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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word整理文檔,僅參考,雙擊此處可刪除頁眉頁腳。本資料屬于網絡整理,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員失職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局監〔〕號營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失職行為,是指企業管理人員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企業經濟利益和企業信譽遭受損害的行為。具體解釋見釋義。第四條對失職行為責任人的處理,應綜合考慮損失數額、社會不良影響程度、歷史原因與現實情況等因素,并遵循以下原則:第五條集團公司成立以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工會主席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的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其職責:對相應條款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交相關會議研究決定。(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三)擬制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四)受理失職行為的舉報、投訴;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第三章失職行為責任主體第七條凡屬未完成生產經營指標;在安全、質量、以及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造成企業經濟利益受損,給企業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將受到責任追究。第八條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人員。1、工程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一次發生負傷5人(含)以上、重傷3人(含)以下;受到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受到所在地縣級新聞媒體曝光的;2、物資設備招標采購、商貿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3、工程投標或工程管理、資金管理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1、工程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一次死亡1-2人(包括當時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受到鐵道建筑總公司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所在地市(地)級新聞媒體曝光的;2、物資設備招標采購、商貿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3、工程投標或者工程管理、資金管理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1、工程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不含)以下,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或受到所在地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2、物資設備招標采購、商貿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含)以上;31005001、工程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受到國家機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受到中央新聞媒體曝光的;2、工程投標或者工程管理、資金管理活動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第十條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責任者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毀損的實際價值。第四章失職行為追究第十一條根據失職行為的性質、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給予失職責任者以下處分和處罰:(一)責令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三)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引咎辭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同時附帶經濟處罰。第十二條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進行處罰;對主要領導責任者處以責令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處罰;對重要領導責任者處以責令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第十三條濟損失的2%進行處罰;對主要領導責任者處以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處罰;對重要領導責任者處以責令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并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處罰。第十四條直接經濟損失2%進行處罰;對主要領導責任者處以調離工作崗位、行政降職或撤職的處分,并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處罰;給予重要領導責任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處罰。第十五條開除處分,并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處罰;對主要領導責任者處以降職、撤職或留用察看的處分,并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處罰;給予重要領導責任者調離工作崗位、行政降職或撤職處分,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處罰。第十六條管理人員由于失職行為,未完成上交款指標第一年按《生產經營責任狀》處罰執行,并給予黃牌警告;第二年仍未完成上交款指標除按年初簽訂的《生產經營責任狀》班子成員按未完成上交款的2%罰款外,單位主管領導引咎辭職或撤職,其他班子成員視狀況進行調整。第十七條管理人員由于失職行為,出現業主來電來函告急按第十二條執行;黃牌警告,限期不能改變面貌的按第十三條執行;被停止?。ㄊ校﹥裙こ淌┕べY格的,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被吊銷安全施工許可證的按第十五條規定執行。第十八條鐵路施工質量信譽評價中影響集團公司信譽的按局工管〔2005〕112號《集團公司集團公司黨委關于強化鐵路項目管理、切實維護企業信譽的決定》執行。信譽侵害,根據事故發生所轄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調查報告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安全質量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理,比照此規定降一格處理。成本以上的部分,其責任追究按《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對經營虧損有關人員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處理,由于不可抗拒或國家重大政策的調整而造成經濟損失或項目虧損的,不作為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管理人員由于失職行為,造成經濟損失、質量安全事故、企業信譽受損,二種(含)以上損失行為同時發生的,對直接管理者、分管領導者、主要領導責任者按擇一重處。第二十二條失職行為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輕處理。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檢舉同案其他嚴重失職、犯罪行為的;主動挽回了經濟損失、有效阻止了危害結果發生的。第二十三條工程投標、工程管理、物資設備招標、安全、質量事故、財務、審計、成本部門,或事故調查組在履行工作職責后,必須如實對預計和已經發生的經濟損失以及事故發生單位概況、發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原因、性質、責任認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形成逐級審批的書面報告,連同有關證據材料統一由監察部存檔備查,并作為行使處罰追究權利的有效法律依據。第二十四條追究過程及結果公開透明,平等接受群眾監督;被追究責任當事人對責任追究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決定通知本人后5日內向集團公司責任追究領導小組或辦事機構申請復議(節假日順延)。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為集團公司監察部。3、經營承攬活動期間不顧大局,不服從集團公司統一協調,對內部單位拆臺、壓價,給集團公司的聲譽和經濟造成損失的;二、生產管理中的失職行為:4、未按規定進行業務檢查,導致隱患未被及時發現,或者因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不及時進行有效三、技術管理中的失職行為:1、單位技術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存在缺陷導致損失的;2、技術方案存在問題導致安全、生產、質量事故的;3、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把關不嚴造成損失的;4、條件出現變化,設計變更不及時導致損失的;5、質量管理體系沒有通過驗收的;四、合同管理中的失職行為1、簽定經濟合同不進行資信調查,盲目簽約的;2、簽定經濟合同不按規定送審或不按審查意見修改,擅自簽約的;3、合同內容存在嚴重缺陷,故意過錯或被對方利用簽訂了不平等合同、開口合同、無效合同給4、合同履行把關不嚴,造成資金流失或標的物與合同規定嚴重不符的;5、發現對方預期違約,不及時索賠、不行使抗辯權的。五、財務管理中的失職行為1、違反集團公司規定,擅自對外提供擔保、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2、單位對外欠資金不及時清理的;6、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擅自越權辦理捐贈、贊助的;7、假借投資、合作等名義轉移企業資產或采用關聯交易等手段轉移企業利潤的;8、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會計信息或考核結論的;9、潛虧掛帳、故意隱瞞收入和利潤的;10、預算執行不力,財務管理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管理不善致使單位資產流失或被盜竊、貪2、設備、材料、配件供應不及時或規格型號不配套,影響生產的;3、采購設備、材料、配件因質量問題影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4、因計劃不周形成物資長期積壓的;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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