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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2023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范文大合輯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盡制訂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繪制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并標示出各類防塵設施、設備的短果邊線。

二、工作面粗大時必須展開濕式粗大,并使排泄的煤粉呈圓形糊狀,不得干活粗大。

三、放炮時必須采用水炮泥,嚴苛水炮泥裝彈規定。

四、放炮前后對工作面30m范圍內巷道周邊展開沖洗。裝煤(巖)時,必須展開噴水濕潤煤(巖)。

五、各轉發點必須存有較完整的噴霧噴水裝置,邊線必須緊固,采用正常。

六、距工作面20m內必須短果放炮噴霧,努力做到放炮時正常打開,霧化不好,能夠全面覆蓋全系列巷道全系列斷面,距回去風口20m處為短果一道凈化水幕。

七、巷道內按規定鋪設防塵噴水管路,搬運彎曲,接點嚴格并無漏水,每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和管接頭,并搭載25m消防軟管。

八、定期沖刷積塵。巷道努力做到每周沖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圍必須班班沖洗。

九、炮掘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核爆物品領退制度(2022)(一)為嚴苛全面落實《民用核爆物品管理條例》,規范核爆物品領有、脫管理,避免核爆物品遺失、被盜的現象出現,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337條“煤礦企業必須創建核爆物品領退制度和核爆物品遺失處置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煤礦應當制訂采用單位當月核爆物品供應計劃。生產班組根據本班滅火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明確提出核爆物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核對三聯單,經班(組)短審核后蓋章證實。

(三)根據當值按程序的核爆物品數量,由滅火工隨身攜帶三聯單,至核爆物品庫申領核爆物品。

(四)滅火工至庫房備案辦妥申領相關手續后,必須深入細致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與否合乎,從外觀上檢查質量及電雷管編號與否準確。

(五)滅火工應在滅火物品庫的派發室申領滅火物品,嚴禁步入核爆物品庫。未采用專用炸藥箱、雷管箱的,不得派發。

(六)開箱采用前核爆物品必須存有安全員、班(組)短、滅火工在現場親自清點數量,搞好記錄,方可采用。每次滅火后,滅火工應根據采用核爆物品的品種、數量、滅火工作情況和滅火處置情況,深入細致核對滅火記錄。

(七)滅火工順利完成滅火任務后和班(組)短、安全員對當值采用的火工品數量展開核實清點,將余下的、無法再采用的核爆物品及處置拒爆、殘爆后未自爆的電雷管搜集,清點有誤后,將本班滅火的炮數、核爆物品采用數量及繳交數量等經班(組)短蓋章,由滅火員在當值將余下核爆物品歸還庫房;不得將當值未扔掉的核爆物品私藏在井下或帶進其它地方留存。

(八)滅火員應及時記錄每班領有用滅火物品和現場滅火情況,詳盡記錄每次申領滅火器材的時間、品名、數量、引信數、余下數和歸還數等,由當值安全員檢查核實,辨認出問題及時查案。

(九)滅火工所申領的核爆物品,嚴禁遺失,嚴禁交予他人或由其他人員代交庫房,嚴禁封存扣搞他用,辨認出遺失、被盜應立即報告。

(十)所有碰觸滅火物品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不得穿著可以產生靜電火花的衣服展開滅火物品操作方式。

(十一)不得向無牌人員和外單位人員派發滅火物品。礦井風量分配管理規定礦井風量分配管理規定第一條、秉持“以風定產”,礦井、采區、工作面、硐室以及其它工作地點的供風量及風速必須合乎《規程》及《集團公司礦井風量計算細則》的規定建議,各用風地點分體式風量嚴禁大于規定,嚴禁大于計劃可供風量10%。不得風量嚴重不足、無風或微風作業。礦井按月基本建設風量分配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冶煉工作面必須按通風部門明確提出的供風計劃合理安排生產,不得遜于通風能力生產。第二條、礦井必須創建定期高碼制度。每10天展開1次全面高碼,冶煉工作面根據須要隨時展開高碼,每次高碼結果都必須填上在高碼地點的記錄牌和高碼臺帳上,并按旬報礦總工程師、礦長校對。通風部門根據高碼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展開風量調節、確保風量分配合理,通風系統非正規、平衡可信。第三條、生產礦井每年必須展開一次通風能力核定,對于多風井的礦井,應當展開分風井通風能力核定和生產精心安排,確保礦井均衡生產。礦井嶄新水平投產或發生改變小的通風系統時,還要展開一次通風能力核定。第四條、集團公司礦井風量計算細則:一、供風的基本原則1、礦井必須努力做到“以風定產”,各用風地點瓦斯及其他有毒氣體的濃度合乎《規程》規定。2、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速及其溫度合乎《規程》規定。3、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少人數排序每人可供風量不少于4m3/min。4、保證局部通風機并無循環風。5、礦井工作面瓦斯噴出量大于5m3/min或盾構工作面瓦斯噴出量大地3m3/min,必須實行瓦斯抽放措施;礦井工作面瓦斯噴出量大于10m3/min的其抽放率為不該多于50%,展開瓦斯抽放后,礦井工作面風排瓦斯量通常不應當大于5m3/min。二、礦井須要總進風量計算Q礦入=(ΣQ改采+ΣQ鑿+ΣQ其它)×K礦通m3/min式中:ΣQ改采—礦井工作面須要風量總和,m3/min;ΣQ鑿—盾構工作面須要風量總和,m3/min;ΣQ其它—其它巷道、硐室須要風量總和,m3/min;K礦通??礦井通風系數,包含礦井內部漏風和配風不平衡等因素,通常可行1.20。三、礦井工作面實際須要風量計算1、按瓦斯噴出量計算Q改采i=100q瓦采i×k采通i(m3/min)式中:Q改采i—第i個礦井工作面實際須要的風量,m3/min;q瓦采i—第i個礦井工作面的瓦斯絕對噴出量,m3/min;K采通i??第i個礦井工作面瓦斯噴出不光滑的水泵風量系數,就是各個礦井工作面瓦斯噴出量的最大值和其平均值之比,須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展開個月的觀測,挑其最大值。例如并無量測數據可以參照:機采、綜采工作面挑1.2~1.6,炮改采工作面挑1.5~2.2。各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認。2、按工作面溫度排序風量礦井工作面理應較好的氣候條件,其溫度和風速相對應值,溫度<18℃時,風速為0.5~0.8m/s;溫度18~20℃,風速為0.8~1.0m/s;溫度20~23℃時,風速為1.0~1.5m/s;溫度23~26℃時,風速為1.5~2.0m/s;溫度26~28℃時,風速為2.0~2.5m/s較適合。Q改采i=60×V改采i×S改采Im3/min其中:V改采i—第i個礦井工作面風速,m/s,S改采i??第i個礦井工作面割斷面積,可以按最小和最水控頂斷面積的平均值排序,m23、按人數排序實際須要風量Q改采i=4×Ni式中:Ni—第i個礦井工作面同時工作的最少人數,人。4、按風速展開求函數:按最高風速求函數,各個礦井工作面的最高風量:Q改采i=15×S改采i,m3/min式中:S改采i—第i個礦井工作面的平均值割斷面積,m2按最低風速求函數,各個礦井工作面的最低風量:Q改采i≤240×S改采i,m3/min式中Q改采i含義同上。5、按炸藥量主排序Q改采i=25×Ai,m3/min式中:Ai—第i個炮改采工作面同時滅火的炸藥量,Kg經上述瓦斯、氣溫、人數、同時滅火炸藥量計算得出結論的礦井工作面實際須要風量挑其最大值,且不高于表一規定。表一:礦井工作面風量分配表中

放頂煤工作在采礦由礦總工程師非政府制訂配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并報公司備案。四、盾構工作面實際須要風量計算1、按瓦斯噴出量計算Q鑿i=100q瓦斯i×k掘通i,m3/min式中:Q鑿i—第i個盾構工作面實際須要風量,m3/min;q瓦斯i——第i個盾構工作面瓦斯絕對噴出量,m3/min;K掘通i——瓦斯噴出不光滑系數,根據實際觀測的結果確認。例如并無量測數據,通常可行1.5~2.0。2、按炸藥量計算風量Q鑿i=25×Ai,m3/min式中:Ai—第i個盾構工作面一次滅火最小的炸藥用量,Kg。3、按人數排序風量Q鑿i=4×Ni式中:Ni—第i個盾構工作面同時工作最多人數,人。4、按局部通風機的實際吸風量計算按上述三種方法分別排序后,挑其最大值為該工作面的需風量。須要風量提風筒漏風為局部通風機吸風量。根據局部通風機吸風量挑選適當型號的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以量測為依據。并無量測時,可以參照表二值域。

為避免循環風,除確保局部通風機吸風量外,其噴風口至盾構工作面春早巷口之間的風速不高于煤、半煤巷15m/min、巖巷9m/min。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加之噴風口至盾構工作面春早巷道最高可供風量即為為盾構面實際須要風量。5、按風速展開求函數,m3/min。按最高風速求函數風量a:巖巷,Q巖鑿i≥9×S巖鑿i,m3/min式中:第S巖鑿i——第i個巖巷盾構工作面割斷面積,m2。b:煤、半煤巷,Q煤掘i≥15×S煤掘im3/min式中:S煤掘i—第i個煤(半煤)巷盾構工作面的斷面積,m2按最低風速求函數風量Q鑿i≥240×S鑿i,m3/min式中:第S鑿i—第i個盾構巷道的斷面積,m2。五、硐室實際須要風量計算(單一制可供風硐室)1、機電設備發熱量小的大泵房、緊固壓風機房,實際須要的風量(Q機硐),可以按機電運轉的發熱量排序。即為:Q機硐=3600×?W×?/(1.2×1.005×60×△t)m3/min式中:?W-機電硐室中運轉電機總功率,KW。T_機電硐室入,春早之間氣溫溫度差,℃?機電硐室的咳嗽系數,壓風機房可行0.2~0.23,小泵房可行0.02~0.04。1.2空氣密度,Kg/m31.005空氣定壓比熱孟,KJ/Kg.K。在確保硐室氣溫合乎《規程》規定的情況下,通常小泵房可行150~200m3/min,緊固壓風機房可行200~250m3/min2、滅火材料庫實際須要風量,按每小時4次換氣量計算。即為:Q自爆=0.07×Vm3/min式中:V—包含聯絡巷在內的滅火材料庫的空間總體積,m3經驗分體式風量為:1)大型滅火格料庫100~150m3/min2)中、小型滅火材料庫(包含派發硐室)80~120m3/nin3、其它機電硐室可至經驗配風,通常:1)電池硐室150~250,m/3min2)采區絞車房及變電硐室50~80m3/min六、其它巷道實際需風量計算應當根據瓦斯噴出量和風速分別排序,挑其最大值。1、按瓦斯噴出量計算:Q它通i=100×q瓦它第i×k它通i式中:q瓦它i-第i個其它巷道的瓦斯絕對噴出量,m3/min。K通在它i——第i個其它巷道瓦斯噴出不平衡配風系數,通常可行1.2~1.32、按最高風速求函數:Q其它i≥9×S其它i式中:S其它i——第i個其它巷道割斷面積,m23、實行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應當按其局部通風機的功率在表二選裝風量。并合乎上述1、2所需風量。七、有關規定表明1、本細則僅適用于于我公司各生產礦井(包含工程處)2、改采、鑿、硐室和其它地點所須要風量均指單一制供風的風量。3、水泵礦井工作面及收作后尚未半封閉工作面的供風量按瓦斯,氣溫,風速展開排序,且不大于正常生產工作面的50%排序;特定情況礦總工程師的定。4、小斷面巷道全系列斷面一次起至核爆藥量較多而供風量無法滿足要求時,應當縮短通風時間,工作人員應當全部撤到新鮮風流中,特炮煙吞噬、有毒氣體符合規定后方可以步入工作地點。霍州煤電杜家溝煤業調度室管理制度編訂霍州煤電杜家溝煤業調度室管理制度編訂

調度室

目錄

一、調度班前會議制度

二、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1、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2、調度室主管安全生產責任制

3、調度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調度臺長安慶生產責任制

5、信息臺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調度統計數據分析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7、值守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8、井下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9、信息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0、系統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調度室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2、調度室調度員(井調)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領導干部值班下井制度

四、領導值守制度

五、事故匯報管理制度

六、事故分析追責處置制度

七、非正常作業管理制度

一、調度班前會議制度

一、會議精心安排

1、時間:每日早7點15分后

2、地點:調度會議室

3、與會人員:礦領導、“三部兩室”主管及各隊隊長或書記

4、主持人:調度室主管

5、記錄人:調度室技術員

二、會議建議

1、所有與會人員必須提早十分鐘至可以,按時出席會議,嚴禁無故缺席或耽誤,有事必須向生產礦長或調度室主管告假,履行職責懇請銷假相關手續。

2、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嚴禁大聲罵人,手機關機或調往振動狀態。

3、與會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筆記本,并搞好記錄。

4、建議各科室主管、隊長與會。主管有事無此時,由科室技術員出席。隊長無此時,由書記出席。

三、會議議程

1、由調度室對所有與會人員展開會前斥責。

2、當天值守短通報全礦安全生產情況。

3、礦小分隊通報小分隊密隱患、揪“三違”情況。

4、各隊組明確提出須要化解的問題。

5、調度主管總結全天安全生產情況并對當天生產展開精心安排,并對影響安全生產或出現的各類非傷亡事故展開分析通報。

6、各科室主管匯報本單位工作精心安排。

7、各隊組明確提出須要化解的問題。

8、分管領導精心安排工作。

9、礦長、書記搞命令。

10、晚陽入可以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四、考核規定

1、按時參會者,每次補助金5元。不按時參會者行政處罰10元,無故不出席會議者行政處罰50元。

2、調度主管隨時抽檢會議記錄,對不能記錄者行政處罰20元。

3、對調度會議精心安排的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全面落實,對輕易責任人行政處罰100元。

4、獎罰款項由調度室當月匯總發布,并扣除當月分配考核。

五、此制度從2010年6月1日起至繼續執行。

二、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第一條: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時精確、深入細致的表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同意,負責管理礦井“雨季三嚴防”、搬離倒面中運輸及礦井零星工程的業務保安。

第二條:自學和掌控三小規程及有關規定,深入細致按三小規程及有關規定統一指揮生產,當生產與安全出現矛盾時,生產必須順從安全。

第三條:對充分反映安全生產的問題,必須詳盡記錄,嚴謹看待,深入細致精心安排,嚴格執行及時處理,暫時無能為力的問題向礦領導請示匯報。

第四條:在生產中出現關鍵性災害事故時,必須快速掌握情況及時匯報程序向有關領導、上級機關匯報,并通告有關部門非政府救治,可以輕易調動有關部門的設備、物資、人力和車輛。

第五條;負責管理掌控大型設備的運轉情況,尤其必須掌控噴水攻滅塵、高溫火源、瓦斯超載、嚴防俳水等情況,非政府安全生產。

第六條:負責管理掌控供電網絡系統停在供電情況,努力做到安全用電。陽入負荷時,必須確保主扇、主排水泵正常運轉。

第七條:出席關鍵性災害事故的救治,嚴格執行、查案、處置分析事故工作。

第八條: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順利完成領導臨時信訪部門的各項任務。

調度室主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對調度系統的業務管理、調度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業務保安工作負責管理,負責管理調度業務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2、負責管理對全礦生產、挖掘部署,各挖掘工作面的貫通情況,做好挖掘會戰,確保冶煉均衡,掌控挖掘設備的情況,及時協同化解挖掘生產過程中的材料、配件等的供給。

3、在生產統一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秉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有關鍵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地點,勒令其停工整頓。

4、出現重大事故時,及時通告有關領導和部門,協調礦值守領導,親臨現場非政府事故搶修,幫助礦領導及有關部門非政府非傷亡事故的追責,分析事故原因,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5、深入細致生產現場,精確掌控各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以便及時調整生產布局,確保安全生產。

6、出席有關挖掘方面的會議,嚴格執行化解出現的問題,對挖掘生產中的關鍵問題,非政府人員深入調查,提供更多專題資料,可供領導決策采用。

7、出席全礦安全及質量標準化檢查,環評工作。

8、深入細致狠抓礦井的“一通三嚴防”機電運輸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協同處置生產中發生的問題。

9、負責管理狠抓雨季“三嚴防”工作,組織協調各單位“三嚴防”材料,確保“三嚴防”材料的及時妥當和搞好雨季“三嚴防”的檢查工作。

10、非政府做好本單位人員業務培訓和安全科學知識自學,提升業務管理水平。

調度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總工程師和調度室主管指導下,負責管理調度業務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2、掌控礦井的挖掘布局,“二量變化”非政府冶煉隊按規程施工,案措工程和季節性工程定期展開檢修,對當月生產和下月的大體趨勢作出預見性的估量。

3、出席礦、季、月計劃的審查、全面落實,掌控全礦冶煉接任工作,參予非政府重點冶煉隊的生產非政府。

4、掌控礦井的災害防治計劃和避災路線,負責管理介紹安全關鍵性隱患處置情況,出現重大事故時,幫助主任、副主任出席處置。

5、掌控重點冶煉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情況,參予非正規循環作業,非政府均衡生產。

6、幫助調度室主管做好雨季“三嚴防”工作,搜集各單位“三嚴防”材料,確保“三嚴防”材料的及時妥當,為雨季“三嚴防”的檢查工作搞好準備工作。

7、負責管理順利完成領導信訪部汝箕溝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汝箕溝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編制工作)

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汝箕溝煤礦二〇一〇年十月三日

目錄第一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3一總則3二網絡設備及運轉管理3三網絡安全管理3四故障處置4五機構和培訓4六責任5七應急措施5第二章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6第三章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11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12一、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12二、礦井工作面瓦斯傳感器設置13三、盾構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13四、其它瓦斯傳感器設置地點:14五、其它傳感器的設置14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加裝、采用和保護制度15第五章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16第六章安全監控設備的環評與除役制度17第七章非政府機構和培訓17第八章技術資料17第九章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17第十章修理制度18第十一章報警儀管理規定19第十二章監測瓦斯傳感器管理規定20第十三章日報表橄輝的管理規定20第十四章礦井安全監測監控電工及座機員管理制度21第十五章打火器采用管理制度23第十六章安全儀器采用管理制度25第十七章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26第十八章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看管、修理、維修保養制度27第十九章監控系統定期審查制度30第二十章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30第二十一章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31第二十二章儀器儀表修理室管理制度32第二十三章便攜式儀器管理制度32第二十四章氣體取樣分析及報告制度33第二十五章束管管路加裝鋪設及日常保護制度34安全監測電工操作規程3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汝箕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平衡、可信、正常運轉,強化安全監控管理,有效率防治和遏止各類輕特大事故的出現,充分發揮系統的安全確保促進作用,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于汝箕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第三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推行“統一規劃聯網,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汝箕溝煤礦通防科負責管理統一管理,必須確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轉,確保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轉,傳輸真實有效的安全數據。第四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設備、軟件及煤礦聯網軟件系統及KJ95N系統由天地科技常州自動化提供更多。二網絡設備及運轉管理第五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就是用作對全礦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機開停、風速等參數監測的多級監管的專用設備,必須確保網絡通暢,24小時正常可信運轉,未經許可嚴禁更改設置和參數,更嚴禁挪作他用。第六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設置專職機構及監測監控技術人員及專門隊伍。第七條建立健全監控系統運轉管理制度、值守制度、操作方式規范等管理制度,深入細致核對運行日志,并定期展開檢查。第八條各類井下傳感器、接收器等檢查、調校的責任制度,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第九條確保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雷、防盜、防靜電、防火、UPS電源系統等有關設施的較完整及運轉正常三網絡安全管理第十一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就是一半封閉專用內部網絡,不得和其它網絡(例如:國際互聯網)相連。第十二條監測系統專用計算機嚴禁運轉與監測系統毫無關系的任何程序,不得寫字、上國際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出現,必須嚴肅處理。第十三條網絡中心必須搭載選定防火墻設備或通過安全策略展開安全設置,最大限度確保半封閉網絡漏洞,不受到黑客攻擊。第十四條監控系統主機必須搭載防病毒服務器及選定網絡版防病毒系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加裝適當客戶端防病毒軟件,保證系統正常運轉。第十五條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系統升級。第十六條監控系統機房必須定期用本機硬盤或活動硬盤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第十七條機房監控系統管理人員根據須要為運轉操作方式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必須特別注意保密,定期更改。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展開工作,嚴禁越權操作方式。四故障處置第十八條通信線路發生故障必須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系,積極主動協調檢修人員展開復原工作。第十九條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少于1小時礦調度室,少于4小時可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少于8小時應當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收到報告后必須按照規定立即采取措施。存有故障不報告者,視作系統無故障暫停運轉。第二十條網絡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報告,積極主動非政府處置,在盡可能長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將出現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置辦法、恢復正常時間等搞好記錄。五機構和培訓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安全監測系統必須設置信息調度室,同時搭載系統操作方式和保護人員。系統操作方式人員應當由具有煤礦專業和計算機專業基本知識工程技術人員出任,并建議相對維持監管系統操作方式人員的穩定性。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安全監控系統操作方式人員必須展開系統運轉技能和通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頒證后,方可上崗。第二十三條安全監控系統技術人員,必須搭載熟識計算機和煤礦專業知識的監測座機員,展開24小時值守和保護。六責任第二十四條1、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控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備并無“四證一標志”或末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的;2、未按規定加派安全監控人員,或安全監控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牌上崗的;3、安全監控系統無人值守、值班人員擅離職守域值守期間未深入細致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出現關鍵性隱患未及時發現、深入細致處置、按規定呈報的;關鍵性隱患重復發生未采取有效措施不予確定的;4、監控系統聯網礦井系統無法正常聯網運轉、安全信息末按規定及時上載的;5、各類傳感器不按規定加裝、移動、追上不必的或無此計算機內恰當標示邊線的;6、監控系統工作管理人員未深入細致履行職責,出現關鍵性隱患未及時處理、呈報的,由所在單位給與抨擊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與處分;情節嚴重的,給與降級、免職的行政處分;出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7、各煤礦監測系統與否正常聯網運轉,做為復產環評和生產許可證年審的必要條件之一,煤礦監測系統年檢不合格或系統全年總計三個工作日不正常運轉者,生產許可證予以年審。七應急措施1、當監測系統井下設備出現故障后監測電工必須在3小時內將故障處置正常。2、監測系統傳感器、分站、斷電器、電源箱出現故障后監測座機員應立即匯報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匯報值守電工,隊長,通防科,值守電工立即下井展開檢查,汝辨認出設備線割斷引致監測主機無法發送至信息時,監測電工查明原因立即展開處置,并通告通風隊展開查案處置。2、監測主機出現故障后立即轉換至備機,并自動關上或手動關上上載程序將實時數據上載至集團公司。3、出現一路交流電源停水后立即自動或手動轉換至二路交流電源,例如兩路電源均斷電,立即自動或手動關上水泵電源,并在2小時內將交流電源恢復正常供電。4、主、對備監控主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監測時,立即通告技術人員展開處置,在短時間內處置不好的應通告礦調度、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通告當值瓦斯檢查員強化人工監測,并立即聯系系統供應廠家展開處置保護。5、出現網絡故障,監測數據無法上載集團公司時,立即聯系技術人員展開處置,并聯系信息化籌辦公司檢查網絡情況。第二章安全監測系統管理制度1、安全監測系統的采用必須合乎《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采用管理規范》(AQ1029標準)中的規定。2、礦井必須成立通風安全監測監控機構,并按規定搭載具備通風和安全監測監控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修理及微機值班人員,專門負責管理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工作。并創建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監測監控裝置的采用、修理、通話制度。健全各種記錄、帳卡、日報和牌板等。3、礦井每年統一對監測監控人員(包含管理人員)展開培訓,并經考試獲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4、公司總工程師根據年度冶煉作業計劃,非政府通風部門對年度內各類監測監控裝置及各類便攜式檢測儀等裝備數量展開深入細致核實,并撰寫核定報告,于每年一月十日前報集團生產技術部備案。5、凡應短果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冶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安全監控設備種類、數量、邊線以及分站、動力控制器的短果地點、掌控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掌控區域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裝設等作出明確規定。6、在應當短果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采用單位在動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核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提出《安全監控系統加裝申請單》基本建設《監測裝置加裝報告》,經通風、調度、安管、機電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分別送來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加裝配電系統時,采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建議,提供更多斷電條件并撥打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相連接時必須存有監測人員到場監護。7、監測裝置按產品采用說明書的具體內容建議在入井前至少經過48小時通電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方可下井加裝,不得不合格的儀器下井采用。下井加裝后必須展開運轉前各項技術指標的調試。資金投入運轉的最初兩天內,必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傳感器展開第一次調試和校正。8、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展開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內要7天必須采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采用說明書的建議展開一次調校,測試甲烷傳感器瓦斯超載、瓦電槍機功能與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保證瓦斯超載、瓦電槍機斷電功能靈敏可信。其它傳感器也必須按采用說明書建議定期調校,并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特定情況下必須隨時展開調試、校準。并深入細致核對記錄。重點瓦斯管理區的甲烷傳感器每三天調校一次。9、拆毀監測裝置時,必須基本建設《拆毀報告》,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毀。10、任何人員嚴禁對監測裝置的精度隨意陽入低、減少。11、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實行安全措施在3小時以內處置,嚴禁少于下一個班,否則必須停建處置。凡辨認出隨意中止不必或毀壞監測裝置的,公司主管機電副經理、總工程師、安監處必須深入細致非政府查案。對輕易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找不出輕易責任者必須對監測監控裝置所服務的單位,根據情節酌定給與經濟行政處罰。12、例如監測裝置與便攜式檢測儀或光學檢測儀的檢測數據發生誤差時,監測人員必須及時下井展開調校處置,任何人嚴禁擅自停止使用裝置。13、采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不得自動通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至《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通電。14、監測裝置在井下已連續運轉6–12個月,應當按計劃分批運往井上展開全面檢修、清檢、調試、校正。15、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16、微機值班員、監測技術員必須對當日贏得的信息展開分析整理,寫下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置的書面報告(日報),通風隊技術主管蓋章后,上報經理和總工程師校對。通風隊值守干部必須每班深入細致校對中心站運行日志,對發生的問題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展開處置,關鍵性問題必須向礦調度、集團調度匯報。17、公司每年一季度在通風質量合格環評前要制訂添置監測裝置所須要設備、材料、配件的資金計劃,每半年核實一次。18、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運轉。互連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當合乎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大于15天,瓦斯傳感器必須按集團公司建議統一采用紅外線甲烷傳感。19、通防科負責管理安全監測設備的加裝、拆毀、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20、井下冶煉工作面監測設備的采用、裝設、移設由現場施工的冶煉連隊負責管理,總回去、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通防科負責管理裝設和日常保護。21、對須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須存有冶煉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繼續執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工作面所設立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工(班)副組長負責管理、采用、保護,例如存有損毀應當及時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匯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必須搞好記錄并及時通告有關人員現場處置。對于設備、纜線維護不妥當、故意毀壞、遺失和人為導致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雜訊,按《神華寧煤集團三違行政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22、采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裝設,確保正常采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裝設的,對采用單位當值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重拎鉗子,嚴禁隨意拖拽、損壞,避免導致訛報警或傳感器的損毀。23、采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強化監測設備維護。施工過程中嚴禁導致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毀。24、各生產單位在基本建設冶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邊線、主機、聲光報警器、動力控制器的短果地點、監測電纜的鋪設、掌控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裝設邊線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核準。25、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統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管理保護。在拆毀或改線時,必須與通防科聯系,并共同處置。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須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轉時,必須經通防科和礦調度室同意,并制訂安全措施后,方可展開。26、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以入井加裝,不得不合格的儀器下井采用。27、加裝、拆毀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早三天向有關部門遞交《監測設備加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毀申請單》,并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通防科方可非政府人員加裝或拆毀監測設備。28、工作面傳感器須要延線或收線時。由當值瓦斯安全監測值守電工展開交線或加線。29、瓦斯檢查工每班應付統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展開校訂和記錄,并向通防科調度匯報。采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較完整嚴苛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建議展開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30、監測傳感器發生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利、傳感器維護、訛報警等),當值保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發生系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31、各機房必須每天在0時后列印瓦斯抽放監測日報表,并送來各級領導校對蓋章。32、例如裝置監測與便攜式檢測儀或光學檢測儀的監測發生誤差時,監測人員應當及時下井展開調校處置。任何人嚴禁擅自停止使用或對數據展開調整。33、安全監測工下井時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第一百七十四條采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不得自動通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至《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通電。34、微機值守副組長必須對當日贏得的信息展開分析整理,寫下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置的書面報告(日報)。通風隊值守隊長或技術主管簽訂后,上報礦長和總工程師校對。通風隊值守干部必須每班深入細致校對中心站運行日志,對發生的問題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展開處置,關鍵性問題必須向礦調度匯報。35、每年在本恩體系建設環評前礦長和總工程師非政府制訂添置監測裝置所須要設備、材料、配件的資金計劃,每年核實一次,并基本建設通風安全監測裝置核定報告。36、監測監控管理必須創建以下帳卡及報表:⑴、設備儀表臺帳。⑵、傳感器采用管理卡片。⑶、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⑷、檢修記錄。⑸、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采用情況月、季報表。⑹、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37、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必須設置可信的防雷電裝置,并定期檢查,保證正常采用。38、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源自被控控制器的電源兩端,不得直奔在被控控制器負荷兩端。39、安全監控設備的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的易于觀測的地點。井下監測系統的主、分站,應當設置在易于人員觀測、調試、檢驗及掘進較完整、并無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大于300mm。40、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校正包含零點、靈敏度、報警濃度、斷電點、通電點、命令值、掌控邏輯等,監測氣體的安全檢控儀器及設備用空氣樣和標準或校準氣樣展開調試和校準,風速傳感器用風速計校訂,溫度傳感器用溫度計校訂。內要7天必須由專業人員采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傳感器展開標校,并搞好標校記錄。41、甲烷傳感器的搬運方法:甲烷傳感器應當橫向搬運,距頂板(頂梁)嚴禁大于300mm,距巷邦嚴禁大于200mm,并應當設于加裝保護便利,不影響行人和行車的地點。42、監測組應在以下地點加設甲烷傳感器:⑴瓦斯異常點和礦井工作面上隅角,其邊線距巷幫忙和切頂線不大于800mm,距頂板不大于300mm。⑵長距離巷道盾構(>500m),經檢測難蓄積瓦斯處。⑶正在施工、抽放鉆孔的鉆場。⑷灌漿巷正頭處為。43、礦井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工,每班至少檢查3次負責管理地區的安全監測裝置的運轉和較完整情況,并將監測儀器所表明的瓦斯濃度計入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核對接收器對照牌,并向通風調度匯報。44、安全監測裝置必須按建議加裝、采用。加裝后經運轉調試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不得采用不合格的儀器儀表。綜采工作面瓦斯監測系統正常運轉后,方可投入生產。45、安全監測中心東站理應專職人員24h值守,業務必須由通防科管理。值班人員辨認出井下瓦斯超載時,必須在5分鐘內向值守礦領導匯報,同時匯報礦總工程師、通防科長,礦值守領導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意見;辨認出井下大面積瓦斯超載時,必須立即通告阻斷超載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撤走人員,采取措施展開處置。不得在監測室玩游戲、玩游戲,以免病毒感染病毒,影響系統功能。46、井下短果瓦斯傳感器處必須設置瓦斯檢查對照牌板。47、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否正常,采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展開對照并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人員。兩者誤差大于容許誤差時,應當以讀數很大者為依據。實行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同時調校完或更改。48、瓦檢員、冶煉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統轄內監測裝置和電纜展開一次檢查,辨認出問題及時匯報通風調度并幫助處置。49、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移動各種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停止使用監測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核準,否則嚴謹追究責任。50、管理區或的分割:(1)、加裝在礦井工作面運順、回順、上隅角、的傳感器以及由分站至傳感器之間的監測信號線,由該采區的綜采隊負責管理。(2)、在盾構巷道的傳感器以及分站至傳感器之間的監測信號線,由該盾構工作面的生產區隊負責管理。(3)、由機電運轉隊負責管理安字溝主扇房、抽放泵站的接收器及監測設施。(4)、加裝在機電峒室的傳感器及監測信號線由機電車間負責管理。(5)、加裝在上述地點以外的傳感器及監測信號線全部由監測組負責管理。51、監測組必須根據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采用管理規定》及銅川礦務局“通風安全監測裝置采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加裝各類傳感器。加裝監測及斷電系統時,各單位必須精心安排專人協調加裝調試工作。52、加裝在各管理區域內的監測分站,傳感器及信號線各單位必須精心安排專人管理,推行現場交接班,確保不遺失、不損毀。損毀傳感器一臺按價值(2000元/臺)的2-5倍罰款,分站按價值(1.5萬元/臺)的1-2倍罰款,纜線按遺失的數量多少索賠。53、對傳感器、分站,內要7-10天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凡因傳感器、聲光箱邊線短果不對,罰責任人20元。監測信號線裝設不齊,每行政處罰責任者10元、傳感器不及時保護,不定期校正、調式不及時縮短信號線和移動傳感器,每次罰包機人員20元。54、井下分站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本區域內監測及斷電系統的保護、調試工作,并努力做到一班三匯報,太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擅離職守一次罰款50元。55、對于各區域短果的監測及斷電系統,任何單位未經通防科核準,不得隨意運送和拆毀,否則,每辨認出一次,罰采用單位2000-3000元,凡導致監測系統失爆由動力部門按失爆行政處罰。56、井下裝置出現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替代傳感器展開檢查,但斷電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通,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工復原。入井的安全監測裝置必須先在地面試運營48小時,對甲烷超載斷電功能展開測試,杜預問題方準下井。在井下處置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不得擅自換回裝置不必,自行暫時暫停裝置運轉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核準。57、采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不得自動通電,只有瓦斯濃度降至《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通電工作。58、監測裝置的供電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統轄范圍內的監測人員相連接或拆毀,因檢修電器設備,須要暫停運轉時,須基本建設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在監測人員協調下展開。59、地面機房嚴格執行來客備案制度,對外去檢查、參觀自學人員,必須可入礦領導率領方可進內,并核對來客登記表,未經許可,任何人嚴禁進內,每辨認出一次罰值班人員20元。60、深入細致監測井下各工作地點瓦斯、溫度、一氧化碳等參數的變化,出現異常,及時報告對領導及通風調度室,關鍵性異常情況君父既報礦工程師,并核對不好記錄。61、監測中心所以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留存不少于2年,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當長期留存。62、凡出現區隊證悟或毀壞監測裝置的,必須秉持先停工后查案分析的制度。責任者給與辭退留礦實地考察處分。并無責任者,對采用的區隊處為3000—5000元罰款。對單位的區(隊)短或班組長處為300元罰款。第三章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1、礦井每年由總工程師非政府按規定對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裝備數量核定一次,并基本建設核定報告。2、礦通風隊(隊)理應專人對所有通風儀器儀表推行統一看管。應當完善礦井通風儀器儀表修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派發登記制,管理臺帳和檢修調試記錄。3、凡發貨的儀器儀表應展開備案。包含儀器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發貨、已經開始采用時間、生產廠以及儀器隨帶的說明書和圖紙等,創建檔案,得當看管。4、儀器儀表及說明書的借給必須限期歸還。5、儀器儀表例如存有遺失或損毀的,可以依據情節酌定,由通防科對使用者展開行政處罰。6、儀器儀表在放置過程中,應當放到通風較好、不受到日光照射、不受到灰塵污染地點,并必須開賣、統一分類,維持潮濕,防止變色。7、長期不必的儀器儀表,應當將里面的電池或溶液等及時摘下和釋出。以免電池外泄銹蝕和溶液結晶阻塞。對須要電池的儀器儀表應當每月展開一次保護性電池,保證其不過振動。8、儀器儀表應當按規定展開調試、校正。特定情況下隨時展開校準。9、儀器儀表修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單一制工作。10、儀器儀表按測驗周期測驗。過期和測驗不合格者一律嚴禁穩步采用。11、各類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在采用中,若辨認出存有異常征狀時,應立即展開檢修、校正合格后方可以穩步采用,嚴禁母舒氏工作。不得采用不合格的儀器儀表。12、根據須要礦每年年初基本建設配件計劃,報礦總工程師不予全面落實,保證儀器存有足夠多的配件。13、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展開沖洗、助威和維修保養等工作。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一、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冶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作出設計,內容包含:設備的種類、數量和邊線、動力控制器和被控控制器的短果地點、掌控電纜和電源的鋪設、掌控區域、各類傳感器的報警、斷電通電、暫停報警等參數等,作出明確規定,煤礦的采區設計、冶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邊線,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鋪設,斷電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掌控圖。加裝前,采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核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提出《加裝申請單》,分別送來通風和機電部門。加裝斷電控制系統時,采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建議,提供更多斷電條件,并撥打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相連接時必須存有安全監測工到場監護;為避免甲烷超載斷電時阻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源自被控控制器的電源兩端,不得直奔在被控控制器的負荷兩端;模擬量傳感器應當設置在能恰當充分反映被測物理量的邊線。控制器量傳感器應當設置在能恰當充分反映被監測狀態的邊線。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易于觀測的地點;井下分站,應當設置在易于人員觀測、調試、檢驗及掘進較好、并無滴水、并無雜物的送風巷道或硐室中,短果時應墊支架,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大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隔爆并任本質安全型等安全檢查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不得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并任本質安全型安全檢查電源不得設置在以下區域:(1)高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礦井工作面和春早巷內;(2)煤與瓦斯注重礦井的礦井工作面、入風巷和春早巷;(3)盾構工作面內;(4)使用串聯通風的被串礦井工作面、入風巷和春早巷;(5)使用串聯通風的被串盾構巷道內;為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槍機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控控制器之間必須恰當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核定;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毀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測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置。檢修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的電氣設備,須要安全測控儀器暫停運轉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訂安全措施后方可以展開。二、礦井工作面瓦斯傳感器設置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存有瓦斯噴出巖巷的盾構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建議設置: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其設置必須按照以下建議展開設置:使用兩條巷道春早的礦井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建議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和T2的傳感器必須按建議展開設置;在第二條春早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5、T6。使用三條巷道春早的礦井工作面,第三條春早巷甲烷傳感器的設置與第二條春早巷甲烷傳感器T5、T6的設置相同。在專用排在瓦斯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春早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和煤與瓦斯注重礦井礦井工作面的春早巷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春早巷中部加設甲烷傳感器。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非長壁式礦井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考上述規定繼續執行,即為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春早巷各設置1個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回去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三、盾構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使用串聯通風的盾構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盾構工作面入風流甲烷傳感器T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注重礦井雙巷盾構甲烷傳感器必須按以下建議設置:在盾構工作面及其春早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去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注重礦井的盾構工作面長度大于800m時,必須在盾構巷道中部加設甲烷傳感器。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采區春早巷、一翼春早巷、總春早巷測風站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設于回去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送風兩端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采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上裝煤點處為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送風的主要運輸巷道采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噴出巷道的之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四、其它瓦斯傳感器設置地點:礦用安全檢查特定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其它瓦斯器短果建議:1.春早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2.巷道中的電氣設備絕對優勢兩端10-15m細細的設置甲烷傳感器。3.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4.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5.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6.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的設置。7.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內距房頂300mm處為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井下臨時抽放泵站內劣勢兩端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8.泵輸出管路中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當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利用瓦斯、使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輸出管路中也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排在瓦斯管路出口的劣勢兩端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五、其它傳感器的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應當橫向裝設在巷道的上方風流平衡的邊線,距頂板(頂梁)嚴禁大于300mm,距巷壁嚴禁大于200mm,并應當加裝保護便利,不影響行人和行車;采礦難爆胎、爆胎煤層的礦井工作面春早巷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帶式輸送機滾筒劣勢側10-15m細細的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自然發怒觀測點、半封閉火區防火墻柵欄外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采礦難爆胎、爆胎煤層的礦井,采區春早巷、一翼春早巷、總春早巷應當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風速傳感器的設置采區春早巷、一翼春早巷、總春早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當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并無分支風流、并無拐彎、無障礙、斷面并無變化、能夠精確排序風量的地點。當風速高于或少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當收到聲、光報警信號。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當設置風壓傳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傳感器的設置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輸出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當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嚴防淬火安全裝置棕果蝠設置壓差傳感器。;煙霧傳感器的設置;帶式輸送機滾筒劣勢側10-15m細細的設置煙霧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設置溫度傳感器應當橫向裝設在巷道上方風流平衡的邊線,距頂板(頂梁)嚴禁大于300mm,距巷壁嚴禁大于200mm,并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加裝保護便利。;采礦難爆胎,爆胎煤層及地溫低的礦井礦井工作面應當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30℃;機電硐室內應當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34℃;控制器量傳感器的設置;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礦井和采區主要入春早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關上時,收到聲光報警信號;盾構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為監測被控設備瓦斯超載與否斷電,被控控制器的負荷兩端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第四章安全監控設備的加裝、采用和保護制度1、加裝前,采用單位必須在動工前,根據已核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提出《加裝申請單》,分別送來通風和機電部門橄輝。加裝斷電控制系統時,采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建議,提供更多斷電條件,并撥打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相連接時必須存有安全監測工到場監護。為避免甲烷超載斷電時阻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源自被控控制器的電源兩端,不得直奔在被控控制器的負荷兩端。《加裝申請單》應當標明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并附有現場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現場各班次。班組長名單等內容。2、監測部門收到《安全監控設備加裝申請單》后,應當及時基本建設《安全監控設備加裝措施》報礦長副總工程師審核,并在規定的正常運轉日期、加裝人和加裝日期等。3、安全監控設備加裝完后,監測部門應當于采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設備轉交相關手續,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采用管理由采用單位負責管理。4、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當短果在易于人員觀測、調試、調校、檢驗及掘進較好、并無滴水、并無雜物的送風巷道或硐室中,短果時應加墊支架,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大于300ram或吊掛在巷道中。5、甲烷傳感器應當橫向裝設,距頂板(頂梁)嚴禁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大于200mm。盾構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嚴禁裝設在風筒的同一側,嚴禁用新鮮風流輕易吹起甲烷傳感器。6、各礦必須創建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轉,調試合格方可加裝。加裝后必須展開運轉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以采用。安全監控設備資金投入運轉的最初2日內,必須展開第一次調試、校正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展開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采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載斷電功能展開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含: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通電點、命令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7、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已連續運轉少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往井上展開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須要暫停安全監控設備運轉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經礦安全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展開。8.瓦斯檢查員在順利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統轄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與否正常,采用甲烷檢測儀器與甲烷傳感器對照展開,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容許誤差時,現以讀數很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區安全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瓦斯檢查員應當將安全監控設備的采用情況做為檢查匯報內容之一,深入細致核對檢查記錄。9、設于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維護和采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展開一次外觀檢查,辨認出問題應當及時向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匯報,并幫助處置。須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只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否則必須追責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毀壞、偷盜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必須嚴肅查處。10、安全監控設備修理人員必須24小時值守,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置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核對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置時,應當在8小時內更改。在處置故障期間理應安全措施。各礦都應當搭載訂立數量的水泵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儀表,以確保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第五章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1、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每班必須存有值班員值守。值班員應當深入細致監視系統所表明的各種信息,詳盡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轉狀態,如實核對《中心站運行日志》,收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告通風調度和通風隊值班人員。2、值班員必須對當日贏得的信息展開分析整理,寫下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并并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通風隊、通防科、通風副總、礦長、總工程師校對。第六章安全監控設備的環評與除役制度1、安全監控設備發貨后,供應科應當及時會同監測部門共同開箱環評,辨認出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系化解。2、安全監控沒備的更新原則就是,用技術性能一流的設備更改技術能夠滯后又無法復原改建的老舊設備。凡合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請除役更新:①設備輕微老化或少于規定采用年限的老舊設備;②通過維修,雖能夠恢復正常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維修費用少于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③失爆無法復原的;④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當出局的設備。第七章非政府機構和培訓1、凡裝備安全監控設備的礦井,都必須創建安全監測隊,設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設于通防科由通防科及通風隊有關管理人員出任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及技術管理的工作,由通風隊監測班人員負責管理對長春啟煤業有限公司領導值班下井制度長春啟煤業有限公司領導干部值班下井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告》(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值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及上級有關文件建議,為全面落實煤礦領導下井值班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和消解事故隱患,有效率阻止違章違紀現象,保證煤礦安全生產,融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通常規定

1、值班人員范圍:煤礦法人、礦長、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2、值班次數:法人、礦長每月值班下井嚴禁多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值班下井嚴禁多于15次。

3、每月月底前由礦技術負責人對礦級領導值班人員的值班日期、班次展開精心安排,并發給每一個值班人員,以便值班人員精心安排不好日常工作。

4、礦級領導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值班工作計劃的精心安排,特定情況無法值班的,必須提早通告礦長,并與其他值班人員協商對調,保證每班存有一名領導值班。

5、煤礦在地面公井口成立“領導值班下井公示欄”,公示欄上必須確切核對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礦級領導值班人員,以便職工展開監督。

6、值班人員入井,在井口等候搭乘人車,與當值員工一同入井;授御時在井下車場等候,與當值員工一同升井。

7、值班人員在井下展開交接班,地點設于井下工作面,交接班時必須深入細致核對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有的問題及處置情況、須要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值班記錄上如實核對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8、煤礦領導值班下井的有關記錄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二、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人員必須掌控當值的安全生產狀況。即為人員至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順利完成情況等,對當值的安全生產正數領導責任。

2、值班人員必須努力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為與工人同薩蘭勒班縣上;“三不放過”即為隱患和不安全犯罪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拿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不能獲得處置不放過。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強化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并非政府消解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阻止違章、違規行為,不得違章統一指揮,不得超能力非政府生產。

4、重點加強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查,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關鍵性隱患的處置必須蹲守嚴格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深入細致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與否按操作規程繼續執行,有沒有違章作業現象,協同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保護安全生產秩序。

6、出現損害職工生命安全的關鍵性隱患和輕微問題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下發停工、廢人命令,非政府阿爾熱萊加佐斯縣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走至安全地點,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三、考核及有關規定

1、由礦管會非政府對值班人員展開考核,報礦長核定后繼續執行。

2、值班人員擅XX煤礦斜巷運輸管理規定煤礦斜巷運輸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強化煤礦井下斜巷運輸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解斜巷運輸安全隱患,達至消解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制訂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有關條文。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于我礦斜巷運輸系統。第二章非政府管理第四條創建各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晰管理責任和工作范圍。第五條明晰一名礦級領導負責管理全系列礦井運輸管理工作,對運輸安全正數領導責任。第六條設立運輸職能管理機構,搭載一定數量專業管理人員,機構負責人對本礦井運輸安全正數輕易領導責任。第七條各單位主管,對本單位統轄范圍內的運輸安全正數輕易領導責任。第八條運輸職能管理機構職責范圍:(一)負責管理制訂絞車司機、刮板機司機、把勾工、信號工等沃埃爾工種的培訓計劃,會同培訓部門搞好較窄軌運輸各沃埃爾工種的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創建沃埃爾工種管理臺帳。(二)負責管理對運輸系統各沃埃爾工種的上崗上崗、遵章作業等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三)負責管理對全礦斜巷運輸系統的全面檢查及考核工作。(四)參予斜巷運輸安全設施的選型、設計、審查,負責管理其加裝環評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五)負責管理礦井較窄軌運輸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的基本建設和總結。第三章通常規定第九條斜巷運輸必須努力做到“三不好、四存有、二全面落實”。“三不好”:絞車設備較完整、巷道掘進質量不好、軌道道岔質量不好;“四存有”:存有可信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存有地滑和軌道防滑裝置、存有信號及避開硐室、存有聲光兼具報警裝置;“二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全面落實、檢查修理制度全面落實。第十條把勾工必須努力做到“六不擺”即為:安全設施不齊全可信不擺;聯系不明不擺;“四遜于”車輛并無措施不擺;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擺;相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擺;斜巷內有行人不擺。第十一條絞車司機必須努力做到“六不行”即為:絞車不較完整不上開、鋼絲繩不合格不上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上開、遜于罐車不上開、信號不明不上開、“四遜于”車輛并無措施不上開。第十二條斜巷運輸不得拖鉤,行車時不得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并踢停放信號后方可以上下;斜巷上、上車場和各打翻道口必須短果與絞車協同的聲光報警裝置。第十三條在斜巷內作業,必須基本建設安全措施。第十四條斜巷載運“四遜于”車輛時,必須制訂專門措施。第十五條各斜巷運輸系統必須創建齊全的技術管理檔案。第十六條運輸斜巷的中部及甩道的軌道曲率半徑,必須滿足用戶短果標準道岔的須要。第十七條斜巷運輸,須要采用對拉絞車,必須制訂專門措施。不得在斜巷內剝掛勾。剝掛勾地點水平段巷道長度嚴禁大于一次串車長度的1.5倍。第十八條較窄軌和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混合運輸巷道,輸送機機頭處必須修筑司機操作室,嚴禁在軌道兩端操作方式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第十九條斜巷內流水嚴禁沖刷道床。第四章絞車第二十條絞車加裝必須合乎設計建議,邊線必須易于操作方式,滾筒鋼絲繩必須排序整齊,努力做到不爬繩、不咬傷繩、不跳繩。第二十一條絞車出繩方向與除雪方向不一致時,必須采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大于鋼絲繩直徑的40倍,導向嚴禁少于兩次。導向輪的緊固方式應當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第二十二條絞車加裝基礎必須合乎設計建議(或合乎絞車生產廠家說明書建議)。采用時間3個月及25kw以下的調度絞車,可以使用“四甩兩透雕”緊固方式。采用“四甩兩透雕”緊固時,透雕柱角應屬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且穩固可信;調度絞車必須建有底盤或底梁。第二十三條絞車附近30m范圍內嚴禁加裝風機。第五章刮板運輸機第二十四條刮板運輸機加裝達至平、直、穩中求進,運轉時穩定,不搖晃,滾頭、滾尾內模時,高度不大于0.3m,前后交疊不大于0.5m,不送回煤,切眼運輸機與順槽運輸機內模合理。第二十五條刮板運輸機壓煤板采用鐵擋板并加裝齊全,乘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齊。第二十六條失速箱采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適度,各種維護艙蓋齊全、完備。第二十七條刮板運輸機電氣設備達至較完整標準,且炮采切眼運輸機尾巴線、操作方式線必須超過50m。第二十八條刮板運輸機鏈條長短適合,卡蘭、螺絲、刮板齊全。第二十九條刮板運輸機運轉時無跳齒、并無擦卡、并無飛鏈、無落鏈。第三十條乘皮帶機的刮板運輸機頭必須上擋板,采用鐵馬,橫梁闊不少于電機牙箱。第六章信號裝置第三十一條斜巷多水平或雙搓提高時,人員上、下地點應當裝設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存有信號表明。第三十二條斜巷運輸系統的信號必須聲、光兼具,加裝布置合理,努力做到上板上墻(架),線路搬運整齊。第七章鋼絲繩、鏈條及相連接裝置第三十三條鋼絲繩、鏈條選型必須合乎設計建議。第三十四條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相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相連接,都必須采用無法自行開裂的相連接裝置。鋼絲繩頭應當使用密著,密著長度不大于3.5個搓距。第三十五條斜巷使用串車提高時,必須采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為略高于一次提高串車的長度(不少于一輛車長度)。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高繩相連,另一端擺在提高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并相連接穩固。第三十六條斜巷運輸采用的鋼絲繩相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小靜載荷的拉力展開試驗。礦車相連接裝置至少每年展開一次2倍于最小靜載荷的拉力試驗,試驗記錄檔案備查。第八章斜巷安全設施第三十七條斜巷內采用串車提高時,必須上裝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適當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嚴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并根據具體內容采用條件展開選型設計。斜巷嚴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裝。第三十八條斜巷嚴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必須努力做到動作靈敏、壓低有效率,擋車可信。第三十九條斜巷串車提高,在各車場短果能避免拎繩車輛誤闖非運轉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短果能掌控車輛步入剝掛勾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吻合變坡點處短果能制止未連擺的車輛掉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二處下方略高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短果能避免未連擺的車輛穩步往下跑車的連鎖擋車欄。連鎖擋車欄必須和絞車變壓,兩欄同時關上時,絞車無法運轉。第四十條斜巷上車場起坡點和各打翻道起至坡點必須短果一道常閉遠控的擋車欄,把勾工必須在避開硐室內離往下壓操作方式,擋車欄正常處在停用狀態,車輛通過時方可關上,車輛通過后自動停用。第四十一條下山盾構時,拔劍向上必須短果兩道常閉合擋車欄,第一道距離拔劍或摸裝機尾不少于15m,第二道距離第一道不少于所提一列車長度提3m,兩道擋車欄隨盾構或摸裝機后移。第四十二條上山盾構時,上車場起坡點向上5m短果第一道常閉合擋車欄,距拔劍或摸裝機尾不少于15m短果第二道常閉合擋車欄,此擋車欄隨盾構后移。第四十三條巷道多寡曲折,鋼絲繩搓頂板或棚梁時,區利斯壓輪,數量以不磨頂板或棚梁為依據;甩道或上車場側幫要裝立輪,打翻道道芯必須上裝耙繩輪和塞繩輪,數量以不磨繩為原則。第九章軌道質量第四十四條軌道、道岔鋪設必須達至《煤礦較窄軌鐵道修理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合格品標準及以上。高速行駛斜巷人行車的軌道、道岔必須達至優良Fanjeaux標準,斜巷軌道必須布防滾設施,嚴禁發生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相同型號軌道必須分段鋪設,接頭處必須使用異型夾板。第十章管理制度及人員配備第四十五條必須存有計算機繪制的礦井運輸系統圖,圖中必須標明各斜巷及其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第四十六條運輸斜巷,必須創建竣工驗收制度和運轉許可證制度。第四十七條必須創建嚴苛的斜巷軌道運輸崗位責任制,采用單位必須設立專人負責管理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相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展開檢查、修理和調試,確保斜巷設備設施等處在較完整狀態,具體內容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必須裝設在現場。第四十八條斜巷各車場均須裝設斜巷標志牌,標明斜巷長度、坡度、容許罐車數、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等。第四十九條斜巷運輸,必須調集崗位工種人員并上崗上崗,絞車司機與把勾工嚴禁相互擔任。第十一章附則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至頒布。本規定與上級代萊有關規程、規定存有二者相沖突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依據。絞車運輸信號管理制度絞車運輸信號管理制度

1、通常建議

(1)主要提高運輸彎曲井巷或絞車滾筒在1.2m及以上串車提高、運輸的彎曲井巷信號系統,必須具有逐級傳達傳送信號的功能,建有確保按規定順序發出信號的槍機裝置。

(2)逐級傳達傳送信號的順序:上車場和中間各車場的信號工,向上車場信號工發出信號,上車場信號工湊齊各車場信號后,才可以根據須要向司機發出信號。

(3)提高信號應當定期維修保養,確保信號聲光兼具,收到的信號準確嘹亮。

2、基本建議

(1)信號電源必須單一制可信,并存有電源命令,電源電壓嚴禁大于127V,在危險(瓦斯等有毒氣體濃度小)的場所宜使用36V電壓。

(2)井下的通訊、信號和掌控裝置,必須使用防爆型,優先使用本質安全型,系統必須直觀可信,信號必須準確,可信易辯。

(3)工作信號必須聲光兼具,主要提高運輸的彎曲井巷須設置應急事故信號。

3、照明設備

(1)軌道運輸大巷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30m;工作面軌道順槽內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50m。

(2)車場的照明設備應當加裝在剝掛勾地點中間的上方。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于15m。

(3)絞車房照明設備應當加裝在絞車滾筒上方適度邊線,以便于司機觀測鋼絲繩的運轉情況及儀器儀表和各種命令等。損毀時及時檢修或更改。

4、安全建議

(1)信號、照明設備與通信的線路必須裝設整齊,搬運牢固,合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建議,其各類設施與裝置必須達至機電設備較完整建議。

(2)主要提高運輸彎曲井巷、采區彎曲運輸分散軌道巷必須設立專職信號工。

(3)專用電話只做為信號工、把鉤工和司機之間通信聯系工具,嚴禁用做提高運輸信號。

(4)信號、照明設備與通信系統必須經常維修保養,保證靈敏可信,合乎電氣設施較完整標準規定建議。

(5)信號硐室底板應當低于周圍地板,不得堆滿任何雜物。

(6)信號硐室應當寬敞明亮,易于信號工觀測剝掛勾工作和提高運輸情況,以便及時傳送信號。

5、安全警告信號

(1)斜巷內安全警告信號的短果距離不大于150m,變坡點及硐室口處為必須短果,確保人員在斜巷內任何地點均能夠看見安全警告信號。上、上車場及中間地下通道口必須加裝警告信號和聲光行車語音報警裝置。

(2)在各車場短果打翻車時能夠收到報警信號裝置,該裝置必須聲光具有。

(3)安全警告信號系統設計和選型時應將安全可靠放到首要地位,系統必須能燈光表明和報警,起著警告現場工作人員特別注意的促進作用。

6、其它建議

(1)斜巷提高運輸采用的語言報警裝置必須聲、光具有,并存有“正在行車,不得行人”的顯眼標志。

(2)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必須獲得“安全檢查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方可采用。

(3)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當加裝在人行道的上方,易于行人觀測且不影響行車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車場的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當加裝在車場的入口處。

(4)斜巷提高運輸采用的語言報警裝置應當與絞車再生制動協同,絞車再生制動后立即展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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