳,按規定的小電編號展開焊號。因管理疏于導致遺失的,按大電原值罰機電專業組;無小電臺帳、出入庫記錄或臺帳、記錄不規范的,每項對機電專業組判處200元的罰款;并無編號或焊號錯誤的,每件對機電專業組判處50元的罰款;并無《小型電器領用單》而擅自派發小電的,對機電專業組判處100元/件的罰款。

第12條因采用管理疏于導致大電遺失或除役性損毀的,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件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100元/件的罰款,并按大電原值不予索賠。

第13條在大電管理過程中,發生不順從轉派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4條各單位地面家具房內嚴禁放置各類大電,井下閑置大電嚴禁少于一天。否則,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件的罰款。

四、小電的更替與廢舊

(一)井下小電的更替

第15條井下大電更替由機電專業組會同,取回單位、接收單位共同參予檢查環評小電的狀態,搞好大電數量、規格型號、編號、采用地點、用途等環評記錄。凡未按選定時間、選定地點至現場展開更替的,罰責任單位300元/次,罰責任人100元/次。

第16條井下大電正常更替后,繳、直奔雙方必須在一天之內至機電組辦理更替相關手續。否則,對責任單位判處2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100元的罰款,每落后一天加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17條不得采用單位不通過機電專業組擅自更替、私自改用或冒用其它單位大電。否則,每件次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

第18條對于井下閑置的小電,在收到機電專業組升井通知單后一天之內必須升井繳機電專業組。否則,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件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件的罰款,每落后一天加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升井小電的更替

第19條升井的小電必須在一天內完備、及時、全部繳機電專業組,并辦認知繳納相關手續。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件,罰責任人50元/件。

第20條升井小電的編號、接線嘴、壓板、擋板、擋圈、密封圈、內部器件及螺絲、墊圈等必須齊全,每缺乏一件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20元的罰款。

第21條大電升井更替單一式二份,機電專業組、歸還單位各一份。機電專業組在核對更替單時,必須詳盡記錄大電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大電編號及小電的狀態等。項目記錄不全系列,對機電專業組罰款50元/件,對責任人罰款30元/件。

第22條上井更替的小電喇叭口拎電纜尾巴的,罰責任單位200元/處,罰責任人和機電區長各100元。

第23條升井的小電并無編號或編號不明的,機電專業組展開補號或再次編號,不得復原后的小電無號入庫。否則,對機電專業組罰款50元/件。

第24條各隊組庫房內嚴禁放置大電,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件。

五、小電的現場采用規范

第25條各單位采用的小電必須按標準上板開賣,嚴禁用鐵絲搬運或落地采用。未按標準上板開賣、用鐵絲搬運或落地采用的,每處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

第26條小電的緊固板(架)必須采用統一加工制作的板(架),現場辨認出存有非標準板(架),每件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

第27條各單位必須強化對小電的維護保養,現場采用的各類大電必須包保至人,外觀清潔衛生,外表并無油污、灰塵、銹跡和擦漿料。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

第28條小電的編號應當準確,大電責任牌和較完整牌齊全,內容核對完備、精確。并無責任牌或核對不規范、并無編號、并無較完整標志的每處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50元的罰款。

第29條井下現場采用的小電必須件件較完整,否則對責任單位判處100元/件的罰款,對責任人各處以200元/件的罰款。

第30條井下現場采用的小電安全檢查率為必須達至100%,杜絕任何形式的失爆現象。每發生一處失爆,對責任單位判處1000元~2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違章備案并判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31條可操作性的小型電器,其操作方式按鈕嚴禁用螺絲刀、鐵條等器件頂壓管理人員下井值班管理制度為了保證每日的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我礦現場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及時發現和消解事故隱患,掌控生產動態,有效率阻止違章,消解違紀現象,制訂管理人員下井及值班制度。

1.井下值班及老爹人員的管理及考核:

1.1.管理人員及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值班次數合乎公司規定,并按照建議核對入井老爹記錄,記錄中要將下井的時間、升井的時間、入井后的檢查路線、辨認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展開詳盡記錄。

1.2.老爹、值班人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延后下井或提早升井。

1.3.各單位值班人員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在現場核對交接班記錄,并全面落實不好各崗位工的交接班。

1.4.各隊當值值班、礦老爹人員、安全員、瓦檢人員每班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三次,通常應當在接班人后、班中及之下一次交接班前匯報。

1.5.外施工單位每班必須存有值班隊長,負責管理本班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工程質量。

1.6.礦老爹人員存有特定原因無法入井時,必須提早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確切,否則按擅離職守處置。

1.7.管理人員下井值班、老爹情況與工資掛勾,根據匯報情況由生產指揮中心統計數據后,按照獎罰措施由生產指揮中心展開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呈報經營籌辦。

2.值班人員職責:

2.1.下井值班人員必須二要掌控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強化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并非政府消解事故隱患,及時阻止違章、違規行為。

2.2.出現安全、設備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往現場介紹情況后,向調度詳盡匯報事故出現的時間、地點、事故出現的原因、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實行的應急措施等。

獎罰措施:

2.3.老爹、值班人員無故延后下井或提早升井者每辨認出一次罰款100元(進、升井時間以檢查房為依據)。

2.4.生產、全部停止單位值班人員沒在井下現場交接班,每辨認出一次罰款100元。

2.5.值班人員沒按照規定匯報或遲報、漏報或謊報不報井下情況者,每辨認出一次罰款100元。

2.6.對充分反映問題及時防止出現關鍵性安全的事故匯報人員和投訴“三違”的人員,一次給與100~500元的獎勵。

2.7.調度員查問井下各單位生產情況時,對不能深入細致匯報或匯報態度不好的人員,視情節酌定,給與100~200元的罰款。坤龍煤業井下安全買盤“六大系統”管理制度(編制工作)坤龍煤業井下安全買盤“六大系統”管理制度(編制工作)

坤龍煤業技術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5日

目錄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篇

第一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1

1.1總則1

1.2網絡設備及運轉管理1

1.3網絡安全管理2

1.4故障處置2

1.5機構和培訓3

1.6責任3

1.7應急措施4

第二章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6

第三章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16

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18

4.1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18

4.2礦井工作面瓦斯傳感器設置19

4.3盾構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20

4.4其它瓦斯傳感器設置地點:20

4.5其它傳感器的設置21

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加裝、采用和保護制度23

第五章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26

第六章安全監控設備的環評與除役制度27

第七章非政府機構和培訓28

第八章技術資料29

第九章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30

第十章修理制度32

第十一章報警儀管理規定33

第十二章監測瓦斯傳感器管理規定35

第十三章日報表橄輝的管理規定37

第十四章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座機員管理制度38

第十五章打火器采用管理制度41

15.1總則41

15.2打火器佩帶采用41

15.3打火器的管理42

15.4打火器的培訓制度43

15.5打火器的管理制度44

第十六章安全儀器采用管理制度46

第十七章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48

第十八章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看管、修理、維修保養制度50

第十九章監控系統定期審查制度54

第二十章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56

第二十一章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58

第二十二章儀器儀表修理室管理制度59

第二十三章便攜式儀器管理制度60

第二十四章KJ78N安全監測系統技術操作規程62

24.1儀器的加裝62

24.2儀器調試63

24.3注意事項64

24.4故障的檢查和維修65

人員定位系統篇

第二十五章人員定位系統井下人員應急撤走預案67

第二十六章KJ278礦井人員定位監測系統管理制度70

第二十七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崗位責任制71

第二十八章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72

第二十九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監控員操作規程73

29.1系統進占73

29.2接班人后檢查準備工作73

29.3班中建議73

29.4崗位職責75

第三十章人員定位系統設施設備管理制度77

30.1加裝、采用與保護77

30.2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故障報告制度77

第三十一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80

31.1臺帳管理制度80

31.2管理機構80

第三十二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交接班制度81

第三十三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調度值守制度83

第三十四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異常情況呈報處置制度84

第三十五章人員辨識卡申領管理制度85

第三十六章人員定位監測系統責任追究制87

第三十七章人員定位追蹤系統管理制度88

通信聯絡系統篇

第三十八章通信系統故障搶險應急預案91

第三十九章通信聯絡系統操作方式人員崗位職責93

第四十章通信聯絡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94

第四十一章通信聯絡系統機房及設備管理制度96

第四十二章通信系統設備設施技術資料管理制度97

第四十三章通信聯絡系統值守制度98

第四十四章通信聯絡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99

第四十五章通信聯絡系統運轉管理制度100

第四十六章通信聯絡系統故障報告制度101

第四十七章通信系統報警、求助通信信息呈報制度102

第四十八章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103

第四十九章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105

第五十章通信聯絡系統人員培訓制度106

第五十一章恰當心智應急買盤系統108

第五十二章暫避硐室112

第五十三章可以移動式救生艙115

第五十四章保護與管理117

第五十五章培訓與應急演練119

壓風打火系統篇

第五十六章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21

第五十七章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122

第五十八章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126

第五十九章通風設施管理制度128

第六十章壓風打火系統日常保護、維修保養檢修制度130

第六十一章壓風打火系統采用培訓制度132

第六十二章壓風打火實施細則133

第六十三章通訊聯絡系統管理制度138

供水救人系統篇

第六十四章供水打火系統管理制度141

第六十五章供水救人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43

第六十六章供水救人系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145

第六十七章供水救人維修工操作規程146

67.1井下作業。146

67.2高空作業。146

67.3采用工具注意事項。147

67.4搞出幫助時,應當注意事項:147

第六十八章供水救人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148

第六十九章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50

第七十章供水救人值輪流班制度151

第七十一章供水救人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152

第七十二章供水救人系統網絡運轉管理制度153

第七十三章供水救人系統故障報告制度154

第七十四章供水救人系統管網異常呈報制度155

第七十五章供水打火系統管理制度157

全系列

往下壓

系則

第一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1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坤龍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平衡、可信、正常運轉,強化安全監控管理,有效率防治和遏止各類輕特大事故的出現,充分發揮系統的安全確保促進作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于坤龍煤業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第三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推行“統一規劃聯網,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坤龍煤業技術科負責管理統一管理,必須確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轉,確保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轉,傳輸真實有效的安全數據。

第四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設備、軟件及煤礦聯網軟件系統及KJ78N系統由天地科技常州自動化提供更多。

1.2網絡設備及運轉管理

第五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就是用作對全礦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機開停、風速等參數監測的多級監管的專用設備,必須確保網絡通暢,24小時正常可信運轉,未經許可嚴禁更改設置和參數,更嚴禁挪作他用。

第六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設置專職機構及監測監控技術人員及專門隊伍。

第七條建立健全監控系統運轉管理制度、值守制度、操作方式規范等管理制度,深入細致核對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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