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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共3篇)篇: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2.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3.不得酒后上崗或擅離崗位。4.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6.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7.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8.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的前后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門口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9.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閑散人員進入。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第三章行為準則

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并上報公司領導。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系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后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核對注銷后,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3.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并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并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4.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1/

4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8.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

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像。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

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核對物資無誤后方可放行。2.外來物資

a.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

具的《XX放行單》,核對無誤方可放行。b.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了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

實后方可放行。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

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

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

119或救護單位120。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并

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系當地派出所;事后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3.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進行首次巡邏,并

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并報告公司相關負

責人。5.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后,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第三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

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

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b.發生打斗,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

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c.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

行處理。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f.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c.通知后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d.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

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相關領導。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后做好記錄。2.聯系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于取證。第四章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為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7:30—19:30,夜班為19:30—7:30;交接班

時間分別為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消息并簽

名確認。3.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說明,確認

無誤后方可完成交接。4.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為“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并補辦請假手續視為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為“曠工”。5.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系,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

如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2.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第十七條、工作考核

1.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2.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3.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4.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5.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并賠償公司損失。6.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7.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8.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9.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第五章行為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第十九條、日常行為規范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秘密。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篇: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管轄全部區域。2.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3.不得酒后上崗或擅離職守,須正規正確佩戴廠牌,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4.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6.及時做好報紙、快遞/信件的收發工作。7.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8.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8:30、下班時間為17:30)的前后10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監督打卡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如未佩戴廠牌的員工禁止出入公司

9.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閑散人員進入。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第三章行為準則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

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并上報公司領導。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

作職責。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1.任何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來訪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系

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后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來訪登記表》者不得進入公司。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來訪登記表》交門衛核對注銷后,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

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的《放行條》,方能放行。1/43.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總經辦,并

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并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

將要求其離開公司。4.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8.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

批準后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

像。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總經辦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

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1.公司物資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放行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核對物資無誤后方可放行。2.外來物資

a.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放行條》,核對無誤方可放行。b.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了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實后方

可放行。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

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

單位120。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并且及時

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系當地派出所;事后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

表》。3.白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當值保安進行首次巡邏,并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

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并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5.正常工作時間(8:30—17:30)結束后,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2/4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

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b.發生打斗,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

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c.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f.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c.通知后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d.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

查處理的依據。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相關領導。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后做好記錄。2.聯系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于取證。第四章勤務制度

第三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請示報告制度1.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2.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第十六條、工作考核

1.保安與員工同時記錄指紋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實際出勤天數記發工資。2.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報告總經辦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3.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3.1一經發現第一次即作書面“警告”通告批評。3.2一經發現第二次即作書面“警告”并罰款200元。3.3一經發現第三次即作書面“警告”并直接辭退。4.所有員工及保安人員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3.1一經發現第一次即作書面“警告”通告批評。3.2一經發現第二次即作書面“警告”并罰款200元。3.3一經發現第三次即作書面“警告”并直接辭退。5.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書面“警告”并罰款200元處罰。6.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書面“警告”或開除處罰,并賠償公司損失。7.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書面“警告”或辭退處罰。8.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書面“警告”或辭退處罰。9.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10.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書面“警告”或辭退處罰。11.每發生一次“警告”、連續一個月累積發生三次、一年內累積發生三次者,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輕重還將作辭退處理。3/412.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第十七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2.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第十八條、日常行為規范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第十九條、保安工作紀律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秘密。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第六章附則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行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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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醫院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溫州美生健康醫院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2.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3.不得酒后上崗或擅離崗位。8.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閑散人員進入。9.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10.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11.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第三章行為準則

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并上報公司領導。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出入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身份證號碼、聯系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后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出入登記表》者不得進入公司。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如攜帶物資必須聯系拜訪部門,確認后方能放行。3.院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4.非工作時間,工作人員進入公司也必須填寫《出入登記表》。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8.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院內參觀、拍照錄像。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出入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第八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采取行動,并報告上級。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并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系當地派出所;事后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3.日班每3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進行首次巡邏,并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并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5.常規工作時間(8:00—17:30)結束后,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交接值班記錄(含鑰匙、消防、電梯)

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第四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b.發生打斗,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c.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f.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c.通知后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d.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相關領導。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后做好記錄。2.聯系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于取證。3.由于工作失職,沒有按照崗位職責操作引起的盜竊事件值班人員要進行處罰,根據失竊物品的金額進行相關處理。a.丟失物品5000元以上為重大失職。b.不按崗位職責操作執行工作行為,視后果嚴重進行警告或物質處罰直至辭退。第五章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1.公司保安為二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8:00—17:30,夜班為17:30次日8:00;交接班時間分別為8:00和17: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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