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3年影響管理制度因素(5篇)
書目
第1篇公司相關方影響管理程序
第2篇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規定范本
第3篇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規定制度
第4篇人工挖孔樁施工過程中影響人身平安風險因素應對技術管理措施
第5篇工藝設計環境平安影響評價管理程序制度
公司相關方影響管理程序
公司管理手冊:相關方影響管理程序
1、目的
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確保相關方生活、經營活動符合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生產、生活過程中聯系單位以及其他管理活動的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辦公室為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由生產部和營銷部協作實施;
3.2辦公室負責與鄰居、政府和員工聯系并施加影響;
3.3物資部負責與選購 單位、貨物運輸單位聯系并施加影響;
3.4營銷部負責與業務單位聯系,必要時施加影響;
4、程序
4.1由辦公室對員工進行宣揚教化,使員工了解公司環境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留意生活細微環節,避開制造噪聲,以免影響其他人的生活,垃圾要分類裝入垃圾桶。
4.2由生產部負責對員工進行平安環保教化,強化平安環保意識。
4.3由辦公室利用各種機會,向四鄰宣揚公司環境管理要求。
4.4物資部定期對供方進行評審,優先采納節能環保原材料供應廠家,電器產品應印有3c標記。供方送貨車輛要求資質齊全,噪聲尾氣達標,出現漏油等不正常狀況,門衛和庫房有權制止進入廠區。
4.5營銷部剛好與業務單位聯系,介紹公司環境管理的狀況,增加關系單位的環保意識。
4.6公司須要建筑施工時,必需對建筑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內容應包括施工過程中水氣聲渣的限制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單獨處置。
5、相關文件
愛護環境倡議書
6、相關記錄
6.1《文件發放登記表》
6.2《供方保證實力調查表》
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領域內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平安管理。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的資格條件及審批程序,并定期對取得作業資格的單位進行審驗。對未通過審驗的作業單位,應取消其作業資格。
第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規范培訓的組織形式、培訓內容和教材、培訓時間、考核程序、上崗證審批程序,并建立作業人員檔案。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作業業務規范,作業裝備、儀器操作技能和平安留意事項;基本氣象學問。
上崗證應注明作業人員姓名、性別、誕生日期、職務、發證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對于已取得上崗證的作業人員,每年應在作業期前進行培訓、考核和上崗證年度注冊,未通過考核的,取消其上崗證。
作業人員培訓經費,應納入各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經費預算之中。
作業人員應享有人身平安保險。
禁止無上崗證和未經過上崗證年度注冊的人員上崗作業。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高炮、火箭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年檢制度,規范年檢的組織形式,建立、健全作業裝備檔案,根據有關的技術要求,采納專用檢測設備進行定量檢測;對檢測合格的作業裝備,賜予年檢合格證。
禁止運用未取得年檢合格證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
第六條高炮、火箭作業站點的布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飛行基本規則》以及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業務規范的有關規定。
經批準的作業站點,必需調查和駕馭高炮、火箭射程范圍內的城鎮、廠礦企業、村莊等人口稠密區的分布狀況,繪制平安射界圖。作業時,高炮、火箭的放射方向和角度應避開上述地點,削減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存放高炮、火箭的作業站點必需建設專用庫房。人雨彈、火箭彈等必需存放于彈藥庫中,禁止與其它易燃、易爆等危急品共同存放。作業裝備必需有專人看管。
第八條采納向空中施放人雨彈、火箭彈、焰彈等方式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作業單位在作業前應根據空域申請的程序和有關規定申請作業空域,并將申請過程記錄、留存,在有關部門批復的空域和時限內實施作業;未申請空域或雖申請空域但未得到批準的,禁止實施作業。
第九條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對作業裝備進行仔細檢查,確保作業裝備處于完好狀態。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遵守作業規程和業務規范,根據作業裝備的運用方法和程序進行操作、解除故障,禁止違規操作。
作業結束后,應剛好清點、回收彈殼,統計故障彈,上報作業狀況,對高炮、火箭放射架進行維護、保養,并存放于庫房中。
第十條各地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雨彈、火箭彈的出、入庫規章制度,精確駕馭彈藥的存儲數量、批號、運用期限和配發等狀況。人雨彈、火箭彈的運輸,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在非作業期間,人雨彈、火箭彈應當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清點回收,由軍隊、當地人民武裝部幫助存儲,作業站點禁止存放。對于自建倉庫保管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驗收認可。高炮、火箭放射架必需入庫封存,關鍵部件要拆卸交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禁止運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運用的,以及超過保存期和有破損的人雨彈、火箭彈。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檢查中發覺上述人雨彈、火箭彈,應馬上封存,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剛好組織回收保管,并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銷毀。
違法運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運用的或超過保存期的人雨彈、火箭彈,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報廢的審批程序和處理規定。
禁止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作業單位轉讓已報廢的作業裝備。
第十四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實行統一訂購制度。
作業用高炮必需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有關程序統一組織向軍隊購買,并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人雨彈、火箭彈(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購置,必需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的生產企業購買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并由其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產品;購買合同副本應交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按時組織編報人雨彈、火箭彈(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年度需求安排,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五條禁止非法倒買、倒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因工作須要確需進行調配的,跨省(區、市)須由相關省(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共同批準;本省(區、市)內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生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遵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統一訂購制度,作好售后服務工作。
禁止銷售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的以及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
因產品質量緣由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時,有關生產企業和單位應快速趕赴現場,幫助當地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緣由,擔當應有的責任,并將產品質量緣由分析報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七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必需常常組織平安檢查工作,規范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提綱。對檢查中發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平安事故處理預案。發生重大平安事故和違法、違規事務時,必需剛好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平安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其次十條本規定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說明。
其次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規定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平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領域內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平安管理。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的資格條件及審批程序,并定期對取得作業資格的單位進行審驗。對未通過審驗的作業單位,應取消其作業資格。
第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規范培訓的組織形式、培訓內容和教材、培訓時間、考核程序、上崗證審批程序,并建立作業人員檔案。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作業業務規范,作業裝備、儀器操作技能和平安留意事項;基本氣象學問。
上崗證應注明作業人員姓名、性別、誕生日期、職務、發證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對于已取得上崗證的作業人員,每年應在作業期前進行培訓、考核和上崗證年度注冊,未通過考核的,取消其上崗證。
作業人員培訓經費,應納入各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經費預算之中。
作業人員應享有人身平安保險。
禁止無上崗證和未經過上崗證年度注冊的人員上崗作業。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高炮、火箭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年檢制度,規范年檢的組織形式,建立、健全作業裝備檔案,根據有關的技術要求,采納專用檢測設備進行定量檢測;對檢測合格的作業裝備,賜予年檢合格證。
禁止運用未取得年檢合格證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
第六條高炮、火箭作業站點的布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飛行基本規則》以及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業務規范的有關規定。
經批準的作業站點,必需調查和駕馭高炮、火箭射程范圍內的城鎮、廠礦企業、村莊等人口稠密區的分布狀況,繪制平安射界圖。作業時,高炮、火箭的放射方向和角度應避開上述地點,削減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存放高炮、火箭的作業站點必需建設專用庫房。人雨彈、火箭彈等必需存放于彈藥庫中,禁止與其它易燃、易爆等危急品共同存放。作業裝備必需有專人看管。
第八條采納向空中施放人雨彈、火箭彈、焰彈等方式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作業單位在作業前應根據空域申請的程序和有關規定申請作業空域,并將申請過程記錄、留存,在有關部門批復的空域和時限內實施作業;未申請空域或雖申請空域但未得到批準的,禁止實施作業。
第九條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對作業裝備進行仔細檢查,確保作業裝備處于完好狀態。作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應遵守作業規程和業務規范,根據作業裝備的運用方法和程序進行操作、解除故障,禁止違規操作。
作業結束后,應剛好清點、回收彈殼,統計故障彈,上報作業狀況,對高炮、火箭放射架進行維護、保養,并存放于庫房中。
第十條各地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雨彈、火箭彈的出、入庫規章制度,精確駕馭彈藥的存儲數量、批號、運用期限和配發等狀況。人雨彈、火箭彈的運輸,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在非作業期間,人雨彈、火箭彈應當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清點回收,由軍隊、當地人民武裝部幫助存儲,作業站點禁止存放。對于自建倉庫保管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驗收認可。高炮、火箭放射架必需入庫封存,關鍵部件要拆卸交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禁止運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運用的,以及超過保存期和有破損的人雨彈、火箭彈。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檢查中發覺上述人雨彈、火箭彈,應馬上封存,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剛好組織回收保管,并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銷毀。
違法運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運用的或超過保存期的人雨彈、火箭彈,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報廢的審批程序和處理規定。
禁止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作業單位轉讓已報廢的作業裝備。
第十四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實行統一訂購制度。
作業用高炮必需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有關程序統一組織向軍隊購買,并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人雨彈、火箭彈(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購置,必需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的生產企業購買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并由其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產品;購買合同副本應交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按時組織編報人雨彈、火箭彈(放射架)等作業裝備的年度需求安排,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五條禁止非法倒買、倒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因工作須要確需進行調配的,跨省(區、市)須由相關省(區、市)氣象主管機構共同批準;本省(區、市)內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生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遵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統一訂購制度,作好售后服務工作。
禁止銷售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的以及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
因產品質量緣由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時,有關生產企業和單位應快速趕赴現場,幫助當地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緣由,擔當應有的責任,并將產品質量緣由分析報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七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必需常常組織平安檢查工作,規范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提綱。對檢查中發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平安事故處理預案。發生重大平安事故和違法、違規事務時,必需剛好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平安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其次十條本規定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說明。
其次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挖孔樁施工過程中影響人身平安風險因素應對技術管理措施
平安風險因素:
(1)爆破施工產生的平安風險,主要為爆破方案不當、施工落實不當、對施工現場與周邊環境平安管理不當等。
(2)高處墜落的風險,孔口圍護欄安裝不牢、圍護高度不夠、孔口作業人員未佩戴個人平安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出入孔樁的平安梯、平安繩突然斷裂或脫落,挖空結束后或暫停施工時,未對井口加蓋和設置防護欄,導致作業人員失足掉入孔內。還有孔內高處、地面孔口的物體不慎墜入樁孔中,導致平安事故。
(3)來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氣體的平安風險,排風換氣不剛好或不足夠,導致孔內二氧化碳氣體含量超標,對孔內人員平安造成損害。
(4)來自電氣設備的平安風險,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規范要求。
(5)坍塌:護臂施工不剛好,造成孔壁坍塌,對人身造成損害。
技術管理措施:
(1)嚴格根據技術交底去施工,針對不同地區、地質狀況、巖層傾向、制作和四周狀況設計不同的爆破方案。在離馬路或四周房屋比較近的爆破區域必需實行切實有效地防飛石措施。
(2)第一,隨時對樁孔鎖扣距離地面的高度、防護圍欄安裝的堅固狀況、起吊鋼絲損耗或斷絲狀況、應急設備的就位狀況進行檢查,發覺問題并剛好處理。其次,對作業人員佩戴個人平安防護用品(平安帽、平安帶)狀況隨時進行檢查,發覺問題剛好處理,必要時對違章人員按規定進行懲罰。第三,加強宣揚、教化工作,提高全體施工人員預防重大平安事故的意識和實行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比照設計復核地質狀況,如發覺與設計不符時,應剛好與監理、設計單位聯系,由設計單位做設計變更。對于長期未施工的樁孔,復原施工前,應實行通風換氣的方法對孔內進行檢查和置換,只有經過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孔內施工。
(4)電氣設備應依據地區或系統要求,做愛護接零或做愛護接地。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及拆除必需由持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專職電工負責。配電箱應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其四周不得有任何阻礙操作、修理的物品。凡是從事于運用電氣設備、工具、有關的施工作業時,必需有電工跟班作業。
(5)為防止孔壁開挖出現坍塌事故,施工過程中應對開挖后的地質狀況、施工狀況等信息進行動態監測。同時加強對混凝土護臂施工質量限制,確愛護臂厚度、強度滿意設計規定。
工藝設計環境平安影響評價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在產品設計開發、工藝編制及改進過程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削減環境污
染,提高環境績效,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新產品開發、工藝更改或其它緣由所涉及原材料及協助材料發生改變的整個產品設計過程。
3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4職責
4.1技術中心、工藝技術部在產品設計開發、工藝編制及改進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和危害、危急;
4.2制造部負責貫徹工藝文件、執行工藝要求以及對生產過程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鄭州房票協議書
- 資金入股協議書
- 簽訂結算協議書
- 找人辦工作合同協議書
- 政府街道辦調解協議書
- 電腦勞務協議書
- 貸款還款協議書
- 小防控單元聯防協議書
- 現貨代理協議書
- 租地續租協議書
- 部編版五年級下冊道德與法治期末測試卷帶答案(考試直接用)
- 2024年社區工作者考試必背1000題題庫必背【滿分必刷】
-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 2024直腸癌新輔助治療后等待觀察策略中國專家共識(完整版)
- 社會主義發展史智慧樹知到期末考試答案2024年
- 配電網自動化終端典型缺陷處理
- 廣告牌供貨與安裝方案
- 個人能力展示
- 國家職業技術技能標準 4-14-02-05 老年人能力評估師 人社廳發202332號
- 全國各氣象臺站區站號及經緯度
- 動漫設計畢業論文當代中國動漫的思考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