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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單,并在出差返回后的一周內報帳。4、因公借款應履行報批手續,經分管財務的鎮領導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后應及時報帳。5、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開支500元以下,由鎮長審批;開支500元至5000元,由鎮長和書記商量審批;開支5000元以上原則上必須經班子會研究決定。報銷票據經鎮長審簽后要交書記看過,出納方可付款。財務人員每月應及時結算和做帳,并做到每月10日前向黨委書記、鎮長書面報告上月經費收支情況。6、鎮政府工作人員的日常開支、旅差費等按正式文件規定執行。需開支的日常用品,必須請示分管財務的鎮領導同意后,方可由出納采購或添置。五、財產管理制度1、公共財產實行造冊登記,定辦公室或定人使用,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清點財物辦理移接交手續。2、辦公用品購置,必須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3、管理人員不得隨意將公共財產外借,本單位人員需借用公共物品,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履行借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如遇工作調離,須辦理移交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4、鎮政府住房原則上不能外租。非本單位人員在鎮居住實行收費,標準為每間房200元/月。本單位人員在鎮居住的,每月每間收取管理費10元,水電費自理(電費由供電公司按電表收取,水費按每人每月5元標準收取)。六、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1、鎮政府的車輛主要是用于鎮領導因工作、外出需要時使用。原則上不準外借和私借,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借用,需填寫借用表格,應經過鎮主要領導批準,所需油費和司機出差費均由借用人負擔。如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由借用人負責一切費用。2、加強對汽油費的管理。對汽車加油實行“定車定卡制度”,即每輛車均配備一張專用加油卡,汽車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一經發現用加油卡給鎮以外車輛加油,則每次扣除相關人員工資或津貼2000元。加油卡統一由辦公室主任保管。3、車輛的管理和派車的手續統一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在保證主要領導用車的前提下,其他副職用車必須事先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駕駛員才可行車。4、駕駛員必須負責鎮機關車輛的日常維護。如需修理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5、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平時若沒有出車任務,應按機關作息時間上、下班。七、接待制度1、上級機關、業務職能部門和外地投資客商來鎮政府指導、檢查、了解工作,應熱情、周到、妥善安排。2、來人來客的接待用餐一律由接待辦公室按檔次標準統一安排(一般來客的用餐標準:食堂控制在20元/人以內;餐館控制在30元/人以內)3、上級機關、業務職能部門來鎮檢查指導工作,原則上安排在鎮食堂就餐。需安排在鎮外餐館用餐,必須得到鎮主要領導的同意。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擅自帶客到餐館用餐,費用自理。4、村干部及計生專干來鎮聯系匯報工作,原則上在食堂用餐。5、與上級領導及客人交談應謙虛謹慎,使用文明語言,回答客人的問題應實事求是、掌握分寸,不能隨意表態和妄加評論。6、接待用品及特殊物品的采購,應經主要領導同意,由接待辦公室統一采購。八、食堂管理制度1、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堂物品的采購由食堂管理員負責。食堂必須滿足鎮機關干部的正常用餐,并采取成本核算的辦法收取餐費,食堂還必須按鎮政府的要求安排好來人來客的用餐。2、本單位工作人員用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餐用膳(報餐時間為:早餐7:30以前、中餐11:30以前、晚餐17:00以前),特殊情況除外。3、上級機關、業務職能部門在食堂用膳,由接待辦公室按接待標準通知食堂后,由食堂管理員安排菜單炒菜。4、炊事員對廚房和餐廳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5、食堂管理員和炊事員要主動接受、積極配合用膳人員的檢查和監督,盡量為用膳人員提供衛生、價廉、味美的飯菜。6、食堂須負責機關各辦公室的開水供應。7、食堂餐費報銷須經炊事員證明、接待辦主任審核簽字,方可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九、衛生制度1、鎮政府院內、公共衛生間、辦公樓走廊及會議室由門衛負責打掃,必須每天保持干凈整潔。2、書記、鎮長辦公室衛生由打字員負責打掃。3、每周一上午,全體干部職工利用1-2個小時時間,對各自的辦公室及辦公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十、門衛制度1、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無故脫崗。2、門衛人員要按要求接傳好單位及個人的報刊、雜志和信件,并分類整理交至黨政辦公室分發。3、門衛人員必須加強對政府大院的管理,并負責對非本單位車輛非公務活動在鎮內停車進行收費。收費標準為:小汽車10元/晚,摩托車5元/晚(大汽車不允許在鎮內停放)。停車收費資金對門衛實行獎勵。4、門衛人員必須負責政府院內、值班室、公共衛生間、辦公樓走廊及會議室打掃,確保每天干凈整潔。5、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十一、打字室制度1、打字員系機要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打字內容向外人泄漏。2、打字室的計算機由打字員專用、專管,其他人員如要使用打字室的計算機,須經辦公室主任許可。3、打字員只負責本單位材料的打印。外單位及私人材料一律不得在鎮打印。特殊情況要打印,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4、打字室所用物品要妥善保管,所需耗材要及時保障,需要購置用品時,要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以便及時解決。5、打字室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勤儉節約,不浪費紙張、油墨。6、凡是計算機打印的材料都要存盤。7、要愛惜設備,熟悉設備的基本操作方法,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8、保證打字室的設備安全,注意防火、防盜。9、注意衛生,保持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10、打字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外出、串崗,平時應按鎮機關作息時間上下班。節假日如遇重要材料要打印,須隨叫隨到。主題詞:機關內部管理制度2009年通知中國共產黨井岡山市龍市鎮委員會2009年3月5日印發(共印20份)篇3: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齊齊哈爾北興特殊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考勤管理第一條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第二條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匯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第三條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條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第五條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第六條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第七條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第八條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第九條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第十條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1)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2)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4)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第十一條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第十二條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1)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后,每次扣除10點;(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3)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4)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5)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6)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7)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準,可記嘉獎一次(8)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9)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10)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請假管理第十三條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第十四條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第十五條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第十六條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實際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長不超過lt;10年lt;5年5年3個月6個月10年lt;5年5-10年19-15年15-20年20年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第十七條病假的批準權限為:(1)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2)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4)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準。第十八條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第十九條事假的批準權限為:(1)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報企管部備案;(2)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事假少于5日,由總經理批準;(4)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第二十條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1)行使選舉權;(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5)《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條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第二十三條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準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準。第二十四條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準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二十五條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第二十六條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假期待遇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日工作時間:8小時;月實際工作日:22日第三十條病假待遇:(1)當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2)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后: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3)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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