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學籍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學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即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二、轉學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學籍簿一并轉出。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三、休學、復學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籍管理制度篇二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二、做好招生工作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四、落實學籍管理1、關于幼兒轉學: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2、關于幼兒休學: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學籍管理制度篇三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一.入學注冊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3.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二.請假制度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三.轉學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學校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四.退學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2)出國定居者。2.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五.休學、復學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2.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六.留級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3.高學校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學籍管理制度篇四第一章入學與注冊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本院學籍。經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院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入學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查究。第三條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由向學院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第四條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第五條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由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據的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院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六條已經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由學籍科編制新生學號(學號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冊到教學系,各系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資料、學生入學登記表、學生成績記載單、學生在校期間操行評定表、獎勵及處分記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第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到所在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以注冊。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系需將本單位學生注冊情況統計匯總交學籍科。第二章學習紀律第八條學生須按照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院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畢業設計(論文)等。第九條學生應當按學院的安排上課,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考試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第十條除節假日期外,學生不得擅自離院。有事、有病須離院者,應當到所在系辦理請假手續。一學期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指導員批準;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系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2周以上者,應報交學院教務處批準。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未經請假(續假)或未獲批準而離院的,以曠課論處。第十一條教師可根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考勤,考勤記載是學生參加課程考試資格和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發現的學生曠課現象,教師應當參照本細則的第二十五條做出處理。第十二條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4學時計算。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院規定和紀律行為的,按學院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三章成績考核與記載第十四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第十五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查課程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出勤、課堂討論、完成作業、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試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40%。考試課程可采用閉卷、開卷、口試、筆試、課程設計(論文)等方式進行,根據該課程的特點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考試課程成績由期末考試(或者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平時測驗、課堂討論、作業、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比例為30%。大型作業(設計)和生產(專業)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成績,可采用操作考試或者答辯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等方式綜合評定。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的考核,根據學生完成設計(論文)的質量和答辯等情況,由答辯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指導教師與答辯委員會(小組)應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小組組長)簽名后生效。第十六條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程可按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無法按上述兩種記分制評分的課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評定成績。五級記分制分為:優秀、較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數量折算關系如下:優秀:90分~100分;較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第十七條分學期開設的課程,每學期按一門次計;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驗、實踐環節以及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均按一門課程計。第十八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在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所在系組織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度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第十九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由體育教師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并參考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第二十條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學院統一印制的學生成績表,簽名后交系秘書,并歸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所有課程的考試試卷和教師簽署的學生成績表,應妥善保管備查。第二十一條課程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學生如對某門課程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成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由所在系批準后,轉開課教師所在單位查閱。學生對查閱結果若仍有異議,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復查成績的申請,學院教務處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查閱或復查成績評定確實有誤或漏登、錯登的,由學生所在系上報教務處更改,各系負責將查閱或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第二十二條學生嚴重違反課程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違紀”字樣。學院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院《關于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教師公平評定成績。否則,一經查實,相關課程考核按作弊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第二十四條學生因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課程考試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憑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申請,經系批準后,學生可以參加學期補考,緩考課程成績按考試實際成績記載,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緩考”字樣。無故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未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第二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1、缺課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的;2、缺做實驗達到或者超過實驗課教學時數的二分之一的;3、缺交作業或者實驗報告次數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作業或者實驗報告總量的二分之一的;4、課程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的。第二十六條學生被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缺課”、“缺交作業”、“缺交實驗報告”、“缺做實驗”、“考試遲到”等有關字樣。因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經批準同意緩考的、考核成績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學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后,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上報,但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時前幾種情況據實錄入,后一種情況按60分錄入。第二十七條凡是因曠考、考試違紀作弊、因缺課等原因被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成績太低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均應參加重修重考。第二十八條重修重考組織管理辦法1、學生參加補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參加補考的,可以申請課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參加。2、重修學生人數較多(公共課20人以上,專業課1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會同有關教學部門利用節假日或晚自習統一組織課堂教學,教學結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數較少的課程(公共課20人以下,專業課10人以下),學生可參加同專業下年級該課程的學習,并隨同該專業下一年級的學生參加考核;純實驗課程重修必須隨下一年級學生進行。3、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一律實行課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當重修課程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應參加正常主修課程學習,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并接受教師指導,沖突部分學時以自學方式進行重修。4、學生重修課程須交納少部分教學成本費。重修費按課程重修學時分級收取。5、重修重考成績據實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未辦理重\.\修手續自行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無效。第四章學生學業警示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未能達到學院規定的學業修讀要求,學院將及時給予學生學業警示,提示學生努力學習,若仍繼續不能正常完成學業將被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退學等。第三十條對學生學業警示的相關規定1、學業成績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達4門者(含4門);2、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6門(含6門);3、降級處理: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8門者(含8門)。4、退學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0門者(含10門);5、退學處理: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2門及以上者(含12門);6、學業警示時,統計及審查學生學業修讀情況的截止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五周。第三十一條學業警示施行辦法1、每學期第5周,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學業警示審查工作,并將學業警示的學生名單及通知書下發各系。2、每學期第6周各系必須將學生警示通知單送達學生,必須有相應的送達證明。學業警示通知書的第一聯學生留存,第二聯教學系保存,第三聯交回教務處。各系指導員應多與受到學業警示的學生溝通,教育引導幫助他們加強自我管理,努力勤奮學習。3、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警示不屬于紀律處分。第五章轉專業與轉學第三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1、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2、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2、由專科轉入本科;3、本科三年級、專科二年級以上年級的;4、已轉過一次專業的或者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5、應予退學的;6、轉入專業學生名額已滿,專業教學資源無法滿足其轉專業要求的;7、其他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適宜轉專業的。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應當由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系簽署意見后,報學院教務處呈教學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專業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規定的實踐環節,轉入前所修課程成績及格的,若與轉入專業計劃中同類課程相比,學時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該課程成績有效。課程的學時或者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其課程成績無效,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重修。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的,可作任選課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經轉入系對其學業成績進行綜合評估后,要求其重新學習的課程達到或超過8門的,應編入轉入專業的低一年級學習。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或專業方向。第三十七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學: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2、因生理、地理或學業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學習的;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堅持學習的。第三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2、由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或由專科層次轉為本科層次的;3、入學時已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4、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5、已受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的;6、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宜轉學的。第三十九條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1、學生在省內轉學,由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查,教學副院長批準,轉入學校同意,由學院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2、學生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的,由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3、獲準轉學的學生,學院負責將其個人檔案及錄取名單復印件移交到轉入學校。須轉戶口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四十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應當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所在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休學與復學第四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1、在校期間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需要停課治療或者休養的時間達到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2、一學期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3、因某種特殊或正當原因,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予休學的。第四十二條學生休學時間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學院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個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第四十三條休學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休學手續后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戶口可以不遷出學院。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1、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報教學院長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經學院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低年級學習,并按學院的規定交納學費。第四十五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四十六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本院可保留學籍1年,期滿后仍未回學院注冊的,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受學院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院校者,從學院發文或批準之日起,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第七章升(留)級、退學與延長學習年限第四十七條學生修完所在專業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操行表現和學業成績合格的,準予升級。正常學年內,學生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8門(含8門)不到12門的,應予留級,轉入低年級學習。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1、本科學生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的;2、在校學習時間(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時間)累計超過規定學制2年未完成學業的;3、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4、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連續四周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的;因病、因事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的;6、休學期滿,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7、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8、申請退學的;第四十九條學生正常畢業所在學年(本科為第四學年,專科為第三學年),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者,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獲學院批準,可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上,應按照學年的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費用。第五十條學生退學按以下規定辦理:1、由學生所在系提交《退學學生處理意見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學院發出的《退學決定通知書》,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送交學生并通知學生家長;由學院教務處負責上報教育廳備案。2、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20天內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并離校。因患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學生無法辦理手續者,由學院通知家長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業學院辦理退學手續并將退學學生領回。退學學生自《退學決定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3、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4、學院發給退學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或擅自離校的,不發給退學證明。5、學院不負責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第五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的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第五十二條本院各專業的培養計劃均按照國家規定的學制年限(以下簡稱規定學制)制訂,并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規定學制年限加2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第五十三條凡具有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發給(或提前發給)畢業證書。第五十四條學生修業期滿,未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第五十五條學生修業期未滿,但修讀時間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學的(不含開除學籍者),學院發給肄業證書和已修合格課程的成績證明。肄業證書應注明學習年限和所學專業。第五十六條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應當按照學院規定辦理離院手續,不得滯留本院。第五十七條學生結業后一年內,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請一次結業后回校考試[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論文(設計)],由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前大補考試,或者由教務處組織的單獨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系安排并通知學生。結業后回校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據實記載;60分及以上只記為“60分”或“及格”。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結業后回校考試”字樣。逾期不參加結業后回校考試或者參加考試成績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參加結業后回校考試。考試成績合格,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考試成績仍不合格的,不再換發畢業證書。第五十八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向原所在系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后,學院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學位授予第五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施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審核在正常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各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由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授予學士學位。第六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1、外語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2、因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受到學院處分的;3、因違反紀律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的;4、學院認為其他不宜授予學位的。第六十一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生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所在系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第六十二條學生畢業離校后,一般不得申請補授學位。對于因違反紀律受過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畢業一年以后兩年內做出成績者,學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待學院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后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補授學士學位。第六十三條畢業生的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畢業生向原所在系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第十章附則第六十四條本施行細則適用于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20xx年以后入學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六十五條本施行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于條例的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學籍管理制度篇五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較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定:一、學籍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為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才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余在校學生一律為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二、轉入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③戶口屬于我校范圍內的地段;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證明;⑤學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對于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三、轉出對于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系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系表上注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四、休學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準,上級市教委批復,可以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為一年。五、復學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后,方可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準,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六、退學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準,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凡退學學生,注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七、留級學生補考后,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準,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篇六根據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文件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初學校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一、學籍: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注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保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二、轉學和借讀:①市內轉學,初中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注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初學校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②因戶口遷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后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③因戶口遷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系,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后,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入學。三、到注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初學校生,稱“暫讀生”。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并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注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注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注冊學校。注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注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注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注冊學校保送范圍。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準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干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四、休學和復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重新注冊,方可復學。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準予退學。五、畢業、結業、肄業: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初中:①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②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③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⑤受過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后,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六、普通學校編班人數:初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七、請假: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周至兩周之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學籍管理的制度篇七一、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二、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一)入學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作業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二)轉學1、轉學條件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中外樂器試題及答案大全
- 益陽市重點中學2025屆高二化學第二學期期末監測模擬試題含解析
- 浙江省杭州地區2024-2025學年高二下物理期末學業質量監測試題含解析
- 高效車庫租賃合同范本:涵蓋車位租賃與增值服務
- 茶具行業展會舉辦與贊助合同
- 雞類產品養殖基地與包裝企業采購合同
- 金融服務代理授權委托合同樣本
- 讀一本書的心得體會(32篇)
- 天津市老年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2024年高郵市衛健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筆試真題
- 電競店加盟合同協議書
- 2025中國甲烷大會:2024-2025全球甲烷控排進展報告
- 術后急性疼痛及個體化鎮痛
- 2024年公安機關理論考試題庫500道附參考答案【基礎題】
- 血管內導管相關性血流感染預防與診治指南(2025)解讀
- GB/T 196-2025普通螺紋基本尺寸
- 2025年湖南省長沙市語文中考作文趨勢預測(基于近十年分析)
- 2025至2030中國PDH裝置市場深度調查與競爭格局研究報告
- 集團統借統還管理制度
- 酒店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 瀝青攪拌站原材料采購管理流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