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應用操作說明培訓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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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

應用操作說明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第一頁,共五十九頁。目錄一、問題學籍處理(9.30)二、小一注冊管理(9.30)三、初一高一招生(9.30)四、關鍵數據變更五、學生轉學管理六、學籍異動管理七、畢業升級管理八、系統其他應用第二頁,共五十九頁。一、問題學籍處理問題學籍類型及處理方式:1)取得學生二代身份證原件(二代身份證辦理回執)或者公安局的戶籍證明,校驗信息,錯的直接變更,沒錯的佐證。2)問題學籍是重復類型的,且我方為佐證的,對方必須處理。3)學生不在本校,通知家長取得證件辦理,如果在指定時間不來的,請刪除。4)如果涉及佐證(省廳核定),一種情況是佐證身份證號碼為正確,另外是佐證重復學籍的學生在外市也有學籍,必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原件(二代身份證辦理回執)或者公安局的戶籍證明。第三頁,共五十九頁。問題學籍類型及處理方式:類型1:身份證號錯誤:經公安部校驗后產生的問題學籍。包括【公安部校驗校驗不通過:身份證號不存在】是該學生在系統中的身份證號是錯誤的;【公安部校驗校驗不通過:身份證號與姓名不匹配】說明在公安數據庫中,此身份證所登記的姓名與提交的姓名不符;錯的就變更,沒錯的或者偽造號碼(黑戶)就佐證,黑戶通過審核后,再變更為無身份證號碼。第四頁,共五十九頁。問題學籍類型及處理方式:類型2:有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是指兩個以上學生的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分別在系統進行學籍注冊,該類處理方式是佐證(二代身份證)、變更和刪除(?)無身份證號的學籍重復:是指兩個以上學生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別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注冊,該類處理方式是佐證、變更和刪除。建議全部使用佐證,上傳說明情況即可。第五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籍管理員提交佐證申請學校主管領導核辦結束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問題學籍佐證身份證號重復,但雙方學校都認為本校學生正確而需要佐證的:第一種情況:同一區縣的學校,雙方學校學籍管理員提交學生信息佐證申請,并在系統中提交學生或學生家長提供的證明材料,學籍主管部門對學校提交的申請和證明材料進行核辦,核辦原則是:只能通過一個,另一個自動不通過。第六頁,共五十九頁。第二種情況:不同區縣的學校,雙方學籍管理員提交學生信息佐證申請,并在系統中提交學生或學生家長提供的佐證材料,兩個學籍主管教育部門對學校提交的申請和佐證材料進行核辦,原則上,只能通過一個。如果雙方主管教育部門轄區內的學生信息無誤且都核辦通過,則需要兩個學籍主管教育部門的共同上級進行問題學籍的仲裁,仲裁的原則是:只能一個通過,另一個自動不通過。若因公安戶籍部門造成學生身份證號重復,要求其中一個學生到公安戶籍部門變更身份證號。無身份證號重復,但雙方學校都認為本校學生正確而需要佐證的:學校學籍管理員提交學生信息佐證申請,并在系統中提交學生或學生家長提供的證明材料,學籍主管部門對學校提交的申請和佐證進行核辦,核辦原則是:可以都核辦通過;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核實學生相關材料,對學生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問題學籍佐證第七頁,共五十九頁。⑴如果有身份證號,且身份證件類型為“居民身份證”時按照身份證號進行查重;⑵如果身份證件類型選擇非居民身份證,無論身份證件號中是否填寫數值,系統都會按照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進行組合查重。注:對于學生身份證件類型選擇非居民身份證的,需要學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和學籍部門留存。2.2系統查重的規則第八頁,共五十九頁。2.3關于仲裁提供的仲裁原則:有正式學籍號的通過,臨時學籍號的不通過;高年級的通過,低年級的不通過。

第九頁,共五十九頁。二、小一注冊管理根據學籍管理辦法“籍隨人走”的規定,特別強調,在全國學籍系統中,學生實際在哪所學校就讀,就應該在哪所學校建立學籍。(1)根據民辦教育科核定招生規模,系統將設招生上限。(2)流程:(分班)新生登記系統導出粘貼到模板—-校驗—打印家長簽名(班主任)—最后修正模板(班主任)導入系統第十頁,共五十九頁。第十一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校派發紙質采集表班主任核對信息學生或家長填報學校學籍主管領導核實信息學生信息錄入模板學生信息模板(打印學生信息采集表)家長、學生確認簽字結束1.2數據采集流程(新生登記系統沒有該學生)數據采集的三次確認,保證數據的真實及準確性。第十二頁,共五十九頁。1.3模板錄入1.紅色字段必填,黑色字段選填;2.出生地行政區劃代碼、戶口所在行政區劃代碼取前六位,后六位補0;3.身份證件類型為其他,可不填身份號碼,但需填寫無身份證號證明;4.模板檢查,如有錯誤,可查看錯誤信息;5.由于已錄入學生信息的模板涉及學生和家長的信息較多,所以各學校要做好保存和更新工作。第十三頁,共五十九頁。1.4.1關于學籍建立的三種情況在校生注冊:特指在首次數據采集階段使用,可錄入所有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籍信息,待首次數據采集完成后,該功能將關閉;該功能是由省級部門控制開啟和關閉;新生注冊:特指小學一年級學生學籍建立,通過該注冊功能,無法錄入高年級或者初中、高中階段的學生學籍信息;來華歸國學生注冊:特指來華人員或海外歸國人士子女在我國就讀的學生學籍建立,使用該注冊功能;學生需要提供給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符合核辦條件方可學生進行學籍建立。第十四頁,共五十九頁。1.4.2個人標識碼(學籍號)生成規則臨時學籍號:全國臨時學籍號的編碼規則是按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的數字(6位學校所在地區劃碼+8位出生日期+4位隨機碼)正式學籍號:有身份證號(公安)+身份證號;無身份證號:J(教育)+身份證號編碼規則所生成的號碼。注:個人標識碼共19位,各特征碼應依次連接,不留空格。第十五頁,共五十九頁。三初一招生(含本省外市)全國學籍系統中,初中和高中一年級的新生錄取工作采用招生入學方式,是從上一教育階段畢業生中錄取,直接接續原有學籍檔案信息,保證學生檔案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自主招生(初一):接收學校根據招生要求錄取的非統一分配的新生(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科已經設立招生規模)統一招生(高一):教育局統一分配學生到校(招生辦數據),民辦高中使用自主招生方式招生。第十六頁,共五十九頁。初一流程:學校管理---班級信息管理(設置初一班級)---學籍管理(招生入學)---學校錄取新生(自主招生錄取)---模板導入---教育局審核(本省外市需當地教育局審核)---調取新生檔案---學生分班第十七頁,共五十九頁。高一流程:學校管理---班級信息管理(設置初一班級)---學籍管理(招生入學)---學校錄取新生(統一招生錄取)---教育局審核(本省外市需當地教育局審核)---調取新生檔案-學生分班第十八頁,共五十九頁。7.3關于重復招生處理重復招生主要存在于自主招生功能,由于雙方學校未溝通及時,造成同時對一個學生進行錄取,造成招生的重復。重復招生的處理和問題學籍的處理流程類似,主要處理方式為佐證和刪除。詳細操作請參看問題學籍處理。第十九頁,共五十九頁。7.4關于跨省招生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通過跨省招生功能,招生學校使用學生姓名、學籍號(或姓名、身份證號)以及原畢業省份信息,提交跨省招生申請,由招生學校學籍主管領導及招生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后,該跨省招生申請自動提交至學生原畢業省份,交由原畢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進行核準,該新生到招生學校報到后,接收學校發起調取檔案申請,完成跨省招生。第二十頁,共五十九頁。7.5關于問題學籍學生的招生畢業生如果有未處理結束的問題學籍,可以進行畢業招生,招生錄取結束后,由錄取學校處理問題學籍。在招生階段問題學籍處于鎖定狀態,只有招生錄取結束后,才會對問題學籍進行解鎖。第二十一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籍主管部門導入招生結果接收學校錄取統一分配新生學籍主管部門核辦接收學校分班結束接收學校自主招收新生生源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接收學校調取新生檔案招生入學流程(進入演示系統)第二十二頁,共五十九頁。三、關鍵數據變更全國學籍系統中關鍵字段由省級總體設置,地市級、區縣級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加關鍵數據項。由學籍主管部門設置的關鍵數據項需要變更時,須提交證明材料,且必須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后,變更信息才會生效。其他未設置的數據項均為非關鍵數據,由學校在【日常管理】→【學籍數據維護】自行修改即可。第二十三頁,共五十九頁。3.1關鍵數據變更流程圖開始學籍管理員提交變更申請學校主管領導核辦結束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和問題學籍中的變更流程基本一樣,但是操作對象不同。第二十四頁,共五十九頁。3.2關鍵數據變更后查重針對學生變更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只要有一個數據項進行變更,系統都會進行自動查重,查重有問題的,進入問題學籍處理。第二十五頁,共五十九頁。其他非關鍵數據項的變更,則學校可以直接在“學籍管理→日常管理→學籍數據維護”中進行維護,不需要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核辦即可生效。3.3非關鍵數據維護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準后的正式學籍,如果學校要刪除,則需要學校在在校生查詢中,選中學生提交刪除申請,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準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門核辦未通過,即“駁回”,學校需要在“系統管理→誤刪除操作→取消申請”,才能對此條記錄進行其他業務操作。3.4誤操作刪除第二十六頁,共五十九頁。關鍵數據變更流程圖(進入演示系統)開始學籍管理員提交變更申請學校主管領導核辦結束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第二十七頁,共五十九頁。四、轉學管理轉學分為兩種類型:省內轉學、跨省轉學省內轉學分兩種情況:同區縣內轉學,同省跨區縣轉學轉學時原學校如果存在在辦業務、問題學籍、休學、其他離校或輟學等非在校就讀狀態時,不能進行轉學,需要原學校處理結束后,才可以發起轉學申請。第二十八頁,共五十九頁。4.1轉學流程圖(以同省跨區縣轉學為例)開始轉入學校發起轉學申請轉入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入學籍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出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結束第二十九頁,共五十九頁。4.2跨省轉學流程圖開始轉入學校發起轉學申請轉入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入學籍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出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結束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第三十頁,共五十九頁。轉學時原學校存在在辦業務、休學、開除、退學、死亡、失蹤、其他離校、出國、輟學、發起誤刪除操作、畢業結業、疑似輟學(省內可以轉學)、問題學籍,不能進行轉學,需要原學校及時處理結束,如不再進行處理,需要刪除駁回的記錄。4.3轉學前提條件第三十一頁,共五十九頁。4.4關于跨省轉學申請注意事項全國學籍號獲得:原則上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從原學校獲得全國學籍號并監督學校準確錄入,避免在轉出省份查不到而被駁回。轉學學生信息在轉出省份的系統查詢原則:系統采用姓名、全國學籍號或者姓名、身份證號組合的方式,在轉出省份進行自動查詢。如果查不到該學生,則會自動駁回。第三十二頁,共五十九頁。不同學制轉學:由于各省義務教育階段的學制不一致,存在五四學制或者六三學制,全國學籍系統未對轉學年級做嚴格的規定,既可以實現不同學制之間的轉學。請轉出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在核辦中核實轉入轉出學校的學制,避免變相留級的操作。關于轉出省份:須認真選擇轉出省份,避免由于轉出省份選擇錯誤而造成的轉學失敗,比如:全國學籍系統中,新疆和兵團是兩個獨立的行政區劃。第三十三頁,共五十九頁。4.5關于去境外就讀的轉學在全國學籍系統中,如果學生需要到境外讀書,應通過異動類型中的“出國”操作,通過學校和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準后,即完成境外就讀的異動流程,同時學生學籍檔案保留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歸國后如果需要復學,則通過“回國復學”異動完成學籍信息的恢復。回國復學操作時,可以選擇任一年級進行復學。第三十四頁,共五十九頁。在全國學籍系統中,轉學至其他類型學校(特教學校、工讀學校)的學生若帶走其學籍,則通過正常的轉學操作完成即可。若根據規定或者要求不帶學籍轉學,可通過異動類型中的“其他離校”,填寫離校原因,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后,即可完成轉學,學籍檔案在系統中保留。若學生從特教學校或工讀學校轉入另外普通學校,則接收學校通過“恢復入學資格”異動操作后,即可完成該類學生恢復入學的業務。4.6關于轉學至其他類型的學校第三十五頁,共五十九頁。開始轉入學校發起轉學申請轉入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入學籍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主管領導核辦轉出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結束同省跨區縣轉學流程(進入演示系統)第三十六頁,共五十九頁。五、學籍異動管理5.1學籍異動類型分為(1)高中階段:休學、復學、轉學、退學、開除、留級、跳級、死亡、失蹤、恢復入學資格、出國、回國復學、其他離校;(2)義務教育階段異動類型包含:休學、復學、轉學、跳級、死亡、失蹤、恢復入學資格、出國、回國復學、其他離校。第三十七頁,共五十九頁。5.2學籍異動類型對應關系為離校異動類型對應入校異動類型休學復學轉學(轉出)轉學(轉入)開除恢復入學資格退學失蹤其他離校出國回國復學(留學)新建學籍(初次來華)第三十八頁,共五十九頁。5.3學籍異動流程圖(以休學為例)開始學校提交休學申請學校主管領導核辦主管教育部門核辦結束第三十九頁,共五十九頁。5.4關于異動駁回說明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異動申請不通過后,學校如果還需要申請,則可以直接重新發起申請。如果對駁回的申請不再進行提交,則建議把該申請進行刪除操作,避免該學生不能操作其他業務。第四十頁,共五十九頁。5.5關于其他異動1)義務教育階段規定學生不允許留級、開除、退學異動;2)除死亡外,開除、退學、失蹤、其他離校四類異動系統會為其保留學籍檔案,學籍狀態為非在校就讀狀態;3)死亡異動,死亡屬于不可逆的異動類型,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操作該類型異動時須異常慎重;4)其他在系統建立學籍后,出國留學及回國復學情況。未建立學籍,回國就讀情況。第四十一頁,共五十九頁。六、畢業升級畢業分為三種情況: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特殊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接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即可畢業,并獲得畢業證書。高中階段:高中階段學生接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的教育后,根據相應條件,由學校提交學生的畢業(結業、肄業)申請,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獲得畢業(結業、肄業)證書。特殊教育階段:該功能正在調研中。第四十二頁,共五十九頁。結業、肄業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特指的是高中教育階段的畢業狀態。學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為畢業;學滿學制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后有一門課程(或兩門非主要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以結束學業離校者為結業;學滿一年以上而退學者可視為肄業。

關于畢業、結業、肄業第四十三頁,共五十九頁。6.1畢業升級流程圖義務教育階段開始學籍管理員操作學生畢業系統自動升級結束在畢業操作前,首先要學校檢查本校預畢業學生是否還存在未完成的在辦業務,如存在則盡快辦理。若在規定時間內還未處理完成,則學籍主管部門將主動清理在辦業務,保證畢業操作的正常進行。第四十四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籍管理員操作學生畢業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結束系統自動升級高中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選擇預畢業學生進行畢業,保存后即完成畢業操作。高中教育階段,學校選擇預畢業學生進行畢業申請,由學校學籍主管部門進行核準后,完成畢業操作。第四十五頁,共五十九頁。根據業務設計,有在辦業務的學生不能進行畢業操作,在辦業務學生包括:休學、轉學、其他離校等異動流程正在辦理但未辦理完成的學生。正在處理但未完成處理的問題學籍的學生。有操作流程已經發起但未辦結的其他在辦業務的學生。如在當地規定的畢業時限內還未辦結,則學籍主管部門通過系統中【畢業升級】→【在辦業務清理】功能,使該類預畢業學生的狀態處理至未發起在辦業務之前的在校生狀態,當畢業操作完成后,由下一教育階段的接收學校再發起相應業務,進行處理。學籍主管部門可對超過處理時限的在辦業務進行定期清理,保證其他業務的順利進行。6.2關于在辦業務清理第四十六頁,共五十九頁。全國學籍系統提供了畢業生回退功能,比如說畢業年級中,有學生實際已經休學,但學校學籍管理員未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為該學生辦理休學異動,而造成該學生畢業。學校及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及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核準后,在畢業生查詢中,為該學生辦理回退,使之成為在校生;進行過招生的學生,不能駁回畢業操作。6.3關于畢業生回退4.關于畢業證書、學籍卡片的打印系統將提供打印功能,統一的格式在調研中。第四十七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籍管理員操作學生畢業學籍主管部門核辦結束系統自動升級畢業升級流程圖(進入演示系統)第四十八頁,共五十九頁。八、系統其他應用全國學籍系統中,將超過一定時間不明原因不來上學、且無法聯系到學生本人或家長的學生首先定為“疑似輟學”,該類學生學籍還為在校生的狀態,在經過學校和相關部門核實后,該學生確實不再上學,將該學生學籍狀態定為輟學,這時,該學生學籍狀態將變為非在校生狀態,但系統還為其保留學籍檔案。8.1控輟保學第四十九頁,共五十九頁。開始學籍管理員處理疑似輟學相關人員錄入采取措施學籍管理員處理輟學學籍管理員處理返校結束控輟保學流程圖(進入演示系統)第五十頁,共五十九頁。8.2學校合并、撤銷全國學籍系統中,學校合并、撤銷后學生的并入及分流工作由學校學籍主管部門進行操作,同時需要雙方學校進行確認,才能完成學生的并入或分流。學校的合并和撤銷應由規劃部門操作。第五十一頁,共五十九頁。學生合并、撤銷流程圖開始學籍主管部門發起學生并入、分流申請目標學校核辦目標學校分班結束設計該功能的目標是:源學校的所有學生都并入目標學校,所以不需要源學校確認。第五十二頁,共五十九頁。8.3片區(學區)管理此功能有待完善,暫時不能使用教育部鑒于部分省份提出區縣轄區內的學校數較多,需要將學校分為不同的區域,讓不同的人員進行管理,該功能主要是主管教育局將轄區內的某幾所學校劃到某一個片(學)區,該片(學)區負責下面學校的相關業務,其片(學)區管理人員的權限和區縣學籍管理員的權限一樣。開始學籍主管部門設置片(學)區名稱結束學籍主管部門為片(學)區分配學校第五十三頁,共五十九頁。8.4在校生、花名冊、學籍檔案說明在校生查詢:包括正常學籍(在校就讀)、休學、失蹤、疑似輟學、問題學籍學生(錄入系統后已通過主管教育部門核辦)算在校生。其他已經明確離開學校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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