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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模擬考試備考B卷附答案

大題(共20題)一、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明確:承包人應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要求、具有AA及以上的信用等級;投標有效期為60天;投標保證金為50萬元整。該項目招標投標及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A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招標文件設定信用等級作為資格審查條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事件2:該項目因故需要暫停評標,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至90天。B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但同時要求局部修改其投標文件,否則拒絕延長。事件3:C投標人提交全部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有重大失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遞交了書面文件,要求撤回投標文件,放棄本次投標。事件4:投標人D中標并與發包人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總承包人D把土方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E,并與之簽訂分包合同,且口頭通知發包人。分包人E按照規定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其中,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等均為本單位人員。事件5: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局部土方填筑壓實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立即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1>、針對事件1,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B報標人提出修改其投標文件的要求是否要當?說明理由。招標人應如何處理該事件?<3>、事件3中,招標人應如何處理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4>、指出開改正事件4中不妥之處,分包人E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中,還有哪些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5>、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不妥之處。【答案】1、招標人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2.不妥。理由: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3.招標人同意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4.不妥之處:分包口頭通知發包人。改正: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報發包人備案。本單位人員還包括: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5.不妥之處:監理工程師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改正:監理工程師向總承包人下達書面整改通知,總承包人再通知分包人整改。不妥之處: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改正:分包人E整改后向總承包人提交回復單,總承包人再提交給監理機構。二、某市全部采用市級財政資金投資的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堤防等級為2級。采用資格后審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監理招標。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分為投標函、商務文件、技術文件三部分,均須單獨密封。投標保證金10萬元,與投標文件同時提交。有A、B、C、D、E、F六個投標人參加了投標。【事件】事件1:投標時發生如下情況。(1)投標人A提前一天遞交投標文件,其投標函、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全部密封在同一個文件箱內。(2)投標人B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后15min送達。(3)投標人C的投標保證金為5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匯票。(4)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于投標截止時間前1天寄達招標人,但授權的投標人代表開標時未能及時抵達現場。(5)投標人E的投標文件提前遞交,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6)投標人F的投標文件準時遞交,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事件2:六家投標人的資質情況如下。(1)投標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2)投標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答案】問題1:事件1中,投標人A、投標人B、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1)投標人A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理由: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將投標函、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分開密封。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2)投標人B的投標文件應該被拒收。理由: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后15min送達。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3)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應該否決。理由:投標人C雖然與投標文件一起提交了投標保證金,但沒有足額交納10萬元。按照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是屬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按規定作否決投標處理。問題2:事件2中,本案例的堤防等級為2級,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7號),乙級可以承擔堤防2級以下的各等級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業務。因此:(1)投標人A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不能承擔該項目。(2)投標人B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3)投標人C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4)投標人D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資質,不能承擔該項目。(5)投標人E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6)投標人F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可以承擔該項目。三、某跨河渡槽槽身為矩形單槽混凝土結構型式,槽身段全長102.79m,槽身斷面尺寸為1.3m×1.0m(寬×高)。渡槽由樁基、排架、承臺、槽身段等組成。槽架基礎為C25混凝土灌注樁,樁徑1.0m樁長20m的混凝土灌注樁2根,排架及承臺為C30鋼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斷面尺寸為0.5m×0.4m,渡槽身為C50鋼筋混凝土。連接段基礎換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現澆法施工,下部搭設滿堂腳手架作為支撐體系,計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鋼管,間排距為1.0m×0.8m,為確保其整體穩定性,內設剪刀撐加固支撐。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組合鋼模板,人倉采用25t汽車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倉。【事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設滿堂腳手架基礎為壓實填土地基,立桿下部設置墊板,搭設腳手架人員具有架子工作業證書;搭設人員首先將鋼管進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設完成后,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事件2: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層同時拆除,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事件3:施工鋼模板安裝時,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達到下列強度要求后才能開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腳手架的過程中,由于先拆除了連墻桿,解開了纜風繩,導致腳手架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傷,造成8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時間為中午12:30,事故發生后:時間12:50,事故現場人員以電話形式向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報告了事故情況;時間15:20,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了事故發生情況;時間16:10,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向市級安全監督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市級安全監督部門接到報告后未再上報。【問題】1.請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4計算該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3.根據事件5,判斷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指出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中,將鋼管進行穿孔不妥;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不妥。理由:鋼管上嚴禁打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事件2中,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不妥;上下層同時拆除不妥;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不妥。理由: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架子工;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拆下的材料,嚴禁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事件3中,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問題2:槽身寬度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為25MPa。問題3:屬于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處: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屬于遲報;市級安全監督機構還應報告至省級安全監督機構。原因: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四、某水利樞紐工程,主要工程項目有大壩、泄洪閘、引水洞、發電站等,2019年元月開工,2020年5月申報文明建設工地,此時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40%。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為加強質量管理,在工地現場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項目法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組成的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1>、工地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的組成形式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2>、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建設管理的規定,簡述工程現場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各單位之間在建設管理上的相互關系。<3>、根據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的有關規定,文明工地創建標準包括哪些?<4>、簡述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分類。<5>、根據水利部有關規定,水利安全生產的方針是什么?【答案】1.工地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的組成形式不妥當。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規定,各級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人員有專職質量監督員和兼職質量監督員組成,其中,兼職質量監督員為工程技術人員,凡從事該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工程的兼職質量監督員。2.工程現場項目法人和設計、施工、監理之間是合同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是被監督和監督關系。設計和施工、監理之間屬于工作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施工和監理之間是被監理和監理的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監理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3.工程現場項目法人和設計、施工、監理之間是合同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是被監督和監督關系。設計和施工、監理之間屬于工作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施工和監理之間是被監理和監理的關系、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監理和質量監督之間屬于被監督和監督關系。4.文明工地創建標準包括:體制機制健全、質量管理到位、安全施工到位、環境和諧有序、文明風尚良好、創建措施有力。5.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分類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6.水利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五、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閘等。建設單位分別與A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與B單位簽訂了監理合同,與C單位簽訂了設計合同。2019年3月開工,合同工期18個月。【事件】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輸水渠道K1+100~K1+600段巖石滲透系數為3×10-2cm/s,招標文件顯示該段巖石滲透系數為2×10-3cm/s,A單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設單位提出補償,建設單位回復:地質條件的變化是正常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事件2:由于地方政府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設單位提出將合同工期壓縮至12個月。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墊層、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設單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設單位運至現場的一批碎石經檢驗不合格,由于市場碎石供應緊張,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可以將該批碎石用于工程。事件4:設計單位C在設計文件中標明泵站工程的水機、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需采購上海某水工機械廠家設備,理由是該廠家設備質量有保證。事件5:設計文件中標明該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事件6:施工單位A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將泵站工程的碎石樁基礎工程分包給了D基礎處理公司,由于D基礎處理公司設備不足,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E基礎處理公司。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泵站下部結構有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尚未進行處理,監理工程師尚未進行簽字確認,為了趕工期,施工單位直接進行了下一倉混凝土澆筑。【問題】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事件5中,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應如何處理?【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建設單位回復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地勘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事件2:建設單位壓縮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事件3:建設單位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事件4:設計單位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妥。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事件5:無不妥之處。事件6:D基礎處理公司將工程又分包給E基礎處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7:上一倉混凝土質量不合格直接進行下一倉混凝土澆筑不妥。理由: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問題2:工程達到設計年限后處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繼續使用;②用戶需繼續使用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問題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法分包包括四種情形:①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將主體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備資質等級的單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六、某水庫溢洪道加固工程監理公開招標項目,有A、B、C、D、E、F共六家監理單位根據招標公告購買了招標文件。【事件】招標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標公告主要有下列內容:①招標人的名稱;②招標項目的內容和規模;③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④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和時間;⑤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事件2:潛在投標人A、B、C、D、E參加了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踏勘,并在招標人準備的同一張簽到表上進行了簽到。踏勘過程招標人介紹了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A、B、C就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等情況,向招標人提出了問題。招標人之后分別向A、B、C提交了書面答復。事件3:由于一配套設施的工藝與材料有較大變化。招標人在投標截止前10日向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發出通知,刪除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工程量,以估算350萬元列入。但投標截止時間不變。事件4:因投標人F未參加現場踏勘,招標人拒收了其在投標截止前提交的投標文件。【問題】1.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什么區別,事件3中估算的350萬元應該采用哪種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單?2.事件1?事件4是否存在不當之處?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1)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別。根據《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術語,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而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2)事件3中,該附屬工程應該采用暫估價形式列人。因為該工程是項目的配套工程,是必然會發生的,只是由于設計方案的調整,暫時不能確定其材料及設備的單價等,所以符合列人暫估價的條件。問題2:(1)事件1中,招標公告的內容有缺失。理由是: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公告缺少招標人地址、招標項目資金來源、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等。(2)事件2中,參加現場踏勘的潛在投標人在同一張簽到表上簽到、招標人僅答復提出問題的潛在投標人等做法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應將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3)事件3中,招標文件的修改通知在投標截止前10日發出,投標截止時間不變,這個做法不妥當。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修改招標文,應當至少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4)事件4中,招標人拒收未參加現場踏勘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這個做法不妥當。理由:未參加現場踏勘不屬于拒收投標文件的情形。七、某大型引水工程,采用國有資金。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標價工程量清單見下頁表。(稅率按9%計算)承包人標價工程量清單【事件】事件1:暫估價項目是工程設備采購。事件2:暫估價項目設備供應合同簽約合同價1600萬元。事件3:開挖過程中遇到文物,需要輔助開挖工作,開挖工作采用計日工完成,在暫列金額中支付450萬元。【問題】1.事件1,暫估價中的工程設備采購應如何選擇設備供應商?請說明理由。2.除了事件2、事件3,該工程沒有其他變更、索賠事件發生。分類分項工程、措施項目按照標價工程量清單支付。請計算該工程合同價格【答案】問題1:工程設備采購金額大于200萬元,采用招標形式選擇設備供應商。若承包人不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或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但明確不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若承包人具備承擔暫估價項目的能力且明確參與投標的,由發包人組織招標。問題2:分類分項工程:5000萬元。措施項目:1000萬元。暫估價項目:1600+(1600-1500)×9%=1609(萬元)暫列金額:450萬元。該工程合同價格:5000+1000+1609+450=8059(萬元)八、某河道疏浚工程批復投資1500萬元,項目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監理招標文件》編制了監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投標人不得偽造許可證件。事件1:A監理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部分包括投標函及附錄、授權委托書(含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監理大綱、資格審查資料四個文件。事件2:B監理企業提交的主要人員簡歷表中,提供了總監理工程師李某的身份證、學歷證和職稱證。施工組織設計采用80m3/h挖泥船施工,排泥區排泥,設退水門口。尾水由排水渠排出。事件3:招標人按照大多數潛在投標人商榷的時間組織投標預備會,澄清、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揚踏勘后提出的疑問。所有澄清、解答都逐一回復提出問題的潛在投標人。事件4:由于工程量清單數量計算錯誤,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前10日向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監理單位發出紙質通知,刪除了相應的工程量,并且維持原投標截止日期不變。事件5:評標過程中發現C監理企業投標文件載明的技術標準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1>、根據背景資料,指出該投標文件的組成文件中應補充的文件有哪些?<2>、B企業針對李某的資料應當補充哪些?<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并指出正確的做法。<4>、針對C監理企業的行為,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答案】1.投標文件還應補充:投標保證金、監理報酬清單、聯合體協議書(如果有)、其他資料。2.應當補充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和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其他主要人員同時應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有關證書及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3.不妥之處一:招標人按照大多數潛在投標人商榷的時間組織投標預備會,澄清、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揚踏勘后提出的疑問。正確做法: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預備會,澄清、解答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揚踏勘后提出的疑問。不妥之處二:所有澄清、解答都逐一回復提出問題的潛在投標人。正確做法:所有澄清、解答都按照招標文件中約定的形式予以確認,并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4.C監理企業的行為屬于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招標人可按規定做否決投標處理。九、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并簽訂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C8號支洞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積極組織相關施工人員、施工設備進場,但是由于發包人未能辦理好征地手續,C8號支洞的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導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無法施工,C8號支洞已進場人員、設備處于閑置狀態,造成該支洞工期延誤8天,承包人提出索賠。事件2:該工程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開工,2017年7月3日16時,在對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樁號J34+616進行3m超前探孔作業時出現大量涌水,經施工方、監理方聯合實測涌水量為1250L/min,達到了合同定義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長”的不利物質條件。經論證后,監理下達指令要求采用雙液灌注(加入水玻璃進行堵水)對涌水處灌漿。2017年7月11日20時開始灌漿,至2017年7月14日15時20分結束灌漿,后對掌子面進行超前探孔作業確定前方無涌水,進行了下一步正常開挖作業,至2017年7月16日16時涌水事件結束。涌水灌漿期間致洞內無法開展施工作業,造成相應損失。兩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窩工2.7萬元、設備閑置費用18.8萬元、水泵排水費用5萬元、洞內通風增加費用1萬元、洞內照明增加2000元等費用合計27.7萬元。承包人就兩事件共提出27.7萬元費用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事件2的利潤1萬元,合計29.2萬元經濟索賠和21天工期索賠申請。<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下文簡稱合同條款)中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包括哪些相關義務?監理人應當如何處理事件1的索賠?<2>、合同條款中的不利物質條件是指什么?發生了不利物質條件后,承包人應如何處理?<3>、監理應批準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經濟索賠?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答案】1.根據合同條款第2.3款(提供施工場地)的規定: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后,按合同約定,與合同雙方商定或確定增加的費用和延長的工期。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利的物質條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3.可索賠的費用包括:機械設備閑置、人員窩工、照明排水通風費用增加等費用27.7萬元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共28.2萬元。事件1造成C8號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誤,事件2造成J10號支洞工期13天延誤,要考慮兩事件發生后對總工期的影響會出現改變關鍵路線的情況,確定最終關鍵路線后計算整體索賠工期。一十、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與監理大綱相比,監理規劃更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監理規劃需要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理由: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的,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一十一、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招標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明確:承包人應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要求、具有AA及以上的信用等級;投標有效期為60天;投標保證金為50萬元整。該項目招標投標及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A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招標文件設定信用等級作為資格審查條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異議。事件2:該項目因故需要暫停評標,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至90天。B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但同時要求局部修改其投標文件,否則拒絕延長。事件3:C投標人提交全部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有重大失誤,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遞交了書面文件,要求撤回投標文件,放棄本次投標。事件4:投標人D中標并與發包人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總承包人D把土方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E,并與之簽訂分包合同,且口頭通知發包人。分包人E按照規定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其中,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等均為本單位人員。事件5: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局部土方填筑壓實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立即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1>、針對事件1,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2>、針對事件2,B報標人提出修改其投標文件的要求是否要當?說明理由。招標人應如何處理該事件?<3>、事件3中,招標人應如何處理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4>、指出開改正事件4中不妥之處,分包人E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中,還有哪些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5>、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不妥之處。【答案】1、招標人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2.不妥。理由: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3.招標人同意C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4.不妥之處:分包口頭通知發包人。改正: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報發包人備案。本單位人員還包括: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5.不妥之處:監理工程師向分包人E下達了書面整改通知。改正:監理工程師向總承包人下達書面整改通知,總承包人再通知分包人整改。不妥之處:分包人E整改后向監理機構提交了回復單。改正:分包人E整改后向總承包人提交回復單,總承包人再提交給監理機構。一十二、某引水工程總長2448m,包括河渠交叉建筑物1座(倒虹吸),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倒虹吸),渠渠交叉建筑物1座(倒虹吸),節制閘1座,退水閘1座,渠道1981.9m。渠道最大挖深6m左右,最大填高12m左右,沿線巖性以壤土、黃土狀壤土、砂卵石為主,全部為土質渠道。度汛設計標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施工導流采用明渠導流。【事件】建設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資格預審階段,資格預審文件對項目經理要求為:水利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擔任過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經理。事件2:招標階段,在工程量清單中要求安全作業環境及措施費用分攤到分類分項清單報價中,不再單獨報價。事件3: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編制了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概況、編制依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事件4: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渠坡襯砌施工時,設計單位要求采用新研制的大型混凝土襯砌設備。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就新研制的大型混凝土襯砌設備施工工藝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事件5:在渠道開挖施工時,有一處發生了滑坡,施工單位在滑坡處開挖時,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監理單位首先向建設單位進行了報告。事件6:由于工程跨越重要河道,因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報監理單位批準,并要求施工單位成立防汛指揮部。【問題】1.請指出事件1~6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請根據事件3,補充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的主要內容。3.根據事件6,試闡述對于施工度汛,施工單位應該做哪些工作?【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中,對項目經理資格未設置安全生產資格或安全生產考核要求不妥。理由: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事件2中,安全作業環境及措施費用分攤到分類分項清單報價不妥。理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中應包含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明確投標方應按有關規定計取,單獨報價,不得刪減。事件3中,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不妥。理由: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或者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事件4中,設計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提出新型襯砌設備的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不妥。理由:對于新工藝、新設備,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事件5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監理單位首先向建設單位報告不妥。理由: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理單位應首先通知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事件6中,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度汛方案不妥;監理單位審批度汛方案不妥;施工單位成立防汛指揮部不妥。理由: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情況和工程度汛需要,組織制訂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或備案。防汛度汛指揮機構應由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問題2:項目法人編制的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還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工程度汛方案、措施等。問題3:施工單位應根據批準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制訂防汛度汛及搶險措施,報項目法人批準,并按批準的措施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和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做好汛期值班,保證汛情、工情、險情信息渠道暢通。一十三、某引水工程起點樁號64+100,終點樁號76+100,總長12.0km,主要建筑物包括明渠和建筑物兩類。明渠渠道全長11.296km,過水斷面采用梯形斷面。渠道設計水深7.5m。建筑物包括:2座河渠交叉建筑物,4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座節制閘,8座公路橋,4座生產橋和1處管理用房。該工程為透水地基、一級馬道以下迎水面置換填黏土共144.35萬m3。開工日期為2015年4月10日,工期48個月。【事件】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初期,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大約200人,施工單位安排質量部副部長作為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事件2:暑假期間,施工單位接收了一批學校派遣的實習生,因實習生不屬于公司員工,未經任何培訓,直接上崗作為施工員。事件3:施工過程中,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了重大安全隱患,要求排除隱患后再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以影響了施工進度為由,扣除了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獎金。事件4:為便于混凝土施工,施工單位建立了2座HZS90混凝土拌和站,安全監督部門檢查時發現其中1座混凝土拌和站未設置標識牌,指示施工單位停工整頓,施工單位因工期原因未執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示,安全監督部門立即聯系供電部門對施工單位停止供電。事件5:2018年7月,管理房樓下部已裝修完成,正在進行上部裝修,為了節約成本,施工單位將工人宿舍設置在了管理房樓內。事件6:由于臨近春節,施工單位資金緊張,因此挪用了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為工人發了工資。【問題】請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不妥之處:事件1:施工單位僅設置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妥。理由: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事件2:未對實習人員進行培訓不妥。理由: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事件3:扣除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獎金不妥。理由: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事件4:拌和站未設置標識牌,安全監督部門指示停工整頓不妥;安全監督部門立即.聯系供電部門對施工單位停止供電不妥。理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規定采取停止供電措施,除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形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事件5:施工單位將工人宿舍設置在管理房樓內不妥。理由: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事件6:施工單位挪用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不妥。理由:施工單位對列人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十四、某沿海城市實施海塘達標工程,通過招標公告,公開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確定中標人并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就施工合同的簽約進行協商。【事件】簽訂合同時,招標人提出履約保證金需要由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的10%提高到15%。中標人只愿意提供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價的10%額度提供履約擔保。為此,招標人以中標人未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為由,取消其中標資格。【問題】1.從合同訂立過程和產生的效力來看,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在該案例中具體是指哪些?2.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請說明理由。3.中標人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招標人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請說明理由。4為確保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履約風險,招標人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問題2:簽訂合同協議時,招標人不能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額的基礎上,提高履約擔保的金額。理由:招標投標相關規定中明確,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而且招標文件規定的履約擔保的金額,屬于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問題3:中標人不同意提高履約擔保金額,招標人不可據此取消其中標資格。理由:中標人的投標文件響應了包括履約擔保金額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也是中標人向招標人發出的要約,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就是對這一要約的承諾,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就生效了,也就是合同成立了。問題4: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增加履約擔保金額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但履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一十五、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與發包人按照《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簽署一引水渠道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合同約定:(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331573000元;工期天數為730日歷天,工期計算以發包人或其監理開工通知書為準。(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確認的工程進度完成相關工作,每延誤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3)承包人A應當在合同生效后7日內開出發包人認可的銀行開具的合同金額20%的預付款保函。(4)發包人在收到預付款保函并審核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累計支付總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定金額之差的10%時起扣,每次扣還的金額為每份期中支付證書金額的15%,直至扣完為止。2014年4月16日,經承包人A申請,某銀行向發包人開具了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中,某銀行向發包人承諾:我行保證,我行將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索賠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償還不超過人民幣66315000元的全部款項。你方無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本保函自開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發包人)扣完預付款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任何書面索賠務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柜臺,或者以郵寄、電報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保函到期后,請將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銷。履約保函中,除關于擔保金額和期限與預付款保函有差異,其他內容與預付款保函相同。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3210247元,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根據本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事件】事件1:2015年10月2日,發包人向承包人A發出《第二次解約意向函》,指出承包人A施工組織不力,資源投人不足,且多次無視發包人、監理的趕工指令。如,渠道填筑計劃開展20.6萬m3,實際完成9.95萬m3;7月、8月完成的工作量未達到目標,因為沒有合理的增配資源以促進完工。7月前兩周降雨量較大,8月的氣候條件對工作極其有利,卻沒有好好利用,沒有采取加班或增加設備等有效措施補救,相反地,卻在裁員和減少設施。……直接造成工程完工日期延誤。事件2:2015年11月3日,發包人解除了與承包人A的總承包合同,稱“截至今年10月,承包人A施工進度已嚴重滯后且大面積停工并辭退工人,在既定工期僅剩1個月的現狀下,已完全無法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工作義務”。事件3:2015年11月5日,發包人基于事件2中的原因,向某銀行發出《書面索賠通知書》,要求獲得預付款保函項下款項66315000元和履約保函項下款項23210247元款項金額。【問題】1.承包人A對于事件1中陳述的事實予以承認,但認為截至2015年6月12日不存在施工進度滯后,之后的停工、辭退工人和未完成合同義務等問題均是由于發包人違約造成的,因此指出發包人對保函沒有付款請求權。請問:承包人A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問題1:不正確。理由:由該案例背景所描述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可看出,兩份保函以發包人為受益人,承諾在發包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在保函最高金額內付款。同時,保函載明不可撤銷、無條件、無需出具任何證明文件。兩份保函為獨立保函,發包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就具有付款請求權。問題2:(1)不正確。理由:①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工程結算的相關規定,扣減預付款保函金額需經結算并經雙方確認,預付款的使用與否并非預付款保函扣減的依據。即使預付款全部已經用于該項目,也不能得出預付款保函已經全額扣減的結論,以及預付款的支付與扣還是過程付款而非結算,總包方尚無權將其收到的預付款確認收人,更無權據此主張預付款保函應予減額。②工期延誤違約金是根據基礎合同約定而進行計算的,但獨立保函的索賠金額,無須考慮基礎交易下,保函申請人因違約須賠償的保函受益人損失金額。否則,將有悖“先賠付,后爭議”的基本審理原則。(2)預付款的作用是減輕承包人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的資金壓力,其性質為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貸款,主要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實施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一十六、某樞紐工程是一座以防洪為主,結合灌溉、供水,兼顧發電的大型水庫,控制流域面積1320k㎡,總庫容5.99億m3;水庫樞紐建筑由主壩(最大壩高90.1m,壩頂長度810m)、副壩、溢洪道、泄洪洞、排沙洞、輸水洞、廠房、輸變電設備等組成,總投資46億元;分為大壩標(A標段)、泄洪排沙輸水洞(B標段)、廠房標(C標段),建設單位通過招標分別將三個標段發包給了三個施工單位,并簽訂了施工合同。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個監理單位,負責A、B、C三個施工標段的監理工作,并與之簽訂了監理合同。【事件】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項目劃分時,項目法人將A、B、C三個施工標段分別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項目劃分完成后,由A標段施工單位報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了確認。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認為關鍵分部工程劃分不合理,就指示施工單位調整了項目劃分,并按調整后的項目劃分進行質量評定。事件2:C標段在分部工程劃分時,共劃分了4個分部,其中3個分部工程投資2000萬元以上,1個分部投資400萬元。事件3:監理人對A標段檢測條件進行檢查時,發現A標段復核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資料的人員,為計算機專業【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將B標段劃為一個單位工程不妥;由施工單位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不妥;監理單位指示施工單位調整關鍵分部工程的項目劃分不妥。理由:泄洪洞、排沙洞、輸水洞使用功能不同,不宜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項目劃分應由項目法人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對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事件2:C標段劃分4個分部不妥,分部之間的投資相差太大不妥。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于5個。事件3:復核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資料的人員,為計算機專業助理工程師不妥。理由:參與中間產品及混凝土(砂漿)試件質量資料復核的人員應具有工程師以上工程系列技術職稱,并從事過相關試驗工作。事件4:監理人指示將水泥作為不合格品撤離現場不妥。理由: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問題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①檢測機構的資質等級和試驗范圍的證明文件;②法定計量部門對檢測儀器、儀表和設備的計量檢定證書、設備率定證明文件;③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④檢測儀器的數量及種類。一十七、某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并計取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科研勘測設計費、其他獨立費用)等。相類費用及費率見下表。(計算保留兩位小數)已知建設管理費費率為2.2%,輔助參數為100萬元,按照簡化公式進行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為54.55萬元。科研勘測設計費中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計算,工程勘測設計費為901萬元,其他獨立費用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8%計算。基本預備費費率為5%。價差預備費為500萬元。建設期利息為300萬元。<1>、計算工程部分靜態總投資。<2>、計算工程部分動態總投資。【答案】1.(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河道工程+清淤工程+河道拓寬工程+自排涵閘+永久性對外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電設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4393.70+613.50+3870.30+774.25+98.00+289.85+100.00+62.00=10201.60(萬元)(2)第二部分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工程機電設備與安裝工程+涵閘配電設備=12.95+219.60+96.60+5.55=334.70(萬元)(3)第三部分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涵閘設備及安裝工程+啟閉設備及安裝工程=27.80+204.60+6.30+98.85=337.55(萬元)(4)第四部分施工臨時工程:施工臨時工程=導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臨時工程=440.00+75.00+180.00+50.00=745.00(萬元)(5)第一至四部分合計=10201.60+334.70+337.55+745.00=11618.85(萬元)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合計=11618.85-219.60-96.60-204.60-98.85=10999.20(萬元)(6)第五部分獨立費用:建設管理費=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2.2%+100=10999.20×2.2%+100=341.98(萬元)工程建設監理費=188.32(萬元)生產準備費=54.55(萬元)一十八、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頂道路約33km,新建水閘2座,改建交通涵閘27處,改建水閘及泵站9處,新建上堤輔助道路35條,土方填筑約860萬m3。工程規劃總投資約22億元,其主要工程量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A簽訂了施工合同,與監理單位B簽訂了監理合同。【事件】施工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按照規范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同時,監理單位進行了平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為此,監理單位提出將該部分混凝土拆除。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該批水泥已經使用在了澆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后立即指示施工單位將其拆除。事件3:由于工期較緊張,施工單位在所有混凝土澆筑開倉前未提交監理審批,待高峰期過后,進行事后確認。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經驗確定了碾壓參數,并未經監理審批,直【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如下。事件1:監理單位平行檢測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理由:當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時,監理單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應分析后再做處理,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不同。事件2:監理人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理由:對已經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品的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提請發包人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提出處理意見。事件3:混凝土開倉未經監理人審批。理由:施工單位混凝土開倉應向監理機構報送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批。符合開倉條件后,方可開倉建筑。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碾壓參數未進行工藝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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