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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磚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合編

磚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磚廠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6、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學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8、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9、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11、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12、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13、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4、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16、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7、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18、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責任。

二、磚廠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三、磚廠單位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職責

1、積極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設備,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和保障;

3、加強對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

4、嚴格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應急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重點部位的監測、監控;

5、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受害人員的補償工作,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自覺接受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部門的責任人;

7、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其他各項工作部署。

四、磚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貫徹落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2、研究、協調和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綜合考核工作;

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

4、組織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協助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進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計劃,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9、按規定監督或者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有關部門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10、組織或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11、協調企業內部各車間、部門之間的關系,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2、承擔本單位確定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五、磚廠單位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職責

1、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

2、協助主要負責人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考核;

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具體落實或者監督有關部門落實;

4、組織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進行整改和解決;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確保企業內部安全生產"三級教育"落實到位;

7、指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磚廠生產經營單位領導班子其他負責人安全職責

1、認真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的部門負直接領導責任;

3、制定分管領域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逐條抓好落實;

4、經常開展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規定,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6、注重職工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依法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7、定期組織所分管部門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8、按要求完成企業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磚廠中層部門安全職責

1、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編制安全檢查規定、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緊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規定,負責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完成本部門安全生產任務;

3、組織制定、修訂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4、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5、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排查,及時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6、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7、嚴格要求本部門員工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督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8、發生安全事故后,迅速搶救傷員,及時上報,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9、做好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的監測與監控。

八、磚廠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督促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生產科科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并堅持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及其他相關措施納入生產計劃,保證安全生產;

8、安全科科長協助廠長、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做好本廠安全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真政策,組織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和指導各車間、班組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銷售科科長協助廠長做好本廠業務方面的安全工作,負責本廠銷、存計劃工作,負責本科室職工的安全工作。

10、財務科科長在編制年、季、月財務計劃時,負責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等費用列入全廠財務計劃,按規定每年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

10-20%用于改善勞動條件,按時撥付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安全教育等費用,并定期將支付情況匯報主管廠長。

九、磚廠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統籌安排車間日常工作,保證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抓好車間各項安全工作。

3、負責生產計劃編制,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4、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控制關鍵要害部位,及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整改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5、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無事故。

6、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認真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磚廠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加強本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本組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本組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本組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上級;

5、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6、教育和督促本組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保持本組生產作業場所整齊、清潔,確保文明生產。

十一、磚廠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組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兼任本組安全員,接受車間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員工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組織崗位技術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行為;

5、監督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滅火器材;

6、發生事故后,迅速組織救援,并及時上報。

十二、具體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經常性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并積極處理;

2、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定期更換設備潤滑油、清掃、擦拭設備,做到勤檢查、勤維修、勤保養;

3、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4、做好設備檢修記錄,建立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5、在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6、學習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救火方法。

十三、磚廠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串崗,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正確操作,做好各項紀錄;

3、交接班應交接安全情況,交班應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按時認真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6、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8、積極參加崗位練兵、事故預案演練和其他各種安全活動;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的相關員工必須接受企業、車間、班組崗位的三級培訓后上崗;

11、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12、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直接作業的監護工作;

13、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

十四、磚廠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安全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車間主任積極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和規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加車間制定、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實施計劃,并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4、搞好本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員工的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安排好本單位的各種安全教育活動,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6、參加車間擴建、改建施工設計審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方案的審查;

7、每天深入生產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9、參加車間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0、對班組安員實行業務指導和工組督察。

篇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表

受考核部門:

項目分類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情況

評價

一、安全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情況

已經建立并已經發文公布

已經建立,但并未發文公布

未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已經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齊全,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簽訂人符合要求

已經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人

已經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但責任未明確到人或尚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監管體系

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工作經費落實情況

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作經費落實

基本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少,工作經費基本落實

沒有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工作經費不落實

工程安全監管情況

職責明確、責任落實,重大隱患項目整改到位

職責基本明確、責任基本落實,部分重大隱患項目整改到位

職責不明確或責任不落實或重大隱患項目未整改到位

三、運行情況

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情況

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按要求定期向市建設局報告本地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情況

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不定期向市建設局報告本地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情況

沒有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或未及時向市建設局報告本地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情況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按照規定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已進行演練。

基本按照規定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基本達到要求。

沒有按照規定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或未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文件貫徹

貫徹落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

已轉發文件,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工作要求

已經轉發文件,但未提出服具體要求

未轉發文件

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情況

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較全面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并采取有力措施進行落實

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一部分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并采取措施進行落實。

未制定規范性文件

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安全生產指標制定與控制情況

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已采取措施,安全生產指標控制良好。

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已采取措施,安全生產指標控制較好。

未制定安全生產指標或安全生產指標已經突破

六、事故報告和查處

2005年以來轄區內發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告、查處與責任追究情況

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按時報告市建設局并100%的進行了查處、結案

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基本按時報告市建設局,調查處理結案不及時,檔案材料不全。

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未按時報告市建設局,未按有閏規定進行查處。

七、安全大檢查與專項整治

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

檢查重點突出,責任落實,隱患整改到位,處理措施有力

開展大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未開展大檢查或未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建筑施工多發性事故整治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整治措施內容詳細,方法得當,并且已經落實

整治措施已制定并已落實

整治措施未制定,或已制定但內容存在較多錯誤。

八、現場考核

安全組履行安全職責情況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要求履行安全職責到位

基本能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到要求履行安全職責

人員不到位,履行安全職責存在較大差距。

合計(數量)

各部門補充情況

部門

內容

考核人:

考核組長;

考核日期:

篇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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